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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与不到12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称其身材成熟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30 13:34     标题: 男子与不到12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称其身材成熟

泉州晚报
  明知女友未满14周岁,胡某仍继续与她同居,发生性关系。丰泽区法院近日一审以强奸罪判胡某有期徒刑三年,胡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4年小涵(化名)到泉州一家工厂打工,平时由阿芝(化名)照顾。同在工厂打工的胡某通过老乡认识小涵。小涵告诉他,她已经17岁了。去年1月2日胡某过生日,邀请小涵参加,当晚小涵来到胡某的租房,在胡某的要求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当晚小涵没有回到阿芝的住处,阿芝把此事告诉小涵的父亲阿建(化名)。阿建急忙从外地赶到泉州,找到女儿,并要求她不要再跟胡某住在一起。同时阿建告诉胡某,小涵出生于2003年6月份,还未满12周岁。小涵根本听不进父亲的话,执意要跟胡某交往。

  无法劝服女儿,阿建只好退一步,要求胡某拿出2万元聘金,将小涵娶回家,等时机成熟了再办理结婚证。一听小涵还未满12周岁,而自己已经30多岁了,胡某不愿拿出聘金。

  看到胡某如此,阿建拿出小涵的户口本给他看,再次明确告知胡某,不能再跟小涵住在一起,否则就犯法了。胡某根本听不进去,在明知小涵未满12周岁的情况下,仍继续与她同居,与她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阿建向丰泽警方报案。去年1月30日,胡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

  事后胡某的亲属替他赔偿小涵经济损失13800元,获得谅解。胡某供述,最初他确实不知道小涵未满12周岁,因为小涵长得高,身材较为成熟。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明知小涵未满14周岁,仍继续与她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他与小涵相识后,在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交往半个月后得知小涵未满14周岁,仍继续与她发生性关系,两人的交往与同居关系均处持续状态,他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从经济上补偿小涵,相对减轻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他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判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胡某未上诉。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30 13:35

30多岁的有机会娶00后,连2万元聘金都舍不得出,真傻缺
作者: 菜比    时间: 2016-4-30 14:09

有没有女主照片,我想知道12岁的如何发育像成人一样
作者: 白河    时间: 2016-4-30 15:13

萝莉爱大叔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4-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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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4-30 13:35 发表
30多岁的有机会娶00后,连2万元聘金都舍不得出,真傻缺

12岁到20岁的法定婚龄还有8年,鸡飞蛋打白出钱的可能性更大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4-30 20:58

上图片,看看有多成熟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4-3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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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4-30 15:18 发表


12岁到20岁的法定婚龄还有8年,鸡飞蛋打白出钱的可能性更大吧。

确实,坐牢也只是3年,出钱可是要等8年。。看来还是坐牢划算点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30 21:44



QUOTE:
原帖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4-30 15:18 发表


12岁到20岁的法定婚龄还有8年,鸡飞蛋打白出钱的可能性更大吧。

无法劝服女儿,阿建只好退一步,要求胡某拿出2万元聘金,将小涵娶回家,等时机成熟了再办理结婚证。

女孩父亲可没说到法定婚龄再娶,他说的是现在就娶,等年龄够了再办结婚证,其实只要满了14岁,办不了结婚证也不算强奸。这男的傻缺的地方在于又想继续同居又不愿花钱,典型的占便宜没够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4-30 21:46 编辑 ]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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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4-30 21:44 发表

无法劝服女儿,阿建只好退一步,要求胡某拿出2万元聘金,将小涵娶回家,等时机成熟了再办理结婚证。

女孩父亲可没说到法定婚龄再娶,他说的是现在就娶,等年龄够了再办结婚证,其实只要满了14岁,办不了 ...

这种所谓婚姻,不过是一起生活,法律无保证,不可能登记成为合法夫妻。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比如到了20岁,小芳另嫁他人,谁也管不了的。婚姻根本上是个法律制度,而不是什么承诺能保证的。至于14岁以后,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年限是20年。14岁不过是两年后,一样可以追究12岁的强奸幼女行为,不是说14岁以后自愿了,12岁的事情就没责任了。这事除非隐瞒到了34岁,那倒是刑事诉讼法管不了,他逃过一劫。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5-1 13:17     标题: 回复 #9 当阳侯杜元凯 的帖子

什么叫法律无保证?难道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就不不能离婚了?这种事本来就取决于女方的态度,女方不告一般就没事。刑法要求有证据,假设有人报案说一个16岁的女孩在5年前和一个男的发生了关系,但女方自己都不承认,你怎么证明这个女孩在11岁时的确和那个男的发生了关系?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5-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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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4-30 21:44 发表


无法劝服女儿,阿建只好退一步,要求胡某拿出2万元聘金,将小涵娶回家,等时机成熟了再办理结婚证。

女孩父亲可没说到法定婚龄再娶,他说的是现在就娶,等年龄够了再办结婚证,其实只要满了14岁,办不了 ...

不是这个问题,假如男的信了,出2万买断女孩,然后女孩老爸反悔把女孩带走,这男的可是告到哪里都么有用的。如今便宜占了,见好就收,这男的鸡贼。就收要蹲三年估计他没预料到。从这点来说,不如2万了事比较明智。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5-1 13:40     标题: 回复 #11 落叶 的帖子

2万很多吗?有人一晚上三个多小时就给女主播刷了5万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5-1 20:39


作者: 住持方丈    时间: 2016-5-1 20:44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60430/22557896_2.html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5-1 21:02

只有12岁的同龄男生可以强奸,免责
所以水王啊,要教育大阿哥在14岁以前尽快强奸女同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5-1 21:51     标题: 回复 #15 朱炎陽 的帖子

我想教育你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2 00:02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5-1 13:17 发表
什么叫法律无保证?难道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就不不能离婚了?这种事本来就取决于女方的态度,女方不告一般就没事。刑法要求有证据,假设有人报案说一个16岁的女孩在5年前和一个男的发生了关系,但女方自己都不承认 ...

刑法可不是这样的。只要公安局掌握了两人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就可以立案侦查,提请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当然了女方如果不配合拒绝作证,可能麻烦些乃至于办不了这个案子。但如果有其他证据,比如女方亲友作证了,或者其他知情者作证了,哪怕是几年后才事发,一样可以立案侦查,起诉,判决一套流程没问题。

强奸案没那么简单的,有的是案例,女方作为被害人,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作证,但被公安机关掌握其他证据破案定罪的。相反如果女方告强奸,侦查下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也不会单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定罪。

[ 本帖最后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5-2 00:26 编辑 ]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2 04:37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5-1 21:02 发表
只有12岁的同龄男生可以强奸,免责
所以水王啊,要教育大阿哥在14岁以前尽快强奸女同学

不是完全免责,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要进相应的管教所。原则下18周岁以下的刑事犯罪都不追求完全刑事责任,但根据情况可以有其他处罚,不等于简单没事了。几年前李天一的那个案子,他18岁以前就犯过事,被管教后释放没几天又”摊上大事了“。这次超过了18岁,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5-2 10:40     标题: 回复 #17 当阳侯杜元凯 的帖子

这种事如果是在多年前发生的,哪来的证据?难道他自己会把当时穿的内裤之类的东西保留下来,等几年后别人举报时再拿出来证明自己有罪?何况,就算能证明两人当时发生了关系,又如何证明他当时是明知女方未满14岁?证据不是靠喊口号喊出来的。刑法对证据的要求更严格。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5-2 10:50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5-2 10:57



QUOTE:
原帖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5-2 00:02 发表

强奸案没那么简单的,有的是案例,女方作为被害人,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作证,但被公安机关掌握其他证据破案定罪的。相反如果女方告强奸,侦查下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也不会单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定罪。 ...

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违背女方的意志,二是发生性交的行为,第二个条件还容易证明,第一个条件就不好说了,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怎么证明,不还是被害人自己说的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5-2 19:05     标题: 回复 #20 李元芳 的帖子

元芳兄弟,不全是被害人所说,调查取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5-2 20:01     标题: 回复 #21 KYOKO 的帖子

这个就是典型的喊口号,什么叫具体分析?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怎么证明?你倒是举几个用其他证据来否定被害人的说法的例子来,反正新闻报道里否定被害人最初说法案例都是被害人自己改口了,没见用其他证据否定被害人说法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5-2 20:0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5-2 20:28     标题: 回复 #22 李元芳 的帖子

我没法说

如果我没法说证明你说的完全正确,那你赢了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5-2 21:10     标题: 回复 #23 KYOKO 的帖子

用其他证据来判定被害人心里的真实想法几乎就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刀白凤告段延庆强奸那样的案子,因为段延庆当时受伤无力用强,当然可以判定刀白凤是自愿的,但那种案子属于特例,没法用在其他案子上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3 01:57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5-2 10:57 发表

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违背女方的意志,二是发生性交的行为,第二个条件还容易证明,第一个条件就不好说了,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怎么证明,不还是被害人自己说的吗?

强奸有很多规定的,这两条是基本的。有其他方面,比如

一,未成年人。14周岁前没有所谓'自愿”,一律强奸没商量。本案就这样,只要确定发生了性行为,就是强奸。即使14岁以后女孩子自愿了,照样可以追究12岁时的责任。取证顺利与否是另外一回事。
二,精神病患者。和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强奸。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不发病的时候例外。这个实践起来有点麻烦。
三,女性醉酒情况下,强奸。

另外,没有性行为的也可以构成强奸。比如协助他人强奸女性,协助者没有性行为,可以按照强奸罪从犯判刑。即使这个协助者是女性,也是强奸罪。可能还有些其他方面,总之法律上的强奸罪的涵盖范围和普通想象不太一样。

顺便说一句,这方面所谓主观上不知道是14岁前,司法上没有这个规定。法理上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都可以判强奸。女方作证隐瞒了年龄,或许可以酌情减刑,但不是完全无罪。其实强奸罪的犯罪受害人,事后出于种种原因,比如被胁迫,不肯作证或作伪证为犯罪者开脱是常见的事情(本案没这个因素)。从这个角度而言,我是赞成刨除主观因素,只以客观事实来定罪判刑的。现在刑法已经废除了所谓嫖宿幼女罪,就是说即使是掏钱买春,14岁以下也是强奸罪。话说回来在我看来这个罪名本来就不该存在,就应该直接强奸定罪。

[ 本帖最后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5-3 10:17 编辑 ]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5-3 18:37



QUOTE:
原帖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5-3 01:57 发表

顺便说一句,这方面所谓主观上不知道是14岁前,司法上没有这个规定。法理上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都可以判强奸。女方作证隐瞒了年龄,或许可以酌情减刑,但不是完全无罪。其实强奸罪的犯罪受害人,事后出于种种原因,比如被胁迫,不肯作证或作伪证为犯罪者开脱是常见的事情(本案没这个因素)。从这个角度而言,我是赞成刨除主观因素,只以客观事实来定罪判刑的。现在刑法已经废除了所谓嫖宿幼女罪,就是说即使是掏钱买春,14岁以下也是强奸罪。话说回来在我看来这个罪名本来就不该存在,就应该直接强奸定罪。 ...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1/id/34501.shtml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5-3 20:35     标题: 回复 #26 李元芳 的帖子

用元芳的话来说,“我确实不知啊”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3 23:00     标题: 回复 #26 李元芳 的帖子

我知道现在不少案例是这么判的。不过你要小心的是,凡是没有明确写在法律条文上的东西,司法解释是可以变的。03年的司法解释,是不是会被新的司法解释推翻,总之有些红线不要碰。我之所以提到最近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买春不到14岁也会判强奸,意思就是,风向有变化。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6-5-4 10:23

跟当地的风气有些关系,最近认识了一个那附近的客户,这人31岁,51前急着回家照顾老婆,说要生孩子,一问老婆的年龄:17岁..... 详细问了问,15岁就恋爱发生性行为,16岁怀孕。

而且听其口气,这在当地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当事人的态度非常不以为然,并且说他那边都这样,他还算比较老实的了。

所以出现12岁的也并不奇怪。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4 12:13     标题: 回复 #29 sos2290 的帖子

这种所谓老婆只是风俗,而不是法定婚姻。有些地区有这个风俗完全正常。但现在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如果这人不及时补办个手续,比如说吧,一旦发生意外一方身亡了,另一方能否以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是个大大的问号。还不要说哪一方如果眼界开阔以及变心了,再和他人领个结婚证,另一方恐怕只有哑巴亏。

法律角度而言婚姻法实际上保护的是私有财产传承有序。有没有那张纸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6-5-5 10:17

你这么一说,我倒想起来了,这货的老婆生了孩子也才17岁,这程序怕是不好过的。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5 11:40



QUOTE:
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6-5-5 10:17 发表
你这么一说,我倒想起来了,这货的老婆生了孩子也才17岁,这程序怕是不好过的。

非婚生子女倒是和婚生子女有相同权益。没登记的“夫妻”和登记的夫妻则完全不一样。另外15岁和12岁可不一样,12岁属于幼女,法律上属于强奸。15岁如果是自愿,则不属于强奸。

[ 本帖最后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5-5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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