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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女收银员被顾客打耳光 事后刀捅自己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6:01     标题: 江西:女收银员被顾客打耳光 事后刀捅自己身亡

来源:中国江西网


事发超市

原标题:顾客打耳光后 收银员超市内自杀(图)

实习生 李常娥 记者 彭晓华 文/图

近日,吉安市一网站上有网友发帖称,吉安县东方红超市庐陵店一名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因3名顾客带来的小孩乱动扫描器导致无法收银,其制止后与大人发生纠纷,之后顾客打了收银员耳光。超市约双方调解之后,收银员在超市内用刀捅自己后身亡。

女收银员被两女顾客打耳光

27日上午,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日19时53分,3个大人带着1个小孩来到东方红庐陵超市收银台前买单。当时,小孩拿着购买的商品,在收银机的扫描仪上过来过去,影响收银员工作,收银员赵某予以制止。当时,一个年纪大的女子就拍收银台的桌子,又扇了赵某一个耳光,接着旁边一名年纪轻的女子又打了赵某一拳。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后,超市员工马上过来劝阻。然后,年纪大的女子再次打了赵某一巴掌。随后,赵某将一袋纸扔了过去,对方又扔了回来,双方被超市员工拉到一旁。

在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事发时的情形基本上如工作人员讲述的相同。

25日上午,超市约顾客和赵某去办公室调解。赵某从办公室出来几十秒钟后,就在超市拿刀捅了自己。

超市调解后收银员用刀捅自己

记者在超市提供的监控画面中看到,一名穿黑衣服的女士就是赵某。监控显示,25日11时19分,她从超市办公室匆匆走了出来,后面一名穿花衣服的女士是该超市行政经理梁女士。数十秒后,梁女士去追赶赵某,但之后眼前的场景让她吓了一跳。


梁女士回忆说,她赶过去后,看到赵某正站在超市的货架前,在看一些刀具,然后她就赶快走过去,虽然心里很紧张,但还是笑着对赵某说:“你在这里干什么?”赵某立马就拿起刀捅了一下自己的左胸,然后就倒在了地上,当时梁女士吓懵了,立即求救。赵某被120救护车接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赵某今年32岁,有3个小孩,在东方红超市做收银员已经有4年。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听到妻子拿刀捅自己的消息后,他立即跑了过去。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看到妻子左胸有一个伤口,人躺在地上,刀上有一点血迹。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6:03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6-7-29 16:30

我以为顾客自己把自己给捅死了呢
作者: 黑暗至尊    时间: 2016-7-29 16:53

你老发这样的新闻是什么意思。不知道还以为是旧社会。不能发两个正面典型?没有?社会一片黑暗?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7:18     标题: 回复 #4 黑暗至尊 的帖子

这是普及法律知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29 17:31

打人可不是造成自杀的直接原因,调解更可能是。

我觉得顾客是无责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29 17:41 编辑 ]
作者: pujunhan    时间: 2016-7-29 17:55

估计是收银员挨了打还被经理要求跟顾客道歉,想想就知道打人的顾客得意洋洋的嘴脸。。。
不过,身为3个孩子的母亲,这样自杀也太冲动了。
要死也该拉个垫背的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6-7-29 18:03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7:18 发表
这是普及法律知识

普及下该如何判。

同时起诉超市和顾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29 18:09



QUOTE:
原帖由 pujunhan 于 2016-7-29 17:55 发表
估计是收银员挨了打还被经理要求跟顾客道歉,想想就知道打人的顾客得意洋洋的嘴脸。。。
不过,身为3个孩子的母亲,这样自杀也太冲动了。
要死也该拉个垫背的

未必,调解时,死者的丈夫也在场的。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8:18     标题: 回复 #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在场又如何?这种工作,恐怕是说开就开了吧?还想干吗?想干就乖乖给顾客道歉,不想干就卷铺盖卷滚蛋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8:22     标题: 回复 #8 西门飘烟 的帖子

如果超市所谓的调解是袒护顾客,超市应该和顾客一起承担赔偿责任,顾客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8:27     标题: 回复 #7 pujunhan 的帖子

从道理上讲,收银员是在为超市工作时被打的,超市不是第三方,所以超市没有资格调解,如果超市的调解没有偏袒顾客,顾客肯定不会接受,认为超市在袒护自己员工,所以超市的调解必然是偏袒顾客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7-29 18:56

骂人还得看别人的心里承受能力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29 19:26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8:18 发表
在场又如何?这种工作,恐怕是说开就开了吧?还想干吗?想干就乖乖给顾客道歉,不想干就卷铺盖卷滚蛋

如果说开就开,那超市的事。

如果超市是这个态度,死者的丈夫不会不说出来。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19:43     标题: 回复 #1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哪里说过死者的丈夫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哪里又写了死者的丈夫说自己认为调解很公正很合理?死者的丈夫何时到场的?如果他一直在场,别人打他老婆,他会坐视不管?如果他是后来得到消息才赶过去的,又怎么可能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她从超市办公室匆匆走了出来,明显是情绪失控(不排除在办公室再次受到顾客的攻击),出来追她是超市行政经理,而不是她的丈夫,如果她的丈夫在场,应该是她丈夫出来追她才合理。


打人本来就是违法的,而且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的严重后果,所以顾客不可能无责,只是要不要承担刑责的问题,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9:46 编辑 ]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6-7-29 21:28

太想不开了,唉,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29 21:44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19:43 发表
哪里说过死者的丈夫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哪里又写了死者的丈夫说自己认为调解很公正很合理?死者的丈夫何时到场的?如果他一直在场,别人打他老婆,他会坐视不管?如果他是后来得到消息才赶过去的,又怎么可能全程参与了所谓的调解?她从超市办公室匆匆走了出来,明显是情绪失控(不排除在办公室再次受到顾客的攻击),出来追她是超市行政经理,而不是她的丈夫,如果她的丈夫在场,应该是她丈夫出来追她才合理。


打人本来就是违法的,而且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的严重后果,所以顾客不可能无责,只是要不要承担刑责的问题,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这句话,什么意思,你自己理解。

至于什么在办公室再次受到顾客的攻击,抱歉,文中没有这个意思。如果是调解不合理,丈夫如果忍气吞声认了,他应该回来追她,如果丈夫不肯忍气吞声,那就还会有争执,结果根本没达成,她为什么自杀?丈夫为什么又不说明情况。

至于调解是否很公正合理,文中没有,但据常理推断,她丈夫应该是认为公正合理。

打人是违法,但也得看具体情况,这个收银员制止孩子的行为,当时说了什么,文中没说,估计会骂人,否则不会引起这场纠纷,打人违法,骂人也是一样违法。寻衅滋事,还真难算到顾客身上。

在目前中国这种环境下,顾客估计是要赔钱,但我认为,此事,只怕还真是与顾客没什么大关系。如果顾客打了她,她就自杀,那顾客的责任是跑不了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29 21:45

我个人认为,按照法律行事,顾客无须为这个收银员之死赔一分钱,最多也就是因为打人赔点罢了。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9 22:37     标题: 回复 #1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这句话应该理解为调解时把她丈夫也叫去了,但不等于她丈夫在刚开始调解就赶到了。

在出现矛盾以后(即使没动手),一方回去后自杀,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你直接打人了,被打者自杀了,你想不承担责任?门都没有。2楼引用法律已经写得很清楚了,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你非要把“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给理解为“造成被殴打人当场自杀,打人者才能承担责任,被殴打人没有当场自杀,打人者不承担责任”这是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不代表法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29 22:48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9 22:37 发表
“赵某的丈夫刘先生也在超市参与了调解”这句话应该理解为调解时把她丈夫也叫去了,但不等于她丈夫在刚开始调解就赶到了。

在出现矛盾以后(即使没动手),一方回去后自杀,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你直接打人了,被打者自杀了,你想不承担责任?门都没有。2楼引用法律已经写得很清楚了,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你非要把“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给理解为“造成被殴打人当场自杀,打人者才能承担责任,被殴打人没有当场自杀,打人者不承担责任”这是你的理解,你的理解不代表法律

第一,你怎么理解是你的事情,我也不想多说,我的理解不代表法律,同样你的理解也不代表法律;

第二,自杀不是在打人之后立即发生,而是在调解之后立即发生,因此这证明不是打人引起的自杀,自杀的原因是调解;

第三,你引的法律说的很清楚,一是随意打人,才构成寻衅滋事,而打人的原因是,收银员制止孩子的举动,怎么制止没说,是骂,是打,还是好言相劝,都没有讲,因此这寻衅滋事证据不足,二,寻衅滋事罪是打人造成自杀,但打人没造成自杀,是调解造成的自杀,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至于没有门,还有窗户。

PS,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法治。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08:2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29 22:48 发表
而打人的原因是,收银员制止孩子的举动,怎么制止没说,是骂,是打,还是好言相劝,都没有讲

這個細節我有一點意見,大方向我沒看明白,
1. 按理說假定記者是持平的,既然顧客打耳光甚麼的有具體寫出來,如果收銀員打了孩子,沒道理不寫出來
2. 如果打人的原因是收銀員制止孩子,但制止的原因還是孩子弄掃瞄器,按理說還是顧客方無故無理動的手(假定1.成立,收銀員沒打孩子)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2:09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08:25 发表
這個細節我有一點意見,大方向我沒看明白,
1. 按理說假定記者是持平的,既然顧客打耳光甚麼的有具體寫出來,如果收銀員打了孩子,沒道理不寫出來
2. 如果打人的原因是收銀員制止孩子,但制止的原因還是孩子弄掃瞄器,按理說還是顧客方無故無理動的手(假定1.成立,收銀員沒打孩子)

记者写这个稿子,是根据超市所说,再调录象。

因此,记者只能这么写,还有,如果收银员没打,骂了呢?

打人是不对的,但骂人一样也不对,记者是不可能弄清楚这些事情的。

孩子弄扫描器,收银员就可以骂的话,那孩子家长上去就打,不过是以暴制暴。

所以,收银员自杀的真正原因,是调解过程产生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30 13:36     标题: 回复 #21 粉炎陽 的帖子

http://www.pps.tv/w_19rsq79qql.html

这里有视频,谁先动手的很清楚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30 13:43 编辑 ]

图片附件: 1.jpg (2016-7-30 13:43, 43.5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31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3170



图片附件: 2.jpg (2016-7-30 13:43, 36.56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47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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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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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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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3174



图片附件: 6.jpg (2016-7-30 13:43, 41.73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31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3175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30 13:48

打人一方态度强硬,超市助纣为虐偏袒打人者,都脱不了干系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1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2:09 发表

记者写这个稿子,是根据超市所说,再调录象。

因此,记者只能这么写,还有,如果收银员没打,骂了呢?

打人是不对的,但骂人一样也不对,记者是不可能弄清楚这些事情的。

孩子弄扫描器,收银员就可以 ...

那就更詭異了,超市既然害怕擔責,自然應該說收銀員愈醜惡愈好,總不能說自己調解有問題才迫死一個無辜小姑娘
超市不應該美化收銀員,把其打人的行為隱去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2:09 发表
孩子弄扫描器,收银员就可以骂的话,那孩子家长上去就打,不过是以暴制暴。
所以,收银员自杀的真正原因,是调解过程产生的。

有一種江湖規則說先擾者賤,打死無怨,意思是你先挑釁出格,被人揍了也活該

就誠如這麼說,也是以暴制暴再制暴,第一個暴總是家長方產生出來的
1.孩子先動
2. 收銀員罵
3. 家長打

就常理而言,隨便一個人不守規矩(比如插隊啊,或者亂動人家商店的東西,衝紅燈諸如此類),然後受到阻止或批評就上去揍人
這種行為理解成無故打人,才是正道

按光哥您說的,這種行為也算"有故打人"就有點不好講了
我去一個店弄人家東西,或帶個小孩,帶隻狗去弄,店長制止我,我就錘人,這我也還不算無故打人?

自殺的可能是算不到家長頭上,但一般打架的道理是誰先打人誰理虧,或者誰先挑事誰理虧
先打也是家長先打,挑事也是家長挑事

光哥您咬定中間一個"回嘴",要說收銀員有不對,這個就算不談法了,就講江湖規矩也都牽強啊

====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2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25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18 发表

那就更詭異了,超市既然害怕擔責,自然應該說收銀員愈醜惡愈好,總不能說自己調解有問題才迫死一個無辜小姑娘
超市不應該美化收銀員,把其打人的行為隱去

那诡异什么?

录像没有声音,超市员工更不愿意卷入这种事,所以,记者也只能写制止,而且超市也是这么说的,收银员肯定会制止,而不是说,收银员去制止,就是说,如何制止的,根本说不清。

调解有没有问题,我不知道,文中也没有说。

我只知道,这个收银员是调解之后自杀,他老公根本没提调解合不合理。因此,我断定这个收银员本身的问题更大。

在事情真相没出来之前,我不会把责任推到顾客与超市身上。

什么顾客凶悍,超市扣钱,这都是猜测,我还可以猜,是家庭不和,这次她老公没上去打顾客,令她心里不平衡,因此自杀呢。

我极为反对,有人自杀了,他的对立方就一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种事情自杀,我一向认为,就是活该,拿死威胁人罢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28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19 发表
就誠如這麼說,也是以暴制暴再制暴,第一個暴總是家長方產生出來的

就常理而言,隨便一個人不守規矩(比如插隊啊,或者亂動人家商店的東西,衝紅燈諸如此類),然後受到阻止或批評就上去揍人
這種行為理解成無故打人,才是正道

按光哥您說的,這種行為也算"有故打人"就有點不好講了
我去一個店弄人家東西,或帶個小孩,帶隻狗去弄,店長制止我,我就錘人,這我也還不算無故打人?

如果是以暴制暴,第一暴是收银员,家长不过是让暴力升级。骂人也是暴力。

就常理而言,如果好言相劝,一般不会有事,往往是态度恶劣,嘴巴又不干净,这才导致对方不肯接受。

我早说了,如果收银员是好言相劝,打人者自然是主要责任。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30

就打人而言,我从来没说,顾客是对的,只不过强调,收银员肯定有责任。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3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25 发表

那诡异什么?

录像没有声音,超市员工更不愿意卷入这种事,所以,记者也只能写制止,而且超市也是这么说的,收银员肯定会制止,而不是说,收银员去制止,就是说,如何制止的,根本说不清。

调解有没有问 ...

我意思就針對收銀員有沒有打人這點,沒寫出來,光哥您說或許有打,或許沒打
我認為應該是沒打的可能性較大啊,如果都基於錄像,那記者既然寫得這麼詳細,那說明家長一定有打,收銀員一字不寫,那肯定錄像是沒打的
如果是跟據超市口供的,超市又不坦護收銀員,超市方不可能把家長打人講得這麼清楚,然後把收銀員打人的事隱去不講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28 发表
如果是以暴制暴,第一暴是收银员,家长不过是让暴力升级。骂人也是暴力。
就常理而言,如果好言相劝,一般不会有事,往往是态度恶劣,嘴巴又不干净,这才导致对方不肯接受。
我早说了,如果收银员是好言 ...

第一暴是孩子騷擾人家工作啊
好言相勸應該是針對沒做錯事,或者人家不欠你事的情況下
站在家長的角度,你孩子先理虧,人家直接罵你應該是合理的,

你的名譽受損正好補償人家的工作損失

退一步說,如果人家罵過頭了,你罵回去也就扯平了,打人,而且還是仗著這麼多個打一個,這也太不好漢了

好言相勸是高標,那有說不好言相勸,你就有動手的道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39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33 发表
我意思就針對收銀員有沒有打人這點,沒寫出來,光哥您說或許有打,或許沒打
我認為應該是沒打的可能性較大啊,如果都基於錄像,那記者既然寫得這麼詳細,那說明家長一定有打,收銀員一字不寫,那肯定錄像是沒打的
如果是跟據超市口供的,超市又不坦護收銀員,超市方不可能把家長打人講得這麼清楚,然後把收銀員打人的事隱去不講

我没说收银员制止一定是打孩子啊,我说的是可能打,可能骂,可能好言相劝。但从事后双方冲突,而收银员自杀来看,这收银员性子不好,想必好言相劝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40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37 发表
第一暴是孩子騷擾人家工作啊
好言相勸應該是針對沒做錯事,或者人家不欠你事的情況下
站在家長的角度,你孩子先理虧,人家直接罵你應該是合理的,

你的名譽受損正好補償人家的工作損失

退一步說,如果人家罵過頭了,你罵回去也就扯平了,打人,而且還是仗著這麼多個打一個,這也太不好漢了

好言相勸是高標,那有說不好言相勸,你就有動手的道理?

孩子影响人家工作,是有错误,但这不是暴力行为啊,骂人与打人都是暴力行为啊。

我没说你不好言相劝,我就有动手的道理,我说的是,你张口就骂,也别怪别人甩手就打。程度虽然不同,性质是一样的。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39 发表

我没说收银员制止一定是打孩子啊,我说的是可能打,可能骂,可能好言相劝。但从事后双方冲突,而收银员自杀来看,这收银员性子不好,想必好言相劝的可能性不大。

我認為強求好言相勸沒啥道理
再說因為對方制止己方時言語不善,所以我就揍他,
或者甚麼對方目光不善啊之類的
這種思維方式符尋釁滋事行為基本符合了

這家人隨便找家店,去亂弄人家東西,十家店下來肯定有四五家制止他們的話是不好聽的,他們要敢逐個打下去,我認為這罪名他們肯定是坐實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44 编辑 ]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4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40 发表

孩子影响人家工作,是有错误,但这不是暴力行为啊,骂人与打人都是暴力行为啊。

我没说你不好言相劝,我就有动手的道理,我说的是,你张口就骂,也别怪别人甩手就打。程度虽然不同,性质是一样的。

那你孩子既然可以舉手就動掃瞄儀,人家為什麼不准張口就罵
在於家長而言他們不具體動手的理據

家長如果你認為暴力不該升級,那你應該立即停止,如果你認為暴力就該升級,那人家罵你孩子恰好是你主張的,你應該贊成才對

在於收銀員恰好是成立的,你孩子這麼不客氣,我自然也不客氣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49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52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42 发表

我認為強求好言相勸沒啥道理
再說因為對方制止己方時言語不善,所以我就揍他,
或者甚麼對方目光不善啊之類的
這種思維方式符尋釁滋事行為基本符合了

這家人隨便找家店,去亂弄人家東西,十家店下來肯定有四 ...

那咱们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这里达不成任何共识。

我觉得对于孩子这种举动,没有构成什么大影响,好言相劝这是一个基本素质,当然你觉得张口就骂,才是合情合理,自然也会有人认为甩手就打,也是合情合理,至于是不是寻衅滋事,由警方来判定吧。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25 发表
我极为反对,有人自杀了,他的对立方就一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种事情自杀,我一向认为,就是活该,拿死威胁人罢了。

人家就是不自殺,家長方也說不圓,你這麼多個人,罵得比別人多也罵得比別人大聲,你還錘了人家這麼多下,你怎麼說出個理啊
你說人家罵你幾句你錘他三拳是活該,那你罵了這麼多句,誰來錘你啊

家長方充其量說自殺責任不大,但這爭議裡他們理虧是肯定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4:57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44 发表

那你孩子既然可以舉手就動掃瞄儀,人家為什麼不准張口就罵
在於家長而言他們不具體動手的理據

家長如果你認為暴力不該升級,那你應該立即停止,如果你認為暴力就該升級,那人家罵你孩子恰好是你主張的,你應該 ...

你既然张骂,别人自然就会甩手就打。这是天生的一对,大家哥俩好,谁也怪不得谁。

如果因为骂顾客,超市对员工进行惩罚,那也是合情合理的。

我再重申一下,我从来没说冲突时,顾客无责,我说的是这个收银员自杀,与顾客打她没有直接关系。而双方动手时,顾客肯定是理亏在先,但死者绝对不能无责。

从这篇文章上看,超市调解时也未必有向收银员施压的行为,因此她丈夫对此事什么也没说,而她丈夫更是调解的当事人之一。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30 14:59     标题: 回复 #37 粉炎陽 的帖子

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怎么能说责任不大呢?就是因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所以才是寻衅滋事,如果被害人是直接被打死的,那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4:5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4:52 发表

那咱们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这里达不成任何共识。

我觉得对于孩子这种举动,没有构成什么大影响,好言相劝这是一个基本素质,当然你觉得张口就骂,才是合情合理,自然也会有人认为甩手就打,也是合情合理, ...

除非說犯規方有給個甚麼客觀補償,比如罰款5元給受影響者之類的,如果罵了錢還罵人這是說不通的,不然就無償犯錯還想不被罵,這個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強求別人好言相勸有兩個問題
1. 是保障了犯規方(你惹事,你還有風度了),也傷害了不犯規方(被侵犯方實際上等於被白白侵犯了)
2. 容易造成多重暴力升級,你錯我罵你能打,你能打我是不是也能捅,大家一直升級到拿原子彈為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00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54 发表
人家就是不自殺,家長方也說不圓,你這麼多個人,罵得比別人多也罵得比別人大聲,你還錘了人家這麼多下,你怎麼說出個理啊
你說人家罵你幾句你錘他三拳是活該,那你罵了這麼多句,誰來錘你啊

家長方充其量說自殺責任不大,但這爭議裡他們理虧是肯定的

你怎么知道骂得比对方骂得多,骂得大声?再者,骂得更多,骂得更大声,就理亏了?这是谁规定的?

谁先骂的人,就是谁理亏。

争议那里,谁理亏谁不理亏,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们先动手打人,肯定是理亏,但之前,骂起来,是谁理亏,我不知道。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30 15:02     标题: 回复 #38 杏花疏影 的帖子

23楼的视频截图很清楚了,光哥要无视也没办法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02

我上次開車一哥們違規左轉,擋了我正常左轉的,我窗子直接搖下來舉中指
旁邊人總愛說為什麼我不好言相勸

我說我好言相勸就不公平了,你白過了,我白擔誤時間了,這樣不行
我舉個中指就公平了,我損失了時間,卻草了你馬,我開心了,你被草馬了,但你賺到了時間,大家各取所需,大家都開心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02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4:59 发表
除非說犯規方有給個甚麼客觀補償,比如罰款5元給受影響者之類的,如果罵了錢還罵人這是說不通的,不然就無償犯錯還想不被罵,這個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強求別人好言相勸有兩個問題
1. 是保障了犯規方(你惹事,你還有風度了),也傷害了不犯規方(被侵犯方實際上等於被白白侵犯了)
2. 容易造成多重暴力升級,你錯我罵你能打,你能打我是不是也能捅,大家一直升級到拿原子彈為止?

这就不是你的逻辑吗?

有了损失才会赔偿,懂不懂?没有损失,不用赔偿。

既然你要求别人出了点错,你就可以骂,别人为什么不可以要求,你骂了我就要打?

PS,你不用回了,我也不想聊了,到这个地步,你下面就是车轱辘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0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02 发表

这就不是你的逻辑吗?

有了损失才会赔偿,懂不懂?没有损失,不用赔偿。

既然你要求别人出了点错,你就可以骂,别人为什么不可以要求,你骂了我就要打?

PS,你不用回了,我也不想聊了,到这个地步, ...

孩子擔誤了工作啊,這絕對是實際損失啊
假設收銀員10秒能處理完這單,你多耗了5秒,這就是勞力損失了

這個損失和家長被罵的名譽損失恰好對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04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02 发表
我上次開車一哥們違規左轉,擋了我正常左轉的,我窗子直接搖下來舉中指
旁邊人總愛說為什麼我不好言相勸

我說我好言相勸就不公平了,你白過了,我白擔誤時間了,這樣不行
我舉個中指就公平了,我損失了時間,卻草 ...

耽误时间的损失,你举证吧,到法院起诉,肯定会给你的。

你好言相劝不公平,好吧,那你们就骂,骂完就动手,动手就砍人,皆大欢喜。我作为看客也很开心。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0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05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04 发表

孩子擔誤了工作啊,這絕對是實際損失啊
這個損失和家長被罵的名譽損失恰好對抵

举证吧。这个损失和家长被骂的名誉损失相抵。

不然,我觉得,这个收银员骂人了,拿命来抵,是正常的,你觉得可不可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06 编辑 ]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05 发表

举证吧。这个损失和家长被骂的名誉损失相抵。

不然,我觉得,这个收银员骂人了,拿命来抵,是正常的,你觉得可不可以?

那至少被罵和被罵應該對抵了吧,客戶罵完了人,至少他們還欠收銀員一個掃描儀擔誤的債沒算清,這時還添上三拳,這您怎麼說得圓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09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30 14:59 发表
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怎么能说责任不大呢?就是因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所以才是寻衅滋事,如果被害人是直接被打死的,那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主贴里从来就没有说,是殴打造成此人自杀。是调解之后,此人自杀。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02 发表

这就不是你的逻辑吗?

有了损失才会赔偿,懂不懂?没有损失,不用赔偿。

既然你要求别人出了点错,你就可以骂,别人为什么不可以要求,你骂了我就要打?

PS,你不用回了,我也不想聊了,到这个地步, ...

我做錯了,人家罵我,我一般的處理方式是
1. 要麼我就認了,我拋頭露面隨你罵
2. 要麼我把這件事重新做好,把損失填上,然後再罵回去

我又不補償損失,又不讓人罵,這不賴皮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11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08 发表

那至少被罵和被罵應該對抵了吧,客戶罵完了人,至少他們還欠收銀員一個掃描儀擔誤的債沒算清,這時還添上三拳,這您怎麼說得圓

所以说,咱们没有共识。我一向认为,谁先骂谁理亏。谁先打人谁理亏损。
你骂完人,道歉了吗?

耽误收银员工作的损失,收银员举证吧,然后到法院起诉。

我再说一遍,打人这个事情,是顾客理亏,但引起打人这件事,未必是顾客理亏。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1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05 发表

举证吧。这个损失和家长被骂的名誉损失相抵。

不然,我觉得,这个收银员骂人了,拿命来抵,是正常的,你觉得可不可以?

我舉證個甚麼,
是家長方認為收銀的損失和被罵的名譽不對等,所以要用拳頭去追加回來,所以是他們需要舉證
收銀方正好是希望截到罵就停止的,她不用舉證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13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09 发表

我做錯了,人家罵我,我一般的處理方式是
1. 要麼我就認了,我拋頭露面隨你罵
2. 要麼我把這件事重新做好,把損失填上,然後再罵回去

我又不補償損失,又不讓人罵,這不賴皮嘛

我错了,你让我赔偿,只要拿出认可的证据,我给。

但你张口就骂,我一定回骂,我还真就不赔偿,你要么就去起诉,要么你就认。

玩流氓,谁怕谁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14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13 发表

我舉證個甚麼,
是家長方認為收銀的損失和被罵的名譽不對等,所以要用拳頭去追加回來,所以是他們需要舉證
收銀方正好是希望截到罵就停止的,她不用舉證吧

孩子擔誤了工作啊,這絕對是實際損失啊
這個損失和家長被罵的名譽損失恰好對抵

这是你的原话。

我让你举证,这两个损失恰好相抵。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1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11 发表

所以说,咱们没有共识。我一向认为,谁先骂谁理亏。谁先打人谁理亏损。
你骂完人,道歉了吗?

耽误收银员工作的损失,收银员举证吧,然后到法院起诉。

我再说一遍,打人这个事情,是顾客理亏,但引起打 ...

我要是不罵,我就白被擔誤了,
這個擔誤是客觀存在但法律不管的,就好像這個被罵是客觀存在但法律一般不管的
所以你白擔誤我了,我自然要白罵你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13 发表

我错了,你让我赔偿,只要拿出认可的证据,我给。
但你张口就骂,我一定回骂,我还真就不赔偿,你要么就去起诉,要么你就认。
玩流氓,谁怕谁啊。

那對啊,就退一步按你這麼說,你回罵也是頂破天際極限了,這家人追加了幾拳怎麼都說不通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16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15 发表

我要是不罵,我就白被擔誤了,
這個擔誤是客觀存在但法律不管的,就好像這個被罵是客觀存在但法律一般不管的
所以你白擔誤我了,我自然要白罵你

很好啊,别人就白打你。

就是你这种逻辑,才是纠纷不断的最主要原因。

PS,这种耽误,法律管,但你得举证,你遭到了多大的损失。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7-30 15:17

从哪里得出“收银员骂了孩子”这个结论的?

请不要将立论建立在臆测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18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16 发表

那對啊,就退一步按你這麼說,你回罵也是頂破天際極限了,這家人追加了幾拳怎麼都說不通了

先动手肯定理亏,我说过了。

但我从不认为回骂就可以了,先骂人的人必须道歉。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14 发表

孩子擔誤了工作啊,這絕對是實際損失啊
這個損失和家長被罵的名譽損失恰好對抵

这是你的原话。

我让你举证,这两个损失恰好相抵。

1. 截到被罵的那刻為止,是家長方不滿意,他們認為自己的名譽損失和收銀員的時間損失不能對抵!自己是吃虧方!自己有必要追加上兩拳才甘心!所以舉證責任應該在家長方,而不該在收銀方,或者我
2. 我義務舉證也不難,這種工作成本損失,去法院主張是一分錢也賠不到的,同理這種被罵的成本損失也是一分錢也賠不到的
社會共識都是這種損失幾乎是零,或者遠小於處理成本

A約等於0,B也約等於0
所以A約等於B

這個舉證我認為很合情理了吧,光哥您別賭氣,說真的,你真心不同意?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2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20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17 发表
从哪里得出“收银员骂了孩子”这个结论的?

请不要将立论建立在臆测上。

我没得出这个结论啊。

我说的是,这件事之前的冲突不清楚,收银员有可能是打孩子,有可能是骂孩子,有可能是好言相劝,但这个收银员性子不好,好言相劝的可能性不大,但我没否认这一点啊。

现在是别人非要说,收银员肯定没有骂,或者是骂了也是合理的。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18 发表

先动手肯定理亏,我说过了。

但我从不认为回骂就可以了,先骂人的人必须道歉。

如果先罵人的沒被罵回去,她要道歉這點沒問題,但關鍵她已經被罵回去了,還道甚麼歉
打人同理,如果你白打我三拳,我要你道歉賠償這很合理,

如果你打我三拳,我也回敬你三拳,的確是你先動手的話,你願意追加道歉,賠償給我嗎?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23 编辑 ]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7-30 15:21     标题: 回复 #6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从哪里得出结论“收银员性子不好”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23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19 发表
1. 截到被罵的那刻為止,是家長方不滿意,他們認為有自己是吃虧方,有必要追加上兩拳才甘心,所以舉證責任應該在家長方,而不該在收銀方,或者我
2. 我義務舉證也不難,這種工作成本損失,去法院主張是一分錢也賠不到的,同理這種被罵的成本損失也是一分錢也賠不到的
社會共識都是這種損失幾乎是零,或者遠小於處理成本

A約等於0,B也約等於0
所以A約等於B

這個舉證我認為很合情理了吧,光哥您別賭氣,說真的,你真心不同意?

我不是赌气,我坚决不同意这种。比如,我走路,谁挡了我几分钟,我一般不会在意,但你要骂我,我肯定与你没完。

现在年纪大了,脾气好多了,年轻时,谁要骂我,我肯定打过去,打不过,我就动棍子,扔石头,动刀子。而这种情况不只我一个人,太常见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24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21 发表
从哪里得出结论“收银员性子不好”的?

性子要好,调解之后,她会自杀?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25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20 发表
如果先罵人的沒被罵回去,她要道歉這點沒問題,但關鍵她已經被罵回去了,還道甚麼歉
打人同理,如果你白打我三拳,我要你道歉賠償這很合理,

如果你打我三拳,我也回敬你三拳,的確是你先動手的話,你願意追加道歉,賠償給我嗎?

这你我没有共识,我不认为回骂算是赔偿,我认为谁先骂就该道歉,至于回答,先骂人的活该。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2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25 发表

这你我没有共识,我不认为回骂算是赔偿,我认为谁先骂就该道歉,至于回答,先骂人的活该。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23 发表

我不是赌气,我坚决不同意这种。比如,我走路,谁挡了我几分钟,我一般不会在意,但你要骂我,我肯定与你没完。

现在年纪大了,脾气好多了,年轻时,谁要骂我,我肯定打过去,打不过,我就动棍子,扔石头, ...

這....完全沒有共識
至少退一步說,您現在已經不年輕了,主張無限暴力升級,對您是很不利的

差不多幾年前咱就聊過罵人打架應該怎麼打,我還是堅持
就算要單,也得雙方拉開架勢,正面一對一武器差不多的情況下來

不然就是偷襲,不叫單挑

======

人罵你,你罵回去了還非能要人家道歉,這怎麼能說出個道理來,我是真心想不懂了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7-30 15:30     标题: 回复 #6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对“性子不好”的解释太宽泛了。

照你的解释,林黛玉和王熙凤都可以称为“性子不好”。

而实际上,自杀通常是源于脆弱,而骂人是源于暴躁——这两者虽说不是完全对立,但至少,绝对不是相同的“性子不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31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19 发表

他們認為自己的名譽損失和收銀員的時間損失不能對抵!自己是吃虧方!自己有必要追加上兩拳才甘心!

我没有主张这个,但你主张是孩子耽误人家工作的损失,与家长挨骂的损失是相当的,这是你来举证才对。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3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23 发表
谁挡了我几分钟,我一般不会在意,但你要骂我,我肯定与你没完。

對光哥的價值觀感到非常震驚


如果你開車斑馬線不讓行人(或不小心沒看見所以沒讓),行人罵你了,你要跟他沒完對吧?
那你站行人的立場想一下,你已經佔時間便宜了,你又開車跑了,你連罵都不讓他罵的話,這你不耍賴嘛

這時行人除了罵你兩句外根本就沒有一絲半點討回公道的方式了
你讓他去法院交警隊告你?還是兩條腿追上來要你賠錢?

光哥,有的時候你強求說"別人不能罵我",這時候你其實說的就相等於說"我就是要白佔便宜"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3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33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30 发表
你对“性子不好”的解释太宽泛了。

照你的解释,林黛玉和王熙凤都可以称为“性子不好”。

而实际上,自杀通常是源于脆弱,而骂人是源于暴躁——这两者虽说不是完全对立,但至少,绝对不是相同的“性子不好”。

这样也行,一样不影响我的结论。

林黛玉和王熙凤其实本来就是性子不好,王是使坏,林是尖酸刻薄些。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7-30 15:35     标题: 回复 #7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的一系列以暴易暴相关的立论,都是基于“收银员骂了小孩”生发开去的。

而我想说的就是——这纯属臆测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36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31 发表

對光哥的價值觀感到非常震驚


如果你開車斑馬線不讓行人(或不小心沒看見所以沒讓),行人罵你了,你要跟他沒完對吧?
那你站行人的立場想一下,你已經佔時間便宜了,你又開車跑了,你連罵都不讓他罵的話 ...

你这么认为,就这么认为吧。

我还是这个观点,你要是张口就骂,别人甩手就打,其实两者没什么区别。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3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31 发表
我没有主张这个,但你主张是孩子耽误人家工作的损失,与家长挨骂的损失是相当的,这是你来举证才对。

相當不需要舉證,好比我這刻沒欠你甚麼,你沒欠我甚麼,你沒欠水王甚麼,老虎也沒欠你甚麼,我們大家不需要揍來揍去,這些都不需要舉證
是要揍人的(認為不是相當的)才需要舉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41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35 发表
你的一系列以暴易暴相关的立论,都是基于“收银员骂了小孩”生发开去的。

而我想说的就是——这纯属臆测啊……

这是臆测啊,我没说不是啊。但有人非要臆测收银员没骂小孩啊。

更关键问题是,说什么超市偏向顾客,收银员态度很好,全是顾客错,这也都是臆测啊。

我的结论是,顾客打人,不是收银员自杀的主要原因与直接原因,调解才是,但调解过程中,也未必是什么超市偏向顾客。也就是说收银员自杀的责任,超市与顾客应该负很小的责任,顾客充其量就是负责一下打人的责任,而打人这件事,收银员也未必无责。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45 编辑 ]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36 发表
我还是这个观点,你要是张口就骂,别人甩手就打,其实两者没什么区别。

有沒有區別我其實也無所謂,真要打出個輸贏我也沒吃過虧,
我一般見到強勢的我早就跑了,看到弱勢上我才會上去講理

我希望凡事盡量不要打架,絕大部分是出於對和我衝突的那群對立者著想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43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36 发表

相當不需要舉證,好比我這刻沒欠你甚麼,你沒欠我甚麼,你沒欠水王甚麼,老虎也沒欠你甚麼,我們大家不需要揍來揍去,這些都不需要舉證
是要揍人的(認為不是相當的)才需要舉證

需要举证啊。

你认为,这两个损失相当,但问题是凭什么这两个损失相当?你拿不出证据来,就一拍脑贷这么认为,我也可以一拍脑袋认为,别人要骂了我,就得拿命来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44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2 发表

有沒有區別我其實也無所謂,真要打出個輸贏我也沒吃過虧,
我一般見到強勢的我早就跑了,看到弱勢上我才會上去講理

我希望凡事盡量不要打架,絕大部分是出於對和我衝突的那群對立者著想的

我也希望凡事不要打架,也不要骂人,因为打架往往都是骂人引起的。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4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43 发表

需要举证啊。

你认为,这两个损失相当,但问题是凭什么这两个损失相当?你拿不出证据来,就一拍脑贷这么认为,我也可以一拍脑袋认为,别人要骂了我,就得拿命来抵。

暈,你認為我應不應該揍水王兩下?你要是認為不應該,那你舉證我和水王為什麼相當?
社會默認就是全部人都相當,也就是默認都不應該動手,你認為非要學山東好漢,該動手就動手,不然天理難容了,那你舉證,那有要我主張不動手一方來舉證的道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44 发表

我也希望凡事不要打架,也不要骂人,因为打架往往都是骂人引起的。

關鍵就是在中國很多這種貪小便宜的事,你除了罵根本就沒有辨法
甚麼亂停車啊,闖紅燈,插隊,賣黃牛,甚至撞了你一下然後走開

也就是說要麼罵,要麼就是由得對方耍無賴,白佔便宜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48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5 发表

暈,你認為我應不應該揍水王兩下?你要是認為不應該,那你舉證我和水王為什麼相當?
社會默認就是全部人都相當,也就是默認都不應該動手,你認為非要學山東好漢,該動手就動手,不然天理難容了,那你舉證,那有要我主張 ...

红字部份什么意思?我不懂啊。与本贴有什么关系啊。

社会更默认不能骂人啊。你要是觉得可以张口就骂,那别人觉得甩手就打,也应该是正常的啊,为什么可以张口就骂,而不能甩手就打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48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47 发表

關鍵就是在中國很多這種貪小便宜的事,你除了罵根本就沒有辨法
甚麼亂停車啊,闖紅燈,插隊,賣黃牛,甚至撞了你一下然後走開

也就是說要麼罵,要麼就是由得對方耍無賴,白佔便宜

那要是因为骂人挨打,也是正常的。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7-30 15:50     标题: 回复 #7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就不批驳这个观点了……但是想一想,基于这个观点,那么……自杀是收银员自作自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51

回本贴吧,除非调解过程中,顾客与超市有明显过错,否则,就本贴的内容而言,我认为顾客与超市对此人的死,不应该负责任,充其量也就是人道主义赔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51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5:50 发表
我就不批驳这个观点了……但是想一想,基于这个观点,那么……自杀是收银员自作自受?

我倾向于这个观点,但只是基于这个贴子。如果有其他证据,另当别论。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5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48 发表

那要是因为骂人挨打,也是正常的。

如果犯規了,不賠償者被罵,那民族不敢說傾向做小善自律,至少多了一種成本
如果犯規了,不賠償者又不用被罵,更沒有別的甚麼追加暴力行為,那社會就會像現在這樣,有便宜不佔白不佔

按你說的,如果你開車斑馬線不讓行人(或不小心沒看見所以沒讓),行人罵你了,你要跟他沒完對吧?
那你站行人的立場想一下,你已經佔時間便宜了,你又開車跑了,你連罵都不讓他罵的話,這你不耍賴嘛

這時行人除了罵你兩句外根本就沒有一絲半點討回公道的方式了
你讓他去法院交警隊告你?還是兩條腿追上來要你賠錢?

光哥,有的時候你強求說"別人不能罵我",這時候你其實說的就相等於說"我就是要白佔便宜"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5:57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55 发表
如果犯規了,不賠償者被罵,那民族不敢說傾向做小善自律,至少多了一種成本
如果犯規了,不賠償者又不用被罵,更沒有別的甚麼追加暴力行為,那社會就會像現在這樣,有便宜不佔白不佔

按你說的,如果你開車斑馬線不讓行人(或不小心沒看見所以沒讓),行人罵你了,你要跟他沒完對吧?
那你站行人的立場想一下,你已經佔時間便宜了,你又開車跑了,你連罵都不讓他罵的話,這你不耍賴嘛

這時行人除了罵你兩句外根本就沒有一絲半點討回公道的方式了
你讓他去法院交警隊告你?還是兩條腿追上來要你賠錢?

光哥,有的時候你強求說"別人不能罵我",這時候你其實說的就相等於說"我就是要白佔便宜"

你举证吧,证明我占了什么便宜,或者你受了什么损失?只要拿得出合理证据,法院是支持的。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没有损失,更谈不上我占什么便宜了。

就算没有物质损失,还有精神赔偿呢,你可以打这个官司。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58 编辑 ]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5:5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48 发表

红字部份什么意思?我不懂啊。与本贴有什么关系啊。

社会更默认不能骂人啊。你要是觉得可以张口就骂,那别人觉得甩手就打,也应该是正常的啊,为什么可以张口就骂,而不能甩手就打啊?

甩手就打,對大家都不利,特別是沒有武術能力的,或是不是身壯力健的就更不好
比如這一家子,老太太這麼老,女的這麼瘦,男的就一中年地中海挺個大肚子

他們要提倡甩手就打,他們能活幾天啊?

恰好是社會不甩手就打,他們才得以活到今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00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5:58 发表

甩手就打,對大家都不利,特別是沒有武術能力的,或是不是身壯力健的就更不好
比如這一家子,老太太這麼老,女的這麼瘦,男的就一中年地中海挺個大肚子

他們要提倡甩手就打,他們能活幾天啊?

恰好是社會不甩手 ...

对啊,我不同意甩手就打,也不同意张口就骂啊,你却非认可张口就骂,不认可甩手就打啊。

这个地方,咱们还是没有共识。

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没什么本质区别。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5:57 发表

你举证吧,证明我占了什么便宜,或者你受了什么损失?只要拿得出合理证据,法院是支持的。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没有损失,更谈不上我占什么便宜了。
就算没有物质损失,还有精神赔偿呢,你可以打这个官司。

這.....你不佔便宜,那你拿著駕照也學了交法,斑馬線硬是忘記了禮讓行人,為的是甚麼呢,
不是為了佔便宜嘛?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7-30 16:01     标题: 回复 #8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化工安全有个说道,叫做——甭管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屁事儿都算不上。

人死为大。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0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00 发表

对啊,我不同意甩手就打,也不同意张口就骂啊,你却非认可张口就骂,不认可甩手就打啊。

这个地方,咱们还是没有共识。

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没什么本质区别。

1. 甩手就打影響所有人的生存權,特別是這一家老弱尤甚
2. 法律現況如此,誰打人拘誰,罵人的,雖然條文上也是這麼說,但事實上幾乎不管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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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0 发表

這.....你不佔便宜,那你拿著駕照也學了交法,斑馬線硬是忘記了禮讓行人,為的是甚麼呢,
不是為了佔便宜嘛?

你可以报警啊,让警察罚我啊。然后,你可以举证,你受到什么物质损失,精神上又受到什么伤害,到法院起诉我啊。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01 发表

你可以报警啊,让警察罚我啊。然后,你可以举证,你受到什么物质损失,精神上又受到什么伤害,到法院起诉我啊。

報警成本高於我損失啊,這時我只好也選擇一個讓你報警成本高於你損失的方式來報復你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04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1 发表

1. 甩手就打影響所有人的生存權,特別是這一家老弱
2. 法律現況如此,誰打人拘誰,罵人的,雖然條文上也是這麼說,但事實上幾乎不管的

1、张口就骂,也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存权。

2、讲法律,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法律都不允许,讲事实,骂人的,事实上不管,你就可以这么做,很多法治不健全的地方,打人一样不管的,所以甩手就打,也没什么不对。就算在北京,甩手就打,也不是都给赔偿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07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3 发表

報警成本高於我損失啊,這時我只好也選擇一個讓你報警成本高於你損失的方式來報復你啊

报警的损失,你也可以计入的,然后到法院起诉啊。

你要是这样来报复我,我也举一个报警成本高于你损失的方工来报复你啊,比如甩手就打,只要没有录象,没有外伤,我不承认,警察来了,你也没法子。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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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04 发表

1、张口就骂,也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存权。

2、讲法律,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法律都不允许,讲事实,骂人的,事实上不管,你就可以这么做,很多法治不健全的地方,打人一样不管的,所以甩手就打,也没什么不 ...

呃好吧,感覺實在是聊不下去
我現在終於明白為什麼我在馬路上有時候遇上的爭議居然能這麼硬
這樣就是總得來說還是一句,誰具有更高武力,誰就有最終解釋權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08

要讲法律,就都讲法律,老老实实按法律走,法律可是不允许张口就骂人的;要讲道理,张口就骂,与甩手就打一样都是理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09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7 发表
呃好吧,感覺實在是聊不下去
我現在終於明白為什麼我在馬路上有時候遇上的爭議居然能這麼硬
這樣就是總得來說還是一句,誰具有更高武力,誰就有最終解釋權了?

是啊,你张口就骂,任谁也不干啊。最后就得凭武力值来解决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07 发表

报警的损失,你也可以计入的,然后到法院起诉啊。

你要是这样来报复我,我也举一个报警成本高于你损失的方工来报复你啊,比如甩手就打,只要没有录象,没有外伤,我不承认,警察来了,你也没法子。

暈那白聊了,大家勸練武不就得了,您要是像葉問這樣一個能打十個,在現實社會誰還能跟您辯論呢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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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09 发表

是啊,你张口就骂,任谁也不干啊。最后就得凭武力值来解决了。

OK,我同意這結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10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09 发表

暈那白聊了,大家勸練武不就得了,您要是像葉問這樣一個能打十個,在現實社會誰還能跟您辯論呢

这就是你这种逻辑的后果了。

我主张的是,不能张口就骂,也不能甩手就打啊。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1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10 发表

这就是你这种逻辑的后果了。

我主张的是,不能张口就骂,也不能甩手就打啊。

前提是不能違規造成別人損失
好比法律可以規定小孩(或大人)不得動商場的私人物品(掃瞄儀),車子切線不得造成其他車輛不便
關鍵是這些"不能"都是虛的,你沒有一個合理的制衡方式

在未強調"侵犯方"的義務之前又過分強調了"被侵犯方"的義務

這樣侵犯方就會無所畏懼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15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7-30 16:14 发表
前提是不能違規造成別人損失
好比法律可以規定小孩(或大人)不得動商場的私人物品(掃瞄儀),車子切線不得造成其他車輛不便
關鍵是這些"不能"都是虛的,你沒有一個合理的制衡方式

在未強調"侵犯方"的義務之前又過分強調了"被侵犯方"的義務

這樣侵犯方就會無所畏懼了

又回到起点了,不与你扯了。

说下去,还是老话重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30 16:18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7-30 16:01 发表
化工安全有个说道,叫做——甭管造成了多大经济损失,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屁事儿都算不上。

人死为大。

人死为大,这就是我最不同意的地方。

凡事都应该按照一个规矩行事,触犯什么规矩,就负什么责任,没触犯,别说死一个人,就是死一百个人,也是活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20 编辑 ]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30 16:2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30 16:15 发表

又回到起点了,不与你扯了。

说下去,还是老话重谈。

是,打住吧,謝謝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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