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打印本页]
作者:
x-dvd 时间: 2015-10-30 20:34 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又到了微博伦理小剧场的时间了,今天的话题是——这是炒作吗?
作者:
武三郎 时间: 2015-10-30 21:03
几个月前看过。。。
作者:
南极 时间: 2015-10-30 22:07
经济能力够的情况下,领养个小孩无所谓对错了。能一致意见就养了,不能一致就看怎么办,没有对错。
作者:
ylh2004 时间: 2015-10-30 22:13
这个肯定该养的,不然怎么办?
主贴中显示这个女人极为自私,良心更是大大的坏,反正没有生过小孩,休掉了不亏。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30 22:14
只能离婚。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30 22:27
离了吧,没有血缘关系,有几个肯替你养别人的孩子?至于说经济还可以,五十万有五十万的活法,也不一定不紧张。
再说了,别说50万,就是五十亿,人家不愿意给你,那也是人家的自由,于情于理,都没问题,也是问心无愧,男的也不是养不起,为什么非让那个女的一起养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30 22:27
我觉得先dna鉴定一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30 23:28
感覺女的沒啥不對,就是有一句話說錯了
你的外甥不是我的外甥......
道理不對,話也說得太不體面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31 00:04
在天朝的确是烦,
还是灯塔国好,很多人家都抢别人的孩子养,
干脆找个灯塔国的人家送了吧。之前那里有为这打官司的,收养的一方本是一地的首富,为了争养女抚养权的官司竟然破产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31 00:2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30 23:28 发表
感覺女的沒啥不對,就是有一句話說錯了
你的外甥不是我的外甥......
道理不對,話也說得太不體面
这话其实没问题,事实就是如此,只不过太直接了。不过那男的先说女的冷血,女的这么说也不过分。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31 11:05 标题: 灯塔传说
顺理成章,谁的接班人谁养。
PS:
我确实受不了有些名人的子女。别人把你父母弄的家破人亡,母亲自杀,父亲劳动改造多年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临死的时候见你一面都做不到。现在居然出来替那些迫害者说话。这种话别人说可以,你们怎么忍心说?难道不知道当年夫差让一个手下天天提醒他——“夫差,尔忘越王杀尔父乎?”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31 11:24 标题: 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水王真相了。
比如我家里有个急需用钱病残的老母,而我又要结婚。
那么我会宣传老母我自己养,不需要你出一分钱。而不会宣传什么的要有孝道,要一起供养高堂。
当然,女方愿意出钱,那是她境界高,我很欣慰,但绝不是强制的。
比较反面的就是浙江乡下的那个凤凰男。
文中这女的,我比较赞同,不要什么都搞得一体化,就像歌里唱的:把爱剪碎了,随风飘向大海。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10-31 12:3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00:29 发表
这话其实没问题,事实就是如此,只不过太直接了。不过那男的先说女的冷血,女的这么说也不过分。
這話明顯不對啊,外甥是舅舅舅媽共同的外甥
就算你女方約好10點離婚,截到9點59分這孩子仍是你外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31 14:24
没有共同一说。离了不是外甥,那就不是。只说明没离之前就是口头的称呼而已。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10-31 14:5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14:24 发表
没有共同一说。离了不是外甥,那就不是。只说明没离之前就是口头的称呼而已。
要伸張人身自由是正確的
有五十萬一毛不拔肯定沒有錯
關鍵是夫妻之間的關係應該怎麼個看法?
如果看到外甥不是外甥
那看到公婆當然也不是公婆了
小孩叫舅舅,舅媽,當然兩個都是外甥,何來你的外甥我的外甥一說
========
今天在人身自由這個課題上,沒有人會有任何異議,除非他是法盲,認為夫妻的錢就該一起花,嫁進來就必須得養外甥
========
問題就是我不養外甥這話要怎麼說,才能說得清楚好看,無可挑剔
今天換我來說,我至少會說:"這就是我的外甥,但我絕對不養",這話算是頂天難聽的了
"這不是我外甥",怎麼能說得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31 15:0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00:29 发表
这话其实没问题,事实就是如此,只不过太直接了。不过那男的先说女的冷血,女的这么说也不过分。
很多時候話不好好說,會讓有理變成沒理,讓全勝變成平手,讓平手變成全輸
比如有人插隊吧,你出言即止說"插隊不對,你回去排隊"
任那個人是聽你的,還是不聽你的,還是揍你一頓,你都不理虧
但如果你講一番沒理的話出來
"小混蛋,給我滾"
那這時候別人聽了就不舒服了
這時要鬧要打,你從絕對有理,就變成不一定有理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31 15:0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00:29 发表
这话其实没问题,事实就是如此,只不过太直接了。不过那男的先说女的冷血,女的这么说也不过分。
很多時候話不好好說,會讓有理變成沒理,讓全勝變成平手,讓平手變成全輸
比如有人插隊吧,你出言即止說"插隊不對,你回去排隊"
任那個人是聽你的,還是不聽你的,還是揍你一頓,你都不理虧
但如果你講一番沒理的話出來
"小混蛋,給我滾"
那這時候別人聽了就不舒服了
這時要鬧要打,你從絕對有理,就變成不一定有理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31 16:39
有区别,作为老婆来说,法律上自己的外甥有继承权,丈夫的外甥无继承权
现实来说,自己的外甥有血缘关系,丈夫的外甥无血缘关系
英文上来说,一个是nephew,一个是nephew-in-law,哦也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31 16:39
其实是个事实,你举的是骂人。
不提这个了。
这女人养这个孩子是个好人,但不养不代表是个坏人。
作者:
durametal 时间: 2015-10-31 17:25
是我看帖不仔细吗?
好像没有提到妹妹的公公婆婆哪儿去了。按理说,妹妹家刚有小孩,她公公婆婆年龄应该不大,完全可以抚养这个孙子。
养个孩子,付出无数的时间、精力、金钱。不是养还是不养一句话能概括的。
老公想养大妹妹留下的孩子,从感情上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是亲外甥。
对于女方来说,拒绝养这个孩子,也是无可厚非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31 17:5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16:39 发表
其实是个事实,你举的是骂人。
不提这个了。
这女人养这个孩子是个好人,但不养不代表是个坏人。
我也同情那個女的,她說的的確句句在理,為自己的孩子講句公道話,多養個孩子愛的確會少了
特別是在丈夫好像非常非常寵愛妹妹的小孩上體現出不安全感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31 18:00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31 16:39 发表
有区别,作为老婆来说,法律上自己的外甥有继承权,丈夫的外甥无继承权
现实来说,自己的外甥有血缘关系,丈夫的外甥无血缘关系
英文上来说,一个是nephew,一个是nephew-in-law,哦也
非要扯上法律和英文上有區別,就恰好說明中文上沒區別,是女方嚴重口誤了
=====
從法律繼承權這個線看,我記得祖父母是優於舅舅這重關係的
按權利愈大責任愈大這道理來看,應該是妹妹的公婆一方把孩子養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31 18:01
何止是爱,时间精力金钱哪个不费事?而且只要她对那个差一点点,哪怕不是故意的,有人也会有闲话,弄不好,还结仇,这种事,谁愿意做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31 18:0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31 18:01 发表
何止是爱,时间精力金钱哪个不费事?而且只要她对那个差一点点,哪怕不是故意的,有人也会有闲话,弄不好,还结仇,这种事,谁愿意做啊?
古往今來願意(至少是沒有很明顯反對)這麼做的人的確也多,慢慢才形成這麼一種道德綁架
往早一兩百年,丈夫說養,妻子也不敢講個"不"字
======
我覺得這帖的妻子和旁邊那帖的割腎母倒有幾分相似
看客渴望看到道德血淚的故事,而不是冷漠的人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31 20:45 标题: 回复 #24 黑炎陽 的帖子
你能代表看客?
这个女的选择不养,很理智。
男的选择养,很仗义。如果他妹夫的父母缺乏能力的。
如果谈不拢,只能分开过。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31 21:50
德道绑架是个“错误概念”,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么喜欢用。
但凡是绑架,必须是不德道的。
那么这个词语应该就是“不道德的绑架”。
起码我从这里看不出有什么“道德”,古代社会形态客观决定,男性是一家之主,他说了算,这是过去的道德。现在,男女平等,女性也有发言权,为什么不可以反对?
对于“女性”的那种夫唱妻随的要求是“过时”的道德,也就是“不道德”。
如果不能认清“道德绑架”的本质实为“不道德绑架”的人,天天在喊“道德绑架”,这种行为完全是一种污蔑,是在污蔑现实道德。这人的行为往往才是真正打算“不道德绑架”所有的人。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10-31 21:51 编辑 ]
作者:
ylh2004 时间: 2015-10-31 22:06
其实最关键的原因,还是这个男人的收入比女人还少。若是男人收入五十万,女人收入十万,那就屁话也没有了。
铁的事实告诉我们:男人要振夫纲,经济实力一定要够强才行。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31 22:24 标题: 回复 #22 黑炎陽 的帖子
“应该”嘛意思?应该是人情上、道德上吧
法律上的话,咱记得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死亡,其它亲属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31 23:08 标题: 回复 #26 小贩 的帖子
德道绑架是指用过高的道德行为准则要求他人。
道德绑架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不等于绑架者的道德要求是不道德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1-1 00:08
“过高”是什么意思?明明就是“不适当”,不适当的道德,还是吗?
醉了,加油洗。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01:33
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基本组成单位的。
古代种田是天大的事,但一个村子的田和邻村的田往往存在田界、水源的纷争,有了纷争怎么办?单靠一两个人显然是搞不定的,这时就需要家族了。族中德高望重的族老先过去和人家说数,如果谈不拢就操家伙开片。一般来讲谁家族实力强谁说了算。
所以家长中的每个男丁都会从家族受益,既然有权利那当然得有义务。所以族人赡养失孤老人或者抚养失怙孩童也就是天经地义的基本道德。
但是近现代以来社会单位细碎化到了家庭。
简单点说,一个生活在城市的人,他可能今年在上海工作,明年就可能跳槽去了北京的某公司,后年又有可能被公司派往广州分公司,甚至还有可能出国工作。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家族就无法再满足他的利益需求,因此他也就不再把履行家族义务放在第一位。
主贴的争议其实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家族和家庭定位的失衡。从家族的角度,大家是亲戚,不应该分那么清楚;从个人角度,我没有从家族拿一分钱好处,我凭什么对你尽义务。
我个人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强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把家族作为维系亲情的纽带是很好的,人毕竟不能没有感情;但把家族作为一种义务的载体则不合时宜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01:34
我个人认同女方有拒绝收养外甥的自由这种观点,但我不认同女方的做法。
这件事只是家务事,在事情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矛盾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前(不过从主贴看,矛盾不可调和是迟早的事),女方就把事情发到网上,摆在了公众面前。这种做法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
其次,现在事情闹这么大,将来外甥长大了何以自处?女方只从自身的感受出发,却没有考虑外甥的感受就将涉及外甥的隐私公诸于众,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
最后,女方拒绝收养可以有很多理由,法律(舅舅有取得外甥抚养权的权利,但没有承担抚养外甥的义务)、亲情(才结婚两个月,女方和男方家属没有感情基础),甚至养了外甥那么将来自己有了孩子还能不能一碗水端平这些问题都是很好的理由,但她偏偏扯什么养外甥会拉低自己生活质量。为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就要把十个月大的外甥送去孤儿院,从这个出发点来说,这女的就是道德缺失。
我不反对她的观点,但我鄙视她。
作者:
真面目 时间: 2015-11-1 02:35 标题: 回复 #32 孔方 的帖子
我覺得你說對了,這個女的心太冷了~做法不是什麼對不對的問題,以生活質量來說,請一個保姆養這個麼一個BB根本不是什麼問題,問題是這個女的心太冷了~~
作者:
真面目 时间: 2015-11-1 02:37
其實,這個女的說的的確是道理,她養這個BB是人情,不養是道理,但是他丈夫如果不理這個BB,就是真是說不過去,送孤兒院?這個女的如果做得出這種事,離婚也就算了,因為這個人心太冷了,極度自私~~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11-1 03:09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31 20:45 发表
你能代表看客?
这个女的选择不养,很理智。
男的选择养,很仗义。如果他妹夫的父母缺乏能力的。
如果谈不拢,只能分开过。
事實擺在眼前啊,如果談法律來說這帖沒有任何好說的,女的不養誰能咬她?
這種帖子能引起一段討論,說明看客必然有硬要妄顧法律去"操作"別人的小心思嘛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11-1 03:1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31 16:39 发表
有区别,作为老婆来说,法律上自己的外甥有继承权,丈夫的外甥无继承权
现实来说,自己的外甥有血缘关系,丈夫的外甥无血缘关系
英文上来说,一个是nephew,一个是nephew-in-law,哦也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31 22:24 发表
“应该”嘛意思?应该是人情上、道德上吧
法律上的话,咱记得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死亡,其它亲属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應該"就是順著您回帖的意思啊
兄的回帖無非就是舅之外甥比舅媽之外甥更高端(更親)
(背後難免會有一種意思說,舅舅比舅媽更應該去養孩子,可能都沒有法定義務,但舅舅的人情義務是15%來說,舅媽可能只有3%)
那我就問了,那同是親屬關係,那爺爺奶奶之孫是不是比舅舅之外甥來得更高端
既然是在比法律上繼承權,那孫繼承爺爺這種權利更高,那說明爺爺奶奶更應該養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11-1 03:2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01:34 发表
我个人认同女方有拒绝收养外甥的自由这种观点,但我不认同女方的做法。
这件事只是家务事,在事情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矛盾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前(不过从主贴看,矛盾不可调和是迟早的事),女方就把事情发 ...
同意
但倒不是女方放上網的問題,女方放上網也不算太過分
還是出於一位無名網友之口,她也沒有曝光任何人的意思,話題裡沒有任何真實姓名
作為外甥,舅母也沒公開任何人的姓名,就把件事放上來問問大家的心聲看法,這是很簡單實際的事
這點沒法怪舅母甚麼吧
我不也常上網談身邊的人事物,這樣我的朋友都來怪我的話,那我日子沒法過了
其實光哥有一點開場說對了
男女方口氣都不好,雙方情急起來都惡言相向了
但這點上我傾向女方做得更不禮貌,更不理智
禮貌方面,丈夫死了妹妹,你沒死親人(呃如果按樓上一眾小姑不算親人的思維),你談話讓人家一些又怎麼了
理智方面,丈夫要求本就無理,他口出惡言無非就是從無理變無理罷了,你口出惡言就不值了,從有理變無理,你罵了外甥,你能拿到嘛好處?
好比甲插隊,乙阻止,這本來是好事的
女方就演成了甲插隊,乙衝上前對罵並大打出手
好事劇本演成了壞事的戲
[ 本帖最后由 紫炎陽 于 2015-11-1 03:24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1 08:18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 00:08 发表
“过高”是什么意思?明明就是“不适当”,不适当的道德,还是吗?
醉了,加油洗。
过高是相对的。
东西丢了捡到的归还不要任何报酬是高道德。
要求报酬比如路费也是有道德的表现。
公交车让座是道德的表现,不让座并非不道德。
比如本帖,要求女方养小孩的。
不管要求者自己能不能做到,都可以归于道德绑架。
作者:
宇文铭 时间: 2015-11-1 09:48
捡东西要求报酬就是不道德,但报销产生费用不算索要报酬
作者:
宇文铭 时间: 2015-11-1 09:53
不礼让属于不违法违德,国人道德标准如此之低,平等自由论者难脱干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1 10:05 标题: 回复 #34 紫炎陽 的帖子
对的,本朝继承法上的顺位继承原则已经说明了亲情的远近,适合绝大多数情况
人情上,爷爷奶奶自然比舅舅更应该养。爷爷奶奶都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里指关系远近,同真正的继承没太大关系),都有血缘这没的说;舅舅虽然远些,但同样有血缘关系。可舅舅养必然要牵扯到舅妈,舅妈本身跟丈夫的外甥可没关系。
舅舅的人情義務是15%來說,舅媽可能只有3%。咱觉得是介意思
作者:
宇文铭 时间: 2015-11-1 10:22
衰朽高堂何言弃,襁褓遗孤未成托。该女子不赡父母,不恤幼孤,难临必纷飞,应速决之。想我大好男儿当一力担之,不可使老父少孤流离于世。如此明辨之事,尚有争议,可见人心之不古,道德之沦丧。
且断无以他人之不作为为我之亦不为依据之理。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11-1 10:37
我插嘴一句,要是换个方向,假如要是哪天这女的自己或是亲戚出了意外,留下10月孤儿,她会如何选择?
我的观点,作为舅舅方,抚养我觉得是肯定的,如果自己的媳妇坚决不同意,那就很简单,分手。
咱们再极端一点,依女的观点,假如男的先自己的父母去世,那男的父母咋办?男的父母本质上也和女的没有什么血缘关系
我不否认该女子的观点,但要有这事,我也不会和这女的继续呆下去。
作者:
x-dvd 时间: 2015-11-1 10:51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0:37 发表
我插嘴一句,要是换个方向,假如要是哪天这女的自己或是亲戚出了意外,留下10月孤儿,她会如何选择?
我的观点,作为舅舅方,抚养我觉得是肯定的,如果自己的媳妇坚决不同意,那就很简单,分手。
咱们再极端一 ...
现实生活中,丈夫死了还能赡养公婆的情况本来就很少吧,特别是年轻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1 10:53 标题: 回复 #41 stevenyhs 的帖子
那站在女子的角度
她可不可以不否认你的观点,但要有这事,她也不会和你继续呆下去?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1-1 10:57
原帖由 宇文铭 于 2015-11-1 09:53 发表
不礼让属于不违法违德,国人道德标准如此之低,平等自由论者难脱干系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1 11:00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0:57 发表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作者:
x-dvd 时间: 2015-11-1 11:04
如果女方是排斥的态度,那再怎么调和都是无解的,即使勉强接受了,日后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
首先,两人没生孩子,那么重心肯定要放在这个外甥身上,你让一个自己都没孩子的女人去全力照顾一个自己排斥的丈夫的外甥……
其次,假设他们又生了孩子,然而现在条件优越,不代表永远,如果日后发生变故,不足以维持两个或以上孩子的“优越”生活,女方自然会归责于……
最后,即使一切顺利,孩子和外甥都健康成长了,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孩子比外甥有出息,别人就会说:毕竟不是亲孩子,不上心;如果外甥比孩子有出息,女方自己又会琢磨:就是因为这个倒霉外甥害的!
所以说,一开始的态度,已经决定了最终的结果。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11-1 11:1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1 10:53 发表
那站在女子的角度
她可不可以不否认你的观点,但要有这事,她也不会和你继续呆下去?
我观点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没得商量那就拉倒。
自己家的家事还需要网上的人来评理,何况自己又不是100/100有理,女的说站在自己角度,她有站在她别人的角度想过这个问题?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1-1 11:1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1 11:00 发表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我不知道我自己能不能做到,但我本質上認為的確不應過於律人
我會盡可能不律你,特別是愈不熟愈不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1-1 11:2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1 11:00 发表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除非有點明顯沒有爭議的錯誤,比如語法上的,你的外甥不是我的外甥
這女的毛病我也只能挑出這麼一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1-1 11:32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17 发表
我观点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没得商量那就拉倒。
自己家的家事还需要网上的人来评理,何况自己又不是100/100有理,女的说站在自己角度,她有站在她别人的角度想过这个问题?
男方畢竟是強施於人,而女方沒有任何用強,只是希望不被強罷了
女方說不商量拉倒還差不多
男方再講出不商量拉倒顯得太霸氣十足了,沒有體現人性平等,應該是不商量就讓女方拉倒
或者說勸離,給妻子一點補償才是
=====
男方賺得本來就少了,還一副我讓你抱就抱,不抱就要拉倒.....這是不是過分威武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1:34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1:35
原帖由 紫炎陽 于 2015-11-1 03:23 发表
同意
但倒不是女方放上網的問題,女方放上網也不算太過分
還是出於一位無名網友之口,她也沒有曝光任何人的意思,話題裡沒有任何真實姓名
作為外甥,舅母也沒公開任何人的姓名,就把件事放上來問問大家的心聲 ...
外甥长大后如果看到怎么办?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外甥看了难道还不知道是说自己吗?他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觉得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又被亲戚嫌弃,没人疼没人爱于是干脆自暴自弃?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不顾丈夫、外甥,甚至其他家人的感受而把事情闹大,我只能说这女的太自私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1:3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35 发表
外甥长大后如果看到怎么办?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外甥看了难道还不知道是说自己吗?他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觉得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又被亲戚嫌弃,没人疼没人爱于是干脆自暴自弃?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不顾 ...
我認為沒有人有"不被不點名批評"的權利
孔方兄您能向您周遭的人要求說:"你們都不准說我閒話,就算隱去姓名也不准說"嗎?
這外甥架子不能比國家主席還大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1:4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35 发表
外甥长大后如果看到怎么办?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外甥看了难道还不知道是说自己吗?他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觉得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又被亲戚嫌弃,没人疼没人爱于是干脆自暴自弃?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不顾 ...
新聞每天下來那個被報導者不是在被說自己
往大了說國家領導一級的普大帝奧黑,往小說了升斗小民的一級數不勝數
頂多就是要求臉部打碼,姓名隱去真實
這外甥憑甚麼有比全天下人更超然的地位?
要保護自己私隱有理,要管住天下人之口不准議論,太過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1:42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1:4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1:37 发表
我認為沒有人有"不被不點名批評"的權利
孔方兄您能向您周遭的人要求說:"你們都不准說我閒話,就算隱去姓名也不准說"嗎?
這外甥架子不能比國家主席還大啊
10个月大的小孩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了,在我看来如果遇到地震之类的灾害,国家主席的逃难顺序也应当排在小孩之后。
我不反对女方表达观点,也不反对女方拒绝收养外甥,但这种事情没有发到网上的必要。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女方口口声声说不养外甥是因为不想拉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话太冰冷了,也太丑恶了,至少已经超出了我的容忍底限。
我不强求她收养外甥,但我依然鄙视她的做法和为人。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1:5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46 发表
10个月大的小孩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了,在我看来如果遇到地震之类的灾害,国家主席的逃难顺序也应当排在小孩之后。
我不反对女方表达观点,也不反对女方拒绝收养外甥,但这种事情没有发到网上的必要。
尤其不 ...
那隱去小孩講丈夫可以吧
改口說:
我老公有個"親戚",具體年齡不詳,總之就是沒有自理能力,我老公非要我養,我不想養
這樣折衷地講行不行?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1:5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1:40 发表
新聞每天下來那個被報導者不是在被說自己
往大了說國家領導一級的普大帝奧黑,往小說了升斗小民的一級數不勝數
頂多就是要求臉部打碼,姓名隱去真實
這外甥憑甚麼有比全天下人更超然的地位?
要保護自 ...
从这贴的讨论来看,大多数的讨论都围绕“道德还是不道德”这个形而上的问题展开。这样的问题在莎翁的剧作或者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里讨论就好了
但真要放到一个现实的个案,那这样的讨论就真的是没什么卵用。女方道德也好、不道德也罢,就算讨论出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女方还是不会同意收养、男方仍然铁了心收养,或许上面的讨论中唯一有建设性的就是“离婚”,但是男方早就提出来了,只不过双方都还没下定决心而已。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11-1 11:57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1:32 发表
男方畢竟是強施於人,而女方沒有任何用強,只是希望不被強罷了
女方說不商量拉倒還差不多
男方再講出不商量拉倒顯得太霸氣十足了,沒有體現人性平等,應該是不商量就讓女方拉倒
或者說勸離,給妻子一點補償才 ...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如果真不能,那我也认了。
分割线--我这里反问一下水王和炎阳,你们如果是这个男的,你们对这个孩子会如何选择?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0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46 发表
10个月大的小孩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了,在我看来如果遇到地震之类的灾害,国家主席的逃难顺序也应当排在小孩之后。
我不反对女方表达观点,也不反对女方拒绝收养外甥,但这种事情没有发到网上的必要。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女方口口声声说不养外甥是因为不想拉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话太冰冷了,也太丑恶了,至少已经超出了我的容忍底限。
我不强求她收养外甥,但我依然鄙视她的做法和为人。
都不講法純講道德容易陷入不一致的爭論,
這也是我認為道德不宜律人只宜律己的緣故
比如我的道德和老兄的道德基準就不一樣,
我倒是覺得別人願不願意拉低自己生活質量和我的容忍底限沒啥關係
別人的自由輪不到我來忍
而就算有個十個月大的小孩跑來要求我,即使不公開姓名身份,也不得議論他任何的事情
我也還是不會理會他的
在老兄看來,炎陽可能的確是個缺德之輩吧,呵呵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04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如果真不能,那我也认了。
分割线--我这里反问一下水王和炎阳,你们如果是这个男的,你们对这个孩子会如何选择?
跟男方做法類似,但會好好向女方商量,而不會開口劈頭就冷血,不商量就分手這種口氣
炎陽認為有求於人好比乞丐要飯
男方的舉動明顯是既要求老婆,又要擺架子
三十萬我一個光棍養父母小孩花銷省一點完全可以度日的,賠女方一點錢,把存款掏出來都給女人,謝過往日恩義,獨自把孩子帶大
大好男兒一生無愧父母,髮妻,妹妹和外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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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男的口出惡言,又要外甥又要老婆,這叫逼別人當雷鋒,我不會這麼幹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1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06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如果真不能,那我也认了。
這句話是對的,我找的女人,我做這種決定,她絕對會100%支持我,所以我不會有這種抉擇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12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 ...
我要是女的你要好言求我,我還能考慮考慮,上場就死皮賴臉的要我抱孩子,還左一句冷血右一句冷血的
我還要屈服豈不是顯得你那句冷血真說對了
我被你罵一罵冷血罵醒了
你那句冷血罵得真好啊,把我浪子都罵回頭了
我就該被你罵冷血?
男方要女方和將來的親生孩子半輩子(算二十年吧)做這種犧牲,不能說賠一笑臉笑笑的輕描淡寫帶過去吧
就是下跪磕兩個頭也完全不為過
要是我,我一定不會求妻子共養,大不了外面租個房子固定去照看一下
除非我完全沒有能力了,比如我也命不久矣了,我願意跪下磕頭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40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19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 ...
老兄說的是"您"接下來,還是"您們"接下來?
這是很不一樣的
文中(先假定本文無誤)那男的不是一個人接下來,而是要求妻子共同接下來,關於他的文字我是怎麼看怎麼不舒服
孩子也是"我們"養,保姆也是"我們"出錢顧
決定都是"我"在做,工作都是"我們"在承擔
這一家之主當到這份上,還真是穩賺不賠
可謂是首鼠兩端,為了妹妹坑老婆的典範,既要拿好人好事,又要拖上別人壯膽
特別是別人出的錢還很可能比較多......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30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27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0:37 发表
我插嘴一句,要是换个方向,假如要是哪天这女的自己或是亲戚出了意外,留下10月孤儿,她会如何选择?
這話反過來問也是成立的,要是自己早死留下孩子,
那沒死的妹妹妹夫會不會幫自己帶孩子?
當然,這問題只能留給天上的人解答了,無解的
=====
常言道施恩莫望報
為了有福報才去行善,有兩個問題
1. 是福報總是虛的
2. 是福報往往也不見得合乎比例,非要圖利,還不如省下行善的資金,不求福報呢
真要行善,乾脆就別思考福報來得痛快
=====
一飯千金這故事聽得多了
給別人一碗飯,這投資能足本收回的期望值(回報的價值 X 回報的機率 = 期望值)是多少?
我認為是少於一碗飯的
=====
而具那個妻子的理解,亡妹妹妹夫和自己的感情顯然不會深到自己夫妻死了,妹妹妹夫會幫自己帶大孤兒
所以按妻子內心的換位理解,還真是不該養
=====
綜上,想養就養吧,但別想太多甚麼福報,換位,孩子大了會不會報答之類的
我認為算不出來不虧的帳的,一定虧
施恩的人只有一個情形是賺的,就是他施恩的過程中得到的快樂在於自己的心靈價值大於付出的價值
這女的顯然得不到這樣的快樂價值,而上面孔方兄,宇文銘兄,和她丈夫一類的發言顯然又再次壓低了她行善的快樂價值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39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35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57 发表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 ...
領養孩子必須夫妻同意,不能說丈夫怎麼說就怎麼辦
如果講法律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只能走分居和離方式吧
"妻子不願領養孩子"可不能算是離婚的原由
孔方兄和水王兄是達人這點請兩位說說
男方提出無理由離婚財產上分割是對男方不利的,
換句話說不是甚麼談不攏就分手這麼簡單
男方是另外欠女方一筆錢的
這故事上文下理之間我沒有看見男方有付這麼一筆錢的動機和想法
按理說你這男人鐵肩承道義千斤啊,對外甥可是心急火燎的,怎麼到還錢給妻子份上就沒下文了呢?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43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2:57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17 发表
我观点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没得商量那就拉倒。
自己家的家事还需要网上的人来评理,何况自己又不是100/100有理,女的说站在自己角度,她有站在她别人的角度想过这个问题?
炎陽本人多少有做一些商業合同相關的工作
我認為人與人相處,契約精神應該是第一位,而優於仁義道德
打個比方吧,工廠合同簽好了要準時交貨,那就要交,而不是說甚麼員工很累啊,我們對工人要講仁愛,不然我們拖兩天吧
這樣是不對的,對工人仁愛是你的負任,這不能轉嫁到客戶身上
========
在婚姻的立場裡,應該是默認沒有雙方自願同意不領養孩子的,而不是先默認領養孩子,再讓妻子提反對理由
而男方毀約的方式也顯得妄顧契約精神
我不領養就離婚,這算甚麼神怪理由,應該是我不領養,你就要無理離婚,這還差不多
婚姻應該是人生中最大最神聖的契約之一
就算往小了說,如果你簽了個就職合同/交貨合同
對方老闆突然給你來一句
今天我們一起來領養個烈士遺孤吧,你要是敢不道德,我就解雇你,我就不交貨給你
你能接受嗎?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1 13:20
原帖由 宇文铭 于 2015-11-1 09:53 发表
不礼让属于不违法违德,国人道德标准如此之低,平等自由论者难脱干系
以坐车为例,如果一青年和一老头同时上车只有一个座位,青年抢住是不道德。
如果青年前面上车有座位,完全可以不让给后面上车的老人(除非在专座上)。
把道德标准抬的太高,没人能做到等于没道德标准。
参考孔子对归还失物的态度。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1 13:41
如果我是男方,我肯定要养,如果我是女方,我绝对不养。
这事女方没任何错,也不是什么她挣得多,男方挣得少的原因。当然如果男方能有几个亿以上的资产,或许可以改变。可以换个角度出发,两人结婚两个月,多出了一个不是自己的孩子。这事谁愿意?
这男的如果在结婚前,说有一个别人的孩子要养,我敢保证,想嫁给他的人,马上会少很多。即便是年薪10万的女人,也没有几个嫁给他的。如果在婚前分手,估计说这个女的不对的人,要少很多,为什么结婚了,就立马指责人家?
再说,这女人心地不坏,倘若要是心地不善,她老公也不会想出让她与孩子培养出感情这招,也就是说,如果培养出感情,这孩子就养了。
因此,这男的不会做事,他开始就不该提这事,而是说,孩子先放在这里养两天,以后再处理,甚至可以说,咱们养这个孩子也挺为难,这女的或许就没有这个戒心,反而感情就培养出来了。
让这个女的养这个孩子本来就是无理要求,这男的还想不出好办法,恶言相向,这一点他有完全没有任何道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1-1 14:19 标题: 回复 #57 stevenyhs 的帖子
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有很多,关键要看女方的情况,如果女方条件比男方差很多,或者两人感情特别深,或者女方特别善良,只要达到其中一条,估计女方不会拒绝的。从主贴来看,女方显然达不到任何一条。
作者:
宇文铭 时间: 2015-11-1 15:14
这姑娘话语间对公婆都颇多嫌隙,更何况这个孩子。在我看来每个人处于世都有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责任未必都是可以选择的,一个社会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当义务和责任降临时必然要去接受现状,并为了奋斗努力。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该女子的行为的确令人不齿,对于这种行为私以为对其进行道德审判以警世人没什么不对。在我看来道德等同于行为约法,严于律己是基础,但援引一些必要的例证和典型来指导行为也同样重要,窃不可以所谓自由民主平等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1 15:26 标题: 回复 #69 宇文铭 的帖子
养一个孩子的责任非常大。不能过于苛求。
另外,孩子的父亲那边还有亲戚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5:30
原帖由 宇文铭 于 2015-11-1 15:14 发表
在我看来每个人处于世都有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些责任未必都是可以选择的
未必都是可選擇的,和強迫別人一定不能選擇,這二者分野不可以道理計啊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5:4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2:00 发表
都不講法純講道德容易陷入不一致的爭論,
這也是我認為道德不宜律人只宜律己的緣故
比如我的道德和老兄的道德基準就不一樣,
我倒是覺得別人願不願意拉低自己生活質量和我的容忍底限沒啥關係
別人的自由輪 ...
我不反对讨论,但我反对公开讨论。女方在私下和闺蜜、和父母讨论、吐槽,哪怕话再难听那也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公开点名,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
退一步讲,未成年人犯法法院也会不公开审理,不对外公布案情细节和个人信息。作为个人自然也更加无权将此事公诸于众,毕竟在这个话题里小孩是最无辜的,他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只是很不幸的遇到了家破人亡的悲剧,而女方在公开这件事情时丝毫没有任何的怜悯与同情,字里行间透露出的都是自私与冷漠
个性的自由是要有的,也必须要有,这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最核心的区别。但提倡个性自由不代表就要抛弃人性的怜悯和对他人的尊重,一味的强调自身利益的损失而不顾及他人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这是极其不负责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5:5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公开点名,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
如果以隱私條例的立場切入,不能上網講,那也不見得能跟自家父母講,跟閨密講吧
沒有公開點名(或暗示)就不涉任何隱私
又何來不尊重一說呢
外甥聽了不舒服或許是會有之,隱私這個由頭,我認為扯不上去的
隱私條例不可能無限放上
丈夫硬要妻子領養個小孩,然後用隱私條例不讓妻子講話,這算甚麼道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5:57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5:5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我不反对讨论,但我反对公开讨论。女方在私下和闺蜜、和父母讨论、吐槽,哪怕话再难听那也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 ...
站在丈夫的立場:我做錯任何事情,你不許說我,你一旦說我,你就侵犯我隱私
站在外甥的立場:我死了爹媽,你不能上網說有個人死了爹媽,不然就侵犯隱私
這......是不是太那個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5:59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0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这已经不是她个人的事情了,话题公开本身就牵涉了话题中的每一个人,无论她是否公开点名,这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的不尊重。
38大蝦等無數生活新聞裡大家都爭著講自己去過的黑店怎麼怎麼啊
光哥也說了香港賣花膠的怎麼宰人,神州兄也說得飛起
孔方兄那會兒怎麼就沒想起隱私這事,這下突然提出這麼一種調調?
感情是看那女的不順眼隨便找個由頭修理人家?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10
我的看法是以事論事,只要當事人沒有透露名姓或相關信息,有心人無法推敲到具體個人身上的
加上整段文字上文下理都是以敘事出發,沒有以曝光為主要目的的,不應該用隱私論來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6:1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5:57 发表
站在丈夫的立場:我做錯任何事情,你不許說我,你一旦說我,你就侵犯我隱私
站在外甥的立場:我死了爹媽,你不能上網說有個人死了爹媽,不然就侵犯隱私
這......是不是太那個了
老兄不要老是把我的话无限放大,我可担不起限制言论自由的罪名
任何人都有伸张自己立场的权利,但同样的,任何人都具有等同的权利,不能因为你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就无视甚至侵犯他人的权利。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6:1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04 发表
38大蝦等無數生活新聞裡大家都爭著講自己去過的黑店怎麼怎麼啊
光哥也說了香港賣花膠的怎麼宰人,神州兄也說得飛起
孔方兄那會兒怎麼就沒想起隱私這事,這下突然提出這麼一種調調?
感情是看那女的不順眼隨 ...
因为那些事情违法了啊,违法的事情如果算隐私那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下岗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1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5:47 发表
我不反对讨论,但我反对公开讨论。女方在私下和闺蜜、和父母讨论、吐槽,哪怕话再难听那也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但她把事情发到网上
這種事情發網上討論反而容易得出真實的結論
都各自找身邊的人講容易形成一個站隊式爭論:誰的親朋好友多,誰正義的呼聲就大
按理說網友應該都是無黨派隨機的,在普通小生活爭議中代表的聲音比較中立
=====
政治/地區議題一類則不然,網友都是某個國籍的/或是平頭老百姓,發言就往往更趨向利己式發言
容易出現打倒外地人,打倒公務員式的站隊結論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1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6:13 发表
因为那些事情违法了啊,违法的事情如果算隐私那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下岗了
的哥送还失物稍迟遭恶语相向 失主家属无端猜疑 大将文钦
2015-10-31 2 / 210 2015-10-31 22:31
by KYOKO
“杀气”这种东西真的存在吗? iorihelt
2015-10-26 16 / 565 2015-10-31 17:37
by durametal
玛莎拉蒂没油停在高速上 女司机被吓哭 大将文钦
2015-10-30 5 / 302 2015-10-31 17:33
by durametal
火鸡当街“强奸”母鹅 公鹅拦路人求救
======
這四條不違法,那這些哥又為什麼有權討論呢?
按理說失主家屬罵的哥也沒犯法,你要是上網討論人家,你是不是侵犯失主家屬的隱私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7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16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6:11 发表
老兄不要老是把我的话无限放大,我可担不起限制言论自由的罪名
任何人都有伸张自己立场的权利,但同样的,任何人都具有等同的权利,不能因为你为了伸张自己的权利就无视甚至侵犯他人的权利。
無父無母但有個舅舅的人世上何止千八百個
要是一個網友這麼說一句,那得多少人跳起來控告啊
=====
我要是點名道姓說某某某無父無母,你要告我侵犯隱私,我也認了
我說有個人無父無母,你也不許....這不文字獄嗎
我今天要是摔倒了,我就禁止全部人講關於有人摔倒的事,不然我馬上對號入座,說你們在影射我.....
這簡直是言論碰瓷嘛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2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1 16:18
无论是法律、道义还是亲情方面,这女的对这孩子没有一星半点的责任与义务,她不养天经地义。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6:3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0 发表
我的看法是以事論事,只要當事人沒有透露名姓或相關信息,有心人無法推敲到具體個人身上的
加上整段文字上文下理都是以敘事出發,沒有以曝光為主要目的的,不應該用隱私論來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
如果说贴大字报也是言论自由的话那WG岂不是也有法理合理性了?
在这件事中女方理智的做法无外乎三种
第一,与男方协商放弃外甥的抚养权(主贴来看协商无果而终)
第二,协议离婚,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主贴也提到了,男方提出了离婚但又反悔了)
第三,诉诸法律,要么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要么要求法院强制要求外甥的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这条是目前唯一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女方不去法院走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却来网上发泄不满,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6:4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3 发表
這種事情發網上討論反而容易得出真實的結論
都各自找身邊的人講容易形成一個站隊式爭論:誰的親朋好友多,誰正義的呼聲就大
按理說網友應該都是無黨派隨機的,在普通小生活爭議中代表的聲音比較中立
==== ...
左右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4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6:34 发表
如果说贴大字报也是言论自由的话那WG岂不是也有法理合理性了?
在这件事中女方理智的做法无外乎三种
第一,与男方协商放弃外甥的抚养权(主贴来看协商无果而终)
第二,协议离婚,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主 ...
WG我不熟,但WG貼的大字報都是連名帶姓,或是有跡可尋找得到那個當事人的
這新聞的妻子說的內容都找不到人的,二者應該不能比較
這三種都不是女方需要做的,孔方兄說反了
男方要收養,應該是男方主動向女方協商爭取撫養權,女方不必協商任何事情,任何公民原則上都不必撫養任何非父母兒女
全中國13億人,我都不想撫養,你是不是要要求我13億個逐個逐個去協商說我不撫這個,也不撫那個,那個,那個,和那個也都不撫養( X 13億次)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1 16:43 标题: 回复 #83 孔方 的帖子
没有贴大字报。
女的之所以发帖,是遇到了困难无法解决。
双方都是想维护婚姻的,但是出现的矛盾不能调节。
我认为匿名发言没有任何问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6:5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6:34 发表
如果说贴大字报也是言论自由的话那WG岂不是也有法理合理性了?
在这件事中女方理智的做法无外乎三种
第一,与男方协商放弃外甥的抚养权(主贴来看协商无果而终)
第二,协议离婚,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主 ...
1. 沒有夫妻同時同意撫養不成立,是男方要說服女方,女方不必說服任何人,仁兄關係要順著來說,別說反了才是
2. 沒有任何撫養義務一說,挺多是不主動出現實施撫養善舉,這天底下沒有不撫養小孩就能成功離婚的理由
這樣搞就沒有離婚過錯方了
任何一個男人瞧自己老婆不順眼就搞個孩子回家,你養不養,不養我就休了你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6:5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42 发表
WG我不熟,但WG貼的大字報都是連名帶姓,或是有跡可尋找得到那個當事人的
這新聞的妻子說的內容都找不到人的,二者應該不能比較
這三種都不是女方需要做的,孔方兄說反了
男方要收養,應該是男方主動向女方 ...
我只是说在女方想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她有这三条途径,你总不能说只有男方才有权与女方协商吧,这是双方都具有的权利不是。
只不过既然男方做了前两条,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那么女方继续做这两条也未必能有结果,所以我认为诉诸法律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并且建议她这么做。
并且我认为这比把事情发到网上让网友讨论更有意义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1 17:04 标题: 回复 #88 孔方 的帖子
显然双方都不想离婚。完全没必要走法律途径。(除非离婚时出现纠纷)。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0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6:14 发表
的哥送还失物稍迟遭恶语相向 失主家属无端猜疑 大将文钦
2015-10-31 2 / 210 2015-10-31 22:31
by KYOKO
“杀气”这种东西真的存在吗? iorihelt
2015-10-26 16 / 565 2015-10-31 17:37
by dura ...
第一个帖子、第三个帖子和第四个帖子本身就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件,本身就已经是半公开的事件,所以这些讨论并不算硬性的侵犯隐私。第二个帖子对当事人不构成事实上的或潜在的伤害,所以可以被容忍。但如果四个帖子的当事人(MS第四个帖子是在讨论动物,这个还真不好说)以侵犯隐私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的话,那么这四个帖子的讨论自然是在侵犯隐私,把这些事情发到网上的人自然应当受到谴责甚至法律制裁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1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6:52 发表
我只是说在女方想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她有这三条途径,你总不能说只有男方才有权与女方协商吧,这是双方都具有的权利不是。
只不过既然男方做了前两条,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那么女方继续做这两条也未必能 ...
協商總要體力的吧,這麼小的事都能吵這麼多天,說明協商是不簡單的
無法共識的前提下
是男方讓步,還是女方讓步,還是問題僵持延續呢?
我認為應該是男方讓步
原因很簡單,是你要新加規則,不是我要反對現有規則
======
女方沒有甚麼需要解決的,男方才是有一個目標在爭取
======
好比你答應了人家要交貨,那你就該發貨,你不能發貨,那你去協商
而不是要別人來找你協商請你發貨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1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09 发表
第一个帖子、第三个帖子和第四个帖子本身就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件,本身就已经是半公开的事件,所以这些讨论并不算硬性的侵犯隐私。第二个帖子对当事人不构成事实上的或潜在的伤害,所以可以被容忍。但如果四 ...
家屬罵的哥是在公共場合?那外甥父母掛了也是在公共場合啊?
舅母說了那一個問題是牽涉外甥個人隱私的?是不該說他父母掛了,還是不該說他遭舅母嫌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1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09 发表
第一个帖子、第三个帖子和第四个帖子本身就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件,本身就已经是半公开的事件,所以这些讨论并不算硬性的侵犯隐私。第二个帖子对当事人不构成事实上的或潜在的伤害,所以可以被容忍。但如果四 ...
我今天要是摔倒了,我就禁止全部人講關於有人摔倒的事,不然我馬上對號入座,說你們在影射我.....
按理說我摔倒了很痛啊,你講關於摔倒的事,對我傷害也很大,你能不能從今天起不能(即便不點名)談關於任何人摔倒的事?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17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1-1 17:04 发表
显然双方都不想离婚。完全没必要走法律途径。(除非离婚时出现纠纷)。
所以女方在网上公开讨论就很不理智,既然不想离婚干嘛要把事情闹大,现在搞得双方都下不了台
如果男方妥协难免遭到舆论指责抛弃无辜的外甥,女方妥协则无疑坐实了之前冷血、无人性的指责,现在已经是个两败俱伤的局面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1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12 发表
家屬罵的哥是在公共場合?那外甥父母掛了也是在公共場合啊?
舅母說了那一個問題是牽涉外甥個人隱私的?是不該說他父母掛了,還是不該說他遭舅母嫌棄?
主贴讨论的是外甥父母去世的问题吗?
人家女方一直在纠结的是男方要收养外甥而自己不同意的问题好吧,你这焦点对的也太偏了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1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17 发表
所以女方在网上公开讨论就很不理智,既然不想离婚干嘛要把事情闹大,现在搞得双方都下不了台
如果男方妥协难免遭到舆论指责抛弃无辜的外甥,女方妥协则无疑坐实了之前冷血、无人性的指责,现在已经是个 ...
輿論充其量只能指責一個子虛烏有的"男方"
和他個人沒有毛半錢關係,除非有人又跟身邊的人說了,這帖說的就是我們的老同學XXX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2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19 发表
主贴讨论的是外甥父母去世的问题吗?
人家女方一直在纠结的是男方要收养外甥而自己不同意的问题好吧,你这焦点对的也太偏了吧
我在問你,你說的侵犯外甥隱私,究竟那一點是隱私?
我實在沒法想像你說的是那一點,只好亂猜一下
是你偏了,不是我偏了
好啊那我們不說父母雙亡的事
如果你說一個舅媽上網說不喜歡外甥也算是侵犯隱私
這樣一年下來多少人得犯事了......
任何人不得表示自己不喜歡別人,不然是侵犯隱私?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22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2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14 发表
我今天要是摔倒了,我就禁止全部人講關於有人摔倒的事,不然我馬上對號入座,說你們在影射我.....
按理說我摔倒了很痛啊,你講關於摔倒的事,對我傷害也很大,你能不能從今天起不能(即便不點名)談關於任何人摔倒的事?
如果你在我面前摔倒了,而我不但不去扶,反而在一边冷嘲热讽、大放厥词,那你是不是会觉得我这人很没品、很不道德?
(感觉我牺牲好大,突然有点同情于谦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2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23 发表
如果你在我面前摔倒了,而我不但不去扶,反而在一边冷嘲热讽、大放厥词,那你是不是会觉得我这人很没品、很不道德?
是,但關鍵是這跟隱私有甚麼關係?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2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19 发表
輿論充其量只能指責一個子虛烏有的"男方"
和他個人沒有毛半錢關係,除非有人又跟身邊的人說了,這帖說的就是我們的老同學XXX
难道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不要小看网友人肉搜索的能力,也不要小看这件事情将来对外甥的成长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26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23 发表
如果你在我面前摔倒了,而我不但不去扶,反而在一边冷嘲热讽、大放厥词,那你是不是会觉得我这人很没品、很不道德?
(感觉我牺牲好大,突然有点同情于谦了)
沒品不道德你上場就說了,我也同意了,
我覺得不解的是隱私這部分,老兄您不會想拿我本就同意你的沒品論來掩蓋你這下圓不了的隱私論吧?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5-11-1 17:26
自我爆料跟新闻报道有什么区别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2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25 发表
难道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不要小看网友人肉搜索的能力,也不要小看这件事情将来对外甥的成长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
究竟那一部分涉隱私啊?
因為像您這樣指出一個譴責,但又說明得不清不楚,這樣空口白牙來譴責別人是很不負責任的
我反駁也不容易,順著您意思猜,又說我焦點太偏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36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3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25 发表
难道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不要小看网友人肉搜索的能力,也不要小看这件事情将来对外甥的成长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
您能不能明著說一下
究竟是描述一個不幸的經歷叫侵犯隱私,還是說表示不想撫養別人叫侵犯隱私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3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20 发表
我在問你,你說的侵犯外甥隱私,究竟那一點是隱私?
我實在沒法想像你說的是那一點,只好亂猜一下
是你偏了,不是我偏了
好啊那我們不說父母雙亡的事
如果你說一個舅媽上網說不喜歡外甥也算是侵犯隱私
這 ...
那我问你,如果女方没有把这件事情发出来你会知道有这件事情吗?
普通人不会知道的事情难道不是事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吗?
所谓隐私就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
主贴的事情在此前仅当事人及其朋友圈、亲戚圈知晓,这难道不算当事人(男方、女方、外甥及外甥父母的双方父母)的个人隐私吗?
个人有权利将私领域的事情放到公共领域,比如发微博,或者在论坛发照片什么的,这是个人自由
但问题是,这件事不仅是女方的个人隐私,还包括了其他当事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就把私领域的事情放到了公共领域,这不算侵犯他人隐私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3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35 发表
那我问你,如果女方没有把这件事情发出来你会知道有这件事情吗?
普通人不会知道的事情难道不是事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吗?
所谓隐私就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
主贴的事情在此前仅当事人及其朋友圈、亲戚圈知晓 ...
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具體是牽涉到那一個個人上
所以我認為這不存在甚麼"當事人的隱私"
當事人在那裡?
你說今天下雨了,有個人摔倒/淋慘了,我馬上跳出來說哦,我就是下雨摔倒/淋雨的,你侵犯我,你能服氣?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41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01:33 发表
族中德高望重的族老先过去和人家说数,如果谈不拢就操家伙开片。一般来讲谁家族实力强谁说了算。
用您的話說,這段話就侵犯到我了
我家就是過去說數,操家伙開片的家族
你幹嘛說我的家事出來?你幹嘛侵犯我隱私?
仁兄為甚麼要把這段話放上公共領域啊?
這不傷害我和千千萬萬個族老後人的感情嗎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42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7:50
原帖由 feiyue1206 于 2015-11-1 17:26 发表
自我爆料跟新闻报道有什么区别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35 发表
那我问你,如果女方没有把这件事情发出来你会知道有这件事情吗?
普通人不会知道的事情难道不是事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吗?
所谓隐私就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
主贴的事情在此前仅当事人及其朋友圈、亲戚圈知晓 ...
隱私可不是你這麼定義法的,把別人不知道的事情說出去就叫侵犯隱私
那按您這論法新聞報導侵犯隱私的事情多了去了
遠了不說,就拿家屬丟手機罵的哥這事來說吧,本來也沒多少人知道啊,新聞為什麼要侵犯他們隱私?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7:5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10 发表
協商總要體力的吧,這麼小的事都能吵這麼多天,說明協商是不簡單的
無法共識的前提下
是男方讓步,還是女方讓步,還是問題僵持延續呢?
我認為應該是男方讓步
原因很簡單,是你要新加規則,不是我要反對現 ...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收养外甥是男女双方的正当权利,同样放弃收养也是双方的正当权利。
因此男方要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收养的正当权利;女方不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放弃收养的正当权利。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
此时双方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是没有谁是谁非的问题的,所以此时双方都有通过协商说服对方让步的权利,你不能说女方只能等着男方来找自己协商,这是剥夺了女方的正当权利的行为。
比如夫妻吵架,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这时丈夫可以去娘家接妻子回家,但如果丈夫不去接妻子,妻子就没有自己回家的权利吗?
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自然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了。
而且女方不止可以告男方,也可以去告外甥的祖父母,要求法律强制外甥的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8:0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41 发表
用您的話說,這段話就侵犯到我了
我家就是過去說數,操家伙開片的家族
你幹嘛說我的家事出來?你幹嘛侵犯我隱私?
仁兄為甚麼要把這段話放上公共領域啊?
這不傷害我和千千萬萬個族老後人的感情嗎
我所举的例子是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械斗,我前面也说了,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情属于半公开性质,并且我的举例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质的或潜在的伤害
当然,我不反对你去法院告我,但在法院判决我侵犯隐私之前你对我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1 18:0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52 发表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收养外甥是男女双方的正当权利,同样放弃收养也是双方的正当权利。
因此男方要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收养的正当权利;女方不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放弃收养的正当权利。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
此时双方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是没有谁是谁非的问题的,所以此时双方都有通过协商说服对方让步的权利,你不能说女方只能等着男方来找自己协商,这是剥夺了女方的正当权利的行为。
比如夫妻吵架,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这时丈夫可以去娘家接妻子回家,但如果丈夫不去接妻子,妻子就没有自己回家的权利吗?
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自然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了。
而且女方不止可以告男方,也可以去告外甥的祖父母,要求法律强制外甥的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我想起有一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听证会上,有一个代表提出不能剥夺纳税人纳税的权利。
另外,那女的告谁都没有用,法律上没规定祖父母必须养这个孩子的义务。她上法院只能提出离婚,在她不想离婚,在网上匿名发表,可以从中咨询一下合理的作法,这根本不侵犯什么个人隐私。
如果这叫侵犯个人隐私,那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剥夺了别人起诉的正当权利。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8:0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50 发表
隱私可不是你這麼定義法的,把別人不知道的事情說出去就叫侵犯隱私
那按您這論法新聞報導侵犯隱私的事情多了去了
遠了不說,就拿家屬丟手機罵的哥這事來說吧,本來也沒多少人知道啊,新聞為什麼要侵犯他們隱私?
新闻涉及的是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情,而主贴发的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回事吗?
私领域发生的事情都不算隐私的话什么是隐私呢?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1-1 18:1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1 18:03 发表
我想起有一次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听证会上,有一个代表提出不能剥夺纳税人纳税的权利。
另外,那女的告谁都没有用,法律上没规定祖父母必须养这个孩子的义务。她上法院只能提出离婚,在她不想离婚,在网上匿名 ...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7:39 发表
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具體是牽涉到那一個個人上
所以我認為這不存在甚麼"當事人的隱私"
當事人在那裡?
你說今天下雨了,有個人摔倒/淋慘了,我馬上跳出來說哦,我就是下雨摔倒/淋雨的,你侵犯我 ...
需要注意,主贴的发帖者是被转贴者打了码的,换句话说找到原帖是有可能找到发帖者个人信息进而找到其他当事人个人信息的。
如果事件只是小两口的家庭纠纷我认为无所谓,管他是不是侵犯隐私我是不会去深究的
但是事件当事人除了男女双方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外甥。在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私人事务发布到公共领域就造成了未成年人隐私的泄露和潜在的伤害,因此构成事实上的隐私侵犯,是极其不恰当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1 18:19
谁找到并且进行人肉搜索,这是谁的责任,而不是这个女子的责任。杀人只能是人的责任,而不能说是凶器的责任。
这女子匿名,我觉得就够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9:01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52 发表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收养外甥是男女双方的正当权利,同样放弃收养也是双方的正当权利。
因此男方要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收养的正当权利;女方不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放弃收养的正当权利。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
此时双方产生的分歧和矛盾是没有谁是谁非的问题的,所以此时双方都有通过协商说服对方让步的权利,你不能说女方只能等着男方来找自己协商,这是剥夺了女方的正当权利的行为。
比如夫妻吵架,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这时丈夫可以去娘家接妻子回家,但如果丈夫不去接妻子,妻子就没有自己回家的权利吗?
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自然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了。
而且女方不止可以告男方,也可以去告外甥的祖父母,要求法律强制外甥的祖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話不能這樣說
沒有夫妻同意下,收養孩子是不可行的
所以是男方欠女方一個完整可行的方案,而不是反之
所以男方是既有權利伸張也有義務伸張想收養孩子的心態
女方則是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伸張不想收養的心態
孔方兄巧妙地用一句大家都有權利地帶過這個話題了
完全沒考慮到義務在誰的身上
女方可以告,但沒必要告
男方可以一天提個千八百個收養方案,今天收這個,明天收那個
女方固然"可以"逐個去走法律途徑,但想必沒有人會這麼做
我想推舉你去收養總數100萬名孩子,您絕對有權利一個個伸張拒絕並去走法律為這些孩子找到撫養者,您願意幹這麼100萬次嗎?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9:05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9:0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8:16 发表
需要注意,主贴的发帖者是被转贴者打了码的,换句话说找到原帖是有可能找到发帖者个人信息进而找到其他当事人个人信息的。
這個看法有一點道理
這是我疏忽了
按理說這女的如果這帳號平時間接直接地透露出很多個人信息
的確有可能會涉侵犯隱私
畢竟挖到舅媽,就容易挖到外甥了吧
但這還是基於她是"比較相對實名"玩微博的前提說的
有沒有確實侵犯到隱私,仍是存疑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9:1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8:06 发表
新闻涉及的是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情,而主贴发的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回事吗?
私领域发生的事情都不算隐私的话什么是隐私呢?
隱私至少要有個主體,比如誰的隱私
你不能說有句話說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就是侵犯別人戰士的隱私吧?
究竟是誰家戰士的家書備受思念能抵萬金啊?
你現在找不出明確的受害人,而也說出不這件事如何能掉到受害人的頭上
究竟是誰的隱私被侵犯了呢?現階段你只知道是某個外甥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9:1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52 发表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收养外甥是男女双方的正当权利,同样放弃收养也是双方的正当权利。
因此男方要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收养的正当权利;女方不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放弃收养的正当权利。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 ...
好比你求別人幫忙做件事,你當然得伸張你的主張
別人犯不著跟你解釋為甚麼不幫忙,只要冷著臉不回應,或者一言不發,這就是答案了
對方固然有跟你解釋的這權利,但人家沒必要犯累去使用這權利
老兄您的這"權利"是令人受苦受累的權利,可謂是權利之異種,權利之特例
倒跟光哥說的納稅人有納稅的權利一樣,大家不都有上釣魚台打日本兵的權利,誰樂意真的用這種權利
女方伸張放棄,需要付出精力的,這精力的帳是男方要負責,還是你要負責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9:1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8:03 发表
我所举的例子是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械斗,我前面也说了,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情属于半公开性质,并且我的举例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质的或潜在的伤害
当然,我不反对你去法院告我,但在法院判决我侵犯隐私之前你对 ...
意思是要是村民關起門來打又湊巧被你知道你就沒權利講了是吧?
如果那兩夫妻在公共領域吵過這事,這事就能講
如果沒有,這事就不能講
孔方兄對一件事是否能公開講,原來是這麼來理解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19:3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7:52 发表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收养外甥是男女双方的正当权利,同样放弃收养也是双方的正当权利。
因此男方要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收养的正当权利;女方不收养,是在伸张自己放弃收养的正当权利。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 ...
一般生活中我們理解自由,權利和義務
是這麼說的
如果是甜頭自由,我們會說我有XXX的權利,比如我有用1塊錢坐公交車的權利
如果是苦頭自由,我們會說我沒有XXX的義務,比如說我沒有用100塊錢坐公交車的義務
很少人會說我有用100塊錢坐公交車的權利這麼繞圈子的話(儘管語法上沒有錯)
因為不太可能會運用到這種"負面權利"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1 22:3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8:06 发表
新闻涉及的是公共领域发生的事情,而主贴发的是私领域发生的事情,这是一回事吗?
私领域发生的事情都不算隐私的话什么是隐私呢?
家屬丟手機罵的哥這事不在公共領域發生啊,一個在家裡,另一個在車上,二人在電話對話內容被公開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1 23:24
给艳阳点个赞,权利解释的不错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2 16:19
是这个意思吧?
1、孩子的父母死亡。孩子的爷爷奶奶不抚养孙子,说孙子也不要跟他们姓。
2、因此孩子只能由姥爷姥姥抚养。
3、姥爷姥姥没能力养,于是孩子舅舅想抱过来养,被孩子舅妈否定。
4、孩子舅舅年收入30万,舅妈年收入50万。
综上所述,孩子父母死亡,其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按照法律顺位必须抚养,否则就是违法。如果谁坚持不养,先起诉了他们再说。
然后呢?在姥姥姥爷没能力的情况下,孩子只能是舅舅养。好像法律上有根据。舅妈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孩子没人养,好像法院可以判,判给关系密切的亲属来抚养。
上述是按照道理来说。
要是按照现实来说,孩子命苦,爹娘早死,祖父母又抛弃了他。舅妈也不要他,姥爷姥姥有心无力,唯独一个舅舅还想着他----这样的情况,那是孩子命里注定的,还是送福利院吧。
如果孩子舅舅不忍心的话,就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或者多给福利院一点钱(要是孩子舅舅还能拿出钱的话)。
我想到的折衷办法是:孩子舅舅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保姆费用交给一个保姆,由保姆把孩子带大(就是孩子舅舅最后的决定)。这也算对得起他妹妹啦,将来死后到天上,也有脸跟他妹妹说话。当然,孩子舅妈是必须过的一关。
再就是或者----孩子爹妈的钱当然是孩子的。不养孩子别拿人家钱----孩子爹妈总不至于一文钱没有吧?就算房子是贷款,大不了还给银行,两个人都出事保险费抚恤金也不少吧?这个钱养孩子,其实头几年够啦----人家孩子还真没有用别人的钱,用的是孩子爹妈的钱。
我现在只想:孩子爹妈在天上,看到自己孩子这样的处境,该是怎么样的难过啊。
血亲血亲,这也叫血亲?
不过孩子舅妈虽然冷血,毕竟是外姓人,可以原谅。
反正谁拿了孩子爹妈的钱,谁就要养孩子,要是想把孩子送福利院,孩子爹妈的钱也同时给福利院----那本来就是人家孩子的。
当初林如海去世,贾琏去料理丧事,把林家的几十万都拿过来说是养林黛玉,这倒也还罢了----反正当时的设想就是嫁宝玉,这钱拿过去也就拿过去了。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 16:27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2 16:28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 16:19 发表
是这个意思吧?
1、孩子的父母死亡。孩子的爷爷奶奶不抚养孙子,说孙子也不要跟他们姓。
2、因此孩子只能由姥爷姥姥抚养。
3、姥爷姥姥没能力养,于是孩子舅舅想抱过来养,被孩子舅妈否定。
4、孩子舅舅年收 ...
有些观点可能不对,咱只说对的(自认为)
如果孩子没人养,好像法院可以判,判给关系密切的亲属来抚养。(大体正确,不光看关系远近,还要看抚养能力,哪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
假设现在孩子亲属都不想收养(包括舅妈,她当然也有拒绝的权利),那法院就会看到底谁最适合收养,如果最后认为还是舅舅舅妈最合适判给了他们。那这时候舅妈再拒绝那就是违法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2 16:37 标题: 回复 #126 KYOKO 的帖子
但是舅妈可以离婚,从而解除这个亲属关系。
而且即使不离婚,她也可以虐待孩子,即使不动手,摔脸子也够孩子受的。
所以既然这一家人都这样,最好的办法还是交给福利院或者保姆抚养,孩子父母的遗产应指定一个委员会予以管理,专门用于孩子开支。另外,孩子爷爷奶奶即使是不认这孩子,也必须出抚养费。当然,孩子姥姥姥爷也都应该出钱。
至于孩子舅舅,是个好人。他从法律上也不知道有没有出钱的义务......
毕竟是当哥哥的啊。孩子舅舅我觉得做的还是不错的,能让步也都让步啦。要是孩子舅妈坚决不让步,那就法院判决吧。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5-11-2 18:05
我这边有个类似的例子,姐弟三人,姐姐早年被拐卖,解救回来的时候人已经疯了,还带着个孩子。没多久姐姐就死了,孩子由外公外婆抚养,因为他们年纪大了,所以出力最多的是孩子的大舅舅,当时他还没结婚,经济实力也很差。不过这孩子特争气,现在也算是出人头地了。
这些事,长辈必须要牵头,不一定要他们抚养,但是这个态度必须做出来,这样下面的小辈才不会难做。毕竟从亲近上讲,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亲缘关系更近,你亲缘近的都不理会,关系疏远一点的舅妈当然就会有想法。
另外这女的也极品了一点.........实在不行就送福利院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18:48
我没记错的话,舅舅只有扶养的义务,而不是抚养,因此法院不会判给舅舅养的。
这女的我没看出冷血与极品来,这是人之常情,养个孩子不是养小猫小狗,真心搭不起这时间精力,至于孩子以后争不争气,这谁也不知道。
还有关键一点,那女的说的,自己孩子的爱被分了,为什么要做这么大的牺牲?为一个与自己毫无血缘的孩子?养别人的孩子,种别人的地,这是最要不得的。若是我,肯定离,也没孩子,不能把一辈子扔到这个火坑里。股票投资,这叫止损。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18:54 标题: 回复 #127 tiger1970 的帖子
文中(先假定本文無誤)那男的不是一個人接下來,而是要求妻子共同接下來,關於他的文字我是怎麼看怎麼不舒服
孩子也是"我們"養,保姆也是"我們"出錢顧
決定都是"我"在做,工作都是"我們"在承擔
這一家之主當到這份上,還真是穩賺不賠
可謂是首鼠兩端,為了妹妹坑老婆的典範,既要拿好人好事,又要拖上別人壯膽
特別是別人出的錢還很可能比較多......
=====
我覺得舅舅非要舅媽掏錢出力這點有點說不過去
舅舅也算小有資產了,一年三十萬,調一半出來養孩子,剩十五萬給家裡,自己按月領點千把塊小零用錢
咬咬牙是夠用的,非要綁上舅媽一起養這點我有點想不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19:02 标题: 回复 #125 tiger1970 的帖子
如果把舅舅看成這個一家之主的領導
這當領導的我認為有一個問題,就是一有突發狀況就馬上想著攤派到各部下身上去
1. 特別是這突發狀況是自己有能力獨立解決的
2. 特別是這突發狀況是自己惹出來的
這個習慣非常不好
按理說你當領導,有責任,又是你主動去產生的責任,應該你扛著才是
你年收入三十萬應是夠的,又是你自家妹妹你不忍心生出來的事
你不自己拍胸口去養,說甚麼:"來我們一起養....."
這樣的領導要是上戰場就發大了,有功勞是自己的,
有苦勞,明明自己能解決,非要拉上整個隊伍上
講個生活中最瑣碎的例子,如果今天我跟大家吃火鍋,吃完了只有我一個人想去吃個鳳梨,
你們都不愛吃,我非要大家湊份子錢
諸兄能願意嗎?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19:08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 16:19 发表
然后呢?在姥姥姥爷没能力的情况下,孩子只能是舅舅养。好像法律上有根据。舅妈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孩子没人养,好像法院可以判,判给关系密切的亲属来抚养。
上述是按照道理来说。
要是按照现实来说,孩子命苦,爹娘早死,祖父母又抛弃了他。舅妈也不要他,姥爷姥姥有心无力,唯独一个舅舅还想着他----这样的情况,那是孩子命里注定的,还是送福利院吧。
如果孩子舅舅不忍心的话,就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或者多给福利院一点钱(要是孩子舅舅还能拿出钱的话)。
我想到的折衷办法是:孩子舅舅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保姆费用交给一个保姆,由保姆把孩子带大(就是孩子舅舅最后的决定)。
以舅舅的行為談吐來看,舅舅並不想獨自承擔責任,而是想把舅媽一起拖上
1. 舅媽很累了非要她抱小孩
2. 舅舅提出將來請保姆的錢是"他們"一起出的
3. 將來要一起生活,多個人多雙筷子,同吃同住
======
我認為舅媽拒絕應該是有道理的,誰都不是奴才,講句難聽點的,不能說舅舅你有性需要,你脫了褲子我就非要讓你上
作者:
色炎陽 时间: 2015-11-2 19:17 标题: 回复 #130 銀炎陽 的帖子
婚姻是经济共同体,AA制还结个屁的婚,还不如花钱包几个舒坦得多,想要后代就找代孕
只去守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怪不得很多婚内人士都觉得不幸福
如果这男的说自已每月支5000去养这孩子,你看那女的干不干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19:22
原帖由 色炎陽 于 2015-11-2 19:17 发表
婚姻是经济共同体,AA制还结个屁的婚,还不如花钱包几个舒坦得多,想要后代就找代孕
只去守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怪不得很多婚内人士都觉得不幸福
如果这男的说自已每月支5000去养这孩子,你看那女的干不干
我認為硬要這麼撕破臉地說也行啊,那今天我要是女的我也不好好活了,男的領養一個,我就領養十個,
大家年收入八十萬,你三十我五十嘛,你要當共同體,那你別後悔
你這邊一夫一甥,我這邊一妻十義子
80萬除開十三份,我拿11份,你拿2份,看誰能笑到最後囉
======
我認為要講文的,男的說不通,要講賴皮的,男的也未必能贏,這就是尷尬之處了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2 19:36 标题: 回复 #134 銀炎陽 的帖子
我觉得这案子是虚构的,要是男的一年3万女的一年5万倒还可能,穷嘛。
要是我的话巴不得养对方家庭的遗孤。家里经济的主要来源,又替你们家养小孩
那还不称王称霸呀,男方从老两口到这男的还不得把感激涕零
根据马斯洛的五级需求理论.年入50万,第一二级是达到了
三四级的感情需求和尊重需求只需要养一个小孩就实现了,实在太合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19:40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18:54 发表
我覺得舅舅非要舅媽掏錢出力這點有點說不過去
舅舅也算小有資產了,一年三十萬,調一半出來養孩子,剩十五萬給家裡,自己按月領點千把塊小零用錢
咬咬牙是夠用的,非要綁上舅媽一起養這點我有點想不通
凭什么拿出一半啊?
那这个女在外面找个情人,也出一半,可不可以啊?
即便两人是AA制,以后有孩子,这男的,需要出多少钱?凭什么对外人白给一半?按当地法律规定给,就已经很错了。
当地规定是500,就500,规定是2000,就是2000。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19:4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19:41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2 19:36 发表
我觉得这案子是虚构的,要是男的一年3万女的一年5万倒还可能,穷嘛。
要是我的话巴不得养对方家庭的遗孤。家里经济的主要来源,又替你们家养小孩
那还不称王称霸呀,男方从老两口到这男的还不得把感激涕零
根 ...
你是没孩子,你不知道养一个孩子,要付出多少。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19:47
原帖由 色炎陽 于 2015-11-2 19:17 发表
婚姻是经济共同体,AA制还结个屁的婚,还不如花钱包几个舒坦得多,想要后代就找代孕
只去守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怪不得很多婚内人士都觉得不幸福
如果这男的说自已每月支5000去养这孩子,你看那女的干不干
既然是共同体,就得先共同商量,不能由一个人拍板。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1-2 19:5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19:41 发表
你是没孩子,你不知道养一个孩子,要付出多少。
自己家的孩子当然付出得多,如果是外甥,呵呵
哈利波特看过没?
姨妈那家后来还洗白了哦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2 20:00
很多人在贴里讲什么道德绑架
反正我要是被道德绑架了肯定是认怂
道德跟专制一样都是不给你讲理的
顺从了还能得点红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0:08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1-2 19:58 发表
自己家的孩子当然付出得多,如果是外甥,呵呵
哈利波特看过没?
姨妈那家后来还洗白了哦
我闺女一周岁时,发高烧,退烧药只管四个小时,24小时不能超过4次,怎么办?人工降温,就体温一上来,就给她洗热水澡,我们两口子,加奶奶轮流照料,三天三夜啊。这是有钱能管用的?保姆会这么认真?不可能的。
收养了这个孩子,出这事,你管不管?不管,出了什么意外,这个责任算谁的?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1-2 20:2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0:08 发表
我闺女一周岁时,发高烧,退烧药只管四个小时,24小时不能超过4次,怎么办?人工降温,就体温一上来,就给她洗热水澡,我们两口子,加奶奶轮流照料,三天三夜啊。这是有钱能管用的?保姆会这么认真?不可能的 ...
有人带孩子就是劳碌命,有人带孩子就是放羊
这是观念问题,没辙
都你这想法,根本不用担心超生问题
============================================================================
顺便说一句,你最后那句不是关心孩子的生死,只是解除自己的心理负担而已,君子远庖厨,死在外面我心安理得
[ 本帖最后由 阿巽 于 2015-11-2 20:31 编辑 ]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1-2 20:33
再顺便说一句,我自己有亲妹妹和亲外甥,所以请不要说“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怎么做”这种话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0:36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1-2 20:33 发表
再顺便说一句,我自己有亲妹妹和亲外甥,所以请不要说“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怎么做”这种话
那对不住了,我那句,你如何如何,并非指代“你”,而是一种虚指,不要误会。
我确实不想多要孩子,我老婆几年前就商量要二胎,我一直不同意。
我最后一句, 不是死在外面,我心安理得,而是我不要这孩子,就不必要承担这种责任。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0:37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0:4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19:40 发表
凭什么拿出一半啊?
那这个女在外面找个情人,也出一半,可不可以啊?
即便两人是AA制,以后有孩子,这男的,需要出多少钱?凭什么对外人白给一半?按当地法律规定给,就已经很错了。
当地规定是500 ...
丈夫只要盡到撫養上老下小的義務後剩下的錢都拿去給外甥應該是合法的吧
我覺得丈夫管不著妻的50萬,但妻也不能管夫的30萬
如果我有這麼個外甥,我也肯定一定承擔養下來,妻子這都要阻攔我也要拚命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0:42 编辑 ]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1-2 20:4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0:36 发表
那对不住了,我那句,你如何如何,并非指代“你”,而是一种虚指,不要误会。
我确实不想多要孩子,我老婆几年前就商量要二胎,我一直不同意。
我最后一句, 不是死在外面,我心安理得,而是我不要这孩 ...
多补充的那句话不是针对谁而言
我觉得有些事尽人事听天命而已,而不是做给谁看的
愿意收养和不愿意收养的都顺应本心去对待这孩子就是,担心别人的看法当然会要承担多余的责任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0:47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2 20:00 发表
很多人在贴里讲什么道德绑架
反正我要是被道德绑架了肯定是认怂
道德跟专制一样都是不给你讲理的
顺从了还能得点红利
道德不講理那就是武林風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1:0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0:41 发表
丈夫只要盡到撫養上老下小的義務後剩下的錢都拿去給外甥應該是合法的吧
我覺得丈夫管不著妻的50萬,但妻也不能管夫的30萬
如果我有這麼個外甥,我也肯定一定承擔養下來,妻子這都要阻攔我也要拚命
你那种提法,只适合,AA制没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好嘛,你把一半的钱给外甥了,给自己的孩子的钱就少了,为了弥补这个,还不是人家女的多拿钱?一样是男的占了女的便宜。
而且没有这个外甥,这两口子的钱都花在这个孩子身上,有了这样一个外甥,里外里是自己的孩子吃亏了。倘若这个外甥是自己的,那到可以,与自己没有半分血缘关系,当然不愿意。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1-2 21:1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1:01 发表
你那种提法,只适合,AA制没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好嘛,你把一半的钱给外甥了,给自己的孩子的钱就少了,为了弥补这个,还不是人家女的多拿钱?一样是男的占了女的便宜。
而且没有这个外甥,这两 ...
这种家庭结婚干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1:15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1-2 21:11 发表
这种家庭结婚干嘛
这种家庭,现在也是有的啊。
主贴明显不是这种,不过,对这女的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离婚,没别的可选。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1:5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1:01 发表
你那种提法,只适合,AA制没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好嘛,你把一半的钱给外甥了,给自己的孩子的钱就少了,为了弥补这个,还不是人家女的多拿钱?一样是男的占了女的便宜。
而且没有这个外甥,这两 ...
這紅字的"少了"得看你怎麼理解
如是少到缺衣少食的少,法律自然會來制裁我
如果是孩子已經衣食無憂了,外甥還餓著肚子,這時候還拿錢給自己孩子買阿瑪尼,耐克,讓外甥去死,這我做不到
孩子少了(奢侈品)沒有問題,只要生活必需合理就行
三十萬養兩老,兩個孩子加上自己不成問題(哦對了,親生的應該是一半一半對吧,算0.5個)
如果說三十萬(父母還有每月1萬吧?那就是算42萬)養這麼4.5個人還不成,那中國人有一半以上沒法活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2:00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1:5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1:01 发表
你那种提法,只适合,AA制没有孩子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好嘛,你把一半的钱给外甥了,给自己的孩子的钱就少了,为了弥补这个,还不是人家女的多拿钱?一样是男的占了女的便宜。
而且没有这个外甥,这两 ...
一半的錢給外甥,和一半的錢拿去買車,養狗,玩鎗,打高爾夫沒有本質的區別
難道我有了個孩子,我也養得他白白胖胖的
我就不能在業餘搞點花錢的愛好?
我是養兒育女,不是討債公司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2:0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1:56 发表
一半的錢給外甥,和一半的錢拿去買車,養狗,玩鎗,打高爾夫沒有本質的區別
難道我有了個孩子,我也養得他白白胖胖的
我就不能在業餘搞點花錢的愛好?
我是養兒育女,不是討債公司啊
當然國人夫妻容易有一種僵化思維,你當爹的人,你就不能抽煙喝酒,吃飯打球,玩電動,開跑車了
你必須把每一分錢都花在買休旅車,投資房子,給小孩上補習班上
這點我認為在外國是完全不可能的,也非常反人類
按理說留下一筆合理的資金養到小孩一定年齡就行了,沒必要無限上綱賣血式在給孩子最好的
這樣養出來的小孩我認為是不能成材的,而當爹的,人生也談不上人生了,就相當於為小孩而活
我會設想光哥的原意是來自這麼個出發點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2 22:52
明年全面二胎差不多上台了,光哥你就没想过给咱大侄女儿添个弟弟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1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1:54 发表
這紅字的"少了"得看你怎麼理解
如是少到缺衣少食的少,法律自然會來制裁我
如果是孩子已經衣食無憂了,外甥還餓著肚子,這時候還拿錢給自己孩子買阿瑪尼,耐克,讓外甥去死,這我做不到
孩子少了(奢侈品)沒有問題,只要生活必需合理就行
三十萬養兩老,兩個孩子加上自己不成問題(哦對了,親生的應該是一半一半對吧,算0.5個)
如果說三十萬(父母還有每月1萬吧?那就是算42萬)養這麼4.5個人還不成,那中國人有一半以上沒法活了
你一下子给外甥十五万,然后你每年还拿走一万多,还有再给老人的,自家的孩子,有多少?明显比外甥少嘛,是不是需要这个女的多拿钱?
你每年给了外甥十五万,让自家孩子生活必需合理就行,估计没有几个当妈的能同意。
翻过来,让外甥生活必需合理,自家孩子每年十五万,我估计同意的女人会多些。
而且本贴夫妻两人不是AA制,男的多养一个外甥,女的向家里付出就是更多,估计女的心理肯定失衡。
所以我一开始说的就是很清楚,离了吧,做为男的,自己的亲外甥,不能不管,做为女的,根本不想要这个负担。公婆无能力养这个孩子,最后还得落在他们两口子身上,所以止损为上。
我要是男的,一开始就是让孩子在外公外婆家养,然后每个月给父母钱,等时机成熟了,再与女的商量,收养这个孩子。绝不可能在结婚才两个月,就提这个,这样就算不离婚,两人的感情也有隔阂。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1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 22:52 发表
明年全面二胎差不多上台了,光哥你就没想过给咱大侄女儿添个弟弟
不想。
如果要的话,我早就要了,不要等什么二胎政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2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2:05 发表
當然國人夫妻容易有一種僵化思維,你當爹的人,你就不能抽煙喝酒,吃飯打球,玩電動,開跑車了
你必須把每一分錢都花在買休旅車,投資房子,給小孩上補習班上
這點我認為在外國是完全不可能的,也非常反人類
按理說留下一筆合理的資金養到小孩一定年齡就行了,沒必要無限上綱賣血式在給孩子最好的
這樣養出來的小孩我認為是不能成材的,而當爹的,人生也談不上人生了,就相當於為小孩而活
我會設想光哥的原意是來自這麼個出發點的
另外,我告诉你,有了孩子,很多的业余活动,你还真参加不了。
小孩5岁前,我就没有去过电影院看过电影,真心是抽不出时间。我当时还说,有了孩子,我这儿似乎都没有自己娱乐的时间了,每周与朋友,喝杯咖啡,聊个一个点,半个点,都很奢侈(喝酒就更少了)。我的一个朋友就说,我压根就没想过。
而且这里面又是另外一回事,你自己花了,女方可能不在意,你给外人花了,还比给自家孩子多得多,十个有九个半会不满意。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3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12 发表
你一下子给外甥十五万,然后你每年还拿走一万多,还有再给老人的,自家的孩子,有多少?明显比外甥少嘛,是不是需要这个女的多拿钱?
你每年给了外甥十五万,让自家孩子生活必需合理就行,估计没有几个当妈 ...
這個數字不重要,大抵是這麼個意思到位就行
我認為原則上外甥要生活所需足夠就行
孩子大抵要比所需高一些,到小康吧
考慮到外甥是自住+養母帶大的
外甥的生活所足有可能花銷會比孩子的小康要多
當然,也可能差不多,也可能少一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4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12 发表
你一下子给外甥十五万,然后你每年还拿走一万多,还有再给老人的,自家的孩子,有多少?明显比外甥少嘛,是不是需要这个女的多拿钱?
你每年给了外甥十五万,让自家孩子生活必需合理就行,估计没有几个当妈的能同意。
翻过来,让外甥生活必需合理,自家孩子每年十五万,我估计同意的女人会多些。
而且本贴夫妻两人不是AA制,男的多养一个外甥,女的向家里付出就是更多,估计女的心理肯定失衡。
所以我一开始说的就是很清楚,离了吧,做为男的,自己的亲外甥,不能不管,做为女的,根本不想要这个负担。公婆无能力养这个孩子,最后还得落在他们两口子身上,所以止损为上。
我要是男的,一开始就是让孩子在外公外婆家养,然后每个月给父母钱,等时机成熟了,再与女的商量,收养这个孩子。绝不可能在结婚才两个月,就提这个,这样就算不离婚,两人的感情也有隔阂。
十五只是個約數啦,也可能是13,9,或8萬
原則上是這麼個算法
按樓上的42萬計
一個男人一年能花42萬養這麼4.5個人,(老父母,自己,孩子計0.5,外甥)
這開銷不能說多,但也不能說少對吧
這哥完全有能力在自己的財政範圍內管控好的
至於女方這也要看不過眼,沒有理由
甚麼理由?42萬養4.5個人過於艱苦嗎?
用這理由如果上訴離婚,我認為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答案很簡單,很多孩子一年花不到三五萬把塊呢
這男的如果也算對不住孩子,那別人家的男人都該鎗斃了
這哥花在親兒子身上怎麼都多於這數的1/2(另一半由女方出)
完全是說得通的
至於你可能要說了,男人賺5萬花4萬養小孩合理,但賺30萬花4萬就不合理
這我就不敢苛同了
如果男人賺得愈多,小孩就有權討要愈多,這社會就提前進入共產主義了
限一個父親應付開銷的尺,這男人年收入30萬,怎麼算都是高標通過的,妻兒無可厚非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4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4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34 发表
這個數字不重要,大抵是這麼個意思到位就行
我認為原則上外甥要生活所需足夠就行
孩子大抵要比所需高一些,到小康吧
考慮到外甥是自住+養母帶大的
外甥的生活所足有可能花銷會比孩子的小康要多
當然,也可能差不多,也可能少一些
炎阳啊,这个数字很重要,如果这个男花在外甥身上的钱,超过自家孩子,女的肯定失衡。
我给你算一下,他们家的花销。
三十万年收入,自家花销至少要五万,少不了多少的,房子贷款,十二万,向家里至少要交十万,甚至都不止,这是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他最多一年只能给外甥三万,多了,女的就不会满意,两人就有的是架打。
如果有了自己的孩子,你说这个男的,还有多少钱来养外甥?这也是他不想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4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44 发表
炎阳啊,这个数字很重要,如果这个男花在外甥身上的钱,超过自家孩子,女的肯定失衡。
我给你算一下,他们家的花销。
三十万年收入,自家花销至少要五万,少不了多少的,房子贷款,十二万,向家里至少要交十万,甚至都不止,这是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他最多一年只能给外甥三万,多了,女的就不会满意,两人就有的是架打。
如果有了自己的孩子,你说这个男的,还有多少钱来养外甥?这也是他不想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
不可能,在帝都兩夫妻各15萬完全可以生活好好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4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40 发表
十五只是個約數啦,也可能是13,9,或8萬
原則上是這麼個算法
按樓上的42萬計
一個男人一年能花42萬養這麼4.5個人,(老父母,自己,孩子計0.5,外甥)
這開銷不能說多,但也不能說少對吧
這哥完全有能力在自己的財政範圍內管控好的
至於女方這也要看不過眼,沒有理由
甚麼理由?42萬養4.5個人過於艱苦嗎?
用這理由如果上訴離婚,我認為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答案很簡單,很多孩子一年花不到三五萬把塊呢
這男的如果也算對不住孩子,那別人家的男人都該鎗斃了
這哥花在親兒子身上怎麼都多於這數的1/2(另一半由女方出)
完全是說得通的
至於你可能要說了,男人賺5萬花4萬養小孩合理,但賺30萬花4萬就不合理
這我就不敢苛同了
如果男人賺得愈多,小孩就有權討要愈多,這社會就提前進入共產主義了
限一個父親應付開銷的尺,這男人年收入30萬,怎麼算都是高標通過的,妻兒無可厚非
我没限制这个男的花销,但是我告诉你,这男的在外甥身上花钱要是超过了自家的孩子,那女的肯定不同意。
再者说来,男的挣30万,你算42万,好嘛,这十二万谁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4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47 发表
不可能,在帝都兩夫妻各15萬完全可以生活好好的
是不错啊,但是多一个人,就不一样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5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49 发表
是不错啊,但是多一个人,就不一样了。
暈,夫妻各15萬,這一家三口加老父母要是能過
那男方剩下15萬小金庫不正好夠補貼外甥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5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48 发表
我没限制这个男的花销,但是我告诉你,这男的在外甥身上花钱要是超过了自家的孩子,那女的肯定不同意。
再者说来,男的挣30万,你算42万,好嘛,这十二万谁出?
公婆(男方父母月入一萬,呃剛沒看到,翻查了一下是八千)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5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48 发表
那女的肯定不同意。
村規
我自己賺的錢,我在合法範圍內養家,孩子也過得高於國民平均水平
剩下的錢我怎麼花,女的憑甚麼不願意?
我就是都拿去買樂高送人也輪不著她不願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56
还有,你给那个孩子花钱,与你给自己花钱,对女人的感受绝对不一样,如果说,养外甥与什么旅游,打高尔夫花销一样,那么对这个女人来说,你给那个孩子花钱,与包二奶区别也不是很大,一样是花钱,一样是感情分割出去。
在北京年收入三十万,你看如何花,就凭这女的收入,她住的房子,基本低不了8万一平,而且怕还不止一套,两口子的汽车至少是两台,每年出国旅游,加上奢侈品的花销,绝对不是一个小数,你让她为了这个没有血缘的孩子降低她的生活标准?那不可能。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5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56 发表
还有,你给那个孩子花钱,与你给自己花钱,对女人的感受绝对不一样,如果说,养外甥与什么旅游,打高尔夫花销一样,那么对这个女人来说,你给那个孩子花钱,与包二奶区别也不是很大,一样是花钱,一样是感情分割 ...
包二奶犯法,離婚也自然成為過錯方
打高爾夫,養外甥,又沒動女人一分錢,我認為女方沒有法理基礎
甚麼出國啊買車啊,我當丈夫的就是堅決不買,要你自己出錢,我也不佔你一點便宜
我總不相信法院會因為我不旅遊,不買車,打高爾夫,養外甥對我怎麼著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2 23:5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53 发表
村規
我自己賺的錢,我在合法範圍內養家,孩子也過得高於國民平均水平
剩下的錢我怎麼花,女的憑甚麼不願意?
我就是都拿去買樂高送人也輪不著她不願意
这样的话,女人花钱在外面找情人,也是正常的很啊,你男的向家里交这么少的钱,给外人那么多,凭什么?就象我说的,男的给别人花钱,又付出感情,女的也一样可以。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2 23:5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58 发表
这样的话,女人花钱在外面找情人,也是正常的很啊,你男的向家里交这么少的钱,给外人那么多,凭什么?就象我说的,男的给别人花钱,又付出感情,女的也一样可以。
通姦離婚必然成為過錯方,女方要賠錢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0:0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58 发表
这样的话,女人花钱在外面找情人,也是正常的很啊,你男的向家里交这么少的钱,给外人那么多,凭什么?就象我说的,男的给别人花钱,又付出感情,女的也一样可以。
多和少不是這麼算的
我只要多於平均值就夠了
世上這麼多人一年拿低於15萬回家,憑甚麼他們平安無事我就不正常?
我賺得多是我本事,沒人管得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0:0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 23:48 发表
我没限制这个男的花销,但是我告诉你,这男的在外甥身上花钱要是超过了自家的孩子,那女的肯定不同意。
再者说来,男的挣30万,你算42万,好嘛,这十二万谁出?
如果又再撇開法理依據來談個人意願,仁義道德,那就又回到主題的道德綁架上的課題了
炎陽回了七頁不過就是想說一個主題:
都少走村規,多講法理好不好
人家合法合理,任何人都少管
女方不養,也別罵她
男方愛拿私房錢養,也別罵他
就這樣
女方這下要講不同意,她的不同意之悲憤不比男方的悲憤大
女方不過少次旅遊罷了,男方要死個外甥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00:1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 23:58 发表
包二奶犯法,離婚也自然成為過錯方
打高爾夫,養外甥,又沒動女人一分錢,我認為女方沒有法理基礎
甚麼出國啊買車啊,我當丈夫的就是堅決不買,要你自己出錢,我也不佔你一點便宜
我總不相信法院會因為我不旅遊,不買車對我怎麼著吧?
对女的来说,一是感情分割,二是经济支出变大,与包二奶的区别不是很大。
如果讲法理基础,舅舅没有抚养外甥的义务,而夫妻是一体的,男的要花钱,女的不同意,还真麻烦。从这个角度来看,给这个孩子是人情,不给是本份。
买车,买房,那是之前的事情了,不会现在的。结婚前就准备好的。总不能有了这个孩子就要卖车卖房吧。
要说不占便宜,行啊,有自己孩子了,抚养费,夫妻俩一人一半,没问题吧。那好,这个孩子每年花销三十万,一人一半,这男的立马就抗不住,总不能让这个女的一年拿十五万,男的一年只拿两万,三万吧。
你真别以为,养孩子钱少。学个乐器,老师到家里,一次至少200,那还是不好的,好一点,就是300,400,两种乐器,每种一周两次,就是1200,一个月5000,一年6万,学个英语,一年一万五,再学个舞蹈(男孩足球)加上奥数,又是一万多,这就是九万,吃穿用度,孩子一个月至少3000+,这就是四万。出去玩,每年也得几万。这就是十七八万。
家里还得顾个保姆,一年也得五六万,这在北京是两口子年收入还不到80万的养孩子的成本。这女的年纪轻轻,挣的又不少,这个孩子一年三十万,真的是正常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00:1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00:07 发表
如果又再撇開法理依據來談個人意願,仁義道德,那就又回到主題的道德綁架上的課題了
炎陽回了七頁不過就是想說一個主題:
都少走村規,多講法理好不好
人家合法合理,任何人都少管
女方不養,也別罵她
男方愛拿私房錢養,也別罵他
就這樣
女方這下要講不同意,她的不同意之悲憤不比男方的悲憤大
女方不過少次旅遊罷了,男方要死個外甥啊
问题在这啊,两个人刚刚结婚,对那个妹妹及孩子还没感情啊。
男的要拿私房钱养外甥,没问题,前提是不要影响到女子的生活啊。
所以,我说,离了吧,不然,架是没完的。
讲法理的话,这女的更占优势,舅舅没有养外甥的义务,但有养家的义务。
说句实话,我也不会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影响我的生活,我每年一次出国海岛游,挺好的,为什么就不去?我可以开五十万的车,为什么我就要开二十万?我每天有时间呼朋唤友,愿意喝酒就喝酒,愿意学学文史,读读诗词,为什么会为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弃这一切?我这一生就这几十年,为什么要苦了自己?
如果说,这个孩子由外公外婆带,只是每年扔个三万两万,估计这女人不会在意,但现在是这个孩子就是让她来养啊。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00:23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09:24
这孩子的舅妈明显把孩子舅舅的钱当作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他们两个人一年80万,如果支出一点点儿,也是减少两人的生活质量啊。
不用说给孩子一个月三千两千的生活费,就是给三十二十,对于孩子舅妈来说那也是拿自己的钱去帮外人,导致自己生活质量下降啊。
何况孩子舅舅提出的是要抚养这个孩子。那就不止钱的问题,而是精力和责任的问题啦。
不过以后孩子舅舅最后只提出孩子放在姥爷姥姥家,代雇保姆,拿生活费,孩子舅妈依然不同意,那就说明还是钱的问题----在孩子舅妈眼里,这孩子不值得这样处理。
所以这其实是考验孩子舅舅的问题----在一个女人面前,你的外甥一文不值(当然他只有10个月大,不涉及这孩子本人的人品问题)。那么,她是否适合当你的妻子?
我的评价是----对于这个男人来说,这个女人不适合当这个男人的妻子。
因为在这个女人眼里,这个男人的血亲是一文不值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血亲是最后也是最可靠的依靠----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相信血亲会从根本上背叛你,所以血亲的背叛是不被永远受到信任的----这个女人明显是想消除该男子的血亲影响吗。这是不合常理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37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09:24 发表
这孩子的舅妈明显把孩子舅舅的钱当作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不對吧,現階段我們故事情節只看到舅舅要用舅媽私人的錢去養外甥
舅媽都還沒講到舅舅的一分一毫呢,倒是舅舅一直盯著舅媽的銀包看
小弟相信兄不是故意的,是帖子沒看仔細,煩請兄再看一次好嗎?
舅媽自己賺的錢,自己希望決定,這點是人之常情
舅媽認不認可舅舅用舅舅自個的錢還只是存於我跟完哥的假設中呢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4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00:13 发表
要说不占便宜,行啊,有自己孩子了,抚养费,夫妻俩一人一半,没问题吧。那好,这个孩子每年花销三十万,一人一半,这男的立马就抗不住,总不能让这个女的一年拿十五万,男的一年只拿两万,三万吧。
你真别以为,养孩子钱少。学个乐器,老师到家里,一次至少200,那还是不好的,好一点,就是300,400,两种乐器,每种一周两次,就是1200,一个月5000,一年6万,学个英语,一年一万五,再学个舞蹈(男孩足球)加上奥数,又是一万多,这就是九万,吃穿用度,孩子一个月至少3000+,这就是四万。出去玩,每年也得几万。这就是十七八万。
家里还得顾个保姆,一年也得五六万,这在北京是两口子年收入还不到80万的养孩子的成本。这女的年纪轻轻,挣的又不少,这个孩子一年三十万,真的是正常的。
這算法偏貴,孩子還沒出生,樂器家教都是虛的,拉上補下,折十八歲前只有九年有家教,光哥這算法補習費得減一半
但也還行,我們就當親孩子一年25-30萬,行吧
退一步說,就按三十萬處
那這三十萬夫妻各一半沒問題吧?也就是夫每年30萬為親孩子花掉15萬
剩下15萬夫是不吃不喝要買玩具還是助養兒童,老婆不能再管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4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00:17 发表
讲法理的话,这女的更占优势,舅舅没有养外甥的义务,但有养家的义务。
说句实话,我也不会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影响我的生活,我每年一次出国海岛游,挺好的,为什么就不去?我可以开五十万的车,为什么我就要开二十万?我每天有时间呼朋唤友,愿意喝酒就喝酒,愿意学学文史,读读诗词,为什么会为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弃这一切?我这一生就这几十年,为什么要苦了自己?
如果说,这个孩子由外公外婆带,只是每年扔个三万两万,估计这女人不会在意,但现在是这个孩子就是让她来养啊。
養家義務應該是按總量算的,而不應該按收入百分比算的
你年收入3萬,你拿2.9999萬出來養家,你還是不盡責
我年收入30億,我拿十萬出來養家,我肯定是盡責了
按總量算,男方拿個10-15左右出來養孩子,女方要反對,沒有法理依據
光哥您能拿出一個女方嫌15萬生活費太少作理據申請即時離婚能成立的例子?
如果一男人一年拿12萬出來養孩子也能成為一個罪錯,那中國有70%男人得離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46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09:24 发表
不过以后孩子舅舅最后只提出孩子放在姥爷姥姥家,代雇保姆,拿生活费,孩子舅妈依然不同意,那就说明还是钱的问题----在孩子舅妈眼里,这孩子不值得这样处理。
舅舅提出孩子放姥爺姥姥家,兩口子一起出錢
舅舅年收入不少啊,自己完全出得起為什麼要拉上舅媽?
這點我完全無法理解
我兜裡明明有一百塊,我完全能買得起一盤水煮魚,我非要拉上老兄你不愛吃水煮魚的去AA制吃一盤,你也不樂意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09:48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09:24 发表
这孩子的舅妈明显把孩子舅舅的钱当作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是他们两个人一年80万,如果支出一点点儿,也是减少两人的生活质量啊。
不用说给孩子一个月三千两千的生活费,就是给三十二十,对于孩子舅 ...
我到是觉得一个月拿出个三千两千,这女的不会在意,就是几顿饭钱,以她的收入应该是不在意的。
问题是,绝对不止三千两千啊,在北京,找个全天不保姆,管吃不管住,只打扫卫生,一个月还得4000到5000呢,如果照顾孩子,价格会更高的,还不提孩子的吃穿用度。更关键的是这公婆不知道什么不在了,这孩子还不是舅舅一家养?
现在两人开始闹翻了,这女的全都算得明白了,一个月扔个三千两千,这孩子长大还未必感谢,本来舅舅要养的,舅妈不同意,这花钱不讨好,估计女的不会同意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09:48 标题: 回复 #176 銀炎陽 的帖子
十分明显。
1、孩子舅妈这样说的:“你一年30万的收入,我一年50万的收入,和一起已经拉低我的生活标准啦”。
这句话的含义是:孩子舅妈认为,在结婚后,她的生活标准从50万有“拉低”。为什么拉低?就是因为因为丈夫的收入低----也就是说,她是把自己和丈夫的收入加起来平均,得出了40万的结果,这个当然是拉低。
2、孩子舅妈还这样说:“说孩子放在公婆那里我们给雇保姆出钱。我......呆住啦,公公没有自理能力,婆婆要管公公,给公婆还不是我们养”。
这句话,孩子舅舅的语义是----保姆是照顾孩子的人,他们只负责支出雇请保姆的费用(应该还有孩子的生活费的一部分),并不参与直接的养育。
而孩子舅妈则根本不考虑保姆承担养育任务这件事情,而直接把这个归纳为“我们养”,则说明孩子舅妈担心的不是养育任务,而是钱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里,无论孩子舅舅和孩子舅妈,都是把双方的收入作为共同财产来看的,所以孩子舅舅才张嘴闭嘴“我们”,而孩子舅妈我前面已经说啦。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4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00:17 发表
说句实话,我也不会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影响我的生活,我每年一次出国海岛游,挺好的,为什么就不去?我可以开五十万的车,为什么我就要开二十万?我每天有时间呼朋唤友,愿意喝酒就喝酒,愿意学学文史,读读诗词,为什么会为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弃这一切?我这一生就这几十年,为什么要苦了自己?
如果说,这个孩子由外公外婆带,只是每年扔个三万两万,估计这女人不会在意,但现在是这个孩子就是让她来养啊。
女方不必影響生活
我是這男的話我對她50萬一分不動,她愛開甚麼車去那旅遊都沒問題
你愛好旅遊,你業餘不影響生活去旅遊,我愛好外甥,我在不影響生活時去跟外甥放風箏
這才叫相敬如賓
因為你愛好旅遊,就非得讓我也去旅遊
這叫綁架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09:52 标题: 回复 #182 銀炎陽 的帖子
你不太理解的原因是:你认为夫妻之间经济AA制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是常态。
但事实上,夫妻之间经济AA制如果不事先声明并签订协议的话,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不事先声明并公开,目前社会也是不作为默认状态的。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所有收入作为公共财产,是法律和社会默认的常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09:5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09:44 发表
養家義務應該是按總量算的,而不應該按收入百分比算的
你年收入3萬,你拿2.9999萬出來養家,你還是不盡責
我年收入30億,我拿十萬出來養家,我肯定是盡責了
按總量算,男方拿個10-15左右出來養孩子,女方要反 ...
孩子15万,房贷呢?男的出不出?
这两块,男的都出了,女的同不同意,还两说着呢。
还有,精力这块你算过吗?照料两个孩子,与照料一个孩子,是完全两回事。
这事,孩子的外公外婆开始应该就说,我们来养,男的与女的商量,贴补父母些钱,估计这女的会答应。以后再慢慢说,但家里的矛盾肯定大大的,这男的就受些气吧,本来女的就吃亏了,你还要怎么着?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09:5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09:49 发表
女方不必影響生活
我是這男的話我對她50萬一分不動,她愛開甚麼車去那旅遊都沒問題
你愛好旅遊,你業餘不影響生活去旅遊,我愛好外甥,我在不影響生活時去跟外甥放風箏
這才叫相敬如賓
因為你愛好旅遊,就非得讓我也去旅遊
這叫綁架
夫妻俩要是什么什么都不一致,你想做这个,我就要做那个,这家早晚得散。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5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09:53 发表
孩子15万,房贷呢?男的出不出?
这两块,男的都出了,女的同不同意,还两说着呢。
还有,精力这块你算过吗?照料两个孩子,与照料一个孩子,是完全两回事。
这事,孩子的外公外婆开始应该就说,我们来养,男的与女的商量,贴补父母些钱,估计这女的会答应。以后再慢慢说,但家里的矛盾肯定大大的,这男的就受些气吧,本来女的就吃亏了,你还要怎么着?
一口價,十五萬封頂,說甚麼都太多
人的需求是無底的,你永遠可以無限往上講到29.99萬
今天我就是能賺2000萬,你當老婆的也能一路嘴炮到3000萬
但這沒有意義
真正的意義是甚麼?很簡單,你要我出16萬,你舉證出16萬的法理和普及性,而不用跟我大談今時今日的奢侈品
如果15萬低於中位/平均數,那15萬算男方有責,如果反之,女方無理取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09:5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09:54 发表
夫妻俩要是什么什么都不一致,你想做这个,我就要做那个,这家早晚得散。
散我不怕,我最怕問心有愧
我沒迫你養外甥,你非要迫我旅遊,這下散,我沒心理壓力
我對得住天地良心,父母妹妹,不枉人世一回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0:06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09:52 发表
回复 #182 銀炎陽 的帖子
你不太理解的原因是:你认为夫妻之间经济AA制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是常态。
但事实上,夫妻之间经济AA制如果不事先声明并签订协议的话,法律是不承认的。如果不事先声明并公开,目前社会也是不作为默认状态的。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所有收入作为公共财产,是法律和社会默认的常态。
妻子的收入是在工資卡裡的,丈夫沒有權利跨級調動的
丈夫你說要孩子要交補習費1000,那妻子攤500沒有問題
丈夫說外甥也要1000,他能直接拿共同財產這條文去銀行領妻子的工資嗎?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0:07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06
所以啊,我坚决主张夫妻之间要有约定。
第一是约定经济关系,第二是约定在某一类事情上谁有最后决定权,第三是约定在某一类事情上谁有否决权,(最后决定权和否决权不是一回事)第四是约定扶养义务。
这叫先小人后君子,无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06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09:48 发表
十分明显。
1、孩子舅妈这样说的:“你一年30万的收入,我一年50万的收入,和一起已经拉低我的生活标准啦”。
这句话的含义是:孩子舅妈认为,在结婚后,她的生活标准从50万有“拉低”。为什么拉低?就是因为 ...
我到觉得钱只是一方面,公婆没能力养啊,最后,她还得操心啊,这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原因。
正常生活中,两个人要结婚,如果双方家里的条件,这都是要考虑的。如果婚前多了这么一个孩子,女方不肯结婚的人,有很多的,你不能说这个女的就如何坏,冷血,人要是好日子,这是天经地义的,不能因为她收入50万,就应该替这个男的出这笔钱,非要这么考虑,与逼捐没什么区别。主贴中,最该指责的是爷爷奶奶,其次是外公外婆,再次是这个男的,不会处事,女的应该受指责最少的。
TO 炎阳
你还没结婚,没孩子,很多方面你相不到。
现在这口子年收入80万,没这个孩子,两口子晚点要自己的孩子,再奋斗几年,资产几千万可能性不低,这时要了自己的孩子,一个人就可以离职,把孩子送到国外私立学校。因为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就够用了。有了这个孩子,工作也好,奋斗也罢,都会受到影响,很可能把孩子送国外读私立学校,就要晚很多年,甚至都去不了。这一连串的影响,非常大,任何一个人不肯做出这么大的牺牲,完全是正常的。
所以,这两口子最好的结局就是离了吧,就算把孩子送人了,当舅舅的心里也不会舒服,两人的感情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08 标题: 回复 #188 銀炎陽 的帖子
妻子工资卡里面的妻子个人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社会和法律共同默认的常态。
所以说,这个女性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如果是在婚后(法律上的婚后,就是登记后)购买的,我总觉得是多此一举。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0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09:59 发表
散我不怕,我最怕問心有愧
我沒迫你養外甥,你非要迫我旅咝睦韷毫�
我對得住天地良心,父母妹妹,不枉人世一回
是啊,这是无解,没说男的养外甥不对,但养外甥确实对女方影响极大,女方不同意,天经地义,谈不扰,两口子就离吧。这男的,其实明显不想离,他更掂记着女方的钱。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0:0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06 发表
这一连串的影响,非常大,任何一个人不肯做出这么大的牺牲,完全是正常的。
所以,这两口子最好的结局就是离了吧,就算把孩子送人了,当舅舅的心里也不会舒服,两人的感情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孩子沒法去國外留學也算犧牲,這點也完全不符合普世觀念
一個妻子跟旁人說她這叫犧牲,這要遭人笑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0:12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08 发表
妻子工资卡里面的妻子个人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社会和法律共同默认的常态。
所以说,这个女性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如果是在婚后(法律上的婚后,就是登记后)购买的,我总觉得是多此一举。
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只在打官司的前提上有用
銀行是不認這點的,公司企業發工資的會計也是不認的
誰要是敢用這條文把妻子的錢交給丈夫,誰就得進大牢
現實中只要不打官司
丈夫完全無法拿到錢
真打官司,妻子說我不同意用共同財產養外甥,丈夫還是拿不到錢
虎兄能不能說一個丈夫能夠單方面拿妻子錢去養外甥的實際操作流程來聽聽?
=====
反之亦然,
女方要扣押住男方的錢不許養外甥,也不太具備可行性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0:16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12 标题: 回复 #19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其实通常情况下,有合适的保姆她真不必多操心,最多也就是操舅妈这个身份的心。
这个“合适的保姆”的含义是:有能力负责养育孩子的保姆。比如一个照顾不过来就两个;8小时照顾不过来就24小时----反正只要舍得钱,总会买到合适的服务。
这恐怕也是孩子舅妈不愿意的原因----因为在孩子有父母的情况下请保姆和孩子无父母的情况下请保姆,得到的服务和支付的报酬其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0:1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09 发表
是啊,这是无解,没说男的养外甥不对,但养外甥确实对女方影响极大,女方不同意,天经地义,谈不扰,两口子就离吧。这男的,其实明显不想离,他更掂记着女方的钱。
我認為男方要是擺出一副,女方不掏錢養,我就跟你離的姿態,這就是男方不對
反之女方要是擺出一副男方自個掏錢養,我就跟你離的姿態,這就是女方不對
我對妻子,還是有責任感的,我寧願她欠我,我不願我欠她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1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0:09 发表
孩子沒法去國外留學也算犧牲,這點也完全不符合普世觀念
一個妻子跟旁人說她這叫犧牲,這要遭人笑的
没有什么普世价值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自家有自家的事,不能拿别人的事比。按主贴的情况,同意收养这个孩子的女人,也有不少,不能按这个标准来。至少,我一点也不觉得有什么好笑。孩子出国,越早越好,这样你才能融入当地社会,太早了,没有父母跟着,让别人照料,这不但是做父母的没有责任感,对孩子成长也极为不利,如果你没有相当的资产,有几个在初中就敢放弃北京这方面的收入,一起去国外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1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0:14 发表
我認為男方要是擺出一副,女方不掏錢養,我就跟你離的姿態,這就是男方不對
反之女方要是擺出一副男方自個掏錢養,我就跟你離的姿態,這就是女方不對
我對妻子,還是有責任感的,我寧願她欠我,我不願我欠她
男方自己掏钱养,女方不同意,这是天经地义,没有任何不对。
男的,你得首先养家,这是你最主要的责任。
炎阳,如果这种情况下,女的同意男的花他自己的钱养这个外甥,这已经是非常难得了。也就是说,这个男的找了一个难得的贤妻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25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19 标题: 回复 #194 銀炎陽 的帖子
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操作很简单。
就比如我吧,我和妻子都不喜欢用信用卡或者存折,而且我们也都不耐烦背对方的工资卡密码。
因此我会将我工资卡的钱按照妻子的要求取出一部分,交给妻子。
此后,只要妻子说家里没钱啦,我就会取钱,直到把钱取完,然后告诉妻子:我的卡没钱啦,她就会取自己卡的钱。
每过一段时间,妻子就会要求我把工资卡上的钱全部取出,加上她工资卡上的钱,进行储蓄或者投资或者大额开支。
至于这钱做什么用,她提出意见,我有否决权。我不否决就按照她的意见办。
我平日身上带一些钱,花了多少,怎么花,她从来不问,不够了直接从她那里拿,她也从来不问。
我的经济收入,对妻子毫无隐瞒。妻子的经济收入,对我也毫无隐瞒。
在我接触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如此。妻子的每一分钱,丈夫都可以动,而丈夫的每一分钱,妻子也都可以动。
------------------------
至于丈夫要从自己的个人收入中拿出钱养妹妹的孩子----这其实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AA制。
没有AA制,就无所谓“丈夫的个人收入”。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2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22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12 发表
其实通常情况下,有合适的保姆她真不必多操心,最多也就是操舅妈这个身份的心。
这个“合适的保姆”的含义是:有能力负责养育孩子的保姆。比如一个照顾不过来就两个;8小时照顾不过来就24小时----反正只要舍得钱,总会买到合适的服务。
这恐怕也是孩子舅妈不愿意的原因----因为在孩子有父母的情况下请保姆和孩子无父母的情况下请保姆,得到的服务和支付的报酬其实是有很大差别的。
这样的话,在北京,一年十万下不来的。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
虎兄,操心事情多了。就算不用这女的操心,等她们有了孩子,很多事情上,男的就照顾不过来,女的就得多费心,这不是一件两件,是二十年啊。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2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22 发表
这样的话,在北京,一年十万下不来的。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
虎兄,操心事情多了。就算不用这女的操心,等她们有了孩子,很多事情上,男的就照顾不过来,女的就得多费心,这不是一件两件,是二十年啊。
在北京的话,我也觉得一年十万下不来。
所以,我觉得要么好好再商议一下,要么别连累人家女方,直接让人家女方选择,是离婚还是拿钱----女方本来就在钱上有心理疙瘩(她强调结婚后她生活水准下降)。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0:28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19 发表
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操作很简单。
就比如我吧,我和妻子都不喜欢用信用卡或者存折,而且我们也都不耐烦背对方的工资卡密码。
因此我会将我工资卡的钱按照妻子的要求取出一部分,交给妻子。
此后,只要妻子说家里没钱啦,我就会取钱,直到把钱取完,然后告诉妻子:我的卡没钱啦,她就会取自己卡的钱。
每过一段时间,妻子就会要求我把工资卡上的钱全部取出,加上她工资卡上的钱,进行储蓄或者投资或者大额开支。
至于这钱做什么用,她提出意见,我有否决权。我不否决就按照她的意见办。
我平日身上带一些钱,花了多少,怎么花,她从来不问,不够了直接从她那里拿,她也从来不问。
我的经济收入,对妻子毫无隐瞒。妻子的经济收入,对我也毫无隐瞒。
在我接触的人中,大部分都是如此。妻子的每一分钱,丈夫都可以动,而丈夫的每一分钱,妻子也都可以动。
------------------------
至于丈夫要从自己的个人收入中拿出钱养妹妹的孩子----这其实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AA制。
没有AA制,就无所谓“丈夫的个人收入”。
這做法完全正確啊
關鍵是妻子不可能無限上綱
非得數著手指頭把丈夫的錢領到光頭為止
特別是明知丈夫要助養外甥的情況
領到15萬後,做做好心,留點情面大家好來好去不行嗎?
領到第15萬,我當丈夫的兩手一攤,沒錢,妻要鬧要告,隨她去囉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34 标题: 回复 #202 銀炎陽 的帖子
我们家那位不就是把我的钱全部领光吗?领光之后她再存起来或者用出去。
这其实挺好的,我也可以把她的钱全部领光啊。不过我实在不爱摆弄钱罢了。
你的思维问题在于始终把AA制放在夫妻关系中----现在社会上AA制的情况我觉得还是不多的,共同财产这个情况才是常态。
所谓共同财产,就是你的每一分钱我都能说了算,我的每一分钱你也都能说了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37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25 发表
在北京的话,我也觉得一年十万下不来。
所以,我觉得要么好好再商议一下,要么别连累人家女方,直接让人家女方选择,是离婚还是拿钱----女方本来就在钱上有心理疙瘩(她强调结婚后她生活水准下降)。
别这么做,这么做,只有离。
这男的明显对这事考虑不周全。这公婆也是觉得儿子两口子钱够用,多养一个孩子无所谓的事,老人先应该做个姿态,表明态度,孩子不用你们年轻人带,老两口养得起,如果按一年三万两万的花法,这老两口够养。
这样子,女的开始就没思想负担了,然后,男的,每月向父母那里贴补个三千两千,女的应该能接受。时间久了,也许,女的就接受这个孩子了,事情就解决了。
这男的,一开始就说,我来养,没考虑女的感受,然后回家商量,商量不通,又耍小心眼,女的自然就有防备了,一算下来,自然无论如何都不会同意。
象这么大的事情,男的要充分考虑好女方的感受,慢慢地运作这种事情,哪能这么做?还摔脸子,还说什么你接受不了这个孩子,就离婚,女的同意离婚,他又不同意,还暗示离了,女的也不好,这不是有威肋的意思吗?这话不应该由这个男的说,也不能由男方父母说。
这事运作不好,固然事件本身极难处理,但这个男的方法问题太大。这种压力一下子给别人,绝大多数人第一反应就是,凭什么啊。
也不能象炎阳似的,这孩子不用你养,我来养,我的收入给他一半,一听这话,是个女的都急,你与我结婚,钱给别人一半,还有这种事?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42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10:40
包二奶最多违道德,不违法,艳阳out了
作者:
nslsfxlt 时间: 2015-11-3 10:43
看你们争论了这么久,就没人怀疑此事的真实性吗?这么巧出车祸,这么巧两大人都死了,小孩活着,这么巧爷爷奶奶不要独孙,还是这么巧外公外婆不能养外孙,我觉得这么多小概率的事情叠在一起,真实性有待商榷,特别是爷爷奶奶不要独孙这一条,从情理上很难理解。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45 标题: 回复 #20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现在是孩子姥爷不能自理,孩子姥姥照顾姥爷,根本没法子养。
因此,在孩子爷爷奶奶坚决不养的情况下,只有三个办法:
1、把孩子托付给保姆(你我的计算都是在北京年支出10万以上)。
2、舅舅舅妈抚养(这个未必要年支出10万但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担负责任)。
3、送福利院(这个不需要钱,但要承担自己的心理压力和来自各方的社会舆论压力)。
第三个办法被孩子舅舅否定,然后拿第二个办法请妻子同意,在不同意后变成了第一个办法,结果妻子还是不同意。
也就是说,孩子舅舅意见是采取第一、二个办法。孩子舅妈意见是采取第三个办法。
所以我说他们还需要好好商议,如果实在商议不到一起去,那也只有各行其是。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45
原帖由 nslsfxlt 于 2015-11-3 10:43 发表
看你们争论了这么久,就没人怀疑此事的真实性吗?这么巧出车祸,这么巧两大人都死了,小孩活着,这么巧爷爷奶奶不要独孙,还是这么巧外公外婆不能养外孙,我觉得这么多小概率的事情叠在一起,真实性有待商榷,特 ...
真实性,我也怀疑。不过,我只想就此事谈谈而已,真假不在考虑之内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47 标题: 回复 #206 nslsfxlt 的帖子
我前面把这件事情称为“案例”,也就是说我本人仅仅把这个事情当作一个“案例”来使用。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49
其实从实际操作来讲,孩子父母应该是有遗产的,即使他们是事故全责,抚恤金和保险估计也不在少数----要是他们不是全责,那就更不用说啦。
这个遗产也好,事后的补偿也好,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尽先用于孩子的抚养吧。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3 10:50 标题: 回复 #206 nslsfxlt 的帖子
我早就说了这是虚构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54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45 发表
现在是孩子姥爷不能自理,孩子姥姥照顾姥爷,根本没法子养。
因此,在孩子爷爷奶奶坚决不养的情况下,只有三个办法:
1、把孩子托付给保姆(你我的计算都是在北京年支出10万以上)。
2、舅舅舅妈抚养(这个未必要年支出10万但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担负责任)。
3、送福利院(这个不需要钱,但要承担自己的心理压力和来自各方的社会舆论压力)。
第三个办法被孩子舅舅否定,然后拿第二个办法请妻子同意,在不同意后变成了第一个办法,结果妻子还是不同意。
也就是说,孩子舅舅意见是采取第一、二个办法。孩子舅妈意见是采取第三个办法。
所以我说他们还需要好好商议,如果实在商议不到一起去,那也只有各行其是。
这男的办事的顺序错了。
男的就应该先提出第一种方法,而且也别说这么多钱。
非得请保姆照顾小孩吗?可以请保姆照顾老人啊,这钱就少了,姥姥就腾出不少精力照顾孩子了。孩子最开始的花销,父母的遗产一部分,老人拿一部份,舅舅再拿一部份,不就解决了?
这女的肯嫁给收入低于她的男的,而且这男的家里还有老人不能自理,说句实话,是诚心想一起过日子的。等过了几年,家庭矛盾磨合好了,女的年纪也大了,孩子年纪也大了,基本上就不同意也会同意了。当然这一家人都累些罢了。没法子,谁让你摊上这么一件事了。
不让老人累,不让外甥苦,还让女的心甘情愿的同意,你不好好的运作,成不了,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啊。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55
再是我得出个结论,孩子舅妈是独生子女。
只有独生子女才会以为多个孩子会分去父母的爱。
其实有过兄弟姐妹的都知道,有兄弟姐妹分去的只是父母的精力,而不是爱,反倒会从兄弟姐妹那里得到更多的爱。
爱,是收入,也是付出。
这个跟独生子女讲,因为他们没有亲身体验,他们是不懂的,也是坚决不相信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0:58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55 发表
再是我得出个结论,孩子舅妈是独生子女。
只有独生子女才会以为多个孩子会分去父母的爱。
其实有过兄弟姐妹的都知道,有兄弟姐妹分去的只是父母的精力,而不是爱,反倒会从兄弟姐妹那里得到更多的爱。
爱, ...
我不是独生子女,我一样认为多个孩子会分去父母的爱。我周围要二胎的,明显之后对第一孩子关爱不够。精力不够,关爱就不够。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0:59 标题: 回复 #2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倒觉得不是办事顺序错误,而是他根本就没想好。
他的首选明显是第二条。
而这也许与他妻子的言语刺激有关。
但是,归根结底,是他自己就没想好----或者说自己就没主意。
不过,从他妻子的表现看,即使他想好,办事顺序合适,也很难达到目的。因为这里面有观念差异:第一个是妻子看重自己的生活质量;第二个是妻子说那是你妹妹不是我妹妹,也就是说妻子根本没认可自己的家族身份。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01 标题: 回复 #21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晕。
我也不是独生子女,而且我是长子。
我现在依然认为我父母给我的爱,是与我兄弟姐妹完全相同甚至比他们还多的,我也认为我给兄弟姐妹做的一切事情对我来说都是一种幸福。
付出同样是幸福的,同样也是得到了爱。
我的兄弟姐妹则一致认为有一个哥哥,就获得了更多的爱。
-----
嗯,好吧,这个就别展开啦,要不然歪楼啦。
我本意是说其实这孩子要是舅舅舅妈当自己的孩子抚养,也许会在下一辈中起到哥哥姐姐的作用,对弟弟妹妹其实是很好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0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11:01 标题: 回复 #215 tiger1970 的帖子
要说家族身份
那站在妻子方面来说,丈夫的表弟和自己的表弟哪个亲,如果只能帮一个的话,妻子会选择帮谁、该选择帮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03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59 发表
我倒觉得不是办事顺序错误,而是他根本就没想好。
他的首选明显是第二条。
而这也许与他妻子的言语刺激有关。
但是,归根结底,是他自己就没想好----或者说自己就没主意。
不过,从他妻子的表现看,即使他想好,办事顺序合适,也很难达到目的。因为这里面有观念差异:第一个是妻子看重自己的生活质量;第二个是妻子说那是你妹妹不是我妹妹,也就是说妻子根本没认可自己的家族身份。
我也认为办事顺序合适,也难达到目的,毕竟谁也不愿意多养一个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但至少应该能把孩子留下来,能多照顾一下,把矛盾推后几年。没爹妈的孩子,本来就是命苦啊,这是天注定的。
至少妻子认可家族身份,这个很正常啊,她才嫁过去两个月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05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01 发表
晕。
我也不是独生子女,而且我是长子。
我现在依然认为我父母给我的爱,是与我兄弟姐妹完全相同甚至比他们还多的,我也认为我给兄弟姐妹做的一切事情对我来说都是一种幸福。
付出同样是幸福的,同样也是得到了爱。
不是这么算的,只有一个孩子的话,所有的关爱都集中他一个人身上,有了另外一个,即使这个孩子爱仍然是最多的,但还是被分出一部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0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3 11:01 发表
要说家族身份
那站在妻子方面来说,丈夫的表弟和自己的表弟哪个亲,如果只能帮一个的话,妻子会选择帮谁、该选择帮谁?
这就难说了,因为表亲就差上许多了,后天的相处完全可以弥补。
但亲兄弟姐妹,可是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11:0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05 发表
不是这么算的,只有一个孩子的话,所有的关爱都集中他一个人身上,有了另外一个,即使这个孩子爱仍然是最多的,但还是被分出一部份。
光哥同咱一个亲戚思维一样的,为了让老大更好,自动放弃老二了。。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1:0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0:58 发表
我不是独生子女,我一样认为多个孩子会分去父母的爱。我周围要二胎的,明显之后对第一孩子关爱不够。精力不够,关爱就不够。
你这观察角度绝对是错误的,什么叫对第一孩子关爱不够啊。。。
要清楚一点:第一个孩子,是有一段时间独享父母的爱的,而之后的孩子,就算第一个孩子挂了,也基本不可能享受到第一个孩子那样完整的关照了
而且,一般第二个孩子都当猪养的。。。根本不会像第一个那样无微不至的关怀
所以说分去父母的爱之类的,完全是一种自私的说法,父母的爱给多少是父母的自由好吧,本来就占了便宜的,居然还认为自己吃亏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12 标题: 回复 #217 KYOKO 的帖子
要是纯粹用冷血的观念看:
人尽可夫。
丈夫的表弟,是婆婆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自己的表弟,是自己母亲兄弟姐妹的孩子。
(表弟不是堂弟)
既然人尽可夫,而自己母亲只有一个,当然是自己的表弟亲。
要是用夫妻一体的观念看:
夫妻的配合是上帝给予的配合,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
所以丈夫和自己是一体。
丈夫的表弟就是自己的表弟,自然一样亲。
要是从传统的观念看:
妻子嫁入丈夫家,自然以丈夫家为自己家。自己出嫁后就不是娘家人,娘家义务责任和财产分配也与自己无太大关系。
所以丈夫的表弟反倒比自己的表弟亲。
要是从现实的观念看,
妻子和丈夫结婚是建立自己的一个家庭,因此妻子和丈夫是平等的,妻子的社会关系与丈夫的社会关系平等。
所以丈夫的表弟和自己的表弟从先天上来说一样亲。而具体谁更亲,则看这两个表弟谁能更接近这个家庭(就是这对夫妻自己的家庭),更与这个家庭亲,谁就更亲。
我这样说,对不对?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1:1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05 发表
不是这么算的,只有一个孩子的话,所有的关爱都集中他一个人身上,有了另外一个,即使这个孩子爱仍然是最多的,但还是被分出一部份。
但是,凭什么认为,父母的爱只能给一个孩子呢?之前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那也只是暂时的啊,除非双胞胎,否则只能一个孩子一个孩子生啊
不能把暂时的福利就当成永久的吧
如果认为这种暂时的福利是合理的,那就别抱怨这所谓的唯一一代独生子女压力大了。。一人独享父母的爱,那自然也要一人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1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3 11:07 发表
光哥同咱一个亲戚思维一样的,为了让老大更好,自动放弃老二了。。
对,我是这个想法。
我就这么一个女儿,我就会给她最好的,如果两个,我很可能做不到了。
就比如前几天的一件事,我老婆求人帮忙,人家帮了,还份礼吧,对方家境很好,买东西档次低不得,只好给给对方孩子买了一个将近四千元的书包。结果我的女儿才用四五百的,我立即就去,买一个一样价格的书包,给我女儿,我不可能说买好东西给别人家的孩子,自己家孩子用差的。但如果我是两个孩子,这花销就大了,只怕就要考虑一下,那我孩子就是受屈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13 标题: 回复 #21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爱不是一块蛋糕,切给你就没有他的。
这个话题扯开谈就复杂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11:18 标题: 回复 #226 tiger1970 的帖子
同意,浅尝辄止即可
爱不是蛋糕,但父母精力也不是无限的。咱大阿哥现在吃饭有时候还用喂,有了两个还能喂吗,肯定就自己吃了。照光哥说的,一个能4q块的书包,两个还4q的书包?很可能就2q一个了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1:2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13 发表
对,我是这个想法。
我就这么一个女儿,我就会给她最好的,如果两个,我很可能做不到了。
就比如前几天的一件事,我老婆求人帮忙,人家帮了,还份礼吧,对方家境很好,买东西档次低不得,只好给给对方孩 ...
就说我自己养孩子的感受吧:我认为养孩子这事,适当就好,自己开心就好,至于自己乐意是给孩子最好的还是适当的,那都是自己的意愿,也没什么标准,当然也不能对别人造成约束。
而且,我个人认为,把孩子的生活当成自己生活的全部,这不是一种很健康的生活状态,当生活中失去了自我,只为其他人而存在,这种生活方式不是可持续的
所以我不想要第二个孩子只是因为带第二个孩子太累,而不是因为会让第一个孩子疏于照顾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3 11:24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1:13 发表
但是,凭什么认为,父母的爱只能给一个孩子呢?之前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那也只是暂时的啊,除非双胞胎,否则只能一个孩子一个孩子生啊
不能把暂时的福利就当成永久的吧
如果认为这种暂时的福利是合理的,那就别抱怨这所谓的唯一一代独生子女压力大了。。一人独享父母的爱,那自然也要一人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说得好,其实独生子女相对于多生子女得到得多的微乎其微
但是他成年后,他有亲兄弟姐妹可以依靠,父母有什么事也不用独立承担
不愿生二胎,其实是自已觉得辛苦,而不是为孩子考虑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26
关键是爱不能用物质衡量,也不能用劳力衡量。
我学到的知识比较老,我记得有这样的歌词:
----(杨白劳唱)人家的闺女有花戴,你爹我钱少不能买,扯下了二尺红头绳,给我的喜儿扎起来。(喜儿唱)人家的闺女有花戴,爹爹他钱少不能买,扯下了二尺红头绳,给我扎起来。
这种爱,同样也是爱,也是最亲切的爱。这里的二尺红头绳,对杨白劳和喜儿来说,都不亚于给喜儿一所大宅子的重要性。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28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27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34 发表
我们家那位不就是把我的钱全部领光吗?领光之后她再存起来或者用出去。
这其实挺好的,我也可以把她的钱全部领光啊。不过我实在不爱摆弄钱罢了。
你的思维问题在于始终把AA制放在夫妻关系中----现在社会上A ...
是個人都有私房錢的需要
老兄你兜裡總有個買冰淇淋的錢吧?
如果是不夠吃穿,領光,我認為可以
如果是惡意要破壞我愛好來把我的錢釜底抽薪領光,這就沒門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1:27 标题: 回复 #229 朱炎陽 的帖子
这不能认同。
以前养小孩经济成本不高,你这话能成立。
现在不行了。小孩太会花钱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27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1:24 发表
说得好,其实独生子女相对于多生子女得到得多的微乎其微
但是他成年后,他有亲兄弟姐妹可以依靠,父母有什么事也不用独立承担
不愿生二胎,其实是自已觉得辛苦,而不是为孩子考虑
绝对不是微乎其微。
一个孩子是什么照顾,两个孩子是什么照顾?
以前人为什么死了一个孩子,不象现在这么受不了?因为孩子多,有时都不在意了。古代帝王家,几十个孩子都有,他有时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认识,还谈什么关爱。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29 标题: 回复 #231 銀炎陽 的帖子
我的私房钱就是我们两人所有的钱----我要花多少就花多少,我妻子从不干预。
不过既然我妻子的每一分钱都是我的(当然我的每一分钱也是她的),我自己总会有些控制的。
当然,我妻子也是同样,而且我也相信她自己有自己的判断----一般要花大钱她一定会跟我商议,如果来不及商议或者她认为不必商议,我无条件认可她的临时判断,并保证为她的临时性判断负责。当然她对我也是如此想法。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32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32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0:34 发表
你的思维问题在于始终把AA制放在夫妻关系中----现在社会上AA制的情况我觉得还是不多的,共同财产这个情况才是常态。
所谓共同财产,就是你的每一分钱我都能说了算,我的每一分钱你也都能说了算。
要較真說這說法不對
如果雙方都是君子,像仁兄與夫人這樣的,是可以這麼說
光哥上次曬被子那帖(和很多跳廣場舞,抽煙的)就是這麼說的,既然是公共小區,就是大家都說算了
我要跳舞就跳舞,我們都能說算了
其實事實是相反的,公共空間/財產的原意是都不算,而不是都算
如果大家都能在公共說了算,那室內不許抽煙,吐痰的法理基礎在那兒?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3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3 10:40 发表
包二奶最多违道德,不违法,艳阳out了
嫖妓涉黃,通姦中國不上刑事,但有通姦這個概念
犯通姦一方離婚屬過錯方,分財產不利的
相當於犯民事罪行(賠錢)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34 标题: 回复 #235 銀炎陽 的帖子
晕,既然做了夫妻,还要是不能确定夫妻之间互为君子行为,那做的哪门子夫妻?
既然做夫妻,就一定是一心一意的。
如果三心二意,要么事先这婚事就不成,要么就会离婚。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1:35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26 发表
关键是爱不能用物质衡量,也不能用劳力衡量。
我学到的知识比较老,我记得有这样的歌词:
----(杨白劳唱)人家的闺女有花戴,你爹我钱少不能买,扯下了二尺红头绳,给我的喜儿扎起来。(喜儿唱)人家的闺女 ...
时代在变。
现在的小孩虽然有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花在学习上的费用都很高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11:3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1:33 发表
嫖妓涉黃,通姦中國不上刑事,但有通姦這個概念
犯通姦一方離婚屬過錯方,分財產不利的
相當於犯民事罪行(賠錢)了
法律我比你懂(自认为)
咱有过一贴的,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嫖妓违法(包女人1小时,艳阳来说就是5分钟),但包二奶不违法啊(也就是常年包女人)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43 标题: 回复 #238 墨叶 的帖子
父母的爱不能用学习费用来衡量啊。
有钱送孩子进名校的,未必就更爱孩子;没钱送孩子进名校的,未必就更不爱孩子。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4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13 发表
就比如前几天的一件事,我老婆求人帮忙,人家帮了,还份礼吧,对方家境很好,买东西档次低不得,只好给给对方孩子买了一个将近四千元的书包。结果我的女儿才用四五百的,我立即就去,买一个一样价格的书包,给我女儿,我不可能说买好东西给别人家的孩子,自己家孩子用差的。但如果我是两个孩子,这花销就大了,只怕就要考虑一下,那我孩子就是受屈了。
沒甚麼道理
用愈好的東西,水平不夠只會愈令人不齒
不贊成小孩用奢侈品
我從小到大能用的上至一根筆,下到一條皮帶,幾乎都是撿兄輩,父輩,乃至爺爺輩的
(呃,當然內褲這類是新的)
昨天一同事給六周歲孩子買了600元的結他
我就悶了,為毛買600的
同事說600是中等的
我就更悶了,你孩子才六歲,水平屬全國最低一檔的,憑甚麼用中等的?為什麼不買下下等的
同事啞口無言......
======
孩子用太好的東西,好比海砂幫主拿屠龍刀
我認為不可取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45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3 11:36 发表
法律我比你懂(自认为)
咱有过一贴的,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嫖妓违法(包女人1小时,艳阳来说就是5分钟),但包二奶不违法啊(也就是常年包女人)
通姦中國不上刑事,但有通姦這個概念
犯通姦一方離婚屬過錯方,分財產不利的
相當於犯民事罪行(賠錢)了
====
老兄您懂,請您反駁
別的您比我懂,通姦我認為我比您懂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46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34 发表
晕,既然做了夫妻,还要是不能确定夫妻之间互为君子行为,那做的哪门子夫妻?
既然做夫妻,就一定是一心一意的。
如果三心二意,要么事先这婚事就不成,要么就会离婚。
有爭議了就不能講君子了
只能講法規了
好比開車,你讓我也讓,禮讓道自寬,
都不想讓的話,那總有個客觀標準吧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3 11:47
如果是炎阳跟有夫之妇通奸的话
炎阳倒是不必负什么责任
但有夫之妇会被老公扫地出门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11:49 标题: 回复 #242 銀炎陽 的帖子
“通奸”法律上不这么说了,记得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整体你说的没错,但“犯民事罪行”也只有咱250的智商能看懂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5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3 11:49 发表
“通奸”法律上不这么说了,记得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整体你说的没错,但“犯民事罪行”也只有咱250的智商能看懂了
水兄指教得是,那不管怎麼說,通姦不能說完全無責吧
光哥拿通姦去類比養外甥,還是不行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5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1:44 发表
沒甚麼道理
用愈好的東西,水平不夠只會愈令人不齒
不贊成小孩用奢侈品
我從小到大能用的上至一根筆,下到一條皮帶,幾乎都是撿兄輩,父輩,乃至爺爺輩的
(呃,當然內褲這類是新的)
昨天一同事給六周歲孩子買了600元的結他
我就悶了,為毛買600的
同事說600是中等的
我就更悶了,你孩子才六歲,水平屬全國最低一檔的,憑甚麼用中等的?為什麼不買下下等的
同事啞口無言......
======
孩子用太好的東西,好比海砂幫主拿屠龍刀
我認為不可取
你不能拿以前比,几百万年前,人还上树呢。
同事哑口无言,是觉得没法与你说清楚。
你说你对这个孩子好,好东西不给他买,时间精力不肯搭,只顾自己买高级手办,打高尔夫,等等,我问你,你的爱体现在哪里?是体现告诉他什么事情做得不对?管教他?这个别人可以替代。
我有一个邻居,英语不好,为了孩子学好英语,他一年花两万不说,一起陪着学,一起背单词,一起作英语题,坚持三年了。
你可以有独立,没错,但你的孩子,你得照顾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1:5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1:51 发表
水兄指教得是,那不管怎麼說,通姦不能說完全無責吧
光哥拿通姦去類比養外甥,還是不行的
我说的意思就是,这两者对女的来说,有共通性,一是经济上给别人,二是时间精力也给别人,你的爱在什么地方?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1:58 标题: 回复 #243 銀炎陽 的帖子
有句现成的话叫“争也君子”。
夫妻之间没法规可讲,就是讲爱情。有爱情,什么都有,没爱情,什么都没有。
我也反对夫妻之间时间长了没爱情有亲情的说法----其实那就是爱情。
爱情不止有一种表现方式,也不止有一种心理感受。
夫妻之间真要讲法规,那就做不成好夫妻啦(当然,凑合还是能凑合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1:5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52 发表
你不能拿以前比,几百万年前,人还上树呢。
同事哑口无言,是觉得没法与你说清楚。
你说你对这个孩子好,好东西不给他买,时间精力不肯搭,只顾自己买高级手办,打高尔夫,等等,我问你,你的爱体现在哪 ...
我的愛能不能體現出來,我問心無愧便是了
我自己賺的錢我自己打高爾夫,有甚麼問題?
同樣是1000塊的樂高,給我玩我能設計出個人人稱讚的工藝擺設
給孩子玩,他只能玩成彈彈珠
孩子又不賺錢,又非得用最好的,不可能
我初學書法時,用的是一兩塊錢的毛筆,現在我水平好點了,用的是幾十塊的
我用貴的毛筆,是靠我自己的實力
小孩用差的毛筆,是因為他沒實力
跟錢沒多少關係,而是給他也白搭
今天那怕是孩子賺錢養我,他書法水平比我低,他也不配用比我好的毛筆
是不同場合按需分配,跟愛沒關係
比如說汽車座位,孩子更需要安全,那他用貴的,我用便宜的,我同意
比如說營養品,孩子吃貴的,我用便宜的,我也同意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1:59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0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1:53 发表
我说的意思就是,这两者对女的来说,有共通性,一是经济上给别人,二是时间精力也给别人,你的爱在什么地方?
我的愛在我為了亡妹,我要當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
我的愛在我大老爺不煙不酒,每一分錢都我自個兒省出來,沒擔誤你半點旅行買車的錢
我也想旅行,我為什麼不去,還不是想當好一個男人
退一步說,我問心無愧便行了,愛不愛的,我隨你說去
我完全不介意,也不解釋,行吧
妻子有本事,就算能羅織出一個不愛的罪名,要鎗斃要罰款對我怎麼著?咬我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0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07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1:58 发表
有句现成的话叫“争也君子”。
夫妻之间没法规可讲,就是讲爱情。有爱情,什么都有,没爱情,什么都没有。
我也反对夫妻之间时间长了没爱情有亲情的说法----其实那就是爱情。
爱情不止有一种表现方式,也不止有一种心理感受。
夫妻之间真要讲法规,那就做不成好夫妻啦(当然,凑合还是能凑合的)。
虎兄
不講法規,意思是要求比法規高,還是要求法規低?
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仁兄家的不講,是比法規遠高的不講
別人家的不講,是比法規遠低的不講
這二者不可同日而語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0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1:58 发表
我的愛能不能體現出來,我問心無愧便是了
我自己賺的錢我自己打高爾夫,有甚麼問題?
同樣是1000塊的樂高,給我玩我能設計出個人人稱讚的工藝擺設
給孩子玩,他只能玩成彈彈珠
孩子又不賺錢,又非得用最好的,不可能
我初學書法時,用的是一兩塊錢的毛筆,現在我水平好點了,用的是幾十塊的
我用貴的毛筆,是靠我自己的實力
小孩用差的毛筆,是因為他沒實力
跟錢沒多少關係,而是給他也白搭
今天那怕是孩子賺錢養我,他書法水平比我低,他也不配用比我好的毛筆
是不同場合按需分配,跟愛沒關係
比如說汽車座位,孩子更需要安全,那他用貴的,我用便宜的,我同意
比如說營養品,孩子吃貴的,我用便宜的,我也同意
问心无愧?这只能说给自己。
我从澳洲回来,当汉奸,挑拨国内族群关系,问心无愧,也是一个汉奸。
体现不出来你的爱,你就是给的爱不够。你给的爱不够,还什么问心无愧,不过是借口罢了。
用好坏毛笔,与书法好坏有什么关系?
孩子字不好,你要教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他最好保障,才会让他进步,你这是什么逻辑?他要是用钱养你,他的字不好,用的笔比你好,那是天经地义,那是他的钱。你养他,你给他一只烂笔,自己用好笔,那那他以后没有练好字,你也有责任,孩子的教育你要负责。
同学都用好笔,你有能力,偏就给他烂笔,你这个当爹的,还真是有问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0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07 发表
用好坏毛笔,与书法好坏有什么关系?
孩子字不好,你要教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他最好保障,才会让他进步,你这是什么逻辑?他要是用钱养你,他的字不好,用的笔比你好,那是天经地义,那是他的钱。你养他,你给他一只烂笔,自己用好笔,那那他以后没有练好字,你也有责任,孩子的教育你要负责。
同学都用好笔,你有能力,偏就给他烂笔,你这个当爹的,还真是有问题。
好馬配好鞍,寶劍贈英雄
甚麼樣的實力,拿甚麼樣的工具
拿筆不靠爹的能力,應該靠孩子自己的能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1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07 发表
用好坏毛笔,与书法好坏有什么关系?
孩子字不好,你要教他,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他最好保障,才会让他进步,你这是什么逻辑?他要是用钱养你,他的字不好,用的笔比你好,那是天经地义,那是他的钱。你养他,你给他一只烂笔,自己用好笔,那那他以后没有练好字,你也有责任,孩子的教育你要负责。
同学都用好笔,你有能力,偏就给他烂笔,你这个当爹的,还真是有问题。
如果孩子值100W的筆,我買不起,這我有負孩子,我同意
如果孩子值5塊的筆,非讓我買100W的,這是孩子負我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1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03 发表
我的愛在我為了亡妹,我要當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
我的愛在我大老爺不煙不酒,每一分錢都我自個兒省出來,沒擔誤你半點旅行買車的錢
我也想旅行,我為什麼不去,還不是想當好一個男人
退一步說,我問心無愧便行了,愛不愛的,我隨你說去
我完全不介意,也不解釋,行吧
妻子有本事,就算能羅織出一個不愛的罪名,要鎗斃要罰款對我怎麼著?咬我啊?
既然如此,女方不同意,或离婚是天经地义的,你的爱给亡妹了,给你的顶天立地地男子汉这个名头上了,凭什么你为亡妹,为了你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就得女方让步,女方不让步,就是无理?你一点指责女方的理由都没有。
在这件事上,女方不同意,真就是天经地义的,男的为了亡妹,为了这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就得付出,没有刀切豆腐两面光的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1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07 发表
自己用好笔,那那他以后没有练好字,你也有责任,孩子的教育你要负责。
同学都用好笔,你有能力,偏就给他烂笔,你这个当爹的,还真是有问题。
兄也是一路從小走過來的老將了
字好不好,跟筆有啥關係,您自己門清,何必說這種玩笑話
換個4千的書包跟學習有關係嗎?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1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10 发表
如果孩子值100W的筆,我買不起,這我有負孩子,我同意
如果孩子值5塊的筆,非讓我買100W的,這是孩子負我
什么教孩子值不值的笔?
这是你觉得孩子值不值,换名话说,就是孩子在你心里份量。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1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11 发表
既然如此,女方不同意,或离婚是天经地义的,你的爱给亡妹了,给你的顶天立地地男子汉这个名头上了,凭什么你为亡妹,为了你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就得女方让步,女方不让步,就是无理?你一点指责女方的理由都 ...
女方讓甚麼步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1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12 发表
兄也是一路從小走過來的老將了
字好不好,跟筆有啥關係,您自己門清,何必說這種玩笑話
換個4千的書包跟學習有關係嗎?
这不是与学习有关无关的事。你考虑的出发点就是错的。
我说过,你说孩子,妻子,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不是看什么问心无愧,而是看你愿意为他们做出多大的付出,这付出怎么衡量?一个是经济,一个就是时间精力,这两样都没做到,你就不是爱他们,或者说是爱得不够。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1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12 发表
什么教孩子值不值的笔?
这是你觉得孩子值不值,换名话说,就是孩子在你心里份量。
不對,比如說筆的價值,是體現在掉毛,筆勁,筆鋒,重心,重量上的
如果孩子寫出來的字,根本就沒有體現這些水平,就是不值
結他同理,愈貴的結他音愈準
手彈得音準不到位,買音準高的結他白搭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1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13 发表
女方讓甚麼步啊?
怎么不是让步啊?
你把钱与精力分出去了,如果没有这件事,女的旅游,男的肯定去,还要花钱,无论经济上,还是时间精力上,都有付出。有这个外甥,女的就得一个人去旅游,家里的开支,就得多拿。这不叫让步,这叫什么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1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11 发表
既然如此,女方不同意,或离婚是天经地义的,你的爱给亡妹了,给你的顶天立地地男子汉这个名头上了,凭什么你为亡妹,为了你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就得女方让步,女方不让步,就是无理?你一点指责女方的理由都 ...
那句話怎麼說,只有半杯水,有人會認為我只剩半杯了,有人會認為我仍擁有半杯
女方所謂的領15萬算吃虧是建立在我30萬都上交的前提下的
這點沒有法理基礎
如果她搞個基礎是330萬,那我就是全上交,她仍會自覺吃虧300萬
理講上如果國人養家金額合理值是10萬,那我交10萬零1元,女方就不吃虧
接下來我剩1個億還是剩五毛,都跟旁人沒關係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1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15 发表
不對,比如說筆的價值,是體現在掉毛,筆勁,筆鋒,重心,重量上的
如果孩子寫出來的字,根本就沒有體現這些水平,就是不值
結他同理,愈貴的結他音愈準
手彈得音準不到位,買音準高的結他白搭
不对,这是说明,你看中的是孩子的表现,而不是孩子本身。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3 12:21
光哥的孩子一定是压力山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2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19 发表
不对,这是说明,你看中的是孩子的表现,而不是孩子本身。
我認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如果書法有10個段位,那就把筆也分10個段位
按步就班用筆
我不認為是不是我的孩子,能影響這個客觀評價
當然,出於私心,升一級,半級,是合理的
光哥那個4000書包,升了至少18級了
我覺得孩子要是當了省長,市委書記,拿4000的公文包就差不多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2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2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18 发表
那句話怎麼說,只有半杯水,有人會認為我只剩半杯了,有人會認為我仍擁有半杯
女方所謂的領15萬算吃虧是建立在我30萬都上交的前提下的
這點沒有法理基礎
如果她搞個基礎是330萬,那我就是全上交,她仍會自覺 ...
对,夫妻是一起的,男的挣的钱就是这个家的,女的有权说不,如果非要AA制,可以,你把给家里的钱准备好吧。自己的孩子一年三十万,各掏十五万,房贷按一万算,各掏五千,六万,你为这个家也得付出,生活成本在这里,一年十万,各拿五万,这是二十六万。剩下的,你愿意如何花,就如何花,双方谁也别干涉谁。
孩子以后的照顾,你也得拿出一半时间与精力来。
到时候,你要出事了,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别向老婆诉苦。
我也保证,这日子,不出三月,就得离婚。
你愿意吃苦,女方不拦你,人家自己快乐,只是没多久,人家就会离婚,你别说什么人家怎么不对。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2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23 发表
我認為每個人都是平等的
如果書法有10個段位,那就把筆也分10個段位
按步就班用筆
我不認為是不是我的孩子,能影響這個客觀評價
當然,出於私心,升一級,半級,是合理的
光哥那個4000書包,升了至少18級了
我覺得孩子要是當了省長,市委書記,拿4000的公文包就差不多
说了半天,你还是把成绩了,地位了,与经济挂钩,而不是对孩子的爱,因此你实际更爱的是孩子的成绩与地位,而不是孩子的本身。
另外,省长,市委书记凭什么拿4000的公文包?他们是公务员。这是另一个问题,就不展开了。
我给孩子买那个书包,是因为我们给别人家的孩子买了那个书包。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0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2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25 发表
对,夫妻是一起的,男的挣的钱就是这个家的,女的有权说不,如果非要AA制,可以,你把给家里的钱准备好吧。自己的孩子一年三十万,各掏十五万,房贷按一万算,各掏五千,六万,你为这个家也得付出,生活成本在这里,一年十万,各拿五万,这是二十六万。剩下的,你愿意如何花,就如何花,双方谁也别干涉谁。
孩子以后的照顾,你也得拿出一半时间与精力来。
到时候,你要出事了,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别向老婆诉苦。
我也保证,这日子,不出三月,就得离婚。
你愿意吃苦,女方不拦你,人家自己快乐,只是没多久,人家就会离婚,你别说什么人家怎么不对。
除了價錢小問題之外,原則上完全同意,特別是紅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3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29 发表
除了價錢小問題之外,原則上完全同意,特別是紅字
问题是你现在说人家不对啊。
这个女的不想离婚,也不同意男的拿出一大笔钱养外甥,这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对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3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28 发表
说了半天,你还是把成绩了,地位了,与经济挂钩,而不是对孩子的爱,因此你实际更爱的是孩子的成绩与地位,而不是孩子的本身。
另外,省长,市委书记凭什么拿4000的公文包?他们是公务员。这是另一个问题, ...
我講個真人真事吧,我原本是不想講的,
我以前參加過一次運動比賽(具體那一種就不說了)
大家拿的都是土冒子標準裝備,就是黑黑髒髒不起眼的
賽場上一個北京的哥,一看就知道是土豪
配備都是金光閃閃的,油光發亮
不是開玩笑,真的是鍍了一層金色的
場上200多人比賽吧,這哥成績近乎是倒數第一
這個場子的人都在背後笑他
=====
以前我是懵懵懂懂不愛用好裝備的,後來見過那哥之後,我終於明白我內心不喜歡好裝備的原因是甚麼了
作者:
dddzz 时间: 2015-11-3 12:33
A有1万块钱,8千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80%的爱给了孩子;
B有2万块钱,1万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50%的爱给了孩子;
A和B谁更爱孩子?
是看花钱的绝对数:8千<1万,所以B更爱?
还是花钱的百分比:80%>50%,所以A更爱?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34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2:21 发表
光哥的孩子一定是压力山大
不大,我从来没有在成绩方面要求过她。
我给买了钢琴,也请人教她,她不想过级,我重来没要求过。
我让她学古筝,也是如此。学英语,她不想背单词,我也没逼过她,每次考试,从来也没有要求过成绩,不过她在这些方现表现都还不错。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34
老子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
我能教給孩子的,就是這麼一段話,至於愛和不愛,我不反駁了,
我不愛我的孩子,可以了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3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1 发表
问题是你现在说人家不对啊。
这个女的不想离婚,也不同意男的拿出一大笔钱养外甥,这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对的。
女的不應該不同意男的拿出不影響生活所需的錢
退一步就按你的算法吧(我認為有好幾萬水份)
男的要每年掏個幾萬,搭上自己的精力,女方不應阻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3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34 发表
老子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
我能教給孩子的,就是這麼一段話,至於愛和不愛,我不反駁了,
我不愛我的孩子,可以了吧
你只做到俭,连慈都没做到,而且还刺激孩子敢为天下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3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36 发表
女的不應該不同意男的拿出不影響生活所需的錢
退一步就按你的算法吧(我認為有好幾萬水份)
男的要每年掏個幾萬,搭上自己的精力,女方不應阻止
在不影响女方的前提下,女方不应阻止。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37
原帖由 dddzz 于 2015-11-3 12:33 发表
A有1万块钱,8千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80%的爱给了孩子;
B有2万块钱,1万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50%的爱给了孩子;
A和B谁更爱孩子?
是看花钱的绝对数:8千<1万,所以B更爱?
还是花钱的百分比 ...
愛不好衡量,但法理來說,如果今天有一個虐兒處罰條例,A肯定先於B被處罰(當然我不是說A有罪,我只是說B"更無罪")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42
不只是金钱,还有精力与时间。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4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6 发表
你只做到俭,连慈都没做到,而且还刺激孩子敢为天下先。
我嘛時候刺激孩子了?
作者:
白衣天子 时间: 2015-11-3 12:49
要我说,离婚吧。不是这个孩子的问题,而是夫妻双方巨大的思维分歧,即使没有这个孩子,将来有什么事两个人也绝对想不到一起。趁现在早离婚,免得将来祸害自己的孩子。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1-3 12:5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4 发表
不大,我从来没有在成绩方面要求过她。
我给买了钢琴,也请人教她,她不想过级,我重来没要求过。
我让她学古筝,也是如此。学英语,她不想背单词,我也没逼过她,每次考试,从来也没有要求过成绩,不过 ...
我一直搞不懂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什么让孩子学音乐,同时又会去学英语
而这两种养成方向完全是矛盾的,
一种是艺术的,一种是功利的
一种是高雅的而另一种是世俗的
世界上国民爱好艺术的国家经济发展都不行
第1强国的美国人更是根本不懂艺术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1-3 12:53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2:50 发表
我一直搞不懂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什么让孩子学音乐,同时又会去学英语
而这两种养成方向完全是矛盾的,
一种是艺术的,一种是功利的
一种是高雅的而另一种是世俗的
世界上国民爱好艺术的国家经济发展都 ...
發展到究極是不是矛盾我不清楚,但發展到半吊子夠用的水平,我認為是不矛盾的
這兩種我都還行啊,沒發現那裡有矛盾
我都學到十八歲左右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2:55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2:50 发表
我一直搞不懂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什么让孩子学音乐,同时又会去学英语
而这两种养成方向完全是矛盾的,
一种是艺术的,一种是功利的
一种是高雅的而另一种是世俗的
世界上国民爱好艺术的国家经济发展都 ...
我又不指望她成什么音乐家,只不过让她有几个好的爱好罢了,这是艺术方面的培养;英语,这是为了她以后谋生啊。这有什么矛盾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3:0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45 发表
我嘛時候刺激孩子了?
孩子成绩好,你就给好东西,不好就不给,这不是刺激孩子拼命向前争吗?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00 标题: 回复 #252 銀炎陽 的帖子
因为夫妻之间以情动,以义合,夫妻之间无法规可讲。
换一句话说,只要是夫妻,不仅要遵守法规,而且还要更加为对方付出。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07
楼上有几位对孩子的爱的看法我是有些意见的,我不反对你们对孩子的爱的态度,但你们认为只有给孩子最好的才叫爱孩子,这是不是一种道德绑架?
如果按这样来说,恐怕只有王健林最爱孩子了,其他人比起来p都不是。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09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00 发表
因为夫妻之间以情动,以义合,夫妻之间无法规可讲。
换一句话说,只要是夫妻,不仅要遵守法规,而且还要更加为对方付出。
所以我认为主贴里这两人还是离了吧,那女的只适合风花雪月,不适合柴米油盐。。
想想如果泰坦尼克号不沉,杰克如果有妹妹妹夫挂了留下个孩子,杰克要养,萝丝多半也不会同意的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16
我觉得先要给爱下一个定义。
我是这样下定义的:
爱,是在人与社会某种组成部分的交往中让主体感到愉悦、被接纳和安全的感情。
为什么说“社会某种组成部分”?因为不限于人,比如你养只猫,猫也可以爱你,对吧。
根据我这个定义,我是这样理解父母对子女的爱的----
父母,给孩子买了某种东西或者付出了某种劳力,孩子接受了----这代表的是谁的爱?是父母的爱吗?
事实上,做过父母的人都知道,在孩子接受的情况下,父母本身是很愉悦的。
那么,这就是孩子的爱----是孩子对父母的爱。
而父母对孩子的爱体现在何处?
体现在孩子的感觉----孩子是否因为这种投资或者劳力的接受感到同样的愉悦。
一个孩子,用4000元的毛笔和用40元的毛笔,以他的书法水准,是无法辨认这两种毛笔在使用上的差异的(我本人就写字,所以我这句话是有体会的)。
但是一个年收入4000万的人买4000元毛笔给孩子,与一个年收入4000元的人买40元毛笔给孩子,孩子的感觉往往是不同的----前者可能觉得理所当然,而后者则感到十分愉悦和安全、被接纳的感情。因此,我们只能判定,年收入4000万的人买4000元毛笔给孩子的爱,不如年收入4000元的人买40元毛笔给孩子的爱深。
而孩子的感情,则决定了父母的感情。当4000万父母接收到孩子理所当然的感情时候,假设他们的愉悦感是50,而4000元父母接收到孩子愉悦安全被被接纳的感情时候,他们的愉悦感毫无疑问比前一对父母强大,很可能是100。也就是说,同样的,年收入4000万家的孩子对父母的爱,不如4000元家孩子对父母的爱深。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17 标题: 回复 #288 风精之羽 的帖子
适合风花雪月而不适合柴米油盐的人,只能做恋人,而不能做夫妻。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21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07 发表
楼上有几位对孩子的爱的看法我是有些意见的,我不反对你们对孩子的爱的态度,但你们认为只有给孩子最好的才叫爱孩子,这是不是一种道德绑架?
如果按这样来说,恐怕只有王健林最爱孩子了,其他人比起来p都不是。
有一个条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孩子最好,但这不够,你还得搭上时间与精力,这些你都做不到,不是说你不爱孩子,而是爱得不够。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23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16 发表
我觉得先要给爱下一个定义。
我是这样下定义的:
爱,是在人与社会某种组成部分的交往中让主体感到愉悦、被接纳和安全的感情。
为什么说“社会某种组成部分”?因为不限于人,比如你养只猫,猫也可以爱你 ...
话说。。。不都说爱是无价的么。。。
怎么都用金钱来衡量了呢。。
至于是否认为4000的就比40的好,这也不是一个确定的问题。。
我还是认为,这是有个体差异的
我不太愿意让孩子太看重物质的东西,如果家长表现得对物质很在乎,给孩子买东西也很在意价钱是否最贵,那孩子以后更看重物质也就很正常了
如果说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而我又买得起,就一定要买给孩子的话,这算不算攀比呢?这真的对孩子有好处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25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23 发表
话说。。。不都说爱是无价的么。。。
怎么都用金钱来衡量了呢。。
至于是否认为4000的就比40的好,这也不是一个确定的问题。。
我还是认为,这是有个体差异的
我不太愿意让孩子太看重物质的东西,如果家长表现得对物质很在乎,给孩子买东西也很在意价钱是否最贵,那孩子以后更看重物质也就很正常了
如果说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而我又买得起,就一定要买给孩子的话,这算不算攀比呢?这真的对孩子有好处么
你完全理解错了,第一,我上面说了,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第二,我不是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我就一定经孩子买,是我给别人的孩子买了贵的东西,那么我一定会给我的孩子补上。我不是对物质的在意,而是在意我给了别人,没有给他。
你说爱孩子,买了最好的东西,给别人,又在别人身上花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我问问,你说你非常爱这个孩子,抱歉,我没看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27 编辑 ]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2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21 发表
有一个条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孩子最好,但这不够,你还得搭上时间与精力,这些你都做不到,不是说你不爱孩子,而是爱得不够。
你这就是道德绑架了,再说了,有什么证明你把所有能给孩子的都给孩子才是对孩子好呢?
爱的够不够不是你能来评判的,你怎么管你孩子是你的事情,请你不要用你的标准来衡量我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28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17 发表
适合风花雪月而不适合柴米油盐的人,只能做恋人,而不能做夫妻。
所以主贴这女的,对于结婚的意义并没有真正了解,只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并不会把对方的家人当做自己的家人,他们结婚本来就是一个错误
当然,男方妹夫的父母也是很奇葩的。。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3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25 发表
你完全理解错了,第一,我上面说了,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第二,我不是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我就一定经孩子买,是我给别人的孩子买了贵的东西,那么我一定会给我的孩子补上。我不是对物质的在意,而是在意 ...
首先,我不会给别人的孩子买4000块的东西,我不会走后门。。。对你们的人品我暂时就不评价了。。
其次,一码归一码,如果那4000块是办事必须的费用,如果不是给孩子呢,是给别人老婆买的,你是不是也会给你老婆买一份?否则你就不爱你老婆对吧。。以此类推,只要给别人的任何亲属买过东西,你都应该给你的对应的亲属买一样的东西,否则就是不爱他们对吧。。。
第三,还是之前那句话,你做什么,我不干涉,但你无权说只有你的方式最爱孩子,别人都不爱,都不如你爱,你没这资格。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33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27 发表
你这就是道德绑架了,再说了,有什么证明你把所有能给孩子的都给孩子才是对孩子好呢?
爱的够不够不是你能来评判的,你怎么管你孩子是你的事情,请你不要用你的标准来衡量我
我没有拿我的标准来衡量你,我是说,你理解错了我的话。对我来说,我把最好的留给了孩子,就足以证明。
爱的够不够当然不是我来评判,但是你的行为证明你到底爱不爱孩子,仅此而已。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39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32 发表
首先,我不会给别人的孩子买4000块的东西,我不会走后门。。。对你们的人品我暂时就不评价了。。
其次,一码归一码,如果那4000块是办事必须的费用,如果不是给孩子呢,是给别人老婆买的,你是不是也会给你老婆买一份?否则你就不爱你老婆对吧。。以此类推,只要给别人的任何亲属买过东西,你都应该给你的对应的亲属买一样的东西,否则就是不爱他们对吧。。。
第三,还是之前那句话,你做什么,我不干涉,但你无权说只有你的方式最爱孩子,别人都不爱,都不如你爱,你没这资格。
呵呵,什么叫做强词夺理?
我说的是力所能及,你上面就跑出王健林来,我来回复,又没我没资格,我本来也没有管你啊,是你来说不认同我的方式,又来歪曲我。如果你真不干涉,我也不想评论。
PS,我没有走后门,我不过是求人办事,求人办事,不代表都是走后门,明白吗?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39 标题: 回复 #292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我没有用金钱衡量。
我举出一个案例,而这案例恰好得出了爱不能用金钱衡量这个结论。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4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33 发表
我没有拿我的标准来衡量你,我是说,你理解错了我的话。对我来说,我把最好的留给了孩子,就足以证明。
爱的够不够当然不是我来评判,但是你的行为证明你到底爱不爱孩子,仅此而已。
各人有各人的爱孩子的方式,不存在谁比谁多谁比谁少
爱的多少也不是用物质能衡量的
即便是有客观最爱孩子的方式,也未必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毕竟孩子要长大,家长不可能照顾一辈子
那些上大学送孩子送到学校陪读的家长,很爱孩子吧,但真的好么?
当然了,种下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
所以爱不爱孩子,是不是最爱孩子,对旁人来说其实没任何意义
因为最终体会到的还是家长
所以我从来不同情儿女不孝的老人,因为那属于自作自受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43 标题: 回复 #295 风精之羽 的帖子
一定程度上同意。他们结婚不能说是一个错误,但至少基础不牢固。
至于孩子的祖父母,那根本无话可说。当然那是人家的自由,只要不违法,真没法管。不过要是在以前,这不仅是不慈,而且是不孝----不慈是作为长辈不慈爱,不孝是因为这是仅有的独生子的唯一后代,这属于自断血脉,对于祖宗来说,当然是不孝。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44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39 发表
我没有用金钱衡量。
我举出一个案例,而这案例恰好得出了爱不能用金钱衡量这个结论。
单纯的钱是无法衡量的,因为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不一样。但是两个人(前提是两个人情形都差不多),一个给得钱多,一个给得钱少,只怕说更爱那个少给钱的,认可的人不是很多吧。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46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39 发表
我没有用金钱衡量。
我举出一个案例,而这案例恰好得出了爱不能用金钱衡量这个结论。
我的个人观点,养孩子最重要的是以身作则,品德最重要,我希望我的孩子至少应该是一个善良的人,其他没什么太大的要求,至于什么最好的学校,起跑线之类的,顺其自然就好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4:46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32 发表
首先,我不会给别人的孩子买4000块的东西,我不会走后门。。。对你们的人品我暂时就不评价了。。
其次,一码归一码,如果那4000块是办事必须的费用,如果不是给孩子呢,是给别人老婆买的,你是不是也会给 ...
按自己的标准就行。
比如外甥生日我买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他父亲给他买的礼物价值5000元。
那么自己孩子生日也至少买1000元的商品。
不需要和其他人比较。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47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42 发表
各人有各人的爱孩子的方式,不存在谁比谁多谁比谁少
爱的多少也不是用物质能衡量的
即便是有客观最爱孩子的方式,也未必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毕竟孩子要长大,家长不可能照顾一辈子
那些上大学送孩子送到学校陪读的家长,很爱孩子吧,但真的好么?
当然了,种下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
所以爱不爱孩子,是不是最爱孩子,对旁人来说其实没任何意义
因为最终体会到的还是家长
所以我从来不同情儿女不孝的老人,因为那属于自作自受
本来我也没有要你们来认可啊。
只不过,炎阳说了他的解决方案,我认为不合理,认为他那种方案根本就没有体现出来更爱自己的孩子,我是让他拿出他更爱自己的孩子的证明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48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1-3 14:46 发表
按自己的标准就行。
比如外甥生日我买了价值1000元的礼品,他父亲给他买的礼物价值5000元。
那么自己孩子生日也至少买1000元的商品。
不需要和其他人比较。
这就是我的意思,是与自己比较,没有与别人比。
我在别人身上花的钱多,花的时间与精力多,反过来说爱另一个人,在我看来,这就是可笑。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50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43 发表
一定程度上同意。他们结婚不能说是一个错误,但至少基础不牢固。
至于孩子的祖父母,那根本无话可说。当然那是人家的自由,只要不违法,真没法管。不过要是在以前,这不仅是不慈,而且是不孝----不慈是作为长 ...
婚姻也是慢慢经营的,让一个刚结婚两个月的女人,一下子接受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太难。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52 标题: 回复 #30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爱不需要别人的认可。
爱是很个体很私密的感情。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即使成天缺衣少食,但是他父母给他的愉悦安全和被重视被接纳被保护的感觉未必不强于一个百万富翁的孩子。
正如我前面引用的那个《白毛女》唱段----喜儿是真正感受到杨白劳的爱,而杨白劳也感受到喜儿的爱一样。
爱,不存在贫富差距。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4:52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46 发表
我的个人观点,养孩子最重要的是以身作则,品德最重要,我希望我的孩子至少应该是一个善良的人,其他没什么太大的要求,至于什么最好的学校,起跑线之类的,顺其自然就好
这是你的标准,不能强行要求他人。比如光哥不要求他的孩子考试成绩,但是他不能要求他孩子的同班同学的家长对孩子不要求成绩。
如果你的孩子考进的高中学费需要10万一年,你让他读吗?
以身作则是需要大量的精力和必要的经济基础支撑的。
本帖夫妻一旦领养了然后再生一个,是很难公平对待的。而且必定会对自己孩子的生活水平有一定影响。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52
至于本贴,我再说一句,这女的没有什么不善良之举,是人之常情,任何人都不应该指责她,谁要是觉得她应该养这个孩子,谁自己养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试一试。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4:54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52 发表
爱不需要别人的认可。
爱是很个体很私密的感情。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即使成天缺衣少食,但是他父母给他的愉悦安全和被重视被接纳被保护的感觉未必不强于一个百万富翁的孩子。
正如我前面引用的那个《白毛女》 ...
爱不需要别人认可,所以我们不能用我们个人的标准要求案例中的女方。
案例中的女方为了孩子得到更多的爱,是可以拒绝男方的要求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4:54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52 发表
爱不需要别人的认可。
爱是很个体很私密的感情。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即使成天缺衣少食,但是他父母给他的愉悦安全和被重视被接纳被保护的感觉未必不强于一个百万富翁的孩子。
正如我前面引用的那个《白毛女》唱段----喜儿是真正感受到杨白劳的爱,而杨白劳也感受到喜儿的爱一样。
爱,不存在贫富差距。
红字部份,我绝对认可。
但我说的意思,是要与自己比较。你要是最爱一个人,你肯定把你最好的,最喜欢与他一起分享。
即使是穷人,只有一个苹果,他给的也是他最爱的人或事物。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55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56 标题: 回复 #303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我依然是一定程度上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我的观点与你的观点核心并不相同。
我的观点是:
人,生活在世界上的生物学上的最终目的是承传自己的基因,而在感情上的最终目的是使自己感受到安全和快乐。
因此我不会强求孩子去做什么,但是一定要能够在这个世界上依靠自身的能力生存下去,有能力保卫自己的安全,生育自己的孩子,并感到快乐----这就是我给孩子的要求。
至于道德也好,知识也好,那都是生存、安全、生育、快乐的手段,或者说都是“路”,而不是“目标”。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4:5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48 发表
这就是我的意思,是与自己比较,没有与别人比。
我在别人身上花的钱多,花的时间与精力多,反过来说爱另一个人,在我看来,这就是可笑。
这一点我认同。。。所以当年看电影少年犯,里面那个监狱里的管理员,天天就管那些问题少年,最后自己的孩子进了少管所,我觉得就是活该啊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4:58 标题: 回复 #311 墨叶 的帖子
所以说我认为女方不是恶人,她只是做了她自己认为适当的事情而已。
但是我判断如果男方和女方都坚持己见,这段婚姻真的不适合维持下去。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4:58 标题: 回复 #313 tiger1970 的帖子
我认为女方拒绝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担心自己的孩子利益受损。
第二是对培养好外甥有一定的压力。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5:0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52 发表
至于本贴,我再说一句,这女的没有什么不善良之举,是人之常情,任何人都不应该指责她,谁要是觉得她应该养这个孩子,谁自己养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试一试。
我没有认为女方需要养这孩子,我只是认为,他们在这种问题的前提下,已经不可能过到一起了,离婚是最好的选择
他们的生活,如果男方妹妹妹夫没出事,也许可以幸福一辈子,但问题就是出事了。。当然这也说明他们之间的爱经不起现实的残酷考验。。
其实你们都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自己突然失去现在的工作和收入甚至是工作能力,自己当前的家庭关系还能维持多久呢?
所以,主贴的事情要说错,只有孩子的爷爷奶奶有错,其他人都没错,但是,已经不适合再在一起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5:01 标题: 回复 #3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是的。
比如某父亲现在可以为孩子付出1000万,那一个孩子就得到1000万。
但是他又有了第二个孩子,而其收入没有增加,他就只能给两个孩子各500万。
这并不是说明他的爱下降啦,而只是说明他的收入相对降低了而已。但是爱,依然存在,依然与1000万的时候相同。
要是这两个孩子,一个给800万,一个给200万,那就是偏心----换一句话说,那才叫爱被分走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5:02 标题: 回复 #316 墨叶 的帖子
是的,我也同意。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5:05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56 发表
我依然是一定程度上同意这个观点,但是我的观点与你的观点核心并不相同。
我的观点是:
人,生活在世界上的生物学上的最终目的是承传自己的基因,而在感情上的最终目的是使自己感受到安全和快乐。
因此我不 ...
但是,孩子会认为什么是快乐,这跟家庭环境是有关系的
有的孩子认为欺负别的孩子是快乐,有的孩子会认为抽烟喝酒是快乐等等。。这种快乐至少我认为不值得支持
所以,既然孩子是传承自己的基因,当然也希望孩子能在一定程度上传承自己的道德观,世界观,虽然不会强求,但我还是希望孩子不要向着我很厌恶的方向发展。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5:08 标题: 回复 #317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如果夫妻一方失去收入和自理能力,有爱的婚姻能坚持多久的问题----这个不用问,看新闻就行。
新闻上作为好典型宣传的,就是夫妻一方失去收入和自理能力,另一方依然不离不弃。这样的人往往感动社会。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了大多数夫妻都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所以,爱虽然不因财富的变化而同步变化,但是爱是有底线的。现实如果恶劣到另一方无法忍受的程度,爱就会消失。
比如,任何夫妻,要是一方病上一个周,另一方问寒问暖细心呵护简直是享受。要是病上一个月,就没有那么享受啦。要是病上一年,大概就能听见难听的话啦,要是病上十几年,那另一个一般情况下要离婚的。就是这个道理。
爱,虽然不随财富的变化而同步变化,但爱是有底线的----对于某个人,他要爱另一个人,是因为那一个人的情况至少没有恶化到他能容纳接受的底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5:09
其实孩子以后什么样的发展,真不由你说了算。我认为,他只要能自食其力,不去害人,也不会被人害,自己快乐地过一辈子,就成了。至于世界观,人生观等等,其实我到是没有那么看重。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5:10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5:08 发表
如果夫妻一方失去收入和自理能力,有爱的婚姻能坚持多久的问题----这个不用问,看新闻就行。
新闻上作为好典型宣传的,就是夫妻一方失去收入和自理能力,另一方依然不离不弃。这样的人往往感动社会。这说明了 ...
久病床前无孝子啊。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5:10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5:08 发表
如果夫妻一方失去收入和自理能力,有爱的婚姻能坚持多久的问题----这个不用问,看新闻就行。
新闻上作为好典型宣传的,就是夫妻一方失去收入和自理能力,另一方依然不离不弃。这样的人往往感动社会。这说明了 ...
是啊,久病床前无孝子也是这个道理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5:11 标题: 回复 #320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欺负别人,将来早晚要吃亏;抽烟喝酒,会损害自己的身体。
道德原则,其实就是在这个社会中最能达到双赢结果的做法而已。
所以说,大智化仁,大仁化智----智慧到了极点,则变成仁德,仁德到了极点,则变成智慧。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5:12 标题: 回复 #32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们两人对孩子的期望又是基本一致。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5:13 标题: 回复 #318 tiger1970 的帖子
还是不一样的。因为现在是经济社会加全球化。
比如,培养孩子的预备资金有200万(随便说一个数)就可以考虑让孩子留学,只有100万就很难做到。
那么当孩子不适合中国的教育体系时,就很为难了。
[ 本帖最后由 墨叶 于 2015-11-3 15:15 编辑 ]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5:2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5:09 发表
其实孩子以后什么样的发展,真不由你说了算。我认为,他只要能自食其力,不去害人,也不会被人害,自己快乐地过一辈子,就成了。至于世界观,人生观等等,其实我到是没有那么看重。
那显然不由我说了算啊,我最多也就是做个引导而已,但孩子如果完全没有引导的自由发展,可能发展的方向就是好的一半坏的一半了。。
至于世界观之类的。。。如果你孩子以后坚决拥护tg,天天给你洗脑,你受得了么。。。
所以。。。世界观啥的,最好还是别偏离太远的号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11-3 15:20 标题: 回复 #327 墨叶 的帖子
你说的始终没有考虑到父母的收入情况。
父母收入一万,自己除维持自己生活的2000元,8000元给唯一的一个孩子----一个孩子8000元。
父母收入一万,自己除维持自己生活的2000元,8000元分给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个孩子4000元。
这数额的差别,不是意味着父母的爱减少,而是意味着父母的收入相对减少。换一句话说,二胎的出世,导致家庭生活水准的下降。
但这只是生活水准的下降,爱是不变的。
怎么才叫爱变了呢?就是父母收入一万,自己除维持自己生活的2000元,8000元分给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个孩子6000元而另一个孩子2000元,这才叫变了----不公平了嘛。当然这指的是可支配收入。要是某个孩子多病,就是需要花钱,难道也不减少第一个孩子的4000元份额?这是必须支出的收入嘛。对吧。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5:2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52 发表
至于本贴,我再说一句,这女的没有什么不善良之举,是人之常情,任何人都不应该指责她,谁要是觉得她应该养这个孩子,谁自己养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试一试。
我觉得我和老虎兄都没有认为这女的应该养孩子,但谁也不能指责男方想养孩子的行为(前提是男方用自己的钱养),既然男女双方都是做了正确的事情,但矛盾无法调和,离婚就是唯一选择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5:29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5:20 发表
那显然不由我说了算啊,我最多也就是做个引导而已,但孩子如果完全没有引导的自由发展,可能发展的方向就是好的一半坏的一半了。。
至于世界观之类的。。。如果你孩子以后坚决拥护tg,天天给你洗脑,你受得了么。。。
所以。。。世界观啥的,最好还是别偏离太远的号
引导是肯定需要的。
但很多事情也难说,至今为止,她在学校学得有一部份我认为是洗脑的东东,我从来不纠正,也不在她面前说这个不对,那个错误,而是让她遵循,人这一辈子,不要老标新立异。世界观也好,人生观也好,没有谁就一定对,一定错的,我可以坚信我这个是对的,但不能从小就非向孩子灌输这些东东,等她长大了,自行判断吧。
毕竟是她长大要融入社会,而不会融入我想象中的社会,一旦与周围格格不入,麻烦得很。我的想法只适合我这一代这个圈子里的大体思维,代表不了别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1-3 15:31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5:28 发表
我觉得我和老虎兄都没有认为这女的应该养孩子,但谁也不能指责男方想养孩子的行为(前提是男方用自己的钱养),既然男女双方都是做了正确的事情,但矛盾无法调和,离婚就是唯一选择了
对,这我认可,我早就说了,我是这男的,肯定要养,我是这女的,绝对不养,趋利避害而已。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5:34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1-3 15:13 发表
还是不一样的。因为现在是经济社会加全球化。
比如,培养孩子的预备资金有200万(随便说一个数)就可以考虑让孩子留学,只有100万就很难做到。
那么当孩子不适合中国的教育体系时,就很为难了。
如果按这种观点,那所有家庭都只能生一个孩子了,因为生两个孩子必然会导致单个孩子可支配资金降低一半
从数学上说,总有超过这一半资金额度的需求存在,导致一个孩子能享受到的待遇在两个孩子的时候无法满足
所以。。这种观点完全是本末倒置。。
要几个孩子,完全是看父母意愿,政策允许前提下,乐意养几个养几个,最终的孩子数量才决定每个孩子应该得到多少资源
而不是第一个孩子天然就占有了所有资源,后来的孩子都是抢占第一个孩子的。。。这是多么霸道无理的理由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1-3 15:39 标题: 回复 #333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我的意思就是在女方计划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11-3 17:08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1-3 15:39 发表
我的意思就是在女方计划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
其实呢,真的不生第二个的原因也没那么简单的。。
我觉得女性地位提高以及经济独立自主才是二胎的最大障碍
因为生孩子这事,对男方来说,其实工作上不受什么影响,但对女方,生一胎至少工作上要停滞两年
所以对于收入相对较高的女性来说,生孩子的成本就增加了
而且很多家庭里,做父亲的可能也很爱孩子,要什么钱都出,但真正的照顾孩子的时间,要比当母亲的少很多
所以生二胎正常情况下,女方压力比男方大多了,除非是打算做全职家庭主妇,但那需要男方收入很高才行
其实不生第二个的理由可能很多,但都不如说怕第一个受委屈之类的更光明正大冠冕堂皇。。。
其实我就是觉得生第二个怕麻烦,因为一个我的业余时间基本已经完全被打乱了,再来一个,根本就带不动了。。
但对外的理由就一个:养不起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5-11-3 17:10
轩辕竟然还能有贴盖到300+楼
作者:
色炎陽 时间: 2015-11-3 17:39 标题: 回复 #336 feiyue1206 的帖子
太正常了,因为有光哥 风精 老虎 三个奶爸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1-3 22:40
咱为光哥鸣冤,大侄女“懂事儿”以后真认为光哥不生二胎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她,咱介个当叔的要替光哥教训一下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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