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天价蟹"店家: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0:35 标题: "天价蟹"店家: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店家出示进货单显示“帝王蟹”进货价在230元一斤左右
南都讯 标价38元的海捕大虾,结账时变成38元一只,青岛“天价虾”事件被网络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继涉事餐馆被关停、罚款9万元,昨日“天价虾”事发地所在的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被停职。青岛市新闻办向南都记者重申,对欺诈违法事件坚决打击。
与此同时,青岛另一餐馆又被网络爆出“天价蟹”事件,网民称在一餐馆消费帝王蟹,398元一斤,一只就花掉2786元。该店经理就网络质疑回应南都记者称,该蟹其进货价就超过200元一斤,菜单也是明码标价,怀疑有人因商业竞争仿效“天价虾”恶意炒作。
天价虾:店铺关门招牌无踪
南都记者注意到,“天价虾”、“天价蟹”事件因游客最早在网上曝光引发舆论持续发酵,涉及事件均发生于10月4日晚,涉事餐馆均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而曝光游客来自四川、南京、宁夏、广州等地。
最早被曝光的是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菜单中海捕大虾标价为38元,但无计量单位,菜单最底下一行有“以上海鲜按个计价”字样。
南京游客朱先生提供的结账单显示,蒜蓉大虾1份,共计1520元,算下来消费一盘虾共40只。
四川游客肖先生回忆,当时正在吃饭听到朱先生与店家老板发生争执,上前一问发现自己消费1338元,老板称虾是38元一只。朱先生和肖先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均称,因害怕在外被宰,点菜前刻意问店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肖先生还称,“事后他们说,就怕你们觉得贵,只给你们上了30只,还没给你们上50只呢。”
事发后朱先生和肖先生均选择打110报警。据朱先生回忆,110来后称此事不归他们管,应由物价部门管,随后让其拨打114查询,而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太晚了处理不了、只能等明天。此后110民警离开,店家老板坚持一分钱不能少— 朱先生2175元,肖先生1338元。
据朱先生回忆,他们准备离开时店老板拿出棍子并电话找帮手,还示意手下打110报警称有人吃霸王餐、不给钱想跑。随后110民警前来带双方到派出所,一民警称“真的管不了”。据肖先生称,当晚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市场价放开了,不好处理”。
为趁早脱身,朱先生和肖先生分别支付2000元和800元,回家后双方在网上披露此事。10月6日19时许,青岛市市北区官方通报称,拟对市北区善德烧烤店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该告知书已于6日下午送达该店。央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店的招牌已被拆除,老板已将店铺关闭。
天价蟹:店家称是明码标价
“天价虾”事件引舆论哗然,昨日网上又爆出“天价蟹”事件,事发于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的原浆醇餐馆。宁夏网友李女士称,10月4日晚去了一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称完后7斤多,而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3000。”
该店经理向南都记者提供的电子餐单显示,麻辣富贵虾68元一份,香辣蟹88元一只,帝王蟹398元一斤。李女士提供的图片显示,一只麻色海蟹被拔掉小蟹腿,称重显示7.46斤,结账单显示为7斤,仅蟹就消费2786元,而另两份菜分别为80元、10元。
“和这个帝王蟹被坑的是同一家啊。”昨日凌晨,一名广东网友针对李女士的经历发帖,“店名叫原浆醇,称龙虾之前直接把腿拔了,不要都不行。”据其提供的图片显示,这只虾做成三道菜,分别是熬汤、油炸、炒三种吃法,结账单上显示龙虾三吃2.58斤,298元一斤,共768.8元。
昨日下午,该店马姓经理向南都记者提供了自称为10月1日至10月6日的进货单,称帝王蟹的进货价在220元到240元不等,而做菜卖出时也明码标价。南都记者注意到,其10月1日、2日的帝王蟹进货价为240元一斤,3日、5日进货价为230元一斤,6日、7日为220元一斤。而龙虾的进货价则在170元到180元不等。
马经理解释称,当晚店员向顾客介绍一蟹三吃,有人担心捞出的蟹被掉包,店员征求顾客意见后才拔掉蟹腿、减轻重量,收取的也就是人工费。马经理向南都记者拍摄的微信实时视频显示,店内每个海鲜档位有红色标签,标注了价格,晚间仍在正常营业,“我们是明码标价,没有欺诈,怀疑是别人因为商业竞争借‘天价虾’故意恶意炒作。”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针对“天价蟹“事件致电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对方表态称,“欺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我们会坚决打击的。”
青岛官方:连续发文整顿市场
昨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前述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反馈,针对“天价虾”涉及的善德烧烤店,市北区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对其下达了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此外,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市北区善德烧烤店宰客行为,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经营,性质恶劣。我们感到愤慨。”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昨日的声明中,严厉谴责善德烧烤店恶意宰客的行为,称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共同利益。
“青岛消保委谴责宰客欢迎投诉”,@青岛发布 官微18时16分转发该声明并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欢迎消费者和游客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昨晚21时30分许南都记者致电该电话,电话显示为青岛市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提示音称”现在为电脑值班时间“,随后以中文、英文、日文等多国语言播报提示,可按1留言。
昨日青岛市新闻办负责人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另一份通报显示,青岛市饭店和烹饪协会发出《餐饮行业守法公平诚信经营倡议书》,要求明码标价,明令禁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报分量、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此外,青岛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公安局在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通告中指出,严禁强迫消费、尾随兜售、欺客宰客、欺行霸市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联合声明针对物价部门提出,要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表明的费用,以及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游客投诉,青岛市要求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公开电话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对投诉反映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协调办理,对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将依法依纪问责。
http://news.163.com/15/1008/06/B5CR7PJI00014AED.html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0:37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0:42
无良媒体又在秀下限了,“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这句话明明是“天价虾”店家说(其实是顾客说是店家说的,店家是否真的说过不得而知),无良媒体故意在标题里把这句话给写成了"天价蟹"店家说的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0:43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47 标题: 回复 #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用顾客称店家说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更合适些,只能说媒体博眼球不能说媒体无良。
无良的只有店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这样都能算合法经营那么切糕都是活雷锋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48
就算媒体有些问题,也无法掩盖店家犯法的事实。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5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47 发表
用顾客称店家说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更合适些,只能说媒体博眼球不能说媒体无良。
无良的只有店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这样都能算合法经营那么切糕都是活雷锋了。
no,賣蝦的和賣蟹的是兩家店
賣蟹的價格很公道,
賣蝦的是坑
無良媒體把賣蝦店的話套在了賣蟹者身上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0:52
另外,前边先写“天价虾”的处理结果以后,又写“青岛市新闻办向南都记者重申,对欺诈违法事件坚决打击。”到了后边又写“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针对“天价蟹“事件致电青岛市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对方表态称,“欺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我们会坚决打击的。”新闻办说的”对欺诈违法事件坚决打击“到底是指“天价虾”还是所谓的“天价蟹“?记者明显是故意混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52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47 发表
用顾客称店家说就怕贵只上了30只 还没上50只呢更合适些,只能说媒体博眼球不能说媒体无良。
无良的只有店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这样都能算合法经营那么切糕都是活雷锋了。
這好比
三國演義的董卓說:寧教我負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負我
雖說董曹都不是正面角色,但總不能把曹說的硬套在董身上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54
只能说明部分媒体是妓者当道,不能证明所有的媒体有问题。
不能因为有些媒体无良,就否认媒体在监督方面的功劳。
就这两件事件而言。
龙虾案店家是违法行为。
帝王蟹案情况还不明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56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54 发表
只能说明部分媒体是妓者当道,不能证明所有的媒体有问题。
不能因为有些媒体无良,就否认媒体在监督方面的功劳。
就这两件事件而言。
龙虾案店家是违法行为。
帝王蟹案情况还不明朗。
沒有否認任何事情,只是帶出一個事實,賣蟹的沒說這話,是賣蝦的說的
記者也是領工資的,功勞甚麼的跟開餐館的一樣都是平等的服務業
你給錢我服務
現在餐館的沒得罪記者,記者也不該順口開河張冠李戴成這樣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0:57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59 标题: 回复 #9 黑炎陽 的帖子
现在很多事情都越搞月复杂,就是因为喜欢追究别人的屁股坐那里而不是考虑问题的本质。
如果媒体诬蔑,可以要求媒体澄清。
如果媒体以这样的稿件勒索店家,店家可以去法院告媒体。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0:59 标题: 回复 #3 墨叶 的帖子
看清楚,我说的是无良媒体把“天价虾”店家说写成了所谓"天价蟹"店家说的,本来人家是把高价蟹卖高价,经过无良媒体这样一移花接木,就变成把低价蟹卖高价,低价蟹卖高价当然就成了宰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0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59 发表
现在很多事情都越搞月复杂,就是因为喜欢追究别人的屁股坐那里而不是考虑问题的本质。
如果媒体诬蔑,可以要求媒体澄清。
如果媒体以这样的稿件勒索店家,店家可以去法院告媒体。
不是,我們討論總有個底線吧
要求記者把天價蝦的話安在天價蝦上(採訪a,就說a)這是最基本連小學生都能做到的要求
這次甚至也沒在任何高端事物上作文章為難記者
好比在餐廳我點麻婆豆腐,我不希望最後吃到涼拌黃瓜對吧
實事求是沒甚麼不對
如果一份工作做到連別人對點麻婆豆腐上菜變了涼拌黃瓜表示反感都不行
這種職業的偉大性質也過分誇大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05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12 标题: 回复 #12 黑炎陽 的帖子
这个媒体有问题。我也支持。我认为帝王蟹店家有权告媒体诬陷。
不能因为一个有问题的媒体否则某件事,证明该事情是合理的。这是我的观点。
所以,现在不需要将太多的精力花在无良媒体上面,更应该弄清楚当初顾客和店家是如何沟通的。
作者:
明智 时间: 2015-10-8 11:12
110竟然不管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1:14 标题: 回复 #13 墨叶 的帖子
双方不能协调的时候听谁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15
原帖评论中一大波喷子正在袭来,居然拿淘宝上的冷冻小帝王蟹的价格来证明餐馆的鲜活大帝王蟹价格过高,是无知还是无耻?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16 标题: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听水王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17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15 发表
原帖评论中一大波喷子正在袭来,居然拿淘宝上的冷冻小帝王蟹的价格来证明餐馆的鲜活大帝王蟹价格过高,是无知还是无耻?
原帖评论与轩辕有什么关系?
讨论问题应该抓住问题的本质。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1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14 发表
双方不能协调的时候听谁的?
有警察工商局嘛。
顾客消费店家涉及欺诈是一个案件,无良媒体虚构事实是另一个案件。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21 标题: 回复 #18 墨叶 的帖子
问题的本质就是网上一些人喷而喷,而无良媒体的就是想让那些人有新的目标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1:23
贵轩还是讲道理的,文大将表把网络喷子搬到贵轩来混淆视听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24 标题: 回复 #20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本来是在轩辕正常的讨论问题,然后你说其他地方有人喷。你这样算不算为喷而喷?
还是那个道理,即使喷子喷错了,也不能证明喷子所喷的对象必定正确。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1:24
这个蟹拔腿和强卖切糕有啥区别
按帝王蟹的价格来说,其实切糕也不贵啊,只是切下来就不让退了而已
这种情况在旅游景点的海鲜店最普遍,随手一指,店家立马麻利的给你开膛破肚上称,大几千价格一报,不买不行,不买就是一大堆打手围上来
完全就是切糕模式
明码标价,价真货实
[ 本帖最后由 阿巽 于 2015-10-8 11:30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28 标题: 回复 #21 KYOKO 的帖子
不是所有人都一直讲道理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29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28 发表
不是所有人都一直讲道理的
那你是承认你先不讲道理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30 标题: 回复 #23 阿巽 的帖子
马经理解释称,当晚店员向顾客介绍一蟹三吃,有人担心捞出的蟹被掉包,店员征求顾客意见后才拔掉蟹腿、减轻重量,收取的也就是人工费。马经理向南都记者拍摄的微信实时视频显示,店内每个海鲜档位有红色标签,标注了价格,晚间仍在正常营业,“我们是明码标价,没有欺诈,怀疑是别人因为商业竞争借‘天价虾’故意恶意炒作。”
按顾客要求拔掉蟹腿、减轻重,反倒成了商家强卖了?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36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33 标题: 回复 #25 墨叶 的帖子
我向来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对方讲道理,我自然也和对方讲道理,对于胡搅蛮缠的人,我当然也没必要和他讲道理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1:34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30 发表
马经理解释称,当晚店员向顾客介绍一蟹三吃,有人担心捞出的蟹被掉包,店员征求顾客意见后才拔掉蟹腿、减轻重量,收取的也就是人工费。马经理向南都记者拍摄的微信实时视频显示,店内每个海鲜档位有红色标签,标 ...
做记号防调包海鲜店有这说法,但拔腿算记号么?减轻重量更是无稽之谈,帝王蟹蟹腿本来就是吃的主要部位之一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35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33 发表
我向来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对方讲道理,我自然也和对方讲道理,对于胡搅蛮缠的人,我当然也没必要和他讲道理
这里有谁胡搅蛮缠了?真是搞笑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41 标题: 回复 #28 阿巽 的帖子
你认为帝王蟹蟹腿本来就是吃的主要部位之一,不代表顾客也认为帝王蟹蟹腿本来就是吃的主要部位之一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42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41 发表
你认为帝王蟹蟹腿本来就是吃的主要部位之一,不代表顾客也认为帝王蟹蟹腿本来就是吃的主要部位之一
不管顾客怎么认为,店家在拔腿前需要说明。
否则,你去买西瓜可能给你一斤西瓜皮。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43 标题: 回复 #29 墨叶 的帖子
这么多年,那么多人对喷,难道都是讲道理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45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8 11:24 发表
这个蟹拔腿和强卖切糕有啥区别
按帝王蟹的价格来说,其实切糕也不贵啊,只是切下来就不让退了而已
这种情况在旅游景点的海鲜店最普遍,随手一指,店家立马麻利的给你开膛破肚上称,大几千价格一报,不买不 ...
以兩代斤式銷售
(最常見的是切糕)
有兩個特色,就是文字上的歧義+切了就不讓退
你問說這糕一斤多少錢
他回答說5塊
切完說是5塊一兩
這時候回到那個5塊上去,這句話可以理解成5塊一斤,也可能理成5塊一兩(其實甚至不可能,我回的是斤,你回答的沒單位,按理說是兩語法上也不成立)
切糕刀子在手說了算,凡是有歧義,只能按對我有利的情況下理解
這時候爭議自然產生
你有刀我沒刀,硬要你說了算,自然不公平
=======
帝王蟹標價上沒有任何歧義(龍蝦和帝王蟹的價格甚至非常透明合理,只能說顧客有一點少見多怪),只有切了不讓退這點有問題
這問題就簡單一些
買賣成立後能不能退?是不是只要店家沒損失(就算沒拔腿吧),只要顧客嫌貴就必須得退?
=======
先不論帝王蟹對不對,但至少帝王蟹跟切糕有一個根本上的區別,就是一個有玩歧義,一個沒有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46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1:48 标题: 回复 #31 墨叶 的帖子
有些事属于常识,比如一个人去酒店吃饭点了一瓶高档酒,他让服务员给打开,等打开以后,他又说不要了,酒店不同意退,难道你能说怪服务员没提前说明酒打开了就不能退?
如果你认为顾客永远是正确的,只要顾客不满意就一定是商家的错,那我就没有必要和你多说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49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12 发表
这个媒体有问题。我也支持。我认为帝王蟹店家有权告媒体诬陷。
不能因为一个有问题的媒体否则某件事,证明该事情是合理的。这是我的观点。
所以,现在不需要将太多的精力花在无良媒体上面,更应该弄清楚当 ...
這.....討論蝦蟹的帖子水區有三四個,討論記者寫錯字的最近就只生擒到這麼一個
墨兄要聊蟹還能移步,我要聊錯字的就只能在這帖了
按理說墨兄再叫我換個帖子談,未免不近人情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1:50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45 发表
買賣成立後能不能退?是不是只要店家沒損失(就算沒拔腿吧),只要顧客嫌貴就必須得退?
法理上咱觉得是的
艳阳这话也有问题,买卖成立的前提是银货两讫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5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0 发表
法理上咱觉得是的
艳阳这话也有问题,买卖成立的前提是银货两讫
暈,在飲食業點菜即視作合同成立,不然沒法做了
按兄說的,吃飯人家菜都炒了,這時候不給錢,硬說沒有銀貨兩訖這沒道理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1:53 标题: 回复 #3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打开前的酒和打开后的酒是不一样的
这里有个问题,比如在酒席上咱点了6瓶椰汁(正常酒店价格,非天价),喝了5瓶,剩一瓶未开封的。散席后要退还酒店,酒店会不会同意?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54
因为普通人很难看准商品的具体重量。
所以估计错误是常态。所以先称量再交易才是常态。
如果店家无法做到先称量再交易,则必须事先说明。否则就是强卖。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55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3 发表
打开前的酒和打开后的酒是不一样的
这里有个问题,比如在酒席上咱点了6瓶椰汁(正常酒店价格,非天价),喝了5瓶,剩一瓶未开封的。散席后要退还酒店,酒店会不会同意?
我遇到的店都是可以退的,而且一般点酒的时候服务员都会提醒多点些可以退。
因为可以退得话多点可以会导致多喝。店家实际是赚的。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1:56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48 发表
有些事属于常识,比如一个人去酒店吃饭点了一瓶高档酒,他让服务员给打开,等打开以后,他又说不要了,酒店不同意退,难道你能说怪服务员没提前说明酒打开了就不能退?
如果你认为顾客永远是正确的,只要顾客 ...
想起那个笑话
在外吃饭,问服务员WIFI密码多少,服务员说KYP82NLF,
我说这好难记呀,服务员笑答“开一瓶82年拉菲,好记!”
我一边念,开.一.瓶.8.2.年.拉.菲,一边输密码,刚输完还没连上,只听“嘭” 的一声,服务员笑着说:“您的82年的拉菲,三万二千元,替您打开了,谢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5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3 发表
打开前的酒和打开后的酒是不一样的
这里有个问题,比如在酒席上咱点了6瓶椰汁(正常酒店价格,非天价),喝了5瓶,剩一瓶未开封的。散席后要退还酒店,酒店会不会同意?
我認為同意是情份,但不能強求同意
酒店也分兩種情況,酒店也可能是特地去別的小店調這6罐給你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1:58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45 发表
以兩代斤式銷售
(最常見的是切糕)
有兩個特色,就是文字上的歧義+切了就不讓退
你問說這糕一斤多少錢
他回答說5塊
切完說是5塊一兩
這時候回到那個5塊上去,這句話可以理解成5塊一斤,也可能理成5塊 ...
没什么本质区别,落实到最后都是借助暴力强卖而已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59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57 发表
我認為同意是情份,但不能強求同意
酒店也分兩種情況,酒店也可能是特地去別的小店調這6罐給你
还去其他地方调呢。
没这个本钱开屁个酒店。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2:0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55 发表
我遇到的店都是可以退的,而且一般点酒的时候服务员都会提醒多点些可以退。
因为可以退得话多点可以会导致多喝。店家实际是赚的。
这就是正常酒店和旅游区酒店的区别
一个指望回头客,一个宰一刀是一刀,反正客流量有那么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1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59 发表
还去其他地方调呢。
没这个本钱开屁个酒店。
這樣說就沒意思了
酒店有本錢,客人也有本錢
憑甚麼非得酒店留著賣,不能客人拿回家喝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18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8 11:58 发表
没什么本质区别,落实到最后都是借助暴力强卖而已
誰借助暴力還不一定呢
暴力這種事得看誰武功高,武器先進
可能是暴力強賣成功,也可能是暴力強退成功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2:21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2:18 发表
誰借助暴力還不一定呢
暴力這種事得看誰武功高,武器先進
可能是暴力強賣成功,也可能是暴力強退成功
呵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2:28 标题: 回复 #38 KYOKO 的帖子
从道理上讲,是可以的(如果顾客先要求把饮料都加热了,没打开也不能给退),不过一般顾客不会为了一瓶普通饮料找酒店要求退,剩下可以直接带走。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28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8 12:21 发表
呵呵
切糕買的定價過程本身就是騙的
那怕我正常交易,這對話過程還是上不了台面
龍蝦/帝王蟹定價過程沒問題,明碼實價
只是在退的問題上拔了腿,沒有給予顧客後路罷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34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2:28 发表
从道理上讲,是可以的(如果顾客先要求把饮料都加热了,没打开也不能给退),不过一般顾客不会为了一瓶普通饮料找酒店要求退,剩下可以直接带走。
典型的混淆概念。
如果饮料加热了,或者酒都开瓶了。当然不能退了。
很多人吃完饭都有活动的,谁会喜欢带着酒出去活动啊。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2:35 标题: 回复 #45 阿巽 的帖子
旅游区酒店和旅游城市的酒店是两个概念,旅游城市的普通酒店和正常酒店没什么不同。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40 标题: 回复 #5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有那条法律支持你的观点。难道旅游区酒店就可以强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2:42 标题: 回复 #51 墨叶 的帖子
知道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能退(没有质量问题)就行了,顾客有没有活动和酒店有什么关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2:4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34 发表
很多人吃完饭都有活动的,谁会喜欢带着酒出去活动啊。
酒鬼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3:04 标题: 回复 #53 墨叶 的帖子
旅游区物价更高这是市场行为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3:29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2:42 发表
知道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能退(没有质量问题)就行了,顾客有没有活动和酒店有什么关系?
所以说你混淆概念。
你知道没开的酒能退就行了。
我和朋友去酒店喝啤酒都是先叫一箱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4:38 标题: 回复 #57 墨叶 的帖子
你叫的菜,如果一点没吃,能退吗?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4:54
旅游地方,稍微贵点能理解……玩手段坑就不对了。虾事后辩解说是一只一份,顾客上一份,乃来30只是几个意思呢?螃蟹乃就好好称啊,称完再杀,再反悔就是顾客没道理了,乃直接先拔腿再称,那不吃不行的意思不要太明显啊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19:25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48 发表
有些事属于常识,比如一个人去酒店吃饭点了一瓶高档酒,他让服务员给打开,等打开以后,他又说不要了,酒店不同意退,难道你能说怪服务员没提前说明酒打开了就不能退?
如果你认为顾客永远是正确的,只要顾客 ...
如果对食材的处理是顾客的要求,那就说明顾客已经认可了合同并且开始执行,那么顾客自然不能要求退换。但顾客有权力在要求处理食材后,商家处理食材前更改要求。
你在另一贴里写的是商家未经顾客允许就处理了帝王蟹,这种情况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从这贴来看,商家是应顾客要求处理了帝王蟹,并且在处理时顾客没有提出异议,那么顾客事后表示不满属于无理取闹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0:2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9:25 发表
你在另一贴里写的是商家未经顾客允许就处理了帝王蟹,这种情况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从这贴来看,商家是应顾客要求处理了帝王蟹,并且在处理时顾客没有提出异议,那么顾客事后表示不满属于无理取闹了。
點菜了應該能視作經允許了
如果非咬住沒有書面(或任何形式)公正詢問,
點完菜還能不算視作有允許,這樣黑哨吹得太偏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21:52 标题: 回复 #61 黑炎陽 的帖子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个步骤,顾客有挑选海鲜的权力,也有撤单的权力。只有称完了才算点单完成,商家才可以对海鲜进行处理,这时顾客就不能再改单或撤单。这在经营海产的酒店中是常识,无论珠三角还是环渤海都是按照这样的步骤点单,不信你可以找家酒店试试。
如果在称量前商家就对海鲜进行处理,这属于点单未完成时强制完成点单,自然是强买强卖行为。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9 00:2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这在经营海产的酒店中是常识,无论珠三角还是环渤海都是按照这样的步骤点单,不信你可以找家酒店试试。
如果在称量前商家就对海鲜进行处理,这属于点单未完成时强制完成点单,自然是强买强卖行为。
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或是理論基礎啊
珠海的店怎麼做也管不到青島的店
=====
道理很簡單,在於客人不確認就明說不確認,何必多費這種唇舌繞這麼大一個圈子
我點菜了==>珠三角都是這麼幹的==>所以你也得這麼幹==>所以我沒秤重得知總價就不算數==>所以這蟹算你的
=====
非得先點再說不算數,就不能先別點嗎?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00:3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 ...
我不是說兄不對
我只是說有時候這種所謂推展式的論證比較不好服人
也就是"別人行你為什麼不行"
有點像在跳廣場舞,因為陳大媽是這麼跳的,所以張大媽也這麼跳,李大媽也這麼跳
那為什麼有這麼一個舞蹈動作呢,最終人云亦云往往說說不清楚了
如果在紛爭時您能拿出一個運動學的理論,或是舞蹈書的拆解,有那一派的舞蹈確實有這個動作,大家就比較信服了
=====
特別是對方是存心上場來攪混水,一心上場當你是肥羊的,比如拔龍蝦腳的
如果他們接待的四方來客都能接受宰肥羊,那按您說的"別人行你為什麼不行",您為什麼不能當肥羊?
=====
如果是點這隻龍蝦,點之前你也確實沒問龍蝦總價,那硬要說你的行為相當於不問價格就買了,我認為沒有問題
我見過很多大老闆點菜都沒看菜單/價格的,直接都是跟服務員口頭來往
今天有甚麼好?
有龍蝦,大蝦,魚
都上吧
按您這麼說,那大老闆點的菜事前也都不知道價格,交易就更不應該成立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38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00:4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32 发表
按您這麼說,那大老闆點的菜事前也都不知道價格,交易就更不應該成立了
說來說去還是停留在一個爭議
a. 你為什麼不主動問總價再點
b. 你為什麼不主動告知總價就宰
你這麼愛搞清楚,那你搞清楚不就得了,幹嘛非要對方搞清楚
若你呼喚這山,山不向你走來,你便向山走去
我認為國內的消費者很多時候都有種"不好意思多問,顯寒酸"的大老闆思維
往往會在交易之後再起一些很奇怪的糾紛
買車也好,買保險也好,乃至買鹽也好,買龍蝦也是......
你說這是不是無心之失,我認為是
但客人有沒有明顯正當的機會在交易之前矯正,我認為有,是他們自己刻意不矯正的
長久之下如果都助長這種消費者不問價格就宰的風氣,我認為也不好
今天要我判,我會各打50大板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46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00:4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1:52 发表
仅就生猛海鲜而言,点单完成是在过称称完海鲜之后,这不是抠字眼或者咬着什么东西不放。
因为海鲜菜单都是写的XX元/斤,只有在称完之后才能确定具体价格,所以称量环节是生猛海鲜点单过程不能省略的步骤。在这 ...
這句話原則上就是在說: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比如你去一家餐廳連菜單都沒看就說來份小籠包
然後這小籠包的錢是可以拒付的
那怕是自己刻意捂住眼晴不看的也能視作"不知道"
如果您去一家商場,指著一件沒價格的衣服說我要買,後來說沒看價格說的就不算數,能成立嗎?
=====
如果一件衣服十八萬八,那我也就算了,
如果是訂價合理的情況下,一件衣服就是行情價,可能100吧
這時候非要說我說買的時候不知道這是100,所以我說的就是不算
私以為不妥
消費者非要主動放棄權利,不問就買,這不應該怪商家了
(龍蝦兩斤每斤三百算很正常的情況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57 编辑 ]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9 08:14 标题: 公平交易
既然“对方明确称38元一份,且没问上多少只,直接上了一盘。”,那么我说要一份,你就只能上一份,多余的我不认账。
PS:
什么只不只盘不盘的都是胡搅蛮缠。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08:33 标题: 回复 #66 銀炎陽 的帖子
什么叫重量知道吗?
重量是无法准确估计的(以顾客为准),所以需要先称后卖。除非特别声明且双方同意。
数量是可以直接数的,双方都知道交易金额。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08:41
就像一个小偷,开始偷家里的钱没事,然后偷同事的钱没事。最后偷陌生人的钱被就不能抓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09:32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9 00:23 发表
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或是理論基礎啊
珠海的店怎麼做也管不到青島的店
=====
道理很簡單,在於客人不確認就明說不確認,何必多費這種唇舌繞這麼大一個圈子
我點菜了==>珠三角都是這麼幹的==>所以你也 ...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可没说这是珠海的村规,我的意思是从珠三角到环渤海,只要是吃海鲜的地方就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办的,这叫行规。
明文规定,我给不了你,不过你住的城市只要有海鲜酒店,你去那里点个单试试就知道了,事实胜于雄辩嘛,毕竟像青岛这家酒店一样敢无视行规的还是少数。
至于理论基础嘛,我倒是可以给你说道几句。
点单的时候你都是怎么给服务员说的?
一般人点菜一般都是说:“来份地三鲜。”或者“点个回锅肉。”
需要注意,在这句话里“地三鲜”、“回锅肉”是菜名,“份”、“个”是分量。
也就是说,点单过程不止要告诉服务员你要什么菜,还得告诉对方你点菜的分量。如果你没有说分量,服务员肯定会问:“先生请问您要几份?”回答完这个问题,这个单才算是定了。
同样的,海鲜点单时商家不仅要确定点什么海鲜,还要确定点多少。因为海鲜是论斤卖的,所以海鲜的分量是按斤算,因此称重就等同于服务员问顾客要几份。这时顾客自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或者财力进行选择。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33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09:4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00:48 发表
這句話原則上就是在說: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比如你去一家餐廳連菜單都沒看就說來份小籠包
然後這小籠包的錢是可以拒付的
那怕是自己刻意捂住眼晴不看的也能視作"不知道&quo ...
“不知道總價情況下就同意的買賣一律應該無效化”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譬如签合同,双方签字时肯定是双方都不会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时候。
点单我们就理解为一种简约化的签合同行为,顾客点完了,服务员确认完了,双方都不再对单据有修改,这时服务员才通知厨房做菜。
点海鲜时,称量完了、算出价格,服务员还需要把价格写到单据上,也就是说在点了菜之后服务员还需要修改单据
我想请问,如果点完菜就算点单完成,即合同达成的话,那么事后服务员往上面加价格算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
如果服务员的行为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那我想请问:你见过哪份买卖合同是在核算出价格前就签订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0:3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如果服务员的行为不算单方面修改合同,那我想请问:你见过哪份买卖合同是在核算出价格前就签订的?
我就是在舉例告訴您
1. 很多人點菜都是沒看價格的
2. 點菜沒看價格能不能拒付?
3. 合同沒有一絲一毫的修改,龍蝦價格,克重,都是寫在這的,龍蝦也是客人自己挑的,這件事成交過程就是客人對自己的目測秤重太有信心,秤完發現帶的錢好像不夠
4. 服務員和客人在龍蝦的問題上資訊是一致的,客人也不知道多重,服務員也不知道,客人非要不問價就點,這不能完全担護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0:4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08:37 发表
狗屁逻辑。
什么叫肥羊?“上場當你是肥羊的,比如拔龍蝦腳的”就是宰客行为。
即使其他人都愿意接受被宰,也不能得到宰客是合法的。店家可以抱怨为什么其他人可以宰。
墨兄,注意談吐,有話好說
那話不是我說的邏輯,而是我用孔方兄的邏輯反駁的
如果客人能說:珠三角的店都能接受我這套,所以你的店也得走我這套
那店當然也能反駁說:珠三角的食客都能接受我這套,所以你也得接受
你能舉店行規,人家也能舉食客行規
對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0:41 标题: 回复 #73 銀炎陽 的帖子
不管点菜有没有看价格,按重量计算的没有说明时称重后需要再确定。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0:43 标题: 回复 #74 銀炎陽 的帖子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0:5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孔方兄我覺得您有點鑽牛角尖
水兄光哥雖說跟我反著走,但至少跟我在點單有沒有完成是一致的
他們看法就是"點單已完成,但店應該給客戶一個退龍蝦的餘地"
他們的用字都是強調一個退字
客人微博白紙黑字是這麼說的,我點了一隻龍蝦,然後秤,然後拔腿,秤了就不必須要(即不能退)
我覺得點了還叫點單未完成,這我就不愛再爭辯了
這種架空蓋樓式的問題我真心沒法討論
餐廳能不能說收了錢也算收錢未完成,得留客人再把碗洗一洗,地板掃一掃?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0:51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兩種情況都是合法的
顧客非要用別的店舉例乃至有利己方
店同理罷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0:5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3 发表
如果是合法行为,通用法则当然可以这样质疑。
你用违法来举例就是胡搅蛮缠。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32 发表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可没说这是珠海的村规,我的意思是从珠三角到环渤海,只要是吃海鲜的地方就都是按这套流程来办的,这叫行规。
明文规定,我给不了你,不过你住的城市只要有海鲜酒店,你去那里点个单 ...
您吃過四海之內的店,算500間吧
人家店交易過四海之內的人,再怎麼說也不少於5000個
交易無分高低,收錢的是乙方,付錢的是甲方
你非要樂意用丙店的路拿到乙店去
人家就不能用丁君接受的路來套在您甲君身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02 编辑 ]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5-10-9 10:56
关于拔腿再称的螃蟹是合理的我就说一句:
是不是拔下的腿是白送的还是不计入重量?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1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47 发表
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到我头上。我可没说点单未完成时的买卖是“同意的买卖”
我的問題很簡單,如果有一個人確實沒看到菜價就點了
比如說我趕時間,來份小籠包
(這時候樂心的服務員會善意提醒一下:好的,一份小籠包8元)
但現在服務的是個不這麼樂心的,就會下單了
這刻按您的說法,只要客人不知總價,點單就叫未完成,對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1:12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17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0:41 发表
不管点菜有没有看价格,按重量计算的没有说明时称重后需要再确定。
看菜單算總價應該是雙方的責任
在這裡孔方兄提出了一個看法:就是很多酒店也能主動提供總價,為什麼這家酒店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別人行他未必行,好比我懂得先秤再點,這客人就不懂
事實上餐廳也的確有提供一個查看龍蝦總價的途徑
(你走過去說一下:我不買啊,我就想你幫我秤一下,如果我買的話,這龍蝦多少錢)
就行了
好比主動翻菜單看價格是客人的責任
好比算一下復數的菜是多少錢也是客人的責任,比如三盤10元的回鍋肉就得是10元嘛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說到這裡我認為孔方兄是反駁不上來的,除非他又引用一個生猛海鮮例外法則)
我點了十幾盤菜,我總價加減乘除法我沒算好,當然還是能不算數
客人非要主張說我不先點怎麼知道多少錢
我的反駁很簡單
我跟你賭100萬,我能不點就先得知多少錢,你信不信?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36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2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2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墨兄不客氣,炎陽也不客氣了
點菜的是你,看菜單的是你,餐廳能讓你先試秤啊,你自己不試,非要裝大爺說:就點這隻吧的人也是你
還非要怪別人宰肥羊
是誰點了菜在假裝沒點,是誰不講誠信還未必呢
舉頭三尺有神明,要降個神雷來劈不信之人的話,只怕這雷不會完全都不落在這客人的身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25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2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了。
宰肥羊是合法合理的,被宰是活该。
也难怪说现在的人素质低下,不讲诚信也就罢了,还把违法行为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個交易是否公開透明,雙方都應該盡一分力
龍蝦克重寫著,龍蝦體質也是正常的,這兩點店家做得沒甚麼不對
相對切糕,切糕每斤的價格是虛的(你問斤,你答兩),切糕也往往是過重的(一小片很沉)
店家做錯的就是第三點,點了不讓退
要規避也很簡單,不急著點就行了
你作為客人口口聲聲說我愛搞清楚,我要知道總價,我喜歡黑白分明
但你瞧瞧你自身的所作所為
總價人家隨時能幫你算啊,你非要不算就點,你這行為叫搞清楚?運用知情權?黑白分明嗎?
人最怕就是用0分來要求自己,然後用100分來要求別人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1:30 标题: 回复 #83 銀炎陽 的帖子
我早就说过,在不确定顾客“点”的具体操作前无法确定店家是否违法。
即使是顾客没说清楚导致被宰然后曝光,那么也只能说顾客活该被宰,顾客哈市有曝光的权利。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32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0 发表
即使是顾客没说清楚导致被宰然后曝光,那么也只能说顾客活该被宰,顾客哈市有曝光的权利。
如果是這情況,那隨便了
是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1:38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41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8 发表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
我只要刻意不看不聞不見,那點甚麼菜都不算數了
我一定有法不點確定總價(光哥樓上的法也很清楚,先秤再點,就是這個"法"了),你信不信?
我能拿出辦法,你拿不出,這也叫"無法確定",我也是醉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45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8 发表
我一直认为,因为重量等因素无法确定总价的商品,应该是先确定总价再交易,否则需要事先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都有强卖或者欺诈的行为。
非要強調無法無法,那我們試一下嘛,那天我們有空一起去這店,我不點就秤給你看,這就是最好的證明了
法,就擺在眼前嘛
當然,你可以盡量強調
"我不管我不去我不證明,我說無法就是無法,你說甚麼我都不接受"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4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1:50
如果现在饭店里回锅肉可以按重计的话,那米饭按粒,炎阳也应该可以接受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1:54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03 发表
不是,我們討論總有個底線吧
要求記者把天價蝦的話安在天價蝦上(採訪a,就說a)這是最基本連小學生都能做到的要求
這次甚至也沒在任何高端事物上作文章為難記者
好比在餐廳我點麻婆豆腐,我不希望最後吃到涼拌黃瓜對吧
實事求是沒甚麼不對
如果一份工作做到連別人對點麻婆豆腐上菜變了涼拌黃瓜表示反感都不行
這種職業的偉大性質也過分誇大了
炎阳按照你的逻辑,这个不能算媒体把天价虾按在蟹身上,毕竟这蟹不是天价蟹啊,所以嘛,很可能是媒体写错字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1:56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1:15 发表
原帖评论中一大波喷子正在袭来,居然拿淘宝上的冷冻小帝王蟹的价格来证明餐馆的鲜活大帝王蟹价格过高,是无知还是无耻?
你现在的做法,与你鄙视的无良媒体,有什么不同吗?
无良媒体把天价虾按在蟹身上,你把原贴的一大波喷子放到轩辕里,妥妥地一个手法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5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1:54 发表
炎阳按照你的逻辑,这个不能算媒体把天价虾按在蟹身上,毕竟这蟹不是天价蟹啊,所以嘛,很可能是媒体写错字了。
的確是寫錯字了
這寫法也太不小心,張冠李戴的傷害性太大
這寫到誰身上都受不了
我把天價蝦按在kfc,沙縣小吃身上,他們能樂意?
陰謀論一點說,文大將上面說了,媒體是惡意這樣嫁借的
我基本也同意這麼個意思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00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57 发表
的確是寫錯字了
這寫法也太不小心,張冠李戴的傷害性太大
這寫到誰身上都受不了
我把天價蝦按在kfc,沙縣小吃身上,他們能樂意?
陰謀論一點說,文大將上面說了,媒體是惡意這樣嫁借的
我基本也同意這麼個意思
我没反对,媒体恶意啊,我是说你的标准不致啊。
顾客吃海鲜,点了一个,称一下,你就非算人家点菜不能退,那媒体凭什么写错字就一定恶意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0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0 发表
我没反对,媒体恶意啊,我是说你的标准不致啊。
顾客吃海鲜,点了一个,称一下,你就非算人家点菜不能退,那媒体凭什么写错字就一定恶意的?
我認為誰出錯誰負責,媒體出錯,媒體買單
顧客說錯(你大可以說我是想說秤的,喉嚨不小心發了個點字的音),顧客買單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0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01 发表
我認為誰出錯誰負責,媒體出錯,媒體買單
顧客說錯(你大可以說我是想說秤的,喉嚨不小心發了個點字的音),顧客買單
第一,点字没有错,这种活物在宰杀之前,本来就可以退的;
第二,谁错谁负责,好啊,店家自己拔腿,为毛让顾客买单?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0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0 发表
我没反对,媒体恶意啊,我是说你的标准不致啊。
顾客吃海鲜,点了一个,称一下,你就非算人家点菜不能退,那媒体凭什么写错字就一定恶意的?
我當兄是長者,我對您明說吧,我絕不是針對您,您是我少數願意攤開良心說話的人
在中國大陸有一種鬥地主心態
任何爭議只要是個體(屌絲)和單位生出的,就必然會偏向打單位
很多人的想法是誰是老闆我鬥誰就對了,反正我一生不可能當老闆,這樣我肯定不倒楣
餐廳是一個提供服務的個體,客人是金主
這頓飯一吃完,明天客人去上班時,客人就是提供服務的個體,公司總經理就成老闆了
=======
其實人與人的關係永遠是互換的,今天你出力我出錢,明天你出錢我出力
不可能有一個標準永遠是你佔便宜,除非是雙重標準
=======
不問總價點了菜也能不算數,那工資沒談好(比如說只談了每小時n元,但每天多少小時沒具體算),幹了一個月是不是也能不發工資呢
我覺得論壇上的輿論永遠都是捉著老闆那一方去打的
點菜不算數,那就算老闆(收錢方)吃虧
請了個民工沒談好工資,還是老闆(付錢方)吃虧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1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5 发表
第一,点字没有错,这种活物在宰杀之前,本来就可以退的;
第二,谁错谁负责,好啊,店家自己拔腿,为毛让顾客买单?
我基本同意各打五十大板
商家拔錯腿該打,顧客點錯菜該打
店家有拔腿錯了,不代表顧客點錯菜就沒錯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1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1:50 发表
如果现在饭店里回锅肉可以按重计的话,那米饭按粒,炎阳也应该可以接受的。
回鍋肉按重是孔方兄說的,我只是順著聊罷了,我不能接受任何非常規行為
比如小蝦按隻計這類(那新聞明顯是小蝦)
但龍蝦按斤秤,兩斤多大的,我認為非常行情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1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05 发表
第一,点字没有错,这种活物在宰杀之前,本来就可以退的;
第二,谁错谁负责,好啊,店家自己拔腿,为毛让顾客买单?
看菜單算總價應該是雙方的責任
在這裡孔方兄提出了一個看法:就是很多酒店也能主動提供總價,為什麼這家酒店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別人行他未必行,好比我懂得先秤再點,這客人就不懂
事實上餐廳也的確有提供一個查看龍蝦總價的途徑
(你走過去說一下:我不買啊,我就想你幫我秤一下,如果我買的話,這龍蝦多少錢)
就行了
好比主動翻菜單看價格是客人的責任
好比算一下復數的菜是多少錢也是客人的責任,比如三盤10元的回鍋肉就得是10元嘛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說到這裡我認為孔方兄是反駁不上來的,除非他又引用一個生猛海鮮例外法則)
我點了十幾盤菜,我總價加減乘除法我沒算好,當然還是能不算數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15
炎阳,我没说你针对我,如果是你针对我的话,我基本就不会理你了。
你说的那个风气,中国大陆是有,但问题你拿的这个例子,绝对有问题。我不相信你在饭店没吃过这种现杀的菜肴。
只要是现杀的,如果这种行为就是强买强卖。当然如果是店家之前就说了,称的话,我要拔腿,你就得买,顾客同意了,事后反梅,那就是顾客的问题。
如果顾客不知道,你就拔腿了,就是你店家的问题。
所以我最初说,不知道店家与顾客如何沟通的,我不清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16 标题: 回复 #10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1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15 发表
炎阳,我没说你针对我,如果是你针对我的话,我基本就不会理你了。
你说的那个风气,中国大陆是有,但问题你拿的这个例子,绝对有问题。我不相信你在饭店没吃过这种现杀的菜肴。
只要是现杀的,如果这种行 ...
有時候說清楚還是明白的
我這麼個鬥地主的話,早不說晚不說,偏偏挑老哥來說,我自己聽起來也覺得挺針對您的
謝謝兄海涵
我這刻就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能不能不算數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1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2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17 发表
有時候說清楚還是明白的
我這麼個鬥地主的話,早不說晚不說,偏偏挑老哥來說,我自己聽起來也覺得挺針對您的
謝謝兄海涵
我這刻就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 ...
这是两回事啊。
回锅肉这道菜,没有按重量计算的啊。
如果这店家的蟹与虾,是按份计算,点了就下单,那没的说,顾客问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2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15 发表
我不相信你在饭店没吃过这种现杀的菜肴。
我年輕時中過幾次招啊,都是我沒問重就點的,也挨了幾刀
我家人也很多是喜歡不看菜單就點菜的,最後常常是2000年代,幾口人吃下來都沒飽呢,人均消費就近1000了
======
如果能拿出這麼一種點菜時不知道總價就能不算數的理來
我想我現在能拿回個幾萬塊吧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2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2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21 发表
这是两回事啊。
回锅肉这道菜,没有按重量计算的啊。
如果这店家的蟹与虾,是按份计算,点了就下单,那没的说,顾客问题。
一回事,龍蝦的總價是由菜單上的價格(因素a)+魚池裡的龍蝦重量(因素b)相乘決定的
a顧客已經知道,b顧客不知道,所以你認為因為顧客只知a不知b,所以可以不算數
那回鍋肉的總價則是由菜單上的唯一因素c決定的
如果客戶因某種原因沒看到這個c就點菜了,那顧客完全不知c,回鍋肉當然也可以不算數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2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2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21 发表
我年輕時中過幾次招啊,都是我沒問重就點的,也挨了幾刀
我家人也很多是喜歡不看菜單就點菜的,最後常常是2000年代,幾口人吃下來都沒飽呢,人均消費就近1000了
======
如果能拿出這麼一種不知道總價就能不 ...
不知道总价这个,是有区别的。
你点了一桌菜,每道菜上面都写着总价,你自己不看,是你的问题。
活物论斤卖的价格,顾客还不知道这道菜的总价,店家没经顾客同意,就杀了送上来,那就是店家的问题。倘若顾客也不管这种菜的价格,直接就说你下单吧,当然就不能算店家的事。
在蟹这里,顾客没有下单,只是在过秤呢,你就拔腿了,典型的强卖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29
如果能得出這麼一個沒談好總價的服務一律不作數的話
我認為社會會形成一個畸形心態
今天倒楣的是老闆,
明天包工頭就能用這招去套民工了
後天洋大人買辦也能這麼搞中國的出口工廠
反正只要一條算式裡一個因素沒談清楚,就能不算數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3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29 发表
不知道总价这个,是有区别的。
你点了一桌菜,每道菜上面都写着总价,你自己不看,是你的问题。
活物论斤卖的价格,顾客还不知道这道菜的总价,店家没经顾客同意,就杀了送上来,那就是店家的问题。倘若 ...
沒錯,關鍵就在這還不知道身上,就是顧客有沒有一個不點菜先能知道的方式呢?有啊,主動問一下這龍蝦多重嘛
如果能問重量而不問就點龍蝦,這就跟能翻菜單而不翻菜單就點回鍋肉一樣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3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29 发表
不知道总价这个,是有区别的。
你点了一桌菜,每道菜上面都写着总价,你自己不看,是你的问题。
活物论斤卖的价格,顾客还不知道这道菜的总价,店家没经顾客同意,就杀了送上来,那就是店家的问题。倘若 ...
如果顧客沒有一個不點菜先知重的途徑,那老兄說的就100%正確了
關鍵是顧客有啊,他刻意(或是失誤,或是裝b,或是傻了)不問
這就跟菜單有寫回鍋肉的錢,你刻意(或是失誤,或是裝b,或是傻了)不看,然後自稱我不知總價是一樣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4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34 发表
如果顧客沒有一個不點菜先知重的途徑,那老兄說的就100%正確了
關鍵是顧客有啊,他刻意(或是失誤,或是裝b,或是傻了)不問
這就跟菜單有寫回鍋肉的錢,你刻意(或是失誤,或是裝b,或是傻了)不看,然後自稱我不知總 ...
刻意不问什么意思?是称重先拔腿,刻意不问吗?这个,一般情况下,我也不会问,谁知道他称重要拔腿的啊?我就是在国外吃海鲜,也没有碰上过,称重前要拔腿,或者都不告诉你总价的。
我去巴厘岛,总价打错了,吃到一半,他们过来告诉我,还表示,可以把没上来的海鲜退掉呢。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4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43 发表
刻意不问什么意思?是称重先拔腿,刻意不问吗?这个,一般情况下,我也不会问,谁知道他称重要拔腿的啊?我就是在国外吃海鲜,也没有碰上过,称重前要拔腿,或者都不告诉你总价的。
我去巴厘岛,总价打错了 ...
你能先秤,你沒秤,你明知道自己不知道這龍蝦多重對吧,你就點了:"我要這隻龍蝦"了啊
這就叫刻意不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4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32 发表
沒錯,關鍵就在這還不知道身上,就是顧客有沒有一個不點菜先能知道的方式呢?有啊,主動問一下這龍蝦多重嘛
如果能問重量而不問就點龍蝦,這就跟能翻菜單而不翻菜單就點回鍋肉一樣了
这个不管顾客问不问,你店家得告诉人家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4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45 发表
这个不管顾客问不问,你店家得告诉人家啊。
部分同意,但不管店家告訴不告訴,你顧客得主動問啊
這也是我認為兩者都該打的原故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4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45 发表
你能先秤,你沒秤,你明知道自己不知道這龍蝦多重對吧,你就點了:"我要這隻龍蝦"了啊
這就叫刻意不問
这就是店家的事了。你为什么不告诉啊?你这道菜多少钱没定呢,就给人做?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48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4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47 发表
这就是店家的事了。你为什么不问啊?你这道菜多少钱没定呢,就给人做?
定了啊,就是這龍蝦的重量乘以每斤單價嘛
很多人喜歡不看菜單就點菜啊,照你這麼說店家不論點任何菜,還得再確認一次那個人是"知價"的
很多人是電子眼,一眼能看出龍蝦多重,
也有人是大老闆,點龍蝦你讓他去秤重是丟他的人
愛秤的,自己提出一下,這不算甚麼為難人的要求吧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5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5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48 发表
定了啊,就是這龍蝦的重量乘以每斤單價嘛
很多人喜歡不看菜單就點菜啊,照你這麼說店家還得再確認一次那個人是"知價"的
店家告诉顾客重量了吗?店家要是告诉顾客重量,他没有异议,那顾客的错,店家告诉顾客重量,然后顾客说太大了,店家说拔腿了,或者上完菜再告诉重量,那店家错。
还有回锅肉是明码标价了,没有按斤卖的。
你要回锅肉按斤卖,米饭按粒卖,我觉得也很正常。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5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2:5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48 发表
很多人是電子眼,一眼能看出龍蝦多重,
也有人是大老闆,點龍蝦你讓他去秤重是丟他的人
愛秤的,自己提出一下,這不算甚麼為難人的要求吧
汗,你这是什么逻辑?
那店家还说,有客人小费一给就是几千的,所以我就收几千小费了,成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5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51 发表
店家告诉顾客重量了吗?店家要是告诉顾客重量,他没有异议,那顾客的错,店家告诉顾客重量,然后顾客说太大了,店家说拔腿了,或者上完菜再告诉重量,那店家错。
还有回锅肉是明码标价了,没有按斤卖的。
...
對,店家沒主動告訴
那顧客為什麼要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點龍蝦
顧客的言論我就好笑了,你既然認為龍蝦的重量差這麼一斤兩斤是頂天重要的事,
不知總重就成交比殺了你還難受,那你幹嘛不先秤再點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2:58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2:5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2:55 发表
汗,你这是什么逻辑?
那店家还说,有客人小费一给就是几千的,所以我就收几千小费了,成吗?
同意,所以拿別人的酒家別的顧客來套這個酒家這個顧客沒意思
我剛剛說的例子也不完全合理
這例子就是,客人點菜前完全有權利去翻查菜單,龍蝦重量,但他沒有主張這些權利,就點菜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00
如果不秤重點的龍蝦不作數
那沒翻菜單點的肉也能不作數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3:0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00 发表
如果不秤重點的龍蝦不作數
那沒翻菜單點的肉也能不作數
点菜这个程序,炎阳你不清楚?
活物宰杀的菜,称重之后,店家会来告诉你,你同意了,店家会说好,我下单了。即使不说,你同意了,也等同于下单。
不是活物宰杀的那种,你把店家叫过来,一道一道点过来,人家记好了,也会说下单了,即使不说,也等同于下单。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0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05 发表
点菜这个程序,炎阳你不清楚?
活物宰杀的菜,称重之后,店家会来告诉你,你同意了,店家会说好,我下单了。即使不说,你同意了,也等同于下单。
不是活物宰杀的那种,你把店家叫过来,一道一道点过来, ...
每家的程序都(存在可能性會)不一樣
我認為與其指點別人的程序,何不主動改正一下自己的程序
點菜的行為說破天都是顧客自主自發的,既然你非要把一斤兩斤看得比天還高,為什麼不先秤一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1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05 发表
点菜这个程序,炎阳你不清楚?
活物宰杀的菜,称重之后,店家会来告诉你,你同意了,店家会说好,我下单了。即使不说,你同意了,也等同于下单。
不是活物宰杀的那种,你把店家叫过来,一道一道点过来, ...
有甚麼條文主張說要點菜完店家要再確認的?事實上誰都拿不出來
講程序就是一種經驗主義,無非就是說你去過的100個店都這樣,所以這家店也得這樣
那現在反過來問,店家招待過的人絕不比你去過的店少
人家招待過的1000個人都接受,你為什麼也反抗?
用a去套b,這沒意思,
我家長小時候常問我說別人的孩子怎麼怎麼,你怎麼不行
我就好笑了,少林寺的都懂鐵頭功,能頭破金磚,你為什麼不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3:1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12 发表
有甚麼條文主張說要點菜完店家要再確認的?事實上誰都拿不出來
講程序就是一種經驗主義,無非就是說你去過的100個店都這樣,所以這家店也得這樣
那現在反過來問,店家招待過的人絕不比你去過的店少
人家招待 ...
你要不按这个来,也可以,谁拔腿谁负责,总该可以了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1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14 发表
你要不按这个来,也可以,谁拔腿谁负责,总该可以了吧。
拔腿的賠一半,點菜的賠一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17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14 发表
你要不按这个来,也可以,谁拔腿谁负责,总该可以了吧。
你點菜也沒說個前提啊,你說我要這隻龍蝦,
龍蝦多大,這光天化日的都看清楚
當然就是理解成不管這龍蝦多重,你都要了
你要不秤就點,那你好歹講個前提:"如果這龍蝦是400-600塊,我就要了"
這也行啊
拍板成交的是你拍的,先秤權是你放棄的,龍蝦的體形也是你挑的
你一點錯沒有?我認為不成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3:1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17 发表
你點菜也沒說個前提啊,你說我要這隻龍蝦,
龍蝦多大,這光天化日的都看清楚
當然就是理解成不管這龍蝦多重,你都要了
你要不秤就點,那你好歹講個前提:"如果這龍蝦是400-600塊,我就要了"
這也行 ...
我说过,如果顾客说过,不管多重,我都要了,那是顾客的问题啊,问题顾客没这么说吧。顾客没这么说,你自己这么理解,那是你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22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2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19 发表
我说过,如果顾客说过,不管多重,我都要了,那是顾客的问题啊,问题顾客没这么说吧。
你說你要這隻龍蝦,沒別的前提,我怎麼理解?我只能理解成完全沒有前提對吧
完全沒有前提地買一樣東西是甚麼意思,光哥您自己明白
你突然搞個重量也能反悔,我要是報了重量你又要說花紋不對我怎麼辦?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3:2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14 发表
拔腿的賠一半,點菜的賠一半
点菜又没让你拔腿,凭什么赔一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3:2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22 发表
你說你要這隻龍蝦,沒別的前提,我怎麼理解?我只能理解成完全沒有前提對吧
完全沒有前提地買一樣東西是甚麼意思,光哥您自己明白
你突然搞個重量也能反悔,我要是報了重量你又要說花紋不對我怎麼辦?
交易的定价,本来就是单价与数量,你数量不定,就不能算定价,没定价之前,你就拔腿,是谁的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2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23 发表
点菜又没让你拔腿,凭什么赔一半?
點菜就能確認訂單了,確認了你說不要,
而且還是自稱說你缺乏一些你事前能公開透明獲得的資訊這麼乏力的理由,
當然得賠一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2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26 发表
交易的定价,本来就是单价与数量,你数量不定,就不能算定价,没定价之前,你就拔腿,是谁的事?
點了本來就不應該反悔,那怕人家沒拔腿也不應該反悔
那個拔腿只是一個確保客人不反悔的下三濫機制
機制確實不好,但反悔也不見得太好
如果今天是不拔腿的,有個人客點完龍蝦秤了再不要,我也覺得客人不對
沒定價你幹嘛點菜,既然定價這麼重要顧客緣何不定價再點菜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48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3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26 发表
交易的定价,本来就是单价与数量,你数量不定,就不能算定价,没定价之前,你就拔腿,是谁的事?
沒定價你幹嘛點菜,既然顧客看得定價這麼重要顧客緣何不定價再點菜
人用一根手指頭指著別人時,剩下四指是指著自己的
你怪我不主動報價,那你為什麼不主動詢價?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3:3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3:26 发表
交易的定价,本来就是单价与数量,你数量不定,就不能算定价,没定价之前,你就拔腿,是谁的事?
急驚風遇上慢郎中啊
你點菜大可心急火燒風風火火,別人備菜非得三思而後行再度確認
這......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4:3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30 发表
沒定價你幹嘛點菜,既然顧客看得定價這麼重要顧客緣何不定價再點菜
人用一根手指頭指著別人時,剩下四指是指著自己的
你怪我不主動報價,那你為什麼不主動詢價?
我不点,我吃什么?要么你事先,把每只蟹子称好,把重量标明。
点了,价格没定下来,怎么能算,你要是非算,谁让你拔腿了?
饭店吃饭,下单前都可以更改的。我就不信,你点菜,服务员在旁边,你先要了A,接着点,又不想要了,就不能退。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4:4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4:3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3:32 发表
急驚風遇上慢郎中啊
你點菜大可心急火燒風風火火,別人備菜非得三思而後行再度確認
這......
活物宰杀,店家确认重量,这是下单必备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4:4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4:37 发表
我不点,我吃什么?要么你事先,把每只蟹子称好,把重要标明。
如果很餓,那就隨便點一點趕緊吃吧,也別管多重了
如果覺得這重量非常重要,那先秤一秤再點,也不擔誤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4:4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4:40 发表
如果很餓,那就隨便點一點趕緊吃吧,也別管多重了
如果覺得這重量非常重要,那先秤一秤再點,也不擔誤事
我不点,你称什么?
你是老板,我来吃饭,我就不点,让你去称,有这种事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4:4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4:42 发表
我不点,你称什么?
你是老板,我来吃饭,我就不点,让你去称,有这种事吗?
點之前可以先試秤,顧客不只有點和不點兩個選擇
兄之前也知道可以先請職員秤一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4:4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4:42 发表
我不点,你称什么?
你是老板,我来吃饭,我就不点,让你去称,有这种事吗?
不點就秤很正常啊,我都是這麼幹的,
不先秤我怎麼知道該不該點......
"服務員你好,我不是點龍蝦啊,我想先秤一下這龍蝦多重,再考慮點不點,麻煩你幫我秤一下這隻大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5:0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4:45 发表
點之前可以先試秤,顧客不只有點和不點兩個選擇
兄之前也知道可以先請職員秤一下
昨天晚上出去吃火锅,我察言观色深思熟虑了好久,终于鼓足勇气说:“服务员,您好,您辛苦了,打扰了,有一件事不知道能否和你商量商量,我要是哪里说的不对的地方,您千万别介意,就当是我错了,能不能劳驾你帮我往锅里加点水,谢谢您,如果凭您的经验觉得不用加,那就先不加了,汤少点其实更入味…”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5:1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4:49 发表
不點就秤很正常啊,我都是這麼幹的,
不先秤我怎麼知道該不該點......
"服務員你好,我不是點龍蝦啊,我想先秤一下這龍蝦多重,再考慮點不點,麻煩你幫我秤一下這隻大的"
生活哪有这么麻烦啊。
就是出去吃一个菜,搞的像打日本鬼子一样。
是不是还要录音作为证据啊。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9 16:21
生猛海鲜贵,还有以次充好,以死充活,短斤少两的疑虑在里面,所以形成了独特的点菜流程
为什么有人胡搅蛮缠把海鲜这个独特品种和其它菜混为一谈呢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17:0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17 发表
看菜單算總價應該是雙方的責任
在這裡孔方兄提出了一個看法:就是很多酒店也能主動提供總價,為什麼這家酒店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別人行他未必行,好比我懂得先秤再點,這客人就不懂
事實上餐廳也的確有提供一個查看龍蝦總價的途徑
(你走過去說一下:我不買啊,我就想你幫我秤一下,如果我買的話,這龍蝦多少錢)
就行了
好比主動翻菜單看價格是客人的責任
好比算一下復數的菜是多少錢也是客人的責任,比如三盤10元的回鍋肉就得是10元嘛
如果說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
那回鍋肉我不知道單價的情況下點,當然也能不算數(說到這裡我認為孔方兄是反駁不上來的,除非他又引用一個生猛海鮮例外法則)
我點了十幾盤菜,我總價加減乘除法我沒算好,當然還是能不算數
客人非要主張說我不先點怎麼知道多少錢
我的反駁很簡單
我跟你賭100萬,我能不點就先得知多少錢,你信不信?
很抱歉,“别人行他未必行”肯定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请注意,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的价格,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向消费者告知商品价格是商家的责任,而不是如你所说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我可没说“龍蝦我明知每斤價格,但不知重,點了就能不算數”这样的话,不要把你自己的错误理解强加给我。
我的观点很明确,点单必须有两个步骤。第一,明确商品种类;第二,明确商品价格(分量)。前面已经说了,消费者有权得知商品价格,因此如果没有明确价格这个步骤,商家的行为属于违法。
点回锅肉,一份多少钱菜单可以写得很清楚,所以两个步骤可以合在一起。
但是生猛海鲜不行,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一只帝王蟹可能一斤半也可能两斤,菜单无法明确显示一只帝王蟹多少钱。
这时商家就需要带顾客去称量帝王蟹,确定菜品的价格。
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1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15:05 发表
昨天晚上出去吃火锅,我察言观色深思熟虑了好久,终于鼓足勇气说:“服务员,您好,您辛苦了,打扰了,有一件事不知道能否和你商量商量,我要是哪里说的不对的地方,您千万别介意,就当是我错了,能不能劳驾你 ...
你是人商家也是人,300塊一斤龍蝦我認為沒多大油水,人家也是討生活的
你說拔腿錯了,我也同意拔腿錯
老兄說點菜為什麼不好好點,
先試秤再點不就好了,為要先點再退
退不了就鬧
=====
跟之前鹽荒買了鹽又跑回去退的人一樣
你買鹽要抗輻射,抗不了又怪商家?
=====
您上頭的話說得清清楚楚,你自己吃飯也是先秤確認再點的
我也是這麼主張,我說的話跟你主張的根本就八九不離十,您還來調笑我,光哥您這做法厚道嗎?
=====
為什麼不應該退,道理很簡單
龍蝦重量正常,也沒有欺詐,顧客絕對擁用先秤再點的權利,但顧客沒有使用
你明明具有先秤的再買的權利,然後你買完再主張龍蝦重量不對我不要
這當然說不通
如果今天賣衣服,明明是可以試穿的,你自己不穿就買,然後說不合身要退
這甚麼理由?
錢是小事,人格是大事
你可以說無理由退,但你不應該講出衣服不合身這種不尊重自己人格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22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1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17:02 发表
但是生猛海鲜不行,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一只帝王蟹可能一斤半也可能两斤,菜单无法明确显示一只帝王蟹多少钱。
这时商家就需要带顾客去称量帝王蟹,确定菜品的价格。
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允許你秤,也允許你不秤
商家沒有不讓消費者知道價格,是消費者疏忽跳過了詢價的環節
如果你自己不看菜單點菜,是不是也能怪商家沒有明確告訴你價格?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1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17:02 发表
我的观点很明确,点单必须有两个步骤。第一,明确商品种类;第二,明确商品价格(分量)。前面已经说了,消费者有权得知商品价格,因此如果没有明确价格这个步骤,商家的行为属于违法。
點單有多少個步驟必須是還沒點單前講好
好比今天踢足球,足球多大,怎麼踢,草地還是泥地,這得踢前說
大家都自願下場踢完再來講說剛剛踢的不算
這甚麼意思?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22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10-9 16:21 发表
生猛海鲜贵,还有以次充好,以死充活,短斤少两的疑虑在里面,所以形成了独特的点菜流程
为什么有人胡搅蛮缠把海鲜这个独特品种和其它菜混为一谈呢
道理就這麼簡單,方便理解舉個例罷了
顧客點菜前有沒有得知海鮮總價的渠道?有
顧客點菜後能不能用不知道這麼貴來作理由?沒有
就這麼簡單,對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2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17:02 发表
请注意,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的价格,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向消费者告知商品价格是商家的责任,而不是如你所说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消費者有權要求價格就說明這個看總價或不看總價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好比你有權穿紅色的衣服,就說明今天穿紅色或不穿紅色是你自己的選擇
而不是說你一定要穿紅色
如果你把這話理解成商家必須確保消費者在知價情況下才能點菜這就怪了
一天下來一間店如果有十個人點菜是不問價格的,你豈不是得把這些商家都抓起來斃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0 00:1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19 发表
點單有多少個步驟必須是還沒點單前講好
好比今天踢足球,足球多大,怎麼踢,草地還是泥地,這得踢前說
大家都自願下場踢完再來講說剛剛踢的不算
這甚麼意思?
踢正规足球,国际足联有一整套规则,你要上赛场就必须遵守
同样,海鲜行业有自己的规则,不需要顾客和商家临时制定。
规则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如果你一定要否认它的存在我也没有办法。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00:2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25 发表
一天下來一間店如果有十個人點菜是不問價格的,你豈不是得把這些商家都抓起來斃了?
顾客可以放弃自己了解价格的权利。不等于顾客没有了解价格的权利。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0 00:2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25 发表
消費者有權要求價格就說明這個看總價或不看總價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好比你有權穿紅色的衣服,就說明今天穿紅色或不穿紅色是你自己的選擇
而不是說你一定要穿紅色
如果你把這話理解成商家必須確保消費者在 ...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17 发表
商家允許你秤,也允許你不秤
商家沒有不讓消費者知道價格,是消費者疏忽跳過了詢價的環節
如果你自己不看菜單點菜,是不是也能怪商家沒有明確告訴你價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换句话说,无论消费者看不看价格,商家都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的价格。
所以给海鲜称重,并核实价格然后告知消费者是商家的义务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10 00:2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00:2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0 00:22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换句话说,无论消费者看不看价格,商家都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的价格。
所以给海鲜称重,并核实价格然后告知消费者是商家的义务
商家有明碼標價啊,是消費者沒秤就下單了啊
好比價格都寫在菜單裡了,消費者沒看就下點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00:3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0 00:18 发表
踢正规足球,国际足联有一整套规则,你要上赛场就必须遵守
同样,海鲜行业有自己的规则,不需要顾客和商家临时制定。
规则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如果你一定要否认它的存在我也没有办法。
有甚麼條文主張說要點菜完店家要再確認的?事實上誰都拿不出來
國際足聯的內容是在網上隨時能拿出來的,仁兄您說的甚麼海鮮法則還只是天方夜談呢
講程序就是一種經驗主義,無非就是說你去過的100個店都這樣,所以這家店也得這樣
那現在反過來問,店家招待過的人絕不比你去過的店少
人家招待過的1000個人都接受,你為什麼也反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09:27
很多商品都有再确定过程。
以买鞋为例,顾客需要试穿。
即使顾客付钱后再试穿发现不合适,店家可以拒绝退款但是不能拒绝换鞋。
海鲜还没称重,鞋子衣服还没试穿。顾客“点”了不等于订单确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49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09:27 发表
很多商品都有再确定过程。
以买鞋为例,顾客需要试穿。
即使顾客付钱后再试穿发现不合适,店家可以拒绝退款但是不能拒绝换鞋。
海鲜还没称重,鞋子衣服还没试穿。顾客“点”了不等于订单确定。
在龍蝦上秤的一刻之前後顧客的言論是首尾矛盾的
前-----我點了這隻龍蝦
後-----我不點這隻龍蝦
"點"肯定不等於"不點"
這怎麼洗地都沒有用
昨天墨兄提出甚麼"點=秤",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孔方兄就更出格了,乾脆來一招點單程序尚未完成,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為了這一斤龍蝦,吃相會不會也太難看了吧
顧客希望修改自己說出口的言論,這點是無用置疑的
店家二話不說直接腿一拔,把顧客修改的後路堵上了,這點店家的確是不對
但關鍵是出在顧客自己話出口說錯
該不該承擔部分責任?
(比如龍蝦打折處理,相當於店家和顧客共同承擔損失,原則上一人承擔一半,當然不是說龍蝦半價賣這麼簡單的算法,具體算法略)
=====
我觀點很簡單,雙方交易同意是一個嚴肅的流程,如果今天顧客一毛不拔全身而退
那以後會無止境助長這種口無遮攔式的點菜方式
也無助於雙方理清各自的責任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17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1 20:1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6:49 发表
在龍蝦上秤的一刻之前後顧客的言論是首尾矛盾的
前-----我點了這隻龍蝦
後-----我不點這隻龍蝦
"點"肯定不等於"不點"
這怎麼洗地都沒有用
昨天墨兄提出甚麼"點=秤" ...
我只想问,出现争议时是以个人言论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时,口头约定视为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有书面合同时,则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如果点单时不需要单据记录,那么你说的就没错。
比如我去路边小面摊跟老板说:“来二两小面。”老板听到后就开始下面。
这个过程中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但我口头的点单要求被老板执行,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口头约定应当被视为正式协议。
但是在饭店点海鲜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3:0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1 20:12 发表
但是在饭店点海鲜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那也就是說飯店跟顧客口頭約定任何東西都不重要,只要飯店不打單據,約定任何事情都不算數
比如我是餐廳老闆,我跟你口頭約定
1. 今天炒飯買一送一
2. 你點的菜20分鐘內會上齊
3. 回鍋肉售價我給你優惠,算5元錢就行
我只要不打單,1,2,3一律都不算數
換言之我可以口頭提供一個比餐單便宜很多的菜品價錢騙你進來,上菜我可上可不上,就算答應你了也沒關係
反正有爭議,只要我不出單,你還是得以我菜單價格為準嘛
如果為了白吃一隻龍蝦,而一個行業被你搞成這樣,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你真覺得佔了便宜,我也沒辦法
還是說孔方兄又要辯了:沒單的情況下只能客戶賴帳,不能老闆賴帳
===============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33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3:04
在於我來說,我寧願要誠信和將來的誠信用餐環境也犯不著省這一斤龍蝦的錢(就算是我是想吃一斤的挑錯了兩斤的吧)
在於老兄您來說,如果你非要說將來用餐環境我不管,反正我要先過了今天這關才說的話,那我支持你,你說沒單據不算數,那就不算數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11 23:05
这个反证用的好:不打单不算合同....,点了菜,上不上店家看心情。反正不算合同。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1 23:06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11 23:05 发表
这个反证用的好:不打单不算合同....,点了菜,上不上店家看心情。反正不算合同。
這就是所謂的為了填一個坑,去挖另一個更大的坑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0:2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23:02 发表
那也就是說飯店跟顧客口頭約定任何東西都不重要,只要飯店不打單據,約定任何事情都不算數
比如我是餐廳老闆,我跟你口頭約定
1. 今天炒飯買一送一
2. 你點的菜20分鐘內會上齊
3. 回鍋肉售價我給你優惠,算5元錢就行
我只要不打單,1,2,3一律都不算數
換言之我可以口頭提供一個比餐單便宜很多的菜品價錢騙你進來,上菜我可上可不上,就算答應你了也沒關係
反正有爭議,只要我不出單,你還是得以我菜單價格為準嘛
如果為了白吃一隻龍蝦,而一個行業被你搞成這樣,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你真覺得佔了便宜,我也沒辦法
還是說孔方兄又要辯了:沒單的情況下只能客戶賴帳,不能老闆賴帳
如果你要引用我的观点请全部引用,不要断章取义也不要刻意歪曲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2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27 发表
如果你要引用我的观点请全部引用,不要断章取义也不要刻意歪曲
只怕是雙重標準會說不圓吧
我要是全部引用意思是必須連身份也引用進去
"只有身為顧客一方時"才能以無沒單據為由賴帳,身為老闆一方則不然
"老闆不許賴帳,顧客反之"
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0:3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23:02 发表
那也就是說飯店跟顧客口頭約定任何東西都不重要,只要飯店不打單據,約定任何事情都不算數
比如我是餐廳老闆,我跟你口頭約定
1. 今天炒飯買一送一
2. 你點的菜20分鐘內會上齊
3. 回鍋肉售價我給你優惠,算5元錢就行
我只要不打單,1,2,3一律都不算數
換言之我可以口頭提供一個比餐單便宜很多的菜品價錢騙你進來,上菜我可上可不上,就算答應你了也沒關係
反正有爭議,只要我不出單,你還是得以我菜單價格為準嘛
如果為了白吃一隻龍蝦,而一個行業被你搞成這樣,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你真覺得佔了便宜,我也沒辦法
還是說孔方兄又要辯了:沒單的情況下只能客戶賴帳,不能老闆賴帳
我说的很清楚了,口头约定在没有书面合同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书面合同被证明违法时,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后面这条我之前没有说,现在补一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33
真是怪哉了
改了一兩個字馬上就斷章取義了
但是在饭店点海鲜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饭店点炒飯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饭店点回鍋肉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饭店点海鲜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3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31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了,口头约定在没有书面合同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书面合同被证明违法时,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后面这条我之前没有说,现在补一下)。
比如說機打單子是寫明炒飯是n元1份的,老闆口頭騙你說今天買1送1,n元2份
那單子說n元1份(或者老闆故意不打單子),你聽到的口頭約定是n元2份
那你認為應該以何者為準?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0:3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1 23:02 发表
那也就是說飯店跟顧客口頭約定任何東西都不重要,只要飯店不打單據,約定任何事情都不算數
比如我是餐廳老闆,我跟你口頭約定
1. 今天炒飯買一送一
2. 你點的菜20分鐘內會上齊
3. 回鍋肉售價我給你優惠,算5元錢就行
我只要不打單,1,2,3一律都不算數
換言之我可以口頭提供一個比餐單便宜很多的菜品價錢騙你進來,上菜我可上可不上,就算答應你了也沒關係
反正有爭議,只要我不出單,你還是得以我菜單價格為準嘛
如果為了白吃一隻龍蝦,而一個行業被你搞成這樣,你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你真覺得佔了便宜,我也沒辦法
還是說孔方兄又要辯了:沒單的情況下只能客戶賴帳,不能老闆賴帳
在你这个例子里你明确说了“老板没有打单”,既然没有打单那么合同在哪里?
没有合同自然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3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36 发表
在你这个例子里你明确说了“老板没有打单”,既然没有打单那么合同在哪里?
没有合同自然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31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了,口头约定在没有书面合同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书面合同被证明违法时,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后面这条我之前没有说,现在补一下)。
比如說機打單子及菜單是寫明炒飯是n元1份的,老闆口頭騙你說今天買1送1,n元2份
那單子和菜單都說n元1份,你聽到的口頭約定是n元2份
那你認為應該以何者為準?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1 20:12 发表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时,口头约定视为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有书面合同时,则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39
我們就退一步用龍蝦舉例吧,今天是客人買了又說不買,你說哦原來還沒打單可以不算數
=====
那明天咱換個角度,如果是老闆答應賣又改口不賣(反正就是拒絕提供談好的交易,可以是品質/價格/交期上反悔),那沒打單能不能不算數?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42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0:4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37 发表
比如說機打單子及菜單是寫明炒飯是n元1份的,老闆口頭騙你說今天買1送1,n元2份
那單子和菜單都說n元1份,你聽到的口頭約定是n元2份
那你認為應該以何者為準?
你这个例子基本和38元一只虾差不多了,这不属于合同问题,这时商业欺诈问题,直接打110就好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44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41 发表
你这个例子基本和38元一只虾差不多了,这不属于合同问题,这时商业欺诈问题,直接打110就好
呵呵,你答應的買龍蝦卻不買,這就叫合同問題
我答應送炒飯不送,這就是欺詐問題
仁兄您這標準會不會有點離譜啊
=====
我們就退一步用龍蝦舉例吧,今天是客人買了又說不買,你說哦原來還沒打單可以不算數
=====
那明天咱換個角度,如果是老闆答應賣龍蝦又改口不賣(反正就是拒絕提供談好的交易,可以是品質/價格/交期上反悔),那沒打單能不能也不算數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45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0:45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39 发表
我們就退一步用龍蝦舉例吧,今天是客人買了又說不買,你說哦原來還沒打單可以不算數
=====
那明天咱換個角度,如果是老闆答應賣又改口不賣,那沒打單能不能不算數?
禁止“强买强卖”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下单之前顾客可以改单或者撤单
同样商家也可以在顾客下单前修改自己出售的商品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4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45 发表
禁止“强买强卖”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下单之前顾客可以改单或者撤单
同样商家也可以在顾客下单前修改自己出售的商品
也就是說龍蝦案關鍵居然就在於店裡有沒有打單機了
這次在酒店內,顧客是可以退龍蝦的
下次改在賣龍蝦的小麵館,顧客就不能退了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1 20:12 发表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时,口头约定视为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有书面合同时,则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如果点单时不需要单据记录,那么你说的就没错。
比如我去路边小面摊跟老板说:“来二两小面。”老板听到后就开始下面。
这个过程中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但我口头的点单要求被老板执行,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口头约定应当被视为正式协议。
但是在饭店点海鲜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50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0:5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48 发表
也就是說龍蝦案關鍵居然就在於店裡有沒有打單機了
這次在酒店內,顧客是可以退龍蝦的
下次改在賣龍蝦的小麵館,顧客就不能退了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1 20:12 发表
我只想问,出现争议时是以个人言论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时,口头约定视为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有书面合同时,则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5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0:31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了,口头约定在没有书面合同的前提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书面合同被证明违法时,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后面这条我之前没有说,现在补一下)。
按您說的,拔龍蝦腿的那一刻是沒有單(書面合同)的嘛
也就是說那刻的口頭約定(點這頭龍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既然法律界定顧客在那個時刻需要買這頭龍蝦,那顧客反對的基礎是甚麼
=====
如果有單(書面合同)就更不用說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57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0:56 标题: 回复 #175 孔方 的帖子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1 20:12 发表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时,口头约定视为正式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有书面合同时,则应以书面合同为准。
如果点单时不需要单据记录,那么你说的就没错。
比如我去路边小面摊跟老板说:“来二两小面。”老板听到后就开始下面。
这个过程中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但我口头的点单要求被老板执行,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口头约定应当被视为正式协议。
但是在饭店点海鲜时,是有单据的,单据可以视为简单的合同,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比口头约定更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1:1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0:55 发表
按您說的,拔龍蝦腿的那一刻是沒有單(書面合同)的嘛
也就是說那刻的口頭約定(點這頭龍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既然法律界定顧客在那個時刻需要買這頭龍蝦,那顧客反對的基礎是甚麼
=====
如果有單(書面 ...
谁说没有单,另一帖的新闻图片就晒了两张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1:2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16 发表
谁说没有单,另一帖的新闻图片就晒了两张
拔腿的那刻沒有單是您的原話,要我翻出來給您看嗎?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1:2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1:20 发表
拔腿的那刻沒有單是您的原話,要我翻出來給您看嗎?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29 发表
我们的分歧是他称龙虾时点单有没有完成
我认为此时单据只有两个信息,点单还未完成
如果你认为点单已经完成了,那么我问你:
如果服务员把没有称量数据的单据拿到厨房,厨房能不能按此单据给顾客上菜?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1:2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29 发表
我们的分歧是他称龙虾时点单有没有完成
我认为此时单据只有两个信息,点单还未完成
如果你认为点单已经完成了,那么我问你:
如果服务员把没有称量数据的单据拿到厨房,厨房能不能按此单据给顾客上菜?
别说你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我写的是点单尚未完成,即合同在商定中
既然还在商定,就是说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达成口头约定
换句话说,此时双方都不能对商品进行处理
如果顾客对商品进行处理,应当赔偿商家损失
如果商家对商品进行处理,则应视为商家放弃了此单交易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13 标题: 回复 #181 孔方 的帖子
在龍蝦上秤的一刻之前後顧客的言論是首尾矛盾的
前-----我點了這隻龍蝦
後-----我不點這隻龍蝦
"點"肯定不等於"不點"
這怎麼洗地都沒有用
前天墨兄提出甚麼"點=秤",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孔方兄就更出格了,乾脆來一招點單程序尚未完成,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為了這一斤龍蝦,吃相會不會也太難看了吧
顧客希望修改自己說出口的言論,這點是無用置疑的
店家二話不說直接腿一拔,把顧客修改的後路堵上了,這點店家的確是不對
但關鍵是出在顧客自己話出口說錯
該不該承擔部分責任?
(比如龍蝦打折處理,相當於店家和顧客共同承擔損失,原則上一人承擔一半,當然不是說龍蝦半價賣這麼簡單的算法,具體算法略)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29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1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29 发表
我写的是点单尚未完成,即合同在商定中
既然还在商定,就是说既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达成口头约定
顧客話己說出口說點龍蝦了還指望在秤重環節商定些甚麼?
一個環節是要或不要,第二個環節就是要這龍蝦究竟多重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2 10:18
艳阳的意思是顾客必须完整表达,“这龙虾先称一称,看重量咱要不要”?——这也太跌份儿了,说不出口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20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2 10:18 发表
艳阳的意思是顾客必须完整表达,“这龙虾先称一称,看重量咱要不要”?——这也太跌份儿了,说不出口啊
是的
如果你不願意先秤再點,那就裝闊一把,選先點再秤囉
水兄你這心態是心裡希望先秤再點,嘴巴確說先點再秤
這樣總是會吃虧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2 10:28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20 发表
是的
如果你不願意先秤再點,那就裝闊一把,選先點再秤囉
水兄你這心態是心裡希望先秤再點,嘴巴確說先點再秤
這樣總是會吃虧的
懂了,以后上饭店我先问清楚
你们这多点的饮料能不能退啊/大虾是一只38还是一盘38啊/你这帝王蟹先称称看、5斤以上我就不要/让我想想,我是要炒饭还是砂锅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3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2 10:28 发表
懂了,以后上饭店我先问清楚
你们这多点的饮料能不能退啊/
大虾是一只38还是一盘38啊/你这帝王蟹先称称看、5斤以上我就不要/让我想想,我是要炒饭还是砂锅
紅字按理說可以不必問啊,畢竟常規做生意大蝦沒有一隻38的,店家是惡意誤導
但兩三斤的龍蝦,五斤以上的帝王蟹,這太常規了,反倒是顧客的要求不常規
這前提下自己先提出比較合理
剩下的先問清楚沒錯
多點的飲料不能退的餐廳世界上很多
能退的大多集中在中國大陸
我是在大陸吃得多了才發現有這麼一個規律的
如果拿著這點當成是普世規律還是容易吃虧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2 10:40 标题: 瓜田李下
作为店家,拔螃蟹腿之前,应该先问一下顾客,你到底买不买?先礼后兵,以免产生纠纷。
PS:
好政治国家的表现为:老弱皆有养,善良能做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45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2 10:40 发表
作为店家,拔螃蟹腿之前,应该先问一下顾客,你到底买不买?先礼后兵,以免产生纠纷。
PS:
好政治国家的表现为:老弱皆有养,善良能做官。
這點我倒認為沒錯
商家該再確認,顧客也應該慎言
商家拔腿這點怎麼洗地就洗不乾淨的,我認為商家該罰
但是顧客不慎言應不應該輕輕放過呢?
龍蝦是一件商品,他損失是一個金額
金額是可以切割的,不必說要麼商家全賠,要麼顧客全賠,可以一人賠一半嘛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17:1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15 发表
顧客話己說出口說點龍蝦了還指望在秤重環節商定些甚麼?
一個環節是要或不要,第二個環節就是要這龍蝦究竟多重
其实艳阳有一个误解,顾客说“我点了一只龙虾”(到底是帝王蟹还是龙虾?我有点记不清了)
顾客在说这句话时是在吃完饭后发微博,换句话说整个事件已经是过去式了。
汉语语法中在回忆过往时一般都使用过去完成时的语法,而不会用过去进行时、过去将来时之类的语法。
比如一般人会说:“我昨三点钟天吃了一只烧鸡,感觉棒极了。”
而不会说:“我昨天三点钟正在吃一只烧鸡,感觉棒极了。”
换句话说,顾客所谓“点了”,是针对已经过去的整个事件,而不是这个事件中某个时间节点时的状态。
而在服务员拔腿时单据是否完成是很明显的,单子还在服务员手上,服务员需要继续修改,填写海鲜的重量和价格
我在其他帖子也说过了,在单据完成时双方都无权继续修改,这时顾客不能再撤单或改单,商家不能添加价格。
要改也可以,必须重新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7:2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17:12 发表
(到底是帝王蟹还是龙虾?我有点记不清了)
都有啊,這家店有兩個人倒楣了,第一個人點的是帝王蟹,第二個人是龍蝦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7:3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17:12 发表
其实艳阳有一个误解,顾客说“我点了一只龙虾”(到底是帝王蟹还是龙虾?我有点记不清了)
顾客在说这句话时是在吃完饭后发微博,换句话说整个事件已经是过去式了。
汉语语法中在回忆过往时一般都使用过去 ...
我在青岛旅游,去了一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称完后七斤多,而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请问这种有人管吗?@青岛工商 @青岛发布 @青岛市旅游局官方微博
=================
以上是原文
如果嚴肅按照語感邏輯來看
按孔方兄理解成立的機會較小
我傾向理解成她在說事情的經過
當時
1. 點了蟹
2. 拔腿
3. 秤完七斤多
=====
如果按孔方兄的說法,作者是在回憶整段時事發,而不是拔腿時"點了"
那按照作者的感受來看
她不應該是憶起自己點了,她應該說自己是被坑了一隻帝王蟹,被強賣了一隻帝王蟹
如果她是還沒說買就被硬塞一隻蟹,她憶起這段經歷,不太可能會自述自己點了一隻蟹這麼奇葩的表示
當然如果要說那女的語文也不是100%傳神表達,那倒也是有這可能孔方兄說的是對的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17:40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7:35 发表
當然如果要說那女的語文也不是100%傳神表達,那倒也是有這可能孔方兄說的是對的
如果这是你的观点的话那我觉得我们已经可以形成共识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7:43 标题: 回复 #193 孔方 的帖子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3:23 发表
私以為
如果是"點"了就拔腿沒太大問題
如果是詢一下(試稱)多少錢,就拔腿就不行
我覺得這次顧客不太佔理
先"點菜"再驚覺"一稱太貴了"然後退縮不是好習慣
總結來說我認 ...
我五天前一進場就是這麼個觀點了啊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17:5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7:43 发表
我五天前一進場就是這麼個觀點了啊
我们还是有不同的
你的观点是针对顾客点单当下的表述
我是针对顾客事后的表述
我个人是觉得,顾客在点单时说了什么,怎么说的,现在已经无法还原,没有音像资料。所以如果认为顾客因为点单时表述不当造成争议缺乏足够证据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7:5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17:52 发表
我是针对顾客事后的表述
我个人是觉得,顾客在点单时说了什么,怎么说的,现在已经无法还原,没有音像资料。所以如果认为顾客因为点单时表述不当造成争议缺乏足够证据
如果用"事後萬事存疑論"來說
顧客就更不佔理了
用現在的眼光回望這事
海鮮單子也打完了,顧客單也簽了,錢也付了,龍蝦也下肚子了,警也沒報
只能更堅決打死顧客無理了
=====
顧客若果說有那麼一點點佔理的可能性
只能把時光定格在那一刻來討論還差不多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2 18:0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45 发表
這點我倒認為沒錯
商家該再確認,顧客也應該慎言
商家拔腿這點怎麼洗地就洗不乾淨的,我認為商家該罰
但是顧客不慎言應不應該輕輕放過呢?
龍蝦是一件商品,他損失是一個金額
金額是可以切割的,不必說要 ...
他已经付钱了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8:1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2 18:07 发表
他已经付钱了啊。
我認為讓顧客付全款是不對的
應該每方都賠償一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8:14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2 18:07 发表
他已经付钱了啊。
設龍蝦工本(非龍蝦本身菜市場買來的成本,而是一切經營成本,即成本+人工水電)
為500,售價為600來說
即龍蝦純利潤為100元
應該讓顧客出資500元左右把這龍蝦買下就比較合理
當然這具體實施上牽涉一個店家是否誠信的問題
他很可能會主張工本是580元,純利是20元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3 10:43 标题: 主权在手
如果螃蟹被点之后就算是顾客的,那么顾客有让店家拔螃蟹腿了吗?
PS:
没有这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话,顾客可以拒付货款。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3 11:36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3 10:43 发表
如果螃蟹被点之后就算是顾客的,那么顾客有让店家拔螃蟹腿了吗?
PS:
没有这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话,顾客可以拒付货款。
按理說顧客點菜應該默認店家可以有處理食材的權利
拔腿能拒付,那油炸一下豈不是也可以拒付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4 08:10 标题: 主权在我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3 11:36 发表
按理說顧客點菜應該默認店家可以有處理食材的權利
拔腿能拒付,那油炸一下豈不是也可以拒付
我要清蒸,你用油炸,我当然可以拒付。当然,我也可以不拒付。
PS:
我没让拔腿,你用拔腿,我也可以拒付。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4 20:18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4 08:10 发表
我要清蒸,你用油炸,我当然可以拒付。当然,我也可以不拒付。
PS:
我没让拔腿,你用拔腿,我也可以拒付。
很多食材處理的過程不一定能說得100%清楚啊
比如你點隻清蒸蟹,人家的工藝上是先在油鍋燙一下(也可能是先冰一下)再蒸
那難道你能以此理據拒付嗎?
=====
換個例子,點隻雞,人家去骨了,你難叫說不經你同意的去骨都得退貨嗎?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4 21:59 标题: 丑话先说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4 20:18 发表
很多食材處理的過程不一定能說得100%清楚啊
比如你點隻清蒸蟹,人家的工藝上是先在油鍋燙一下(也可能是先冰一下)再蒸
那難道你能以此理據拒付嗎?
=====
換個例子,點隻雞,人家去骨了,你難叫說不經你同 ...
鸡如果算我的,那去骨当然得经我同意。
PS:
我还没想好怎么吃或啥时吃呢,你要是先斩后奏就责任自负。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0:21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4 21:59 发表
鸡如果算我的,那去骨当然得经我同意。
PS:
我还没想好怎么吃或啥时吃呢,你要是先斩后奏就责任自负。
這就是另一個題目了
店家在處理食材上的權限是顧客無禁止即可為,還是說顧客無授權不可為
比如點烤鴨,沒特別聲明說要不要去毛,砍頭
的前提下上來的鴨或是有去,或是沒去的,端上來顧客可以隨時不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5 11:0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5 10:21 发表
這就是另一個題目了
店家在處理食材上的權限是顧客無禁止即可為,還是說顧客無授權不可為
比如點烤鴨,沒特別聲明說要不要去毛,砍頭
的前提下上來的鴨或是有去,或是沒去的,端上來顧客可以隨時不要?
这理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5 11:21 标题: 第三方裁
顾客要买全蟹,不算强买;店家要卖拔腿蟹,可算强卖。判定:1、交易重新正常进行;2、店家支付诉讼费用。退堂。
PS:
有人没户口。有人有两个户口。没户口的,祖国依然是你母亲。有两个户口的,你是祖国的爹。
——郑渊洁(2013年1月24日)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5 11:24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2:2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5 11:06 发表
这理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
PS帝意思說,比如你點了一條魚,你沒說清楚魚鱗要刮不要,店家給你刮了魚鱗,你就能拒收
這樣用挑刺法來說顧客就掌握生殺大權了
廚師下次點菜就不能說麻婆豆腐了
必須說成是
N兩爆炒光椒+N兩黃豆豆腐+N份豬肉混N份牛肉(都打碎)...豆腐有泡鹽水,肉有加胡椒...下刪500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5 12:30
ps帝适合政治,家长里短是其短项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5 15:00 标题: 礼尚往来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5 12:24 发表
PS帝意思說,比如你點了一條魚,你沒說清楚魚鱗要刮不要,店家給你刮了魚鱗,你就能拒收
這樣用挑刺法來說顧客就掌握生殺大權了
廚師下次點菜就不能說麻婆豆腐了
必須說成是
N兩爆炒光椒+N兩黃豆豆腐+N ...
如果你是好意,我可以不拒收,即使我不愿意你刮鱼鳞。
生意人要厚道。我叫你称一下,你就称一下好了。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你先断蟹脚,明明就是想强卖嘛。
PS:
我买服装之前习惯先试穿,如果你抢着把商标扯掉……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5 15:08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5:13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5 15:00 发表
生意人要厚道。我叫你称一下,你就称一下好了。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你先断蟹脚,明明就是想强卖嘛。
藍字正確,紅字不對
紅字是要基於藍字的確是這麼說的前提才對
關鍵買帝王蟹的人正正就是沒叫人家秤一下,而是跟人家說"我點這隻"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10-15 15:20 标题: 回复 #211 銀炎陽 的帖子
从事主发的全文意思来看,他的这个‘点了’,可能是‘询价了’的意思,八成写随意了。这点我们无从得知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5:21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10-15 15:20 发表
从事主发的全文意思来看,他的这个‘点了’,可能是‘询价了’的意思,八成写随意了。这点我们无从得知了。
我一開始也這麼想,但這人是自認受害者上來"訴苦"的,有可能會有最關鍵的一點上隨意說嗎?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10-15 15:23 标题: 回复 #213 銀炎陽 的帖子
有的人语文能力不高,很可能体会不出两者之间的差距来。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5:24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10-15 15:20 发表
从事主发的全文意思来看,他的这个‘点了’,可能是‘询价了’的意思,八成写随意了。这点我们无从得知了。
他原則上不是來閒話家常的,如果是話家常的,隨意寫沒問題
退一步說
現在這麼較真的情形,只能以事論事說了.....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10-15 15:29 标题: 回复 #215 銀炎陽 的帖子
同意。
但是希望处理这事的相关人员能调查清楚真相,而不是根据这个微博去裁定。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5 15:31 标题: 回复 #215 銀炎陽 的帖子
“这个,称一下”
艳阳的意思是“点了”?
如果咱只是指这一只帝王蟹说“称一下”呢?咱以为用手指着某样东西同嘴里说“这个”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嘛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10-15 15:53 标题: 回复 #217 KYOKO 的帖子
我在青岛旅游,去了一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称完后七斤多,而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请问这种有人管吗?@青岛工商 @青岛发布 @青岛市旅游局官方微博
-----------
我们在说这个。顾客自己写的‘点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6:3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5 15:31 发表
“这个,称一下”
艳阳的意思是“点了”?
如果咱只是指这一只帝王蟹说“称一下”呢?咱以为用手指着某样东西同嘴里说“这个”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嘛
指這個說秤一下不應該視作"點了"
店家也不應該拔腿,強賣
=====
不論顧客具體動作是如何,他至少是視作自己"點了"的
他站在本人立場也作出了一個這麼不利自己的判斷
那想必店家站在對立方,肯定也是作出同一個對顧客不利的判斷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5 16:40 标题: 回复 #219 銀炎陽 的帖子
“这个,称一下”
“点这个,称一下”
艳阳的意思前者就是称,后者是点了+称?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5 17:22 标题: 智者为王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5 16:40 发表
“这个,称一下”
“点这个,称一下”
艳阳的意思前者就是称,后者是点了+称?
呵呵,很喜感嘛。
PS:
小学课堂上,老师正在讲解党徽的含义:“镰刀代表农民,锤子代表工人,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代表的就是……”“农民工。”一小学生大声抢答道。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5 18:0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5 16:40 发表
“这个,称一下”
“点这个,称一下”
艳阳的意思前者就是称,后者是点了+称?
是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6 08:01 标题: 扑朔迷离
顾客承认,自己用手指“点了一只螃蟹”说:“这个,称一下”……算不算“点了+称”?
PS:
坐出租车,听到广播,题目居然是,要防止跳楼讨薪成为一种常态。要防止的是,政府欠薪成为常态,而不是农民工跳楼讨薪。
——张鸣(2013年1月22日)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16 08:07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4-23 09:44
钟薛高创始人称卖红薯也把债还上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我想起雪糕刺客的新聞,又想起這個老帖
雪糕刺客原理是不明碼標價,又利用了顧客拿了雪糕面子上過意不去不好意思放回去的心態,所以能賣一根算一根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2 10:18 发表
艳阳的意思是顾客必须完整表达,“这龙虾先称一称,看重量咱要不要”?——这也太跌份儿了,说不出口啊
更兼有的顧客像水兄一樣,臉皮薄,覺得買賣之前先問價很沒面子
這個我認為屬實是買方心態上都非常不成熟的表現
詢價不買會很不好意思嗎?
我2000年代初去過一些旅遊城市,旅客街,很多賣工藝品的小販都沒有明碼標價的習慣,我經常得一個個詢過去,然後不買
不買往往還得被他們酸幾句,我認為這個是賣方的不成熟之處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0:35 发表
宁夏网友李女士称,10月4日晚去了一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称完后7斤多,而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3000。”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10-15 15:20 发表
从事主发的全文意思来看,他的这个‘点了’,可能是‘询价了’的意思,八成写随意了。这点我们无从得知了。
新聞學有一個常見的說法:
就是當事人對自己不利的描述,應當採信
而當事人對自己有利的敘述,應當謹慎考慮是否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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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理很好理解,因為人是傾向美化自己的,所以一個女人跟你說她有十個人追,你笑笑就好了
一個女人跟你說她都沒人追,那多數是真的
這裡事主顯然作出了一個對她自己不利的描述,應當採信,至於她對店家的不利描述,應該審視
掌握這個原理,才能應付小作文
反過來說小作文就是利用了普羅大眾對這個原理的不熟悉所以在過去一段時間一直大行其道
小作文的讀者很多因為同情作者的弱勢形象,
或者作者的身份階級和自己接受所以選擇了無條件支持作者對自己的有利自述,或者感情上已經先站隊了,也無視其不利自述
這就容易被帶動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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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可以主動報價而沒報價,這個店家是能做得更好不假,大部分正經想堂堂正正的店舖是應該明碼實價自行主動報價
但顧客不主動詢就口頭同意點菜了這點很難說沒有好面子的自身問題
從法律上綱上線地說明碼標價是必須的
但很多小的餐館(的海鮮部門),或者小的超市,或者小攤販還是流行詢價-報價,甚至還有討價還價的規矩
從國情角度來說,如果你接受不來,你就乾脆別消費算了
像我盡量不買小攤販,不買小超市冷櫃的雪糕,也不買小餐館的海鮮
實在要買,肯定要主動詢價,確認
不詢就買,然後再去挑戰整個制度說對方為什麼不能做到100%合法,太累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4-23 10:08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4-5-5 12:03
餐厅点杀,没有价目表不合常规。有菜单明码标价还买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点了确实得买,食客不知道餐厅养的海鲜超贵吗
当然,曝光是顾客的权利。花了钱,为什么不给曝光?按《消保法》,投诉都是正当权利
[ 本帖最后由 斑鸠凉 于 2024-5-5 14:11 编辑 ]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5-5 12:32 标题: 回复 #225 斑鸠凉 的帖子
投訴曝光也都沒問題
主要是這個事跟天價蝦不是一個層面的事,非要把兩個事情安個接近的名字一起討論有點不合適
1. 人家這蟹也不算天價,1000出頭吃一個長腿蟹算很公道的價格
2. 而且這買蟹的顧客責任又跟38一隻蝦的顧客責任不在一個層次
單獨拿出來討論我也覺得這個顧客有很多可以支持的地方,比如另起一個新聞標題叫"不問價就點蟹誰之過?"
非要強行往天價蝦的新聞上靠難免有一些渾水摸魚之嫌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4-5-5 14:15 标题: 回复 #226 橙炎陽 的帖子
帝王蟹的腿多少斤?身子重还是腿重。 拔下来还要卖第二家吧,一下子赚几倍
主楼的店家说有明码标价的菜单,那就不是没问价的问题了。主要是拔腿吧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5-5 18:49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5-5 14:15 发表
帝王蟹的腿多少斤?身子重还是腿重。 拔下来还要卖第二家吧,一下子赚几倍
主楼的店家说有明码标价的菜单,那就不是没问价的问题了。主要是拔腿吧 ...
拔腿無非就是點完菜不讓退的意思,即便不拔腿,但是不同意你取消也是一樣的
關鍵就是客人未看價格就點菜,又想退的問題
店家有公示一個每斤價格,但沒有公示每隻蟹的重量
我覺得技術上來說的確也不算有"明碼實價",的確也有一定問題
但是原理上距離"強買強賣"就很遠了,畢竟人家有很明顯的詢價流程,是顧客自己圖省事,好面子沒有去詢
總結就是未有"明碼實價",但不至於"強買強賣"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5-5 18:50 编辑 ]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4-5-5 20:00 标题: 回复 #228 橙炎陽 的帖子
我的看法是腿拔了之后没入盘,所以觉得亏。七斤的帝王蟹那腿至少也得两斤
作者:
橙炎陽 时间: 2024-5-5 20:21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5-5 20:00 发表
我的看法是腿拔了之后没入盘,所以觉得亏。七斤的帝王蟹那腿至少也得两斤
1. 首先腿估計不止,可能有3斤半
再說身體基本是不吃的
2. 所以拔了腿不給顧客吃是不可能的,您這理解有問題
作者:
斑鸠凉 时间: 2024-5-5 20:52 标题: 回复 #230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吃过帝王蟹?没有只吃蟹黄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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