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0岁男童遇车祸输血染艾滋 涉事单位均称无责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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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时间: 2016-12-2 20:25 标题: 10岁男童遇车祸输血染艾滋 涉事单位均称无责
2014年1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一年级学生张小宝因车祸住院输血,随后辗转长沙、上海等地医院诊疗,在2015年7月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在排除了母婴传播、性传播等途径后,张小宝的母亲李敏怀疑问题就出在救治环节。
但相关的5家单位都不认可小宝感染艾滋病与其有关。沟通未果,李敏母子走上诉讼之路,向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中心血站等五家单位索赔115万余元。
2016年10月18日,张家界永定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案无法判断各被告的责任大小,五被告平均承担40余万元。
目前,五家单位均提出上诉,李敏也以一审判决赔偿过低为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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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咱是同情弱者的。
115w,真心不算多。要是发生在米帝,恐怕单位变成美刀还要加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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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 时间: 2016-12-2 22:13
和医疗机构打官司,能赢就不错了,还嫌少?这是没让医学会鉴定,否则根本不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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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炎陽 时间: 2016-12-3 02:09
男童家固然冤,其中4家單位也有點冤,合理操作,卻治病治出賠償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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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炎陽 时间: 2016-12-3 02:10
男童家固然冤,其中4家單位也有點冤,合理操作,卻治病治出賠償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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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时间: 2016-12-3 16:15
一来,艳阳怎么证明不是其中2家or以上单位出问题,一口咬定就是4家单位有点儿冤?
二来,这就有点儿像高空抛物砸中人的,不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抛物砸人的,就统统需要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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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炎陽 时间: 2016-12-3 16:4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3 16:15 发表
一来,艳阳怎么证明不是其中2家or以上单位出问题,一口咬定就是4家单位有点儿冤?
二来,这就有点儿像高空抛物砸中人的,不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抛物砸人的,就统统需要负一定责任
水兄這個例子法理上倒是很正確,但觀察中這類判決多見於板子打在機構上的,少是打在個人身上
比如高速哄搶貨車的,也沒見成個村子大家都要賠錢和司機嘛
或者說老人摔倒了,也沒見過說所有經過的人負責任
這個原因能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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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昭 时间: 2016-12-3 16:59
这医疗卫生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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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时间: 2016-12-3 17:56 标题: 回复 #5 藍炎陽 的帖子
整体来说,高空抛物这情况相对比较普遍,对老百姓人身健康、安全是一个威胁。必须要给受害人一个说法,才出来这么一个举证倒置。——这同民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违背的。退一步,如果整个中国一年只有那么一次两次严重的高空抛物,咱个人认为是不会出台这么一个法规的。还是你必须找出加害人,才能要求赔偿、惩罚
而哄抢货车、撞倒老人逃逸,相对少发生,或者说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不需要来举证倒置。如果需要举证倒置,在现阶段只能说它少合理。但是,假设有一天哄抢货车、撞倒老人逃逸越来越多,甚至家常便饭了,那就变成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自然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限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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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时间: 2016-12-3 18:10 标题: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医疗问题特殊,其他的诉讼都是原告拿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唯独医疗纠纷是医院拿证据证明自己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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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时间: 2016-12-3 18:15 标题: 回复 #8 hhp19910906 的帖子
说了半天白说了
高空抛物也是特殊的,被告需要证明自己不可能拿东西砸中原告。比如那天张三全家出去旅游了,有外市的住宿记录——可以证明。李四夫妻俩互相证明事件发生时他们在睡觉,对不起,法院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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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炎陽 时间: 2016-12-3 18:4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3 18:15 发表
比如那天张三全家出去旅游了,有外市的住宿记录——可以证明。
這個好像有點難了,上次文大將不是轉了個帖子財產公證要證明逝者沒有其他親屬&私生子嘛
張三怎麼證明自己全家只有那N個人住在裡面,而當時沒有其他家人在場
比如我家的房子平常就只有一兩個人,但有時也有兩三家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2-3 19:09 标题: 回复 #10 藍炎陽 的帖子
这就不需要矫情了
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你需要怎么证明,他认为足够就行。具体到艳阳家,法官有可能只需要证明一两个人,有可能需要两三家人都证明,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矫情,完了,亲戚、朋友什么人不能在场?艳阳需要咱证明到那一步咱直接认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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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炎陽 时间: 2016-12-3 19:4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3 19:09 发表
这就不需要矫情了
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你需要怎么证明,他认为足够就行。具体到艳阳家,法官有可能只需要证明一两个人,有可能需要两三家人都证明,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矫情,完了,亲戚、朋友什么人 ...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3 18:15 发表
比如那天张三全家出去旅游了,有外市的住宿记录——可以证明。
同意,也就是水兄紅字部分口誤了,只能說可能可以證明,而不是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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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 时间: 2016-12-3 20:33 标题: 回复 #8 hhp19910906 的帖子
问题在于鉴定由医学会来做,如果把原告的亲属的证词作为定案证据,即使让原告举证,原告也一样会赢,也就是说谁举证不重要,重要的是以谁拿出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6-12-3 22:32 标题: 回复 #13 李元芳 的帖子
很多时候特别是偏远点的地区,医学会也不会公事公办,进行调查的人都是别的医院的人,他们不会为了一个病号得罪别的医院,所以结果就是互相袒护,我说的是医疗纠纷,不是针对本案,我目前还不确定案发当地的法制情况如何
至于谁拿证据,法律是无罪推定,医疗纠纷确实有罪推定,这是本质的区别,我说的是这个问题,原告也可以拿出被告有错的证据,那就更加大被告败诉的可能
[ 本帖最后由 hhp19910906 于 2016-12-3 22:36 编辑 ]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6-12-3 22:34 标题: 回复 #9 KYOKO 的帖子
这个倒是未必,至少我还没听说过被高空抛物砸上全楼负责的案例,如果有,我更倾向判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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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时间: 2016-12-4 17:57 标题: 回复 #12 藍炎陽 的帖子
你说咱口误,就算是吧
现实中或者说事实上当然是“可能性”,但法律上必须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必然性or必不然性”。张三撞了李四有60%的可能性,那法院如何判决?赔偿60%??——他要么判张三100%撞李四,要么判张三0%撞李四,不可能出现“有可能撞李四”这样的判决。类似“疑罪从无”,本身的说法是“有可能犯罪”,但法律的说法就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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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时间: 2016-12-4 18:03 标题: 回复 #15 hhp19910906 的帖子
如果全楼都没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抛物砸人,那就是全楼都得负责,类似案子咱看过好几个。(事实上总有人能证明所以基本不可能是全楼)当然,最后的判决是补偿性质,而不是赔偿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12-4 18:2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4 17:57 发表
你说咱口误,就算是吧
现实中或者说事实上当然是“可能性”,但法律上必须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必然性or必不然性”。张三撞了李四有60%的可能性,那法院如何判决?赔偿60%??——他要么判张三100%撞李四, ...
水兄看串了,沒他細看我的意思
等一下,您說的是張三要是證明自家三人(比如全家三口人吧)都在戶外旅遊可以不用賠
一會又說張三全家三口都在戶外不一定足夠證明,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法院也可能要求他證明更多的親人
那張三自然是可能要賠,也可能不用賠嘛-_-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2-4 18:44 标题: 回复 #18 粉炎陽 的帖子
法律上不存在“可能要赔,可能不要赔”的说法,只能“确定要赔、确定不要赔”。咱说的“可以证明”,就是“确定不要赔”。
至于张三更多的可能性,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艳阳还是不理解啊,咱没办法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12-4 19:4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4 18:44 发表
法律上不存在“可能要赔,可能不要赔”的说法,只能“确定要赔、确定不要赔”。咱说的“可以证明”,就是“确定不要赔”。
至于张三更多的可能性,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艳阳还是不理解啊,咱没办法了。
張三上了法院有多於一個結果啊,你怎麼能說他確定不要賠呢
法律上針對未來的案子當然有可能要賠可能不要賠,
像我要兄推測明天的案子你都只能給這種回答
很多新聞的律師意見也都是"可能OOXX"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12-4 19:48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2-4 19:57 标题: 回复 #20 粉炎陽 的帖子
法律判决必须唯一,没有可能的说法。法院判决前可能性都存在,但判决没有可能性,只有唯一性,51%的可能性它也必须判成100%的确定性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12-4 20:05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4 19:57 发表
法律判决必须唯一,没有可能的说法。法院判决前可能性都存在,但判决没有可能性,只有唯一性,51%的可能性它也必须判成100%的确定性
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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