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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凳子叔叔,学生又来求教法律问题了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0-14 19:54     标题: 凳子叔叔,学生又来求教法律问题了

貌似这问题问过,不过没得到答案,就再问一遍吧

记得你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这个矿产资源是包括地上地下,天上河里都算吧,到底嘛是矿产?

那么,如果咱走路一脚踢出个天然狗头金来,价值50w,这也属于国家??——如果属于的话,看电视里新疆那旮旯在河里采玉的人不要太多,话说天然玉石也属于矿产吧,挖到好的也不便宜,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有可能。那这些玉石属于采玉人or国家??

ps1:要说那么多人抛头颅洒热血要开国家这个公司呢,付出大,收入也大啊。一句话——我的!还没法跟他争,我也是日了狗了

ps2:那谁说你不胡你也开一个啊,咱。。
作者: 邓仲华    时间: 2016-10-14 23:10

古人说美石为玉,玉本质就是石头。马未都说过,我有块石头觉得它很美就可以自认为是玉。
至于别人认不认可,只要不交易就没必要让别人认同。
说句大白话: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禁止公民“捡石头”。个人以为只要不是成规模地挖掘和开采,而是偶然地拾得,都受到法律保护。
话说现在和田玉资源的匮乏,还能下河“捞玉”、“踏玉“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0-15 11:01     标题: 回复 #2 邓仲华 的帖子

玉是石头,咱常看鉴宝节目,怎么把这茬给忘了

事实上,玉有石头和矿产的双重属性,国家也大规模开采玛瑙和钻石,普通老百姓去开采肯定不行。

ps:看样子捡狗头金不行,捡块玉石还是没问题的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6-10-15 19:50

印象里一切无主的都是国家的,你捡金子也要上交,最多给你几个毛票的补偿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10-16 00:36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6-10-14 23:10 发表
古人说美石为玉,玉本质就是石头。马未都说过,我有块石头觉得它很美就可以自认为是玉。
至于别人认不认可,只要不交易就没必要让别人认同。
说句大白话: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不禁止公民“捡石头”。个人 ...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5 11:01 发表
玉是石头,咱常看鉴宝节目,怎么把这茬给忘了

事实上,玉有石头和矿产的双重属性,国家也大规模开采玛瑙和钻石,普通老百姓去开采肯定不行。

ps:看样子捡狗头金不行,捡块玉石还是没问题的

我理解玉是石頭(這詞有點蛋疼,應該叫岩石礦物)的一種,而岩石礦物又是礦產的一種
好像說橙子是水果的一種,而水果又是食物的一種

我想可能不存在甚麼橙子有水果食物雙種屬性,或者不讓吃食物但可以吃橙子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10-16 10:40     标题: 回复 #5 粉炎陽 的帖子

反正国家说了算吧

这就是咱是保守自由主义者的原因之一,你没法和他讲理,理都在他那一边。。
作者: 碧炎陽    时间: 2016-10-16 12:2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0-16 10:40 发表
反正国家说了算吧

這個應該是科學議題(上帝說了算)吧,這不應該是社會學議題(國家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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