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青蟹绑31米绳出售 商家:不绑绳价格须提高2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23:15     标题: 青蟹绑31米绳出售 商家:不绑绳价格须提高20元

青蟹绑31米绳是怎么回事

  经商之道讲究诚信为本,然而如今,人们为了刻意追求利润,忘掉了诚信。宁波人爱吃蟹,家人团圆朋友相聚,白蟹、青蟹、大闸蟹都是少不了的餐桌美食。可中秋节前后,记者连续接到好几位读者的电话,对青蟹绑绳过度很是气愤。“我妈从市场买回两只青蟹,每只青蟹的绳子达30多米,这到底卖的是绳还是青蟹?”

  记者了解到,青蟹过度包装的问题,本报2011年、2013年曾经报道,而新华网浙江频道2004年6月也有“宁波买青蟹绑绳竟比青蟹重投诉却答 不好管 ”的报道。“五花大绑”的青蟹频出江湖,症结何在?本报记者先后三次,前往三门、宁海等青蟹盛产之地一探究竟。

记者调查

  三门青蟹市场,绑蟹的绳子换成吸水的商标带
  9月28日,记者首先来到三门县海游街道沧海路一带,只见这里的店铺及马路市场到处是卖青蟹的,便宜的价格每斤二三十元,最高价格为带膏青蟹每斤85元。商户们都忙着在拆蟹绳、绑新绳,把老的红水绳换掉,把新的标着“中国青蟹之乡三门青蟹”的商标带换上。
  “小娘蟹、膏蟹都有,你要来点什么?”一位老板模样的中年妇女,见记者到来马上进行推销。此时,她店前有几人坐在小板凳上,正给青蟹解绳、绑绳,他们的手法非常熟练,一只四处乱爬的青蟹三下两下就绑得严严实实,不过,他们会继续绑上好一会。而在他们边上,还有人往刚装满青蟹的蟹筐上洒水。
  

“绳子吸水,运输途中青蟹也要吸水。”经营户说。

  “主要还是为了给绳子注水增重,特别是水绳,很容易吸水。”边上一位采购商悄悄地提醒记者。
  “为什么绑那么多啊?”记者又问。“为什么?绑的都是钱啊,这与价格有关系,你若开高价我就少绑。”一男子说。
  “这些都是三门本地产的青蟹吗?”“三门湾的青蟹都叫三门青蟹,其实有不少是宁海产的,品质没影响!主要是买的人认准三门品牌,所以才换上三门商标。”经营户进一步解释。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三门·中国青蟹城”,这里青蟹同样五花大绑,一圈圈缠得极其壮观。

宁海跃龙菜场,裸蟹需预订,价格会高出不少

  中秋国庆,正是甬城青蟹消费最旺的时候,记者走访了甬城市区的多家菜市场,一探青蟹的情况。
  “现在哪有不绑绳的青蟹啊?今年感觉绑得特别狠! ”一说起青蟹绑绳,一消费者就直摇头。
  果然,我们马上见证了这位市民说的话。
  “绑这么多绳,不是绳卖蟹价吗?”在张斌桥菜市场,一位市民正在挑选青蟹。
  “你爱买不买,反正哪家都一样!”经营户反讥说,“这位市民不懂行情。”
  记者接下来,又前往宁波青蟹产区——宁海进行了走访。
  “能不能买到那种没绑绳的青蟹?”记者问了很多人,都没找到。
  “跃龙菜场有卖,但要预订。”跃龙镇一家酒店的老板说。根据这位老板的指点,记者找到了跃龙菜市场。“能提供那种戴戒指、不绑绳的青蟹吗?”在一家被公认可提供裸蟹的店铺记者问道。
  “现货没有,需要预订,价格高出市场15到20元。”一位营业员模样的人答复。
  记者在跃龙菜市场仔细观察了一圈,所有的青蟹都绑绳,有的绑红色水绳,有的是绑草绳,有的则绑印有“三门青蟹”的红飘带。


============================================
31算嘛,艳阳还有32捏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23:20

1. 31米不是31cm
2. 繩賣蟹價這是常識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23:21

艳阳你的是号称mm啊,俩m,高大上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08:36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23:20 发表
1. 31米不是31cm
2. 繩賣蟹價這是常識啊

1、 水王太俗,不适合做版主。应该下台。
2、不要偷换概念,问题是31米和吸水。你别说水卖蟹价也是常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09:30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08:36 发表



1、 水王太俗,不适合做版主。应该下台。
2、不要偷换概念,问题是31米和吸水。你别说水卖蟹价也是常识。

人家只要是明買明賣,就是綁塊磚頭賣也是正當
你倒是說說31米吸水怎麼就不行了?

配套供應是商家的權利,消費者只能在現有的配套裡選擇自己心儀的
無權自己上場拆散配套,自設配套

消費者天天想著如何更有效侵犯別人權益,不好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09:3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08:36 发表



1、 水王太俗,不适合做版主。应该下台。
2、不要偷换概念,问题是31米和吸水。你别说水卖蟹价也是常识。

墨兄別告訴我說你氣勢磅礡地進來義憤填膺丟下這麼段話
最後又會給我來這麼一句:"不管商家有理沒理,曝光討論總是消費者權利,我們有言論自由一類"的場面話然後走人

墨兄您敢情是職業打太平拳的
看到人家不順眼有事沒事先過去錘兩下然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想脫身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09:46     标题: 回复 #6 銀炎陽 的帖子

繩賣蟹價合理,不等于31米的绳合理。更不等于可以用吸水的带子。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09:48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09:46 发表
繩賣蟹價合理,不等于31米的绳合理。更不等于可以用吸水的带子。

法無禁止則可為
不合理得你來舉證
而不是這麼簡單自己拿把尺子走上街說人家太長了不合理

長不長也是你在界定,長即違法也是你在宣稱,換了條短繩子賣的蟹,你還是潛在消費者之一
選手兼裁判也沒有這麼玩的

今天是31米你就這麼簡單嘴皮子一動也不舉證就宣判不合理了
明天改30米的你是不是也要這樣耍嘴皮宣判?
後天改29,28呢?

請拿出令別人有所適從的制度,而不是這樣隨口審判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09:54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0:43     标题: 回复 #8 銀炎陽 的帖子

因为法律没有禁止,所以顾客没有通过法律途径。

当然,法律可以规定绳子长度要求、不能用吸水绳等。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0:5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3 发表
因为法律没有禁止,所以顾客没有通过法律途径。

当然,法律可以规定绳子长度要求、不能用吸水绳等。

沒通過法律途徑就是一種村規式的瞎嚷手法了
賣蟹的綁甚麼繩自由合法,買蟹的居然可以隨便罵
那買蟹的人穿甚麼衣服也是自由合法,那賣蟹的也可以隨便罵了
也就是說不是在比誰更合理,而是在比誰聲音更響亮,誰人數更多,誰的店怕抹黑,誰是個體不怕抹黑

這就成功從法治年代又倒車回去文攻武衛年代了

見標題,商家也提供了不綁繩價格提高20元的選擇了

記者這文章寫得就很巧妙,沒有一個字眼說繩過長不合理,當然背後能讀出這麼個意思
老兄的回覆就不這麼巧妙,
"繩賣蟹價合理,不等于31米的绳合理。更不等于可以用吸水的带子。"
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說別人不合理了

炎陽以為,讚美的話說的時候可以隨便一點
指責的話說出口應該謹慎一些
作者: LXR    时间: 2015-10-11 11:02

如果说图片中的每只蟹绑了31米长的绳子我是不相信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1:15



QUOTE:
原帖由 LXR 于 2015-10-11 11:02 发表
如果说图片中的每只蟹绑了31米长的绳子我是不相信的。

有可能,應該是把繩子對摺了成一條粗繩
而顧客蛋疼到又把粗繩拆開了攤回去細繩來算

=====

這粗繩子說有2米,是用16股(摺4次的)尼龍紅繩,我認為應該有可能
2x16=32嘛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1:26     标题: 回复 #10 銀炎陽 的帖子

好。你大量,可以买31米长的蟹。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1:34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1:26 发表
好。你大量,可以买31米长的蟹。

我可以不買,我也可以提高20元去買沒繩子的
反正我倒是不會去想甚麼價格不變,繩子得變少的精明算盤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1:39

水区就是要俗,草根的,接地气

还让咱下台,到哪去找咱芥末好的版主?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1: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1:39 发表
水区就是要俗,草根的,接地气

还让咱下台,到哪去找咱芥末好的版主?

我提議趕走水王,換回包丑丑大美女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1:49

只见新人笑,哪见旧人哭,你们这是过河拆桥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1:53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1:15 发表

有可能,應該是把繩子對摺了成一條粗繩
而顧客蛋疼到又把粗繩拆開了攤回去細繩來算

=====

這粗繩子說有2米,是用16股(摺4次的)尼龍紅繩,我認為應該有可能
2x16=32嘛

艳阳真TM有奸商天分,咱就想不到绳子还能折起来绑。。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1:5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1:53 发表

艳阳真TM有奸商天分,咱就想不到绳子还能折起来绑。。

水兄看這繩子能是一股?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2:00     标题: 回复 #19 銀炎陽 的帖子

明码标价1w元1斤物价、工商能不能管?

不能管的话,确实绑块石头一起卖也没问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2:2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2:00 发表
明码标价1w元1斤物价、工商能不能管?

不能管的话,确实绑块石头一起卖也没问题

諸如大米油鹽的必須品或許能用哄抬物價之類的規管勸導一下,螃蟹我看難
國情民間原則上還是近乎資本主義路線的

再說人家也不至於1斤1w,無繩裸蟹只是賣100不到而已
工商能管就有鬼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2:26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2:2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1:49 发表
只见新人笑,哪见旧人哭,你们这是过河拆桥

相对包丑丑,你是新人。
看不到旧人,想念旧“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2:28

如果物價提升這麼30%左右也能管
那工人要求漲工資應該也可以管一管

你去應聘,跟你類似學歷背境的人家2000工資,你說不行,我要求2600
老闆不單止不聘你,還應該有權去工商局告你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2:29

或是勞動局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2:32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1:34 发表

我可以不買,我也可以提高20元去買沒繩子的
反正我倒是不會去想甚麼價格不變,繩子得變少的精明算盤

回到事件的开始。
店家卖蟹用31米长的绳子,买家抱怨媒体看到亮点曝光。
为什么要曝光?因为买来之后才知道31米,即已经有人被骗。
新买家未必清楚绳子长度,曝光之后信息公开便于买家选择。
如果店家说明用了吸水的绳子和绳子长度,他的做法没问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2:34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2:32 发表


回到事件的开始。
店家卖蟹用31米长的绳子,买家抱怨媒体看到亮点曝光。
为什么要曝光?因为买来之后才知道31米,即已经有人被骗。
新买家未必清楚绳子长度,曝光之后信息公开便于买家选择。
如果店家说 ...

不知道和被騙是兩回事
你這個騙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詐騙
請慎言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2:36     标题: 回复 #25 墨叶 的帖子

这里不同意莫邪

是31米还是32cm很重要吗?买之前就是那根绳,你不看到了?就那么粗、就那么长,不会因为你量短量长有任何改变。合计着,同样的绳子,你一量31米心里不平衡了,32cm你就满意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2:39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2:32 发表


回到事件的开始。
店家卖蟹用31米长的绳子,买家抱怨媒体看到亮点曝光。
为什么要曝光?因为买来之后才知道31米,即已经有人被骗。
新买家未必清楚绳子长度,曝光之后信息公开便于买家选择。
如果店家说 ...

你本人在社會上提供服務吧?
你的服務作為一件商品

老闆聘完你後才發現說你的某些情況和他應聘前的想像不一致,他說你騙他,你是一個騙子,你樂意嗎?
(比如老闆想像你能精通八國語言,他也沒問,你也沒暗示明示你懂或不懂,聘完你發現你不懂)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2:48     标题: 回复 #28 銀炎陽 的帖子

例子不对。
本来老板是需要一个懂英语的,我应聘的时候说自己懂。因为这个职位对英语要求不高,所以老板没有检查真伪。应聘成功后我说英语只懂YESNO。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2:50     标题: 回复 #29 墨叶 的帖子

这责任老板更大吧,谁让你不问清楚的,让人钻了空子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2:5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2:36 发表
这里不同意莫邪

是31米还是32cm很重要吗?买之前就是那根绳,你不看到了?就那么粗、就那么长,不会因为你量短量长有任何改变。合计着,同样的绳子,你一量31米心里不平衡了,32cm你就满意了?

如果32CM就够用,老板用1米的可以理解,用31米的我就理解不了。

可中秋节前后,记者连续接到好几位读者的电话,对青蟹绑绳过度很是气愤。“我妈从市场买回两只青蟹,每只青蟹的绳子达30多米,这到底卖的是绳还是青蟹?”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2:5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2:48 发表
例子不对。
本来老板是需要一个懂英语的,我应聘的时候说自己懂。因为这个职位对英语要求不高,所以老板没有检查真伪。应聘成功后我说英语只懂YESNO。

賣蟹的老闆沒說繩子多重,你也沒問,根本就沒提過關於繩子一個字,你就憑空生出一個騙字了
同理你應聘根本就沒談過武術隻字片言,老闆事後說哦原來你不懂武術的啊,你騙人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2:56     标题: 回复 #32 銀炎陽 的帖子

正因为绳卖蟹价是普通做法,所以卖家才没问。

就像应聘的时候老板需要一个懂武术的,然后你说我是少林寺的。老板误以为你懂武术招聘了你,事后发现你虽在少林寺却没不会武术。这样就算骗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2:56     标题: 回复 #31 墨叶 的帖子

他用绳子绑蟹是放在明面儿上的,并没有藏着掖着,你也是同意绳子和蟹一起交易的

绳子就是那根绳子,那么粗,那么长。合计着对同一根绳子您觉得太长,非得让它变得短点、粗点您才满意?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2:59     标题: 回复 #34 KYOKO 的帖子

顾客选蟹的时候还没绑,顾客选好了蟹,老板拿出绳子给顾客看了之后再绑。那我认为店家没问题。

用绳子绑是明面上的,不等于用31米和用吸水性绳子的也是明面上的。

[ 本帖最后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00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01

比如你去买酒,酒带瓶按重量算。结果一个瓶子重8斤,你也买?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3:07     标题: 回复 #35 墨叶 的帖子

拿出绳子你不乐意怎么办,还得换绳子换到你满意?当然,这是一个方法,但老板作为卖家,可以不这么选择

绳子我已经绑好了,你自己挑,嫌绳子多、吸水性太强可以不要嘛。31米怎么了,不还是那么多?感情你非得让老板挑拇指粗、32cm的绳子你才满意,这不是朝三暮四嘛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16     标题: 回复 #37 KYOKO 的帖子

顾客不知道绳子是吸水的。也不知道绳子到底有多长。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3:20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2:56 发表
正因为绳卖蟹价是普通做法,所以卖家才没问。

就像应聘的时候老板需要一个懂武术的,然后你说我是少林寺的。老板误以为你懂武术招聘了你,事后发现你虽在少林寺却没不会武术。这样就算骗人。

根本就沒說任何事情,說甚麼少林寺?
你張口說別人騙人你無需任何前提,只要我自由心證說我認為繩子長就是騙人,賣蟹的人交易有講過任何話,對蟹的簡介?
我說你應聘時騙人你給出各種前提,除非我說這個,除非我說那個,不然我肯定不是騙人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3:23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3:2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16 发表
顾客不知道绳子是吸水的。也不知道绳子到底有多长。

人家在自己的店自己的貨上愛怎麼包裝跟你一點兒關係都沒有,你只能選擇買或不賣
你無權上去說:哦你這包裝得注明繩多重,吸水力多強啊,不然你就是騙子

你去招聘會你的簡歷你怎麼寫是你自己的自由吧?
老闆愛聘不聘
難道人家還能看你的簡歷指手劃腳一番說你騙人嗎?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3:23     标题: 回复 #38 墨叶 的帖子

吸水自己可以摸,老板不让你摸才是欺诈

绳子多长并不重要,反正就绑着那么多不是一目了然的?

你是希望绑1根1米长、横截面积为1cm^2,还是希望绑1根30米长,横截面积为1/30cm^2的绳子呢?早上3个、晚上4个你不满意,早上4个、晚上3个你就满意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24

卖蟹的有很多。
甲绑蟹用的绳子长1米重0.1斤,乙绑蟹用的绳子长31米重4斤。
甲卖30元每斤,乙就敢卖25元每斤。
顾客买了乙的蟹之后肯定认为自己被骗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3:30     标题: 回复 #42 墨叶 的帖子

“骗”用的不好,说吃亏、划不来还差不多

这种很多就是凭经验来的,只能说经验不足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3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3:23 发表
吸水自己可以摸,老板不让你摸才是欺诈

绳子多长并不重要,反正就绑着那么多不是一目了然的?

你是希望绑1根1米长、横截面积为1cm^2,还是希望绑1根30米长,横截面积为1/30cm^2的绳子呢?早上3个、晚上4个 ...

顾客不满的核心是绳子太重。
新闻的亮点是“31米”。
所以,如果用段粗重的绳子也不合适,因为绳子是算钱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3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3:30 发表
“骗”用的不好,说吃亏、划不来还差不多

这种很多就是凭经验来的,只能说经验不足

首先绳卖蟹价是双方默认的。
本来1股1米长的绳子就能绑的,故意弄成8股每股4米共32米的绳子。
还有用吸水性的绳子,就是欺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3:37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30 发表


顾客不满的核心是绳子太重。
新闻的亮点是“31米”。
所以,如果用段粗重的绳子也不合适,因为绳子是算钱的。

31米其实倒不是重点、只是槽点,重点就是绳子太重

如果商家用的是短粗的绳子顾客会如何吐槽呢,会变成“绳子太粗了,比我的拇指还粗”?他们也许会忽略绳子的长度只有32cm。。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10-11 13:43

卖水果还要用塑料袋,这塑料袋算重量谁也没说的吧,因为这本身就是附带物,默认合理计重。

买螃蟹绳子也是合理附带物,但这家的问题是在附带物上做手脚,加长加粗吸水。这等于诈骗顾客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3:37 发表

31米其实倒不是重点、只是槽点,重点就是绳子太重

如果商家用的是短粗的绳子顾客会如何吐槽呢,会变成“绳子太粗了,比我的拇指还粗”?他们也许会忽略绳子的长度只有32cm。。

用拇指粗的绳子绑螃蟹还不让吐槽?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13:48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45 发表


用拇指粗的绳子绑螃蟹还不让吐槽?

让啊

粗、长是标,本是重量,直接吐槽太重即可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3:50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24 发表
卖蟹的有很多。
甲绑蟹用的绳子长1米重0.1斤,乙绑蟹用的绳子长31米重4斤。
甲卖30元每斤,乙就敢卖25元每斤。
顾客买了乙的蟹之后肯定认为自己被骗了。

買賣一目了然
不能說你認為自己被騙就是騙
人家還認為自己沒騙你呢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3:5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13:48 发表

让啊

粗、长是标,本是重量,直接吐槽太重即可

你不是当妓者的料。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3:52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10-11 13:43 发表
加长加粗吸水。这等于诈骗顾客了。

也沒有一個合理的指標說標準是多長多粗多吸水
所謂特別加長,繩子太長,均是一種一廂情願的想法

也就是所謂"我又沒有標準長,反正你就是加長"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4:06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2:50 发表


如果32CM就够用,老板用1米的可以理解,用31米的我就理解不了。

可中秋节前后,记者连续接到好几位读者的电话,对青蟹绑绳过度很是气愤。“我妈从市场买回两只青蟹,每只青蟹的绳子达30多米,这到底卖的 ...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45 发表


用拇指粗的绳子绑螃蟹还不让吐槽?

要又便宜,繩子又輕是不可能的
說來說去也不是在談繩子太重了不環保之類的

本質還是在談這螃蟹太貴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也別天真成這個樣裝純憤怒說我買了一隻綁蟹100元
有50元是繩子,有50元是蟹這種孩子話

我打開天窗說句明白的話,
繩子值0元,這100元都是蟹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5-10-11 18:10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3:52 发表

也沒有一個合理的指標說標準是多長多粗多吸水
所謂特別加長,繩子太長,均是一種一廂情願的想法

也就是所謂"我又沒有標準長,反正你就是加長"

这么多个包扎螃蟹的没标准,你当穷人没吃过螃蟹,

别人能拿普通绳子捆好,你拿着坑人绳子还来个没标准?

下次你买水果,别人那个大麻皮袋子给你套上,是不是也是没标准。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10-11 18:12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18:19

标准?
国家的标准就是 包装不算重量....
打官司,这商家妥妥的输。谁叫你 货不对版的乱标名字。

其实人家言下之意,卖的是 不是螃蟹,而是 “螃蟹和绳”这商品,报的是这个商品的价。不绑绳的“螃蟹”价格另说。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18:20

不过要是 品名:绑绳青蟹 那就没问题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8:30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5-10-11 18:10 发表


这么多个包扎螃蟹的没标准,你当穷人没吃过螃蟹,

别人能拿普通绳子捆好,你拿着坑人绳子还来个没标准?

下次你买水果,别人那个大麻皮袋子给你套上,是不是也是没标准。

注意先後次序,是我買螃蟹別人給我綁還是別人綁好螃蟹我去買

=====

我買水果人家給我套麻皮袋我固然是不快樂,但我去買一個套好麻皮袋的水果,難道我也不快樂嗎?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8:45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9:23     标题: 回复 #57 銀炎陽 的帖子

你去买袋装水果,发现是套4个袋子的你也愿意?

本来用一股1米就够了,非要用4股总31米。和用多个袋子有什么区别。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22:26     标题: 回复 #58 墨叶 的帖子

本来以为是1个厚袋子没啥,回家一看原来是4个薄袋子合在一起就有啥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2:47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9:23 发表
你去买袋装水果,发现是套4个袋子的你也愿意?

本来用一股1米就够了,非要用4股总31米。和用多个袋子有什么区别。

1股1米和4股總31米的售價不可能一樣

可以協商說挑沒繩的蟹嘛,前提是必須加錢對吧

有繩沒繩(少繩)本來就是兩(三)種商品,你用a商品的錢非要買b商品,這誰能服務你?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23:07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3:09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18:20 发表
不过要是 品名:绑绳青蟹 那就没问题了。

這句話倒是100%正確,但也不顯得有必要,大家都有眼見是綁繩青蟹,寫與不寫不會有誤解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23:10

很明显,绑这么多绳是与牌价让人误解了。要不就不会有争议。而且按争议原则,应该店家让步。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3:23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3:10 发表
很明显,绑这么多绳是与牌价让人误解了。要不就不会有争议。而且按争议原则,应该店家让步。

繩多繩少是一種主觀評論
罵人家繩子好比罵人家長得醜一樣,沒甚麼具體定義
具體短到多少才算標準

所謂一繩還有一繩短
假設有消費者是一直要求只有更短,沒有最短的情況
事實上也沒有一個客觀長度能保證沒有這樣不合諧的聲音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23:53     标题: 回复 #63 銀炎陽 的帖子

因为没有标准,就可以无限长?
是不是还可以在绳子中加入铁丝增加强度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3:55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23:53 发表
因为没有标准,就可以无限长?
是不是还可以在绳子中加入铁丝增加强度啊。

1. 你能不能提出一個長度,並保證絕對沒有人會嫌長
2. 人家綁太長跟你究竟甚麼關係?你作為消費者強迫商店用你的標準綁繩,是誰在強買強賣?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00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23:23 发表

繩多繩少是一種主觀評論
罵人家繩子好比罵人家長得醜一樣,沒甚麼具體定義
具體短到多少才算標準

所謂一繩還有一繩短
假設有消費者是一直要求只有更短,沒有最短的情況
事實上也沒有一個客觀長度能保證沒 ...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实行商品或者服务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同时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01

有标准吗?就你没标准,明白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0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23:53 发表
因为没有标准,就可以无限长?
是不是还可以在绳子中加入铁丝增加强度啊。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3:16 发表
顾客不知道绳子是吸水的。也不知道绳子到底有多长。

人家在自己的店自己的貨上愛怎麼包裝跟你一點兒關係都沒有,你只能選擇買或不賣
你無權上去說:哦你這包裝得注明繩多重,吸水力多強啊,不然你就是騙子

好比你本人的服務作為一件商品,你去招聘會你的簡歷你怎麼寫是你自己的自由吧?
老闆愛聘不聘
難道人家還能看你的簡歷指手劃腳一番說你騙人嗎?

======

墨兄,我希望討論是你問我答,我問你答的雙向行為,如果你一直只問不答,那我只好一直重覆舊問題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03

你说,你再扯,还有意思么?

不要在中国说标准,中国连生几个娃都有标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05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01 发表
有标准吗?就你没标准,明白吧?

  一只螃蟹称重是1.35斤,但拆了绑螃蟹的绳子再称却只有8两,绳子竟重达5.5两。按螃蟹的价格,消费者等于要花92.4元买一根塑料绳,而且,整个厦门都这样卖螃蟹(详见本报10日A10版报道)。
  很显然,五花大绑的绳子有点喧宾夺主了———哥卖的不是螃蟹,是绳子吗?可是商家有话说:“整个厦门都是这样,这是‘行规’。况且,为了保证螃蟹的存活率,为了不伤及顾客,我们也是不得已为之。”
  那么,将五花大绑的蟹卖给消费者是不是合理合法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缺斤短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如此看来,“螃蟹绑绳”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欺诈行为。
对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商家之所以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欺骗消费者,关键在于没有法规“治”他们: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标准规定海鲜产品的外包装重量,相关法规也没有细化到这个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治理“绳子要卖螃蟹价”,一要靠商家的自律,二要靠相关法规的出台和约束。

======

高興得太早了
路上擺攤的倒是天天有人管,螃蟹的倒是一次都沒見過

老兄要這樣隨便貼個條文就算數唬人,我看還是不夠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06

不懂法的多了,你不也在喊没标准吗?
我都把标准条款发出来了。同样,另一个文章,也在说执法者“不作为”。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07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03 发表
你说,你再扯,还有意思么?

不要在中国说标准,中国连生几个娃都有标准。

超生被罰的倒是隨便抓都一堆一堆的,螃蟹您能不能拿幾個實例炎陽開開眼界
如果能拿出這麼一兩個,我道歉

老兄不會想告訴我說賣蟹的都懂縱地金光術,都是帶罪之身,只是跑得沒影了罷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09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06 发表
不懂法的多了,你不也在喊没标准吗?
我都把标准条款发出来了。同样,另一个文章,也在说执法者“不作为”。

如果你提倡一件國人身邊天天都有的事情是犯法的
而你拿不出半個實例
這種言論我想是難以致信的

然後聲稱眾人皆醉我獨醒
那我沒辦法

難不成全國都不懂法,就你一個懂法?

如果你非要說你的認知舉國獨一無二,再無第二個例子,那我認為你的認知只能是"你錯我對",而不是"你對我錯"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11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06 发表
不懂法的多了,你不也在喊没标准吗?
我都把标准条款发出来了。同样,另一个文章,也在说执法者“不作为”。

文章作者都是網友啊,比如像您和墨葉兄這樣的,發表一些不這麼權威的個人看法
我也是網友,他作者也是網友,你要信他,為什麼不信我呢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11

你有心情,就去跟踪后继报导呗。对于我而言,这商家被罚,顺理成章。

至于你,标准有没有你自己说了算。然后洋洋千言的天经地义,都不知你的成长环境是哪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12

是秩序势力的范畴么?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12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11 发表
你有心情,就去跟踪后继报导呗。对于我而言,这商家被罚,顺理成章。

至于你,标准有没有你自己说了算。然后洋洋千言的天经地义,都不知你的成长环境是哪了。

=_=假設有國家有法定標準來說,那完全沒有處罰案例,
這個解釋你總能拿出一個吧?意思是檢察部門怠政還是甚麼?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13

又在说完全没有处罚案例。我举出来你吃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1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13 发表
又在说完全没有处罚案例。我举出来你吃了?

我不是打擊你為人,我就是想搞清楚這事
您舉一兩個出來,我道歉行不行?

還是說你要提出甚麼條件,我們商量看看,我盡量答應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15

天健网消息 近日,有网友在民意网反映,在超市买盒装的榴莲肉,都是连带包装一起称重,网友觉得花了冤枉钱,在民意网上求助。市工商局收到留言后,责成甘井子区工商局调查此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17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15 发表
天健网消息 近日,有网友在民意网反映,在超市买盒装的榴莲肉,都是连带包装一起称重,网友觉得花了冤枉钱,在民意网上求助。市工商局收到留言后,责成甘井子区工商局调查此事.

螃蟹,老兄,螃蟹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17

这事能成新闻,就是因为完全不合法。你到是能扯出个“没规定”来。真当轩辕没人了?欺负些小孩子有什么本事,你象水王一样,呼叫“律师”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18

你成长的地方是每样商品单独立法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20

过度包装“过渡”给螃蟹了!

http://www.baidu.com/link?url=bS ... JvJMBXHCwvUbq6uOSN5

http://www.baidu.com/link?url=xn ... H8R93A6AB9KKQzGmP1K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2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17 发表
这事能成新闻,就是因为完全不合法。你到是能扯出个“没规定”来。真当轩辕没人了?欺负些小孩子有什么本事,你象水王一样,呼叫“律师”啊。

畢竟螃蟹綁繩不是甚麼駭人聽聞的神奇新聞
按道理說如果真是犯法的,為什麼沒有處罰前科?

我和你都不是律師,你隨便拿個條文出來,在沒有共識的情況底下
我只能和你進行語文上的辯論,沒法進行一個法律上的交流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21

上面是处罚案例。慢慢看去。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2 00:24

螃蟹过度包装又不只有“今年”,这新闻还真不算“新闻”。唉,要多读书,多看看世界。别生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26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21 发表
上面是处罚案例。慢慢看去。

  面对陈先生的质疑,该超市一位销售员称,"正蟹销售从春节开始都不错,不过货都是供应商提供的,都是绑好运来的,超市一般不会拆开卖,亏本啊。"经过调查发现,现在市面上的各类螃蟹基本上都是"五花大绑",如何绑,用什么养的绳子绑,都是有商贩决定,消费者只能挨宰。

  商品过度包装成风,天价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虽多次反映,生产商们依然我行我素,不予理睬。生产商之所以肆无忌惮,关键在于现在国家在这一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制。据福州五里亭农贸市场场长陈锦桓说:""市场刚开始并不是这么乱的,至少在1996年以前。"他说,"1996年以前,有专门管这块(螃蟹过度捆绑)的执法。当时工商部门明确规定,螃蟹与绳的重量比不能超4:1,也就是说8两重的螃蟹,绳重绝对不能超过2两。"如有消费者举报商家过度捆绑,经核查,他们会对商家进行处罚。"标准是,罚款1000元,没收过度捆绑的螃蟹。"1996年后,社会慢慢进入市场经济了,市场越来越放开,竞争也激烈,不知为什么工商部门对这样的事情管得反而少了。

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切实推行“标准绳”,来实现“去绳销售”,即在称出蟹重后,减去标准绳的固定重量,实现净重销售。

============

"關鍵在於現在國家沒有"

呼籲推行標準繩,意思是現行有標準繩還是沒有?
我理解是沒有,不知道您是怎麼理解的

如果現已有標準,緣何業內人士要呼籲這個東東面世,還是說這些業內人士實情是業外人士,您才是真.業內人士?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46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1:0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2 00:17 发表
这事能成新闻,就是因为完全不合法。你到是能扯出个“没规定”来。真当轩辕没人了?欺负些小孩子有什么本事,你象水王一样,呼叫“律师”啊。

記者的語氣用字上絲毫不敢點出不合法的字眼啊
只能在段落裡深藏一些慨嘆

記者的角度只是從寫實搏吐槽的角度出發
說句難聽點的話,他是不喜歡這綁蟹行為而又找不到理據,想借網友給予網絡審判

而不是甚麼完全不合法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10-12 14:35

这个绳子会不会造成一种看起来只有1克,实际上却是1KG的效果?如果是这样,我感觉就不太能算明码标价。反之,就像艳阳说的,綁块砖头也没问题。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