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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卓伟曝鹿晗隐婚有孩子 坚称有线索 [打印本页]

作者: ptcn    时间: 2017-4-15 10:00     标题: 卓伟曝鹿晗隐婚有孩子 坚称有线索

明星隐婚,基本上就是个常态。但小鲜肉级的也隐婚则有点特殊。按理,为了事业,晚几年领证也不是太大的牺牲。

明星一旦婚了,或者隐婚被爆,粉丝召力基本上都要成数量级地下跌。所以娱乐界很盛产40多的“未婚少女”,男的也有,如流某滑,隐婚欺诈粉丝已经是坐实的。(欺诈的定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咱也就此奇怪,个人婚姻状态,难道也是隐私?窃以为,个人婚姻状态,应该属于公共信息,应该是可以查询的;因为,别人如果要跟某人社交(不止限于做生意),必须要了解其婚姻状态,尤其是仰慕其的异性。

就这个个案来说,经纪人出面否认,显得非常的滑稽。
首先当事人他的婚姻状态既然不是公开的信息,那么凭神马你个经纪人就一定比其他人知道得更多?
其次,经纪人是严重的厉害关系人,一旦隐婚被坐实,当事人的粉丝号召力大缩水必然致使经纪人的收入大减,甚至连经纪人的职业前程都会大受影响的。
第三,婚姻状况本来就是当事人最重要的身份事项,当事人自己发表声明乃是天经地义。婚了没有,当事人自己堂堂正正说一下,本来是最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却偏偏当事人自己不说,让一个很可能比爆料方还不知情的经纪人来说,荒诞不经啊;更让人联想的是,如果当事人自己出来说,而说的又不是实情,那就是公然欺诈社会了,是不是当事人自己不敢面对这样的后果,才让经纪人出来放烟雾?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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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70414/30421435.html
卓伟曝鹿晗隐婚有孩子 坚称有线索

2017-04-14 15:47:2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1)人

近日,娱乐圈的大事可谓一件接一件,4月12日卓伟曝出白百合出轨的风波还未停歇,今日上午朴有天未婚妻疑改口认婚讯便登上热搜宝座,这边朴有天未婚妻疑改口认婚讯热搜宝座还没坐稳,卓伟和鹿晗这两个名字便后来者居上,在热搜榜上独占鳌头,一时间鹿晗隐婚生子的事件引发网民热议,网友们也是为娱乐圈操碎了心。

鹿晗究竟有没有女友?今天上午,“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在微博回答网友提问,称不会放弃跟拍鹿晗,还称:“据重要人士透露,他不仅有女友,还有孩子。”引发群众围观。

鹿晗经纪公司壹心娱乐合伙人杨天真4月14日发微博:对于道听途说的执念诉说的力量也许不足以对抗,真相这事,需要时间沉淀。敢撂狠话,是因为那种打脸的感觉爽。

最近卓伟真的很忙,那边厢在爆料“白百何出轨”大戏,爆料“Baby与跑男姓男星有亲密关系”,这边厢又回答网友关于跟拍鹿晗“隐婚私生子”问题。他否认跟拍鹿晗徒劳无功,称“不会放弃的”,还称“据重要人士透露,他不仅有女友,还有孩子。”

据悉,2015年有网友在天涯爆料鹿晗隐婚生子消息。2016年卓伟在梁欢的节目上,透露最近正在跟的三件八卦。其中第一件就是:L姓小鲜肉隐婚生子,也被疑暗指鹿晗。

此前,网曝卓伟跟拍鹿晗2个月一无所获,卓伟发微博回应否认该说法,还吐槽该新闻完全瞎编,自己一直在跟拍鹿晗。

虽然鹿晗多次否认有子的传闻,但是卓伟紧盯不放,坚称有线索表示鹿晗确实有女友有孩子。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4-15 10:04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7-4-15 10:09

有胆量就该去对簿公堂,爆料这样的消息,不仅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大受不利影响,其所在的演艺公司也是受害方,同样“不可忍”。当事人自己不急,公司和经纪人都该急。

不敢起诉,更显得底气不足,

一旦起诉,就要去面对法庭,

                     法官会问:“原告,你到底婚了没有,从实招来”,
(其实已经婚了的)原告:“这个,,,那个。。。那那那个,,,平时我都不说我婚了的”。
                          法官:“你到底婚了没有,有没有领过结婚证?”
                          原告:“那个。。。。那。。。那个。。。我从没有给别人说过我有结婚证的。。。。。”
。。。。。。。。。。。。。。。。。。。。。。。。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4-15 10:1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4-15 12:24

咱偏向婚姻可以自由查询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4-15 13:19

楼主居然关心起娱乐圈的八卦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4-15 15:27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4-15 10:00 发表
咱也就此奇怪,个人婚姻状态,难道也是隐私?窃以为,个人婚姻状态,应该属于公共信息,应该是可以查询的;因为,别人如果要跟某人社交(不止限于做生意),必须要了解其婚姻状态,尤其是仰慕其的异性。

按這邏輯個人財產狀態,或者身高隱疾之類的也通通應該公開
高富帥不能隱姻,窮矮挫倒可以隱產了

====

你想追我,我就得公開婚姻狀況
同理你想聘我,我就得公開工作狀況
你想送我去讀書,我就得公開我學業狀況
你想來拜訪我,我也得公開我住宅情況(不知道具體地址要不要)

這個邏輯下估計就沒有隱私概念了

剩下隱私估計就只有三點不露了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4-15 15:47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4-15 16:37     标题: 回复 #5 碧炎陽 的帖子

咱可以一点不露

艳阳您三点?
作者: ptcn    时间: 2017-4-15 19:12

银行的征信报告,社会机构的个人诚信档案,正在推行的房产登记。。。。。这些不仅包括了财产状况,而且包括了个人的历来表现等。正符合那个原则:一个人既然要与他人进行交往,就应当公布其相关的个人信息。

何况,一方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另一方面又获取了经济利益,而这获取和隐瞒虚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是欺诈成立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4-15 23:13     标题: 回复 #7 ptcn 的帖子

哪些相关,哪些没关?谁规定啊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4-16 00:30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4-15 19:12 发表
银行的征信报告,社会机构的个人诚信档案,正在推行的房产登记。。。。。这些不仅包括了财产状况,而且包括了个人的历来表现等。正符合那个原则:一个人既然要与他人进行交往,就应当公布其相关的个人信息。

...

你這個同樣反駁不了5樓的內容

====

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的,我沒有要求任何人來(婚姻上的)追求我,我憑甚麼公開自己的狀況?
如果說一個人去參加相親大會被要求公開還說得過去,你單方面想倒貼別人卻要求別人公開,這就違反對等原則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4-16 00:36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4-15 10:09 发表
有胆量就该去对簿公堂,爆料这样的消息,不仅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大受不利影响,其所在的演艺公司也是受害方,同样“不可忍”。当事人自己不急,公司和经纪人都该急。

不敢起诉,更显得底气不足,

一旦 ...

不值得,告倒一小狗仔能有幾斤幾兩?
告傳媒的明星多了去了,但多是小明星告大報紙,不會是大明星告小狗仔,說穿了那小狗仔不配,1沒有錢,2名氣划不來

找個經濟人出來跟小狗仔對噴符合國際貫例,所謂兵對兵,將對將

=====

所謂隱私要保護就是不需要公開這個概念,如果只要有個小瘪三隨便一講,當事人就非得公開真相,那有隱私也就等於沒隱私
狗仔說劉德華有結婚,劉德華就得跳出來告訴大家真相

明天狗仔說劉德華長了兩根jj,他豈不是得脫下褲子證明給大家看?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4-16 00:40 编辑 ]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4-16 02:27



QUOTE:
更让人联想的是,如果当事人自己出来说,而说的又不是实情,那就是公然欺诈社会了,是不是当事人自己不敢面对这样的后果,才让经纪人出来放烟雾?

在中国这个社会,欺诈的成本其实不高,即便甚至是公然欺诈,只要处理得当,一样可以把影响降到不大的程度

顶着各种“教育专家”头衔的孙云晓,在《夏令营中的较量》一文中公然造假,已经属于严重的公然欺诈,然而其并没有道歉,反而死不要脸地强词夺理狡辩:写《夏令营中的较量》,是在揭示中国教育的危机,而非对中国孩子的贬低。就这样的人,在中国并没有身败名裂,顶多暂时偃旗息鼓而已。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4-16 11:49     标题: 回复 #10 碧炎陽 的帖子

是不是隐私谁说了算?

艳阳在咱的调教下是越来越懂法了,那您能否说说,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是神马?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4-16 12:3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4-16 11:49 发表
是不是隐私谁说了算?
艳阳在咱的调教下是越来越懂法了,那您能否说说,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是神马?

1. 一般意義上壇子的哥是這麼說的,咱都基本會背了: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法律不能幫助你變多好,但能制止你不能變多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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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個人是沒咋吃透,以事論事生活中而言法律太廣闊了,各地有各地的法律
實際上最簡單的分野方式是國家說了算,國家說合法就合法,其餘的歸道德

在中國婚姻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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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理上咱不行,水兄要問我盡量試著講,大哥指點啊
隱私是指個人與公眾利益不牽涉的資料
所以大部分個人資料都是隱私,比如財產,婚姻,學歷,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號碼,個人行為等等

這些資料放出去對公眾沒有直接利益(只能滿足一些倒貼式的快感,比如你知道劉德華未婚你會覺得自己有希望,或者說你知道人家的地址你可以去騷擾人家,你知道人家財產狀況可以滿足你的八卦之類的),但會傷害當事人自己的權利,所以歸類成隱私

這個法理概念在中國文化圈裡是近三四十年才有的

老一輩的中國人喜歡用:事無不可對人言,行事坦蕩應該放在陽光下,偷偷摸摸非奸即盜等概念來強x他人的隱私
這點是一個時代上的轉折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4-16 1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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