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继承1.9亿元 从银行取时却变成1.9万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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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时间: 2016-4-21 10:41 标题: 男子继承1.9亿元 从银行取时却变成1.9万
家住福清的叶先生拨打我们栏目热线,说30年前,他的伯父在福州的一家银行存了3000万美元(约1.9亿元人民币),可是如今要去取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三千美元(约1.9万元人民币)。那么,为什么金额相差会如此之大呢?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三千万美元"继承人无法取出
叶先生说,当时在印尼做生意的伯父回国的时候,带回了一笔巨款3000万美元,分两次存到了福州津泰路的一家银行。当时由于伯父的国籍是印尼,因此存款业务选择的是代保管通信存款。
所谓通信存款是指华侨、港澳台胞、居民,将其在国外的资金委托国内银行办理储蓄存款的一种方式。开户后,银行将代保管存折单,寄给或发给客户《代保管寄存证》。支取存款时凭寄存证办理,此证可挂失或携带出境。但不知为何,叶先生伯父的手上并没有这个寄存证。
正是选择了这个业务,所以叶先生的伯父就把存款的回执单交由银行保管。叶先生说,由于存款数额较大,他的伯父拿出一张本人的照片,还有背面签上印尼的名,和存款单一起委托银行的人保管。可是没想到,1987年的时候,叶先生伯父去世了。随后,这笔遗产就留给了叶先生等人。
得到继承权之后,叶先生就去银行取钱。可是银行却告诉他,叶先生的伯父当时存的并非3000万美元,而是3000美元,随后银行提供了一份存款单的复印件。我们看到,这份复印件因为盖章的印记,显得比较模糊,后面的尾数还有美分的字样,显然是有零有整。
银行拒绝提供原始材料双方对簿公堂
叶先生的家人认为这份复印件不是底单,不是原来那份。随后叶先生一家要求查证,可是银行却不肯。随后双方对簿公堂。
在庭审当中,银行始终无法提供存单的原件,而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提供的存款单真实有效。然而叶家兄弟不服,提起上诉,而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的证据不足,不能够足以证明存款金额。
随后,我们陪同叶先生到当时的银行进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但是,如果叶先生需要查阅一些资料,就需要通过律师走一些途径来查询。
而对于这件事情,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存款时的凭证,如果银行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叶先生一家主张的三千万美元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同样银行方面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证据,也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随后,叶先生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打了多年的官司,可是最后不仅这钱的数额没弄清楚,反而产生了新的问题。
存款金额暂无法确认继承人却失去继承资格
“现在判了就是我们不能继承这个财产。”
为了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叶先生梳理了他们这个继承权的关系。
1987年,叶先生的伯父在印尼逝世。由于他未结婚且无子女,叶先生的爷爷又已经去世了,所以遗产继承权由叶先生的奶奶,也就是伯父的母亲取得。而叶先生的奶奶又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了叶先生他们。同时,叶先生表示他们也去公证了。
在这份福州市公证处的文件当中,我们看到,叶先生以及子女都有着合法的继承权。
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表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那么,就是这样的一份有着法律效力的文件,怎么法庭却不认可呢?
法院继承权适用于印尼法律
原来,法院认为,叶先生一家人之前在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适用法律错误;而为了反驳这种说法,叶先生一家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印尼政府出具的叶先生的伯父《不曾结婚证明书》。
但法庭表示,这个也不能证明叶先生的伯父没有其他的合法继承人,只有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确认了合法继承人之后,该继承人才具有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叶先生一家人目前不具备继承资格,根本没有权利来打这场官司。
随后,叶先生一家又上诉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是否拥有继承权需经印尼法庭确认
那么面对这样的问题,叶先生一家应该怎么办呢?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表示,由于叶先生的伯父是印尼人,存款又在中国,而根据国际司法的规定,这场继承权的官司应当适用于印尼的法律。如果要确认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叶先生他们必须要到印尼的法庭提起诉讼。
八闽律师所郭时颖表示,如果印尼的法院确定了叶先生等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身份的话,叶先生他们可以将判决书交给大使馆进行认证,从而以得到中国法庭的支,重新获取这场官司的主体身份。帮帮团记者报道。
作者:
x-dvd 时间: 2016-4-21 10:45
吊炸天,30年前带回3000W美金,怎么着也值一个国姓爷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1:36 标题: 回复 #2 x-dvd 的帖子
3000万美元的确可信度不高,有人认为是用3000万印尼盾换成美元存的,这样就合理多了,3000万印尼盾换成美元正好是3000美元,不过网络喷子们会咬定就是3000万美元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4-21 11:37 编辑 ]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4-21 11:36
感觉又是要忽悠银行钱的吧。。
30年前3000w美金的居然就直接存银行,然后啥事不干么,哪赚的3000w,除了这3000w就没别的财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1:40 标题: 回复 #4 风精之羽 的帖子
一遇到这种事网络喷子肯定会认为是银行的问题,从常理角度说,如果80年代有3000万美元的存款,他伯父至少得有个上亿美元的公司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1:48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1116/22/502486_513699422.shtml
87年印尼GDP刚700多亿美元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1:53
30年前是1986年。
1986年,正常刚毕业的大学生一个月不过70多元的收入。
他往福州津泰路的一家银行就存3000万美元(当时汇率3.5左右,合1亿人民币),这可能吗?
按道理说,当时,这样一大笔钱,工农中建任何一家福州分行的单个网点都未必能吃得下。这种业务是重大业务,按道理要向上报的,因此绝不可能没有档案可查。
换一句话说,既然档案这样不清晰,只能说明当时没多少钱。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1:55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1:57 标题: 回复 #7 tiger1970 的帖子
那些网络喷子是不会考虑这些的,在网络喷子看来只要遇到这种事就一定是银行的问题,就算说是3000亿美元,网络喷子也会认为是真的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4-21 11:58 编辑 ]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4-21 12:04
这案子疑点好多
存单上不是要按格子填数字吗,3000万跟3000差4个格子
作者:
x-dvd 时间: 2016-4-21 12:05
目测天朝80年代的外汇储备不会超过50亿美元,他一个人就带回来3000W美元,不赐国姓爷不令人信服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6-4-21 12:33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1:53 发表
30年前是1986年。
1986年,正常刚毕业的大学生一个月不过70多元的收入。
他往福州津泰路的一家银行就存3000万美元(当时汇率3.5左右,合1亿人民币),这可能吗?
按道理说,当时,这样一大笔钱,工农中建任何 ...
我认为这样想不对。是否备案是银行内部管理,不能说银行内部没备案就不重要。
|存单上不是要按格子填数字吗,3000万跟3000差4个格子|这个推理比较合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2:36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06/09/07/010022868.shtml
10年前的印尼40大富豪排行榜,一亿多美元就可以上榜,30年前(86年)的3000万美元得是什么水平?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4-21 12:38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2:55 标题: 回复 #10 x-dvd 的帖子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116/15/7949420_345719844.shtml
86年是20亿美元
作者:
白河 时间: 2016-4-21 13:01
总不能他说是3000万就是3000万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3:08 标题: 回复 #14 白河 的帖子
86年能拿出3000万美元恐怕算得上是华人首富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21 13:29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4-21 13:08 发表
86年能拿出3000万美元恐怕算得上是华人首富了
86年王安就有20亿美元。
不过,我觉得应该不是3000万美元,可能是30万美元,小数点后面有两个0。
但银行为什么不拿出来存款单原件?银行这里应该是有问题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3:49
30万美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存这么多钱,储户手里应该有确凿的证据吧?为什么没有寄存证?那么大一笔钱的相关凭证没有了等30年后才找?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4-21 13:52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3:52 标题: 回复 #1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很简单,银行从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电算化,使用计算机管理。原有的东西大量输入计算机内,而且你也知道,计算机用于办公,其实是90年左右,仅仅用了10年时间,办公系统就从dos3升级到win97,机型从286上升到奔腾2,这里面又有多次系统革命性的升级,而且各大银行也相继进行大规模的改革,网点进行极大力度的整合,人员也开始大规模变动,在这个期间,要是一旦出现对接和衔接出问题的事情,天长日久没人发现,当然就不好查啦。
1986年的大学本科生的稀缺度,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博士生。当时大学本科拿70多,现在博士拿7000多应该差不多吧。因此当时的3000万美元,就是按照当时那种3.5的汇率算还一个亿呢,要是讲影响,相当于现在一个华侨拿100多亿人民币不加任何条件的存在某银行的福州津泰路支行----可以想到,这笔业务相当于什么,对任何一个银行的福州分行又相当于什么----小小一个支行肯定吃不下,估计出面接待客户的应该是这个银行的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主任(相当于现在的福州市分行行长)才对,弄不好福建省分行的相关人员都可能来看看能不能找到更多的业务机会。这样的存款不可能不被重视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4:59 编辑 ]
作者:
x-dvd 时间: 2016-4-21 13:55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3:52 发表
很简单,银行从9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电算化,使用计算机管理。原有的东西大量输入计算机内,而且你也知道,计算机用于办公,其实是90年左右,仅仅用了10年时间,办公系统就从dos3升级到win97,机型从286上升到奔腾 ...
就当时外汇管制之严格,这是要上报国务院还是央行?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4:00
“1987年的时候,叶先生伯父去世了。随后,这笔遗产就留给了叶先生等人。得到继承权之后,叶先生就去银行取钱。可是银行却告诉他,叶先生的伯父当时存的并非3000万美元,而是3000美元,随后银行提供了一份存款单的复印件。我们看到,这份复印件因为盖章的印记,显得比较模糊”
这个意思是:1986年存款,1987年老人去世,1987年叶先生就去取钱然后官司打到现在,对吗?这可能吗?这不是个小数,是3000万美元,要是这样大的数额,又打了30年官司,怎么可能现在才报道?
或者是1986年存款,1987年老人去世,2016年叶先生去取钱?然后打这个官司?那这30年他们干吗去啦?要是说这钱当时归叶先生祖母继承,难道继承后叶先生祖母没有确认一下?想一想,这不是3000块,这是3000万,怎么可能就30年不确认,任凭这钱在银行过期----银行从来没有过30年的存款项目,这只能说是到期未提取,浪费的利息有多少?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4:03 标题: 回复 #19 x-dvd 的帖子
不好说,不过当时来说这样大一笔钱,一个银行的一个基层网点(当时还应该都叫储蓄所最多叫个分理处,不像现在这样到处都是支行)绝对吃不下,至少应该报市级分行,进行重点调度。不过福州既然是省会,当时省会没有单独的分行吧。应该是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当时没有股份制银行,也就是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的。所以说这个事情要是真有3000万,福建省分行的相关人员都应该知道这件事的。这怎么会查不出来?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4:14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4:17 标题: 回复 #20 tiger1970 的帖子
这种事绝对是不合常理的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6-4-21 14:20
3000万美元,不可能,我不相信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4:21
还有:
“所谓通信存款是指华侨、港澳台胞、居民,将其在国外的资金委托国内银行办理储蓄存款的一种方式。开户后,银行将代保管存折单,寄给或发给客户《代保管寄存证》。支取存款时凭寄存证办理,此证可挂失或携带出境。但不知为何,叶先生伯父的手上并没有这个寄存证。
正是选择了这个业务,所以叶先生的伯父就把存款的回执单交由银行保管。叶先生说,由于存款数额较大,他的伯父拿出一张本人的照片,还有背面签上印尼的名,和存款单一起委托银行的人保管。可是没想到,1987年的时候,叶先生伯父去世了。随后,这笔遗产就留给了叶先生等人。”
明白啦,也就是说,叶先生说他伯父在银行存了3000万美元,但是却无任何凭据。就让银行去查。
银行还真给查了,查出的是存了3000多美元,还有个零头。
叶先生不服。一口咬定是3000万美元。
从上述情况看:
第一,银行服务态度真的很不错,一个人,没凭没据就要求银行查存款,银行也能给查,而且还查出3000多美元。
第二,一点儿凭据都没有你咬定银行有啥用啊?谁告诉你有你跟谁要凭据去。而且不是别人没有这个凭据,而是叶先生伯父手上就没有!这说明----这凭据不是在继承过程中丢失,而是叶先生伯父就没有这个凭据!这就要问叶先生伯父啦,3000万不是3000块,这样大的一笔钱,你连凭据都留在银行营业人员手中,光给人家留下个照片和签名,银行营业员跟你又不认识,你光靠脸和签名,就能取出这笔钱?不用说是银行管理,就是钱庄或者当铺,都还不至于混乱到这个程度吧?而且这客户心也太宽啦,你一点凭据都没有,也不着急?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4:27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4:35
所以说这事情可以简化成这个版本:
客户:我来取钱。
营业员:请出示您的存单。
客户:没有。你们当时就没给。
营业员:这怎么取啊?存单上客户的姓名是什么?
客户:是某某。
营业员:这怎么不是你的名字啊?
客户:是我伯父的。
营业员:他怎么不自己来啊?
客户:30年前就去世啦,这钱现在该归我。
营业员:查到啦,3000块。
客户:我伯父告诉说是3000万!
营业员:证据呢?
客户:没有。
营业员:这钱怎么让你来取啊?他没儿子吗?
客户:他在马来西亚,没结婚。
营业员:你怎么证明他在那边没有别的继承人?
客户:没有办法证明。
营业员:这样的话,暂时不能取,即使要取这3000块,也要马来西亚那边出具那边没有别的继承人的证明。
从上面的过程,我没有看出银行何处违规。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16-4-21 14:39
碰瓷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4:46 标题: 回复 #24 tiger1970 的帖子
不知算不算敲诈呢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4:49 标题: 回复 #25 tiger1970 的帖子
没必要管什么继承人问题,得先证明了这笔3000万的存款真的存在,这个证明不了,继承人问题都是扯淡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6-4-21 15:03 标题: 回复 #2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这个十分简单。
银行说不存在。
客户说存在,但是拿不出证据。
好像这个应该谁主张谁举证吧。要不有人说你欠人3000万,但是没证据,红口白牙法院就判你还钱?想想就知道不可能。
也就是说,叶先生找不出证据的话,这3000万一切都是免谈。
至于银行查出的3000块,叶先生要是能取得马来西亚那边的证据,倒是可以取。
看了一下评论,发现这几句挺有意思:
1、也许就我已经明白是咋回事了!他带回的确实是3000万,但不是美元,是印尼币!当是银行没有直接存印尼币的业务!只有存人民币和美元的业务!换成人民币存当时需要专门的兑换券,他没有!只能换成美元存!因都是外汇,可以直接换!3000万印尼币当时换成美元是3100元多一点,如果我没猜错,他的存单应该有零有整甚至到分!真直接拿美元存不会有零有整!存单当然不会给家人,因为那上面的数字只有3000多,而他想在家人面前保持一个成功的千万富翁的形象,实际他并没什么钱,这从他死后在印尼并没啥产业就可以知道!当时他的侄子们估计也分不清啥是美元啥是印尼币!
2、30年前,不就是1985年?3000万还是美圆,说着玩呢?1985年有这么大笔美圆入境能惊动财政部!那在印尼得有多大产业?1987年在印尼去世,印尼没产业需要继承?没产业这么个天文数字的钱哪来的?
3、是当事人揣着明白装糊涂,闹起来也不吃亏,查出来没这事就说自己也被骗了,闹成银行私了还能赚一笔,无本的买卖啊。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4-21 15:09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5:15 标题: 回复 #29 tiger1970 的帖子
他没有任何证据,按理说法院就不应该受理,另外,按1.9亿算,诉讼费也得近百万了,不知他交没交诉讼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如果不需要交诉讼费,胡搅一把倒是可能的,但如果需要交近百万诉讼费,恐怕正常人都不会选择起诉,估计他是以要求银行查证为理由起诉的,但无法查证不代表3000万美元是真实存在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21 15:21 标题: 回复 #29 tiger1970 的帖子
其实就是胡搅,哪怕就是能胡搅到几百万甚至几十万,也是占便宜了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6-4-21 16:37
30年前3000万美元还要现金
要惊动的部门就多咯
外管局就绝对有记录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4-21 17:33
咱也怀疑3000w,80年代是天文数字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4-30 16:21 标题: 回复 #1 x-dvd 的帖子
不久前另外有个人在上海说祖辈解放前在中国银行存了价值五千万美元的黄金,要求兑现。我算了一下,按照布雷顿森里体系的价位,约50吨。老蒋去台湾带走的黄金也就这么多,当年怎么没把他家抄了。
这人还一本正经地拿出了什么存单,找个技术部门鉴定一下纸张油墨是什么时代的产品应该不难。我就不信这家伙能找到48年的印刷设备,如果证明是假货能否定他个诈骗?
[ 本帖最后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4-30 16:39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30 17:12 标题: 回复 #34 当阳侯杜元凯 的帖子
算不算诈骗呢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6-5-1 07:39 标题: 回复 #29 tiger1970 的帖子
三千万美元,刚才查询了一下,如果是现金,即使全部是100美元的钞票,也有三十万张三百多公斤。这位叶伯父一个人提来的?就算是他存银行时是一帮人一起搬,那怎么入境的?航空一个箱子不能超过23公斤是几十年的规定了,难道他带了十几个箱子入境。而且这么大一笔现金直接出入境各国就没有不管制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还不知道违反了几个国家法律呢,怎么过海关的。申报过没有?没有的话直接可以查他走私或洗钱了。印尼要是知道有这么一大笔现金没申报就出境了,估计第一个动作是外交照会中国,要求作为非法款项收缴并送回印尼。
如果是支票,那更简单了,支票都是各银行间兑付,比如花旗的支票存中国银行,摩根的支票存工商银行等等。那他去相应的查记录好了,只要能查到类似消息,比如花旗摩根有相应记录,确实有款项被中方银行转走,比这红口白牙的有力得多。
[ 本帖最后由 当阳侯杜元凯 于 2016-5-1 08: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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