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王娜娜向学校申请恢复学籍被拒 河南教育厅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0 17:08 标题: 王娜娜向学校申请恢复学籍被拒 河南教育厅回应
2王娜娜 资料图片
近日,河南周口女孩被冒名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以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无权恢复学籍为由,拒绝了王娜娜的学籍恢复申请。
8日,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向记者表示,未接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恢复王娜娜学籍的报告,如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同意王娜娜入学,即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恢复学籍。
王娜娜生于河南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便外出打工,之后结婚生子。2015年,她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但被人顶替读了。今年3月,“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学”事件调查结果公布,顶替王娜娜上学的张莹莹被注销学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9月14日,王娜娜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邮寄《学籍恢复申请》。10月18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出具回函称:“在2003年规定时间内,王娜娜已经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的复函引发了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有网友表示,学校回复的理由不充分,被人冒名顶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应为王娜娜恢复学籍。有评论称,校方在王娜娜学籍权益上的失职与失责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在当事人有恢复学籍诉求的时候,不是第一时间积极联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榷,而是义正辞严一口谢绝,于情于理,似乎令人倍感困惑。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学校以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来拒绝王娜娜,不合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法律上没有禁止恢复王娜娜的学籍,那就有可以恢复的理由。”
11月4日,记者向河南省教育厅新闻办发去采访函。8日,该厅新闻办向记者转发情况说明称,教育厅未接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恢复王娜娜学籍的报告,如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同意王娜娜入学,即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恢复学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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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觉得啊,上大学结婚的、结过婚的、七老八十的,现在都能上大学了。收下又怎么了,她如果不合格、不遵守学校的制度完全再可以退回去嘛
ps:艳阳,你怎么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11-10 20:4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0 17:08 发表
9月14日,王娜娜向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邮寄《学籍恢复申请》。10月18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出具回函称:“在2003年规定时间内,王娜娜已经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当年录取通知书已经完成使命……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实已公之于众,相关责任人已有相关部门处理……找不到恢复你入学资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无权恢复你的学籍。”
這個調調挺有意思的,厚著臉皮講得也挺幽默
乍聽之下還真有迷惑性
我想想有沒有一點點道理.....容我三思
想想好像也有一點點道理(儘管我幾乎不能同意)啊,比如說水兄我賣你一個麵包,後來光哥冒領了吃了
你可以告光哥,可以要光哥賠你,可以打光哥一頓
但不能讓我重做一個麵包給你對吧?
如果完全把學籍當成一個產品來說,你產品被冒領了應該找冒領方索賠,而不是找原售方索賠
以麵包為例,這樣光哥也賠你幾個,我又賠你幾個,你豈不是雙重獲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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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於情完全沒道理,這麼大一所學校跟小姑娘較真個鬼啊,太缺德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1 20:02 标题: 回复 #2 白炎陽 的帖子
艳阳的例子不恰当,这样比较合适
咱拿了身份证在艳阳那预定了一个面包,然后光哥拿了一张伪造的咱的身份证冒领了那个面包,您说您有没有责任?是否该给咱重新做个面包??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11-11 23:1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1 20:02 发表
艳阳的例子不恰当,这样比较合适
咱拿了身份证在艳阳那预定了一个面包,然后光哥拿了一张伪造的咱的身份证冒领了那个面包,您说您有没有责任?是否该给咱重新做个面包??
我印象在絕大部分見過的例子裡商家都沒有見過有付責任的,水兄有見過冒領者賠償完事業單位再次賠償的例子嗎?一般都是找冒領者索賠罷?
只能說人情上對於商家而言一個麵包太小兒科就不計較了
特別是王娜娜這類新聞本身所有損失就已經向冒領人索賠了,再向學校索賠一次好像是有點怪啊
如果你說你這麵包的損失+你的心靈損失+你的勞務工本費都向光哥索賠,假設光哥也賠償你了,那作為麵包店還虧欠你甚麼呢?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11-11 23:1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1 20:02 发表
艳阳的例子不恰当,这样比较合适
咱拿了身份证在艳阳那预定了一个面包,然后光哥拿了一张伪造的咱的身份证冒领了那个面包,您说您有没有责任?是否该给咱重新做个面包??
禮貌上多送你一個麵包有道理,害你這麼氣急敗壞,就算不送麵包也應該請你進去泡茶吃糖果消消氣
實際較真來說還真不應賠你一個麵包,咱放大一些來看:
比如你拿身份證在中國銀行存了10億,然後光哥用你的假身份證冒領了
那按您說您這10億應該找誰要?
各5億?全部10億由中行給你光哥免責?我理解只能是光哥賠你10億,中行免責
總不能說光哥賠你10億,中國銀行再賠你10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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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不察之過有,害你東奔西跑的,給予一定事務性賠償比如10萬塊,這有道理,但全額賠償的義務好像的確沒有
同理學校應該道歉,並給予比如幾千塊的補償金(學校責任說真的很小,一個疏忽罪,學籍的責任應該打在冒領者身上)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11-11 23:21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2 16:46 标题: 回复 #5 白炎陽 的帖子
很多现实中的例子是光哥已经吃光了面包,一无所有了,他除了蹲班房已经无路可走
咱咋办?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12 18:1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2 16:46 发表
很多现实中的例子是光哥已经吃光了面包,一无所有了,他除了蹲班房已经无路可走
咱咋办?
如果沒有店老闆這事比如單純是光哥搶了你麵包吃了然後他一無所有,你一般怎麼辦?
1. 中國沒有破產制度,所以加害人一生都必須賠償
2. 有困難可以向社會募捐,或向學校尋求救濟支援,這點倒是沒錯
3. 法制晚報將學校應該同意王入學形容為給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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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所对应的是王娜娜受高等教育权的实现。而众所周知,“在公权力,法无明文即禁止;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行”。以此看来,王娜娜既然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年未能报到入学,有着恢复学籍的正当理由,又不属上述管理规定所列出的应取消学籍并禁止恢复的诸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对于她恢复学籍的权利救济诉求,该学院就应积极配合。如果真对王娜娜不予恢复学籍,学院又拿得出明确法律依据吗?
日前,河南教育厅学生处都已明确表示:“如该学院同意王娜娜入学,即可按有关规定为其恢复学籍。”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不可逆舆论潮流而动,必须积极配合王娜娜实现相关诉求。而如果学院一意孤行,教育主管部门也有必要更进一步介入干预,让受损的权利得到尽量救济,让迟来的正义得以完整兑现。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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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2 18:41
另外,艳阳说王娜娜已经得到加害人的赔偿,到底赔了哪些??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12 18:5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2 18:41 发表
另外,艳阳说王娜娜已经得到加害人的赔偿,到底赔了哪些??
我沒說得到賠償,我說其對加害人己要求賠償,我理解當事她的控訴形式是把全責都壓在加害人身上的,意思她缺失的機會成本和心靈損失等全部要求成一筆賠償金,那既然你說加害人全責,旁人自然是無責了......100%-100%=0%嘛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1-12 18:55 标题: 回复 #9 碧炎陽 的帖子
咱哪里说加害人全责的??
加害人全责学校干什么的?是不是不需要任何审查的,艳阳拿张潘长江的身份证也能当军官??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6-11-12 18:56 编辑 ]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1-12 19:0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1-12 18:55 发表
咱哪里说加害人全责的??
加害人全责学校干什么的?是不是不需要任何审查的,艳阳拿张潘长江的身份证也能当军官??
關鍵就在這裡啊,學校的責任如果沒有大到需要補助一個學位,學校會對其進行抵抗
好比一個學位值20萬,學校認社自己的責任是3萬,王娜娜要求3萬,學校可能就答應了,現在要求20萬,這需要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協商不成,應該走起訴
按你說的一個麵包為例子,學校這刻認為自己應該賠償的是0.1個麵包,或者0.01個麵包,你非要他賠1個
學校不可能面對任何索賠都一口答應,這也是一個維權行為,
這件事學校是理虧沒錯,
但其有權拒絕任何(其認為)不合理的賠償要求,總不說王娜娜要求任何價值學校都得賠償吧?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6-11-12 19:07 编辑 ]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6-11-13 13:05
这么拖着也不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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