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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打印本页]

作者: 若云邪尊    时间: 2016-2-21 10:09     标题: 老板1万2的名贵小狗,被工人打死吃肉

王先生在利国镇开有一家钢铁厂,前几日,他女儿带柯基犬到厂里玩耍,突然失踪。王先生重金寻狗得知,狗已经被工人打死吃掉。目前,工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取保候审。
2月14日,一则寻狗启事在利国一家钢铁厂引起轩然大波。寻狗启事写道:本人于2月13日晚丢失爱犬柯基一只,心情急切,望好心人看到给予联系,酬谢8000元,提供有效线索者,酬谢1000元。
老板的狗丢了,还重金悬赏,工人们炸开了锅。很快,王先生就接到一名工人电话称,2月13日晚,他在厕所看到住在某宿舍的张某,在公厕打死一只狗,并带回宿舍。狗的模样和寻狗启事上的狗很像,而且张某打狗时间与王先生丢狗时间很近。王先生挂断电话后立刻来到张某宿舍,看到地上都是狗毛,还有一把带着狗毛的刀。王先生将住在该宿舍的三名工人带到派出所。
经审讯,三人很快交代,他们已经把狗煮熟吃掉了。打死狗并带回宿舍的张某说,那晚,他在公厕内发现一只小狗,以为是条野狗,就用厕所内的木棍将狗打死后带回宿舍,同室的两人帮他将狗剃毛、剥皮。第二日,三人将狗煮熟吃掉。
王先生说,这条柯基犬是他去年5月在福建买的送给女儿、女婿的。当时小狗只有30天大,他花了1.2万元。这条柯基犬的父母均有血统证明,长大后的柯基犬升值空间也很大。2月16日,王先生所买柯基犬的犬父、犬母的血统证明被寄送到派出所。王先生说,他将柯基犬送给女儿、女婿后,他们也非常疼惜这只小狗,每日都悉心照顾。
“我们以为是条野狗,真没想到这么名贵。”张某说,他和其他两名工人想赔偿老板,但老板不接受。王先生说,长大的柯基犬已经价值好几万元,但他和家人是痛惜小狗的生命,所以他们对三名工人的行为非常愤怒,不会和解,只希望办案民警依法处理。
利国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而其余两名工人,已经被王先生开除。

图片附件: image.jpeg (2016-2-21 10:09, 64.52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48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41654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10:13

工人裝傻吧,野狗和家狗怎麼可能分不清
以最善意地揣測,工人是以為那是別人家走失的狗,而不是自家老闆的狗
他不是故意吃自己老闆的狗,這我相信

看到別人家失狗非要打死吃肉,這人品我認為不厚道
作者: 白衣子    时间: 2016-2-21 12:22

不过老板为什么不管好自己的狗,让它到处乱跑呢
作者: LXR    时间: 2016-2-21 13:12

事实证明“狗改不了吃屎”,无论多名贵的狗,都是要吃屎的。

话说这种连回家的路都找不到的笨狗,为什么会“名贵”呢?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6-2-21 13:36     标题: 回复 #2 白炎陽 的帖子

他说的野狗显然指没主人的流浪犬,现在流浪犬满街跑,很多都是被人抛弃的宠物狗。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6-2-21 13:37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14:32



QUOTE:
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6-2-21 13:36 发表
他说的野狗显然指没主人的流浪犬,现在流浪犬满街跑,很多都是被人抛弃的宠物狗。

對啊,那剛跑掉一天的,全身上下這麼乾淨
跟那些沒主人流浪了一周半月的那種狗,長相能一樣嗎?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1 14:42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0:13 发表
工人裝傻吧,野狗和家狗怎麼可能分不清
以最善意地揣測,工人是以為那是別人家走失的狗,而不是自家老闆的狗
他不是故意吃自己老闆的狗,這我相信

看到別人家失狗非要打死吃肉,這人品我認為不厚道

要说厚道老板也不厚道,那俩工人并不知情,就开除,把狗看得比人重
我认为在公共场所没拴的无主人在旁的狗视同野狗,不能认为是盗窃
失狗这件事本身就是主人的失职,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走失的狗应视为野狗而不同于其它失物
作者: ptcn    时间: 2016-2-21 15:28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特么的另一付嘴脸了。

伪右都死哪里去了,出来伸张正义啊!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6-2-21 15:3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15:3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4:32 发表

對啊,那剛跑掉一天的,全身上下這麼乾淨
跟那些沒主人流浪了一周半月的那種狗,長相能一樣嗎?

这个流浪狗与刚跑掉的狗,如何分得清啊?

主人刚把它丢了,它身上也是干净的。炎阳,你能不能划分一下,扔到外面几天算流浪狗,几天又算是自己跑掉的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15:41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特么的另一付嘴脸了。

伪右都死哪里去了,出来伸张正义啊!

别伪右伪左的,就拿那些毛派份子而言,一个个平日如何体贴中下阶层人士,如今也是一个也不出来,如果轮大师在,到肯定会用嘴巴把这几个工人打入十八层地狱,来祭奠那条小狗的。

PS,我虽然讨厌狗粉,但是我不觉狗主人有什么错。谁没有一个喜好啊,只要不违反法律,就没问题。

PS2,工人再苦B阶层,也不会连肉都吃不起。现今社会,并不烂到这个地步。至于土改,这典型的无法制无人权的土匪行径,想不到有些人还是念念不忘,文革的余毒确实应该肃清。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16-2-21 16:06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 ...

老板难道有权力把人送进监狱?这家工厂难不成是专门开警察局的?
没有被人带在身边到处乱跑的狗,视为野狗,理应打死。这狗如果惊吓到了怕狗的人怎么办?这个老板放任畜生乱跑,理应处分。处分如下:没收狗,并处与该狗同等价格的罚款(老板说10万那就10万好了)。如果这样处分,以后养狗的人还会放任狗乱跑吗?
无人看管到处乱跑的狗就应该全部打死。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2-21 16:42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6-2-21 15:28 发表
而且工人已经表示要赔偿了,特么的还要把人送进监狱才解气。

下次土改,有这厮好瞧的

工人苦B阶层,想吃点肉可以理解。

老板任性,把狗擅自带入工作重地,如果狗导致事故致人伤亡,老板还有那啥部门就 ...

刚才百度了一下:

身高:雄性柯基肩高11.0-12.2英寸(28.0-31.0厘米)雌性柯基肩高9.8-11.4英寸(25.0-29.0厘米)
体重范围:雄性柯基体重22.0-26.5磅(10.0-12.0公斤) 雌性柯基体重22.0-24.3磅(10.0-11.0公斤)

就这么大点的小狗,你说致人伤亡?

现在肉很贵吗?如果想吃点肉就可以随便找看起来无主的能提供肉食的生物打死吃掉,那带个宝宝进厂是不是被吃了也合理?

虽然我也讨厌爱狗人士,我也很讨厌养狗的人,但这工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是该严惩。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1 17:34

咱同意光哥

疑罪从无,你没有明确证据他是盗窃他就不是盗窃。惩罚,确切点儿说赔偿是应该的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19:46

这老板明显仗势欺人啊,这几个工人所为,爱狗人士还是恨狗人士的认知分歧先不谈。本身其行为不能算犯罪,因为打死的是走失的无主小狗,法律上好像没有任何条文说这是犯罪吧,至于说到扣上的盗窃帽子,话说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这工人盗走的小狗吗,至于那个老板开除工人倒是可以理解,如果真是爱狗如家人的,你们吃了人家家人,开除都是轻的。但是如果老板要造罪名逼人家坐牢就缺德了。

至于这工人本身打死走失小狗吃肉这事,只能如色羊所说,最多也就是人品不咋地。但如楼上某楼所说要用法严惩就过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19: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15:35 发表

这个流浪狗与刚跑掉的狗,如何分得清啊?

主人刚把它丢了,它身上也是干净的。炎阳,你能不能划分一下,扔到外面几天算流浪狗,几天又算是自己跑掉的狗?

1. 暈,硬要較真說,身上塵土覆蓋面積超過30%的就是流浪狗,行了吧?退一步說要說30%無法目測得出,那給予額外10%誤差值吧,要是那狗身上有20%髒,10%髒,也行
2. 看到人家丟了狗就非要打死吃肉,就跟看到人家丟了部車,你非要拆了去蓋房子一樣,大損人,小利己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19:5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19:46 发表
这老板明显仗势欺人啊,这几个工人所为,爱狗人士还是恨狗人士的认知分歧先不谈。本身其行为不能算犯罪,因为打死的是走失的无主小狗,法律上好像没有任何条文说这是犯罪吧,至于说到扣上的盗窃帽子,话说有任何 ...

今天只能說是狗和老闆在觸痛別人神經,
撇開財物是"狗",和當事人是"老闆"

任何一個公民丟了財物,而被另一個公民拿去砸鍋賣鐵,我都堅決反對

落葉兄要是您丟了部手機,我撿到部走失的無主手機,我把它打個稀巴爛,拿去墊桌腳,你氣不氣?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03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14:42 发表

要说厚道老板也不厚道,那俩工人并不知情,就开除,把狗看得比人重
我认为在公共场所没拴的无主人在旁的狗视同野狗,不能认为是盗窃
失狗这件事本身就是主人的失职,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走失的狗应视为野狗 ...

社會危害性也輪不到工人來處分啊
老闆對社會有危害,你就能吃他的狗,這不就是抓到小偷要打死的邏輯嘛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06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0:06     标题: 回复 #16 白炎陽 的帖子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0:0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19:54 发表

1. 暈,硬要較真說,身上塵土覆蓋面積超過30%的就是流浪狗,行了吧?退一步說要說30%無法目測得出,那給予額外10%誤差值吧,要是那狗身上有20%髒,10%髒,也行
2. 看到人家丟了狗就非要打死吃肉,就跟看到人家丟了部車 ...

谁把丢了车拆了,谁赔偿就行了,犯不上坐牢。

其实主贴,我不知道算不算盗窃,狗主人的做法,我可以理解,也算不上仗势欺人,但算不算盗窃,应该由公检法来定。

这利国镇养狗的规定咱不懂,是不是按照城市里的规定呢?而且这厂子是是他家的。

比如说,我在家里放了一个钱包,别人进来,不知道是谁的,就拿走了,这肯定是盗窃,如果我在外面丢了,别人捡到,那肯定不是偷。

现在是在自家的厂中,这狗被人打死了,算不算盗窃,不好界定的。至少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是判断不出来的。但终究就是一点,看法院如何判,无论算不算不盗窃,我都认为合理。

至于开掉那两个工人,我觉得正常啊,我的狗,你们给吃了,我还必须原谅你?这要求有点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7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0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我認為你要扣甚麼都是你的自由
法官自然會還我清白

我現在在家玩電腦,你要告我去放火了,我認為你有權這麼告,但你要承擔自己的後果

按理說"控告"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你不能說每次"控告都必須先有坐實證據"才能告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0:10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1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气,让我逮到你先揍一顿解气再说,但是扣你个故意盗窃我手机的罪名送你吃牢饭你认吗?

有控告而不成立的案子每天多了去了,落葉兄您總不能說這老闆的控告失敗就是缺德控告,別人的控告失敗,就是技術性失敗吧?
這叫把個人好惡凌駕於司法之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11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0 发表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我是真的,他是假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0:12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0 发表
话说这二个色羊杂观点不一样,那个是正牌的。看的有点凌乱。

二个色羊,

与你斗嘴那个白羊是正牌炎阳,那个红色的,是自主品牌。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1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而且这厂子是是他家的。

我剛剛也這樣想,但細看工人說是在公廁打死的,不知道他說的是外面的公廁還是廠裡的
但退一步說,這個細節適用性就低了,不是每一個養狗的人都有一片廠區來丟狗的

我看法是即便在公眾場合丟了,比如公園,別人打死去吃肉,也得賠償
是不是盜竊兩說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0:16     标题: 回复 #20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么一说倒也认同你观点了,但是有一点,这个帽子究竟是老板或者是丢狗方控告的罪名还是警方就是这么认定来办这个案的是关键,如果是前者,如你所说合理合法,只要能找到证据,那就没啥可说的,但是如果警方上来就认定这工人是盗窃,那就呵呵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0:1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14 发表

我剛剛也這樣想,但細看工人說是在公廁打死的,不知道他說的是外面的公廁還是廠裡的
但退一步說,這個細節適用性就低了,不是每一個養狗的人都有一片廠區來丟狗的

我看法是即便在公眾場合丟了,比如公園,別人打 ...

如果是公共场所,基本上断定不是偷,除非能证明杀狗的知道这是谁家的狗,故意这么做。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18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16 发表
这么一说倒也认同你观点了,但是有一点,这个帽子究竟是老板或者是丢狗方控告的罪名还是警方就是这么认定来办这个案的是关键,如果是前者,如你所说合理合法,只要能找到证据,那就没啥可说的,但是如果警方上来 ...

警方那個也是一樣的,由檢察官和法官來裁斷,你也不能說警方控告都得準確
警方是就"盜竊"進行調查,搜集證據後警方不判案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0:21

还有一点,不排除这几个工人不认识老板的女儿,也不认识这条狗,就是想吃这条狗,趁小女孩不注意,偷偷打死吃肉。当然,这得有证据。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0:21     标题: 回复 #28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我就笑而不语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2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17 发表

如果是公共场所,基本上断定不是偷,除非能证明杀狗的知道这是谁家的狗,故意这么做。

這個我沒啥概念,我的確法律不懂,水兄和光哥都是同一個觀點
但我就沒想明白了,公眾場合撿到個財物直接私吞了,為什麼不是偷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28     标题: 回复 #31 白炎陽 的帖子

算侵占罪?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0:33     标题: 回复 #31 白炎陽 的帖子

别的地方我也不知道,但是天朝,捡到东西不交还失主,然后又被发现,可以算违法,有个专业罪名儿就叫 非法侵占财物 但是如果没人发现……所以这个属于民不告官不究,没发现算你走运,发现算你倒霉的事儿。至于狗反而复杂了,因为狗确实算是财物,但是在如今满地流浪狗多如牛毛的情况下,那个工人打死了吃狗肉,还不如捡到一个钱包自己吞了罪业大,这也是无奈的事实。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37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33 发表
别的地方我也不知道,但是天朝,捡到东西不交还失主,然后又被发现,可以算违法,有个专业罪名儿就叫 非法侵占财物 但是如果没人发现……所以这个属于民不告官不究,没发现算你走运,发现算你倒霉的事儿。至于狗 ...

同意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3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这利国镇养狗的规定咱不懂,是不是按照城市里的规定呢?而且这厂子是是他家的。

比如说,我在家里放了一个钱包,别人进来,不知道是谁的,就拿走了,这肯定是盗窃,如果我在外面丢了,别人捡到,那肯定不是偷。

想了一下光哥的猜測最有道理
按理說警察也不是我這樣的法盲

敢以盜竊罪調查,說明工人應該是在老闆的廠房內吃了老闆的狗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1 20: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06 发表

谁把丢了车拆了,谁赔偿就行了,犯不上坐牢。

其实主贴,我不知道算不算盗窃,狗主人的做法,我可以理解,也算不上仗势欺人,但算不算盗窃,应该由公检法来定。

这利国镇养狗的规定咱不懂,是不是按照城 ...

我只是对双重标准而言,吃狗是不对的,然而说不上罪大恶极
就像老板,报复是不对的,但人之常情
至于自家厂跟自家院子是两回事儿,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44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0:40 发表


我只是对双重标准而言,吃狗是不对的,然而说不上罪大恶极
就像老板,报复是不对的,但人之常情
至于自家厂跟自家院子是两回事儿,

想了一下工人把廠的狗吃了,和工人把廠的生產材料倒去賣了,意思是差不多的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1 20:4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44 发表

想了一下工人把廠的狗吃了,和工人把廠的生產材料倒去賣了,意思是差不多的

狗属于工厂的财产吗?如果是看厂狗可以这么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48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0:45 发表

狗属于工厂的财产吗?如果是看厂狗可以这么看

狗和工廠都屬老闆的財產
那老闆的私人手機,車不也都不屬工廠的,工人偷了有道理嗎?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0:49     标题: 回复 #37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两码事,如某山寨羊所说,自家院子和自家厂房是两回事儿,厂区是老板私人所属,但也是公共区域。

第二举例不恰当,记得以前那个流浪狗跑进学校被李老师打的贴了吗,生产材料是死的,放在厂区里那就是老板的,你敢倒卖就是盗窃。而流浪狗却是完全有可能自家跑进来的。工人如果以不知道这狗是老板的或某人的以为其无主在法,情,理甚至逻辑上是完全站得住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说谎。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1 20:52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48 发表

狗和工廠都屬老闆的財產
那老闆的私人手機,車不也都不屬工廠的,工人偷了有道理嗎?

不一样的,老板只是工厂的法人,如果他把厂里的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是贪污
忘了那个啥啥黄光裕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0:57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0:52 发表

不一样的,老板只是工厂的法人,如果他把厂里的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是贪污
忘了那个啥啥黄光裕

你得这个厂子是怎么回事,如果是独资企业,他把厂里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最多是偷税漏税,贪污是肯定算不上。

黄光裕那是上市公司,国美不是他一个人的企业。

我去,老兄,你咋头像也变得这么象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0:59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58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0:52 发表

不一样的,老板只是工厂的法人,如果他把厂里的钱直接装自个包里,是贪污
忘了那个啥啥黄光裕

我就問老兄您一個問題
老闆的私人手機也不屬於工廠財產,工人砸爛了去墊桌子,算不算偷?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0:5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49 发表
第二举例不恰当,记得以前那个流浪狗跑进学校被李老师打的贴了吗,生产材料是死的,放在厂区里那就是老板的,你敢倒卖就是盗窃。而流浪狗却是完全有可能自家跑进来的。工人如果以不知道这狗是老板的或某人的以为其无主在法,情,理甚至逻辑上是完全站得住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说谎。

這個法理上好像不是這麼個說法的,只要老闆能舉證說這隻不是流浪狗,那工人就是偷了
怎麼有辦法要求老闆舉證工人知道那不是流浪狗呢?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02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49 发表
而流浪狗却是完全有可能自家跑进来的。工人如果以不知道这狗是老板的或某人的以为其无主在法,情,理甚至逻辑上是完全站得住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说谎。

這話要能站得住腳就恐怖了
我要經過任何餐廳,電影院,咖啡廳看到甚麼無看管寵物我都一二衝上去打死好了,反正我不知道那些動物是不是外面誤入的,我只要經濟賠償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1:07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05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0:49 发表
厂区是老板私人所属,但也是公共区域。

甚麼叫私人所屬又是公共區域?沒有這種例子吧

餐廳是餐廳老闆的,電影院是電影院老闆的
不是說開放給別人就叫公共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1:0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1:02 发表

這話要能站得住腳就恐怖了
我要經過任何廠房,看到甚麼寵物我都一二衝上去打死好了,反正我不知道那些動物是不是外面誤入的,我只要經濟賠償,另外接受擅闖處分就行了

我觉得这很正常,你不看好狗,跑什么厂房里来了,打死只怕还真没什么。

如果别人家的狗跑我家里来,我就打死它,赔偿我都不赔。

现在就是说,这个工厂是老板的,到底如何界定不好说罢了。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1 21:0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0:58 发表

我就問老兄您一個問題
老闆的私人手機也不屬於工廠財產,工人砸爛了去墊桌子,算不算偷?

那得看在哪里呀,是在地上捡了砸烂不算偷,车上算偷,车子里属于私人空间
公厕里不算偷,我也想问老兄您一个问题
在商场的卫生间的坑前发现个包,周围没人拿了,商场的产权所有人可不可以说你偷他的包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09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1:07 发表

那得看在哪里呀,是在地上捡了砸烂不算偷,车上算偷,车子里属于私人空间
公厕里不算偷,我也想问老兄您一个问题
在商场的卫生间的坑前发现个包,周围没人拿了,商场的产权所有人可不可以说你偷他的包

老闆來車間視察,完了把手機放車間桌上了,或者放廁所洗手盤上了
工人砸了,算不算偷?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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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1 21:07 发表
在商场的卫生间的坑前发现个包,周围没人拿了,商场的产权所有人可不可以说你偷他的包

我看法是可以
他的商場他的包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1:11     标题: 回复 #44 白炎陽 的帖子

老板可以取证,主楼不是说了,老板把买狗的各种票据都拿出来了,连证明这狗名贵的血统证明都拿出来了,所以老板早已经证明了这狗有主了,但是问题是,工人如果说,我在公厕看见了这小狗,以为是流浪狗,结果肉瘾一犯,把狗打死了给吃了,请问色羊兄,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还有,无论是狗还是手机或钱包,在无主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公共区域被拿走然后私吞,最多只能给个侵占公私财物的罪名,不能扣偷或者盗窃的。因为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
当然这里有具体环境和因果来加以区分,比如饭店算公共区域,一个人把包忘在座位上,然后自己走了。这个时候如果后面来的某个客人看见这包了,把这包取走自己吞了,这叫侵占。而如果是先前就在另一个餐位上看见这包是谁的客人看见主人走开了,然后就把包拿走,这个是可以认定有偷窃嫌疑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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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06 发表

我觉得这很正常,你不看好狗,跑什么厂房里来了,打死只怕还真没什么。

如果别人家的狗跑我家里来,我就打死它,赔偿我都不赔。

现在就是说,这个工厂是老板的,到底如何界定不好说罢了。

光哥沒看懂我那帖,罰您重看一次行不?
很多人喜歡在店面養隻鳥啊貓啊甚麼的啊,按理說店老闆一走開,我就衝進去打死,我只要經濟賠償即可?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1:13     标题: 回复 #45 白炎陽 的帖子

还真是这样的,如果你看见一个公共场所有无主的小动物,你上去就打死了,能怎么样你,让你给狗偿命?最多也只能让你赔偿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14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11 发表
工人如果说,我在公厕看见了这小狗,以为是流浪狗,结果肉瘾一犯,把狗打死了给吃了,请问色羊兄,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我認為工人既然無法確定這是不是流浪狗(再說流浪狗這麼乾淨,很明顯就不是)
在他明知狗主人有可能是廠房老闆的情況下還拿走

我認為是盜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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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13 发表
还真是这样的,如果你看见一个公共场所有无主的小动物,你上去就打死了,能怎么样你,让你给狗偿命?最多也只能让你赔偿啊。

我說的是別人的餐廳,電影院,公司裡的,不是公共場所裡的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1:19     标题: 回复 #55 白炎陽 的帖子

一样的啊,举例说我在你所说的这些地方看见一只无主小动物,上去收拾它,搞死了,然后主人出现了揪我上法庭,我解释自己压力太大,看见这无主小动物一时失控就打死了,那么请问色羊大法官,你会怎么判我?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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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13 发表
还真是这样的,如果你看见一个公共场所有无主的小动物,你上去就打死了,能怎么样你,让你给狗偿命?最多也只能让你赔偿啊。

落葉兄比如您吧,您在餐廳裡養隻鳥,然後你去廚房忙了一下,回頭一出來門我跑進來把你的鳥打死了,我說我以為這鳥是流浪鳥啊,丟下100塊,賠你,你幹不幹?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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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19 发表
一样的啊,举例说我在你所说的这些地方看见一只无主小动物,上去收拾它,搞死了,然后主人出现了揪我上法庭,我解释自己压力太大,看见这无主小动物一时失控就打死了,那么请问色羊大法官,你会怎么判我?

如果確實是有主的,我會判您盜竊罪/刑事損壞罪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1:22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1:22     标题: 回复 #54 白炎陽 的帖子

流浪狗不可以干净吗,如果它是刚开始流浪呐,怎么能单单从一只狗干不干净就判定他是不是有主的,而且你这个所谓判定,首先就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即主观就认定了这个工人有意犯罪。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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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22 发表
流浪狗不可以干净吗,如果它是刚开始流浪呐,怎么能单单从一只狗干不干净就判定他是不是有主的,而且你这个所谓判定,首先就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即主观就认定了这个工人有意犯罪。

狗不懂得洗澡啊,流浪狗肯定不可以乾淨=_____=
別人的狗乾乾淨淨,都還沒走出廠房,你非要說它是流浪,這犯罪也太合理化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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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22 发表
流浪狗不可以干净吗,如果它是刚开始流浪呐,怎么能单单从一只狗干不干净就判定他是不是有主的,而且你这个所谓判定,首先就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即主观就认定了这个工人有意犯罪。

疑罪從無意思是工人可能有做,可能沒做,那就只能判他無罪
而不是他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就判他不知道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1:31     标题: 回复 #57 白炎陽 的帖子

我不干,但是如你前面所说,我不干没用啊,如果法官或有司法裁定权的人员认定你就是无罪或者只是损坏私人财物,那我也只能接受你赔偿啊,难得一刀捅了你给我小鸟复仇?当然我还可以证明我这鸟如何如何珍贵或者你弄死了它给我造成了多大精神损失,如果得到认可,应该可以让你出更多血的。但是无论如何也只是赔偿而已。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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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31 发表
我不干,但是如你前面所说,我不干没用啊,如果法官或有司法裁定权的人员认定你就是无罪或者只是损坏私人财物,那我也只能接受你赔偿啊,难得一刀捅了你给我小鸟复仇?当然我还可以证明我这鸟如何如何珍贵或者你弄死了它给我造成了多大精神损失,如果得到认可,应该可以让你出更多血的。但是无论如何也只是赔偿而已。

這樣公民財產權形同虛設了
進去就砸,自稱我以為這是失物,還能疑罪從無

我敢說,今天反過來說,要是老闆開車子進村,謊稱不知道,一連打死別人十幾隻狗,我立場決不更改,同樣支持法辦這老闆
落葉兄您能一以貫之嗎?

如果公民甲毀了公民乙的財產,堅稱不知道就能脫罪,那工人階級就更被動了,老闆有的是錢,天天衝進來你農莊菜田裡砸你貓貓狗狗老母豬大水牛,你能堅持幾回?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1:44     标题: 回复 #61 白炎陽 的帖子

这是抬杠了吧,他知道还说不知道都属于内心活动,本身属于不可知型,所以这是证据链上的一环,法官问你为什么杀害小狗,你说我以为这小狗无主是流浪狗所以想吃肉,那怎么判断?就因为这狗出现在老板的厂区里?我就一定要认为这狗就是老板的?如果这个时候老板出来说他撒谎,他知道这狗的主人是谁,然后同吃的一个工人出来作证说,这货杀狗的时候说,这不是老板家的狗吗,听说很贵,我们来过过瘾吧,那么这个时候即使不是老板这个身份的狗,就是任何人的,那么给这个工人最少一个损坏他人财物的罪名甚至是偷窃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能证明这个工人确实知道这狗的主人是谁,他就是主观的认为这狗是流浪狗,杀之无罪。那能怎么判。当然这里有个法律问题,即怎么认定这条小狗,怎么认定厂区公厕属于什么性质区域,但这个是法理问题,本身不是我们这些法盲能回答的。但是工人杀狗本身,请参看李老师打狗贴、

比如杀人罪,在诛心的时代,如果认定你和被害人有过节,即你有杀人的动机,你就有可能被轻易判罪,但是在疑罪从无的时代,就算从情理和逻辑上推论你有足够理由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你是故意杀人,哪也不能随便认定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46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44 发表
但是工人杀狗本身,请参看李老师打狗贴、

李老師打狗,那狗一看就知道是流浪的,這肯定是不知道,這個證據很有力
工人打死的狗才剛丟半天,落葉兄,剛丟半天的狗和流浪狗,您不會區分嗎?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5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44 发表
这是抬杠了吧,他知道还说不知道都属于内心活动,本身属于不可知型,所以这是证据链上的一环,法官问你为什么杀害小狗,你说我以为这小狗无主是流浪狗所以想吃肉,那怎么判断?就因为这狗出现在老板的厂区里?我 ...

暈,比如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行為,你不能說我不知道,所以就疑罪從無吧?
疑罪從無意思是針對犯罪行為說的,不是針對犯罪心裡說的

不然每個殺人的都說我不知道這刀插下去會死的啊,不然算我過失殺人吧?這還得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51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1:44 发表
这是抬杠了吧,他知道还说不知道都属于内心活动,本身属于不可知型,所以这是证据链上的一环,法官问你为什么杀害小狗,你说我以为这小狗无主是流浪狗所以想吃肉,那怎么判断?就因为这狗出现在老板的厂区里?我 ...

如果公民甲毀了公民乙的財產,堅稱不知道就能脫罪,那工人階級就更被動了,老闆有的是錢賠你啊,天天衝進來你農莊菜田裡砸你貓貓狗狗老母豬大水牛,你能堅持幾回?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1:5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1:51 发表

如果公民甲毀了公民乙的財產,堅稱不知道就能脫罪,那工人階級就更被動了,老闆有的是錢賠你啊,天天衝進來你農莊菜田裡砸你貓貓狗狗老母豬大水牛,你能堅持幾回?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作者: XM8    时间: 2016-2-21 21:55

每日悉心照料也会走失?
遛狗不牵引,狗奴缺乏最基本的养狗素质。
那几个工人也是傻,死无对证的事情居然还认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1:5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54 发表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那久久一次嘛

我看法是這樣去殺人家的動物,賠錢就能了事的話,那首先法律上是不公的,再者是對富者有特權
工人,特別是農民工階級對此應該表達反對,因為此例一開吃虧的是他們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54 发表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這案子要能這麼判就好辦了,以後我走到那,就進去隨便打,魚啊蝦啊牛啊隨便打來吃
權當是吃野味了

抓不到我,我就溜之大吉,一抓到我,我就賣萌說不知道,以為是流浪的
多少錢我跟你買了
這不穩賺不賠之計嘛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02     标题: 回复 #66 白炎陽 的帖子

未成年少女这个举例不当,因为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个特定人群专门实行了特殊保护,换言之,你和未成年少女发生了关系,管你知道不知道,都是犯罪,而法律并没有专门为狗或者农村的大黄牛开这个绿色通道啊。(其实是有的,内地的某个时代,为了保护乡下农民伯伯的利益,曾经对偷窃耕牛的行为严加打击过,加以的惩罚要远远大过偷窃私人财物这个罪名所需要负担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1:54 发表

要是没有证据,还真就脱罪,只负责民事赔偿而已。

但是你天天进去杀人家猪狗牛羊,至少是一个寻衅滋事。

這案子要能這麼判以後我解決溫飽就好辦了,以後我走到那的農莊,就進去隨便打,魚啊蝦啊牛啊隨便打來吃
權當是吃野味了

抓不到我,我就溜之大吉,一抓到我,我就賣萌說不知道,以為是流浪的
多少錢我跟你買了
這不穩賺不賠之計嘛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05     标题: 回复 #71 白炎陽 的帖子

对头,所以说你是抬杠,比如你偶尔一次干这事,那么你给人解释我不知道,是可以被接受的,然后赔偿了事,但是如果一调查,你这货没事就干这种事,那如楼上光哥所说,至少给你个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你是脱不了的,拘你半个月让你在看守所捡捡肥皂轻轻松松的事儿。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06     标题: 回复 #72 落叶 的帖子

我看法是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在於那個工人來說,他們會覺得別的人牛干我毛事,只要我這次不被罰就成

但放眼整個社會來說
我認為工人這種做法,是侵犯別人財物的嚴重行為

我認為其性質相當於下別人的田地魚池裡打人家的動物吃

儘管我家沒有動物,但我也怕此例一開,會不會隔天也有人當我家的冰箱,電視當成是流浪冰箱,流浪電視機
我作為一個有產階級,我表示非常反對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07     标题: 回复 #65 白炎陽 的帖子

色羊啊,我们住这个小区外面菜市场里,好多流浪狗,也有好多有主的狗,怎么说呐,有些有主狗比流浪狗还脏。真的。负责的说。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07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05 发表
对头,所以说你是抬杠,比如你偶尔一次干这事,那么你给人解释我不知道,是可以被接受的,然后赔偿了事,但是如果一调查,你这货没事就干这种事,那如楼上光哥所说,至少给你个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你是 ...

你意思說社會應該容許每個公民一生至少做一次這種事?
我表示非常震驚
作者: XM8    时间: 2016-2-21 22:08

刑法里有一条: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11     标题: 回复 #75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这个就是概念问题,你的任何财产如果是在你家里的,那么任何人就是包括政法机关,原则上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都不能动你的东西,但是我问你,如果你的冰箱,电视,且不说扔到小区里的公厕哪儿,就是放在你家门外面的公共区域,哪怕是电梯间,走廊过道之类的地方,然后也不写上任何比如勿动,有事暂放之类的提示语,然后被人拿走了,那么请问,是你的责任更大还是拿走那个人责任更大?死物如此,就更不要说能自己跑的动物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2:1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07 发表

你意思說社會應該容許每個公民一生至少做一次這種事?
我表示非常震驚

人家要有证据,你一样什么盗窃之类的跑不掉。

还有,看你杀的是什么。

比如在山上,你看到一群羊,没有人看管,你上去就杀一头,盗窃是妥妥的,跑不掉的。有流浪狗,可没有流浪羊,流浪猪,流浪牛。

所以我开始还说,不知道这里养狗的规定。

如果这里养狗没说,必须拴好,大家都放养,说你盗窃,也不冤枉。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14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02 发表
未成年少女这个举例不当,因为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某个特定人群专门实行了特殊保护,换言之,你和未成年少女发生了关系,管你知道不知道,都是犯罪,而法律并没有专门为狗或者农村的大黄牛开这个绿色通道啊。(其实 ...

那比如說闖紅燈我說沒看到,買東西不給錢,我說我忘了,這樣行不行?落葉兄這種開脫手法好像挺有意思的啊,應用面除了殺動物外還能怎麼用?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14 发表

人家要有证据,你一样什么盗窃之类的跑不掉。

还有,看你杀的是什么。

比如在山上,你看到一群羊,没有人看管,你上去就杀一头,盗窃是妥妥的,跑不掉的。有流浪狗,可没有流浪羊,流浪猪,流浪牛。

...

比如養豬要放豬圈,那家人把豬丟田裡了,我衝上去打死,我說我以為是野豬,這就能脫罪?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17     标题: 回复 #77 白炎陽 的帖子

这就是抬杠啊,任何行为发生后,都有一个因果,你为什么这样做,别人是否接受你的解释,别人给你的对你的行为的处理你自己是否接受或不得不接受。这些都是因果循环的,而不是一次或者几次来决定的,举例来说,比如精神病人犯罪,目前几次都可以,他不受制裁,他的家人如果没有经济实力或者就是赖着,也没有办法,因为在这方面至少内地,在法律上有空白或者漏洞或者缺少可执行操作(类似的还有对未成年犯罪)而如前面所说的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那可是一次机会都没有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2:1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16 发表

比如養豬要放豬圈,那家人把豬丟田裡了,我衝上去打死,我說我以為是野豬,這就能脫罪?

野猪与家猪能一样吗?这还看不出来?你要非说你认为是野猪,那得你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分不清家猪野猪。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19

暈,這工人怎麼樣都行,我怎麼樣都是抬扛,這法理還有這樣的啊
作者: XM8    时间: 2016-2-21 22:23

这么简单的案情至于转移到猪、羊甚至人身上么?
只要狗奴能证明被工人吃掉的狗是他们家的,那故意破坏财物罪就跑不了。
如果证明不了,那本国法律目前是管不了的。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23     标题: 回复 #81 白炎陽 的帖子

前一个闯红灯是是不行的,因为法律已经强制,闯红灯这个行为本身就以违法违规,如同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一样,而后者则不用说,你补钱就行了,店家接受你的解释就行,但是如果他举告你以这种行为想不当得利,那就要看有裁定权的人怎么判了。

这就回到了主楼的杀狗事件,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杀狗本身就是犯罪性质,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简单粗暴的判断。更不能为了所谓保护你的私人权益就损害了那个工人的权利,因为那个工人或许不道德或者猥琐,但是罪这个东西,不能轻易加于人身。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2:2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19 发表
暈,這工人怎麼樣都行,我怎麼樣都是抬扛,這法理還有這樣的啊

事实就是这样啊。

城市里确实有流浪狗,养狗还有规定。

不然,象你这样蓄意搞破坏,指鹿为马的,还不能办你,这叫什么法律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3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23 发表
而后者则不用说,你补钱就行了,店家接受你的解释就行,但是如果他举告你以这种行为想不当得利,那就要看有裁定权的人怎么判了。

這還是穩賺不賠嘛
沒發現就袋袋平安,發現了就補錢了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3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24 发表

事实就是这样啊。

城市里确实有流浪狗,养狗还有规定。

不然,象你这样蓄意搞破坏,指鹿为马的,还不能办你,这叫什么法律啊?

那好吧,那我改天去找家工廠,把老闆的狗打死吧,這樣一模一樣地幹,得了吧?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36     标题: 回复 #89 白炎陽 的帖子

难道不是吗,你在超市里拿几件东西,然后准备开溜,被人发现了,如果你肯补钱,会有几个人真难为你,为这事把你打个半死,那罪业可比你偷东西大的多了。但是如果没发现,你还真是赚了,问开超市的都知道,开超市就有损耗,什么是损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2:3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31 发表

那好吧,那我改天去找家工廠,把老闆的狗打死吧,這樣一模一樣地幹,得了吧?

对啊,人家报警,说你是盗窃,然后你就得着公检法如何处理了。估计盗窃跑不了。

人家是这个厂的工人,从来没见到这条狗,所以说是流浪狗,这可以被人接受,你一个外人,跑人家厂子,打死人家的狗,非说认为是流浪狗,让人接受,比较困难。

你要是在大街上,打一条没人看着的狗,说是认为是流浪狗,这应该没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40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37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36 发表
难道不是吗,你在超市里拿几件东西,然后准备开溜,被人发现了,如果你肯补钱,会有几个人真难为你,为这事把你打个半死,那罪业可比你偷东西大的多了。但是如果没发现,你还真是赚了,问开超市的都知道,开超市 ...

我拿的是人家的心頭肉啊,相當於人家忙活了一天賺了一萬塊現金,我說不知道,拿錯了,行不行?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40     标题: 回复 #90 白炎陽 的帖子

你不会去,不是因为你害怕被法律制裁,而是你怕万一某个老板手下同样有个脑筋不清楚的,啥话不说上来先把你的32厘米给卸了,那就是判死他,你这辈子也补偿不会来了,这就是一种隐形遏制(维护社会正义的隐形力量),实际上哪些专门跑乡下偷狗偷牛最怕的不是被警察逮住,而是被一大群老乡围住,那真有可能被活活打死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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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2:36 发表

对啊,人家报警,说你是盗窃,然后你就得着公检法如何处理了。

是啊,按落葉兄的說法,只要我不是常幹,我說不知道,那公檢法只能按疑罪從無來處理我
我只要等著判賠錢就行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2:42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2:41 发表

是啊,按落葉兄的說法,只要我不是常幹,我說不知道,那公檢法只能按疑罪從無來處理我
我只要等著判賠錢就行


我贴全面的。

对啊,人家报警,说你是盗窃,然后你就得着公检法如何处理了。估计盗窃跑不了。

人家是这个厂的工人,从来没见到这条狗,所以说是流浪狗,这可以被人接受,你一个外人,跑人家厂子,打死人家的狗,非说认为是流浪狗,让人接受,比较困难。

你要是在大街上,打一条没人看着的狗,说是认为是流浪狗,这应该没问题。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53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40 发表
你不会去,不是因为你害怕被法律制裁,而是你怕万一某个老板手下同样有个脑筋不清楚的,啥话不说上来先把你的32厘米给卸了,那就是判死他,你这辈子也补偿不会来了,这就是一种隐形遏制(维护社会正义的隐形力量),实际上哪些专门跑乡下偷狗偷牛最怕的不是被警察逮住,而是被一大群老乡围住,那真有可能被活活打死的。

這種老鄉雙重標準也太溜了吧
老鄉幹老闆的狗,說不知道就行了
老闆偷老鄉的狗,非要活活打死我

這怕是要效仿北宋年間水滸傳的故事了,道理長在拳頭上
我要是學盧俊義槍棒天下第一,他們是不是又得跟我化敵為友了?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2:54     标题: 回复 #93 白炎陽 的帖子

色羊你没搞明白的一个概念就是,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是强制认定,比如你举例的闯红灯,未成年少女,这些都是法律强制认定的了,就是一旦发生某种行为,无论你是否有意,无论你是否有站得住脚的理由辩解,都是犯罪,必需接受惩罚付出代价。另一种就是需要法律认定的,即在逻辑,情理,法理,行为,证据链等等方面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后才能有所谓专业人员进行认定之后才能判决。而杀狗这个很明显,法律并没有为狗开绿色通道,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杀狗本身违法,那么他杀了狗,你控告的任何罪名都要经过专业认定之后才能加于他。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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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2:54 发表
另一种就是需要法律认定的,即在逻辑,情理,法理,行为,证据链等等方面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后才能有所谓专业人员进行认定之后才能判决。而杀狗这个很明显,法律并没有为狗开绿色通道,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杀狗本身违法,那么他杀了狗,你控告的任何罪名都要经过专业认定之后才能加于他。

同意啊
關鍵就是工人的這種行為在我看來,是侵犯財產很嚴重的,至少在於我而言,我認為賠償是不足夠的
我絕對反對民事賠償,我認為這樣對社會安定是不利的

如果落葉兄認為在於您而言,單單賠償就足夠了,那我也不詛咒您,祝您好運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01     标题: 回复 #97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这个才是身份观念太严重了,你穿越回90年代去乡下偷条牛试试,管你是老板还是屌丝,真被打断32厘米,警察都懒得管你。所以说你抬杠,因为没有理解我贴的意思,因为我说你嘴上说去但是不会有行为的原因是,你害怕发生的后续超出你的承受范围。同样的道理,那个工人为什么敢打狗,就是因为目前打死条流浪狗,需要付出的代价真的是零。他为啥不去(别说老板家了,就是普通人家去打条狗试试)这就是我说的隐形威慑,比如二个孩子打架,家长过来撕逼,一方看见另一方比较楞,他可能就怂了,因为他害怕对方是个愣头青,万一抄起板砖就拍呐,一旦发生这种事,对方就是判死了你能挽回损失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3:04

炎阳,所以要你自律啊,弱者自律,这不是你提倡的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06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01 发表
你这个才是身份观念太严重了,你穿越回90年代去乡下偷条牛试试,管你是老板还是屌丝,真被打断32厘米,警察都懒得管你。所以说你抬杠,因为没有理解我贴的意思,因为我说你嘴上说去但是不会有行为的原因是,你害怕发生的后续超出你的承受范围。同样的道理,那个工人为什么敢打狗,就是因为目前打死条流浪狗,需要付出的代价真的是零。他为啥不去(别说老板家了,就是普通人家去打条狗试试)这就是我说的隐形威慑,比如二个孩子打架,家长过来撕逼,一方看见另一方比较楞,他可能就怂了,因为他害怕对方是个愣头青,万一抄起板砖就拍呐,一旦发生这种事,对方就是判死了你能挽回损失吗。

誰打架,法辦誰,而不是看到人家文明,就上去踩一腳,看到人家兇悍,就算了

我不希望一個社會是誰會鬧事,誰裝弱勢,誰就佔便宜的,儘管現實很可能不如我所願
我更希望一個社會能做到賞罰分明,庶民犯法,與天子同罪(現今社會很多時候歧視都是逆向的)
強者自律,弱者也自律

而不是老闆夾著尾己做人,工人勢無忌憚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08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0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3:04 发表
炎阳,所以要你自律啊,弱者自律,这不是你提倡的吗?

我對比那些老鄉,不管怎麼比,都不是弱者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09     标题: 回复 #99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认为是没有用的啊,你没有裁判权,就如同有认为老板强势,工人弱势所以就不该有任何惩罚的一样,都是基于自身立场做出的判定,关键在于二点,第一是法律是怎么设定的,这个就如同游戏的设置一样,无论你怎么吐槽某游戏的设定二逼,只要你玩了你就只能跟着他走,当然你要有作弊开挂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另一个是要看环境,比如光哥为什么能理解我的意思,就是因为现在内地城市普遍性的流浪狗遍地,而且和有主狗非常的不好区分,很多城市小区,有主的狗也放着在外面乱跑,更别说乡村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工人肉瘾发作想搞条流浪狗过过嘴瘾,是可以得到普遍性理解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11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09 发表
更别说乡村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工人肉瘾发作想搞条流浪狗过过嘴瘾,是可以得到普遍性理解的。

工人想搞老闆的狗,就能得到理解,老闆想去田裡搞條老鄉的牛,就必須得打死
這還不叫誰弱誰有理?

老闆搞條牛,大家明顯是不能理解的,這就是社會風氣從道德之爭,轉變成階級鬥爭的最好寫照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13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15     标题: 回复 #103 白炎陽 的帖子

笑了,色羊,那些老乡分分钟让你变成弱者,没见过内地警察去某些乡村怎么解救被拐骗妇女儿童的吗。那可是有真枪实弹的警察,国家力量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3:1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11 发表

工人想搞老闆的狗,就能得到理解,老闆想去田裡搞條老鄉的牛,就必須得打死
這還不叫誰弱誰有理?

老闆搞條牛,大家明顯是不能理解的,這就是社會風氣從道德之爭,轉變成階級鬥爭的最好寫照

这不是谁强谁弱。

工人去老板家里打狗吃肉,肯定是盗窃,但在公共区域,那还真不好说,因为有流浪狗。

老板搞一条牛,你非说流浪牛,那明显不通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22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15 发表
笑了,色羊,那些老乡分分钟让你变成弱者,没见过内地警察去某些乡村怎么解救被拐骗妇女儿童的吗。那可是有真枪实弹的警察,国家力量啊。

那是進村裡解救婦女中埋伏圈了
換個人又沒這牽掛,上去錘倒兩個二話不說油門一催就跑誰奈他何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2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3:18 发表

这不是谁强谁弱。

工人去老板家里打狗吃肉,肯定是盗窃,但在公共区域,那还真不好说,因为有流浪狗。

老板搞一条牛,你非说流浪牛,那明显不通啊。

狗是乾淨的啊,這不揣著明白裝糊塗嘛,光哥您不會分流浪狗,家狗嗎?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23     标题: 回复 #105 白炎陽 的帖子

笑,所以你就是犯了先入为主的毛病,以为我前面为工人打抱不平所以以为我是仇富用屁股来决定脑袋对吧。然后就针对这个抬杠?
第一,在90年代的内地,一条耕牛就是一家的命根子,你动人家命根子,弄死你还不能理解(更不要说国家都专门出台政策严打)。这个和偷牛的是老板还是屌丝无关,懂?
第二,是不是香港人都以为内地养狗的都是富人啊,现在内地就是一个流浪汉身边都可能带条狗,所以同样的在养宠物的素质和条款都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浪狗就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同样和打死的是老板还是穷人的狗无关,放到本主贴所描述的情景,就是角色转化,变成了打死穷人狗吃肉的是老板,我的观点还是一样不会变,懂?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26     标题: 回复 #109 白炎陽 的帖子

色羊如果你真较真的话,来我们这吧,当旅行了,我带你去菜市场走一遭,要是你能分辨出市场里面几十条狗那条是有主的那条是流浪的,我请你客,路费食宿我全包,绝无虚言,轩辕立字为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1 23:2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1 23:23 发表

狗是乾淨的啊,這不揣著明白裝糊塗嘛,光哥您不會分流浪狗,家狗嗎?

这还真不好说,有谁养宠物狗,会让它往公厕里钻?

我之所以还认为这工人是盗窃,这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这狗真的是精心照料,它跑到公厕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可能就是工人把狗打死,谎称是在公厕。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28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23 发表
笑,所以你就是犯了先入为主的毛病,以为我前面为工人打抱不平所以以为我是仇富用屁股来决定脑袋对吧。然后就针对这个抬杠?

不是,我認為落葉兄絕對沒有這種心態,我說的話也不是針對老兄您說的
我認為普遍人容易有這種想法,我順帶說出來希望看到這帖的人要是有這種想法,能夠自己反省一下

如果您能做到一以貫之,不管誰偷誰的狗,都主張無罪,那我敬重你的為人,並反對你的觀點

誠然我不是法官,我非要說那人是偷也沒用,但這話在於仁兄您身上也是一樣的,不是說您說不是,就不是的
希望你我都可以繼續勇敢各持己見,坦然接受法律的審判,儘管你我之中的一人會失望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2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26 发表
色羊如果你真较真的话,来我们这吧,当旅行了,我带你去菜市场走一遭,要是你能分辨出市场里面几十条狗那条是有主的那条是流浪的,我请你客,路费食宿我全包,绝无虚言,轩辕立字为证。

這話落葉兄不這麼說,有主狗可能會髒,但乾淨的必然有主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3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1 23:26 发表

这还真不好说,有谁养宠物狗,会让它往公厕里钻?

我之所以还认为这工人是盗窃,这也是原因之一,如果这狗真的是精心照料,它跑到公厕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可能就是工人把狗打死,谎称是在公厕。

不是啊,有其他人作證說眼見到工人在公廁打死的,除非光哥說工人又把狗屍拖去公廁演一次,這變柯南帖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2-21 23:31     标题: 回复 #1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这个要有证据,“可能”二字是不能当证据的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37     标题: 回复 #108 白炎陽 的帖子

所以说毛太祖伟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现在偷牛的少了,因为牛太大了,而且农村靠耕牛的也没几个了,都机械化了,但是如你所说开车偷狗的却多了,因为农村普遍性的养土狗,那是比宠物狗更受饭店欢迎的存在,所以真的像你说的那样的有的,我们河南农村就发生很多这样的新闻了,开着面包下乡,然后把狗打晕,弄了就跑,但是问题在于,农村可不是城市,马路大大的,慌不择路就撞树上墙上的多了,基本上新闻里最后都是被堵住了,然后被老乡围住了,不过运气好的是现在老乡文明多了。打一顿可能,卸32厘米基本没有,毕竟狗不是90年代的耕牛,算不上命根子。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39     标题: 回复 #113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完全同意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42     标题: 回复 #114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怎么说,在我眼里,狗都脏(解释一下我真不歧视狗)

所以如果色羊你让我来判断,我是真无法从干净与否来判断一条狗是不是流浪狗。我想对于一个肉瘾发作的工人来说恐怕在他眼里狗也都是差不多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1 23:52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1 23:42 发表
这个怎么说,在我眼里,狗都脏(解释一下我真不歧视狗)

所以如果色羊你让我来判断,我是真无法从干净与否来判断一条狗是不是流浪狗。我想对于一个肉瘾发作的工人来说恐怕在他眼里狗也都是差不多的。

呃如果考慮長毛狗,白狗,那還是很好判斷的
實在不行,那就算了吧,當我沒說,求同存異吧,先睡了哈,落葉兄晚安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1 23:57     标题: 回复 #113 白炎陽 的帖子

另外纠正一点,我不主张无罪,比如根据场景环境,如果按现行法律,判什么损害他人财产之类我是无话可说的,但是定性为盗窃明显我认为重了。当然如果最后依法认定他就是符合盗窃了,那只能算他倒霉,这就是我说的,或许某人真不知道昨晚睡的那个失足姐妹是未成年,但是你只能认栽,谁让你踩着红线了,但是就根据我可怜的哪点对我国法律的了解,从主楼所描述的情景来看,盗窃真的够不上。盗窃这个罪名才是本帖我异议的关键。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00:01     标题: 回复 #120 白炎陽 的帖子

晚安。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08:01

有光哥有艳阳这帖子短不了,没法看了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16-2-22 08:53

希望有一天,所有的流浪狗都被打死,特别是某人说的那种“刚刚开始流浪身上还干干净净”的那种,最是讨厌,最应该被打死。像这个案子,打死狗的工人应该给予奖励,狗主人最少也应该判个遗弃宠物罪,罚款,劳教。你说那是你的心头肉,你居然放任你的心头肉乱跑,有罪。
至于说老板的工厂视同老板自家后院,没有这个规定。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2-22 10:36

为了肉瘾就随意打死一只狗,和为了贪财就随意拿走他人财物是一回事。至于说打流浪狗的问题,我想不可能有法规条文说,普通人有权打死自己见到的流浪狗吧?理当是有相关部门来处理才是。

不过现在放狗随意乱跑的主人确实太过普遍而且可恶,我以恶意的心态,倒真的很想说不牵着的狗就视为野狗,打死活该。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11:29     标题: 回复 #125 武骧金星 的帖子

不是说有法规说,普通人就有权打死流浪狗,而是说并未法律规定打死流浪狗就要付法律责任。即法无明文禁止则不究。当然你乱杀生命所带来的社会和道德层面另说。其实打死狗有法律规定要负责吗,应该是没有吧,但是有主的狗很明显就是他人财产,你侵犯了他人财产就要负责任了。所以结合本帖,就是一个嫌犯需要付什么责任的问题,是蓄意盗窃损害他人财产,还是无意打死了流浪狗侵犯了别人私产,这个是很重要的,前者是要判刑的,后者则只需赔偿或者付出相应代价,色羊说他认为这个人侵犯了别人私产光补偿是不够的,这个他的意见对错先不论,这里要说的是如果相关法律并不能证明这个工人就是蓄意盗窃,那么就不能仅仅凭主观情绪附加给他超出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当然私下的另说,比如工厂主将其开除这个就完全可以理解),就好像我们一直质疑的所谓民愤极大,理应严惩这个法律附加词怎么理解,民愤极大怎么量化,倒回去说袁崇焕算不算民愤极大。进步的法律就应该尽量剔除掉主观化的因素,多可操作性量化,这样或许刻板或许有漏洞,但是却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人为情绪化的附加惩罚或强化惩罚。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11:31     标题: 回复 #124 五袋石果 的帖子

这个是完全的情绪化,那么那些看护孩子不小心的家长都有罪吗,孩子因为疏忽没看好导致被绑架或者被害,监护人家长亲属先要判有罪,这合理吗。讨厌狗可以理解,但是上升到这种情绪化就呵呵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1:36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这狗是工人在公厕发现打死的,还是他把狗偷了,带到公厕打死。这也是两种不同性质。
作者: x-dvd    时间: 2016-2-22 11:43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2-22 10:36 发表
为了肉瘾就随意打死一只狗,和为了贪财就随意拿走他人财物是一回事。至于说打流浪狗的问题,我想不可能有法规条文说,普通人有权打死自己见到的流浪狗吧?理当是有相关部门来处理才是。

不过现在放狗随意乱跑 ...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普通人不可以打死流浪狗。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6-2-22 12:30

这里就看出反狗和反文明的区别了,一堆打这反文明的幌子就是完全就是在反狗。碰到这事立马暴露是反狗不是反文明了。反对禁止吃狗肉也反对走失就算流浪狗的混账逻辑。

狗奴是渣的傻叉,反狗的也是货粪叉。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6-2-22 12:51     标题: 回复 #129 x-dvd 的帖子

法无禁止即可为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3:06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6-2-22 11:43 发表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普通人不可以打死流浪狗。

關鍵事後已經證明了不是流浪狗了
打狗的人應該承擔一個確認是否流浪狗的義務,並承擔萬一打錯了的風險,而不是一句我事前不知就萬事大吉
作者: x-dvd    时间: 2016-2-22 13:0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3:06 发表

關鍵事後已經證明了不是流浪狗了
打狗的人應該承擔一個確認是否流浪狗的義務,並承擔萬一打錯了的風險,而不是一句我事前不知就萬事大吉

都刑事立案了,举证责任在检方。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16-2-22 13:36     标题: 回复 #127 落叶 的帖子

我不认为狗是孩子,当然,如果你说的“孩子”不是指“人类的孩子”而是指“狗的孩子”,那就是小狗,那依然是流浪狗,应该打死。如果是人,那是流浪汉,依法享有人权,凭什么打人家。
人是人,狗是狗,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 五袋石果    时间: 2016-2-22 13:45

我不是反狗,也不反对养狗,但是你养狗就应该看好。狗主人在,可以让他约束他的狗,成流浪狗了,谁来约束它?你给狗讲道理,讲法律,它听得懂吗?它只会按照狗的本能来做出反应,或者狂吠,或者咬你,你要打不过它那就只能夺命狂奔,遇到能打过的自然应该往死里打,打死活该。
在你是宠物,在别人可能就是凶魔,所以你应该把你的宠物看好,不要去别人那里成为魔头。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3:5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3:06 发表

關鍵事後已經證明了不是流浪狗了
打狗的人應該承擔一個確認是否流浪狗的義務,並承擔萬一打錯了的風險,而不是一句我事前不知就萬事大吉

要证明的是,打死狗的人知道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7: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3:58 发表

要证明的是,打死狗的人知道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1

艳阳犯了《逆转裁判》的通病,你不能证明自己无罪那你就是有罪的,刑法上是不成立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7: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3:58 发表

要证明的是,打死狗的人知道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20 发表

+1

艳阳犯了《逆转裁判》的通病,你不能证明自己无罪那你就是有罪的,刑法上是不成立的

這個邏輯怎麼想都深覺非常蛋疼,我認為光哥和水兄得再三思一次:

光哥:

你不確定那個東西是否有主,那你應該先不要打爛,而不是打爛了再說
同理你惡意打爛完了,應該你來證明你確實不知道,而不是我來舉證你打時是知道的

=====

水兄:

那個人的罪是"打死有主的狗"
而不是"明知狗有主又故意打死"

工人非要說那是流浪狗,那已經推翻了,不必再舉證甚麼了,"打死有主的狗"已經坐實了,根本沒有你知道不知道甚麼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7:42     标题: 回复 #138 白炎陽 的帖子

推翻的最多是“那是流浪狗”,而不是“工人以为那是流浪狗”吧?!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7:4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42 发表
推翻的最多是“那是流浪狗”,而不是“工人以为那是流浪狗”吧?!

是啊,那老闆告你說打死我的狗
你非要說當時我不知道,這沒問題,但不影響老闆控訴的內容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7:4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7:44 发表

是啊,那老闆告你說打死我的狗
你非要說當時我不知道,這沒問題,但不影響老闆控訴的內容

咱承认打死人家的狗啊,这个是推脱不掉的。但警方说的“盗窃罪”是咋回事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7:58

这狗不是流浪狗,所以这工人打死这条狗吃肉,就是盗窃;那谁要在大街上捡了一钱包,那就是妥妥地盗窃。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8:03     标题: 回复 #14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这个可以商量

如果工人承认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但还是打死了,咱觉得涉嫌犯罪(损坏公私财物)。即使狗不值钱,也是违法行为。是不是盗窃,咱存疑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06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8:03 发表
这个可以商量

如果工人承认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但还是打死了,咱觉得涉嫌犯罪(损坏公私财物)。即使狗不值钱,也是违法行为。是不是盗窃,咱存疑

如果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我认为是盗窃。

问题在这里,第一,老板在自家的工厂放狗,违不违反规定;第二,当地是一个镇,养狗的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都不知道,所以盗不盗窃,不好说。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2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7:48 发表

咱承认打死人家的狗啊,这个是推脱不掉的。但警方说的“盗窃罪”是咋回事儿??

我看法是
1. 狗金額巨大
2. 事發地點在老闆的廠裡

老闆的廠,老闆的狗,打死了吃掉,這個盜竊應該成立了
好比說老闆的廠,老闆的車,拆爛了去賣廢鐵

用我之前的例子,我跑進個老鄉的田裡,把農民的牛打死了吃掉,這不是盜竊是神馬?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2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8:03 发表
这个可以商量

如果工人承认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但还是打死了,咱觉得涉嫌犯罪(损坏公私财物)。即使狗不值钱,也是违法行为。是不是盗窃,咱存疑

我認為工人主觀知道那狗是老闆的程度愈大,就愈傾向是盜竊
先開上帝模式(公安自會盤查)

如果
他是100%知道那狗就是老闆的,那我認為他絕對是盜竊
反之他100%不知道,那就不應該是盜竊

現階段警方不確定他知道的程度有多高,也的確有盜竊的可能性在,所以用"涉盜竊"進行調查沒有問題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2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06 发表

如果知道这是人家走失的狗,我认为是盗窃。

问题在这里,第一,老板在自家的工厂放狗,违不违反规定;第二,当地是一个镇,养狗的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都不知道,所以盗不盗窃,不好说。

退一萬步說就算不是盜竊,就純民事賠償來說,工人也夠喝一壺了
那狗苗就值1.2萬了,養大了折個三幾萬吧,還要算精神損失(講到這裡很多狗黑又要噴我了,那退一步,就當沒精神損失吧......)

那工人也不見得賠得起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2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4 发表

我認為工人主觀知道那狗是老闆的程度愈大,就愈傾向是盜竊
先開上帝模式(公安自會盤查)

如果
他是100%知道那狗就是老闆的,那我認為他絕對是盜竊
反之他100%不知道,那就不應該是盜竊

現階段警方不確定 ...

警察就是有100%的证据,也只能是涉嫌盗窃,因为是不是盗窃只能由法院才能判定。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2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28 发表

警察就是有100%的证据,也只能是涉嫌盗窃,因为是不是盗窃只能由法院才能判定。

那至少說明他們"涉盜竊調查"也算是有跡可尋的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2-22 18:3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3:58 发表

要证明的是,打死狗的人知道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要这逻辑,有人杀了人,就声称不知道对方是人,还要去证明这人是否知道对方是人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31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7 发表

退一萬步說就算不是盜竊,就純民事賠償來說,工人也夠喝一壺了
那狗苗就值1.2萬了,養大了折個三幾萬吧,還要算精神損失(講到這裡很多狗黑又要噴我了,那退一步,就當沒精神損失吧......)

那工人也不見得賠得起了

如果没有犯罪,只是民事责任,似乎不可关起来。

以我的法律知识,觉得应该是这样:

老板只能起诉,如果确实工人赔不起,那只能算老板倒霉;倘若老板有证据,这工人有能力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工人还是不赔,法院可以把工人拘起来,让工人拿出赔偿的钱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33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30 发表


要这逻辑,有人杀了人,就声称不知道对方是人,还要去证明这人是否知道对方是人么?

现在这城市里有很多流浪狗,所以工人认为是流浪狗,这是正常的;打死流浪狗吃肉,似乎不是犯罪,但你杀人可是犯罪,用什么证明啊?

我之前,也举过例子,你去野外,打死一只羊,就说不知道是家养的,这肯定是不可以的。没有什么流浪羊、流浪猪之类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3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33 发表

现在这城市里有很多流浪狗,所以工人认为是流浪狗,这是正常的;打死流浪狗吃肉,似乎不是犯罪,但你杀人可是犯罪,用什么证明啊?

我之前,也举过例子,你去野外,打死一只羊,就说不知道是家养的,这肯定 ...

有野羊,野豬啊,羊當然有流浪的,我見過很多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3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33 发表

现在这城市里有很多流浪狗,所以工人认为是流浪狗,这是正常的;打死流浪狗吃肉,似乎不是犯罪,但你杀人可是犯罪,用什么证明啊?

我之前,也举过例子,你去野外,打死一只羊,就说不知道是家养的,这肯定 ...

流浪豬我也見過,香港有很多新聞關於流浪豬羊亂跑的,動不動就會打到一頭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3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35 发表

有野羊,野豬啊,羊當然有流浪的,我見過很多

野羊?野豬?你不认得,那是你的事情。不然,你非说这头羊是狗,还没法子了呢。

流浪羊?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3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36 发表

流浪豬我也見過,香港有很多新聞關於流浪豬羊亂跑的,動不動就會打到一頭

这是在内地,不是香港。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31 发表
如果工人还是不赔,法院可以把工人拘起来,让工人拿出赔偿的钱来。

是啊,我就是這個意思,拘起來
我不是說監禁的意思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2-22 18: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33 发表

现在这城市里有很多流浪狗,所以工人认为是流浪狗,这是正常的;打死流浪狗吃肉,似乎不是犯罪,但你杀人可是犯罪,用什么证明啊?

我之前,也举过例子,你去野外,打死一只羊,就说不知道是家养的,这肯定 ...

我也不反对吃狗肉,我只是认为这工人手太贱了一点,按理说,老板女儿带狗去工厂,也不会待多久,也许狗只是出去方便一下

况且柯基犬腿短身长,外观一看就不是普通狗,居然直接干净利落就给打死吃掉了,现在吃个肉很困难么?这种人就是穷一辈子的命啊。。

换个结局,如果这工人跟狗拉好关系,说不定还能泡到老板女儿呢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44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42 发表



我也不反对吃狗肉,我只是认为这工人手太贱了一点,按理说,老板女儿带狗去工厂,也不会待多久,也许狗只是出去方便一下

况且柯基犬腿短身长,外观一看就不是普通狗,居然直接干净利落就给打死吃掉了, ...

這叫雁過拔毛性格,見者有份永不落空
類似說貨車翻了必須上去哄搶

今天打工都這麼囂張,要是他當廠長,那方圓百里的東西就堪憂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8:45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42 发表



我也不反对吃狗肉,我只是认为这工人手太贱了一点,按理说,老板女儿带狗去工厂,也不会待多久,也许狗只是出去方便一下

况且柯基犬腿短身长,外观一看就不是普通狗,居然直接干净利落就给打死吃掉了, ...

我也认为这工人收拾一下不为过,而且不排除,工人趁主人没注意把狗带到公厕打死,倘若能证明这一点,我也认为盗窃。只是现在没证据,所以不好说。

至于泡老板女儿,泡不到了,人家结婚了。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2-22 18:4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44 发表

這叫雁過拔毛性格,見者有份永不落空
類似說貨車翻了必須上去哄搶

今天打工都這麼囂張,要是他當廠長,那方圓百里的東西就堪憂了

所以我觉得这种工人应该被收拾的,我觉得老板没找人打断他腿就算厚道了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6-2-22 18: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45 发表

我也认为这工人收拾一下不为过,而且不排除,工人趁主人没注意把狗带到公厕打死,倘若能证明这一点,我也认为盗窃。只是现在没证据,所以不好说。

至于泡老板女儿,泡不到了,人家结婚了。

结婚了也有机会婚外情的么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8:52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47 发表


结婚了也有机会婚外情的么

於是女婿也出軌,老闆的孫子愈看愈不像,最後發現是媳婦和女婿生的
樓下隊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9:1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45 发表

我也认为这工人收拾一下不为过,而且不排除,工人趁主人没注意把狗带到公厕打死,倘若能证明这一点,我也认为盗窃。只是现在没证据,所以不好说。

至于泡老板女儿,泡不到了,人家结婚了。

1.狗就在公厕

2.工人知道是老板的狗、把狗打死了

咱觉得就是损害公私财物啊,而不是盗窃

如果

1.狗不在公厕

2.工人趁老板没注意把狗带到公厕、把狗打死了

那就是盗窃

这两者相同的一点是,工人必须确切知道狗是有主人的,而不是流浪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1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11 发表

1.狗就在公厕

2.工人知道是老板的狗、把狗打死了

咱觉得就是损害公私财物啊,而不是盗窃

如果

1.狗不在公厕

2.工人趁老板没注意把狗带到公厕、把狗打死了

那就是盗窃

这两者相同 ...

光哥意思說那公廁是老闆廠房的公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2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11 发表

1.狗就在公厕

2.工人知道是老板的狗、把狗打死了

咱觉得就是损害公私财物啊,而不是盗窃

工人打死的目的是为了吃肉啊,所以这肯定是盗窃,如果他就是打死,扔在那里不管,那是损害财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2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15 发表

光哥意思說那公廁是老闆廠房的公廁

无论那公厕是不是在厂房中,你明知道这是人家的狗,打死吃肉,都应该是盗窃。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2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37 发表

是啊,我就是這個意思,拘起來
我不是說監禁的意思

如果那工人就是穷鬼一个,法院也不能拘的,老板就自认倒霉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9:2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9:22 发表

工人打死的目的是为了吃肉啊,所以这肯定是盗窃,如果他就是打死,扔在那里不管,那是损害财物。

嗯 这个可以商量,不过咱觉得打死吃肉还是损害公私财物

现在的关键就是假如工人不知道是老板的狗,确实以为是流浪狗那工人有没有犯罪?以及公安凭借什么样的理由、证据认为工人确实是知道那是老板的狗,那样就是盗窃(损害公司财物)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6-2-22 19:30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2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9:24 发表

无论那公厕是不是在厂房中,你明知道这是人家的狗,打死吃肉,都应该是盗窃。

這句話沒有甚麼實際意義了,任何人到這情況都肯定是堅持說"我就是不知道"
關鍵是假設他不知道,那在廠房中和不在廠房中有木有區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2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27 发表

嗯 这个可以商量,不过咱觉得打死吃肉还是损害公私财物

这样,如果有一个人看到一头奶牛,把它打死吃肉,应不应该算盗窃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3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28 发表

這句話沒有甚麼實際意義了,任何人到這情況都肯定是堅持說"我就是不知道"
關鍵是假設他不知道,那在廠房中和不在廠房中有木有區別

也不一定啊,比如,这工人对别人说,刚才我看过有人溜这条狗,后来这人不见了,所以我打死吃肉。这个人又肯做证,那就是盗窃。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19:31

还是拐不过来弯啊,首先我们要定义一下,这狗是什么,生命?很遗憾,就我国法律而言,这狗目前只能算个“物”也就是和你手机电视冰箱毛爷爷一样。是财物。好,定义完了。那么现在已经认定的本案事实是什么,即此工人实质上打死了狗,那么打死狗本身是没有责任的,无任何明法说打死一条狗要被追究责任。于是往下走,事实就是你损坏了他人财物,好,现在要定义的就是你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如果定义为盗窃,那么如光哥等人前面说的就是刑事案,按我国法律目前刑事案件的疑罪从无原则,要有检方来举证该嫌犯是蓄意以盗窃手段占有或损害他人财物为目的进行的犯罪,如果检方不能证明,那么该嫌犯则无罪。但是如果是民事,则就是谁告发谁举证原则,同时另一方有义务举证反证,而该嫌犯实质上已经损害他人财物利益,且狗主人方已经证明了狗是他的财物,而嫌犯想脱罪就要举证证明这狗是无主的。但是很明显他不但证明不了而且已经承认了事实上毁坏了这个“财物”那么按民事案件原则,他只需付赔偿责任即可。色羊不服你可以推动立法修改,但是不能因为你觉得他光赔偿不够就要落个“盗窃”的罪名,当然也可以,因为该嫌犯目前的行为完全可以让人怀疑他是有目的性的盗窃狗,但是问题在于,嫌犯只需自证以为那是无主财物即可,想反证他并给予他盗窃的刑事罪名,那就必须要有检方警方去取证来完整证据链。证明了,就是盗窃,证明不了,就得判人无罪。

举例来说,我在大街上捡到一个手机,这个时候色羊乱入,说这手机是你的并且证明了确实是你的,那么我还给你就没事了,但是如果我手贱已经把手机玩坏了,那么我就要赔偿你一部手机了,当然如果你又证明了这手机对你如何重要如何有价值,那么我要赔偿的就要超过手机的价值了,但是无论如何都只是赔偿而已,当然你尽可以报警说我是盗窃你手机了,但是此情况下,我需要证明的就是我说这个是我捡的,想证明我盗窃,请拿出证据,目击人,街头摄像头录下的情况,任何一个只要形成了证据链,就可以成立,但是如果没有呐,你凭什么说我盗窃你手机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38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19:31 发表
举例来说,我在大街上捡到一个手机,这个时候色羊乱入,说这手机是你的并且证明了确实是你的,那么我还给你就没事了,但是如果我手贱已经把手机玩坏了,那么我就要赔偿你一部手机了,当然如果你又证明了这手机对你如何重要如何有价值,那么我要赔偿的就要超过手机的价值了,但是无论如何都只是赔偿而已,当然你尽可以报警说我是盗窃你手机了,但是此情况下,我需要证明的就是我说这个是我捡的,想证明我盗窃,请拿出证据,目击人,街头摄像头录下的情况,任何一个只要形成了证据链,就可以成立,但是如果没有呐,你凭什么说我盗窃你手机了?

憑場地是失主的,比如那條大街是我家的私家路,這時我放任何東西都是我的自由,你進來拿,這不完全算是撿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9:3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28 发表

這句話沒有甚麼實際意義了,任何人到這情況都肯定是堅持說"我就是不知道"
關鍵是假設他不知道,那在廠房中和不在廠房中有木有區別

坚持说“我就是不知道”是可以推翻的

假如有监控,狗在人家院子里,你把狗逗出来杀害,那“我就是不知道”就站不住脚,法律可以“裁定”他知道

“我就是不知道”是要符合常理的,到底什么是“常理”,咱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每个人的看法可以不同。最后的决定权在公安、在法院。公安觉得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那就可以立案,法院觉得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那你就是犯罪。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39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38 发表

坚持说“我就是不知道”是可以推翻的

假如有监控,狗在人家院子里,你把狗逗出来杀害,那“我就是不知道”就站不住脚,法律可以“裁定”他知道

“我就是不知道”是要符合常理的,到底什么是“常理”, ...

呃好吧,水兄和光哥難得神同步,同一時間回覆同樣的話,
那假定工人真不知道,那是否在廠房殺害的有區別嗎?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19:39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6-2-22 18:30 发表


要这逻辑,有人杀了人,就声称不知道对方是人,还要去证明这人是否知道对方是人么?

无需证明,因为和未成年一样,人作为一个特殊类别法律已经定义过了,你杀人本身已经踩线,无需证明这个人是不是“人”也就是单单你杀人本身已经是违法犯罪了,需要证明的只是你是蓄意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无意过失所致。

就和你睡了未成年然后说我不知道是未成年,但没鸟用,你睡未成年本身就已经犯罪,强奸犯的帽子妥妥的带上了。

而很明显,无论是狗,还是老板家的狗或任何人家的狗,法律都没有给予这种特别保护。仅仅只是你的财物而已,想说是蓄意盗窃占有你的财物,请拿出证据。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9:4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38 发表

憑場地是失主的,比如那條大街是我家的私家路,這時我放任何東西都是我的自由,你進來拿,這不完全算是撿的



场地应该是影响案件定性的,就看公安怎么看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4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27 发表
现在的关键就是假如工人不知道是老板的狗,确实以为是流浪狗那工人有没有犯罪?以及公安凭借什么样的理由、证据认为工人确实是知道那是老板的狗,那样就是盗窃(损害公司财物)

这里还有麻烦的事情,这个工厂是老板的,那么能不能界定为公共场合,如果不能,按老板家的大院算,似乎也逃不了盗窃;还有当地如果养狗没有规定必须拴好,人人都放养,而且还没有流浪狗,工人这么做算盗窃,也好象说得过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2 19:45     标题: 回复 #17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说的对,工厂应该算是“有一定限制的公共场所”,最后总得有一个说法,到底怎么算合适。这里咱也说不清了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19:45     标题: 回复 #15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光哥这个例子不对,羊和狗没有本质区别,我在野外看见一只羊,然后说以为是谁家遗弃或者丢失的,然后吃了。正主找到我了,那么能证明的事实本质就是我吃了羊,实实在在损害了他利益,轻了是侵占利益,重了是损坏公私财物,但无论如何都是赔偿即可。如果非要说我是盗窃羊,请拿出证据,因为本朝法律,偷窃超过2000元以上财物就是重刑事罪。盗窃无论多少价值就是重刑事罪,而刑事案件是要举证的。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2 19:4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8:27 发表

退一萬步說就算不是盜竊,就純民事賠償來說,工人也夠喝一壺了
那狗苗就值1.2萬了,養大了折個三幾萬吧,還要算精神損失(講到這裡很多狗黑又要噴我了,那退一步,就當沒精神損失吧......)

那工人也不見得賠得起了

去年五月买的.养八个月1.2万增值到三几万,这鬼话你信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6-2-22 19:48

作为狗肉爱好者,不得不说这几个工人确实犯贱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48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2-22 19:46 发表


去年五月买的.养八个月1.2万增值到三几万,这鬼话你信

這個賠狗不是買狗,吃了還能講價,這也太耍潑了
我傾向賠償方應該優待,再不然只能找定損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50

怎么发上去,没有了?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19:45 发表
光哥这个例子不对,羊和狗没有本质区别,我在野外看见一只羊,然后说以为是谁家遗弃或者丢失的,然后吃了。正主找到我了,那么能证明的事实本质就是我吃了羊,实实在在损害了他利益,轻了是侵占利益,重了是损坏 ...

有区别,养羊很多是放羊的。我在山上放羊,有点事离开一会儿,你过来看没有人,打死拿回去吃肉,妥妥地盗窃。

如果根本就没有流浪狗,工人打死吃肉,我认为就是盗窃。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9:51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5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8:31 发表

如果没有犯罪,只是民事责任,似乎不可关起来。

以我的法律知识,觉得应该是这样:

老板只能起诉,如果确实工人赔不起,那只能算老板倒霉;倘若老板有证据,这工人有能力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工人 ...

其實橫豎這工人都不能善了了

就按樓上那假炎陽兄說的吧,就按1.2萬算,大過年的丟了工作,怎麼還?

我認為唯一破局的法子還真的只能像8樓這個路線
往工人是窮苦大眾,想吃肉可以理解,老闆是權貴,我們要團結打倒這個方向走

爭取把法理之爭引到階級之爭上去
這樣工人能全身而退的機會高一些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55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19:56

至于说到厂区,公厕等等算什么区域,是公共区域,因为比如家这种地方,是非请勿入的,但是厂区是要生产的,而工人则已经和老板达成了默契(协议)从而自动获得了在此地行动的权力。当然如水王所说,是有限制的公共区域,准确点说,你可以自由出入,但你不能随意处置此地的东西。而狗这个东西怎么算呐,他不是生产资料,比如是个鞋厂,里面放一堆牛皮,然后你这个工人就是来生产皮鞋的,然后你拿走了牛皮,再给司法人员说我不知道这牛皮是厂里的,谁信啊,这就叫不合逻辑不合清理不合常识,但是如果是在公共区域打死了一条狗,然后说我以为是外面跑进来的流浪狗,反正没主人没人看见,所以打死了吃肉,请问这解释不合逻辑吗不合清理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19:5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19:53 发表
其實橫豎這工人都不能善了了

就按樓上那假炎陽兄說的吧,就按1.2萬算,大過年的丟了工作,怎麼還?

我認為唯一破局的法子還真的只能像8樓這個路線
往工人是窮苦大眾,想吃肉可以理解,老闆是權貴,我們要團結打倒這個方向走

如果是这样,女明星是权贵,我就去当一个工人,妥妥地劳苦大众,想打个女人可以理解,大家要团结起来支持我,我就可以把一个漂亮的女明星抢回家去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19:5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19:56 发表
而狗这个东西怎么算呐,他不是生产资料,比如是个鞋厂,里面放一堆牛皮,然后你这个工人就是来生产皮鞋的,然后你拿走了牛皮,再给司法人员说我不知道这牛皮是厂里的,谁信啊,这就叫不合逻辑不合清理不合常识,但是如果是在公共区域打死了一条狗,然后说我以为是外面跑进来的流浪狗,反正没主人没人看见,所以打死了吃肉,请问这解释不合逻辑吗不合清理吗?

但關鍵這樣說那工廠不能出現的財物就太多了
大家上班誰不帶點衣服瓜子手機財物

這樣都搞掉是甚麼節奏?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0:02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0: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19:57 发表

如果是这样,女明星是权贵,我就去当一个工人,妥妥地劳苦大众,想打个女人可以理解,大家要团结起来支持我,我就可以把一个漂亮的女明星抢回家去了。

我認為事實上社會不乏這樣的聲音,工人方應該是會有一票支持者的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6-2-22 20:00

不关爱不爱狗的事,公正滴说,这次站在老板这边,吃狗的工人纯属无脑手贱杀狗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6-2-22 20:1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19:45 发表
光哥这个例子不对,羊和狗没有本质区别,我在野外看见一只羊,然后说以为是谁家遗弃或者丢失的,然后吃了。正主找到我了,那么能证明的事实本质就是我吃了羊,实实在在损害了他利益,轻了是侵占利益,重了是损坏 ...

羊和狗还真不一样.
你想想,只听说流浪狗没听说过流浪羊
这在于各人对狗的认识不同,有些人看来就是肉,有些人看来是儿子
大多数人不吃狗,不养会放掉成流浪狗,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0:25     标题: 回复 #189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说的那些都属于不是必然出现在厂区里的,而且是可以有合理逻辑解释的,比如我在哪儿捡到一袋瓜子,我以为谁不要了所以拿走自己磕了,这不合理吗,结果是你掉的,我赔你一袋瓜子就可以了。你能说我偷窃吗,谁证明呐。手机,衣服,首饰等等任何这种东西都不是必然会出现在这里的,所以我捡到任何解释说以为是谁不要的或者觉得反正没人看见,这个解释是可以符合情理和常识的。但是生产资料不是,那是必然出现在这里的。只要不是傻子,你会不知道这东西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吗,你还拿,那就是妥妥的盗窃。那么狗出现在你家后院是必然性的,出现在厂区里或者公厕旁而且没有主人随同,请问这是必然的吗,当然如果之前老板经常性的带着这狗在厂区溜达,等于做了财产公示,表示这东西是我的,那你在这样就无法合理解释了。可问题不是。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0:27     标题: 回复 #192 朱炎陽 的帖子

好吧,这个暂时存疑,因为我还是认为他们没有本质不同,但是我也没有例子和证据,所以只能暂时说你们有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0:34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0:25 发表
你能说我偷窃吗,谁证明呐。手机,衣服,首饰等等任何这种东西都不是必然会出现在这里的,所以我捡到任何解释说以为是谁不要的或者觉得反正没人看见,这个解释是可以符合情理和常识的。但是生产资料不是,那是必然出现在这里的。只要不是傻子,你会不知道这东西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吗,你还拿,那就是妥妥的盗窃。

如果法律這樣認定法,那對於物主一方太沒有保障了
我作為廠老闆帶包瓜子,被人吃了,我沒發現那就完事了,就算事後柯南來了,替我發現那人,我也只獲賠一包

對於小偷一方就是只有利潤沒有風險
這就是穩虧不賺之境

社會搞成這樣相當於打擊好人,鼓勵小偷小摸,我不贊成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0:37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0:35

工廠除了生產資料盜竊是犯罪外,其它物品都只要民事賠償,這太令人震驚了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0:37     标题: 回复 #195 白炎陽 的帖子

不不,要这样说就没有分歧了,因为色羊你大可以证据这瓜子对你意义不同,比如是女朋送的,比如是火星名贵瓜子,甚至像切糕一样的天文数字,但是无论如何认定,我只需照价赔偿你就行了,我无需为这种行为担负刑事罪名。想让我担负这种罪名,你或者检方需要证明我蓄意拿走了这包瓜子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0:39     标题: 回复 #195 白炎陽 的帖子

是这样的,这就是社会的进步(当然也可以理解为退步,比如现在被经常念叨的世风日下)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0:50     标题: 回复 #196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个不是这样理解的,而是要定义这件东西是不是必然出现在这里的。

生产资料相当于做过了公示。是非许可勿动的存在,但是其他非必然存在物品不是,因为没有公示,虽然公序良俗都明确了应该捡到失物归还失主,但是不还呐,法律也有规定,就是负担民事责任,当然有些情况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是要证据和法规来支持的。没有的话无论多严重,也只能说民事责任。不能因为你的情绪就附加超限。

再举例说,有些国家认为,比如矿产,文物,珍宝一类的地下资源属于这个国家国民共有,谁先看到捡到捞到归谁。而我国法律则规定属于国家公有,捡到要上交国家。那么好吧,一个某国人捡到个文物拿回家自己玩没事,中国一个国民捡到文物你就要上交国家,否则你就是侵占公共资产。这点你服不服。不服可以,去推动改变这扯几把蛋的法律,但这之前,请按现行法律将物品上交国家。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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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0:50 发表
这个不是这样理解的,而是要定义这件东西是不是必然出现在这里的。

生产资料相当于做过了公示。是非许可勿动的存在,但是其他非必然存在物品不是,因为没有公示,虽然公序良俗都明确了应该捡到失物归还失主, ...

如果這個東西確認不是必然出現的,這詞太深奧,換句話說就是私人物品,開小差物品
大家把開小差物品帶到公司來,如果沒有明顯證據證明對方知道那是有主之物(比如說對方惡意賣萌裝不懂,己方證據又不利,又非得疑罪從無的情況下)被偷走不能治罪,只能民事賠償

最經典的比如手機吧

有多少人能接受呢?

我絕對不能接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1:27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0:39 发表
是这样的,这就是社会的进步(当然也可以理解为退步,比如现在被经常念叨的世风日下)

這個法律是甚麼個用法
應該是加重一件壞事的成本,這樣從而達到剋止別人幹這種壞事的意圖

社會究竟是希望有看到狗不調查制打死這種現象,還是不希望?

如果答案是NO,那必須給予打狗方一個不對等的成本,從而剋止這種現象

比如落葉兄您吧

嘴巴說這種現象不好,但行為上給予一個支持打狗方照價賠償即可的觀點
這無疑是對打狗方一個利好的裁判
所謂跑掉就萬事大吉,跑不掉無非買單罷了,可謂穩賺不賠

你這個就是所謂的嘴裡說反對,身體卻支持

=======

這種行為也會促使惡性村規的產生,法律不給予一個數學/邏輯上成立的方案
那只能促使民間人為地產生一個方案

別人偷了我的狗,我為了不吃虧,我只好當場打死他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1:49     标题: 回复 #200 白炎陽 的帖子

社会已经为你这种不能接受设置了对策,比如现在很多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他说是无意拿的,是不是,一看便知。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1:54     标题: 回复 #201 白炎陽 的帖子

你错了,不在于我身体倾向那边,而是法律倾向谁,一个偷了你的狗的人,无论哪狗对于你意味着什么,在法律看来他就是一个等同于你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偷的人即使明确了也罪不至死,但你打死了他,仅仅因为他偷了你的狗,那么无论这个人多贱,你都越界过线了,要付出比虐狗更惨重的代价。这就是法律已经定义,贱人也大于好狗。

话说色羊你是港人吗,我说的这些法制理念还都是小时候tvb施加给我的呐。
作者: 若云邪尊    时间: 2016-2-22 22:03

果然如此。有人的地方就有争执。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07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1:54 发表
你错了,不在于我身体倾向那边,而是法律倾向谁,一个偷了你的狗的人,无论哪狗对于你意味着什么,在法律看来他就是一个等同于你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偷的人即使明确了也罪不至死,但你打死了他,仅仅因为他偷了你的狗,那么无论这个人多贱,你都越界过线了,要付出比虐狗更惨重的代价。这就是法律已经定义,贱人也大于好狗。

话说色羊你是港人吗,我说的这些法制理念还都是小时候tvb施加给我的呐。

1. 我不是港人
2. 法律上固然沒有打殘,這個我是這麼個順口一提罷了,好比樓上落葉兄您說的
3. 但有一點我希望老兄你能明白

就是法律上,還是社會契約上都不太可能會出現一個犯錯者穩賺不賠,收益大於成本的懲罰
這點首先是不公義的,再者是無法起到剋止的作用,相當於是在鼓勵大家犯錯了

按你說的,偷狗的被抓到的機率是N(N>1),罰款的金額是跟狗等同,設M

那偷狗的成本是M * N
偷狗的收益是M

其中M>>M * N
收益大於成本,那大家都傾向偷了

這樣形式的法例判決可謂是聞所未聞,落葉兄您固不是法例達人,但你在生活中,有聽說過這樣的例子嗎?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2:15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12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1:54 发表
你错了,不在于我身体倾向那边,而是法律倾向谁,一个偷了你的狗的人,无论哪狗对于你意味着什么,在法律看来他就是一个等同于你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偷的人即使明确了也罪不至死,但你打死了他,仅仅因为他偷了 ...

我自己也討厭狗,我恰好是把狗看成是錢包手機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工人這種順手牽羊的行為,在社會上是不能被接受的

如果按你說的,令其行為是收益多,成本低的話,那我的財物馬上就得不到保障了

我書桌上電腦,衣服,玩具,模型,鞋子,西裝都擺得滿滿的
按你說來個二百五,說他不知道啊,把我的東西都收走打爛,然後說照價賠我就算了

這樣的"文明"社會,我是反對待下去的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2:1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2:12 发表

我自己也討厭狗,我恰好是把狗看成是錢包手機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工人這種順手牽羊的行為,在社會上是不能被接受的

如果按你說的,令其行為是收益多,成本低的話,那我的財物馬上就得不到保障了

我書桌上電腦 ...

这个比喻,羊,书桌是什么,应该在哪里。在你家,桌上东西被盗了,妥妥不用说了,警方负责查出是谁打包的就行了,在学校寝室,那么同样妥妥的不用问了,因为默认这也是你的私人领地了,丢失了警方要负责查出,校方也要付管理看护不严的责任,但是你要是把书桌摆学校公厕哪儿,然后被打包了,请问,这是你自己的责任还是社会的责任?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1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1:54 发表
你错了,不在于我身体倾向那边,而是法律倾向谁,一个偷了你的狗的人,无论哪狗对于你意味着什么,在法律看来他就是一个等同于你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偷的人即使明确了也罪不至死,但你打死了他,仅仅因为他偷了 ...

你提出來的法律見解是違反常識的,所以我認為很可能是嚴重錯誤的

比如亂停車罰款,
如果亂停車罰的款比正當停車的人交的錢還少(或正好相等)
或者說走私漏稅罰款比正當交稅的人罰得還少(或正好相等)

那人們勢必都傾向做犯規方,而這個規則也就是不符合常理的

比如很多詐騙案,很多老闆都是一上去就騙了幾百萬,然後工商局查處了,居然對那老闆處以不超過詐騙金額的罰款
這時候所有公民都必然會炸鍋,因為這個做法是反常的

希望落葉兄能夠再深思一下這個問題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2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2:19 发表



这个比喻,羊,书桌是什么,应该在哪里。在你家,桌上东西被盗了,妥妥不用说了,警方负责查出是谁打包的就行了,在学校寝室,那么同样妥妥的不用问了,因为默认这也是你的私人领地了,丢失了警方要负责查 ...

我比喻我是老闆,我有家小的設計公司,我的私人財物亂丟得滿公司的是
我肯定不希望有人來把我東西都包走,而他的處罰上限僅於物品原價值
不論他是知情還是不知情,我對此都表示不可能接受

特別是所謂的疑罪從無,我找不出證據還得默認他是不知情,這就更扯了,我何辜啊,我丟了東西還讓我天天去找證據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2:28 编辑 ]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2:33

法律代替道德作为社会严格尺度的意义是什么,就是法律是取下限,而道德或社会公序良俗是取上限。换言之,法律要求你不伤人就行,但是不能连狗也算,因为狗算了,鸡呐,猪呐,牛呐。那这社会才真完了。法律就是设置一个下限要求你绝不可越。社会道德就不一样,可以变化可以大多数人共识为准则的,但是因为上限太高,所以不能成为绝对尺度,那样就会使生存在社会上的成本太高,因为人不能避免不犯错。比如以古兰经为执法尺度的某些国家,淫妇是可以直接石头掷死的,色羊你认为如何,你反对,那就是人家社会大多数的人就是认为你犯淫罪了居然还能不被惩罚,你快活了,把社会风气搞坏了,居然还能不被严惩或者小惩而已。如你自己所说~收益大於成本,那大家都傾向淫了~,没有道理吗,但是你认同,就和这个世界绝大部分的普世价值相去甚远了。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2:35     标题: 回复 #209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这个才是真正的违反常识,公司是什么,是你的所有没错,但是同样是你开放的私人领域,如同你家的大门前,你把物品在你家内乱扔成什么样都是正常的,但是你乱扔在你家大门前导致丢失,问题在别人还是在你自己啊,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3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2:33 发表
法律代替道德作为社会严格尺度的意义是什么,就是法律是取下限,而道德或社会公序良俗是取上限。换言之,法律要求你不伤人就行,但是不能连狗也算,因为狗算了,鸡呐,猪呐,牛呐。那这社会才真完了。法律就是设 ...

狗就是財物,這點沒有問題
但法律顯然不能說對於順手牽羊者的回報高於成本,這點絕對是不妥的

我說的很清楚,此例一開,那每一個當工人的看到工廠有些私人物品,假定是第一次見的(真不知道是否有主),那肯定都要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拿了再說啊
反正跑了就萬事大吉,沒跑掉大不了權當買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4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2:35 发表
你这个才是真正的违反常识,公司是什么,是你的所有没错,但是同样是你开放的私人领域,如同你家的大门前,你把物品在你家内乱扔成什么样都是正常的,但是你乱扔在你家大门前导致丢失,问题在别人还是在你自己啊 ...

大門內,落葉兄幹嘛非要偷偷地一直把"廠房內"偷換到甚麼大街上,大門外去
你就以事論事假定在大門內行不行?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2:4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2:19 发表

你提出來的法律見解是違反常識的,所以我認為很可能是嚴重錯誤的

比如亂停車罰款,
如果亂停車罰的款比正當停車的人交的錢還少(或正好相等)
或者說走私漏稅罰款比正當交稅的人罰得還少(或正好相等)

那人 ...

以这个停车举例,乱停车的会被罚款,而正当停车的人只需缴纳停车费,怎么会出现你说的问题呐,这不是狡辩是什么。

其次,走私为例,你可以买正宗国行苹果,坏了以后你可以理直气壮在保修期内获取相应的服务维修等等,但是如果你买的是水货,那么抱歉虽然你以少的多的代价获得了同样的苹果,但是坏了就是坏了,不要想享受正规的售后服务了,这就是行为本身已经让你付出了代价。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2:46     标题: 回复 #213 白炎陽 的帖子

这不是偷换概念啊,你家的大门前就是有限的开放区域,和私人老板的厂区是一个概念,同属有限制的开放公共区域。懂?

大门内,那就是封闭的私人区域了。懂?就如同同样是厂区内建筑,公厕和老板办公室,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懂?

[ 本帖最后由 落叶 于 2016-2-22 22:48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2:49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2:44 发表

以这个停车举例,乱停车的会被罚款,而正当停车的人只需缴纳停车费,怎么会出现你说的问题呐,这不是狡辩是什么。

其次,走私为例,你可以买正宗国行苹果,坏了以后你可以理直气壮在保修期内获取相应的服务 ...

如果有一個鎮子,鎮上統一路邊停車就是每天100元
而違規路邊停車,罰款就是每天80元,不扣分

那神經病才去正規停車

就算違規路邊停車,罰款高達100元,我也還是傾向違規停啊,因為違規不是100%被抓到的,但正當停車肯定是100%要付錢的

違規停車的罰款金必須遠高於正規停車(算上或然率),那才能促使大家正規停車

=====

落葉兄舉的方案正好就是這種謬論

我要買一條柯基(或是買一部蘋果手機之類的)來吃,我要付一萬二
但我要看到一條不知道有沒有主的,我直接打死來吃(拿別人的手機),罰款也是一萬二

那我肯定傾向去打死別人的
抓到我權當買斷了,沒抓到我就省下一萬二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2:54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01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2:44 发表

以这个停车举例,乱停车的会被罚款,而正当停车的人只需缴纳停车费,怎么会出现你说的问题呐,这不是狡辩是什么。

其次,走私为例,你可以买正宗国行苹果,坏了以后你可以理直气壮在保修期内获取相应的服务 ...

我做過進出口貿易,我進過一票貨,打稅大概是千把塊美金吧
你說如果逃稅的罰款也恰好是千把塊美金,那我是逃稅呢,還是逃稅呢?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3:03     标题: 回复 #216 白炎陽 的帖子

你的举例就打败了你自己,我要一部苹果,6000,我偷一部苹果,零成本,那我肯定去偷了,因为抓住了坐几天牢,不抓住就爽了,但是为什么做小偷的还是少,为什么少男宁愿卖肾少女宁愿卖身都不去偷呐,请羊兄回答。

前者,正当停100,罚款80,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即成本倒置。但是回到狗的问题上,按理是狗都一样,但是法律现在按财物计算,那么同样一个狗,可能是天价也可能是土狗价,这本身就是已经加大了处罚成本,就打死了一条狗,可能就要赔上全部身家,这本身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感情,他们可能认为,成本严重失衡,按色羊的逻辑,如果成立,那这个工人可能连多赔都不需要了。但幸好不是,所有的标准都是立法者经过衡量并且在不断修正中的。色羊不服可以,去加以改变也可以,包括革命暴力,但这之前,只能现行法规办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11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3:03 发表
你的举例就打败了你自己,我要一部苹果,6000,我偷一部苹果,零成本,那我肯定去偷了,因为抓住了坐几天牢,不抓住就爽了,但是为什么做小偷的还是少,为什么少男宁愿卖肾少女宁愿卖身都不去偷呐,请羊兄回答。

前者,正当停100,罚款80,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即成本倒置。但是回到狗的问题上,按理是狗都一样,但是法律现在按财物计算,那么同样一个狗,可能是天价也可能是土狗价,这本身就是已经加大了处罚成本,就打死了一条狗,可能就要赔上全部身家,这本身已经超出了很多人的感情,他们可能认为,成本严重失衡,按色羊的逻辑,如果成立,那这个工人可能连多赔都不需要了。但幸好不是,所有的标准都是立法者经过衡量并且在不断修正中的。色羊不服可以,去加以改变也可以,包括革命暴力,但这之前,只能现行法规办事。

1. 現行法規辦事,這是肯定的,我又不是亂黨,關鍵你也不是法規,我也不是法規,我們正在探討法規更可能是那一種,而我的本意就是:仁兄的看法更傾向不符合法規的原則
2. 你這個舉例好啊,偷蘋果划算還是買蘋果划算,這個不好比較,一邊是坐牢,一邊是6000,坐牢換6000怎麼算,我不會算,這個處罰可以說合理也可以說不合理,這個是一個價值取捨問題,很多人樂意去偷,那說明6000塊對他們意義很大,反之很多人為了少坐幾天牢,幾百萬的花,也有的
3. 但落葉兄你的提議就太好比較了,一邊是罰人民幣,另一邊是付人民幣,天平兩邊都是人民幣,偷狗(這裡不叫偷,算失手打死吧)也是12000,買狗也是12000,那當然要失手打死(失手打死又不一定會被抓到)來得划算,這樣一來,你的看法顯然非常荒謬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3:13

所以说你是狡辩抬杠,就是因为你东扯西扯,始终不能紧扣主题,法律没有把狗当成生命,而只是财物,那么惩罚就只能在财物这个尺度内进行衡量,这是第一个标点,第二个在财物被侵害这个尺度内区分侵害者是何种程度的侵害来给他定罪。这是第二个标点。而这些标准尺度内无论上限下限左右都是有标准的,不能越界。这不以你的感情意志为转移。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2 23:20     标题: 回复 #219 白炎陽 的帖子

非也,买一条土狗吃狗肉可能就几百元,一条宠物狗价格没有上限。百万藏獒也是有过的。这就是付出的高昂成本。

我怎么不是法规了,无论最后如何,这个工人最多上就是盗窃财物,下就是侵占损害财物,惩罚就在这个尺度之间,而标准就在于,上那个尺度由于上限太高,所以国家设置了严格设定有严密的认定标准。而下那个仅仅目前就已经确定无疑了。这就是法律,下限已经定了,上限则代价太高需要严格认定以免过度。

而色羊你的观点就是哪怕是下限的侵占财物,你也以安全感受挫为由希望加以更高的惩罚,问题在于大多数人或者说有立法权的人没有你哪种感受。所以不成立。就如此简单。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27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3:13 发表
所以说你是狡辩抬杠,就是因为你东扯西扯,始终不能紧扣主题,法律没有把狗当成生命,而只是财物,那么惩罚就只能在财物这个尺度内进行衡量,这是第一个标点,第二个在财物被侵害这个尺度内区分侵害者是何种程度 ...

我一直都說是財物,我甚麼時候說狗是生命了
我就不提個狗字成了吧?

如果今天照我設想的:工人不問自取一個財物,處罰是坐牢一年,但他去買那個財物,花費是一萬二,那他如果重視一年自由多於12000,那他就會去買,反之如果他重視12000多過一年的自由,那他就會去不問自取
那法律至少可以剋止那一部分重視自由的人,教他們不要去不問自取
至於那些重視12000多於自由的人,他們寧願坐牢也要搶,法律是阻止不了他們的
(比如有的人為了孩子吃飽去偷麵包,這情況他們明知道是不划算的,但也硬著頭皮上,不論怎麼罰,除非說偷麵包鎗斃吧,不然他們肯定都去偷了)

如果今天照你設想的就怪了:工人不問自取一個財物,(萬一抓到)處罰是罰一萬二,去買那個財物,花費也是一萬二,那他不管重視的是自由還是金錢,他都必然去不問自取
那法律就完全形同虛設了,任何人都傾向去不問自取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3:37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35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3:20 发表

而色羊你的观点就是哪怕是下限的侵占财物,你也以安全感受挫为由希望加以更高的惩罚,问题在于大多数人或者说有立法权的人没有你哪种感受。所以不成立。就如此简单。

不要強加觀點在我身上啊,如果是下限的,我自然反對重判,比如老闆在不屬於他的場所失狗了,那個判侵占,我認為是有道理的
工人在老闆的場所,拿走老闆的狗,這就是盜竊

你宰我的狗,然後怪我亂放狗,這個絕對是超出容忍底線的

而和解的動機應該是取決於工人的態度

如果我的柯基本來就照顧得很差,長得跟隻野狗似的,又油又髒,他說哦對不起啊,我以為是野狗,這我理智上可以理解,
如果我的柯基是乾乾淨淨的,工人非要說他就是認為是流浪的,在我看來就是裝傻,我絕對不和解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36

最簡單的舉個例子,樓頂新聞那個配圖大家都看到了,如果我的狗長這個樣子,對方非要說他就是認為它是流浪狗,那我憑甚麼跟你和解?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41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2 20:25 发表
你说的那些都属于不是必然出现在厂区里的,而且是可以有合理逻辑解释的,比如我在哪儿捡到一袋瓜子,我以为谁不要了所以拿走自己磕了,这不合理吗,结果是你掉的,我赔你一袋瓜子就可以了。你能说我偷窃吗,谁证明呐。手机,衣服,首饰等等任何这种东西都不是必然会出现在这里的,所以我捡到任何解释说以为是谁不要的或者觉得反正没人看见,这个解释是可以符合情理和常识的。

咱不說狗,咱就當手機來說吧
如果老闆有部6000塊的新蘋果,放廠區廁所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的

工人恰好也要買,他看見了這蘋果

如果社會讓你來當法官:
工人這時候拿走那蘋果,上限就是罰款6000,他買新蘋果,就要實打實的掏6000,那他為什麼不偷?

這時候我請問你,社會給你工資讓你來當法官,是聘你來鼓勵工人偷蘋果的對吧?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44

再舉個更直接的例子:錢算不算財物?
如果老闆有6000塊現金,放廠區廁所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的

工人恰好看見了

如果社會讓你來當法官:
工人這時候拿走那6000塊,處罰上限就是歸還6000,如果他沒抓到,就實打實收益6000
這種穩賺不賠的生意誰不幹?就算是不愛偷錢的人,你這制度一搞,也自然成了賊了

這時候我請問你,社會給你工資讓你來當法官,是聘你來鼓勵工人偷錢的對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23:4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3:44 发表
再舉個更直接的例子:錢算不算財物?
如果老闆有6000塊現金,放廠區廁所了,大家都不知道是誰的

工人恰好看見了

如果社會讓你來當法官:
工人這時候拿走那6000塊,處罰上限就是歸還6000,如果他沒抓到,就實打實 ...

6000元现金,你放厂区厕所里,工人拿了还真不是盗窃。

除非你放在厕所里,你在一旁稍远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2 23:4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23:47 发表

6000元现金,你放厂区厕所里,工人拿了还真不是盗窃。

除非你放在厕所里,你在一旁稍远处。

就算不是盜竊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像落葉兄給出那種等價賠償的方案
拿了就白拿,抓到就等價返回,這算甚麼事兒?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2 23:5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2 23:49 发表

就算不是盜竊倒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像落葉兄給出那種等價賠償的方案
拿了就白拿,抓到就等價返回,這算甚麼事兒?

6000元现金,你放厕所里,我捡到了,最多是我还给你,难道还要我多付你?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05

在本案之中,如果判定不是盗窃,也就是等价赔偿,最多再加上一个精神赔偿,在国内,精神赔偿充其量也就是几千元钱。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2 23:55 发表

6000元现金,你放厕所里,我捡到了,最多是我还给你,难道还要我多付你?

你打我的工在我的廠房拿我的東西,竟然最多還了就行,敢情我是聘你來教訓我沒好好放東西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1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08 发表

你打我的工在我的廠房拿我的東西,竟然最多還了就行,敢情我是聘你來教訓我沒好好放東西的?

你现金放厂房的厕所里,谁知道是谁的?

你现在要是放在你家里的厕所里,别人拿了,当然是盗窃。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1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10 发表

你现金放厂房的厕所里,谁知道是谁的?

你现在要是放在你家里的厕所里,别人拿了,当然是盗窃。

不知道不要拿啊,不知道是誰的和這錢歸你拿走是兩回事吧=_=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12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11 发表

不知道不要拿啊,不知道是誰的給你能拿走是兩回事吧=_=

我捡钱还不行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1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12 发表

我捡钱还不行啊。

甚麼叫撿啊,對於員工來說,廠房裡面無人看管的東西應該都默認是老闆或別的同事的
廠房這麼大,你看到值錢的非生產資料通通拿走這能叫撿嗎?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1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1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15 发表

甚麼叫撿啊,廠房裡面無人看管的東西應該都默認是老闆的
廠房這麼大,你看到值錢的非生產資料通通拿走這能叫撿嗎?

厂房的公共厕所的钱谁告诉你,那默认都是老板的?别人丢的不可以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17 发表

厂房的公共厕所的钱谁告诉你,那默认都是老板的?别人丢的不可以啊?

那你這時應該搏一把了,如果錢你都花掉了(狗吃掉了)
是別人的,那你是侵占罪,
是老闆的,你是盜竊罪

而不是你甭管是誰的,你都自顧自往下限去靠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21     标题: 回复 #237 白炎陽 的帖子

當然,我意思是惡意的情況下,明知有主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2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05 发表
在本案之中,如果判定不是盗窃,也就是等价赔偿,最多再加上一个精神赔偿,在国内,精神赔偿充其量也就是几千元钱。

光哥這個看法和落葉兄是一樣的,如果這類案子都算等價賠償,那以後在別人莊園,半公開場所,看到甚麼想要的,都應該先拿先贏了
比如農村裡母豬,拖拉機,農具亂丟,都相當於變相鼓勵人家拿

拿了就跑,跑不掉就等價賠嘛

這種判決就相當於坑窮人嘛
反正富人有經濟能力,偶爾砸一兩件東西然後跑掉......說:我以為是無主的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2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30

什么样的东西有什么样的放法,这可不能一概而论。现金这个,在家里,在办公室里,别人拿了,这是盗窃,在车间里,在公厕里,说一千道一万,这就是捡的。

狗这是另外一回事。狗是活物,它会动,在自家的工厂里跑,打死吃肉是不是盗窃不好说,但钱可不一样。

再打个比方,我把车停在人行道上,警察可以叫车拖走,但你钻进去开走了,就说以为别人不要了,是捡的,那是绝对说不通的。钱包我放在人行道上,你拿走了,我说我是做个标记,无论是谁也只能说你捡,不能说是偷。也就是让你把钱包还给我,我说里面还有一万元,你说没有,抱歉,这钱还真不能让你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32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26 发表

光哥這個看法和落葉兄是一樣的,如果這類案子都算等價賠償,那以後在別人莊園,半公開場所,看到甚麼想要的,都應該先拿先贏了
比如農村裡母豬,拖拉機,農具亂丟,都相當於變相鼓勵人家拿

拿了就跑,跑不掉就等價 ...

那如果,真的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吃肉,还算是盗窃吗?法律一样有漏洞。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3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30 发表
什么样的东西有什么样的放法,这可不能一概而论。现金这个,在家里,在办公室里,别人拿了,这是盗窃,在车间里,在公厕里,说一千道一万,这就是捡的。

狗这是另外一回事。狗是活物,它会动,在自家的工厂里 ...

說一千道一萬,就是說法律原意應該是抑惡揚善,增加犯罪成本,而不是抑善揚惡,減低犯罪成本
如果這次打死狗的人判了個等價賠償,穩賺不賠

那怎麼確保別的財物的物主能夠得到保障?

今天按落葉兄說的,一萬二的柯基吃肉不划算啊,工人要知道會賠錢肯定不會打的,那我家養的要是300塊的土狗怎麼辦?那我養的狗在我家廠房裡只要我一走開,那肯定得被新招的工人打死了
我是不是還得自認倒楣請兩個保安照著牠,然後全廠裝攝像頭取證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40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00:3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32 发表

那如果,真的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吃肉,还算是盗窃吗?法律一样有漏洞。

如果真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沒有苦主,這種我認為輕判治安罰款或者怎麼口頭教育都可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43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35 发表

說一千道一萬,就是說法律原意應該是抑惡揚善
如果這次打死狗的人判了個等價賠償,穩賺不賠

那怎麼確保別的財物的物主能夠得到保障?

今天按落葉兄說的,一萬二的柯基吃肉不划算啊,那我家養的要是300塊的土 ...

这么做才抑恶扬善。

这次打死狗,如果认定不是盗窃,就等价赔偿,如果有证据,就是盗窃,怎么就得不到保证?再得不到保证,你自己看好,你把现金、钻戒扔公厕里,就等着你的仇家来捡,捡到了就是盗窃,这社会还不都乱了?

或者,老板放一条流浪狗,照你狂吠,你一生气,把它打死了,老板蹦出来了,这是我家十亿的天狗,专门吞月亮的,还不把人整死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00:4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36 发表

如果真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沒有苦主,這種我認為輕判治安罰款或者怎麼口頭教育都可以

没的苦主,你凭什么治安罚款,凭什么教育人家啊?有什么法律支持这一点啊。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10:33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00:36 发表

如果真是流浪狗工人打死了,沒有苦主,這種我認為輕判治安罰款或者怎麼口頭教育都可以

这个不可能啊,我朝目前没有任何法规对打死狗的行为追责的,好像有公开虐杀行为的要收到治安处罚。但是怎么衡量怎么量化目前法规有不完善和不可操作的地方,想改变这点可以去推动立法,如果形成社会共识,就是把狗列入和熊猫一样的保护动物,我也没意见。但是目前事实就是,如果打死的狗是无主的,那是不需要付任何责任的,而且事实上我朝目前是经常性的有目的性的对流浪狗进行清理的,而本人对此持支持态度,因为要优先保证社会上人的权益。
作者: 司徒苍月    时间: 2016-2-23 11:01

私企开除几个工人,你们也要讨论半天,太闲了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12:04     标题: 回复 #242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说这个成本和1万2的问题我下面回答,但就你后面说的,你为什么要把狗留在厂房里,这就是你的问题了,因为你不能保证如下三个事件发生是可避免的,第一,在你不在期间,狗发生意外,第二,在你不在期间,你的狗对他人造成伤害,第三,你的狗会对他人造成不便。

归根到底,你的狗应该待在你家,你家后院,而就是不应该出现在厂房这种有限公共区域里,当然如果有特殊用途,比如看护厂区,那也是要有专人随同的,否则就是你的失误。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2-23 13:0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3 10:33 发表


这个不可能啊,我朝目前没有任何法规对打死狗的行为追责的,好像有公开虐杀行为的要收到治安处罚。但是怎么衡量怎么量化目前法规有不完善和不可操作的地方,想改变这点可以去推动立法,如果形成社会共识,就 ...

我意思不是對死狗付責,我認為在路上打死狗是對環境清理上和治理上會有不良影響
如果假定他們清洗得很乾淨,過程中又沒有嚇到小朋友之類的,我認為不用責罰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2-23 13:03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3 12:04 发表
你说这个成本和1万2的问题我下面回答,但就你后面说的,你为什么要把狗留在厂房里,这就是你的问题了,因为你不能保证如下三个事件发生是可避免的,第一,在你不在期间,狗发生意外,第二,在你不在期间,你的狗 ...

狗沒有留在生產車間,比如放在廠房外面綠地,又有狗嘴罩之類的,按理說留廠區裡應該不能算是我的問題
這時候工人打死照成本賠償這點沒有道理

反過來說工人就沒一個帶財物上班的?如果老闆偷走而抓到的話按原價賠償,這樣能說得通嗎?
作者: 粉炎陽    时间: 2016-2-23 13: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00:43 发表
这么做才抑恶扬善。

这次打死狗,如果认定不是盗窃,就等价赔偿,如果有证据,就是盗窃,怎么就得不到保证?再得不到保证,你自己看好,你把现金、钻戒扔公厕里,就等着你的仇家来捡,捡到了就是盗窃,这社会还不都乱了?

或者,老板放一条流浪狗,照你狂吠,你一生气,把它打死了,老板蹦出来了,这是我家十亿的天狗,专门吞月亮的,还不把人整死啊?

光哥又是一個劃線題了,現金丟公廁就算撿的,那現金丟車間裡怎麼算?現金丟會客室裡又怎麼算?
同在一廠區內,廁所和車間沒有甚麼本質區別啊
難道您理解的是外面的公眾廁所?我說的是廠內公廁

我看法是廠內就算偷,廠外就算撿

至於光哥大抵會按甚麼可設想是放錢的地方,就算偷,平常不放錢的地方就算撿吧?

=====

流浪狗朝我吠之下我打死了,而它沒惹我,我故意去吃肉的這種應該是兩回事吧

打死了,又把狗吃了,這時候要解釋說我是自衝,覺得狗要攻擊我,這些我看法都說不通,你光打死倒也勉強算自衛,還吃是,那就是圖肉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3:32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2-23 13:08 发表

光哥又是一個劃線題了,現金丟公廁就算撿的,那現金丟車間裡怎麼算?現金丟會客室裡又怎麼算?
同在一廠區內,廁所和車間沒有甚麼本質區別啊
難道您理解的是外面的公眾廁所?我說的是廠內公廁

我看法是廠內就算 ...

厂内的公厕也是公厕,有谁把钱放厂内的公厕去。车间你看什么地方,车间的地上,就是捡的,车间柜子里,那就是偷。

本来就是不同的东西,放置的地点就是不一样的。就象我之前举的例子,汽车停在大道上,你开走了,说是捡的,当然不成,钱包放在大道上,你说捡的,一点毛病没有。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3:3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3:33

照你的说法,工人要是钱掉在厂区里的公厕,还麻烦了呢。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13:39     标题: 回复 #242 白炎陽 的帖子

回过头再说,你老咬着1万2不放,但是法律会注意到一个事实,就是这个工人本身目的是什么,很明显他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事实已经证明,他就是求一肉,而一顿狗肉的价值就是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只是他没认识到他的行为造成的危害超越了他认识的价值。由于狗不好举例,但是好在我们已经达成狗是财物的共识,那么假设以下几个场景。

第一个场景:我进入你色羊家,偷走了你一部苹果,6000元,这就是妥妥的入室盗窃,由于这种行为是严重危害(为什么是严重危害,因为任何一个自然人一个国民都不想自己放在家里的东西都没有一点安全感和保障)所以对这种行为法律是要给予严厉惩罚的,这个时候苹果的价值是不重要的,也就是我进你家偷根针和偷个钻石危害是等量的。都是要严惩的,当然在具体量刑的时候会有很多参考量化指标,这个且不说。但是这个严惩也是有尺度和上下限。牢饭我是吃定了,只是要可多少年而已,但是你不能因为我盗窃让你不爽不安全了就非要枪毙我。

第二个场景:在公共场所我靠近你色羊从你口袋里偷走一部苹果并不小心损坏了,手机值6000元,由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次于盗窃,所以法律对偷盗行为有具体的量刑指标,也就是你这部苹果本身值多少钱对我量刑有很关键的作用,但是请注意仅仅是这部苹果的本身价值。但是问题在于东西是有附加价值的,比如你这部苹果里有很重要的东西,有重要的商业资料,有重要的文件,可能价值远远超过了,所以你希望给我严厉的超出偷盗上限惩罚的惩罚,但是不可能,而为什么不能超越惩罚,是因为我主观就是求一手机,我不可能知道你这部手机里有对你非常重要的东西,而这个逻辑是得到法律的支持的,那就认倒霉吗,不是,法律给你开了通道,你可以附带民事责任要求我赔偿,这个价值甚至可能是天文数字。但是不能要求给我超出偷盗罪名上限以外的惩罚(当然我国法律实际是开了偏门的,比如你偷的这部手机里有国家机密文件或者重要科研资料你试试)。

第三个场景:你色羊掉了一部手机,我看见了,捡走想据为己有,这个行为怎么看,在我朝急红的年代,用的是上限治国,那就是应该找失主,或者交公。这是因为用的是道德治国,默认所有公民都是君子。但是随治国观念的转变,尤其是西方性本恶概念的普及,变成了现在的下限治国,那就是默认所有人都是贪心的,捡到东西都可能不还的。这种情况下就取下限,也就是在被发现的情况下你肯还就行。(当然道德社会层面还是在提倡拾金不昧,这也是建设理想社会必须的,但是前提就是是提倡而非强制)因为无论是西方的禁欲时代或是绿教世界用伊斯兰教义治国还是中国历史上的多个朝代包括文革期间用共产主义道德治理的经验教训都表明了,用高道德标准治理最终的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压抑和虚伪,最终侵害的还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再举个例子,看到过个说法,美国有习惯,假如你不在家,比如出去旅游了,把家中灯火都关闭了导致完全黑暗,这种情况下导致被盗,警察是不会管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你的疏忽,完全黑暗是在向盗贼提示这家没人。因为警察破案是要耗费财力物力的,而警察资金又是纳税人(其他国民)出的,所以因为你的疏忽而要导致社会其他国民买单,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美国社会是取了下限,即不能因为你的疏忽让其他人付出代价,而我国正好相反,警察附带了很多额外职责,比如陪你一起取钱,比如你和邻居口角了要出警调解,这些都是要人工财力物力的,最终买单的也是社会其他国民,这里就是取了上限,即整个社会都要为了你的问题付出代价。

所以回到主题,那个工人的行为,上限是盗窃,下限是侵害财物。就这么简单的事儿。只是上限是需要国家认定的,为什么,因为一旦成立,那个工人就要失去n年自由。这个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是需要慎重对待的。如果你连这个都理解不了,一味强调自己的方便和感觉,那劝你还是去补习下tvb法庭剧吧。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13:42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2-23 13:03 发表

狗沒有留在生產車間,比如放在廠房外面綠地,又有狗嘴罩之類的,按理說留廠區裡應該不能算是我的問題
這時候工人打死照成本賠償這點沒有道理

反過來說工人就沒一個帶財物上班的?如果老闆偷走而抓到的話按原價 ...

那就要看怎么认定,即需要具体看环境和行为,比如老板是偷的,那就是偷盗,是贪心起顺手捡的,那就是还你就是了,一样的。你把财物忘到公厕洗手池上走了,老板看见贪心一起想占为己有,你发现了然后非要给人个偷你东西了,我怎么说你呐羊,去百度一下偷盗的定义吧。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13:46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2-23 13:08 发表

光哥又是一個劃線題了,現金丟公廁就算撿的,那現金丟車間裡怎麼算?現金丟會客室裡又怎麼算?
同在一廠區內,廁所和車間沒有甚麼本質區別啊
難道您理解的是外面的公眾廁所?我說的是廠內公廁

我看法是廠內就算 ...

怎么会没区别呐,厂区内,老板的办公室,这个地方是你工人应该进入的吗。你在这里捡个钱包,先要问你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但是厂区公厕不一样,那是你老板开放的私人区域,我出现这里是合理合法的。这种地方我捡到一个钱包,等失主或者交公是我道德高尚,想自己吞了也只是我人品不好,但是有理由说我是偷或者盗吗,还是那句话,先去度一下偷盗的定义。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6-2-23 13:59

艳阳看来对我国社会风情了解的不太深入啊,咱觉得254楼落叶兄讲得挺透彻的。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16-2-23 15:08     标题: 回复 #254 落叶 的帖子

……在美多年从没听说过有这么荒唐的事情……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15:13     标题: 回复 #258 武骧金星 的帖子

那大概是我被知音体忽悠了吧,但是我想说明的是概念,美国警察附带的职能单纯的多,而中国警察附带的社会功能就很复杂,这就是取上下限不同的问题。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20



QUOTE:
原帖由 落叶 于 2016-2-23 13:39 发表
回过头再说,你老咬着1万2不放,但是法律会注意到一个事实,就是这个工人本身目的是什么,很明显他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事实已经证明,他就是求一肉,而一顿狗肉的价值就是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只是他没认识到他的行为造成的危害超越了他认识的价值。由于狗不好举例,但是好在我们已经达成狗是财物的共识,那么假设以下几个场景。

如果今天這狗值1萬2,那你這話倒也勉強說得通
但那些狗值300,500的主人該作何感想?

1. 不管那個是的認識是甚麼,你偷走了我的狗被我發現,肯定不是只賠償那隻狗的價值,這樣跟買狗有甚麼區別,還帶強買強賣,吃了就跑的
落葉兄說破天還是解釋不了兩個問題,今天如果那狗只值300塊,那就好笑了:
一就是老闆的損失和補償不對等,老闆損失大而補償少
二就是工人的傷害和賠償不對等,工人成本低而利潤大

沒有任何一個正義的社會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2. 這件事的客觀因素已經全部指向工人不利,比如老闆的廠區老闆的狗,又有人眼見是工人打死的,唯一稍向偏向工人的就是工人自述說我以為那是流浪狗
如我樓上所說,老闆可以拿出那狗的近照,或是其他證人的描述,如果那隻狗的賣相愈像頂樓的那個照片,那就說明那狗愈不可能被認定是流浪狗

試想如果那是一隻乾淨漂亮還有頸圈的狗,你非要傻糊塗上去打死,說我偏要以為他是流浪的,這種行徑無疑是很霸道的

這時候工人的自述就會是傾向脫罪而說的

我看法是在已經作實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主張自己存在過失的一方應該舉證,而不是先默認所有人都是"過失犯錯",再來舉證其非過失行為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23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0 发表
如果今天這狗值1萬2,那你這話倒也勉強說得通
但那些狗值300,500的主人該作何感想?

1. 不管那個是的認識是甚麼,你偷走了我的狗被我發現,肯定不是只賠償那隻狗的價值,這樣跟買狗有甚麼區別,還帶強買強賣,吃了就跑的
落葉兄說破天還是解釋不了兩個問題,今天如果那狗只值300塊,那就好笑了:
一就是老闆的損失和補償不對等,老闆損失大而補償少
二就是工人的傷害和賠償不對等,工人成本低而利潤大

沒有任何一個正義的社會能夠容忍這樣的事情發生

2. 這件事的客觀因素已經全部指向工人不利,比如老闆的廠區老闆的狗,又有人眼見是工人打死的,唯一稍向偏向工人的就是工人自述說我以為那是流浪狗
如我樓上所說,老闆可以拿出那狗的近照,或是其他證人的描述,如果那隻狗的賣相愈像頂樓的那個照片,那就說明那狗愈不可能被認定是流浪狗

試想如果那是一隻乾淨漂亮還有頸圈的狗,你非要傻糊塗上去打死,說我偏要以為他是流浪的,這種行徑無疑是很霸道的

這時候工人的自述就會是傾向脫罪而說的

我看法是主張自己存在過失的一方應該舉證,而不是先默認所有人都是"過失犯錯",再來舉證其非過失行為

偷狗,不能只赔偿,这没有人反对。问题是,不是偷狗呢?

那条狗在公厕里,谁能证明当时这狗干干净净?

现在就是这家工厂没法确定是不是公共场合,因为这厂子是这老板的。如果这厂子不是这老板的,当地养狗规定必须得拴着养,这条狗就是戴着黄金项圈,也就按流浪狗处理,打死白打,赔偿都不用。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6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2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3 发表

偷狗,不能只赔偿,这没有人反对。问题是,不是偷狗呢?

不是偷應該由證據不利方舉證,而不是由證據有利方舉證
廠房和狗都歸老闆了,這時沒道理再叫老闆舉證說工人是"明知而為"的

這樣對物主無疑是過於苛刻的

我不可能在每一個財物上都安裝一個測謊儀或是錄音機來紀錄不問自取者的心路歷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2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3 发表

偷狗,不能只赔偿,这没有人反对。问题是,不是偷狗呢?

那条狗在公厕里,谁能证明当时这狗干干净净?

现在就是这家工厂没法确定是不是公共场合,因为这厂子是这老板的。如果这厂子不是这老板的,当地养 ...

有三個工人聯手打死的,他們分開盤話時會容易盤問出真相的
再說還有一個哥在樓上看著他們打的,總共有4個人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2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8 发表

不是偷應該由證據不利方舉證,而不是由證據有利方舉證
廠房和狗都歸老闆了,這時沒道理再叫老闆舉證說工人是"明知而為"的

這樣對物主無疑是過於苛刻的

我不可能在每一個財物上都安裝一個測謊儀 ...

谁提出谁举证。你要说人家偷,你举证,就这么简单。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3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29 发表

有三個工人聯手打死的,他們分開盤話時會容易盤問出真相的
再說還有一個哥在樓上看著他們打的,總共有4個人呢

打死狗的只有一人,吃狗的是三人。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3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29 发表

谁提出谁举证。你要说人家偷,你举证,就这么简单。

我的廠房我的狗,他拖走的狗,這舉證已經很充分了
他要說那是流浪狗,我也證明不是了

按理說你以為是甚麼誰知道啊,我已經告訴你事實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1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3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0 发表

打死狗的只有一人,吃狗的是三人。

剃毛去皮有三個人,另加一個目擊者,那狗的賣相是甚麼樣,應該能盤查出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3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0 发表

我的廠房我的狗,他拖走的狗,這舉證已經很充分了
他要說那是流浪狗,我也證明不是了

按理說你以為是甚麼誰知道啊,我已經告訴你事實了

我说的很清楚,现在这家工厂不好确定,因为这是这家老板的厂子。但也不一定,就是说,这工厂不能定为公共场所,如果定为公共场所,那么就不是盗窃;如果定为老板私人场所,那有可能是盗窃。这个工厂如何界定,我不清楚。

你要证明的是这工人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3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2 发表

剃毛去皮有三個人,另加一個目擊者,那狗的賣相是甚麼樣,應該能盤查出來

打死之后,沾上血了,如何判断?就算是干净的,凭什么说,干净的就不是流浪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6 发表

打死之后,沾上血了,如何判断?就算是干净的,凭什么说,干净的就不是流浪狗?

流浪狗是指在外面沒主人的吧,在外面沒主人的狗自己不懂洗澡怎麼能是乾淨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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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5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现在这家工厂不好确定,因为这是这家老板的厂子。但也不一定,就是说,这工厂不能定为公共场所,如果定为公共场所,那么就不是盗窃;如果定为老板私人场所,那有可能是盗窃。这个工厂如何界定, ...

這點我同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3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37 发表

流浪狗是指在外面沒主人的吧,在外面沒主人的狗自己不懂洗澡怎麼能是乾淨的?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3 19:41

光哥和艳阳又开始撕逼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8 发表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2 19:38 发表
坚持说“我就是不知道”是可以推翻的

假如有监控,狗在人家院子里,你把狗逗出来杀害,那“我就是不知道”就站不住脚,法律可以“裁定”他知道

“我就是不知道”是要符合常理的,到底什么是“常理”,咱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每个人的看法可以不同。最后的决定权在公安、在法院。公安觉得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那就可以立案,法院觉得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那你就是犯罪。

常理來說看到乾淨的狗應該更先想到那狗是有主的狗
而不是先想到那是流浪狗然後一棍打死

再加上工人打死吃肉這個動作,更顯得他那個理解不純潔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4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8 发表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光哥,一個說詞方法應該是正面而導人向善的,像您這樣提出乾淨的狗也能是流浪狗,這種思維方式會趨向一個暴戾乖張的民族
如果每一個人對別人的財物都按這種方向來理解,我認為一個社會是悲哀的

你卡車翻了,那貨我上去哄搶,我也可以假裝不知道那貨是你卡車上掉的嘛,我偏要以為那是無主的,只是你湊巧車翻倒在旁邊罷了

你憑甚麼說卡車翻了那散落在地的貨就是你的,那以後你見到地上有好東西,你把車子故意一翻,那豈不是都屬你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4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4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45 发表
光哥,一個說詞方法應該是正面而導人向善的,像您這樣提出乾淨的狗也能是流浪狗,這種思維方式會趨向一個暴戾乖張的民族
如果每一個人對別人的財物都按這種方向來理解,我認為一個社會是悲哀的

你卡車翻了,那貨我上去哄搶,我也可以假裝不知道那貨是你卡車上掉的嘛,我偏要以為那是無主的,只是你湊巧車翻倒在旁邊罷了

你憑甚麼說卡車翻了那散落在地的貨就是你的,那以後你見到地上有好東西,你把車子故意一翻,那豈不是都屬你了?

不对,你那种没有证据就定罪的方法,才会导致暴戾乖张。

卡车翻了,谁说那货就是公共的?而流浪狗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数量很多,你不要把这些不相干的事情相比,没有可比性。

你要是怕自家的狗被当成流浪狗,那在公共场所,你就看好,栓上链子,别让链子离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5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35 发表
你要证明的是这工人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而不是证明这狗不是流浪狗。

這樣一來就很扯蛋了,你闖入別人家裡,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這是有人的家
你打了人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我打的那個物體是個人

對方要怎麼舉證你知道?

按理說對方只要能舉證你有做過就成立了
而你非要說你是無意的,應該你來舉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53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0 发表

這樣一來就很扯蛋了,你闖入別人家裡,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這是有人的家
你打了人你也可以說我不知道我打的那個物體是個人

對方要怎麼舉證你知道?

按理說對方只要能舉證你有做過就成立了
而你非要說你是 ...

谁让你去别人家里打狗了,说的一直是在公共场所。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5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49 发表

不对,你那种没有证据就定罪的方法,才会导致暴戾乖张。

卡车翻了,谁说那货就是公共的?而流浪狗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数量很多,你不要把这些不相干的事情相比,没有可比性。

你要是怕自家的狗被当成流浪 ...

比如你載了一車西瓜,翻了,我去哄搶,我可以說我以為這西瓜本來就在地上的,我非要以為是你的車湊巧在後來才翻倒在這裡的,我認為翻車和地上的西瓜是兩回事
你能接受嗎?

今天老闆在廠裡的財物有千百樣,他顯然不可能做到每樣都用鍊子牽著
他沒侵犯別人,他作為被侵犯方你憑甚麼要求他改正

這跟婦女被強姦,你罵她穿得少有甚麼區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55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3 发表

比如你載了一車西瓜,翻了,我去哄搶,我可以說我以為這西瓜本來就在地上的,我非要以為是你的車湊巧在後來才翻倒在這裡的,我認為翻車和地上的西瓜是兩回事
你能接受嗎?

今天老闆在廠裡的財物有千百樣,他顯然不可能做到每樣都用鍊子牽著
他沒侵犯別人,他作為被侵犯方你憑甚麼要求他改正

這跟婦女被強姦,你罵她穿得少有甚麼區別

我说过了吧,这是不相干的事情。

流浪狗有的是,你就要考虑这种情,你车翻了,货物可不是没主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5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3 发表

谁让你去别人家里打狗了,说的一直是在公共场所。

我就問你一點,在某人犯罪過程已坐實的情況下,他主張他是無意為之,那應該誰舉證?
還是說應該默認所有人的行為都是無意為之?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5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5 发表

我说过了吧,这是不相干的事情。

流浪狗有的是,你就要考虑这种情,你车翻了,货物可不是没主的。

流浪西瓜啊,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怎麼就不合理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19:5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5 发表

我说过了吧,这是不相干的事情。

流浪狗有的是,你就要考虑这种情,你车翻了,货物可不是没主的。

流浪狗也沒這麼乾淨,他非要說有的是,那他找幾隻這麼漂亮的來我看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5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6 发表

流浪西瓜啊,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怎麼就不合理了?

你少发明什么流浪西瓜,这词只有你认可。

没主的流浪狗,打死就是白打死,所以你就得证明工人在公共场所打死一条狗,他确实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19:5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19:57 发表

流浪狗也沒這麼乾淨,他非要說有的是,那他找幾隻這麼漂亮的來我看看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9 发表

我养了条狗,不想要了,就给它扔了,刚开始是干净的,你凭什么说它不是流浪狗?

它是一條你特定情形非常規的流浪狗,不是常人理解下的流浪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0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7 发表

你少发明什么流浪西瓜,这词只有你认可。

没主的流浪狗,打死就是白打死,所以你就得证明工人在公共场所打死一条狗,他确实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

這詞叫甚麼沒關係,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這你不能說不可能
我買了個西瓜不想要了,於是放路邊了,那你憑甚麼說它不是無主,流浪西瓜?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19:57 发表

你少发明什么流浪西瓜,这词只有你认可。

没主的流浪狗,打死就是白打死,所以你就得证明工人在公共场所打死一条狗,他确实不知道这不是流浪狗。

我證明其狗有主就夠了,打死就不是白死了

有主的狗就不該被打死,而不是被人家認為有主的狗才配活著
作者: 落叶    时间: 2016-2-23 20:04     标题: 回复 #260 白炎陽 的帖子

你这楼就彻底暴露了你法盲本质啊,羊。第一个基本理念,成本,我打死了你爱人,对你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精神损失,你可能恨不得杀我全家报复都不解气,但是在刑法上仅仅只是我一死抵命而已,但是在旧时代,帝王不就是因为恨,才有了诛九族千刀万剐等等吗,这些看似残酷的行为其实就是在体现你说的理念,给犯罪者附加成本。所以现代法治就是淡化了成本因素,更看重行为本身造成的危害以免惩罚过度,当然并不是不需要成本概念,只是在尽量避免滥用,有一个例子就更能说明了,就是取消死刑之争,还有比死更大的成本付出吗。

放到主题,上限下限就在哪儿了,事儿很复杂吗。

其二,就是另一个现代法治理念,那就是嫌疑人无义务自证其罪,这点是非常重要的现代司法理念,这就是为什么以前重口供现代重证据链。

就冲这句话。
~~~我看法是在已經作實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主張自己存在過失的一方應該舉證,而不是先默認所有人都是"過失犯錯",再來舉證其非過失行為~~~

所以绕了半天,感情色羊你完全就没现代法制观念啊,一段话就违背了三个现代司法理念,第一是疑罪从无,你直接认定嫌犯有罪,第二是反对自证其罪,你直接让人自己洗白,第三是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服了,这贴我不会再回了。88了你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0:0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01 发表

這詞叫甚麼沒關係,路邊有個西瓜沒人要這你不能說不可能
我買了個西瓜不想要了,於是放路邊了,那你憑甚麼說它不是無主,流浪西瓜?

你买了这个西瓜,扔在地上,自己走远远的,看不见你了,别人给拿走了,还真就不是偷。

车翻了,与你说的可不一样。

如果马路上就是有一堆货物放在那里,没有人管,也没有车翻在那里,就是一堆货物孤零零放在那里,你拿走了,还真不是偷,最多算非法占有,找到你,你就把货物还回去就行了,不用额外赔偿。如果车翻了,司机躺在那里,你上去就拿,说你盗窃,你一点也不冤枉,我认为抢劫都能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0:08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03 发表

我證明其狗有主就夠了,打死就不是白死了

有主的狗就不該被打死,而不是被人家認為有主的狗才配活著

如果这狗在公共场所,打死狗的也不知道,这狗是你的,就认为是流浪狗。那么最多赔偿你一条狗就可以了,凭什么算盗窃啊?

既然这个狗是你的,你不好好看着,让它随便跑到公共场所,打死活该。赔偿不赔偿,都两说。

比如,我在马路上开车,你的狗跑到我的车前,压死应该不应该赔偿,还真不好说。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10 编辑 ]
作者: x-dvd    时间: 2016-2-23 20:09

令人费解的三十二郎,我记得之前女大学生和老太的摔倒之争中,他要把民法给刑法化,到了这里他又要把刑法给民法化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17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6-2-23 20:09 发表
令人费解的三十二郎,我记得之前女大学生和老太的摔倒之争中,他要把民法给刑法化,到了这里他又要把刑法给民法化

那有說小偷說我不知道就能無罪走人的刑法啊,這不是你們幾位哥一句這是刑法疑罪從無就了事的吧
都抓現行了還能說不知道,D兄您是這麼個理解刑法的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19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1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06 发表

如果马路上就是有一堆货物放在那里,没有人管,也没有车翻在那里,就是一堆货物孤零零放在那里,你拿走了,还真不是偷,最多算非法占有,找到你,你就把货物还回去就行了,不用额外赔偿。如果车翻了,司机躺在那里,你上去就拿,说你盗窃,你一点也不冤枉,我认为抢劫都能算。

我說我不知道這貨物跟司機有聯繫嘛,好比你說你不知道乾淨的狗不能是流浪狗一樣
作者: x-dvd    时间: 2016-2-23 20:2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17 发表

那有說小偷說我不知道就能無罪走人的刑法啊,這不是你們幾位哥一句這是刑法疑罪從無就了事的吧
都抓現行了還能說不知道,D兄您是這麼個理解刑法的

小偷说什么重要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0:21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18 发表

我說我不知道這貨物跟司機有聯繫嘛,好比你說你不知道乾淨的狗不能是流浪狗一樣

我说的很清楚,干净的狗有可能是流浪狗。

车翻在那里,司机躺在那,货在那里,谁说不知道,除非他能证明他是傻子,这样也不负刑事责任。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36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6-2-23 20:20 发表

小偷说什么重要吗?

按理說他要真能舉證出個甚麼東東來,應該是重要的
作者: x-dvd    时间: 2016-2-23 20:3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36 发表

按理說他要真能舉證出個甚麼東東來,應該是重要的

炎阳还是去学一点基础的法律知识吧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21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干净的狗有可能是流浪狗。

车翻在那里,司机躺在那,货在那里,谁说不知道,除非他能证明他是傻子,这样也不负刑事责任。

翻車旁的貨當然也可能是別人拋棄的垃圾,這也需要舉證嗎?
我找部翻車,往旁邊放一西瓜

這和你特意找隻狗洗乾淨丟掉說這是乾淨的流浪狗有甚麼區別?滿滿的惡意和刻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0:4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37 发表

翻車旁的貨當然也可能是別人拋棄的垃圾,這也需要舉證嗎?
我找部翻車,往旁邊放一西瓜

這和你特意找隻狗洗乾淨丟掉說這是乾淨的流浪狗有甚麼區別?滿滿的惡意和刻意

你要在翻的车附拿垃极,肯定不算偷。

再者,我可没有说,特意找只狗洗干净,而是说,我不要这条狗了,在我不要的开始那段时间,它就是干净的。你可不要乱改我的话。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0:44

照炎阳的说法,只要证明这狗是有主的,所以打死狗吃肉的就是盗窃;那么谁在大路上捡到了钱,就是盗窃,因为这钱是有主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5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44 发表
照炎阳的说法,只要证明这狗是有主的,所以打死狗吃肉的就是盗窃;那么谁在大路上捡到了钱,就是盗窃,因为这钱是有主的。

不,我說的是只要證明這狗是有主的,那工人說甚麼打死流浪狗沒問題云云都不攻自破
至於他是否真能認為那個是流浪狗,應該由那個狗的賣相來決定,而不是他自己說了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0:5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40 发表

你要在翻的车附拿垃极,肯定不算偷。

再者,我可没有说,特意找只狗洗干净,而是说,我不要这条狗了,在我不要的开始那段时间,它就是干净的。你可不要乱改我的话。

那段時間顯然太短,而這也不符合一般人家能認定的流浪狗形象
好比你說在貨車旁撿了個西瓜,你非要說我就是認為這西瓜和貨車沒關連一樣

理論上存在那麼0.1%的可能性,但更可能的是當事人圖利撒謊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5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0:5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52 发表

那段時間顯然太短,而這也不符合一般人家能認定的流浪狗形象
好比你說在貨車旁撿了個西瓜,你非要說我就是認為這西瓜和貨車沒關連一樣

理論上存在那麼0.1%的可能性,但更可能的是當事人圖利撒謊

怎么叫不符合?是不符合你才对。

你在货车旁捡个西瓜,那也得看这货车是什么车,是西瓜车,那就是盗窃,如果装煤车,旁边又没有人看着,你凭什么说是盗窃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1:00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0:50 发表

不,我說的是只要證明這狗是有主的,那工人說甚麼打死流浪狗沒問題云云都不攻自破
至於他是否真能認為那個是流浪狗,應該由那個狗的賣相來決定,而不是他自己說了算

一样啊,地上钱是有主的,谁捡了,谁证明没主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1: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0:59 发表

怎么叫不符合?是不符合你才对。

你在货车旁捡个西瓜,那也得看这货车是什么车,是西瓜车,那就是盗窃,如果装煤车,旁边又没有人看着,你凭什么说是盗窃啊?

常人看到一隻比如像頂樓那樣的狗,當然先要認定那是失狗,
非要說那種狗是流浪狗,自然是非常餓的人才說得出來的話

如果光哥非要連這種共識也沒有的話,那我無話可說了
行,那算我錯了,工人就是真心以為那是流浪狗吧

反正我不信,也不發表別的看法怡笑方家,那我坐等這事結果出來,這樣行了吧?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1:0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6-2-23 21:0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1:02 发表

常人看到一隻比如像頂樓那樣的狗,當然先要認定那是失狗,
非要說那種狗是流浪狗,自然是非常餓的人才說得出來的話

如果光哥非要連這種共識也沒有的話,那我無話可說了
行,那算我錯了,工人就是真心以為那是流 ...

这条狗跑公厕里,还能保持照片那样子吗?

另外,你现在与我讲常识了。

你之前那贴,连是否冒犯人家尊严都要让我给个标准,咋不提共识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1: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1:06 发表

这条狗跑公厕里,还能保持照片那样子吗?

另外,你现在与我讲常识了。

你之前那贴,连是否冒犯人家尊严都要让我给个标准,咋不提共识了?

我之前那帖就算我天理不容,也跟這失狗的老闆沒關係吧
光哥你意思說我上一帖得罪你了,這一帖你必須打倒這老闆來報復我是吧?

我看法很簡單,我的財物也不丟,如果大家都這麼看待私人物品,那我阻止不了,我便看熱鬧吧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6-2-23 21:11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3 21:1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2-23 21:06 发表

这条狗跑公厕里,还能保持照片那样子吗?

另外,你现在与我讲常识了。

你之前那贴,连是否冒犯人家尊严都要让我给个标准,咋不提共识了?

我之前說的是尊嚴,尊嚴這種東西看不見摸不著自然難定標準,今天好好的活狗變死狗了,按落葉兄的話說,狗是財物,財物從有變無了,這能一樣嗎?
作者: 飘渺孤鸿影    时间: 2016-2-24 09:22

原告肯定怎么解气怎么告,别说告盗窃,告谋杀都行。但你必须得考虑告不告得下来的问题,而且你告完谋杀没成立,好像就不能转盗窃了。至于真是是谋杀还是盗窃或者是拾遗,那是法院的事情。原告只存在是否策略的问题,不存在是否道德的问题。
作者: xy68327294    时间: 2016-2-25 03:32

是柯基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5 08:02     标题: 回复 #310 飘渺孤鸿影 的帖子

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检查机关,显然不会想咋告咋告。不光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还影响自身的公信力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6-2-25 19:5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2-25 08:02 发表
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检查机关,显然不会想咋告咋告。不光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还影响自身的公信力

利国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张某因涉嫌盗窃,被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而其余两名工人,已经被王先生开除。

===還沒到檢察機關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6-2-25 21:15     标题: 回复 #313 白炎陽 的帖子

应该是公安局立案,然后移交检察院,起不起诉、以嘛罪名起诉是检察院的事儿
作者: 桠枫    时间: 2016-2-25 21:19

老板人品不咋样,工人也不厚道。
以前我遇到走失的宠物狗都是自己养一养,不过有些狗特妈的娇贵,只吃肉不吃饭,还有的肉都不吃,估计要吃狗粮,那就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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