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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岁少女月薪两千挪132万公款打赏男主播 家里卖房卖地还钱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3-16 23:08     标题: 19岁少女月薪两千挪132万公款打赏男主播 家里卖房卖地还钱

  用“坑爹”都难以形容了……
   19岁农村妹月薪两千挪132万公款打赏男主播
  家里卖房卖地还钱,可是还差17万元,少女最终获刑8个月
  悲催的是,因其成年,且打赏行为均系主动,无法立案追责
  因痴迷一名网络男主播,19岁少女何红(化名)在半年时间里先后挪用了公司近132万元公款,用于购买礼物打赏男主播。男主播用这些钱款购买了一辆豪车。3月15日,铁西区人民法院披露这样一起案件,提醒广大青年男女不要沉迷网络,更不要因此违法犯罪。
  第1幕
  打工妹爱上了帅气男主播
  家住丹东凤城农村的何红,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2015年初,何红来到沈阳投奔亲属,这位亲属开办了一家代售机票的公司。
  亲属安排何红在公司上班,管吃管住每月工资2000多元。何红工作特别用心,赢得了亲属的信任,亲属安排何红做出纳员,掌管公司账户。
  爱好音乐的何红喜欢上网,她下载了一款免费的社交K歌手机应用APP软件“唱吧”。在这个唱吧直播平台里,何红深深迷恋上一名男主播。这名男主播不仅年轻帅气,还能言善语、能歌善舞。
  何红每天都上网关注着这名男主播的一举一动,每每都能看到有人给其献花、赏礼物时都能得到男主播的回应。何红用自己微薄的收入从平台上购买了“播币”,购买一些礼物不时地打赏男主播。
  第2幕
  天天打赏只为博男主播一笑
  随着长时间的交往,何红和这名男主播逐步熟悉起来,打赏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购买礼物的钱款也越来越不够了。何红便不时地从单位账户里转钱到自己账户救急,等发工资后再还回去。
  每次在网上互动,何红总是控制不住打赏男主播。每次得到男主播的格外关注和问候,何红都特别高兴,一高兴就送礼物给男主播。大把大把地打赏送礼物,何红成为这名男主播忠实的网友。男主播特意从长春赶到沈阳见何红,两人在一起相处了两天。
  从最开始的鲜花到最后价值数千元的网络别墅、游艇,何红每次打赏都会得到网友的叫好称赞,何红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满足。
  然而,购买这些贵重的礼物单靠何红的收入是远远不够的,何红一次次将手伸向了公司账户。从最开始的转账几百元到几千元,最后发展到转账几万、几十万。


 第3幕
  家里为还钱卖房卖地
  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9月到2016年3月短短半年时间里,何红先后从公司账户里转走了131.9万余元,用于购买“唱吧”的“播币”打赏给她所喜欢的男主播。
  高达上百万的钱款被挪用,何红偷偷告诉了父母。父母只好卖房卖地、四处借钱帮着何红填补巨大窟窿。无奈还是有17万余元还不上。
  2016年3月,何红亲属无意中发现公司账户钱款莫名丢失,当时并没有怀疑何红,就到公安机关报了警。警方调查期间,何红害怕离开单位躲藏了起来。
  当得知钱款被何红偷着挪用了,亲属后悔想撤案但已经晚了。因为何红挪用的17万余元已经超过三个月未还,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了。2016年4月1日,何红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何红父母借了17万余元还给了亲属,取得了亲属们的谅解。
  法院判刑:挪用资金获刑8个月
  眼睁睁看着132万元就这么给了男主播,何红父母心有不甘,想报警但又发现无法立案。因为何红已经成年,并且打赏给男主播的钱款都是其主动的,没有证据证明男主播存在欺骗行为,所以无法追究男主播的责任。
  随后,何红父母特意赶到长春找到了这名男主播。男主播早已用何红打赏的礼物变现,购买了一辆数十万元的豪车。说起何红犯罪的事儿,男主播表示同情,并答应愿意退还部分钱款。
  近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何红没有看到男主播的身影,意识到网络的那段情感并非真爱,为自己的违法犯罪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红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建议:为打赏者出台缓冲期措施
  铁西区人民法院刑庭主审法官黄雪梅表示,近年来,因打赏网络主播而发生的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因为这种打赏多数属于自愿的民事行为,所以无法追究主播的责任。
  黄雪梅表示,如果打赏者是未成年人,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从法律角度来讲,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一定困难。
  黄雪梅提醒广大青年男女,千万不要沉迷于网络,不要轻信网友。特别是未成年男女,更应格外注意防范。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金钱管理,比如大额钱财、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尽量不给孩子掌控的机会。
  此外,黄雪梅建议相关部门,能否出台像打击电信诈骗转账24小时到账这样的措施,给打赏者一个类似的后悔缓冲机制。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http://liaoning.nen.com.cn/system/2017/03/16/019728149.shtml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3-16 23:11 编辑 ]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6 23:10

真是關鍵的一歲,這次應該沒爭議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3-16 23:12

水王有没有打算去当主播?
作者: ptcn    时间: 2017-3-17 01:02

这种事情可以告雇主,因为雇主也违反了财务制度。这个公司半年没有发现资金亏空,肯定是管理上存在漏洞。小微企业的普遍现象。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01:14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3-17 01:02 发表
这种事情可以告雇主,因为雇主也违反了财务制度。这个公司半年没有发现资金亏空,肯定是管理上存在漏洞。小微企业的普遍现象。

員工挪用僱主的公款,居然還能告僱主

真是活到老學到老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7 01:20 编辑 ]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7-3-17 09:05

真爱无价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7-3-17 09:26     标题: 回复 #6 葉影心 的帖子

显然有价。

很可能就是这种无底线的真爱害了她。如果她父母钱足够就不会变成罪犯了。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7-3-17 10:22

这男主播居然表示同情并答应愿意退还部分钱款,已经算很有良心的好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17 10:41     标题: 回复 #8 zeloti 的帖子

说明打赏的钱是可以洗白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3-17 10:59     标题: 回复 #4 ptcn 的帖子

评论里有人说应该追究男主播责任,说没有证据证明男主播不是挪用资金的同谋就应该把男主播一起判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3-17 11:05

即使打赏者是未成年人,做无效认定也未必合理,网上消费,对方也不可能知道打赏者的真实年龄、性别、经济实力,打赏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自称是富二代,成功人士,成年人,回头要退钱的时候就变成了底层家庭的孩子,这样对主播也是不公平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17 11:30     标题: 回复 #1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像这种打赏、用手机付款,是属于新型消费模式。商家是看不到消费者本人的,也就是他们根本不可能判定这个消费者是成年人、未成年人,法理上不好简单套用未成年人消费无效、需监护人认定啥的。在这一块,应该还是法律的空白。熊孩子消费10w,对家长是不公平,但你要全额返还,对商家同样不公平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3-17 12:07     标题: 回复 #12 KYOKO 的帖子

当家长的管不好自己的孩子,怎么能把责任推给商家呢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19:26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7 11:30 发表
像这种打赏、用手机付款,是属于新型消费模式。商家是看不到消费者本人的,也就是他们根本不可能判定这个消费者是成年人、未成年人,法理上不好简单套用未成年人消费无效、需监护人认定啥的。在这一块,应该还是 ...

如果孩子借用大人手機付款可以減免的話意思是以實際使用人為準,而不是手機機主負責,也就是說手機機主不用(全額)負責手機開銷,這點我一直不能理解
那照此理如果張三把手機借給別人打電話,或者張三把手機拿給同事網購,張三有權利拒絕收費方的付全款要求嘛

如果張三小孩打的電話張三不用給錢,那張三老爹/張三同事打的電話張三又有甚麼責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17 19:38     标题: 回复 #14 碧炎陽 的帖子

现实是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可以无效,咱不能说您错在哪,可法律就是芥末规定的。。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19: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7 19:38 发表
现实是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可以无效,咱不能说您错在哪,可法律就是芥末规定的。。

我理解是未成年人以自己的身份大額消費可以無效
比如一娃去小賣部買了一萬元玩具,這種可以無效

手機買東西和打賞主播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把手機借出後,產生的費用算那一個身份的?
如果可以視作是孩子的水兄說的完全正確,關鍵為什麼可以視作是孩子的?

如果張三借給小孩算小孩消費的(有效無效咱先不談,就當水兄說的是對的,這筆帳是算在小孩頭上沒跑了),那張三借給張爹的也應該算張爹消費的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7 19:5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17 19:57     标题: 回复 #16 碧炎陽 的帖子

咱说了是新型消费,以前的实体店都是需要真人上门的,把东西卖给未成年人效力待定,因为商家(应该)有相当大的辨识能力。一般的淘宝购物未成年人掺和的少,现在熊孩子消费大的都是打赏+游戏花费。您说的“手機買東西和打賞主播牽涉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把手機借出後,產生的費用算那一個身份的?”,身份算手机机主也有道理,应该是要立法规范的,到底应该怎么算、怎么判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20:0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7 19:57 发表
咱说了是新型消费,以前的实体店都是需要真人上门的,把东西卖给未成年人效力待定,因为商家(应该)有相当大的辨识能力。一般的淘宝购物未成年人掺和的少,现在熊孩子消费大的都是打赏+游戏花费。您说的“手機 ...

按很流行小孩可以部分/完全免責說法的同一邏輯,張三爹/朋友的消費當然不應該算張三的
不管是否新型消費,邏輯應該是一貫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17 20:11     标题: 回复 #18 碧炎陽 的帖子

问题是现在的逻辑就是“未成年人消费需要监护人确认”,而不管你其它逻辑,您的逻辑是“未成年人消费需要监护人确认”这个逻辑还可以细分为其它逻辑,可他现在就是没细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20:2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7 20:11 发表
问题是现在的逻辑就是“未成年人消费需要监护人确认”,而不管你其它逻辑,您的逻辑是“未成年人消费需要监护人确认”这个逻辑还可以细分为其它逻辑,可他现在就是没细分

知乎名句嘛,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如果確實是未成年人消費那一切好辦,關鍵為什麼是未成年人消費?
兄又繞過這本質了,為什麼小孩用媽媽手機買的可以視作未成年人消費?那張三爹用張三的為什麼不可以視作張三爹消費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7 20:4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7-3-17 20:4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3-17 12:07 发表
当家长的管不好自己的孩子,怎么能把责任推给商家呢

家长应该说,你不退钱,我就去杀人,所以你把钱必须退给我,这叫生命权大于财产权。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20: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7-3-17 20:47 发表

家长应该说,你不退钱,我就去杀人,所以你把钱必须退给我,这叫生命权大于财产权。

http://www.xycq.online/forum/vie ... p;page=1#pid4017995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3-5 21:19 发表
做不到就别做呗,反正万一逼出人命你得负责任,不要以为自己有理就不用负责任,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月收入1000的人或许也能拿出一万,但一万对于月收入1000的人和月收入10万的人是不一样的。

光哥是不是看了另一帖才說的,前幾天文大將說這番話光哥應該不在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7-3-17 20:58



QUOTE:
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17 20:54 发表

http://www.xycq.online/forum/vie ... p;page=1#pid4017995

光哥是不是看了另一帖才說的,前幾天文大將說這番話光哥應該不在

我今天才看到。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3-17 21:09     标题: 回复 #23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光哥+轩辕萝卜群 7489554

不能和您断了联系啊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7 23:1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7 21:09 发表
光哥+轩辕萝卜群 7489554

不能和您断了联系啊

QQ群?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7-3-18 15:56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7 21:09 发表
光哥+轩辕萝卜群 7489554

不能和您断了联系啊

谢谢,刚刚申请完。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3-18 16:02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18 15:56 发表

谢谢,刚刚申请完。

能不能找個人跟我說一下嘛叫"轩辕萝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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