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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 法院:属正当防卫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0 15:02     标题: 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 法院:属正当防卫

作者:海南日报

原标题: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
  本报三亚7月18日电(记者孙婧 通讯员黄梅)因妻子遭调戏,丈夫陈某杰反抗被围殴,过程中陈某杰把其中一名施暴者刺伤致死。今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二审结果,法院最终驳回抗诉,认定被告人陈某杰属正当防卫,无须负刑事责任。
  据悉,2014年3月12日21时许,陈某杰和妻子孙某丽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工地上加班。同工地的木工周某烈、容某浪、容某烈、纪某练酒后滋事,调戏孙某丽,并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浪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烈轻伤,致纪某练、刘某荣轻微伤。
  根据公诉机关三亚城郊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3名手持器械的侵害之人实施的防卫。其中,被害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陈某杰再无伤害行为。
  法院表明,无论从手段和强度上看,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都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杰无罪。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抗诉。
  因此,三亚中院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二审,仍认定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http://news.sohu.com/20160720/n460113883.shtml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7-20 15:02

水大老爷来说说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6-7-20 16:26

这就是正当防卫啊,公诉机关这是闹哪样。
作者: 诸葛周    时间: 2016-7-20 16:34

激情杀人
作者: x-dvd    时间: 2016-7-20 16:42

标题起得不好,应该是“妻子遭调戏,丈夫阻止,遭群殴后反抗,刺死施暴者”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7-21 00:28

这公诉机关吃多了吧。。。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21 08:12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7-20 15:02 发表
陈某杰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浪左腹股下方

不談情理如何,我印象中見過的新聞經驗是一般自己掏刀子弄死人的多少都會攤上點事兒,這個陳某好像有點特殊啊
我認為他要是拿別人的刀子一般就是無責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7-21 17:48

正当防卫本来就要求宽松点儿
作者: LXR    时间: 2016-7-22 12:14

如果主帖的案情描述属实(特别“其中,被害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句没什么猫猫),我也认为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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