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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打赏主播两月败光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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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cn
时间:
2017-2-8 23:31
标题:
13岁少女打赏主播两月败光25万
1)这个算是色诱吗?其实只要把聊天记录调出来,看看两边都说了啥,不难搞清楚。
2)绑定银行卡、XX钱包,这些东西本身极其不安全。卖方只说方便,不讲风险,买方贪图方便,等风险兑现了就哭去吧。
3)这个事情还就是涉嫌诈骗,而且还是诈骗未成年人。
http://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70208/30240300.html
13岁少女打赏主播两月败光25万
25万元能花多久?家住上海的13岁女孩小苏(化名)只“撑”了两个月!近日,以学习为由,小苏(化名)用妈妈手机偷偷给自己喜欢的网络主播打赏,两个月就花了25万元。
不翼而飞银行卡中25万元巨款消失
大年初三(1月30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打开微信支付功能,却突然发现自己微信钱包中少了2万元。一开始孙女士以为是自己手机遭到黑客攻击,钱被盗刷。谁知一查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卡余额才惊觉,自己的25万元血汗钱竟然也“不翼而飞”了!
孙女士立刻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细,发现从2016年12月25日开始,自己的钱就陆续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给了“腾讯公司”。
通过孙女士晒出的微信支付明细,收款方也明确标写“腾讯公司”,且平均每天都有两三次的交易。每次支出的数额不等,最多一次数额竟达到9500元,支出最少的金额也有121元。
孙女士展示的支付账单。
打赏主播13岁女儿两月败光25万元
钱为什么会莫名其妙的转给“腾讯公司”?孙女士夫妇百思不得其解。而13岁女儿的反常表现,让孙女士开始把怀疑的目光转向女儿身上。
在父母的追问之下,13岁的小苏最后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偷用家长的手机,并通过腾讯一款APP购买了大量“K币”打赏给一位名叫“杨光”的男主播,同时也在该男主播的QQ粉丝群中撒了多个红包。
截图左侧为主播“杨光”。
截图左侧为主播“杨光”。
25万元巨款就这么被女儿悄无声息地打赏给了主播,这让孙女士怎么也无法理解。
孙女士告诉记者:“两个多月,我没有收到任何银行的短信提示,可能是被孩子给删了。”孙女士甚至猜测,是这名叫“杨光”的主播偷偷告诉自己的女儿怎么“瞒天过海”的。
事情发生后,孙女士没有打骂孩子,而是希望坐下来和孩子平静地聊聊,可孩子的态度让孙女士很不是滋味:“孩子现在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但是到现在她也不愿意跟我说他们到底聊了什么内容?是谁让她打赏的?”
孙女士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课余时间会玩手机,她觉得这是学习之外的放松娱乐便没有禁止,却没想到孩子用自己的血汗钱在“疯狂”打赏男主播。
记者调查:“师徒关系”当面索要打赏
记者打开了这款APP,发现这是一个以唱歌为主要内容的直播软件。两位主播还可以进行“连麦PK”,输掉的一位主播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所以这也促使了主播之间“拼粉丝”、“拼K币”的较量。
记者在APP中找到了这位男主播“杨光”。这名男主播平时直播的内容主要以唱歌为主,记者在APP栏目左侧的“贡献榜”中还看到了小苏的名字。记者发现“杨光”时他正在直播,甚至在直播中直接开口向自己的粉丝索要各种礼物。
聊天中“杨光”直接要求小苏打赏。
记者了解发现,网名为“杨光”的男主播与小苏是虚拟的“师徒关系”。然而这种师徒关系却不是空喊一句“师父”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送两架“飞机”。一架“飞机”需要花费6666“K币”,也就是666.6元,那么这两架“飞机”就要花费1300多元。
据统计,小苏在男主播“杨光”身上共花费人民币21万余元,同时也在他的QQ粉丝群中发了4万余元的红包,总共花费25万多元。
家长报案巨款索要成难题
据了解,孙女士和丈夫并没有给小苏每月定额的零花钱,而是小苏缺钱就会找家长要,但并未出现一些过分的要求。孙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时也比较听话懂事。我们虽然工作较忙,但可以说对孩子的关心从来都没有忽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我们很震惊。”
面对消失的25万元,孙女士夫妇最终决定报警。
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泾派出所获悉,小苏及母亲确实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该派出所报案。
后经民警了解,报警人小苏在“全民K歌”直播平台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的,期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不构成诈骗,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受理,25万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个大难题。
律师支招:可做无效认定
日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郑洪涛。郑洪涛认为这类事件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种自愿的民事行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郑洪涛还向记者解释,由于小苏未满16周岁,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现在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小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可以认定小苏这种打赏花钱的行为为“无效”,以此追回这笔“巨款”。不仅是小苏这种“打赏”的钱可以追回。
郑洪涛同时还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金钱管理,家长应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例如,大额钱财、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尽量不给孩子掌控的机会。
新闻多看点:偷偷花了爸妈血汗钱的熊孩子还真不少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岁的男孩小林(化名),为讨自己喜欢的主播开心,偷拿母亲手机充钱购买昂贵的虚拟物品送给主播,一个月花了近3万元。直播平台经过核实,确认小林的账号最近有相应购买记录,便将全款退还。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丽水14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小明称,父母上班忙,根本没时间管他,所以他经常只能一个人玩,“只有游戏才能让我快乐。”
专家建议,父母除了应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空间,防止孩子沉迷网络之外,手机给孩子玩的时候,还是应管好钱财。另外,当下银行在打击电信诈骗的时候已经出台转账给他人24小时才到账的规定,给主播打赏是不是也可以设置类似的缓冲机制。现实中不排除有些打赏是一时冲动,给“后悔权”也能减少一些纠纷。
作者:
藍炎陽
时间:
2017-2-9 08:22
如有盜竊。由盜竊者或其監護人承擔金額。
如果沒有盜竊。交易成立。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7-2-9 09:02
不知道我能否赶上当主播的尾班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2-9 11:45
咱就奇怪,法律上监护人就无责??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2-9 12:0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9 11:45 发表
咱就奇怪,法律上监护人就无责??
按理說APP和主播方應該是無責的(假設他們已起了提醒非成年人平台義務,金融方也認證了資金方的身份證是成年人)
所以這筆錢應該是小偷和苦主自己派一個代表出來負責任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7-2-9 13:13
自家的孩子偷自家的钱,反而把责任推给别人,还真是无耻
作者:
若云邪尊
时间:
2017-2-10 12:19
我同意楼上的观点。只要不是被强迫。这送钱为什么不收。这交易已经发生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2-10 13:29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2-8 23:31 发表
从法律角度来讲,类似事件一旦发生,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是可以追回的。小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是可以认定小苏这种打赏花钱的行为为“无效”,以此追回这笔“巨款”。不仅是小苏这种“打赏”的钱可以追回。
這涉及到一個基本的法理問題,就是A用B的手機消費(B默許)下的費用法理上應視作A身份的消費,還是B的?
我理解只能視作B的
比如說張三辦了一部手機,這個月借給了張家村100個人用,這手機產生的通話費用應該找張三一個人要,還是讓電信公司找張家村100口人一個個去收
如果張三有義務承擔張家村民所打電話的費用,那自己也有義務承擔自己女兒打賞主播的費用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2-10 13:35 编辑
]
作者:
若云邪尊
时间:
2017-2-11 14:21
标题:
回复 #8 碧炎陽 的帖子
你借给别人的同时就肯定存在风险,你大可以要借你东西的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回到原题 是自己女儿。那就只好游戏公司倒霉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7-2-11 14:35
360的老周说的是对的,现在年轻人的手机就是钱包,你自己管不好,就只能怪别人了。
一部分人是意识不到这个问题,一部分是则是装傻。
类似的游戏币和装备的估值也是钱,不玩的人不懂,玩的人还这么说,还追讨就是装傻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7-2-11 19:48
标题:
回复 #8 碧炎陽 的帖子
那米国是如何规定的,艳阳您就不能QQ联系下您的米国盆友咩。。
作者:
ptcn
时间:
2017-2-11 23:47
可以起诉要求退款,再搜集各种证据。
一来数额是在不小,二来对方未必没有不当行为,三来应该有律师愿意掺和此事。
折腾呗,不折腾肯定钱回不来了,折腾或许还能够回来。
从法理上说,确实有要求退款的道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2-12 13:38
标题:
回复 #12 ptcn 的帖子
此事莫須有,講得一口好太極
說白了就是除非對方有不當行為才能合理要求退款,否則不合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7-2-12 13:4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11 19:48 发表
那米国是如何规定的,艳阳您就不能QQ联系下您的米国盆友咩。。
米國不流行支付寶,網銀直接打賞主播這類的,這種事本身就沒見過,說真的連新聞也沒見過
我問也白問
比如小孩線上盜刷大人信用卡上ebay這類的倒是有,用30天退款之類的吧,
我見過的報導一般都是沒有爭議家長認栽,也見過直接起訴自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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