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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天鹅去了哪里?竟然被人偷回家炖了吃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5-10 10:09     标题: 黑天鹅去了哪里?竟然被人偷回家炖了吃了?!

最近,一些经常在徐家汇公园游玩的市民反映,汇金湖里的黑天鹅不知去向,由原先的5只变成了4只。黑天鹅去了哪里?不仅让市民游客少了个玩伴,汇金湖里还少了一景。经过几天细致调查后警方发现,黑天鹅是被人偷了,又带回家吃了。

其实,少了的那只黑天鹅,是被人偷了,又炖着吃了。今天上午,徐汇公安分局徐家汇派出所的民警,再次对涉案嫌疑人进行审问,谜底由此揭开。4月22日半夜,涉案嫌疑人在徐家汇公园闲逛,想趁黑夜之际抓几条鱼改善伙食,因为有保安在现场值守而没敢动手。继续闲逛中,他们发现有一只黑天鹅也在悠闲地散步,两人就动起了歹念,由周某动手抓住了黑天鹅,并带回了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黑天鹅在被带回家的途中死了。

涉案嫌疑人周某说:“感觉天鹅死了,丢了也可惜,就用点热水把毛给烫了,烫了之后就放在冰箱里。隔天他(同伙王某)去买了一点萝卜一起烧,只吃了半只。另外半只放在冰箱里,没过两天说不好吃就把它扔了。”
就这样,无辜的黑天鹅变成了涉案人的下酒菜,又成了垃圾桶里的一堆臭肉。在他俩眼里,抓只黑天鹅宰了吃,根本就不算什么事,以至于触犯了刑律也没知觉。

据介绍,徐家汇公园汇金湖里的黑天鹅是自然孵化而得,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不少人是看着它们孵化出壳,然后一天天长大的,被偷吃的那只黑天鹅只有半岁,还没有成年。这些黑天鹅陪伴着老人、小孩、游客度过了欢乐的时光,也成为徐家汇地区生态变好的标志,有人竟敢偷吃了。
徐家汇派出所警长江振道解释:“参照国际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黑天鹅相当于我国的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所以两名涉案嫌疑人均因为涉嫌捕猎,杀害野生保护动物,被我局刑事拘留。不日将提请逮捕。”
据警方介绍,涉案人周某和王某都是一家外卖公司的快递员,年纪在30岁上下,因为偷吃黑天鹅,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也是他们给自己的人生,写下了一大笑话。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5-10 10:14

一般偷竊也得幾個月吧,不知道這個偷黑天鵝的坐實後要不要關上一年?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5-10 10:22     标题: 回复 #2 棕炎陽 的帖子

一般动物以实际价格计算,保护动物有另外的规定

至少吃上天鹅肉了,艳阳您吃上了咩?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7-5-10 10:25

焚琴煮鹤
作者: 朕即太阳    时间: 2017-5-10 12:39

洒家小区水池的金鱼也总是无故“失踪”,最后物业也就不养了,留着池子就好。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7-5-10 14:52

话说,跟掏鸟蛋,卖鹦鹉的比,吃天鹅应该怎么量刑?

是不是只吃不卖会比贩卖的罪小?

有木有专家解释下。。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5-10 15:38

烧鹅皮就酸梅酱很搭.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5-10 15:48

看样子天鹅肉不好吃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7-5-10 16:14

味道如何?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5-10 19:12

这二货糟蹋了来之不易的天鹅肉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5-10 19:52     标题: 回复 #6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好像不会吧,吃是致死,应该比卖活的罪要重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5-11 07:40

另外这两位快递小哥身手不错,天鹅也能抓得住,建议动物园以后录用他俩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5-11 09:54



QUOTE: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5-11 07:40 发表
另外这两位快递小哥身手不错,天鹅也能抓得住,建议动物园以后录用他俩

动物对人没有警戒心之后很容易接近的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5-11 10:36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5-11 09:54 发表


动物对人没有警戒心之后很容易接近的

也是小哥强,路边那些流浪猫狗我都捉不住,何况是天鹅,天鹅不是家养,应该还是有点警戒心的吧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5-11 10:49



QUOTE: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5-11 10:36 发表


也是小哥强,路边那些流浪猫狗我都捉不住,何况是天鹅,天鹅不是家养,应该还是有点警戒心的吧

趙兄說的有點意思,
天鵝戒心肯定比流浪貓狗弱,天鵝是人養的,陪人玩的,
流浪貓狗是自己找吃的,自己活的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5-11 11:51



QUOTE: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5-11 10:36 发表


也是小哥强,路边那些流浪猫狗我都捉不住,何况是天鹅,天鹅不是家养,应该还是有点警戒心的吧

上年在法国,酒店外有个湖里就有不少天鹅
一点都不怕人,随便拍照随便接近
要抓真不是难事
这次上海的黑天鹅应该也在那生活很久了
连小天鹅都生了
估计也是不怕人的
见人难说还以为是来喂它的主动接近呢~~~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5-11 11:52



QUOTE:
原帖由 棕炎陽 于 2017-5-11 10:49 发表

趙兄說的有點意思,
天鵝戒心肯定比流浪貓狗弱,天鵝是人養的,陪人玩的,
流浪貓狗是自己找吃的,自己活的

按新闻说这黑天鹅是野生的
但我觉得游人见了肯定会喂
久而久之就不怕人了~~~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7-5-11 17:42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5-10 19:52 发表
好像不会吧,吃是致死,应该比卖活的罪要重

那就是说至少要判3年以上了(参照卖鹦鹉)

如果参考掏鸟窝,那就是10年了。。。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5-11 19:36

个人以为,明知其为保护动物,仍盗杀出售谋利者,该重罚,至于那些因无知好玩,并非刻意谋利者,还是从轻处罚吧。

否则掏个鸟窝就要十年也太特么恐怖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5-11 20:28     标题: 回复 #18 风精之羽 的帖子

以偷盗为目的最后致死,肯定不会没罪,而且死了还吃肉了,情节也不算轻的,略微重判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5-11 20:31     标题: 回复 #19 江山笑 的帖子

从情理说是应该这样,不过怎么证明你不知道?运毒的不就是知不知情都是一样的么,就是轻判也轻不了多少,不就是因为太多人知道也说不知道,植物还好一些,基本上不会动,可以保护起来,动物流动性太大,不容易操作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5-12 10:49     标题: 回复 #21 hhp19910906 的帖子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专业盗猎分子,并不会很难

以掏鸟蛋为例。是把玩还是盗猎谋利,观察其掏鸟蛋后是否出售是一个关键,同时观察出售价格,价格较高的,说明其清楚知道鸟蛋价值,重判无疑,价格低,无异于普通鸡蛋鹌鹑蛋的,证明其未必知道价值,可以较轻判。未有出售的,可以认为是把玩,可以轻判

同时,通过对嫌疑人及其居住、活动地的搜查,可以寻获相关证据。大凡专业盗猎分子必定拥有专业捕猎的工具武器无疑,同时还会有若干之前盗猎未及出手的珍惜物品。反之,可以认为不是盗猎分子。

当然如果你说查不出证据怎么办,那么我支持疑罪从无,无证据就要轻判或无罪。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7-5-12 12:09



QUOTE: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5-12 10:49 发表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专业盗猎分子,并不会很难

以掏鸟蛋为例。是把玩还是盗猎谋利,观察其掏鸟蛋后是否出售是一个关键,同时观察出售价格,价格较高的,说明其清楚知道鸟蛋价值,重判无疑,价格低,无异于普通鸡 ...

像证据这个
还真挺难说的
像最近不是有个新闻说有个人养了几十只鹦鹉
而这鹦鹉是保护动物,他还拿了两只去卖,就被判刑了
而他家人解释是说养这鹦鹉是爱好,开销太大了只好卖两只,这个你说信不信??

在英国反而到是有点类似疑罪从有的
如果你驾车不小心撞死了野生动物,你不能下车拿回家,拿了你就有罪
但你后面的车子可以拿,搞得我一直期待前面的车子碾死只兔子什么的~~~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5-12 12:26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5-12 12:09 发表

像证据这个
还真挺难说的
像最近不是有个新闻说有个人养了几十只鹦鹉
而这鹦鹉是保护动物,他还拿了两只去卖,就被判刑了
而他家人解释是说养这鹦鹉是爱好,开销太大了只好卖两只,这个你说信不信??

這就跟上次工人打死了老闆的狗,然後說以為是流浪狗的意思一樣
檢方除了偵查犯案事實,還得去偵查犯案者心理活動
工作難度不小
硬要說不知情輕判我也無話可說,只能說那個下限要是太低太輕,很難警戒後來者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5-12 18:01     标题: 回复 #22 江山笑 的帖子

理论上倒是应该行得通,只能说第一次作案的专业偷猎可以轻判,掏鸟蛋如果不是树特别高,徒手就爬上去了,还没出售就被抓了,也如炎阳说的,警示作用太低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5-12 20:46

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倾向问题了

疑罪从无,容易放过坏人

疑罪从有,容易冤枉好人

相比这下,我宁可放过坏人,也不愿冤枉好人。
作者: chaoyang0172    时间: 2017-5-12 20:51

我坚持认为偷窃以上都该判死刑,这个国家人太多了,不消除点儿没法活。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5-12 21:00



QUOTE:
原帖由 chaoyang0172 于 2017-5-12 20:51 发表
我坚持认为偷窃以上都该判死刑,这个国家人太多了,不消除点儿没法活。

对一个抢劫犯来说,他本想抢点钱,有了这条法律,他想的把人打死,再从身上翻钱,反正一样是死罪。到了这个时候,受害的不只是罪犯。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7-5-12 21:22     标题: 回复 #2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1,既然后果一样,那就不关心下手的程度了,不过这好像更符合27L的初衷了,既然觉着人多,那多死点正好
作者: 棕炎陽    时间: 2017-5-13 09:29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5-12 21:00 发表
对一个抢劫犯来说,他本想抢点钱,有了这条法律,他想的把人打死,再从身上翻钱,反正一样是死罪。到了这个时候,受害的不只是罪犯。

嚴刑峻罰下再提供一定良好的社會環境不知道行不行

這我就沒想通了,回報這麼不對等,搶劫犯就不能不搶劫嗎
去打工甚麼的賺錢不比冒死刑機會去打人打死再翻錢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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