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福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倒地死亡 涉过失致死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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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3 21:20
标题:
福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倒地死亡 涉过失致死被诉
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 3 月 13 日凌晨,黄某华正在家中睡觉,后突然感觉外面有小偷偷家禽。黄某华便起身追出门外,小偷发现失主出来便往外面的马路上逃跑。黄某华穷追不舍,当时正下着雨,路面比较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由于身体失去平衡却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原题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 被起诉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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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只想说四个字。。
作者:
x-dvd
时间:
2016-11-13 21:26
我不太相信他们是真觉得这构成犯罪,应该是有其他方面的影响,比如……上访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6-11-13 23:10
标题:
回复 #2 x-dvd 的帖子
你说的方法有利有弊,如果搞激了的话,背不住还会以非法上访理由拘留。
作者:
司徒苍月
时间:
2016-11-14 09:21
黄日华 咩 我觉得像假新闻
作者:
golden
时间:
2016-11-14 11:26
不知道现场证据怎么找的。。。如果没有明显的推搡,很难算作过失杀人吧。。。
作者:
阿尔法孝直
时间:
2016-11-14 11:29
小偷有挣脱的动作,已经构成抢劫了
作者:
邓仲华
时间:
2016-11-14 20:41
http://news.163.com/16/1114/07/C5QJ4514000187VI.html
不是黄某是蓝某
话说柯南一话,有位爬窗户的小偷,窗户未开因一个闪电被家中老太太发现,老太本能拿洗衣机的水管喷水过去,小偷受惊吓摔落致死。查清后目暮警官说,这事不能怪您。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6-11-14 20:50 编辑
]
作者:
付昭霄
时间:
2016-11-14 21:51
标题:
回复 #5 golden 的帖子
说的有理。
作者:
诸葛弩
时间:
2016-11-17 13:40
中国法律已经没救了,成法律人士的文字游戏了。我个人觉得自己觉得自己命不是一回事的,就别人别人拿你当一回事。犯错首先是自己承担责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7 13:49
标题:
回复 #9 诸葛弩 的帖子
是的
所以那些站高楼、站电线杆子要自杀的人让他们自杀好了,救个毛,要跳早跳了。自己对自己对性命不负责,别人还要负责,这不是扯淡吗
作者:
穎颕
时间:
2016-11-17 14:29
以后见义勇为也要看情况了,一定别下手太重,打的过就撤,打不过也撤,万一对方摔死自己,又会连累无辜。
作者:
诸葛弩
时间:
2016-11-17 15:31
标题:
回复 #11 穎颕 的帖子
那里还敢见义勇为哦,对于坏人不能吓到了,不然心脏病发了怎么办。要把坏人服侍好,饿了给饭渴了给水,摔了要扶别伤着了。法律里面拥有的自卫权根本就是拿来看的。国外保护人也不是这样的,而且别人有陪审团不会出现这么荒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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