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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女子相亲被男子强奸 当时正处生理期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7 20:21 标题: 成都女子相亲被男子强奸 当时正处生理期
邛崃(微博)市民汪女士被侵害后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创伤。近日,邛崃检察院聘请了大学心理专家对汪女士进行心理辅导,为汪女士做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
今年3月4日,离异的汪女士经他人介绍,与同样离异的李伟相亲。相亲结束后,汪女士对李伟的印象比较好,两人便开始了交往接触。3月10日,李伟邀请汪女士到家里吃饭,而汪女士也想借此机会看看李伟的家境。令汪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李伟在带她参观家里的时候提出了要与她发生关系的想法。汪女士当即拒绝了李伟,并告知他自己正处于生理期。已经失去理智的李伟不顾汪女士的反对,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3月14日,邛崃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伟抓获。3月28日,邛崃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伟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杨敏介绍,事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李伟的父母多次找到汪女士,希望取得汪女士的谅解书。见汪女士不同意,李伟的父母甚至以死相逼。很快,汪女士被相亲对象强奸的事情就在邻里之间传开。一时间,大家的闲言碎语让汪女士在身体受到伤害后心理也产生了阴影,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为保障汪女士进行正常诉讼的权益,抚平其心理创伤,邛崃检察院于3月30日专门聘请了成都大学(微博)的心理专家为其进行心理辅导。
心理专家在营造了和谐轻松的氛围后,打破受害人汪某的心理屏障,鼓励汪某倾诉,在与其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后,帮助汪某逐步恢复自信,减轻心理压力,最大限度消除了其心理阴影。汪女士对检察机关专门聘请心理专家为其进行心理辅导的做法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会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
http://cd.qq.com/a/20160407/030698.htm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4-7 20:22
离婚的未必比未婚的更开放,还是尽量找未婚的比较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7 20:29
李伟的父母甚至以死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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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好呢,还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好呢?
我觉得这种骚扰受害人,应该把老两口拘留。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6-4-7 22:28 标题: 回复 #3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说明有其父必有其子。
作者:
厉鬼小凡诗狂 时间: 2016-4-8 03:40
都结过婚了,肯定不在乎有没有和人行过房事。违法法律硬来对方报案的可能性较高。
作者:
狂笑四海 时间: 2016-4-8 04:00
我猜最后的结果就是——汪女士和心理专家走到了一起。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4-8 07:22
看见生理期就停止rape的咱不胡。。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4-8 10:2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7 20:29 发表
李伟的父母甚至以死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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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好呢,还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好呢?
我觉得这种骚扰受害人,应该把老两口拘留。
我比較好奇是以死相逼是達不到目的真的去死呢,還是隨便唬一唬好死不如賴活著呢
如果是真正的以死相逼,我認為情感上我同情
如果是假的,我個人會覺得很惡心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4-8 11:41 标题: 回复 #3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其实这种事很难说的,如果是在外边和陌生人发生关系,判定为强奸没问题(刀白凤和段延庆那种情况属于特例),但如果两人是恋人关系、情人关系甚至是同居关系,这就很难判定是强奸还是事后反悔了。不过这个案子有个生理期问题,按常理来说判定为强奸没问题![](images/smilies/1026.gif)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8 12:05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4-8 10:27 发表
我比較好奇是以死相逼是達不到目的真的去死呢,還是隨便唬一唬好死不如賴活著呢
如果是真正的以死相逼,我認為情感上我同情
如果是假的,我個人會覺得很惡心
就是真的,情感上我也不同情。
你儿子就比别人高一等啊?凭什么人家女的被强奸了,还让你们这样没完没了的骚扰?
我觉得中国法律在保护受害人方面做得不够,象老两口这种行为,就该拘留起来,严重的话,应该负刑事责任。
取得受害人谅解,不是逼迫受害人谅解。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4-8 13:1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8 12:05 发表
就是真的,情感上我也不同情。
你儿子就比别人高一等啊?凭什么人家女的被强奸了,还让你们这样没完没了的骚扰?
我觉得中国法律在保护受害人方面做得不够,象老两口这种行为,就该拘留起来,严重的话, ...
这点赞同光哥,非常同意。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6-4-8 14:0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8 12:05 发表
就是真的,情感上我也不同情。
你儿子就比别人高一等啊?凭什么人家女的被强奸了,还让你们这样没完没了的骚扰?
我觉得中国法律在保护受害人方面做得不够,象老两口这种行为,就该拘留起来,严重的话, ...
沒完沒了不行,我意思是一次性溝通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4-8 14:04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6-4-8 14:02 发表
沒完沒了不行,我意思是一次性溝通
事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李伟的父母多次找到汪女士,希望取得汪女士的谅解书。
作者:
若云邪尊 时间: 2016-4-8 14:11
精虫上脑,自取欺辱。
真的那么想搞,去嫖娼嘛。。相亲能推倒别人那是本事,没这个本事就别装这个逼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6-4-8 14:1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8 14:04 发表
事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李伟的父母多次找到汪女士,希望取得汪女士的谅解书。
我知道啊,我意思說那父母沒完沒了的這樣當然不行,如果是一次性以死相逼,我情感上理解,但希望不要是裝死相逼
作者:
x-dvd 时间: 2016-4-8 14:2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4-8 07:22 发表
看见生理期就停止rape的咱不胡。。
来来来,考水王两道。
因受害妇女处于生理期而停止rape,是中止还是未遂?
因突然发现受害妇女是熟人而停止rape,是中止还是未遂?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6-4-8 14:34 标题: 回复 #16 x-dvd 的帖子
1:未遂?
2:终止?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4-8 16:31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6-4-8 14:34 发表
1:未遂?
2:终止?
说反了
1终止
2未遂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6-4-8 16:59 标题: 回复 #18 朱炎陽 的帖子
为嘛?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4-8 17:10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6-4-8 16:59 发表
为嘛?
终止是主观上放弃
未遂是客观上出现不利rape者的事件
水王都说了:看见生理期就停止rape的咱不胡
也就是说生理期并不影响他rape
突然发现是熟人,意味着被发现了而被迫放弃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6-4-8 17:13 标题: 回复 #20 朱炎陽 的帖子
我不这么看啊。
生理期出孩子让自己养,这是前后可能需要一百万。
而熟人是碍于面子放人家水,所以是未遂。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4-8 17:23 标题: 回复 #21 szwd1997 的帖子
亲!月经期是安全期呀,
我好像知道点神马了![](images/smilies/1026.gif)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6-4-8 17:31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4-8 17:23 发表
亲!月经期是安全期呀,
我好像知道点神马了
神州兄處男啊,還是說沒試過不用TT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4-8 17:52
都是中止
不管是生理期or熟人,都不影响rape;如果是rape时发现自己不举才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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