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 父母给她6000元红包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2-25 22:30 标题: 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 父母给她6000元红包
来源:成都商报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对于这句歌词,32岁的眉山丹棱男子宋科在这个春节算是有了切身体会。
春节前,在外务工的宋科带着“租来的女友”葛丽回到家中,见到“准儿媳”后,宋科父母满心欢喜,临走前偷偷给了葛丽6000元红包。过完年后,宋科和葛丽返回福建,当宋科得知红包一事后,几次向葛丽索要,均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律师准备起诉讨回父母给的红包。但律师的回答,让他纠结了……
为博父母开心 “租女友”回家过春节
2月24日,距离春节已半月,但红包这个事仍在影响着32岁的丹棱男子宋科。“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仍然不知道怎么选择,父母开心固然重要,但6000元也不是个小数目。”宋科甜蜜又烦恼的春节记忆,从五味杂陈的一声叹息开始。
宋科是眉山人,今年32岁,一直没有觅得情投意合的佳人。早些年父母提及婚事,宋科还能以“再奋斗两年”为由来搪塞。但从几年前开始,在福建某服装厂上班的宋科的婚事,就成了春节回家时父母必谈的大事。2015年春节,单身的宋科以加班的名义,没有回家。
2016年春节前,母亲询问宋科是否回家过年,电话中,得知母亲感冒卧床两天了,宋科心酸,随口称自己将和女朋友一起回家。挂断电话后,宋科想到了同事兼朋友的葛丽,在此之前的一次聚会里,27岁的葛丽曾无意间说过春节不回家。于是,宋科找到葛丽,提出了让她以女友的身份跟自己回家过年的想法。并口头承诺了“春节前一起回宋科家,正月初五就走;期间吃住行费用全包,另支付2000元酬金;只是假装恋人,不得假戏真做”等条件。
葛丽一开始有些不太愿意,经宋科一番劝说后,她勉强答应了。
父母发的红包
他索要无果求助律师
春节前两天,宋科带着葛丽如期而归。宋科称,葛丽出生在广西,身材高挑,谈吐也不错,这让宋科的爸妈打心眼里高兴。
宋科介绍,因自己和葛丽是同事兼朋友,加之在回来时曾给葛丽讲了家里的情况,所以葛丽和父母聊得很投机,并且一起出门时,也非常礼貌乖巧,让宋科的父母很开心。宋科说,“在亲戚面前,父母的腰板都直了。”正月初五临别前,宋科的父母专门将他们送到了车站,虽有不舍却满脸喜悦,这让宋科对葛丽充满了感激,他一度想过,等回了厂里,要给葛丽买件衣服作为追加的特别感谢。
但几天前,父母的一通电话,让宋科改变了主意。电话中,宋科的父母表示,他们对葛丽很满意,并叮嘱儿子要和葛丽好好相处,希望他们能尽快成婚。担心两个年轻人在外的生活,宋家父母特别提到,如果两人开支大就跟家里说,随后,父母说到了临走前给了葛丽6000元的红包一事。
就是这最后一句话,让宋科大感意外。他告诉记者,6000元,相当于父母两人近两个月的退休工资。随后,宋科找到了葛丽准备要回红包,几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宋科找到了律师,想知道自己能不能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要回这6000元。
女方
承认“帮了忙” 并收了红包
至于葛丽为何不退,宋科说,“她承认此事,但说这是我父母自愿给她的过年红包,不能退。”宋科称这6000元该退给自己,因为当初的“租约”内容没说到这些。但葛丽坚持不退,并告诉他,这是过年红包,退了的话会影响自己一年的运气。而且,葛丽提到,宋科当初找到自己帮忙时,并没有说收到红包要退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葛丽,表明来意后,葛丽承认是“帮过这个忙”,也承认宋家父母春节给自己发了红包。但她没透露金额,表示“这是私事,不关你们的事。”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多次拨打,但对方没有再接听,短信也未回复。
男方
钱还要不要 不愿父母知道真相
成都商报记者将多位律师的意见转告宋科后,宋科一阵沉默,随后问道:那该怎么办呢?
回想起这个春节,宋科算了算账:“春节期间来回的车票和开销,加上给她的两千块,我都已经花了一个多月的工资。”宋科甚至有点懊恼自己,“要是她不答应和我回家,我春节多半不会回家,至少节约上万元。”
但到底该怎么办呢?这钱要还是不要,该怎么要,32岁的小伙子完全无解,“我担心爸爸妈妈知道真相后会很伤心,但也不想让爸爸妈妈的钱就这样白白地给了别人。”
律师说法
二老一年内 有权追回赠予
考虑到父母均已年近六旬,身体不好,宋科没打算让父母知道真相。但律师表示,如果想让葛丽退回钱,宋科的父母就难免会知道真相,因为在法律上,类似的情况不仅追讨时间有规定,追讨权利也有限制。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表示,“租女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二老可以撤销该赠予,有权要回这个钱。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表示,父母等长辈送给这位“准儿媳”的礼金是一种赠予行为,但如果不是“准儿媳”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予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年内由赠予人通过法院来确认撤销赠予行为。“宋科需将真相告诉其父母,由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也认为,这个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暂无定论,但父母发红包真实意图是针对女方是男方真实的女朋友,如果双方不是真正恋人关系的话,这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可能是一种不当得利,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但陶伟也明确表示,追讨者须是发红包者,追讨时间也有规定。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6 07:47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燕红表示,“租女友”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二老可以撤销该赠予,有权要回这个钱。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年律师表示,父母等长辈送给这位“准儿媳”的礼金是一种赠予行为,但如果不是“准儿媳”这一特殊身份,长辈是不可能做出这个赠予行为的。因此,该行为又涉及法律中一个名为“重大误解”的概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年内由赠予人通过法院来确认撤销赠予行为。“宋科需将真相告诉其父母,由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也认为,这个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暂无定论,但父母发红包真实意图是针对女方是男方真实的女朋友,如果双方不是真正恋人关系的话,这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可能是一种不当得利,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父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但陶伟也明确表示,追讨者须是发红包者,追讨时间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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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同意
敢问几个人带女友回家不睡一起的,艳阳你和女友是不是分俩炕啊
作者:
信天游 时间: 2016-2-26 15:33
这个只能怨自己了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2-26 15:40
这种就是活该
完全不理解租男(女)友回家什么心理
你说为了打炮也说得过去,花大笔钱就为了欺骗父母,良心都给狗吃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6 15:42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6 15:40 发表
这种就是活该
完全不理解租男(女)友回家什么心理
你说为了打炮也说得过去,花大笔钱就为了欺骗父母,良心都给狗吃了
完全赞同,我也不理解。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6-2-26 15:51
这有什么不理解的。
我就是适婚年龄。家里人和亲戚总是催,我也烦啊。
花钱请女友实则上就是防御父母唠叨的一种方式。
当然我仅仅只是理解,但我不赞同,更不会那么做。
我情愿大吼把所有人得罪再也不给我介绍朋友,我也正好达到目的,也不会花钱去请假的。
作者:
信天游 时间: 2016-2-26 16:20
27岁的葛丽……宋科称,葛丽出生在广西,身材高挑,谈吐也不错,这让宋科的爸妈打心眼里高兴。
——咳,就追葛丽作女朋友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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