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别让同情喂了狗!女子给乞丐麻花被扔进垃圾桶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1 16:57 标题: 别让同情喂了狗!女子给乞丐麻花被扔进垃圾桶
【PConline 资讯】在各大城市一些繁华商圈,都有不少跪地的乞丐在乞讨。许多富有同情心的人,都会把手头上的一些零钱给他们。3月19日,西安小寨十字天桥上一名约60岁的妇女跪地乞讨,一名过路美女给了她一袋麻花,谁知过了一会,竟被她扔进了垃圾桶。这种现象令人愤慨!
街道上行人熙熙,不时有人给乞丐的碗里放着一元、五元的纸币,一名可爱的小宝宝,在妈妈的搀扶下把自己的零花钱放进了乞丐的碗里。可碗里却始终只有不到五元零钱。原来只要有人往碗里放钱,她就会偷偷的把钱揣进兜里。
过了一会,她站起来提起麻花,作者以为她要离开了。谁知,她径直走向垃圾桶,将一袋麻花扔进了垃圾桶。
美味的麻花,袋子都没有解开,就这样被扔进了垃圾桶,真是令人气愤。职业乞丐的长期存在导致信任危机和大众冷漠,使好吃懒做之风在部分人之间大行其道,而真正的乞丐却无法得到救助。
别让我们的同情心喂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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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愤慨的吧,既然您给了她,那她是吃是扔也是她自由
ps:自由主义者是最讲规则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1 17:04
好吃懒做咱就不同意鸟,好吃懒做当乞丐可不容易,让艳阳您一天到晚跪在那您就拉不下那脸来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1 17:1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1 17:04 发表
好吃懒做咱就不同意鸟,好吃懒做当乞丐可不容易,让艳阳您一天到晚跪在那您就拉不下那脸来
我其實OK,我只是覺得收益不行,要我當苦力或者乞丐我很可能挑乞丐=V=
臉算甚麼東西,我滿世界跑其實大部分時間都沒有熟人朋友認識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1 17:29 标题: 回复 #3 碧炎陽 的帖子
咱只是觉得当乞丐也不容易,天道可以酬勤。。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1 20:17
做乞丐也辛苦是不错,但咱评价一个职业的价值要看这个职业是否有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过有益的贡献,然后领取相应报酬。
乞丐显然没有贡献,但却领取他人劳动成果,所以咱认为乞丐的辛苦不值得肯定,这个职业也是个该被鄙视的职业。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1 20:31
咱觉得应该制定 乞讨法,应该规定不得捏造乞讨缘由。也就是说你想讨钱就直说给点钱,别特么编出啥 家有病母,卖艺葬父之类的屁话,否则以诈骗罪论处。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1 21:13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1 20:31 发表
咱觉得应该制定 乞讨法,应该规定不得捏造乞讨缘由。也就是说你想讨钱就直说给点钱,别特么编出啥 家有病母,卖艺葬父之类的屁话,否则以诈骗罪论处。
乞討在中國原則上違反治安規則的,怎麼能針對違規行為立法呢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7-3-21 21:38
也许乞丐想要的是麻花腾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7-3-21 22:02 标题: 回复 #6 江山笑 的帖子
大赞,利用公众同情心编造理由行乞的其危害堪比狼来了,赞成以咋骗入罪。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7-3-21 22:04 标题: 回复 #7 碧炎陽 的帖子
艳阳这一说从哪来的,我朝好像没什么法规是禁止乞讨的,按法不禁止则可行的原则,乞讨应该是没问题的。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1 22:16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3-21 22:04 发表
艳阳这一说从哪来的,我朝好像没什么法规是禁止乞讨的,按法不禁止则可行的原则,乞讨应该是没问题的。
SORRY,我意思是擺攤乞討,想了一下流動乞討不犯法?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1 23:38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7-3-21 22:04 发表
艳阳这一说从哪来的,我朝好像没什么法规是禁止乞讨的,按法不禁止则可行的原则,乞讨应该是没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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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度了一下,人家用這條規則說明不能擺攤,賣藝,賣唱等,理所當然也不能乞討
想一下那怕一般意義上的流動或任何形式的乞討原則上也不允許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7-3-22 09:21
违法不违法就算了吧, 黑帮违法了吧, 能拿他怎样, 同样地能拿丐帮怎样, 又打不过降龙十八掌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2 10:20 标题: 回复 #9 落叶 的帖子
落叶老弟,艳阳也说了乞讨收益不高,人家也是赚个辛苦钱,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咱TM特别反感的是性价比超高的诈骗,前阵子女友救小孩被狗咬,实际TMD是被自己的狗咬,这种骗取公众同情心的诈骗才应该严厉追究!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2 10:52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1 20:31 发表
咱觉得应该制定 乞讨法,应该规定不得捏造乞讨缘由。也就是说你想讨钱就直说给点钱,别特么编出啥 家有病母,卖艺葬父之类的屁话,否则以诈骗罪论处。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2 10:20 发表
落叶老弟,艳阳也说了乞讨收益不高,人家也是赚个辛苦钱,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咱TM特别反感的是性价比超高的诈骗,前阵子女友救小孩被狗咬,实际TMD是被自己的狗咬,这种骗取公众同情心的诈骗才应该严厉追究!
我認為所有詐騙都是一樣的,沒必要針對乞討或性價比高不高之類
如果詐騙家有病母乞討是不對的,那詐騙家有病母找工作,詐騙家有病母請假,詐騙家有病母下讓客戶下訂單之類的性質也一樣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2 11:35 标题: 回复 #15 碧炎陽 的帖子
性质一样
但如果偷肉给老母吃和偷肉解自己嘴馋咱会同情前者,虽然他也是违法的,要不说咱有一颗同情心捏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2:42
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22 10:52 发表
我認為所有詐騙都是一樣的,沒必要針對乞討或性價比高不高之類
如果詐騙家有病母乞討是不對的,那詐騙家有病母找工作,詐騙家有病母請假,詐騙家有病母下讓客戶下訂單之類的性質也一樣
咱觉得还是有区别的,找工作,请假,下订单,那是一种劳务关系、合作关系,是双方面受益的事情。乞讨是纯粹的单方面受益,让人白给钱。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2:50
我不反对乞讨,毕竟不能剥夺人家乞讨权吧。我反对捏造事由乞讨,想要钱就直说给点钱,别说唧唧歪歪的一堆逼话哄人。
你坐路边放个碗没事,如果还写一大堆字儿,挂一堆图片,领个拐来的小孩,自称啥火灾啊,疾病拉,家有病母拉,那你有义务证明事实。
这事儿归城管管理,你自称有病母的,带城管回家看看,交不出病母,进局子吃两天牢饭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2 12:52
不编造肯定就要不了几个钱
您不看救人被狗咬才能多要钱,自己被狗咬有几个捐款的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2:57 标题: 回复 #19 KYOKO 的帖子
编了就是诈骗,所以乞讨可以,要合法乞讨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2 13:14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2:50 发表
我不反对乞讨,毕竟不能剥夺人家乞讨权吧。我反对捏造事由乞讨,想要钱就直说给点钱,别说唧唧歪歪的一堆逼话哄人。
你坐路边放个碗没事,如果还写一大堆字儿,挂一堆图片,领个拐来的小孩,自称啥火灾啊,疾 ...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2:42 发表
咱觉得还是有区别的,找工作,请假,下订单,那是一种劳务关系、合作关系,是双方面受益的事情。乞讨是纯粹的单方面受益,让人白给钱。
沒抬槓的意思,就是覺得怪
我之前負責過一小妹,她要求每個月工資漲N元,原因大抵是說現在物價很貴,每個月要寄M元回家,家裡有個弟弟要念書
我最後沒怎麼理她,也不好意思跟她講她拿自己的難處向公司要錢是不對的,場面上多少漲了一點點
按江兄的說法我認為小妹如果被我查到家無弟弟,她也應該處分啊
多出來這N元純粹是白拿,只有之前那個數字才是她合理工作所得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3:20 标题: 回复 #21 碧炎陽 的帖子
咱还是认为她是属于要加工资的范畴,也许编造了些加工资的理由,咱认为不算白拿,因为她在工作。至于是否要查清处分,您若是工作负责人,您有权处理。
乞丐是没有付出什么的,我指的付出是为他人做一些有益的贡献,装可怜喊发财不在其内。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2 13:25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3:20 发表
咱还是认为她是属于要加工资的范畴,也许编造了些加工资的理由,咱认为不算白拿,因为她在工作。至于是否要查清处分,您若是工作负责人,您有权处理。
乞丐是没有付出什么的,我指的付出是为他人做一些有益的 ...
想了想還是覺得不好
這話意思就是一社會上所有人都可以自稱家有病母多收錢,乞丐不行
這社會風氣不是太奇怪了嘛?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7-3-22 14:07
别让同情喂了狗! <----这一句话不符合慈善原则啊.
狗怎么了?怎么就不能同情狗了?
这炮要冲着 "占地经营"去开,无照营业!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4:22
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22 13:25 发表
想了想還是覺得不好
這話意思就是一社會上所有人都可以自稱家有病母多收錢,乞丐不行
這社會風氣不是太奇怪了嘛?
咱前面说了,当今社会的人,都工作,都为社会创造价值,在这个大前提下有些细节说谎,主管方愿意追查与否,属于主管方权力。
乞丐不劳动,没有贡献。纯粹靠老母生病来赚钱,以此为职业,两个性质吧。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2 14:29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4:22 发表
咱前面说了,当今社会的人,都工作,都为社会创造价值,在这个大前提下有些细节说谎,主管方愿意追查与否,属于主管方权力。
乞丐不劳动,没有贡献。纯粹靠老母生病来赚钱,以此为职业,两个性质吧。
主管方事實上沒有追查的權力也沒有處分的權力
就拿我那小妹來說,如果我當下同意加她工資,事後我沒有讓她出示弟弟的權力,她真出示不出來我也沒法再用這理由去扣她工資
(編造弟弟作為扣工資理由勞動局馬上會找上來的吧)
這情況跟被乞丐騙了一模一樣,錢永遠回不來的
兄說的願意追查怎麼體現?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4:32 标题: 回复 #26 碧炎陽 的帖子
咱说了工作劳务关系是前提,如果您的那位员工自己不工作,不为您创造价值,专用弟弟要养为借口,让你们给捐钱,那就是诈骗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2 14:38 标题: 回复 #27 江山笑 的帖子
您的意思是只要劳动下,然后虚构多要钱是可以的;不劳动只虚构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虚构不虚构不重要,重要的是劳不劳动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4:48 标题: 回复 #28 KYOKO 的帖子
部分是这个意思,也不全是。
第一,给人劳动问人要钱,和不劳动问人要钱,还是有本质区别。
第二,以给人劳动为职业谋生手段,过程中虚构问人多要点钱。跟不劳动,专门虚构要钱为职业谋生手段,还是有本质区别。
至于说劳动前提下,虚构了多要钱到底有没有罪,这个要视情况分析,也要依照相关法律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2 15:22 标题: 回复 #27 江山笑 的帖子
我追問一點
主管方事實上沒有追查的權力也沒有處分的權力
就拿我那小妹來說,如果我當下同意加她工資,事後我沒有讓她出示弟弟的權力,她真出示不出來我也沒法再用這理由去扣她工資
(編造弟弟作為扣工資理由勞動局馬上會找上來的吧)
這情況跟被乞丐騙了一模一樣,錢永遠回不來的
兄說的願意追查怎麼體現?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5:39 标题: 回复 #30 碧炎陽 的帖子
如何追回钱其实是另一回事了吧,如果贵公司真的很在乎那笔钱,相信不会没有手段。
我个人看,如果钱并不多,贵公司也不是很在意,可以以后不再给,或者找借口解雇就是了
您的小妹和乞丐骗人还是两码事
如果那位小妹说自己老母病重弟弟要养,让贵公司老板员工捐钱,捐了一笔后发现她并没有老母病重,相信你们肯定问他要回钱,搞不好还报警
而现在她仅仅是要求加点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方面,很难说是诈骗吧,
[ 本帖最后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5:47 编辑 ]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2 17:12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5:39 发表
如何追回钱其实是另一回事了吧,如果贵公司真的很在乎那笔钱,相信不会没有手段。
我个人看,如果钱并不多,贵公司也不是很在意,可以以后不再给,或者找借口解雇就是了
1. 這些方案都不厚道了,都黑吃黑
她騙我,所以我也編些東西來黑她
2. 再說這些理由對加工資都不成立的,企業不是社會機構,不能說因家庭需要而加工資
作者:
江山笑 时间: 2017-3-22 17:25 标题: 回复 #32 碧炎陽 的帖子
黑吃黑谈不上,你欺骗老板,老板找机会炒了你,这在职场中太正常不过。
每个人都会说谎,但不等于每个人都是骗子,骗子是以说谎为业的人包括那种乞丐,普通人不是。
咱的意思就这样了,说多呢反而说绕了。
[ 本帖最后由 江山笑 于 2017-3-22 17:30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2 18:02
骗子,就是指施诈耍弄骗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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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的,没说必须以说谎为业
哲学上来说,只要说了谎,在说谎的那一刻就是骗子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3-25 16:05
乞丐的话,卖艺的最值得尊重。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5 16:16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3-25 16:05 发表
乞丐的话,卖艺的最值得尊重。
這類不算吧,更算非法擺攤
表演是正經的,只是場地有問題,要租個店面賣藝就正當了
乞丐租個店面估計也還是不太正當,至少有爭議
(按樓上落葉兄說的,中國沒有明文禁止乞討,法無禁止即可為)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3-25 16:31 标题: 回复 #36 碧炎陽 的帖子
走到店面,拉个二胡什么的,凭手艺。
或者公交车上唱个歌,唱得好才行,而不是讲故事博可怜。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5 18:53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3-25 16:31 发表
走到店面,拉个二胡什么的,凭手艺。
或者公交车上唱个歌,唱得好才行,而不是讲故事博可怜。
不是,我意思是真正按法律,規定來說
賣藝基本是合法合理的,唯一問題是"無經營場所",你佔用了人行道來賣藝(類似在大馬路賣燒烤串的,本質上沒問題,只是阻街了)
如果你正當租個場地賣藝沒問題,就好像開小型演唱會,演奏會之類的
乞討如果真租個場地(前提是租得到),我認為也是有爭議的
當然這應該是偽命題,以乞討成立的事業單位應該是租不到場所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26 10:49 标题: 回复 #38 碧炎陽 的帖子
艳阳您只要给钱,咱租给您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26 16:1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26 10:49 发表
艳阳您只要给钱,咱租给您
我意思是法律上乞討業務註冊不了公司,從而也辦不了租店面的手續,不是有沒有人租給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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