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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价涨房东毁约 举债50万买房的环卫工跳楼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17:54     标题: 房价涨房东毁约 举债50万买房的环卫工跳楼身亡

一场房产纠纷,让46岁的合肥环卫工黄颖(化名)备受煎熬。举债50万购房,与房主协商无果面临退房……一系列挫败后,眼看房价今非昔比,买房无望的黄颖从入住一年半、迟迟未过户的“家”中纵身跳下。

再加10万,给我过户吧!

“可要我跟房主谈?”6月19日上午,出工前梅军(化名)特意询问妻子黄颖。下岗后梅军凭焊工的底子在外接活,家里的事情他很少过问。今天是和房主协商的日子,妻子的平静让他感觉到不安。

“家”在合肥包河区云辉阁小区,这里与合肥高铁南站不到1公里,每每被人问住哪,黄颖颇为自豪地说:“刚建的高铁南站东边嘛。”

“你好好上班吧,我同事会来。”妻子的回答让梅军心里踏实不少,可他想不到,这竟是夫妻间最后的对话。

下午与房主的会面,黄颖带了一男一女两位同事,两人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黄颖为了还房款,至少在外打了两份工。

争吵发生在下午4时,协商变成了不断重复和歇斯底里,黄颖的同事刘女士在一旁尴尬地劝导,她印象最深的对话是,房主说:“我给你10万,你搬出去可好?”黄颖立刻回应:“那我加10万,你给我过户吧!”

男同事进洗手间洗杯子,打算给大家泡茶缓和气氛,房主吴女士避走一旁。没有任何前兆,黄颖朝阳台跑去,一行人想试图把她拉回来,可黄颖已翻出栏杆,纵身跳了下去。

黄颖死了。

辖区派出所民警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认为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排除案件可能。

房价涨房东毁约 举债50万买房的环卫工跳楼身亡

  黄颖与房主签订的买房合同

卖了老房举债买新房

梅军最能体会这处房子对妻子而言意味着什么。

他们的老房子在合肥老城区,一家三口“蜗居”38平方米的空间,儿子已经22岁,夫妻俩琢磨着换套大房子供儿子结婚。

2014年年底,合肥房价还未猛涨,可以选择的房源很多,两人考虑定居合肥南面,那是黄颖从小长大的地方,比较熟,也方便照顾年迈的父母。

“找到了!包你满意。”时隔一年半,梅军还记得妻子第一次带他去看房时兴奋的样子。那是位于包河区云辉阁小区,138平方米大三室一厅现房,南北通透。层高理想,同时也避开了马路的喧嚣。

2015年年初,两人与房主吴女士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以100万价格购买该房。

梅军有点顾虑,妻子是环卫工,加上其他兼职,一个月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自己在工地做焊工,好时一天能挣两三百元,可闲时一个星期都出不了一次工,100万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夫妻俩决定把生活了20多年的老房子卖了,好在是学区房,总价卖了30多万,这多少给了梅军信心,卖房款加积蓄能凑50万,再找亲戚朋友们借点,房款差不多够了。

按照合同约定,黄颖支付了首期房款27万元,随后顺利搬进了未过户的“新家”,按合肥本地规矩,搬家要宴请亲戚朋友,黄颖的大姐夫凌先生回忆:“小四子(黄颖排行老四)请大家到新家做客,忙前忙后,高兴地不得了。”

房价涨房东毁约 举债50万买房的环卫工跳楼身亡

  事发小区

退出已无太多选择

最先感觉到不安是黄颖大姐夫,他特意咨询过律师,通常买房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顶多不超过半年,但黄颖的房子却要拖一年半之久,“买房这么大的事,最好找家中介机构,万一后期出什么问题……”大姐夫和黄颖提了不下3遍,她总笑盈盈地说不会的。

今年4月,问题来了。黄颖沮丧地告诉大姐夫,她和房主签了终止合同协议书,这意味着马上要从“新家”里搬出来。

一再逼问下黄颖道出实情,合同上约定,首期房款付完后,须在2015年3月20日再支付二期房款63万元,2016年6月1日前再支付尾款10万元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向房主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这给日后合同违约埋下了隐患。

梅军说, 2015年10月,收取了他们53万元房款,和首期房款一并开了80万元收条。然而今年向房主支付尾款时,对方提出解除合同,不仅拒收尾款,还把之前收到的80万元退回,“她说家里有亲戚想买这房子,补偿我们10万,让我们搬出去。”

黄颖的手机里保存着当时和房主吴女士的对话:“吴老师,我尊敬您是文化人,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我们是粗人,只知道省钱,没走正规渠道……都怪我没看清合同。”

6月23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与房主吴女士家属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吴女士经历此事后压力巨大,已住进医院。解除合同是黄颖未按期支付房款,违约在先。“如果他们(黄颖家属)还有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这起事件中买方存在逾期还款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从法律上讲,吴女士的行为无可厚非。

面对终止合同协议书,梅军拒绝签字,但黄颖动摇了,退出意味着多拿10万元,从亲戚那借来的钱也能还上,“不折腾了,再到其他地方看看吧。”

此时的黄颖还不清楚,2015年年底开始,合肥房价一路高歌猛进,2016年3月,合肥二手房价环比涨幅全国第一,接下来的2个月,二手房涨幅继续领涨全国,当初用7000元/平方米能买到的同类房子,已涨至12000元/平方米。

那段时间,梅军眼看着妻子整夜失眠,她总是倒腾手机,浏览最新的房价信息,给房主发的信息充满绝望。身边很多人都在讨论房子,妻子开始慌了,不厌其烦和他讨论楼市。


事发前一个星期,黄颖在楼道里捡到小广告,楼下一幢毛坯房挂出了12000元/平米的价格,“去年才7000多,涨的好快啊。”她小声嘀咕。梅军看到就把广告扔了,他安慰妻子:“我没签字终止协议是无效的,实在不行咱打官司。”此刻他也意识到,如果退出,剩下的钱想在合肥买房,已无太多选择。

随着今年合肥房价大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呈明显上涨,据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数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所立案的房产买卖纠纷案件相比去年大幅增长,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去年的19件暴涨到今年的80件,增幅超过300%。

面对购房纠纷,很多人选择走法律途径,黄颖却选择了跳楼。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却没有结束这场纷争。

http://cnews.chinadaily.com.cn/2016-06/29/content_25905046.htm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21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17:56

水王说说,房主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18:21

我傾向律師說的對,買家希望參考一年前的價格(儘管加十萬)買當下的房子,這個要求有點過硬啊
如果這也說得通那我要求用三十年前的價格補50萬買當下的房子也應該很合理啊
作者: LXR    时间: 2016-6-30 18:46     标题: 回复 #3 灰炎陽 的帖子

30年前?那表示房子使用期还剩一半多些,加50万值吗?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19:01



QUOTE:
原帖由 LXR 于 2016-6-30 18:46 发表
30年前?那表示房子使用期还剩一半多些,加50万值吗?

我認為OK啊,要真有那種按三十年前的房價補50萬賣的我表示很有興趣
作者: golden    时间: 2016-6-30 19:16

如果说按照遵守契约精神的原则,买方迟交款加上也已经签了终止合同协议书,确实没有理由继续耗下去。。。但是这事情怎么就是透着一股悲哀的气息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6-30 19:28

所以我推崇海瑞,很多时候诚信原则>法

或者说,事实正义>程序正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19:30

这纯粹标题党啊。

你买家违约在先,卖家解除协议,正常得很,而且买家从人家的房子里跳楼,还造成房主的损失,这个由谁来赔偿?

既然讲契约精神,就不要说什么人情事故,我支持卖家向买家索赔。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19:42     标题: 回复 #8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既然卖家接受了二期房款,说明卖家同意推迟付款,如果卖家不同意推迟付款,在2015年3月20日就应该提出解除合同,而卖家是在支付尾款时时才提出解除合同,很明显是看房价涨了才反悔的,只不过推迟付款给了卖家一个看起来正当的借口而已,如果房价不涨,卖家是不会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在2015年3月20日就提出解除合同,拒收二期房款,并退回首付,买家还可以去买别的房子,当时卖家认同推迟付款,等房价涨起来又要解除合同,让买家丧失了购买别的房子的机会。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19:4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0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19:42 发表
既然卖家接受了二期房款,说明卖家同意推迟付款,如果卖家不同意推迟付款,在2015年3月20日就应该提出解除合同,而卖家是在支付尾款时时才提出解除合同,很明显是看房价涨了才反悔的,只不过推迟付款给了卖家一 ...

第一,接受二期房款,不代表同意推迟付款;你推迟付款,卖家有权解除合同,但没有约定,接受二期房款,就同意推迟付款;
第二,买家在终止协议上签字。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14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1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19:42 发表
既然卖家接受了二期房款,说明卖家同意推迟付款,如果卖家不同意推迟付款,在2015年3月20日就应该提出解除合同,而卖家是在支付尾款时时才提出解除合同,很明显是看房价涨了才反悔的,只不过推迟付款给了卖家一 ...

關鍵價格不合理啊,
雙方約定的是2015年的價格,賣家2015年沒買,到了2016年買,自然要重新議一次價格了,那有說用去年的報價買今年的樓呢

我家還有1980年代未履行的土地交易協議呢,難道我時至今日掏出來跟現房主說我要用1980年的價格花一萬元買你這棟小樓?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21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18 发表

關鍵價格不合理啊,
雙方約定的是2015年的價格,賣家2015年沒買,到了2016年買,自然要重新議一次價格了,那有說用去年的報價買今年的樓呢

我家還有1980年代未履行的土地交易協議呢,難道我時至今日掏出來跟現房 ...

如是买家没有延期付款,也没有在终止协议上签字,我认为卖家有责任。他应该双倍返还。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25     标题: 回复 #1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不同意推迟付款,为何接受二期房款?买家明显是太老实、太过于轻信别人,没有找中介机构,所以被卖家算计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2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19:42 发表
既然卖家接受了二期房款,说明卖家同意推迟付款,如果卖家不同意推迟付款,在2015年3月20日就应该提出解除合同,而卖家是在支付尾款时时才提出解除合同,很明显是看房价涨了才反悔的,只不过推迟付款给了卖家一 ...

首先感情上來說買家中低階層不多說,是值得同情的
賣家而言我認為她作為工薪階層有兩點做得很不錯了

1. 房款未全付清就讓買家舉家先搬進去
2. 願意取消訂單另贈予買家十萬元

作為一個拿死工資的打工老師來我,我認為她已經做得很到位了
那十萬元賣家完全是不必掏出來的
撫心自問掏十萬元去濟弱扶傾我認為人品算相當不錯

如果樓價一來二往差了50萬吧,你硬要這麼一個工薪階層硬虧50萬去贊助別人買房,我認為是太為難了

======

作為上述第1.點本身就是不太正規了,未交全款就先住進去,這個角度來看,買家希望多接受幾期房款這也是情理之中
假定她按你說的不接受,那反而就怪了

買家交了一個一點點的頭期款,就白住人家家這麼長時間,如果時間一拖長屁股一拍說不買了,那賣家就血本無歸了

簡單來說,持平一點說

就是說賣家押了二期款,而買家搶先住上了房子,這樣雙方的風險才是對等的
如果不收二期款,那反而沒有道理

這個"二期款押金"(不是收走啊,只是押著)應該是買家作為搶先入住的補償

而不應該是視作接受合約推遲的條件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3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25 发表
不同意推迟付款,为何接受二期房款?买家明显是太老实、太过于轻信别人,没有找中介机构,所以被卖家算计了。

不接受,就不付了。买家还在这房子住着。

比如强盗拿刀逼着人家给钱,难道这代表人家愿意给钱?

我觉得卖家没任何责任,买家咎由自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31     标题: 回复 #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卖家是因为买家延期付款而提出解除合同,直接说你们违约了,所以房子不卖给你们了,这没问题,但卖家当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反而是在房价涨起来以后说家里有亲戚想买这房子,还主动要补偿买家10万,这是什么原因很明显。其实就算没有延期付款的事,卖家也一样会反悔。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32     标题: 回复 #1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买家拿刀逼卖家收款了?你不如说老实人活该被坑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33

要说买家老实,我是真没看出来,有明显恶意欺诈。

今年4月,问题来了。黄颖沮丧地告诉大姐夫,她和房主签了终止合同协议书,这意味着马上要从“新家”里搬出来。

面对终止合同协议书,梅军拒绝签字,但黄颖动摇了,退出意味着多拿10万元,从亲戚那借来的钱也能还上,“不折腾了,再到其他地方看看吧。”

此时的黄颖还不清楚,2015年年底开始,合肥房价一路高歌猛进,2016年3月,合肥二手房价环比涨幅全国第一,接下来的2个月,二手房涨幅继续领涨全国,当初用7000元/平方米能买到的同类房子,已涨至12000元/平方米。

那段时间,梅军眼看着妻子整夜失眠,她总是倒腾手机,浏览最新的房价信息,给房主发的信息充满绝望。身边很多人都在讨论房子,妻子开始慌了,不厌其烦和他讨论楼市。

事发前一个星期,黄颖在楼道里捡到小广告,楼下一幢毛坯房挂出了12000元/平米的价格,“去年才7000多,涨的好快啊。”她小声嘀咕。梅军看到就把广告扔了,他安慰妻子:“我没签字终止协议是无效的,实在不行咱打官司。”此刻他也意识到,如果退出,剩下的钱想在合肥买房,已无太多选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35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32 发表
买家拿刀逼卖家收款了?你不如说老实人活该被坑

买家占人家房子,还有好十几万没给,这与拿刀逼有什么区别?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36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26 发表

首先感情上來說買家中低階層不多說,是值得同情的
賣家而言我認為她作為工薪階層有兩點做得很不錯了

1. 房款未全付清就讓買家舉家先搬進去
2. 願意取消訂單另贈予買家十萬元

作為一個拿死工資的打工老 ...

最先感觉到不安是黄颖大姐夫,他特意咨询过律师,通常买房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顶多不超过半年,但黄颖的房子却要拖一年半之久,“买房这么大的事,最好找家中介机构,万一后期出什么问题……”大姐夫和黄颖提了不下3遍,她总笑盈盈地说不会的。


通常买房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卖家一直不给过户,只是让买家先搬进去,买家还应该感恩戴德?老实人活该被坑?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3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35 发表

买家占人家房子,还有好十几万没给,这与拿刀逼有什么区别?

最先感觉到不安是黄颖大姐夫,他特意咨询过律师,通常买房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顶多不超过半年,但黄颖的房子却要拖一年半之久,“买房这么大的事,最好找家中介机构,万一后期出什么问题……”大姐夫和黄颖提了不下3遍,她总笑盈盈地说不会的。

人家首付交了,不给过户,还有理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39

不用说谁老实,谁不老实,什么人都死了之类的。

按合同走,合同规定买家违约,卖家有权解除合同。更关键的是,买家还同意终止协议了。

而且,我恶意揣测一下,买家跳楼,暗含这个意思,就是让房子贬值,你不以这个价格卖给我,你也别想抬高价格卖给别人。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4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30 发表

不接受,就不付了。买家还在这房子住着。

比如强盗拿刀逼着人家给钱,难道这代表人家愿意给钱?

我觉得卖家没任何责任,买家咎由自取。

我覺得文大將有一部分是說到點子上的

假設買家沒住進去,我認為文大將說的多少有一些道理
比如我跟光哥你買房,你房沒給我,我錢一直給你,但是有一些遲付,我一直遲付,你一直收錢,收到最後一票尾款你突然說不賣了,這我認為是不恰當的
(法律我感覺說不通,但即便通了,也是極為缺德了)

我認為你至少應該賠償這筆錢的利息和我買不上房的一部分機會損失

撇開文大將忽略了人已住進去這點,我認為他勉強言之成理

但人已住進去,就是另一個說法了,不知道光哥能否認同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41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38 发表


最先感觉到不安是黄颖大姐夫,他特意咨询过律师,通常买房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顶多不超过半年,但黄颖的房子却要拖一年半之久,“买房这么大的事,最好找家中介机构,万一后期出什么问题……”大姐夫和黄颖提了不 ...

哪条法律规定,或是合同上有约定,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44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41 发表

我覺得文大將有一部分是說到點子上的

假設買家沒住進去,我認為文大將說的多少有一些道理
比如我跟光哥你買房,你房沒給我,我錢一直給你,但是有一些遲付,我一直遲付,你一直收錢,收到最後一票尾款你突然說不 ...

你说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没有哪个买家这么傻,一直付钱,不进去住,除非很短时间内,就把全部房款都付了。

退一步来说,就算有这种情况,卖家肯定得赔偿买家一部份损失,这个损失多大,得按合同约定。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45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38 发表


最先感觉到不安是黄颖大姐夫,他特意咨询过律师,通常买房付了首付款就办过户,顶多不超过半年,但黄颖的房子却要拖一年半之久,“买房这么大的事,最好找家中介机构,万一后期出什么问题……”大姐夫和黄颖提了不 ...

沒這個道理吧,這個意思是向銀行貸款,買開發商的樓,然後房子拿去抵押給銀行,才是說甚麼付了首付就過戶還差不多
我覺得大姐夫誤讀了

我做業務這麼多年就沒聽過甚麼先給三成訂金,貨就能直接拖走的

私人轉讓二手房給首付就過房,那賣家有個毛保障啊,
我一樓盤值100萬的你給了20萬我就過戶給你,你人跑路一躲我怎麼辦?

我認為這個律師引用在這個場合不通,希望高手指正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46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45     标题: 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卖家本来就没打算讲什么诚信,只不过看出了事才拿买家延期付款当借口来掩盖见房价涨了所以反悔的事实罢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4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45 发表
卖家本来就没打算讲什么诚信,只不过看出了事才拿买家延期付款当借口来掩盖见房价涨了所以反悔的事实罢了

賣家木有反悔啊,過了合同就重新議價很正常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47     标题: 回复 #26 灰炎陽 的帖子

人能跑,房子跑不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4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31 发表
如果卖家是因为买家延期付款而提出解除合同,直接说你们违约了,所以房子不卖给你们了,这没问题,但卖家当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反而是在房价涨起来以后说家里有亲戚想买这房子,还主动要补偿买家10万,这是什么原 ...

不一样。

如果是你说的这样,买家如果没有在终止协议上签字,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卖家就得赔160万,而不是80万。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49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45 发表
沒這個道理吧,這個意思是向銀行貸款,買開發商的樓,然後房子拿去抵押給銀行,才是說甚麼付了首付就過戶還差不多
我覺得大姐夫誤讀了

我做業務這麼多年就沒聽過甚麼先給三成訂金,貨就能直接拖走的

私人轉讓二手房給首付就過房,那賣家有個毛保障啊,
我一樓盤值100萬的你給了20萬我就過戶給你,你人跑路一躲我怎麼辦?

我認為這個律師引用在這個場合不通,希望高手指正

这个,我也认为是大姐夫是误读了。没有你付了三成,人家就给你过户的道理。至少在北京,我见过的二手房交易,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49     标题: 回复 #28 灰炎陽 的帖子

早就答应卖给人家了,人家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了,卖家却说什么亲戚想买这房子,这不是反悔吗?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50     标题: 回复 #3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关哥经常买二手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5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49 发表
早就答应卖给人家了,人家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了,卖家却说什么亲戚想买这房子,这不是反悔吗?

不是反悔啊,买家延迟付款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52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47 发表
人能跑,房子跑不了

房子跑得了啊,房子還能倒賣出去

房子先過戶不給錢,然後讓我去打官司?
這不算對我有保障吧

你賣手機的,你一台手機1000塊,我說我給你300,你手機讓我拿走,你把手機過戶給我,我保證年底還你700,不然你去告我
你願意費這種風險?

雙方都是小市民,又不像銀行這種有強制清盤能力的,沒有人會願意收一部分錢,然後把貨全放出去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53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50 发表
关哥经常买二手房?

我买过一次二手房,卖过一次二手房,不过,这都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都是留下5%的款没给(付),过户之后,才给(付)的。近几年,同事也有好几个进行过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是交了多少钱之后,再过户的,我也没问。听说有的人是钱全付了,但相当一部份是押给中介,几日内过户,然后把钱再给卖家。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1:00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54     标题: 回复 #3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不同意延迟付款就直接让买家二选一,要不就按时付款,要不就退房退首付。在已经延期的情况下收了后续房款,只能说明卖家同意延迟付款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54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49 发表
早就答应卖给人家了,人家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了,卖家却说什么亲戚想买这房子,这不是反悔吗?

答應賣那個合約已經因為買家毀約而失效了

買家白押了房款,但賣家也被白住了,這個我認為雙方對抵了
你說買家白押了這筆本來可以買新房的錢一年,這沒錯,但是賣家也白押了這套可以賣大錢的房一年

現在過了有效期重新議價很正常
上次說的價格是2015年的,不是今年的,就這麼簡單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5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54 发表
不同意延迟付款就直接让买家二选一,要不就按时付款,要不就退房退首付。在已经延期的情况下收了后续房款,只能说明卖家同意延迟付款了。

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还是合同约定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0:5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54 发表
不同意延迟付款就直接让买家二选一,要不就按时付款,要不就退房退首付。在已经延期的情况下收了后续房款,只能说明卖家同意延迟付款了。

這個就不好說了,關鍵他們雙方都不知道這個延是延到甚麼時候,又沒有更新條款說接下來的"真正交付時間"是甚麼時候
按你這麼解讀那買家拖到2050年付全款賣家也不能趕人了,這顯然不現實

在合同不存在的前提底下的一方交錢一方付款應該視作雙方都可以隨時解約的制度

賣方可以隨時說不賣了,退錢
買方也可以隨時說不買了,退錢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58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0:57     标题: 回复 #3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也许合肥买房是付了首付就过户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0:5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57 发表
也许合肥买房是付了首付就过户

我觉得那是新房。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58 发表

我觉得那是新房。

我理解買家正當的做法是付完首付後把房子押給銀行,然後取得貸款跟賣家結清
然後月供還給銀行,能還上就完事,不能還上,銀行把房子收走,買家一無所有

買家選擇了不走銀行,走私的,顯然是賺了更大的便宜

針對買家而言,他這刻相對正當途徑而言,已經能取回全款,又多補償10萬,我認為已經是有點不義之財的味道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1:03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0:57 发表

這個就不好說了,關鍵他們雙方都不知道這個延是延到甚麼時候,又沒有更新條款說接下來的"真正交付時間"是甚麼時候
按你這麼解讀那買家拖到2050年付全款賣家也不能趕人了,這顯然不現實

在合同不存 ...



QUOTE:
黄颖的手机里保存着当时和房主吴女士的对话:“吴老师,我尊敬您是文化人,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我们是粗人,只知道省钱,没走正规渠道……都怪我没看清合同。”

明显是没文化,被卖家算计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1:05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1:03 发表




明显是没文化,被卖家算计了

我到觉得是又想占便宜,又心怀狡诈。

今年4月,问题来了。黄颖沮丧地告诉大姐夫,她和房主签了终止合同协议书,这意味着马上要从“新家”里搬出来。

面对终止合同协议书,梅军拒绝签字,但黄颖动摇了,退出意味着多拿10万元,从亲戚那借来的钱也能还上,“不折腾了,再到其他地方看看吧。”

此时的黄颖还不清楚,2015年年底开始,合肥房价一路高歌猛进,2016年3月,合肥二手房价环比涨幅全国第一,接下来的2个月,二手房涨幅继续领涨全国,当初用7000元/平方米能买到的同类房子,已涨至12000元/平方米。

那段时间,梅军眼看着妻子整夜失眠,她总是倒腾手机,浏览最新的房价信息,给房主发的信息充满绝望。身边很多人都在讨论房子,妻子开始慌了,不厌其烦和他讨论楼市。

事发前一个星期,黄颖在楼道里捡到小广告,楼下一幢毛坯房挂出了12000元/平米的价格,“去年才7000多,涨的好快啊。”她小声嘀咕。梅军看到就把广告扔了,他安慰妻子:“我没签字终止协议是无效的,实在不行咱打官司。”此刻他也意识到,如果退出,剩下的钱想在合肥买房,已无太多选择。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0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49 发表
早就答应卖给人家了,人家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了,卖家却说什么亲戚想买这房子,这不是反悔吗?

今天賣家這麼說甚麼親戚啊,其實是有點客套話的意思了
換個較真點的我認為最書面的說法,我會這麼說

房子賣給你可以,但是價格已經不是老合同的價格了,我們必須重新議價,如果你接受不了新價格,那交易就只能作罷了
(當時他們說的價格比如說是100萬吧)

現在我這房要賣200萬,你非要110萬買下,對不起,你憑甚麼,你給根據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0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1:03 发表




明显是没文化,被卖家算计了

有文化沒文化都應該遵守契約精神

我認為契約不會,也不應該為沒文化者留一道門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1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1:03 发表
明显是没文化,被卖家算计了

你的說法其中一個硬傷就是一旦收了錢,就可以視作接受拖延,那拖到甚麼時候呢,你給不出答案,因為沒有新的合同

所以下面這個反駁我認為你是回答不上來的

"這個就不好說了,關鍵他們雙方都不知道這個延是延到甚麼時候,又沒有更新條款說接下來的"真正交付時間"是甚麼時候
按你這麼解讀那買家拖到2050年付全款賣家也不能趕人了,這顯然不現實"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1:13     标题: 回复 #4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真的狡诈,根本不会签,那么轻易就签了说明太过老实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1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06 发表

第二,买家在终止协议上签字。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1:13 发表
如果真的狡诈,根本不会签,那么轻易就签了说明太过老实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1:05 发表

我到觉得是又想占便宜,又心怀狡诈。

今年4月,问题来了。黄颖沮丧地告诉大姐夫,她和房主签了终止合同协议书,这意味着马上要从“新家”里搬出来。


終止合同協議書其實也是一個客套的說法,所謂的給臉兼捧場
這個協議書的用法是雙方都在同合有效期內,但雙方都不想履行了,都自願不買賣了,這時雙方可以坐下來寫這麼一份書

但有一方毀約了,這時其實這書沒用,因為毀約方是全責兼賠償的

換句話說買家簽這協議,也是這下場,不簽,也是這下場,甚至這書根本不用掏出來

=====

賣家弄這麼一份協議假設不是法盲,那可謂是心腸極好,給足了臉面
"這樣吧,我也不當你毀約,咱雙方自願終止合同協議吧"


黃穎和其丈夫沒聽明白這個箇中深意,還自顧順竿爬了以為不簽就行........

=====

這就好像說員工犯了可以即便解聘的重大錯誤,老闆說你自己辭職吧的道理一樣
這是給你面子,你不辭職,那他一樣合法炒你沒賠償的

簽和不簽都是一樣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1:21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6-30 21:18

三角撕逼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1:21     标题: 回复 #48 灰炎陽 的帖子

如果买家没有继续付款,卖家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卖家却一直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反而等买家支付尾款时提出解除合同,这显然和延迟支付无关,只和房价上涨有关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2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6-30 21:18 发表
三角撕逼

COME ON, 當第4方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1:24     标题: 回复 #50 灰炎陽 的帖子

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向房主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

梅军说, 2015年10月,收取了他们53万元房款,和首期房款一并开了80万元收条。

房主明显是已经同意二期房款延迟支付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2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1:24 发表
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向房主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

梅军说, 2015年10月,收取了他们53万元房款,和首期房款一并开了80万元收条。

房主明显是已经同意二期房款延迟支付

成啊,就讓你第二期說得通吧,關鍵是第三期過期了合同也還是就無效了嘛,
如果按你這麼說只要收了遲到的第二期,賣家就永遠既不能趕人,又不能加價的話
那我是買家我永遠都不會交後面那幾期了,我神經病才交後面的錢啊,我幹嘛不一路住到2080年中國人均收入破100萬我才付尾款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1:3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1:28

延期支付,房主有权解除合同,当时没解除,只是没有行使这个权力,不代表放弃这个权力,如果买家给了赔偿金,那么可以视为卖家放弃这个权力。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28     标题: 回复 #5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問一下光哥(和水哥)對50樓的看法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1:38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1:28 发表
問一下光哥(和水哥)對50樓的看法

我并不完全认可,但我认可买家不签这个协议,卖家要解约,你买家也得认。

我认为卖家的意思就是,我给你十万,这事就两清了,谁也别没完没了了。据说有人在一家赌场把一大笔钱输个精光,赌场都会给个小钱当路费,也就是所谓的光棍打九九,不打加一,免得人家走投无路,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1:38 发表

我并不完全认可,但我认可买家不签这个协议,卖家要解约,你买家也得认。

我认为卖家的意思就是,我给你十万,这事就两清了,谁也别没完没了了。据说有人在一家赌场把一大笔钱输个精光,赌场都会给个小钱当 ...

跟我說的沒啥區別,賣家其實這份協議和十萬是基於照顧買方面子而贈予出來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1:45     标题: 回复 #55 灰炎陽 的帖子

约好了2016年6月1日前再支付尾款,没到时间就要解除合同,到底是谁违约?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1:4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1:38 发表

我并不完全认可,但我认可买家不签这个协议,卖家要解约,你买家也得认。

我认为卖家的意思就是,我给你十万,这事就两清了,谁也别没完没了了。据说有人在一家赌场把一大笔钱输个精光,赌场都会给个小钱当 ...

想了一下

再說得決斷一點吧,就是說
那怕前面99期都準時付足了,就在第100期尾期款,買家晚付一天,賣家也還是有權提出不賣沒商量的

在尾款沒有準時付的前提下
前面那N期有付,沒付,有收,沒收,有準時,沒準時,其實都是"同情分"罷了,最終效力都是零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1:46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6-30 21:47     标题: 回复 #5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即使按时付款,当房价暴涨以后,房主反悔的案例也很常见,不如说只要没过户,房主想什么时候解约就可以什么时候解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6-30 21:50     标题: 回复 #57 灰炎陽 的帖子

至少不完全是

比如有时候重大误解,张三想解除合同,李四不同意。那这时候法院就可以判决解除合同。

ps:至于重大误解是不是你张三一个人说了算,法院要综合考虑。艳阳喜欢上哈士奇和艳阳喜欢上哈士奇要根据具体的语境分别理解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1:51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1:47 发表
即使按时付款,当房价暴涨以后,房主反悔的案例也很常见,不如说只要没过户,房主想什么时候解约就可以什么时候解约

是啊,但解约,要双倍赔偿的。

房主反悔没问题,只要他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赔偿,就可以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1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1:38 发表

我并不完全认可,但我认可买家不签这个协议,卖家要解约,你买家也得认。

我认为卖家的意思就是,我给你十万,这事就两清了,谁也别没完没了了。据说有人在一家赌场把一大笔钱输个精光,赌场都会给个小钱当 ...

假設你真想要一套房(或是好價,或是好景,好條件)
房屋買賣的錢只能早給,不能晚給的

晚付一天,人家說交易取消,我認為你哭都沒地方哭去
這戶人幾乎是每一筆都晚付一年了我真想不出有任何開脫理由了

我另一帖子不是說我不久前公司買了一套物業出租嘛,我公司那方足足比合約截止日提早了五天付尾款,其實就是樓價浮動,怕賣家出現甚麼妖蛾子

====

賣家作為一個工薪階層能夠作出讓利十萬我認為實在是難能可貴了,要我絕對一毛不拔,頂多掏1萬
她當老師的年薪我估計沒有十萬吧

還是那句話,買家是弱勢群體沒錯,但照顧弱勢群體應該是社會的責任,而不是個人的責任

好比說老頭摔倒了,他很弱勢,但又不是我推倒的,他要一開口詐我賠他十萬,我認為太過分了

隨便一個弱勢群體往我身上一靠就我是弱勢,你給我幾十萬吧
我認為這個錢我是給不出去的

強求賣家一方為弱勢群體作貢獻,就要他損失(或少賺)好幾十萬,這個太過強人所難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2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2:24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15 发表

假設你真想要一套房
房屋買賣的錢只能早給,不能晚給的

晚付一天,人家說交易取消,我認為你哭都沒地方哭去
這戶人幾乎是每一筆都晚付一年了我真想不出有任何開脫理由了

我另一帖子不是說我不久前公司買 ...

买家也明白这个道理,只不过假装不知道罢了。

二期63万,他们就拖了大半年,到尾款,规定是6月1日前,他们四月份之前就交上来了,就是知道房价上涨,怕出问题,赶快要过户,只不过,他们不知道房价涨了这么多,而且买家的老公,还故意让死者去签终止合同协议,就是暗暗留了个套,如果加上这十万,能买到别的房,就退房走人,如果买不到,就说老公没签,这个协议就不算数。

里外里,我是没觉得这买家是什么好人。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2:30

看了楼上的讨论,我也来说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房主(吴女士)声称“解除合同是黄颖未按期支付房款,违约在先”不合理。

仅以本文作为依据,可以推定“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向房主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是事实。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作为房主,当买家提出这一要求时,我们的反应是什么?我想,总不可能是说“好好好,你随意,爱啥时候还啥时候还”,刘备借荆州,还得约定个期限呢。比较合理的推定是:买卖双方就二期房款的还款时限,甚至还款数量达成了新的协议(有一个小细节似乎大家忽略了,在一开始的合同中,二期房款是63万元,而实际上,2015年10月买家支付的二期房款仅有53万元)。即便这一协议并未付诸文字,但是从房主接收了53万元的二期房款这一事实来看,可以得以合理推定。因此,吴女士声称买家未按期支付房款属于违约,是不合理的。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并未就新的还款期限和数量达成妥协,那么房主在当时(2015年10月)不可能愿意接受这笔房款。

第二,基于“面对终止合同协议书,梅军拒绝签字”的事实,双方应该履行在此之前约定的协议。

同样,仅以本文涉及的信息进行推断,既然文中多次提到“梅军拒绝签字,梅军没有签字”,而对黄颖的说法仅仅是“黄颖动摇了”,可以推定,与房主签订协议的,是梅军本人。至少,文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黄颖同意了终止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样,也没有任何关于“房主(吴女士)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终止协议”的内容。因此,双方在“2015年年初,两人与房主吴女士签订正式合同”仍应视为有效。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3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2:24 发表

买家也明白这个道理,只不过假装不知道罢了。

二期63万,他们就拖了大半年,到尾款,规定是6月1日前,他们四月份之前就交上来了,就是知道房价上涨,怕出问题,赶快要过户,只不过,他们不知道房价涨了这么 ...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30 发表
看了楼上的讨论,我也来说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房主(吴女士)声称“解除合同是黄颖未按期支付房款,违约在先”不合理。

仅以本文作为依据,可以推定“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向房主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是事实。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作为房主,当买家提出这一要求时,我们的反应是什么?我想,总不可能是说“好好好,你随意,爱啥时候还啥时候还”,刘备借荆州,还得约定个期限呢。比较合理的推定是:买卖双方就二期房款的还款时限,甚至还款数量达成了新的协议(有一个小细节似乎大家忽略了,在一开始的合同中,二期房款是63万元,而实际上,2015年10月买家支付的二期房款仅有53万元)。即便这一协议并未付诸文字,但是从房主接收了53万元的二期房款这一事实来看,可以得以合理推定。因此,吴女士声称买家未按期支付房款属于违约,是不合理的。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并未就新的还款期限和数量达成妥协,那么房主在当时(2015年10月)不可能愿意接受这笔房款。

第二,基于“面对终止合同协议书,梅军拒绝签字”的事实,双方应该履行在此之前约定的协议。

同样,仅以本文涉及的信息进行推断,既然文中多次提到“梅军拒绝签字,梅军没有签字”,而对黄颖的说法仅仅是“黄颖动摇了”,可以推定,与房主签订协议的,是梅军本人。至少,文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黄颖同意了终止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样,也没有任何关于“房主(吴女士)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终止协议”的内容。因此,双方在“2015年年初,两人与房主吴女士签订正式合同”仍应视为有效。

想了一下跟2期款沒啥關係,就權當沒二期款這事(即二期款準時交足),尾期款不準時,也還是合同無效的
這左看右看都跟毀約沒關係

不揣測甚麼沒安好心啊,還是甚麼跳樓是想讓別人變凶宅之類的話(不反對,不附和)
就單純合同來說,賣家挑不出任何一絲毛病

光哥,說真的,你願意讓利多少萬?換您上您願意拿掏出十萬嗎?

這種房子原價說100萬,現在又願意倒貼十萬,說明市值應該在200萬左右了
你轉讓一套200萬的房子,你願意掏出當中本不必給出的的十萬給一家可憐的人嗎?

我說真的,我不太願意,我經濟實力沒這麼硬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35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37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30 发表
因此,吴女士声称买家未按期支付房款属于违约,是不合理的。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并未就新的还款期限和数量达成妥协,那么房主在当时(2015年10月)不可能愿意接受这笔房款。

如果吳女士足夠聰明,她會說自己不賣房的理由跟2期沒關係
她會說自己不賣房的理由是尾款未按期支付

新聞不知道有沒有體現這點,但這次她的做法是沒有問題了

她堅決不接受遲到一年的尾期款,然後說合同作廢了

金星兄,您能挑出任何破綻嗎?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39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2:38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30 发表

想了一下跟2期款沒啥關係,就權當沒二期款這事(即二期款準時交足),尾期款不準時,也還是合同無效的
這左看右看都跟毀約沒關係

不揣測甚麼沒安好心啊,還是甚麼跳樓是想讓別人變凶宅之類的話(不反對,不附和)
...

由7000涨到12000,138平米,就是69万。

这么说吧,我如果能轻易吃定对方,我就少给,最多一万,如果费时费力,那就十万,因为一旦时间耗得久了,房价落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就是说视对方的能力与我的能力而定。毕竟我这面占着理,怎么着也不能算我的不是。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2:46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4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2:38 发表

由7000涨到12000,138平米,就是69万。

这么说吧,我如果能轻易吃定对方,我就少给,就多一万,如果费时费力,那就十万,因为一旦时间耗得久了,房价落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就是说视对方的能力与我的能 ...

您的能力再怎麼說都遠超這個合肥的人民教師(呃我認為我不敢說超過她,但也不會比她差很多)
你和我都不能輕易說掏出十萬,她能,我認為不得不佩服她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2:42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30 发表


想了一下跟2期款沒啥關係,就權當沒二期款這事(即二期款準時交足),尾期款不準時,也還是合同無效的
這左看右看都跟毀約沒關係

这是个很严重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仅此而已。当然,你的合同中可以写明,当甲方不付钱的时候,自动视为放弃某某权利。但就本文给出的信息而言,并没有这方面的依据。

合同永远不会无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2:43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30 发表
看了楼上的讨论,我也来说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房主(吴女士)声称“解除合同是黄颖未按期支付房款,违约在先”不合理。

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房主接受这笔款,不代表她放弃解约这个权力,只是暂停没行使,就是说,这个权力还在她手中,她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意行使,就不行使。

怎么样才算房主放弃这个权力,第一,有书面证据,第二,买家因此多付了一笔钱(可以视为一种赔偿),给卖家,卖家接受了。这两项都没有,那只证明,延期支付,只是令房主暂时不行使解约权力。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2:4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2:45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42 发表


这是个很严重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仅此而已。当然,你的合同中可以写明, ...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这起事件中买方存在逾期还款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从法律上讲,吴女士的行为无可厚非。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46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42 发表


这是个很严重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仅此而已。当然,你的合同中可以写明, ...

現在吳女士不過戶了,她說對方尾期款付款不準時,房子不過戶了,而且馬上就要過戶給別人了
現在是買方有需要去打官司要求吳女士履行(我認為肯定敗訴,律師也說得很清楚了),或歸還之前付的錢(這個有可能)

吳女士房子也有了,錢也有了,她不必要求任何東西,她可以活的很輕鬆,
要急著打官司的是買方不是她......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2:47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37 发表

如果吳女士足夠聰明,她會說自己不賣房的理由跟2期沒關係
她會說自己不賣房的理由是尾款未按期支付

新聞不知道有沒有體現這點,但這次她的做法是沒有問題了

她堅決不接受遲到一年的尾期款,然後說合同作廢 ...

这是自作聪明。

首先,从本文内容来看,尾款是按期支付的。本文中提到的延迟支付,仅仅是对第二期房款的53(63)万而言的,照此推断,尾款支付时间,应该还是如约定的2016年6月1日。这也和本文的发布时间较为吻合。而在这一时间点,买方是有意向履行合同的,因此,卖方不接受尾款,恰恰是违约行为。

其次就如我上一楼所说,卖方并没有自动终止合同的权力。即便买方确实未按期支付尾款,买方的权力,也仅仅是“要求卖方支付”而已。当然,要求的手段,可以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而仅就本文内容来看,卖方并无任何这方面的行动。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6-30 22:48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47 发表


这是自作聪明。

首先,从本文内容来看,尾款是按期支付的。本文中提到的延迟支付,仅仅是对第二期房款的53(63)万而言的,照此推断,尾款支付时间,应该还是如约定的2016年6月1日。这也和本文的发布时间 ...

原文说得很清楚。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这是有合同约定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50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42 发表
这是个很严重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仅此而已。当然,你的合同中可以写明,当甲方不付钱的时候,自动视为放弃某某权利。但就本文给出的信息而言,并没有这方面的依据。

合同永远不会无效。

那條法不是這麼理解,具體論述省略,大概的意思是說啊,買賣合同有好多種,一種俗稱叫生約,一種俗稱叫死約
金星兄說的更接近是死約的情況,就是合同上沒有寫出任何不履行的後果

但事實上很少合同會寫成有這種"死約"
原因很簡單,因為人家違背了死約,其實你也不能打死他,你就是去告他,他頂多也是賠你錢,那還不如直接寫說違背賠多少錢之類的

故此一般都會寫成"生約",注明說某方不給錢,則賠N元,或是某方未能履行,就取消

您說的那種是說到了還款日,買方就算賣腎也得付錢
這種"死約"時至今日很少會出現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55 编辑 ]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2:51     标题: 回复 #75 灰炎陽 的帖子

我没看到本文中哪里有“律师说得很清楚了,肯定败诉”相关内容,烦请指出。

现在这个情况,吴女士当然不是想打官司的一方啦,这件事情她又没有实际损失(卖方跳楼自杀对她造成的精神伤害,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了),现在需要打官司的,是买方。

打官司的诉求也很简单——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法律说来说去,就是四个字“公序良俗”。公,即是公正。在这件事情上,说白了就是——请不要试图占人便宜。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2:54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51 发表
我没看到本文中哪里有“律师说得很清楚了,肯定败诉”相关内容,烦请指出。

现在这个情况,吴女士当然不是想打官司的一方啦,这件事情她又没有实际损失(卖方跳楼自杀对她造成的精神伤害,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这起事件中买方存在逾期还款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从法律上讲,吴女士的行为无可厚非。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2:57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2:50 发表

那條法不是這麼理解,具體論述省略,大概的意思是說啊,買賣合同有好多種,一種俗稱叫生約,一種俗稱叫死約
金星兄說的更接近是死約的情況,就是合同上沒有寫出任何不履行的後果

但事實上很少合同有這種"死 ...

呃……不是啦,合同都必须写明不履行后果的。

我的意思是:合同即使一方违约,也绝对不会自动终止(除非合同的约定内容就是这样)

@杏花疏影

原文内容是: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这起事件中买方存在逾期还款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从法律上讲,吴女士的行为无可厚非。

如果接受这句话,那么我们就不用讨论啦!这是一个观点,而非事实。而由我最开始的分析来看,这起事件中,买方并不存在逾期还款行为,因为可以合理推定,买卖双方已经就第二期房款的还款问题达成新的协议。或者可以这么想:如果卖方对此有异议,那么当时(2015年10月)就应该提出。既然当时已经接受了二期房款,应当认为买方已然履行了合约责任。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00     标题: 回复 #80 灰炎陽 的帖子

新闻稿当中,有小部分内容是“事实”,或者“可推定的事实”,而大部分内容都是“观点”。比如你所引用的这句话。

如果接受这句话,那么我们就讨论不下去啦!这个事情都盖棺论定了,还玩个毛线。

我在发言过程中,会尽可能从文中列举的事实出发,如果无法确定,会声明是推断。而这样的观点性文字,我一般来说,并不会予以很大的重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03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57 发表


呃……不是啦,合同都必须写明不履行后果的。

我的意思是:合同即使一方违约,也绝对不会自动终止(除非合同的约定内容就是这样)

@杏花疏影

原文内容是: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这起事件 ...

合同不一定需要寫明不履行後果的
至少世界上的合同不是都這樣,有一種古老淘汰很少人用的合同形式叫"死約"(我很確定有這種合同,因為我簽過,我簽的時候都差點尿了),我不確定大陸有木有,但我認為很可能有

合同一方違約,這個合同還能履行,作為賣家,又不能不賣,又不能漲價,又不能趕人,這我就想不明白了,
這也說得通那買家一直不給錢拖到2080年不是很好嗎,他們為什麼要急著給錢呢
乾脆拖到人均工資100萬再結款好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08 编辑 ]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09     标题: 回复 #83 灰炎陽 的帖子

首先,基于我的分析,买卖双方就二期房款的还款期限问题,应该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而这一协议,已经由买方支付,卖方接受的53万元,得以履行,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炎阳兄对此有异议,请予以说明,否则我的观点会基于这一推定。

其次,就炎阳兄这里提出的问题而言,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要求的方案,当然可以有很多种了,和对方进行磋商也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也可。买家如果一直不给钱拖到2080年,那么卖方的权利,也绝对不是将合同视为废纸(比如说,这时卖家立刻将房子转售他人,即属于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买家还钱,仅此而已。如果买家拒绝付款,那么,则按照合同上“买家不还款要怎么办”的约定进行处理——也即是我所说的:合同上必须写明无法履约时的处置方案。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17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09 发表
首先,基于我的分析,买卖双方就二期房款的还款期限问题,应该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而这一协议,已经由买方支付,卖方接受的53万元,得以履行,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炎阳兄对此有异议,请予以说明,否则我的观点会基于这一推定。

其次,就炎阳兄这里提出的问题而言,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要求的方案,当然可以有很多种了,和对方进行磋商也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也可。买家如果一直不给钱拖到2080年,那么卖方的权利,也绝对不是将合同视为废纸(比如说,这时卖家立刻将房子转售他人,即属于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买家还钱,仅此而已。如果买家拒绝付款,那么,则按照合同上“买家不还款要怎么办”的约定进行处理——也即是我所说的:合同上必须写明无法履约时的处置方案。

這兩點都偏牽強啊
1. 賣方接受這個二期錢是基於甚麼約定這下有點原因不明,最好是能有個新的協議約定
現在拿不出一個具體的協議,我認為只能視作無協議,而不能視作你的協議成立

不然會流於各說各話,你說當初的約定是賣家同意無條件拖延,我說當初的約定是賣家要求支付1000萬利息然後同意拖延也可以

我證明不了你說錯,你也證明不了我說錯

2. 這張合同十之八九是寫了無法履約的方案了,那個律師看了就明白,您沒看到,所以這麼說
但不要緊,咱就沒事聊聊別的,就權作有另一個交易是沒寫的吧

按你說的就是鼓勵買家不給錢,
那買家還急甚付甚麼錢啊,他們應該給一個頭期款然後一直拖著等強制執行好了,反正工資愈來愈高,房價永遠是100萬,他們還住得好好的
金星兄說的看法和法律不相符,和現實不相符,也背離和諧社會的原則

相對賣家也懂得拖,我收了錢,我也不給房,反正你又不能合同無效,我也就永遠不過戶,除非你告我,不然我就一直等到樓價大跌才過戶

都像您這麼玩,二手房還交不交易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18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24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09 发表
首先,基于我的分析,买卖双方就二期房款的还款期限问题,应该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而这一协议,已经由买方支付,卖方接受的53万元,得以履行,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炎阳兄对此有异议,请予以说明,否则我的 ...

合同履行是這麼看的

現在是買家一方要求履行合同嘛(尾期款應該是準時交了,那個我上面看錯了,抱歉)
買家提告了賣方,法院接過來一看

第一期,準時交
第二期,沒準時
第三期,準時交

買方未履行義務
賣方(不交房)也未履行義務

這合同我認為法院是執行不了的

====

當然你會說,買方要說了,第二萬是在賣方同意的情況下遲交的,
賣方會說,我沒同意啊,你說我同意,那你拿出證據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31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17 发表

這兩點都偏牽強啊
1. 賣方接受這個二期錢是基於甚麼約定這下有點原因不明,最好是能有個新的協議約定
現在拿不出一個具體的協議,我認為只能視作無協議,而不能視作你的協議成立

不然會流於各說各話,你說當 ...

(1)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就我的粗浅认识而言,民事纠纷当中,能完全通过清晰明了的纸面合同来解决的案例很少——这种事情通常也轮不到打官司。大部分事件当中,都会有一些不那么明了的部分。就如买家和卖家究竟有无对二期房款达成新的协议?这就要看法官的职业判断了。就我的观点,既然卖家在2015年10月接受了买家的53万元,如果认为双方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过磋商并最后达成妥协的话,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那么买家不可能愿意付钱,卖家也不可能愿意接受。

这一点,也是我认为@杏花疏影的观点有误的根本原因。在我看来,认为买家接受了这53万元后仍然保留了解约权力,是不合理的,对卖家极不公平的一种判断。而认为买家支付这53元,相当于乞求卖家不要解约,更是没有将合同双方置于同等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身就有对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协议,赋予了提请撤销的条文。

(2)事实上,并不会导致买家不付钱——举例说明,合同上可以写:若买家不付钱,那么每晚一天收5%利息(滞纳金,这是非常常见的做法)。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32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09 发表
其次,就炎阳兄这里提出的问题而言,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要求的方案,当然可以有很多种了,和对方进行磋商也可,诉诸法律强制执行也可。买家如果一直不给钱拖到2080年,那么卖方的权利,也绝对不是将合同视为废纸(比如说,这时卖家立刻将房子转售他人,即属于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买家还钱,仅此而已。如果买家拒绝付款,那么,则按照合同上“买家不还款要怎么办”的约定进行处理——也即是我所说的:合同上必须写明无法履约时的处置方案。

您這也說得過去這種合同我家,我公司多了去了
據說我老闆有一張沒履行的合同是這麼寫的(真人真事)
是90年代國企轉私人時期的,當年有個國企廠長跟他簽了一個協議說可以用十萬元買斷那個國企廠房,五層樓,每層都兩千平米了

那張合同要是還在您意思說這時我老闆掏出來找那廠長,還能用10萬買這廠房是吧?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37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1 发表
(2)事实上,并不会导致买家不付钱——举例说明,合同上可以写:若买家不付钱,那么每晚一天收5%利息(滞纳金,这是非常常见的做法)。

你非要假使合同沒有寫說遲付款就作廢,這裡又非要假設合同有寫5%滯納金,這感情都是您說了算的
房地產合同我見多了,按大陸現在的行情一天漲跌幾十萬的多了去了

我認為現況是只要晚交一天,就買不到了,而不是甚麼只要你願意付5%滯納金就行了

各大新聞房地產的口號說的是甚麼您總聽過吧
今天不買,明天又貴40萬

按您說的,今天不買,明天補一些滯納金就行了
我覺得有點天馬行空啊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38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24 发表

當然你會說,買方要說了,第二萬是在賣方同意的情況下遲交的,
賣方會說,我沒同意啊,你說我同意,那你拿出證據

这确实是本文中一个核心问题。

但是就我看来,这件事情双方有协议的可能大到可以基本认定的程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卖方声称双方有协议,是可以得到证据支持的——卖方确实支付了53万元,而买方在2015年10月接受这笔钱时,并没有任何异议。本文中,也并未提到任何有关买方向卖方追讨二期房款的相关内容。基于这一事实,可以合理推定,双方就此达成了协议。在民事案件纠纷当中,这种合理推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就如我曾经说过的,纸面合同完全一清二楚的事情压根轮不到上法庭。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39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37 发表

你非要假使合同沒有寫說遲付款就作廢,這裡又非要假設合同有寫5%滯納金,這感情都是您說了算的
房地產合同我見多了,按大陸現在的行情一天漲跌幾十萬的多了去了

我認為現況是只要晚交一天,就買不到了,而不是 ...

恩,那就要看合同怎么写了。如果合同确实是:买方迟交一天则视为放弃购买,那当然也没有问题。

其实,我认为这都不是关键,因为我的论断基础,是买家在这起事件中,实质上并无任何违约行为。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40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1 发表
(2)事实上,并不会导致买家不付钱——举例说明,合同上可以写:若买家不付钱,那么每晚一天收5%利息(滞纳金,这是非常常见的做法)。

每晚一天收5%!?,那還不如作廢呢
買家拖了半年啊,半年的每天5%是複利還是單利啊,這不快一千萬了嘛

拖了這麼久,算滯納金就算折成1%,0.5%,都還不如算作廢去買市值200萬的房呢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41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9 发表


恩,那就要看合同怎么写了。如果合同确实是:买方迟交一天则视为放弃购买,那当然也没有问题。

其实,我认为这都不是关键,因为我的论断基础,是买家在这起事件中,实质上并无任何违约行为。

買家遲付了二期款,他又找不到任何所謂賣家同意的證據

這還不叫違約,我認為有點說不通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42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8 发表


这确实是本文中一个核心问题。

但是就我看来,这件事情双方有协议的可能大到可以基本认定的程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卖方声称双方有协议,是可以得到证据支持的——卖方确实支付了53万元,而买方在 ...

賣家會說我的協議不是無條件遲交啊,我當時跟你約好是你在尾款要補上N元(比如100萬元,或是30萬,隨意啦)利息的
關鍵現在樓市漲得這麼快,按光哥算的,去年100萬的房,今天值170萬
賣家主張說當時口頭約定有50萬利息

這個常理上還真說得通啊

反之按你說的就更不通了,樓價一年漲一翻,你說我當時就是同意你無條件欠的,誰信啊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44 编辑 ]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43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32 发表

您這也說得過去這種合同我家,我公司多了去了
據說我老闆有一張沒履行的合同是這麼寫的(真人真事)
是90年代國企轉私人時期的,當年有個國企廠長跟他簽了一個協議說可以用十萬元買斷那個國企廠房,五層樓,每層都 ...

这个涉及到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牵扯到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等。这些也都是靠法官的职业判断来认定的。

或者可以这么理解——10W如果不公平,那么如果是100W呢?1000W呢?随着数值的变化(当然这是非常简单的模型,实际上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法官的判断也会发生变化。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45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43 发表


这个涉及到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牵扯到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等。这些也都是靠法官的职业判断来认定的。

或者可以这么理解——10W如果不公平,那么如果是100W呢?1000 ...

是啊,2016年報價市值170萬的房,買家非要用2015年的報價按110萬(100萬+補償10萬)買下,您說這公平嗎?
我用去年的房價買您家今年的房子,這對您公平嗎?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49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41 发表

買家遲付了二期款,他又找不到任何所謂賣家同意的證據

這還不叫違約,我認為有點說不通了

这里我的认识是:买家可以找到证据——他付了钱,卖家也收了钱。

当然他也许不能给出卖家同意的确切证据(纸面合同),但是这一支付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案例当中,对于这种合理推断予以很高的重视。尤其是在金钱上的流动,是一种强力的信号。

或者我举个例子吧;我向炎阳兄借了10000元,写了张借条。过了两个月炎阳兄不小心把借条丢了,我知道以后大笑三声:哈哈,我不用还钱啦!炎阳兄把我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炎阳兄的举证当时银行转账的存根,而我的说法则是:这是炎阳兄送给我的。炎阳兄觉得会怎么判?当然,这是靠法官的职业判断来决定的(这句话我说过N次了),但是事实上,这个简单模型会以我的败诉告终。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52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45 发表

是啊,2016年報價市值170萬的房,買家非要用2015年的報價按110萬(100萬+補償10萬)買下,您說這公平嗎?
我用去年的房價買您家今年的房子,這對您公平嗎?

合同要公平,并不是让双方都不吃亏,而是看在签订合同时,是否(1)双方自愿(2)不存在欺诈行为(3)不存在重大误解。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订过程的公平”,而不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公平——合同内容公不公平也没法判断,照你说的,今年房价要是跌了,那不是对你不公平了么……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52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49 发表


这里我的认识是:买家可以找到证据——他付了钱,卖家也收了钱。

当然他也许不能给出卖家同意的确切证据(纸面合同),但是这一支付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案例当中,对于这种合理推断予以很 ...

賣家會說我的協議不是無條件遲交啊,我當時跟你約好是你在尾款要補上N元(比如100萬元,或是30萬,隨意啦)利息的
關鍵現在樓市漲得這麼快,按光哥算的,去年100萬的房,今天值170萬
賣家主張說當時口頭約定有50萬利息

這個常理上還真說得通啊

反之按你說的就更不通了,樓價一年漲一翻,你說我當時就是同意你無條件欠的,誰信啊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57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2 发表


合同要公平,并不是让双方都不吃亏,而是看在签订合同时,是否(1)双方自愿(2)不存在欺诈行为(3)不存在重大误解。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 ...

我樓上說了,如果按最公平的做法,應該是買家給完首期去銀行貸款,抵押房產,然後賣家收取全款
買家斷供,房子被銀行收走

買家既沒有房子,又沒有首期
這才是最公平的結果

現在的結果對於買方而言遠優於公平
買方房子被收走,賣家沒拿到全款,買方卻神奇地獲得了返回的80萬+10萬補償金,房子還白住了1年多

不得不說這個交易買方穩賺不賠

====

說真的你有這種樓盤你不妨推薦給我啊,不給全款讓我住,
住了一半不買還能全款收回,租金也都不用計了,
房價漲了我還能用去年的價格買今年的房
甚至還有十萬返現大禮包

這個我手裡要有個一百萬我還投資個甚麼鬼啊,專搞這種生意就發大財了

金星兄編織了一個美麗到爆炸的買房夢給我啊
那裡有這種樓盤,您能不能推薦一個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00:02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6-30 23:59

呃晚了先睡覺了,金星兄咱明天接著聊啊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6-30 23:59     标题: 回复 #99 灰炎陽 的帖子

不不不,你这个在法庭上是不行的——法庭上是不会接受信口开河的,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如果你说当时的约定是尾款要补利息,那么,你要为你的主张提出证据。例如,你可以说:当时口头约定50万利息,所以最后买家带来的尾款不是10W,而是60W,这样才行。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00:00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9 发表
不不不,你这个在法庭上是不行的——法庭上是不会接受信口开河的,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如果你说当时的约定是尾款要补利息,那么,你要为你的主张提出证据。例如,你可以说:当时口头约定50万利息,所以最后 ...

我主張很簡單啊,現在房價漲這麼快,我怎麼可能同意無利息呢?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00:13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49 发表


这里我的认识是:买家可以找到证据——他付了钱,卖家也收了钱。

当然他也许不能给出卖家同意的确切证据(纸面合同),但是这一支付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案例当中,对于这种合理推断予以很 ...

就按您說的同合沒有注明甚麼條款好了

如果買家沒住進去,這麼說勉勉強強,關鍵買家住了進去,這筆錢賣家收的是甚麼性質就不好說了
說按時付款嘛,你沒有,那你得賠我滯納金,如果我決定不賣你了,你居住的這段時間租金你也得補償給我,我還得讓你搬出去

你交了個小小的二十幾萬然後就一路白住欠到底了,將心比心,我房子不押這麼一筆錢,我能心安嗎,你說我押你這筆錢,就等於同意房子賣你,這樣太強詞奪理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1 09:01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2 发表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订过程的公平”,而不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公平——合同内容公不公平也没法判断,照你说的,今年房价要是跌了,那不是对你不公平了么……

房價要是跌了,那交房方有任何遲交房行為,買家找喳離場,我認為也是情理之中啊

就按主樓的例子
如果我約定去年跟你買房用100萬,今年房價都跌到30萬了

到了約定交房時間你偏偏還要拖了好幾個月說房子還不能過戶,你再拖下去房價要是剩20萬我不哭慘了,那我肯定不買了要求你全退款的,我收回80萬去買更好更大的房子了,
難道你能耍賴說房子遲交,錢不退,交易仍然有效嗎?

=====

這樣說吧金星兄,在房地產波動這麼大的情況下,升也好,價也好,你說遲交款合同不取消這個有點不切實際了

如果買家晚付款,那賣家可以選擇履約或不履約(不論房價升降)
如果賣家晚交易,那買家可以選擇履約或不履約(不論房價升降)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1 09:25 编辑 ]
作者: golden    时间: 2016-7-1 09:11

这件事情上发现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了。。。帝都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在住建委的系统里进行网上签约的,而且还提供了合同范本,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事情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1 09:27



QUOTE:
原帖由 golden 于 2016-7-1 09:11 发表
这件事情上发现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了。。。帝都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在住建委的系统里进行网上签约的,而且还提供了合同范本,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事情了

賣家認為未毀約,律師同上
買家根本就未有就合同上提出過異議

這件事情看不到合同有模稜兩可之處

很可能合同上誠如賣家所說,是100%無爭議的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7-1 09:48

做了超出自已能力的事了,没钱买什么房
7000左右的家庭月收入做100万的投资,我看是疯了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7-1 11:24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7-1 09:48 发表
做了超出自已能力的事了,没钱买什么房
7000左右的家庭月收入做100万的投资,我看是疯了

很多月入一點點的都有幾萬百身家
那些兩億身家當環衛工的新聞多了去了

你問神州兄的話他會告訴你他身邊就好幾十個這種人
這個家庭關鍵是身家本身也不多.....導致了悲劇

我看法是不能全款買房的,那就是分期供房
斷供(到了給錢那時,錢沒給上)可能性上會有三個結果

1. 斷供,錢全沒了---正常結果
2. 斷供,錢退回了合同取消---優秀結果
3. 斷供,錢欠著,補利息,合同照舊---更優秀結果

我認為這家人能拿回錢,心態擺正來說,我認為算不錯的結果了,不算太坑
不一定要強求最優秀結果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12:01



QUOTE:
原帖由 golden 于 2016-7-1 09:11 发表
这件事情上发现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了。。。帝都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在住建委的系统里进行网上签约的,而且还提供了合同范本,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事情了

这是帝都二手房合同的范本,关于延期支付有两条,一是在约定期期内交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是超过约定期限,交违约金,同时房主解约。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与正式合同相比,房主做得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买家纯属活该加无赖。
作者: ptcn    时间: 2016-7-1 19:33

这下房子成了凶宅,卖家也傻眼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19:53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7-1 19:33 发表
这下房子成了凶宅,卖家也傻眼了

所以,我支持卖家向买家索赔。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19:56     标题: 回复 #1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是此事和房主无关,自然可以索赔,但人是被房主逼死的,不被追究责任就不错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19:59     标题: 回复 #11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买家是无赖完全可以以跳楼威胁,没必要真的跳,假设买家用跳楼威胁,房主就范的可能性很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0:00     标题: 回复 #111 ptcn 的帖子

估计房主也后悔不该欺人太甚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6-7-1 20:36     标题: 回复 #11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我认为不能简单从结果看问题。

比如,杨志杀牛二肯定后悔,但是非要说因为有牛二杨志就不能卖刀也太霸道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0:3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19:56 发表
如果是此事和房主无关,自然可以索赔,但人是被房主逼死的,不被追究责任就不错了

逼死是一個很上綱上線的說法
畢竟買家的資金要履行這麼一筆巨大的交易是很困難的

其實她從38平米的房子一下要置換成138平米的
這個步調操之過急了一些,這種這麼大一筆的資金跟不上是很正常的事

我們每一個人都會遇到,想買路虎汽車最後卻買了五菱汽車這樣的事
她如果面對每一單交易都是這種心態的,那自己心理爆炸走上絕路,只會是遲早的事

當然了,樓市作為一個剛需,這個社會走向是太過畸形了一些
還是那句話啊,救助弱勢群體應該是社會的責任,而不是落到個人頭上

房主和這個社會的所有人包括你我一樣,都有一些責任,也可以說都沒有責任


=====

最後引用一下我偶像天宮公主的話,中國大陸的樓市徵結在於人人不論貧富都非要大戶型不可
38平方米在香港,在東京,在紐約,是很多五口,六口之家的住宅了
有一個38平米的家,有一個愛人,有一個孩子,我認為我完全可以坦然地過得很幸福,我的另一半也可以

眼界太高,手段跟不上,是不會幸福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0:45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7-1 20:53     标题: 回复 #117 灰炎陽 的帖子

引用孔子的话,不患贫而患不均。看别人138,自己只有38,不管自己手段咋样,咱就是不胡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0:54     标题: 回复 #116 墨叶 的帖子

结果就是买家因为卖家反悔而跳楼了,还被扣上无赖的帽子。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0:57     标题: 回复 #117 灰炎陽 的帖子

既然有人能给受害者扣上无赖的帽子,给房主扣上逼死人的帽子又有何不可?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0:59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7-1 20:53 发表
引用孔子的话,不患贫而患不均。看别人138,自己只有38,不管自己手段咋样,咱就是不胡

不服也沒啥好辦法,要嘛想開一點,要嘛就只能天天生氣了

======

其實經一事長一智啦,像先賣了老房子又買不到新房這種踏空行為是很可怕的
當初其實退一步,他家能湊出個五六十萬(不算賣老房的30萬),直接買一套比如60平的中房型的就好了嘛

60平住一家五口(媳婦孫子)其實很舒適了,萬一買不成,再退回去30平的小房子嘛,何必非要一步到位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06     标题: 回复 #121 灰炎陽 的帖子

60平的房子还要和公婆一起住,多数丈母娘都不会同意女儿嫁过去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0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19:56 发表
如果是此事和房主无关,自然可以索赔,但人是被房主逼死的,不被追究责任就不错了

买家跳楼当然与房主无关。房主有个毛责任?

买家违约,又跳楼害房主房价受损,这要不是无赖,天底下坏人就没几个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0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0:00 发表
估计房主也后悔不该欺人太甚

房主还要给买家十万,她欺负什么人了?

谁这样欺负一下我,好不好?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09     标题: 回复 #123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因为房主反悔,受害者才跳楼的,当然是房主逼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1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0:57 发表
既然有人能给受害者扣上无赖的帽子,给房主扣上逼死人的帽子又有何不可?

买家算什么受害者?

延期付款,没给赔偿金,走人解约,也没要赔偿金,还给十万。这样的受害者,我可真想当。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1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09 发表
因为房主反悔,受害者才跳楼的,当然是房主逼的

房主没反悔,是买家先违约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1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0:57 发表
既然有人能给受害者扣上无赖的帽子,给房主扣上逼死人的帽子又有何不可?

是啊,這麼說我倒也無話可說
其實我常覺得有時傳統國人太愛打口頭仗,道德批判,注重名聲了
房子你沒拿到,合同履行不了,其他口頭便宜就算都讓給你,又怎麼樣

我覺得背著名聲活得太累,要我是那個吳女士,我鳥都不鳥的,照樣活得好好的,大不了出國玩兩天避避風頭
公司號召捐款,我也從來不理會,
你說老同學會,獻愛心,甚麼的,你說我無恥,你說我甚麼,我也都不介意,你就說貝又罵不死我,我還不是天天玩樂高玩得好好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11     标题: 回复 #12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加上十万也不够再买一套同样的房子,这不就是欺负人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12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1 发表
加上十万也不够再买一套同样的房子,这不就是欺负人吗?

那谁让买家违约的。

死者可是知道自己违约的。

黄颖的手机里保存着当时和房主吴女士的对话:“吴老师,我尊敬您是文化人,用法律保护自己。而我们是粗人,只知道省钱,没走正规渠道……都怪我没看清合同。”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12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06 发表
60平的房子还要和公婆一起住,多数丈母娘都不会同意女儿嫁过去的

兒孫自有兒孫福,沒房的結婚也一大把,你以為每個家庭都有100萬的房啊
是硬漢子,結婚買房就別靠父母一毛錢,父母的錢,父母留著養老

咱上一代的結婚也沒人給配甚麼婚房,不都這麼走過來了嘛
把婚姻和甚麼車房連一塊的,都是變態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1:14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14     标题: 回复 #12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本来说好价格了,一看房价涨了就不卖了,这就是反悔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15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4 发表
本来说好价格了,一看房价涨了就不卖了,这就是反悔

买家违约在先。契约精神从来没有说什么,不能反悔,而是定下了反悔要付出的成本。

如果买家不违约,房主要反悔,那就是双倍赔偿。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16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1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4 发表
本来说好价格了,一看房价涨了就不卖了,这就是反悔

這些老調就別彈了,上面都說的清清楚楚了
價格說好是有時限的,你不可能拿今天的錢按十年前的價格買房子對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16     标题: 回复 #131 灰炎陽 的帖子

现在情况就是没房的娶老婆困难,不是谁都有本事空手套白狼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1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6 发表
现在情况就是没房的娶老婆困难,不是谁都有本事空手套白狼的

娶老婆困难,该别人什么事?

我娶女明星还困难呢。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1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6 发表
现在情况就是没房的娶老婆困难,不是谁都有本事空手套白狼的

誰都困難,誰都缺那幾十萬,那個老師吳女士如果真按你說的來操作一來二往人家也損失六七十萬
人家也是人,人家一個當老師的存幾十萬容易嗎?

=====

自己的困難自己面對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17 发表

娶老婆困难,该别人什么事?

我娶女明星还困难呢。

擦,光哥幹嘛學我的句式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19     标题: 回复 #134 灰炎陽 的帖子

买家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耍无赖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2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9 发表
买家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耍无赖

沒有啊,約定時間有三段啊.....老師叫你每周五天每天交一份功課,你說你到星期五一次過交清五份
這算是約定時間內交齊功課嗎,你自己說說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2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9 发表
买家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耍无赖

这叫约定时间内?

合同上约定,首期房款付完后,须在2015年3月20日再支付二期房款63万元,2016年6月1日前再支付尾款10万元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俩向房主提出二期房款延迟支付,这给日后合同违约埋下了隐患。

梅军说, 2015年10月,收取了他们53万元房款,和首期房款一并开了80万元收条。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22     标题: 回复 #137 灰炎陽 的帖子

房价涨了以后对任何卖家来说都是吃亏了,所以卖家反悔就理所应当?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22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9 发表
买家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耍无赖

買家按合同說的就不論了,上面說得很清楚了,全理虧
按現實說,三段時間,有準時交款的兩段銀碼都是不痛不癢的

最關鍵的那63萬那塊最主要的錢拖到天荒地老去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23     标题: 回复 #14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既然2016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无赖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24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2 发表
房价涨了以后对任何卖家来说都是吃亏了,所以卖家反悔就理所应当?

關鍵這個賣家這刻是沒有合同的啊(合同都失效了),你硬要一個沒合同的人按一張作廢合同價格賣你東西,這簡直是搶劫啊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24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3 发表
既然2016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无赖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9 发表
买家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耍无赖

買家按合同說的就不論了,上面說得很清楚了,全理虧
按現實說,三段時間,有準時交款的兩段銀碼都是不痛不癢的

最關鍵的那63萬那塊最主要的錢拖到天荒地老去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2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2 发表
房价涨了以后对任何卖家来说都是吃亏了,所以卖家反悔就理所应当?

卖家当然可以反悔,买家要不服,可以打官司。让法院裁定,要么让卖家付双倍赔偿,要么强行让卖家过户。

问题是,现在人家卖家没有违约之处,按合同规定解约,是买家违约,又不肯腾房子,知道打官司也打不赢,就跳楼。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26     标题: 回复 #143 灰炎陽 的帖子

如果不同意当时就提出来,当时同意了,等对方付清全部房款时又反悔,这就是无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27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3 发表
既然2016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无赖

什么叫做约定时间?

合同约定的,是约定时间。卖家仁至义尽,买家就是垃圾人渣,死了活该,还得赔偿房主损失。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2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6 发表
如果不同意当时就提出来,当时同意了,等对方付清全部房款时又反悔,这就是无赖

房主当时同意不解约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1 21:29     标题: 回复 #14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买家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卖家反悔就是违约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3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6 发表
如果不同意当时就提出来,当时同意了,等对方付清全部房款时又反悔,这就是无赖

這個你拿一張無效合同要我履行,這個可談不上甚麼我同意不同意,我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
你的主張都是沒有用的,只能重新談一張協議了

這個就跟我上次跟你說的斑馬線汽車必須禮讓行人一樣
沒有甚麼行人同意不同意之說的

不讓,就得罰!

=============

合同有缺失,就履行不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30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9 发表
买家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卖家反悔就是违约

並未按時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31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9 发表
买家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卖家反悔就是违约

你就别车轱辘没完没了了。

违不违约,主贴写的明白,死者也明白。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31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3 发表
既然2016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无赖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19 发表
买家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房款了,卖家反悔就是耍无赖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21:29 发表
买家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卖家反悔就是违约

買家按合同說的就不論了,上面說得很清楚了,全理虧
按現實說,三段時間,有準時交款的兩段銀碼都是不痛不癢的

最關鍵的那63萬那塊最主要的錢拖到天荒地老去了

文大將是不是要把帖子從理論之爭帶到體力競賽啊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53 发表

我买过一次二手房,卖过一次二手房,不过,这都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都是留下5%的款没给(付),过户之后,才给(付)的。近几年,同事也有好几个进行过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是交了多少钱之后,再过户的,我也 ...

扯開話題聊點別的
這個5%很可能是爛帳啊,到時候買家隨便找點喳說磚掉了還是陽台漏水,很容易就把5%賴掉了
為了5%打官司划算嗎?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0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49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1:42 发表

扯開話題聊點別的
這個5%很可能是爛帳啊,到時候買家隨便找點喳說磚掉了還是陽台漏水,很容易就把5%賴掉了
為了5%打官司划算嗎?

另外一頭你說不給過戶,先讓我交給你95%的錢,我也覺得很不安心

我不同意這 ...

有中介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5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49 发表

有中介的。

比如說老兄您賣我吧,您過戶完我跑路去泰國,房子直接租給別人或轉手出掉,我就賴掉你這5%了
你和中介怎麼辦?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1:54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1:51 发表

比如說老兄您賣我吧,您過戶完我跑路去泰國,房子直接租給別人或轉手出掉,我就賴掉你這5%了
你和中介怎麼辦?

你把钱先打到中介那里,我才会去过户。过完户,中介再把钱打给我。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5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54 发表

你把钱先打到中介那里,我才会去过户。过完户,中介再把钱打给我。

兩個中介,一個中介?我理解一般是一方找一個中介,各自代表自己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1:5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54 发表

你把钱先打到中介那里,我才会去过户。过完户,中介再把钱打给我。

那反過來怎麼避免一房兩賣呢,你收了我95%不過戶給我,又偷偷過戶給別人我怎麼辦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2:00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1:57 发表

那反過來怎麼避免一房兩賣呢,你收了我95%不過戶給我,又偷偷過戶給別人我怎麼辦

我收了95%,房照是要押在中介那里的。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2: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2:00 发表
我收了95%,房照是要押在中介那里的。

過程只有一方中介嗎?怎麼避免中介和另一方聯手騙自己呢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2:0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6-30 20:53 发表

我买过一次二手房,卖过一次二手房,不过,这都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都是留下5%的款没给(付),过户之后,才给(付)的。近几年,同事也有好几个进行过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是交了多少钱之后,再过户的,我也 ...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54 发表

你把钱先打到中介那里,我才会去过户。过完户,中介再把钱打给我。

等一下,感覺這裡說亂套了,既然房證都押在中介那裡了,幹嘛非要留下5%款沒付呢
乾脆全付清再過戶也行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2:07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03 发表

過程只有一方中介嗎?怎麼避免中介和另一方聯手騙自己呢

要是这么讲,那就是纯心骗你,你只能中招报警。对于卖家而言,这房子跑不掉的,你要是诈骗,我自然会收回来。

对于买家而言,如果中介与卖家联手骗你,那最终只能通过打官司,没办法了。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2:1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2:07 发表

要是这么讲,那就是纯心骗你,你只能中招报警。对于卖家而言,这房子跑不掉的,你要是诈骗,我自然会收回来。

对于买家而言,如果中介与卖家联手骗你,那最终只能通过打官司,没办法了。

所以我認為應該找兩家律師去辦啊,我把我的錢押在我的律師,你把你的房押在你的律師,由他們兩個去交接,他們同一個公會的自然有內部合法流程,
這樣也不存在任何串通的可能性了,因為我的律師是我找的,你的律師同理
雙中介我不知道有沒有操作性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1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2:10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06 发表


等一下,感覺這裡說亂套了,既然房證都押在中介那裡了,幹嘛非要留下5%款沒付呢
乾脆全付清再過戶也行啊

对于买家来说,就是全付清了啊。

我这两次二手房付款,也是分三期(首付,签合同,中间的一大块,我把房照押给中介,尾款打给中介,我拿房照,去办过户),但没有这么久。要是这么久,我根本不会卖给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2:11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10 发表

所以我認為應該找兩家律師去辦啊,中介不知道有沒有操作性

在北京,都是找中介。三方协议是最正规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2:12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2:1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2:11 发表

在北京,都是找中介。三方协议是最正规的。

三方協議有一個情況是有爭議的,就是你想找甲中介,我想找乙中介,這時解決不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2:16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14 发表

三方協議有一個情況是有爭議的,就是你想找甲中介,我想找乙中介,這時解決不了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你要买房,从中介那里看房,卖家也是在这家中介登记出售的,怎么会出现你说的情况?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2:1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2:16 发表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你要买房,从中介那里看房,卖家也是在这家中介登记出售的,怎么会出现你说的情况?

這種沒問題,有一種比如兩個人本來就認識啊,但互信程度不高

比如我跟您這種關係,普通網友,我想買你的房,這時要怎麼交易

我會說甲中介是我表叔,我們讓表叔主持交易,你會說了,另一個中介是你小姨子,要讓她主持交易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2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7-1 22:29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2:18 发表

這種沒問題,有一種比如兩個人本來就認識啊,但互信程度不高

比如我跟您這種關係,普通網友,我想買你的房,這時要怎麼交易

我會說甲中介是我表叔,我們讓表叔主持交易,你會說了,另一個中介是你小姨子,要讓她 ...

两人商量吧,商量不妥,就不交易呗。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2:3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2:29 发表

两人商量吧,商量不妥,就不交易呗。

能有這種"靠協商"回答,就說明中介體系不算完全正規啊.....
當然,絕對比走私人要好很多

走私人的風險對我而言簡直大到不能想像,就是親兄弟我也不走私人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1 23: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7-1 21:06 发表

买家跳楼当然与房主无关。房主有个毛责任?

买家违约,又跳楼害房主房价受损,这要不是无赖,天底下坏人就没几个了。

http://www.radio.cn/html/ItemId/310966.html
最新進展,沒有文字的,有個節目廣播說的

雙方在買家跳樓後,又重新進行了首次見面協商,賣家願意在之前的基礎上,額外又追贈予3萬元的喪葬費用,買家拒絕了

====

會不會又要有某些人要說了甚麼一條人命只值3萬元之類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2 00:00     标题: 回复 #174 灰炎陽 的帖子

广播里说了,约定里规定了卖家因任何原因不能给买家办理过户,除了退款,还要支付违约金20万,结果卖家只给10万违约金,这明显是卖家违约,光哥还认为卖家给了10万,买家就应该感恩戴德,这是什么逻辑?本来就是卖家违约,却又把约定的20万违约金给降为10万,等于是两次违约。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2 00:05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2 00:08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2 00:00 发表
广播里说了,约定里规定了卖家不能给买家办理过户,除了退款,还要支付违约金20万,结果卖家只给10万违约金,这明显是卖家违约,光哥还认为卖家给了10万,买家就应该感恩戴德,这是什么逻辑

賣家用的詞是補償金,買家說的是違約金,估計理解有出入啊
賣家沒有不給過戶的跡象,純粹是因為錢沒準時到帳所以合同履行不下去

這個情況下罰賣家20萬好像沒啥道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7-2 00:13     标题: 回复 #176 灰炎陽 的帖子

不管任何原因,卖家不给办过户就应该支付违约金20万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2 00:24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2 00:13 发表
不管任何原因,卖家不给办过户就应该支付违约金20万

意思即便買家不給錢(不管任何原因嘛,包括不給錢也算在內),賣家也應該協助過戶,否則就支付20萬違約金?
您認為合同真能這麼寫?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2 00:53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2:42 发表


这是个很严重的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另一方的权利,并不是终止合同,而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仅此而已。当然,你的合同中可以写明, ...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2131760023978-0.htm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九十四条
2006-07-13 12:54  来源: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法条原文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如前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为法律直接规定的,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为特别法定解除。
  本条规定的解除合向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本条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通过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因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迟延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时, 债务人迟延履行、不需经催告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一项规定了两种情形。前半句规定的是定期债务。所谓定期债务,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债务人不在某一特定时间履行,将会使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毫无意义,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形,债权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后半句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如果达到了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尽管法律在该处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权,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此限规定取得解除权。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上述四种法定解除情形,本法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末恢复履行能力,也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

在別的論壇看到的,有人引用說這個二手房交易適用合同法94條,
===
那個人說:"第二期的钱(超过20%)到期未支付,出卖人才享有的解除权
合同法94规定的是一般法定解除权,所有合同通用"
===
也間接推翻了金星兄的觀點,原來合同不是不可終止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2 00:55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2 09:11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6-30 20:54 发表
不同意延迟付款就直接让买家二选一,要不就按时付款,要不就退房退首付。在已经延期的情况下收了后续房款,只能说明卖家同意延迟付款了。

我想了一下
我不是太確定啊,但我當時就覺得文大將這個選擇是怪怪的
如果到了二期房款延遲了,買家這個首付估計很難要求全額退回啊
甚至首付不退都是有可能的

希望行家指正我的想法

正常合同裡買賣雙方應該會有一個違約訂金的,大概是總價的5-10%這樣子的
也就是說簽完合同當天馬上反悔,也要罰十萬(100萬的10%)

更不說到了幾個月後的第二期再違約我覺得算有點嚴重違約了,合同怎麼寫我沒看到,但我認為正常擬合同的人在這裡應該把違約罰則設在高於10%,比如20%

如果當時賣家馬上提出不同意延遲付款,我認為買家能返回的錢應該至少要扣去10萬

賣家當時沒有直接非常地明確地不同意,當然我表示很難說明白為什麼了
但即便她及時表示了不同意,這筆錢被扣掉20萬,我認為買家也還是會做傻事的.......

這個話又說回來了
如果我是賣家,我也很可能會是這麼個思路:我不同意延遲付款,我要扣留你的首付當中的其中20%,你肯定也會爆炸,還不如我試著賣別人,然後補你一點錢呢
我腦海中這個階層的人總會是覺得能補償十萬,總比被扣掉十萬來得舒服一些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2 09:15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2 09:31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09 发表
首先,基于我的分析,买卖双方就二期房款的还款期限问题,应该已经达成了新的协议。而这一协议,已经由买方支付,卖方接受的53万元,得以履行,并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炎阳兄对此有异议,请予以说明,否则我的 ...

我昨天在發表另一個帖子的時候想了一下我之前的職業經歷
回想起來很多次(至少20次了)都見過您說的這種"新的協議"(特別是甚麼視作默許,默認之類)的問題

我說兩個例子,

1. 有一次陪一個洋大人去工廠,我當時做的是臨時的口譯人員,洋大人看到一票貨,貨的LOGO尺寸和他要求的不符,他要的是10寸的,廠家印成了10CM的
這種情況說接受也行,不接受也行,洋大人當時提了出來表示很憤怒,工廠人員一直道歉啊解釋啊說新來的小妹沒文化不懂事,洋大人沒說行,也沒說不行,表示繼續生產吧

過了幾天,洋大人把合同抄了出來,表示說他跟自己背後的客戶商量了一下,市場無法接受這批貨
後續是賠錢還是棄貨我就不知道了

2. 有一次我一老東家的員工犯了一個嚴重錯誤,老東家沒有表示任何東西,說你繼續工作吧,接下來小心一些
然後過了一個月,聯繫上了另一個職業很對口的新員工,直接把老的這個員工開了

引用了老員工合同裡的重大過錯,沒有賠錢

======

我想說的是甚麼呢,就是我見過的合同裡面應該有幾個重要概念,

1. 口頭協議跟合受有衝突的時候協議不能覆蓋合同本身(比如合同說這票貨值100萬,我後來口頭說算了其實賣你80萬也行,這時你不能強求我賣你80萬)
這跟金星兄您說的甚麼丟了借條或者說借錢口頭協議仍有用甚麼的不是一回事,口頭協議應該視作沒有同合/不充分時的補足,而不能直接用作推翻合同本身

借錢有口頭協議當然有用,但關鍵說你有口頭協議證明我向你借了100萬,我卻有一份書面合同證明你贈予我100萬,我認為我的這個執行力是高過你的

2. 默認絕對不能視作一種有效的口頭協議,很多時候,人家需要一個思考的空間,或者說人家當下馬上履行會有很大傷害的(比如老闆讓員工當場滾蛋,接替人選找不到啊),人家肯定是需要規避這個傷害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2 09:51 编辑 ]
作者: 灰炎陽    时间: 2016-7-3 10:23     标题: 在別的壇子看到的我覺得比較靠譜的回答

1.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 你有一个房子要处理卖100W(肯定是急用钱了吧?不着急用钱没多少人会卖房吧?)。 有人愿意买,分3期付钱,第一次40W,第二次40W,第三次20W。 然后第一期你拿了钱就先用着了,然后到了第二次付钱的时候,买你房的人说:不好意思我暂时没钱了,我拖一段时间后再给吧。 这时候你如果不愿意对方拖欠,你需要的是不是需要拿出第一次付款的40W出来还给别人?所以现在你反而面临了双重困难:第一是你需要用的钱你拿不到了,第二是如果你不愿意卖房了你可能还需要马上拿出40W的现金流来,你心情会不会很差?这时候再加上买家一直劝你,你是不是只能忍了? 然后过段时间正好有亲戚朋友愿意买你这房,出更高价,还可能是一次性付清(直接解决你的资金困难问题),你想想你是继续履行之前一直让你很不愉快的合同,还是选择把房子直接卖给你亲戚朋友。

2. 跳楼的人并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虽然买不了同样大小的房,但是并没有穷到需要死的地步。
就像你开车被别人蹭了,索赔500,别人说我一个月工资才1000,你要我半个月的工资不是要我的命吗?你是不是就不找他赔了?你觉得500块钱不至于,但是说不定人家就是想不开自杀了呢。
我这边麻将馆一个老人输了5块钱想不开就跳楼自杀了,是不是还要怪她的麻友为了5块钱逼死人了呢?

3. 我的理解是这个解除权的产生所依据的事实是一个过去完成式,只要发生过,出卖人享有解除权,只要在除斥期间内行使就没问题。自己也不能确信,毕竟私法不是强项

4. 在我看来,既然双方有合法合同在手,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那就不会发生这种惨剧。 虽然跳楼的环卫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是很值得同情,但是并不能以这一跳来遮掩她在合同上违约的过错。 说实话,别人不是急用钱谁又会走到卖房这一步。 卖房的碰到了应该按合同付款却没有履行的买家,生生拖了你大半年时间才付了钱,但是还是欠了你十万没有付时,你会是什么感觉? 在我看来,卖家应该是对该事非常不满的。 卖家又急用钱,如果此时要解除合同可能要退还买家第一期的购房款,会让自己不宽裕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所以在没有下家接手的情况下也只有忍气吞声了。 但是估计卖家此时应该感觉买家不靠谱,并开始积极寻找下家了。 在下家承诺全额付款或代替卖家垫付前期买家支付购房款等其他对卖家更有利的付款方式时,本身对买家有所不满,并且看到合肥房市暴涨的卖家应该就会考虑解除合同的事项。 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我看来还是因为合同的履行问题才导致了卖家的解约行为。 大家站在卖家的角度想想,其实他这样做也是无可厚非的。只能说环卫工购买了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物品,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所导致的悲剧。

5.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   首先买房者是在房价还未开始疯长前买的   然后那时候选择余地比较大 所以选择了一处性价比很高的房子 但是正由于房价未疯长   所以买房者本着不让自己压力太大的内因   就与房主协商   作为房主呢 那时候价格也与购买时差不多  能卖已经是赚了  延后一会也就无所谓 下面问题就来了     合肥当地的房价疯长啊    作为买房者 那肯定要么是把他们涨怕了 要么是如果真过户  他们就赚惨了  接近一倍的利润  所以之前延后的那些压力在现在疯长的房价面前算神马 所以马上找房主准备付钱过户 但是问题又来了   你买房者有自己的算盘   但人买房者不也有自己的一本经么 首先买卖双方不沾亲带故   一切都是正常经济交易行为   现在房价疯长   那买房者如果毁约另卖    那不也多赚起码50万起跳么 然后卖房者在有这种打算时   肯定就先私下咨询过律师   那之前买房子延后支付违约的行为就成让卖房者在法律上站住脚了   这也是卖房者觉得违约 甚至相当于支付10万违约金都要违约    所以这种事情不能说谁对谁错    大家换一个角度    如果合肥房价跌了呢 那有没有可能出现买房者不想买了   支付点违约金后去买更便宜的房子呢?、

6. 你要搞清楚第二次收款并不是默认延期,而是第二次应付款的迟缴, 有无延期应该看买卖双方是否有关于第二次款项的延期协议。 卖方肯定是为了尽快解除合同才给的10万块钱补偿款。但是,这个行为并没有问题。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卖家把房子买给了买家,买家一直没付清款项(并且已经超出合同约定),卖家在买家违约的前提下找到另外一个下家想卖掉房子,所以想和买家终止合同。 然后由于房价上涨,在全额退款的前提下还给予买家10万块钱的补偿。 通俗点说就是,你老不把钱给完,还不让我卖给别人,这让我很难办啊。 那么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呗。 但是你协商的时候跳楼了是个什么事儿哦。 另外,房价高是一会儿事儿,买房子真的要量力而行。 一定要买买的起的房子,小点就小点,差点就差点,为了买套好房还不上贷款、借款,影响了正常生活,那才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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