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我意识,都是跟别人相区别时才能发展起来的。没有“别人”,也就没有“我”。民族也是如此。我族之族群意识,必须依靠着和异族区别才能建立。这种自我意识或我族意识,对“我”当然也都必须具有正面肯定之意义,否则“我”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亦因为如此,故异于我的“他”,就只好作为负面的角色,种种与我之不同均具劣义。每个民族的自我意识都是这样造就的。如中国人喜说“夷夏之辨”,最早也来自等态度。把人群分为夏(我)和夷(他人)两类,我文明,他人愚昧、落后。故只能以夏变夷,不能以夷变夏。夷夏之辨,后来当然复杂化、深刻化了,不只有这样的意义,但起源只是如此。其实西方人也有他们的夷夏之辨,他们称为东西之分。自居西方,把东方他者化。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推想世界是圆的,划分成温带、热带等区域,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过着不同的生活。其《政治学》首先为西方人勾勒出东方社会的形象,那就是“专制”和“奴性”。中世纪学者大艾伯塔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地理思想。在《区域的性质》一书中把占星术和环境结合起来,认为地球的可居住性由纬度决定,不同的可居住性,就影响着人类各地区的社会性。这种论调,被称为早期东方专制论。但这一说法并未立刻流行起来,原因是中古欧洲主要是基督宗教之内部发展问题,与东方交涉尚少。主要交涉之东方亦仅限于埃及、波斯、阿拉伯世界,其所谓东方,基本上指的即是这些地方。中古以后,文艺复兴时期,主要是透过阿拉伯世界保留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来建立新的欧洲文明。重新认识希腊罗马作为欧洲文化源头的地位和价值。接着是启蒙运动。启蒙的含义,是利用人自己的理性能力来完善人的世界,而非如以往那般仰赖神的恩典和救赎。这时,用来挣脱中古神学,打开新视野的资源是什么呢?一是希腊那些古代文化,二就是欧洲以外的文明。对欧洲以外的世界,欧洲人这时已有更多的认识了。原因一方面是欧亚商贸规模愈形扩大,中国茶、瓷器、丝及其他日常用品源源不断流进欧洲人的生活中。中国传说也愈来愈多、愈来愈真实。一方面是蒙古铁骑横扫欧亚,令欧洲人震栗,具体感受到欧洲之外另有一个强大的力量。马可波罗等人的游记,也强化了欧洲人这种印象。再则是中国的文字、道德、政治体制、文学艺术等在欧洲乃时髦之新鲜物事,颇令改革社会者乐于取资。因此17、18世纪间的欧洲弥漫着中国风。仅荷兰东印度公司输入欧洲各国的中国瓷器,自1602年至1682年便达一千六百万件以上。路易十四、五时代,中国式家具、壁纸、丝织品、摺扇、服饰、化妆……也都成为欧洲的时尚,中国绘画与建筑园林更被群起模仿。杜亚尔德(J.B du Halde)《中华帝国志》,1734年出版后,1736年立刻出现英译本,1747年出现德译本,1774年又有了俄译本,可见其风行。伏尔泰因读其书,见其中有赵氏孤儿故事,乃“根据孔子的教导,改编成五幕剧”,并认为此一故事“是个巨大的明证,体现了理性和才智最终必然凌驾于愚昧和野蛮”。歌德也因读到此书而感叹:“中国人有千万部好小说,他们开始创作的时候,我们的祖先还在树林里生活哩!”“在他们那儿,一切都比我们显得更明理、纯洁和道德。”
但风气随时推移,物极则反,进入十八世纪,热烈崇拜中国的舆论气氛毕竟开始有了些变化,已逐渐酝酿发酵贬抑中国的风气了。这种风气,是对“中国热”的反弹。许多人对于“中国如此炫耀的优势”开始怀疑、开始批评了。对于因越来越高的远东热潮而被忽略的古希腊光辉,也觉得不平。像费奈龙就把孔子理解为一位只是替社会提供了几条美德格言的人,远不如苏格拉底能追溯形上之本原;又说整个中国“民族的道德准则就是撒谎,就是谎言以自夸”。认为中国“尽管文明”,却仍陷于“最粗俗、最可笑的迷信之中”。有一本著名的小说《鲁宾逊漂流记续集》也是明显的例子。此书描写鲁宾逊漂流到中国,书中对中国字、中国学术、中国建筑、食品、文化及中国人的仪态,都有严厉的批评。为何该书作者选择用批判的态度写小说?其实与市场需求有极大的关系。自1715年起,英国的出版商判断反中国的基调会是畅销书,同时,法国也出现反中国的历史小说。而造成西方社会对中国社会产生负面印象的原因是:英法当时积极推动和中国的商贸,但是一直打不开中国门户,外交官及商人倍感挫折。更关键性的因素,是罗马教廷的态度。欧洲的中国热,主要得力于耶稣会教士的报导,这些报导塑造了欧洲人的中国观。但由于“礼仪之争”,耶稣会主张宽容中国敬天祭祖等礼仪的立场受到攻击。教廷竟于1773年裁决取缔耶稣会,致使耶稣会所代表的中国观一落千丈。中国人的宗教态度、社会状况,从足以与欧洲相对,甚或是更胜一筹的非基督教文明,转而成为一黑暗帝国,有待上帝拯救。1793年,英国派遣马戛尔尼出使中国,被认为遭到羞辱,欧洲对中国印象更为恶劣。接着就是鸦片战争,以及一连串不平等条约。中国几乎沦为欧洲列强的殖民地,欧洲人对中国还会有什么敬意?放在这个历史脉络中看,就不难发现出版于1748年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为什么恰好会成为欧洲中国观的一个转折点,成为18世纪后欧洲人对中国论述的典范了。孟德斯鸠对于自己作为一位欧洲人深感荣耀。他活在大殖民时代,认为:“欧洲的权势已达到了极高的程度,它消费浩大、事业显赫、经常维持着庞大额部队,甚至维持那些仅供炫耀而无实际用途的军队。人们只要看看这些情况,就可了解欧洲的权势已是历史上无可伦比的了”(四卷,廿一章,廿一节)。这种站在历史高峰、活在世界权势之中心的感觉,使他生出了无比的优越感。对于那个曾被仰慕、推崇、赞美的古老中华帝国之声望,异常地不服气。将之贬为专制主义,视为异类,正是出自于这种特殊的心里状态。他的讲法,基本上沿袭亚里士多德之区分,分为“自由的欧洲(西方)”和“专制的东方”,东方包含印度、中国等,但主要指中国。他把政体分成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各有其原则与动力。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所谓共和政体,是指全体人民或部份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整体,例如民主或贵族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君主一人在执政,但一切依法律规定办理。专制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君主依其个人意志与反覆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共和及君主制均有自由可说,专制政体则无自由。欧洲各国中,英格兰的情况最好,意大利等国就差了。但纵使是意大利等国,也只是“企图实行专制”,与“东方专制”仍是不同的(二卷,十一章,六节)。在东方专制政体中,其实无所谓法律,因为土地都属于君主,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民事法规。因为君主有继承一切财产的权利,所以也没有关于遗产的民事法规。人们又通常和女奴结婚,所以也没有关于奁产或关于妻子利益的民事法规。在专制政体中,亦无所谓道德。他对当时称扬中国人道德高尚之风气很不满。认为欧洲人道德高于中国,不仅中国人最会骗人,更因中国人所服膺的“东方道德原则”乃是建立在恐惧与服从上的。中国人的礼教,也是为专制服务的。而且,“礼教里面没有什么精神性的东西,只是一些通常实行的规则而已。”(三卷,十九章,十七节)为什么中国会如此专制呢?孟德斯鸠从气候、地理、人口、人种等因素说:“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地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十八章第六节)“器官的纤弱使东方的人民从外界接受最为强烈的印象。身体的懒惰自然地产生精神上的懒惰。身体的懒惰使精神不能有任何行动、任何努力、任何斗争。”(三卷,十四章,四节)……等。这样对专制政体之形成与性质的解释,有命定论的色彩,专制国家之所以为专制,系因其地理条件、人口因素、气候、幅员等而不得不然。既如是,在这些条件未能改变之前,专制政体事实上并不能改变。而这些条件,基本上也不太能改变,故专制政体即不得不成为一凝固之物。欧洲可以越变越好,中国则不需要改变,也不可能改变。所以他认为,中国人民既已生活在专制政体中,那就继续过着“亚洲的奴役”吧。只要我们欧洲人能享受着“欧洲的自由”(这两个专门术语,见三卷,十七章,六节)就好了。孟德斯鸠这套专制中国论,在当时颇有反对者。例如伏尔泰就认为专制政治与中国政治并不相同。专制政治是君主不守法律,任意剥夺人民生命财产的政治,中国则因以下四个原因,不能称为专制政治:(一)人民将君主或官吏看做家长一般,为之尽力。(二)政府注意人民福祉,经常修桥造路、保护学术与科学之研究,人民也自觉地表示敬意,养成顺从的美德。而这种顺从却并非由于专制。(三)中国行政组织完善,官吏均经严格考试甄拔,皇帝虽高居上位,却不能擅行专制。加上中国有谏议制度,故不能以专制国家称之。(四)中国的法律,充满着仁爱的精神,而且已存在四千年。另一位重农学派的魁奈(Fran?ois Quesnay, 1694-1774)则认为中国固然属于专制政体,但却是一种“合法专制”(legal despotism)。他着有《中国专制政治论》(Despotisme de la Chine),专论中国之政治。这是一本与《论法的精神》足相对比的书,明确反对孟氏。他认为despot一语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依于国法行使主权的合法专制,一种是非法的压制人民;前者可以中国为例子,后者则与专制君主同义。中国的文化制度,均以自然法为依据,即皇帝自身,必须严守此确乎不动之大义,所以中国之专制,绝非压制政治。中国人的最高信仰,是所谓“上帝”,所谓“天”。上帝创造万物,同时即为万物之父母。皇帝只是上帝在地上之代理人。以统治国家言,叫做君主;以教化人民言,尊称师表;以祭祀上帝言,则不过司祭而已。因此,形式上中国皇帝虽为专制君主,事实上皇帝亦须受天理的支配与束缚。这就是所谓“合法的专制政治”(despotisme legal),也是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