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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19 16:42     标题: 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将不保护职业打假人

北京青年报王薇

本报讯(记者 王薇)昨天,关乎职业打假人“职业”拐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实施条例》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中的“营利”被修改为了“牟利”。法学专家分析,“两利”的修改去除了此前表述中存在的歧义,但其本质并无改变。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在送审稿中,《实施条例》第二条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此前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正是第二条,其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其被看作是对《消法》适用对象进行的界定,在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职业打假人或将因此而不再受到《消法》保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送审稿中的第二条将征求意见稿中的“营利”修改成了“牟利”,并没有进行删除。“营”、“牟”一字之差,对于条例有何改变呢?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营利”被解释为谋求利润,“牟利”为谋取私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第一,《实施条例》的第二条确实会对职业打假人产生影响,不能再作为经营手段,这一条出来后在社会上一直处在争论之中。第二,征求意见稿出来后,一些学者包括其本人也提出“营利”在法律中是有特定内涵的。通俗地讲,比如一个法人是营利法人,指的是这个法人营利后要给股东分配,非营利法人是指营利后不能给股东分配。所以在《实施条例》中使用“营利”有些不伦不类。现在表述为“牟利”,是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为今后法律的执行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修改后其对职业打假人的界定本质并没有改变。”尹飞说。

新闻内存

消法《实施条例》有关职业打假界定曾引发争议

今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消息一出,支持方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关,理应不受消法保护。而反对方则认为,职业打假虽然有营利目的,但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作用,不应受到消法排斥。

在征求意见期间,多名职业打假人致信国家工商总局,阐述反对第二条的观点,工商总局也及时用书面回函的方式作出了答复,告知职业打假人来信已经收到,他们将认真研究。

9月27日,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透露,受国务院委托,工商总局牵头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将提交总局局务会审议,并报送国务院。

http://news.qq.com/a/20161117/001450.htm?t=1479448481078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19 16:53

看评论,很多人支持职业打假人,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能杜绝假货(其实假货未必都是伪劣商品,质量合格价格低的假货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职业打假人目的是为了牟利,除了手段不同以外,职业打假人和向商家收保护费的地痞流氓没有什么不同,收保护费的地痞流氓的存在会提高商家的服务和商品质量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商家支付给职业打假人的钱最后还是得从其他消费者身上赚回来,所以那些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真正的消费者不利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11-19 16:58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20 17:08

很多观点和元芳不一样啊,这个也是

手段不同,很重要。咱说过,老头老太人肉占车位咱不支持不反对,他们付出该得到回报——人肉占一次仅能帮儿子占一次车位(当然,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咱又不开车);但你打个地锁拉个围栏就想占个车位咱反对,因为你的劳动不值得有这么大的收益。

“商家支付给职业打假人的钱最后还是得从其他消费者身上赚回来”,怎么证明??那是否政府罚了苹果公司1e美刀,广大果粉要强烈反对?——这钱最后要转嫁到他们头上嘛
作者: ptcn    时间: 2016-11-21 01:52

最主要的问题不在于职业打假是出于牟利,其实那点利可能并不好得。

最主要的问题是,A公司为了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B公司,私下(不公开地)雇佣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去对B公司进行打假。这才是职业打假最重要的获利渠道。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6-11-21 09:35     标题: 回复 #2 李元芳 的帖子

职业打假人和流氓的最大区别是流氓你不给也得给,打假人是你自己先出问题了,他们才有机可乘,苍蝇不叮无缝蛋,怪打假人之前先管好自己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21 10:16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6-11-21 09:35 发表
职业打假人和流氓的最大区别是流氓你不给也得给,打假人是你自己先出问题了,他们才有机可乘,苍蝇不叮无缝蛋,怪打假人之前先管好自己

這年頭做生意說易也易說難也難

以前老業務都說出口有出口標準,內銷有內銷標準(意思比較參差的貨品可以內銷)
現在連內銷都不好辦了=)

往好的方面想,行業標準提高更有利於排除掉那些缺乏實力的競爭對手(有縫雞蛋)
企業要做的是,努力把自己變成無縫蛋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21 10:25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11-19 16:42 发表
在送审稿中,《实施条例》第二条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此前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正是第二条,其写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其被看作是对《消法》适用对象进行的界定,在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职业打假人或将因此而不再受到《消法》保护。

這個話說的有點意思,

1. 考慮立法原意我認為這個條例是正確的:在現行基本下所謂的假一罰N,用來保護一般"被騙"的消費者是足夠的
比如買了個西瓜50塊,過期了罰500,我覺得挺公道

但作為補償那些故意"被騙",而且故意購入大量的,我認為有點出格
那哥要是衝著燕窩過期去買,故意買了5萬的燕窩,一轉手掙50萬,這......

2. 但我覺得實施上會有難處,打假人大可以偽裝成真正消費者,故意把5萬元的燕窩每個咬幾口,或者分給同事吃......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21 11:55     标题: 回复 #7 碧炎陽 的帖子

出格每个人看法不同,但即使出格前提也是“你违法了”。而且,这法你可以不违

50w怎么了,商家以后再不敢卖假燕窝了,对消费者难道没好处?!

艳阳还是咱西方呆过的,政府对企业违法罚的是相当重的,重到你下次再也不敢违法鸟。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21 12:0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21 11:55 发表
出格每个人看法不同,但即使出格前提也是“你违法了”。而且,这法你可以不违

50w怎么了,商家以后再不敢卖假燕窝了,对消费者难道没好处?!

艳阳还是咱西方呆过的,政府对企业违法罚的是相当重的,重到 ...

這麼說倒也是沒錯,在西方早就不是假一罰十這麼簡單了,隨便一個東東燙到就罰上百倍了
我只能說尊重法治吧,我只是從它立法原意來說,立法者認為其出格了(按水兄說的我也沒意見,也可以說沒出格)
不賠有沒有道理我也說不清了,但至少不賠是有"原因"的

1. 講個老生常談,國家也自有國情,這種文字缺漏擦邊球一下子都按西方從極重罰,中國產業也發展不起來
如果說淘寶網充斥80%假貨,水兄您家一圈下來恐怕至少99%的貨品是有問題的......

我個人是無所謂啦,我只是說可能官老爺們認為有時也要按事實變通罷?

2. 西方也的確沒見過有這種職業打假人,我認為知假買假在西方也不一定能得到賠償,這點我有點存疑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2:05     标题: 回复 #3 KYOKO 的帖子

所有消费者或者说大多数消费者都热衷于维权,自然会使假货减少,但是,在贫富差距悬殊的环境下低收入者对便宜商品是有需求的,而且假货不都是低质量商品,同样一种商品,正品1000,假货100,质量差不多,甚至假货质量更好,水王会选择哪个?因为消费者对便宜商品的需求,所以假货才会存在。而那些职业打假人虽然给商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这种损失仍然比商家卖假货赚的钱少,所以商家不会因为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就不卖假货了。

各种破解的游戏其实也属于假货,但多数玩家还是支持破解的,如果没有了破解游戏,多数玩家恐怕会放弃游戏或者说放弃大多数游戏,要是全世界都没有了破解版游戏,一个正版游戏二三百块,水大老爷恐怕也不会去经常买正版游戏吧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1 12:10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2:12     标题: 回复 #9 碧炎陽 的帖子

西方国家的人收入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高,自然假货少,在有大量低收入者的情况下,对便宜的假货有需求是正常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1 12:13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2:27     标题: 回复 #5 hhp19910906 的帖子

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不同之处就在于,普通消费者是真的买到了假货才会去维权,职业打假人就是专门去吹毛求疵找茬讹钱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所谓的“苍蝇不叮无缝蛋”和“一个巴掌拍不响”其实是一个意思,但“一个巴掌拍不响”这种逻辑用在那些碰瓷或者是讹人的老太太身上是否合适呢?一个人开车出去遇到碰瓷的了,你能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谁叫这个人开车出去呢,他不开车出去碰瓷的就不会找他麻烦了”?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1 12:28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6-11-21 12:33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6-11-21 09:35 发表
职业打假人和流氓的最大区别是流氓你不给也得给,打假人是你自己先出问题了,他们才有机可乘,苍蝇不叮无缝蛋,怪打假人之前先管好自己

图样,简直就是小清新。

啥叫无缝?就不能摔出个缝来?

这年头,只要发动了媒体,没缝也成了有缝。起码惹他一身臊,那样也就达到目的了。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2:42     标题: 回复 #13 ptcn 的帖子

韦小宝摇头道:“今天当了,明天又给你废了,反而丢脸。我不当香主,什么事都马马虎虎;一当上了,人人都来鸡蛋来寻骨头,不用半天,马上完蛋大吉。”陈近南道:“鸡蛋里没骨头,人家要寻也寻不著。”韦小宝道:“鸡蛋要变小鸡,就有骨头了。就算没骨头,人家来寻的时候,先把我蛋壳打破了再说,搞得蛋黄蛋白,一塌胡涂。”

是这个意思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21 12:46     标题: 回复 #10 李元芳 的帖子

同样一种商品,正品1000,假货100,质量差不多,甚至假货质量更好,水王会选择哪个?

=====================================
这如果是事实,咱实用主义,一般会选假货。但你说的前提是,假货的质量至少要在咱认可的范围内(不管咱到底知不知道那是假货)。可是,假货之所以为假,他的质量是得不到保证的。在有极大不确定因素(这个“极大”不一定要“很大”,哪怕10%、5%,我也认为是“极大”)情况下,咱会选真货。

以d版为例,一来它质量有一定保证,二来还可以换,三来即使有问题又不给换,也就几块钱的事儿,咱可以承受。但是,如果是注水猪肉、加瘦肉精的猪肉,吃了后果就有可能很严重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21 12:57



QUOTE:
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6-11-21 12:12 发表<br />
西方国家的人收入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高,自然假货少,在有大量低收入者的情况下,对便宜的假货有需求是正常的

<br />
这话有一定道理,但只是一定

对于有些东西,大家明知是假货也可以买,关键就是确定“这假货我足够用了”;但是,“足够用”、“不足够用”是没有绝对的界线的,消费者如何确定那些“不足够”用的?——这些东西给大家危害可就大了。没办法,只好对假货一网打尽。对于“足够用”的假货来说,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被那些“不足够用”的假货坑了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3:01     标题: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假货不等于都是劣质商品,质量很差的真货未必比质量好的假货强吧?那些职业打假人针对的恰恰不是劣质商品,而是从质量不错的商品里吹毛求疵的挑毛病索赔,水老爷可听说过哪个职业打假人去故意买大量的注水猪肉、加瘦肉精的猪肉,然后索赔的?

市场上劣质商品有很多,没见职业打假人去找那些劣质商品的麻烦,因为劣质商品本来就不值几个钱,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打假,找劣质商品的麻烦没多少收益,不划算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11-21 13:07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3:12     标题: 回复 #16 KYOKO 的帖子

消费者当然可以自己选择,如果有人想用10元钱买到的商品和售价几百元的商品完全一样,那只能说这个人的思维方式有问题。

完全没有假货等于是剥夺了低收入者提高生活水平的权利。
作者: 诸葛弩    时间: 2016-11-21 15:18

假货的概念是啥呢,是质量差还是山寨货呢?这个概念太广了吧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11-21 15:32     标题: 回复 #19 诸葛弩 的帖子

除了正品,其他都是假货,你下载的破解版游戏也属于假货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6-11-21 18:24     标题: 回复 #13 ptcn 的帖子

这个缝,底线好像是政府的规定,上限是他们自己的宣传,现在的最大问题是政府监管不到位,所以企业自己先不干净,被讹也没什么好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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