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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只大虾引发的法律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0 15:55     标题: 一只大虾引发的法律争议

上海律师 丁金坤|文

青岛38元虾案发生后,议论很多,见解颇异。本解读,亦是笔者一家之言。

窃以为,此案,是先欺诈,后强迫交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贯穿本案的是一个餐饮合同,此合同大部分已经履行(除了虾以外的其他菜与饭),均可正常计价,而虾的价格是属于欺诈,故该合同是一部分欺诈的合同,该欺诈部分可撤销,且该部分的撤销,并不影响全部合同的履行,所以除了虾外,其他是正常合同,虾的价格除去暴利外,也应按照正常市场价计算。  

须注意的,这个欺诈合同并非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民法上的重大误解中的表意人是善意的、无意的,而欺诈是恶意的,所以是欺诈造成的误解不是重大误解,换言之,该欺诈所造成的误解,已经包含在欺诈的内容中,是欺诈的应有之义,不再与重大误解重复评价。

本案也不属于敲诈勒索,因为本案存在合同,而敲诈一般是无因性、没有合同关系的,就如唐律疏议“恐吓取财”所云“事有因缘,非”,即事出有因的取财并非敲诈。本案的基础是民事合同,超过合同部分的暴利,是不当得利,而此暴利所得,是持棍威胁所获取的,符合强迫交易的特征。强迫交易,是指以强力完成不正当的交易,本案是以武力胁迫履行一个欺诈的合同以获取暴利,该强迫交易其实也已经暗含敲诈成分,而且更具体化,故也不再与敲诈勒索重复评价。 本案因金额小,故是治安违法,而不构成犯罪。

而法律上,先欺后强,是涉嫌抢劫罪的。唐律疏议规定,先强后盗或者先盗后强,都是强盗罪。现行《刑法》第269条也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的民事欺诈,也是刑事上的诈骗,只是本案中店主的威胁,是为了完成欺诈的交易,而不是直接抢钱或者窝赃、拒捕、毁灭证据,故并非抢劫。店主威胁的目的是为履行一个欺诈的(也是可撤销)的暴利合同,故是强迫交易。

故本案在法律上,先是欺诈合同的民事纠纷,再而持棍威胁,转化为强迫交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警方辩解“是价格纠纷,不归他们管”显然苍白。这么明显的宰客,以及持棍威胁安全,怎么还是价格纠纷呢?所谓的价格,无非是一个由头而已。

即使法律不精,不熟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6条强迫交易,但也该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所以警方的执法,更要全面、整体看待案件,不能简单认欺诈就归结于民事纠纷,事实上前面的欺诈与后面的持棍威胁,是有联系、变化的,最后形成一个强迫交易事件。


PS.水区转贴可以不发表意见....,我没意见。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16:23

事实上本区除了艳阳和文大将(还有缺失的自报家门),都是一边倒的

也就是艳阳牙尖嘴利硬是打了个55开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16:24     标题: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阳炎这样胡搅蛮缠也算55开?

对楼主所转内容无异议。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16:25     标题: 回复 #3 墨叶 的帖子

莫邪没理解咱苦心啊,总得给弱势一方打打气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16:29     标题: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你是想增加水区发帖量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16:33

都有,如果艳阳势单力孤说不过咱尥蹶子不跟咱玩了,咱找谁说理去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3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23 发表
事实上本区除了艳阳和文大将(还有缺失的自报家门),都是一边倒的

也就是艳阳牙尖嘴利硬是打了个55开

呃,墨兄水兄別亂套,38元大蝦案子本人堅定站在消費者一方,餐廳欺詐無疑

大蝦案和龍蝦帝王蟹案有一個本質上的區別

前者是大蝦標價上存在重大誤解,且店家有意用與物價不相符的標價方式惡意騙人
後者帝王蟹龍蝦完完全全是市場正當價格(甚至頗實惠),是消費者自己口誤導致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4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33 发表
都有,如果艳阳势单力孤说不过咱尥蹶子不跟咱玩了,咱找谁说理去

38元那種蝦是無疑該叫天價蝦
帝王蟹叫拔腿蟹還勉勉強強,說人家天價就沒道理了,老闆都拿出成本單了,來價佔售價的70%了,才賺30%算很良心了
作者: x-dvd    时间: 2015-10-10 16:56

帝王蟹那个不是反转了么,是顾客怀疑饭店掉包,服务员才拔腿做标记,跟欺诈没关系。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58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5-10-10 16:56 发表
帝王蟹那个不是反转了么,是顾客怀疑饭店掉包,服务员才拔腿做标记,跟欺诈没关系。

其實那件事事實上無所謂,只是通過現象看本質罷了
比如水王和孔方二兄丟出來的新問題就很有意思

你先點一個炒飯,後來很快速地反口說還是不要了
服務員法理上有沒有權利要求你付炒飯的錢?
作者: cmy77    时间: 2015-10-10 17:07

那虾是超级暴利了,那螃蟹,基本上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11



QUOTE:
原帖由 cmy77 于 2015-10-10 17:07 发表
那虾是超级暴利了,那螃蟹,基本上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感覺頗實惠
龍蝦300塊還能三吃

工本費才算30%不錯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1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23 发表
(还有缺失的自报家门)

加一個神州無敵
這哥好像不管是38蝦和龍蝦帝王蟹都站商家那邊的

和我又有所不同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0 17:18     标题: 回复 #13 銀炎陽 的帖子

别拉上我,我就是逗逗墨叶兄而已。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19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18 发表
别拉上我,我就是逗逗墨叶兄而已。

哦sorry,減一個神州無敵
這哥站那一隊我完全無頭緒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7:44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6:38 发表

呃,墨兄水兄別亂套,38元大蝦案子本人堅定站在消費者一方,餐廳欺詐無疑

大蝦案和龍蝦帝王蟹案有一個本質上的區別

前者是大蝦標價上存在重大誤解,且店家有意用與物價不相符的標價方式惡意騙人
後者帝王蟹 ...

回锅肉你可以按重量计,为毛大虾不可以按只计?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7:45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11 发表

感覺頗實惠
龍蝦300塊還能三吃

工本費才算30%不錯了

你别说赚30%,你先拔腿,就是蚀本卖,也是强卖。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4 发表

回锅肉你可以按重量计,为毛大虾不可以按只计?

回鍋肉按重計不是我說的,是孔方兄借設出來我順著他意思說的
他說有家店大份肉6兩賣10元,小份肉3兩賣5元
我也覺得他這例子不對,只是作個順水人情順著他聊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10 17:46     标题: 回复 #1 小贩 的帖子

如果是顾客敲诈商家呢?要不要追究顾客的法律责任?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47

在龍蝦上秤的一刻之前後顧客的言論是首尾矛盾的

前-----我點了這隻龍蝦
後-----我不點這隻龍蝦

"點"肯定不等於"不點"
這怎麼洗地都沒有用

昨天墨兄提出甚麼"點=秤",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孔方兄就更出格了,乾脆來一招點單程序尚未完成,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為了這一斤龍蝦,吃相會不會也太難看了吧

顧客希望修改自己說出口的言論,這點是無用置疑的
店家二話不說直接腿一拔,把顧客修改的後路堵上了,這點店家的確是不對

但關鍵是出在顧客自己話出口說錯
該不該承擔部分責任?
(比如龍蝦打折處理,相當於店家和顧客共同承擔損失,原則上一人承擔一半,當然不是說龍蝦半價賣這麼簡單的算法,具體算法略)

=====

我觀點很簡單,雙方交易同意是一個嚴肅的流程,如果今天顧客一毛不拔全身而退
那以後會無止境助長這種口無遮攔式的點菜方式
也無助於雙方理清各自的責任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5 发表

你别说赚30%,你先拔腿,就是蚀本卖,也是强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7:48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46 发表

回鍋肉按重計不是我說的,是孔方兄借設出來我順著他意思說的
他說有家店大份肉6兩賣10元,小份肉3兩賣5元
我也覺得他這例子不對,只是作個順水人情順著他聊

孔方可没把回锅肉按重量计。你是要把回锅肉按重量计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4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8 发表

孔方可没把回锅肉按重量计。你是要把回锅肉按重量计的。

我真沒有,我好端端幹嘛把回鍋肉按重量計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49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01 发表
你这就有点咬文嚼字了啊。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家店回锅肉有大份也有小份,大份的比小份的分量多,所以贵一些,或者我们假设小份的三两肉,5块钱,大份的六两肉,10块钱。
我点了回锅肉,这时服务员问我是要大份的还是小份的?那我就得问了,大份的多大,小份的多小?得知大份六两、小份三两。于是我寻思,我一个人吃,六两可能会多,毕竟还有其他菜呢,点个小份吧。


在这个例子里可以看到,确定分量和价格是点单过程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让我有选择的权力。
我必须再重申一遍,我的自由选择权不是我对商家的刁难,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在我的行为没有造成商家正当权益受害的情况下,商家无权阻止我行使正当权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51

光哥真誤會了,我冤啊
今天甚麼日子,水兄光兄都來冤我

我是不是沒有朋友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10 17:54     标题: 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我只是反对“顾客永远正确论”,只要顾客在网上说自己商家坑了,有的人就义无反顾的站在顾客一方谴责商家,我认为这不是客观的态度。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7:59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10 17:54 发表
我只是反对“顾客永远正确论”,只要顾客在网上说自己商家坑了,有的人就义无反顾的站在顾客一方谴责商家,我认为这不是客观的态度。

你不是反对“顾客永远正确论”,而是在坚持“顾客基本都有错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8:01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49 发表

孔方大、中、小都是份,到你那里变成了不知道重量。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8:0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16:24 发表
阳炎这样胡搅蛮缠也算55开?

对楼主所转内容无异议。

我本人也不是開餐廳的,我其實對食客餐廳都互不相識
討論沒有共識,我認為無所謂,那怕現在有裁判要判我輸,我也無所謂

我看法是在契約裡大家應該有一種嚴肅精神
少來打那些"點菜未必是確認購買"的哈哈

今天一斤兩斤龍蝦都是小事,誠信才是大事

好,今天就算讓你贏了,這龍蝦免費請你吃又如何,不過就是一頭蝦嘛
敗壞了風氣是大事

今天一個社會能接受出"點菜未必是購買"
那明天一個老闆就能講說"我叫他來上班我未必是聘他"
後天一個買房送家具的交易自然也能說"我說我送全屋家具,不代表我免費提供,我只是說我負責運送家具罷了"

最終吃虧的只會是社會上每一個人,包括在龍蝦上佔到甜頭的那個人

我看法很簡單,誰口誤,誰負責,再不濟也得道歉認錯
約定有岐義,按對提出方不利的解讀

如果說這顧客有錯,但不一定得強買龍蝦,得書面道歉認錯,這我也可以同意
如果非要說這顧客連這麼一丁點錯都沒有,全佔上理了,我認為我無法接受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8:0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8:0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8:01 发表

孔方大、中、小都是份,到你那里变成了不知道重量。

對餐廳而言自然門清,大中小都是份,
如果有個顧客進店不看菜單,他不知情,那自然是不知道重量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18:10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6:58 发表

其實那件事事實上無所謂,只是通過現象看本質罷了
比如水王和孔方二兄丟出來的新問題就很有意思

你先點一個炒飯,後來很快速地反口說還是不要了
服務員法理上有沒有權利要求你付炒飯的錢?

这就是酒店需要服务员的原因。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10 18:54     标题: 回复 #2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支持“顾客永远正确论”和支持老太太讹人是一个逻辑,老太太讹人成功可以获利,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最多也就是道歉,不道歉也没事,让人在网上随便呗。同理,如果顾客故意讹商家,成功可以获利,不成功也没什么损失,甚至都不会被骂,因为顾客说商家宰客,网上多数人会站在顾客一边。而老人说自己是被扶人者撞倒的,网上多数人会站在扶人者一边。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21:49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18:10 发表


这就是酒店需要服务员的原因。

要求顧客說話不要前後矛盾,顛三倒四罷了,這跟服務員有甚麼關係?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22:0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7:45 发表

你别说赚30%,你先拔腿,就是蚀本卖,也是强卖。

顧客畢竟是先點了這頭龍蝦後來又要求不點這頭龍蝦
同一頭龍蝦上秤的前後,顧客的要求完全顛倒

這不能算完全強賣

責任應該55開,當然,反應愈快,顧客責任就應該愈少
如果點完菜隔1秒,馬上收回說:我還是先試秤吧,先不急著點
那責任可以減到37開

顧客明顯是沒有自己口誤的概念
一直樂呵呵地站在那想:我是不可能承認口誤的,請人家先秤才點也顯窮酸啊,
我就先就讓他秤嘛,秤完不對我再退就行了

誰知道腿一拔,傻眼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22:07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22:31

艳阳你能不能长话短说?又繁体又芥末长实在没耐心看完。像咱介样一个回帖三行以内不正好?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22: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22:31 发表
艳阳你能不能长话短说?又繁体又芥末长实在没耐心看完。像咱介样一个回帖三行以内不正好?

難,我說話不精簡是個毛病我懂
我有個寧願費力氣說完也不想留漏洞的思維

長篇都說不清的理,長話短說就更沒辦法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08:41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21:49 发表

要求顧客說話不要前後矛盾,顛三倒四罷了,這跟服務員有甚麼關係?

酒店商品很多,所以点菜过程中改变主意是正常合理的。
超市可以先将可能购买的商品放入购物车,最后统一决定是否购买。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09:2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08:41 发表


酒店商品很多,所以点菜过程中改变主意是正常合理的。
超市可以先将可能购买的商品放入购物车,最后统一决定是否购买。

點了一隻帝王蟹
意思是點菜過程後,不是點菜過程中

你吃了一個麵包,你現在的狀態是進食麵包過程後,還是進食麵包過程中?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10-11 10:21

支持法律帝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1 10:40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09:22 发表

我點了一隻帝王蟹
意思是點菜過程後,不是點菜過程中

你吃了一個麵包,你現在的狀態是進食麵包過程後,還是進食麵包過程中?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0:55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0 发表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甚麼叫"這個"
我覺得要這樣玩文字遊戲終究這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會是受害者

我看法是在契約裡大家應該有一種嚴肅精神
少來打那些"點菜未必是確認購買"的哈哈

今天一斤兩斤龍蝦都是小事,誠信才是大事

好,今天就算讓你贏了,這龍蝦免費請你吃又如何,不過就是一頭蝦嘛
敗壞了風氣是大事

今天一個社會能接受出"點菜未必是購買"
那明天一個老闆就能講說"我叫他來上班我未必是聘他"
後天一個買房送家具的交易自然也能說"我說我送全屋家具,不代表我免費提供,我只是說我負責運送家具罷了"

最終吃虧的只會是社會上每一個人,包括在龍蝦上佔到甜頭的那個人

我看法很簡單,誰口誤,誰負責,再不濟也得道歉認錯
約定有岐義,按對提出方不利的解讀

如果說這顧客有錯,但不一定得強買龍蝦,得書面道歉認錯,這我也可以同意
如果非要說這顧客連這麼一丁點錯都沒有,全佔上理了,我認為我無法接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0:59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0 发表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你無非就是想玩"這個"有很多意思的文字遊戲罷了,
你可能是在說"這個----好吃嗎?","這個----看起來很漂亮啊",甚至是"這個-----我偏不點"
而不是在說"這個我買了"
對吧?

如果說點了龍蝦還能變成沒點,那38元大蝦你反對的基礎又在那裡?

帝王蟹裡顧客說出口的話由顧客作最終解讀
38元大蝦裡商家寫的規定也由顧客作最終解讀

你這就叫鬥地主唯我獨尊心態,誰是老闆,我就罰誰
我作為顧客,我走那兒我都不吃虧

我看法是商業社會很簡單,誰提出的約定有岐義,誰就吃虧,作對提出者不利的解讀

38大蝦商家寫得不好,商家該罰
帝王蟹裡大家都不好,顧客明顯言詞岐義,顧客也不該免單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1:02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1:10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1 10:40 发表


帝王蟹398元1斤。我指着其中一只说:“这个”。也属于“点了”的范围,也在点菜过程中。

顧客究竟是口誤點了菜,還是根本沒點菜
你能不能想清楚你的觀點再來說

你怎麼一時說他有點菜但口誤了於是想退菜
一時又說他根本沒點菜,只是說"這個"

老兄我們討論首先要實事求是,先想好自己對事情真相的看法是甚麼,再來進行討論
而不是先設一個反正"螃蟹我是一定不負責的"的結論,再來隨便組織過程

你這樣組織就容易前言不對後語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17:42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22:01 发表

顧客畢竟是先點了這頭龍蝦後來又要求不點這頭龍蝦
同一頭龍蝦上秤的前後,顧客的要求完全顛倒

這不能算完全強賣

責任應該55開,當然,反應愈快,顧客責任就應該愈少
如果點完菜隔1秒,馬上收回說:我還是先 ...

一般是先问价,然后说:来只大概多重的。
然后一称,差异3两以内,就OK了。(谁还能规定那玩意一定长多重)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18:47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17:42 发表


一般是先问价,然后说:来只大概多重的。
然后一称,差异3两以内,就OK了。(谁还能规定那玩意一定长多重)

基本同意,但不能一概而論,也有人看品相
挑隻好看的,大小倒是其次

也不是論隻賣,其實沒有說那一種體形更划算一說
(我個人喜歡中大型的,太大肉老,太小不划算,都是殼)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1 20:31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6:58 发表

其實那件事事實上無所謂,只是通過現象看本質罷了
比如水王和孔方二兄丟出來的新問題就很有意思

你先點一個炒飯,後來很快速地反口說還是不要了
服務員法理上有沒有權利要求你付炒飯的錢?

服务员是不知道顾客是否只点一份炒饭的,所以他需要进行确认,如果“确认”得到肯定回答,即视为合同完成,那么双方都不能再随意修改。

这时如果顾客提出修改,就只能重新协商。商家如果觉得是熟客,可以通融,那么自然可以改单;如果商家觉得这样做成本太高,拒绝也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服务员没有进行确认或者“确认”时得到否定回答,那么就应当视为点单尚未完成,顾客还有加单、改单、撤单的权利。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5-10-11 21:28

这个事情有啥可争吵的?个人以为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故不值得大惊小怪。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21:52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18:47 发表

基本同意,但不能一概而論,也有人看品相
挑隻好看的,大小倒是其次

也不是論隻賣,其實沒有說那一種體形更划算一說
(我個人喜歡中大型的,太大肉老,太小不划算,都是殼)

品象或许与肉质无关,但严重影响胃口。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1 22:36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1 20:31 发表



服务员是不知道顾客是否只点一份炒饭的,所以他需要进行确认,如果“确认”得到肯定回答,即视为合同完成,那么双方都不能再随意修改。

这时如果顾客提出修改,就只能重新协商。商家如果觉得是熟客,可 ...

你的意思是如果咱只点了一份炒饭,服务员说好,然后咱立马说炒饭换砂锅吧。那法理上服务员可以拒绝砂锅,坚持上炒饭?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2:52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1:52 发表


品象或许与肉质无关,但严重影响胃口。

比如我吧,我個人而言,如果龍蝦是固定300一斤的話
點兩斤的和點一斤的對我來說沒多大分別,我只想點一隻好看的

我不會覺得300塊吃一斤的比600塊吃兩斤的划算,對吧
反正平均下來都是花300塊吃一斤嘛

=====

我認為有我這種心態的人不在少數

那話又說回頭了
如果有跟我一樣心態的某人跑去一個龍蝦池前,點了一隻品相好的龍蝦,而沒有問重量
這時候就完全是正常合理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22:52

这就是 与不与人方便了。

合同签下,如果还没有执行,并不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合同要求重签是可行的,但拒绝重签也是合理的。
如果饭都做了,说不要,有点过不去。

但是,明明没做说要换,服务员不干,往往有可能换的利润会更低,服务员会谎称“已做”。所以,我一般会换个贵点的。

当然,如果点的是大众的,人家给你方便,帮你改单也是可以的。

十几块钱的炒饭,其实,你“唉呀”一声,钱包忘带了。拔腿就走,别人拿你也没办法。然后回头重点。当然,这算是歪招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2:53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2:52 发表
这就是 与不与人方便了。

合同签下,如果还没有执行,并不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合同要求重签是可行的,但拒绝重签也是合理的。
如果饭都做了,说不要,有点过不去。

但是,明明没做说要换,服务员不干,往 ...

人家說法理上權利如何,也就是針對純理論的狀態
換句話說其實本質上就是在討論點了龍蝦又說不點了,這本質上有沒有過錯責任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22:54

合同签下,如果还没有执行,并不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合同要求重签是可行的,但拒绝重签也是合理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23:07

毕竟,合同,还是以协商解决为好。天天上法院,你不累,法官还嫌麻烦呢。

就象前一阵一个事,去了法院:法官笑了,这么点标的。一个律师,两个企业管理人员。加上法院三个人。一起六个人,标的还不够工资.....

然后大家都笑了,最后按流程走完,随便判吧...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1:0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1 22:36 发表

你的意思是如果咱只点了一份炒饭,服务员说好,然后咱立马说炒饭换砂锅吧。那法理上服务员可以拒绝砂锅,坚持上炒饭?

经过双方确认之后如无异议,那么合同成立。
理论上讲,这时单方面修改合同都是不行的,只能提出商议,重新协商。

在炒饭没做之前,商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所以一般商家都会同意顾客的修改要求。

但从法理上说,顾客的修改要求并不占理。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2:54 发表
合同签下,如果还没有执行,并不会对双方造成损失。合同要求重签是可行的,但拒绝重签也是合理的。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只不过如果服务员真的拒绝换单,估计社会舆论不会支持商家。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0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1:05     标题: 回复 #54 孔方 的帖子

100%同意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1:19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02 发表
差不多是这个意思,只不过如果服务员真的拒绝换单,估计社会舆论不会支持商家。

我國很多社會輿論都是出於利己角度出發的(我不是說外國沒有,我只是說我國有)
比如漢族人的輿論普遍不支持少民優待
而少民的輿論則普遍支持少民優待

我見聞裡很難找到"非利己"(甚至是"持平")式的輿論
不知道孔方兄能否拿出這樣的例子

=====

從利己角度出發,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是不是/不打算打成飯店營經者的
這時候他們的聲音難免會出於利己偏向顧客的一方

這前提下社會輿論不支持商家
只能夠反映說支持顧客(對普遍身為顧客的社會大眾而言)更為有"利"
而不能反映說支持顧客更為有"理"

=====

我提個假設您就明白了,假設社會上80%的人都是開餐廳的,只有20%人是不開餐廳的顧客
您說社會輿論餐會不會支持商家呢?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1:26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2 09:52     标题: 回复 #55 銀炎陽 的帖子

咱还是倾向只要没开始做(没开瓶等等。。)顾客有权撤单。。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2 10:00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1:19 发表

我提個假設您就明白了,假設社會上80%的人都是開餐廳的,只有20%人是不開餐廳的顧客
您說社會輿論餐會不會支持商家呢?

开餐馆的也有支持顾客的,因为大部分餐馆都是先称再确定的且餐馆之间有竞争关系。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05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2 10:00 发表


开餐馆的也有支持顾客的,因为大部分餐馆都是先称再确定的且餐馆之间有竞争关系。

我們在說炒飯和砂鍋啊,您在回答甚麼?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2 10:08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05 发表

我們在說炒飯和砂鍋啊,您在回答甚麼?

莫邪的意思是如果局外人大多是开餐馆的话,他们会支持艳阳只要客人点了确定了,哪怕没开始做,也不能炒饭换砂锅(?)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2 10:10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05 发表

我們在說炒飯和砂鍋啊,您在回答甚麼?

本帖不是讨论大虾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2 10:1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2 10:08 发表

莫邪的意思是如果局外人大多是开餐馆的话,他们会支持艳阳只要客人点了确定了,哪怕没开始做,也不能炒饭换砂锅(?)

就我而言,如果我开餐馆,那么顾客点了没确定,随时可以换。
如果点了确定了,还没下锅(即换了我没有损失),那么老顾客我肯定换,不是老顾客看情况换。
如果点了确定了,已经下锅(即换了我没有损失),那么我一般不会换。除非他另点的能弥补损失。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18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2 10:14 发表


就我而言,如果我开餐馆,那么顾客点了没确定,随时可以换。
如果点了确定了,还没下锅(即换了我没有损失),那么老顾客我肯定换,不是老顾客看情况换。
如果点了确定了,已经下锅(即换了我没有损失), ...

就我而言我也讓他換
但有人的愛較真,不讓換,我想不出反對他的法理依據

=====

就我而言我在明知龍蝦300元/斤的情況下失言了先點了龍蝦我會負責任到底
請問墨兄您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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