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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牧民捡到8公斤狗头金归属问题引热议 官方尚未表态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5 17:20     标题: 牧民捡到8公斤狗头金归属问题引热议 官方尚未表态

家住新疆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定居新村的牧民别热克·萨吾特,这几天成了新闻人物——他捡到了大宝贝,可是,这宝贝终究会不会归他还没定,各种说法都有,很是热闹。
  那是在1月30日晚7时左右,别热克·萨吾特吃过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上前查看后发现是一块天然金块,俗称“狗头金”。随后,他将这块“狗头金”带回了家。
  这块“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重达近8公斤,造型独特,酷似中国地图。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牧民发现“狗头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热议,评论跟帖不断。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也有网友担心这金块会被政府部门收走,因为“狗头金”太贵重了,是不是属于国家?
  之前有网友议论中提到,这块“狗头金”算不算文物?对此,青河县文物局工作人员说,所捡物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
  据青河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2月7日上午,县政府多部门就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进行商议。由国土、矿产、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已前往实地核实情况。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狗头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项数据,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截至发稿,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作出表态。
  碰 撞
  谁发现并非必然就归谁
  通常情况下,贵重金属品很难在地表被发现,需经开采、选矿、提炼等环节才能见庐山真面目。而未经开采即获取的所谓“富矿”,同样因为发现、得到于国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权也值得探讨,并非必然的谁发现就应当归谁。《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当然,发现“狗头金”的牧民应当享有发现权,由此产生的权益应维护。
  网友 就好较真
  单块“狗头金”属无主物
  黄金属于自然矿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黄金矿产资源应可规模开采,受国家管理和保护,而仅仅一块“狗头金”,并不是矿产资源,属于民法领域的无主物,根据先占原则,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权。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金块归属的确定,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应该偏向于鼓励、保护公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显冬
  政府收缴须给予合理奖励
  认定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信息要公开,程序要合法,要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金块,经济奖励的额度一定要合适。像之前陕西小伙捡到战国青铜剑上交文物部门只获500元奖励,肯定会让人觉得不公平。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大四学生 李全娜
  应保障发现财富的积极性
  经常有人在和田一些地方的河里、山上捡到玉石,谁捡到归谁,没有听说捡到玉要上交国家的。这次发现的“狗头金”和那些偶然被捡到的玉石一样,仅仅是一块,不是大规模开采出来的,政府部门不应该贸然收归国有,而应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保障人们发现财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乌鲁木齐市民 申先生(记者 李亚楠)
  事实+
  金锭有价而狗头金“无价”
  狗头金是天然产出、质地不纯、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以其形似狗头,被称为狗头金。有的形似马蹄,人称马蹄金。
  狗头金颜色金黄、能够强烈反射太阳光辉。“狗头金”的魅力,在于比单纯的金矿更贵重。这种财富之上的珍贵性,考验着我们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狗头金”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以多面体等单晶,树枝状、叶片状自然金与石英共生或生在浅色基岩上的晶体,更加珍贵,作为大自然的杰作,其科研、收藏、观赏价值远超过金价。1997年,青海省发现特大石包金,重4577.5克,形状酷似子母猴:母猴席地而坐,怀里抱着小猴;下面还有一只“乌龟”昂首爬行,现露出一只前足和一只后足,动感十足,鬼斧神工,十倍百倍于其重量的金价也购之无门。
  美、澳、俄、巴西等“狗头金”大国,可以说金锭有价、狗头无价。有一定重量、结晶完整的金矿物晶体价格,比金矿石高出数倍乃至几十倍。但天然块金或“狗头金”综合价值,国人甚至黄金矿山工作人员都认识不足。矿业开发过程中,对天然块金与“狗头金”的巨大破坏触目惊心。价值连城的自然金矿物晶体被粉碎,按普通金价进入市场,令人扼腕。(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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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凳子叔叔,问题来了,上次咱也问过,你怎么看?

ps:这是15年2月份的旧闻,不知道锦旗有没有收到了?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6-11-15 18:16

曾经报纸上看到本朝的法律规定无主的都是国家的,到现在为止没听说这条没被修改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5 20:30     标题: 回复 #2 hhp19910906 的帖子

有网友说的好,除了自己拉的屎,都是国家的

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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