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因榴莲不够臭退货 丈夫被持刀摊主割伤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16 00:55 标题: 女子因榴莲不够臭退货 丈夫被持刀摊主割伤
扬州晚报网
4月14日下午3:30左右,市民赵女士报警自己在浦口江山路,明发中学边上,买榴莲因为味道不够臭和摊主发生纠纷,摊主用刀划伤了自己的丈夫,接警后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报警人说:自己一直都喜欢买榴莲吃,在超市都卖20元左右,今天在路边看到也是泰国榴莲,只要10.80元,觉得很便宜,但是害怕是假的 不好的,于是买之前就和摊主说了,自己买半个行不?
摊主说不行,她说那你给我挑一个,好的,一定要甜好吃的,于是摊主给她挑了一个,一共85元,摊主割开,报警人赵女士一吃,觉得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个浓浓的臭臭的味道,于是说:榴莲不好,不要了,摊主不愿意了,说自己的榴莲是好的,报警人也承认是甜,说那我只要半个,摊主不行,报警人老公从中劝说。
85元,给80吧,摊主还是不愿意,于是将报警人的老公手里的背包抢了过去,双方在争夺包的时候,摊主手里有把割榴莲的刀,于是把报警人老公手割破了,于是才报警的,现场双方各不让步。
民警只好说,请周围的围观群众吃看看好不好,有2个人吃了都说还行,于是民警劝报警人买下,对于摊主也给予了批评。
随后将刀没收,报警人老公受伤的手也不要摊主带去医院,摊主向报警人赔礼道歉,一场纠纷就此结束。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16 00:55
贱人就是矫情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4-16 07:22
大粪里面放几晚就行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6-4-16 08:18
提議說一定要好吃的才切這種話其實挺扯蛋的
願意答應下來的也是瞎來的
我覺得雙方都有錯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6-4-16 11:27
那她自己在上面坐一坐不就够臭啦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16 11:33
摊主还是不愿意,于是将报警人的老公手里的背包抢了过去,双方在争夺包的时候,摊主手里有把割榴莲的刀,于是把报警人老公手割破了,于是才报警的,现场双方各不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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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应该这么结束,应该把摊主按抢劫罪起诉。
买榴莲的固然有问题,但这个摊主应该是犯罪,必须严打。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6-4-16 11:4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16 11:33 发表
摊主还是不愿意,于是将报警人的老公手里的背包抢了过去,双方在争夺包的时候,摊主手里有把割榴莲的刀,于是把报警人老公手割破了,于是才报警的,现场双方各不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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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包里的财物多少的
金额不足够不上抢劫~~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16 11:49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6-4-16 11:42 发表
要看包里的财物多少的
金额不足够不上抢劫~~
抢劫不看金额的。
是看行为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16 11:58
不过,那个报警人的老公也真的,扔给人家85元,就成了。还少这5元钱吗?
反正我对类似的事情,讨厌的很。
十多年前,我与朋友晚上十点多去吃火锅,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上的肉她嫌有那么一丁点色泽不好,与店家争执,争执几句,双方谁也不退让,我就对店家说,这肉我买了,你拿下去吧。
店家这么做了,一直很客气。但我朋友很是生气,吃完饭还与我纠缠这事,我就说,为了一盘肉,你与他争了半天,闹不闹心啊,你又不肯吃这盘肉,20元左右的玩意,闹腾一两小时,值得吗?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16 12:16 标题: 回复 #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很多年前听说过一件事:一个女的在海里游泳,当时游泳的人很多,有人在游泳蹬水时不小心一脚蹬在她屁股上了,她就认定那人是在占她便宜,不依不饶的闹,她老公就去追打那人,最后那人被打得没处跑就随手拿起海滩上的遮阳伞去抵挡,结果她老公被遮阳伞刺死了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4-16 12:19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6-4-16 13:0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16 11:49 发表
抢劫不看金额的。
是看行为的。
貌似金额不足应为抢夺~~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6-4-16 13:35
买榴莲的矫情,卖榴莲的暴力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4-16 17:50
抢夺抢劫不看钱多钱少,具体行为不同,不懂自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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