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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女留学生日本遇害案告破 母亲:希望疑犯偿命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6 12:04     标题: 中国女留学生日本遇害案告破 母亲:希望疑犯偿命

来源:中国日报网



原标题:中国女留学生日本遇害案告破母亲:希望疑犯替我女儿偿命

中国日报网11月25日电据日本媒体报道,东京警视厅14日晚正式宣布,逮捕中国留学生陈世峰(25岁),指控他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24岁)。与此同时,江歌的母亲对女儿的离去深表惋惜。

陈世峰落网后,江歌的母亲在接受日本朝日电视台电话采访时称:“我女儿的死太冤了,这么好的年华,这么优秀的孩子,她还没真正开始她美好的生活,她就这样走了,而且带走了我们全家人的希望,把我活下去的希望也带走了”。江歌的母亲还表示:“我除了悲痛还是悲痛,除了绝望还是绝望,我希望他能够坚坚实实的认罪,希望他替我女儿偿命。”

刀具猛刺江歌的颈部和胸部

日本新闻网报道,陈世峰与江歌同住的女友刘鑫是同一所大学同一个研究室的同学,都是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两人在今年8月为止,在东京都板桥区的一个公寓里同居。后因为矛盾而分手,刘鑫与同为青岛即墨市同乡的江歌商量,搬到江歌位于中野区的公寓里同住。

由于陈世峰不同意分手,因此对刘鑫实施了威胁恐吓以及跟踪等手段,并在案发前几天,闯入江歌的公寓争吵。

本月3日深夜零时前,刘鑫在打完工抵达中野车站前,约江歌到车站来接她。两人回到居住的公寓楼时,发现陈世峰等在公寓楼门口,三人于是发生了争执,江歌叫刘鑫先回房间,自己一个人在外面与陈世峰理论。但是,陈世峰拔出随身携带的刀具猛刺江歌的颈部和胸部,致使江歌失血过多而遇难。

东京警视厅立即成立了特别搜查本部,并锁定了刘鑫男友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案发后第4天,以“胁迫罪”将他逮捕。但是,陈世峰一开始拒不承认杀人。搜查本部搜查了他的住处,并调看了铁路沿线的监控录像。面对大量的证据,陈世峰于近日开始供述自己的杀人经过。14日晚,东京警视厅以杀人罪将他再次逮捕。


http://news.ifeng.com/a/20161125/50317003_0.shtml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6 12:04

水老爷说说,这算不算见义勇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26 12:22

不算,见义勇为是“正在遭受的侵害”

双方争执,让同伴先走显然不属于;除非是凶犯正在行凶,让同伴先走自己殿后才算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26 13:47

江這種做法叫"圍事",意思說她出面攬了別人的爭執
除非很親的人吧,不然我個人不太贊成替別人圍事

我不知道渣男(女方無過錯,就是不讓人分手)存在的機率有多大
但我個人經驗吧(分手分到我會很記恨的女孩),
認為分手搞到男方要砍人的那個女方不會一點過錯都沒有,甚至很可能是大過錯,比如花了男方很多錢之類的

常規情形除非女方百分百佔理,不然旁人不應該斷然出面圍事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26 13:50 编辑 ]
作者: 周瑜    时间: 2016-11-26 15:06

不了解背景,还是不要“按常理”来推测了。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26 15:50



QUOTE:
原帖由 周瑜 于 2016-11-26 15:06 发表
不了解背景,还是不要“按常理”来推测了。

我也沒推測甚麼啊,我說的是如果(除非)a,則b
好比說如果有錢,可以吃牛排,
除非有錢,不然不要吃牛排
這也不行嗎?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26 15:54 编辑 ]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6-11-26 20:27

搞半天,还是中国人杀中国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27 16:36

咱记得中国人在外国杀中国人,既要受外国的法律管辖,也受中国的法律管辖

不过如果外国判了3年,已经定罪了,中国就不能再审判了吧?
作者: 若云邪尊    时间: 2016-11-27 17:13

所以说中国古话是对的。 多管闲事导致被杀。 这死的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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