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青岛酒店被爆卖螃蟹"先拔腿"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3:01 标题: 青岛酒店被爆卖螃蟹"先拔腿"
http://ww.qdqss.cn/2015/october/0C22C52D.html
真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于今年国庆长假,让青岛人最为丢人的便是个别不良商家宰客,给整个青岛抹了黑。10月4日和10月7日,又有两名网友分别在微博爆料,在青岛旅游,去了一家餐厅分别点了帝王蟹和大龙虾,结果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腿拔掉,称完后必须买,导致点帝王蟹的网友花了近三千,点龙虾的花了800多元。巧合的是,两名发微博的网友所述的餐厅竟然是同一家!

网友@李晶5332724633发布的微博。
据宁夏网友@李晶5332724633 10月4日微博爆料称,在青岛旅游,去了一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称完后七斤多,而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元。
微博上发布的照片。

网友曝光的账单。

网友曝光的餐厅。
无独有偶,10月7日零时许,广东网友@大脸Niy 也发布微博爆料,在同一家酒店,自己也遇到了类似被强制消费的经历。@大脸Niy 发微博称,和这个帝王蟹被坑的是同一家啊。称龙虾之前直接把腿拔了,不要都不行,还是个无良的出租车司机说那儿不坑人把我们带去的。求曝光,店名叫原浆醇。





事件是否真的如网友爆料所说,记者正在进行核实。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3:08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3:22
先讲讲道理,既然是称重之前把螃蟹腿都拔掉,要求称了就必须买有什么问题吗?比如说买西瓜,顾客让把西瓜切了,等把西瓜切了以后,顾客说不要了,商家当然不干。
只要是明码标价,定价再高也是商家的权利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3:23
私以為
如果是"點"了就拔腿沒太大問題
如果是詢一下(試稱)多少錢,就拔腿就不行
我覺得這次顧客不太佔理
先"點菜"再驚覺"一稱太貴了"然後退縮不是好習慣
總結來說我認為問清楚再成立也是顧客的權利義務
我會想像那些遊客是大手一揮說:"買一隻"
然後中招的
=======
契約精神上點菜應該就成立買賣了,
點完還非要人家作好隨時能退的準備只能是一種顧客是上帝式的高標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3:27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3:26
龍蝦那個感覺沒太大問題
龍蝦300算公價,一隻兩斤多也是常態
如果顧客明知說是300一斤的情況下說:"我要買這隻"
我覺得顧客有責任買單
除非顧客說:"給我稱看看這隻多重"
這情況還好說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10-7 13:31 标题: 回复 #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你买西瓜,如果是你要求切开的,肯定是不卖不行,如果卖家自己切开,然后让你买,那肯定是强买强卖,再有,像炎阳说的,有的人只是问问,称称看,价钱合适再点,这样问问就不能不点,直接青岛电视台+工商来处理,也就是外地人不了解青岛,青岛第一大监督部门是青岛电视台,政府不作为都照样报道了,别说一个小饭店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3:41
http://item.jd.com/1760890500.ht ... fc89eb313&abt=0
到底价格是否离谱呢,比较一下吧,以京东这家店铺的帝王蟹为例,按5斤一只988元,1斤是197.6元,7斤就是1383.2元,注意,这是网上的价格,实体店中的一种商品价格比网上高出一倍甚至更多是很正常的,何况是酒店,所以说这家店的帝王蟹售价并不离谱。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3:55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3:54
http://item.jd.com/1620199642.ht ... 4caa0e745&abt=0
再说龙虾,网上一斤100多元的很常见,按这个2斤一只328元的来算,2.58斤就是423.12,这也是网上价格,酒店里卖768没什么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4:02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4:00
所以说,算不算被坑要看商品的市场价,而不是顾客认为贵就是被坑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10-7 14:16 标题: 回复 #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貌似主帖说的不是价钱上的被坑,而是强买强卖的被坑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4:22 标题: 回复 #5 hhp19910906 的帖子
其实是某些媒体故意炒作,标题都写“螃蟹”,而不写“帝王蟹”,普通螃蟹刚多少钱一斤?这样写很明显是故意误导,7斤普通螃蟹估计几百块就够了,按普通螃蟹价格算,2800肯定是坑人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10-7 14:30 标题: 回复 #10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从帖子标题说,只说了拔腿,没说价钱,价钱是内容,其他地方的新闻我没去看,如果有价钱再另说,内容里实际情况主要还是属不属于强买强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4:53 标题: 回复 #11 hhp19910906 的帖子
http://wei.sohu.com/20151006/n422655169.shtml
这个标题有价格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4:56 标题: 回复 #11 hhp19910906 的帖子
假设,某顾客要了一条鱼,等厨师把鱼鳞都刮了,他又说不要了,酒店肯定不同意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00
点了菜就要掏钱,一般酒店都是这么做的吧?点了菜,人家开始做了,他又不要了,这算不算奇葩?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5:15 标题: 回复 #1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要看这个“点”是怎么点的。
比如我说“这个大概有多重,你称一称”和“我要这个”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5:16
以买西瓜为例,我觉得有2个瓜都不错,让老板称。老板不能要我买2个瓜。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19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7 15:15 发表
要看这个“点”是怎么点的。
比如我说“这个大概有多重,你称一称”和“我要这个”完全不一样的。
有个人的评价说的很有道理
拔腿称重,说明这个店家是很讲诚心的。最起码给你的是活的。否则给你个死螃蟹你知道吗?我觉得活鱼、火蟹当着你的面弄死是对客人的一种负责、诚信。本案应该是客人没想到帝王蟹会那么重,超出自己预算,想后悔,但是蟹已经拔腿了,不能退。因此客人不满意,胡搅蛮缠、故意发到网上罢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7 15:24
然后莫邪你就上当了,老板一切,俩瓜必须都要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26
不是高收入者就不要去消费那些奢侈品,点了以后又嫌贵,到网上宣扬说店家坑人,屌丝嘴脸暴露无疑,路边小摊便宜。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7 15:27
文大将的“点”就是“我要了”的意思
如果人家说“这个称称看多少钱”是不是也是“我要了”的意思?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28 标题: 回复 #16 墨叶 的帖子
你让老板把每个瓜都切个口,你先尝尝,然后说要一个,老板肯定不干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5:30 标题: 回复 #17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店家应该根据顾客的要求服务。
如果顾客明确表示就要这只了店家的作为就是合理的。
如果顾客只想先知道这只帝王蟹的重量与价格再决定是否购买,店家就属于强卖。
店家提供商品,顾客有选择权。顾客可能对好几道菜满意的但是不能都点,属于预先评估很有必要。无视顾客的评估过程就是强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33 标题: 回复 #20 KYOKO 的帖子
水王到酒店吃饭有点菜以后,等人家做到一半的时候,说不要了的事吗?
作者:
墨葉 时间: 2015-10-7 15:3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7 15:24 发表
然后莫邪你就上当了,老板一切,俩瓜必须都要
如果我買瓜的時候,讓老闆“稱一下看看多少錢”老闆敢直接切開我就敢走人。
除非他拿西瓜刀威脅我,否則絕對不買。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40 标题: 回复 #22 墨叶 的帖子
正规酒店都是明码标价,点菜前有选择权,点了以后就不能不要,当然,对于某些顾客来说,就是“无论什么时候,我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你就算把菜做好端上来了,我也可以不要,店家不同意,店家就是强买强卖。店家同意了,损失是店家的,活该,你的酒店倒闭了也是你自己的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7 15:41 标题: 回复 #23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没有
但是我觉得如果是需要称重的东西,我有让店家称重以后计算价格然后再选择是否购买的权力。退一步,店家有“称了以后必须买”的权力,但这权力是在称之前,而不是之后
作者:
墨葉 时间: 2015-10-7 15:43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5:40 发表
正规酒店都是明码标价,点菜前有选择权,点了以后就不能不要,当然,对于某些顾客来说,就是“无论什么时候,我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你就算把菜做好端上来了,我也可以不要,店家不同意,店家就是强买强卖。 ...
你到底有沒有去飯店吃過飯?
很多時候都是先點好菜,然後都點好了發現點多了再取消的。
所以在不確定顧客是如何和店家溝通之前我不完全支持顧客。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45 标题: 回复 #24 墨葉 的帖子
一般来说,老板给切的都是顾客要当时吃的,顾客要是不打算当时吃,老板会没事闲的给切?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7 15:46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4:22 发表
其实是某些媒体故意炒作,标题都写“螃蟹”,而不写“帝王蟹”,普通螃蟹刚多少钱一斤?这样写很明显是故意误导,7斤普通螃蟹估计几百块就够了,按普通螃蟹价格算,2800肯定是坑人
一般的作业过程是,吴亮霉体先拿着稿子去找商家,看商家反应,,,,,如果不合意,就登出来。
作者:
墨葉 时间: 2015-10-7 15:4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7 15:41 发表
没有
但是我觉得如果是需要称重的东西,我有让店家称重以后计算价格然后再选择是否购买的权力。退一步,店家有“称了以后必须买”的权力,但这权力是在称之前,而不是之后
同意。
對需要称重顧客有權利知道重量再決定是否購買,當然店家也可以事先聲明稱重后必須購買如果顧客能接受也無妨。
以上都不會有人認為是強賣的。
比如去菜場買魚類和活禽,從來是先稱重等顧客同意了在處理的。
很多顧客去飯店可能會比較大氣不管重量就買,不等於顧客沒有這樣權利。
作者:
墨葉 时间: 2015-10-7 15:52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5:26 发表
不是高收入者就不要去消费那些奢侈品,点了以后又嫌贵,到网上宣扬说店家坑人,屌丝嘴脸暴露无疑,路边小摊便宜。
帝王蟹也是奢侈品?容我笑會。
作者:
墨葉 时间: 2015-10-7 15:54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5:26 发表
不是高收入者就不要去消费那些奢侈品,点了以后又嫌贵,到网上宣扬说店家坑人,屌丝嘴脸暴露无疑,路边小摊便宜。
店家自己都不敢把“低收入人群禁止消費”的牌子掛出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55 标题: 回复 #29 ptcn 的帖子
12楼的地址的评论里有人提到了作者是成都商报,都是旅游城市。。。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10-7 15:58 标题: 回复 #13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还是看“点”,你先说了要这条鱼,然后又不要了,是你的问题,你只是问问重量,然后不要不行,那就是饭店的问题,如果饭店认为问重量就是要,那还是饭店的问题,问了就得要,也算强买强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5:58 标题: 回复 #32 墨葉 的帖子
对于花了2800吃顿饭就心痛,到网上发泄的人来说,当然是奢侈品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05 标题: 回复 #33 墨葉 的帖子
低收入者和精神上的屌丝是两回事,一个人月收入2000,他就去酒店吃了一顿3000元的大餐,人家觉得这就是享受去了。一个人月收入一万,他就去酒店吃了一顿3000元的大餐,然后到网上到处发牢骚喊被坑了,这就是精神上的屌丝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7 16:08 标题: 回复 #37 大将文钦 的帖子
精神上的高富帅是被人宰了也必须露出笑脸,然后吐出仨字——“无所谓”
作者:
葉墨 时间: 2015-10-7 16:08
誠信經營是商人的基本道德,連這點素質都沒有不如去行騙。
連3000元都要通過強賣,這個店家也夠屌絲的。
[ 本帖最后由 葉墨 于 2015-10-7 16:09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10 标题: 回复 #35 hhp19910906 的帖子
酒店点菜不是菜市场买菜,试想一下,一个人到酒店点菜时拿着点菜单挨个问这道菜多少斤,那道菜多少斤,这会被鄙视的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13 标题: 回复 #41 葉墨 的帖子
明码标价,自己选择,质量没问题就怪得不别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7 16:16 标题: 回复 #41 葉墨 的帖子
如果仅仅是3000块一次的话对店家没意义,还不如完全诚信经营呢。这被爆出来的是极少数,以前还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坑了呢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18 标题: 回复 #26 KYOKO 的帖子
水王到酒店点菜时会指着点菜单问服务员:“这道菜多少斤,那道菜多少斤,这道龙虎斗里猫多少斤,蛇多少斤”?
作者:
葉墨 时间: 2015-10-7 16:19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6:13 发表
明码标价,自己选择,质量没问题就怪得不别人
好说,以后你去吃饭,一份龙虾只有2个,切糕都是按两计算的。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10-7 16:19 标题: 回复 #39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但是消费者有相关的知情权,我连价钱都不知道,怎么点,每个菜的价钱也都是明码标价,现在青岛绝大多数的饭店都是明码标价。但这种计重式的 虽然不能每个都标总价,但问价的权利是有的,称称看多重,贵了不要,也是正常的
[ 本帖最后由 hhp19910906 于 2015-10-7 16:26 编辑 ]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5-10-7 16:24 标题: 回复 #4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一般情况下真不需要,针对平头百姓的饭店,一般都是每份的材料都在盘子里摆着当样品,或者也有图片,自己看就行了,还有的饭店只有点菜区,没有餐单,点菜区有他们菜的样品,看好什么点什么,有疑问就给你解答
[ 本帖最后由 hhp19910906 于 2015-10-7 16:26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24 标题: 回复 #37 KYOKO 的帖子
对于高富帅来说,根本不会去算这些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6:29 标题: 回复 #46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败家子在也不会算这些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30 标题: 回复 #44 hhp19910906 的帖子
顾客未必问过价,有可能是点菜时把一斤的价格当成是一只的价格了,等结账时才发现自己弄错了,事后又觉得花钱多了,心理不平衡,所以到网上发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32
如果顾客有理的话,当时就可以直接提出异议、打电话投诉,又岂会当时乖乖付款,等事后到网上发泄?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6:34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6:33 标题: 回复 #4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按照你这么说,“切糕多少钱”,“10元”,“来一斤”,“给,100元”都是活该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6:33
文大将也太狠了,月薪一万元,一顿花上三千,照文大将看来,似乎很寻常。到饭店点菜居然不问价格,不问量多少吗?
反正这么算下来,我是屌丝。
回主贴,如果店家说了,称重必须买,那客人有问题,如果店家不说,那就是强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35 标题: 回复 #50 墨叶 的帖子
切糕明码标价?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6:36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6:32 发表
如果顾客有理的话,当时就可以直接提出异议、打电话投诉,又岂会当时乖乖付款,等事后到网上发泄?
出门在外。你不见那个先叫工商局再叫警察都没用还得乖乖花钱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6:37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6:35 发表
切糕明码标价?
你说的一只明码标价?
你先弄懂什么是明码标价再来讨论吧。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38 标题: 回复 #5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点菜单上明码标价,有什么可问的?光哥在酒店点菜时会挨个问每道菜多少斤?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7 16:39 标题: 回复 #5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什么叫误导消费者懂不懂?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44 标题: 回复 #53 墨叶 的帖子
合着这两个顾客宅心仁厚,在网上发泄时故意替相关部门和酒店隐瞒?很难想象,如果当时的情况是顾客提出异议,马上冲出十几个彪形大汉要动手,顾客被逼无奈才乖乖付钱,记者会不写?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6:44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7 15:15 发表
要看这个“点”是怎么点的。
比如我说“这个大概有多重,你称一称”和“我要这个”完全不一样的。
墨兄說的其實和文大將說的沒有衝突
只是感情上有偏頗罷了
大家本質上都同意"如果沒問重量就點菜,那也是不能退的"
按理說我覺得在餐廳點了就是買了
口頭說"點",然後說"其實我就是想稱一稱"
這樣我覺得說不通
以事論事,這新聞的用字來看,我只能理解成客人"點了",意思是說"買了"
指著一隻龍蝦說三斤的重量能說成說這龍蝦超乎想像嗎?我認為是客人太失察
畢竟蟹,龍蝦也是常見的東東,重量也是常規重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6:50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6:38 发表
点菜单上明码标价,有什么可问的?光哥在酒店点菜时会挨个问每道菜多少斤?
如果这道菜是每斤多少钱,我自然要问一下,这道菜大约是多少斤,我不会问也不问就点。
如果饭店的菜不是论斤,到一家不熟悉的饭店,我也会问一下菜量大小,我多少人吃饭,点几道菜合适。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6:5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6:50 发表
到一家不熟悉的饭店,我也会问一下菜量大小,我多少人吃饭,点几道菜合适。
這種問也只能是一種友情建議式的問
萬一服務員說菜量不多,您可以多點幾個
到時候吃不完光哥還能怪他嗎?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6:5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6:50 发表
如果这道菜是每斤多少钱,我自然要问一下,这道菜大约是多少斤,我不会问也不问就点。
如果饭店的菜不是论斤,到一家不熟悉的饭店,我也会问一下菜量大小,我多少人吃饭,点几道菜合适。
我做法是在自己的預算內先點大抵一半的菜
先從經濟實惠的菜色先上,比如肉菜
看看這家的手藝,服務,然後再點第二次
=====
海鮮不稱好重量就點,這種我認為是放七傷拳
要麼自己賠死,要麼店家賠死
這種行為不妥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6:56 标题: 回复 #5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顾客未必了解哪道菜是按斤卖的,但顾客自己不了解情况不能怪商家宰客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6:58 标题: 回复 #61 赤炎陽 的帖子
呃當然,我認為店家先拔腿再稱也是在放七傷拳
萬事留一條後路,這樣大家都能接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6:59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6:44 发表
墨兄說的其實和文大將說的沒有衝突
只是感情上有偏頗罷了
大家本質上都同意"如果沒問重量就點菜,那也是不能退的"
按理說我覺得在餐廳點了就是買了
口頭說"點",然後說"其實我 ...
这种活物,点了,不一定代表就要了。
比如我点帝王蟹,问一下,一般问多少斤,店家说3斤,行,就照这个来,差得不多,就没问题,我就要了,店家一称,说7斤,我说,我不要,店家就说拔腿了,必须买。这就有问题。
如果店家说,我估不准,差得有时特别大,而且称之前必须拔腿,我说行,店家一下子称个10斤的,我不要就是没有道理。
关键就是说,这个重量,以及称了就必须买,是如何定的。
我到饭店吃饭,类似的活物,店家称一下后,告诉我重量,还会问一下,这个份量如何?如果没问题,下锅。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0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02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6:56 发表
顾客未必了解哪道菜是按斤卖的,但顾客自己不了解情况不能怪商家宰客
店家有告知义务。这菜按斤卖,你事先不说,不标明,那就是宰客。不然米饭四元,你说了之后,我说一个饭粒四元,你同意?不同意就是你自己不了解情况,不能怪我宰客。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7 17:05 标题: 回复 #6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前提是顾客是否自己事先问过,顾客自己没问过,等结账时嫌贵,骂商家宰客,这是没道理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0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6:59 发表
这种活物,点了,不一定代表就要了。
比如我点帝王蟹,问一下,一般的多少斤,店家说3斤,行,就照这个来,差得不多,就没问题,我就要了,店家一称,说7斤,我说,我不要,店家就说拔腿了,必须买。这就有 ...
常理說
如果顧客是有類似光哥這種問重量這個動作,他必然會在微博上說出來
他自己一面之詞的渲染下把自己的動作含糊地說成一個"點"字
然後一直集中在描繪店家的拔腿是如何的宰......
我不認為這客人有"問一下"
=====
將心比心光哥今天你問一下就這麼被宰了,你會默默付錢然後上微博唱衰人家嗎?
或者說你唱衰人家時你會不說清楚說自己只是"問一下"就被宰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0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6:59 发表
这种活物,点了,不一定代表就要了。
我會這麼理解
當然我也很可能錯,我只是說我的想像
1. 這帖只有顧客的一片之詞
2. 事實上雙方的對話也不清晰
3. 按自說自話來說,顧客說的內容他按理說應該是挑最有利的來講來對
4. 這麼一來他不敢說自己只是問一下,那說明當時的對話肯定不是"問一問這蟹有多重",而是"這蟹我買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15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02 发表
店家有告知义务。这菜按斤卖,你事先不说,不标明,那就是宰客。不然米饭四元,你说了之后,我说一个饭粒四元,你同意?不同意就是你自己不了解情况,不能怪我宰客。
這種情況只能按常理行情來裁定
米飯行情沒有按粒賣的,這麼說當然說不通
但龍蝦一斤300,一隻有兩斤多
我沒看出來這那裡與行情不符
=====
光哥是認為龍蝦兩斤多不尋常,還是認為龍蝦按斤賣不尋常?
我理解龍蝦不是一斤多就是兩斤多,絕少有小於一斤的,和大於三斤的
非要說龍蝦兩斤多不合理,這有點找碴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1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16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06 发表
常理說
如果顧客是有類似光哥這種問重量這個動作,他必然會在微博上說出來
他自己一面之詞的渲染下把自己的動作含糊地說成一個"點"字
然後一直集中在描繪店家的拔腿是如何的宰......
我不認 ...
我如果问了,店家要是无赖,钱少我就认了,事后也未必老是记得这事情,懒得在微博微信上骂,闲得蛋疼,如果钱太多,当时我就会报警。另外,如果这个地方总是有这种宰客黑客的报道出现,我是不会去的,比如海南,我就没去,我是去玩,不是寻不开心。
应该有一次类似的事情,是我第一次去香港。买什么来着,我忘了,问他多少钱一斤,他说多少钱一两,我就是要三斤,好嘛,是十六两一斤。多要出我几千元钱,我说不要,他说不成,也是什么切了之类的,不要不行。我说我问的是一斤,你回我一两的价格,然后又不告诉我一斤是十六两。然后就要么按我的价格,给我这几斤,要么我就不要货,你要是觉得有问题,那就报官。他拿个手机,摆弄来摆弄去,然后又出来一人,打圆场。想折衷一下子,我没同意,他们也就按我说的价格给我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22
一斤十六兩沒啥問題.......半斤八兩嘛
這點怪香港人沒道理,是光哥您那邊自己改革掉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23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15 发表
這種情況只能按常理行情來裁定
米飯行情沒有按粒賣的,這麼說當然說不通
但龍蝦一斤300,一隻有兩斤多
我沒看出來這那裡與行情不符
=====
光哥是認為龍蝦兩斤多不尋常,還是認為龍蝦按斤賣不尋常?
我 ...
我说的不正常,是指,客人只想要一个小点龙虾,比如一斤左右的,结果超出了他的预算。如果你店家事先不说,称重要拔腿,所以称了就不能退。这也是欺负外地客人。
毕竟龙虾一斤到二斤多,贵了一倍多,客人不乐意也是有道理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26
[quote]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22 发表
一斤十六兩沒啥問題.......半斤八兩嘛
這點怪香港人沒道理,是光哥您那邊自己改革掉的quote]
我问的是一斤多少钱,不是一两啊。
他要是告诉我一斤这些钱,我觉得贵就不买了。
有纠纷,报官啊,他不肯报官啊。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2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23 发表
我说的不正常,是指,客人只想要一个小点龙虾,比如一斤左右的,结果超出了他的预算。如果你店家事先不说,称重要拔腿,所以称了就不能退。这也是欺负外地客人。
毕竟龙虾一斤到二斤多,贵了一倍多,客人不 ...
客人(這帖叫苦主)如果點的是一隻小龍蝦,或者他只想稱一下看看有多重
他必然會在微博的故事說清楚
他沒點出來這點,我理解是這苦主肯定沒說小龍蝦,或者沒說稱稱看
頂多是心裡說了,然後要耍賴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2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26 发表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22 发表
一斤十六兩沒啥問題.......半斤八兩嘛
這點怪香港人沒道理,是光哥您那邊自己改革掉的quote]
我问的是一斤多少钱,不是一两啊。
他要是告诉我一斤这些钱,我觉得贵 ...
我認為對方不全錯,他畢竟回答的是完整句子:"一兩xx元"
雖說顧客是上帝,也不能強制別人精通各種單位換算
如果你問的是一公斤,一安士,一磅,店員算不出來按兩回答也沒問題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29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26 发表
客人(這帖叫苦主)如果點的是一隻小龍蝦,或者他只想稱一下看看有多重
他必然會在微博的故事說清楚
他沒點出來這點,我理解是這苦主肯定沒說小龍蝦,或者沒說稱稱看
頂多是心裡說了,然後要耍賴
别这么按常理。
按常理,我还真没碰上,称之前就拔腿的店家。
就按主贴说的,其它情况,不要脑补。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3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26 发表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22 发表
一斤十六兩沒啥問題.......半斤八兩嘛
這點怪香港人沒道理,是光哥您那邊自己改革掉的quote]
我问的是一斤多少钱,不是一两啊。
他要是告诉我一斤这些钱,我觉得贵 ...
這種事情反過來說
如果光哥在朝陽門收大白菜的,都按一斤5元收的
有個香港人跑來問你一"香港兩"多少錢,你回答說一斤5元
他收便宜了抓著你不不懂香港兩的由頭找你退錢你幹不幹?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3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29 发表
别这么按常理。
按常理,我还真没碰上,称之前就拔腿的店家。
就按主贴说的,其它情况,不要脑补。
主貼內容就是顧客點了龍蝦反悔,也不是問價,也不是試稱,就是點菜反悔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36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28 发表
我認為對方不全錯,他畢竟回答的是完整句子:"一兩xx元"
雖說顧客是上帝,也不能強制別人精通各種單位換算
如果你問的是一公斤,一安士,一磅,店員算不出來按兩回答也沒問題
不全错?那他为什么不报官?他也明知道我是大陆来的。
后来,我香港的同事告诉我,至少是在当时,这种事情,一报官,他准输,到时我可以坚决不要货,他也没有办法,而且这个店家还会有什么污点,甚至上黑名单的可能。后来我到别的家,我去买东西,我问一斤多少,即使他按两报,也用计算器按出斤的价格。
不过,这两年,好象不成了。我同学在深圳,到香港去买货,他问一斤多少钱,对方就只说一两多少钱,明显是故意钻空子。今年十一大陆人去香港的大幅减少,不是没有原因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38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31 发表
這種事情反過來說
如果光哥在朝陽門收大白菜的,都按一斤5元收的
有個香港人跑來問你一"香港兩"多少錢,你回答說一斤5元
他收便宜了抓著你不不懂香港兩的由頭找你退錢你幹不幹?
这就是行业标准了,大白菜有按两收的?
另外,他要是问我一两多少钱,我会回答他一两5毛,他要是原意按香港两,我也没意见。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3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36 发表
不全错?那他为什么不报官?他也明知道我是大陆来的。
后来,我香港的同事告诉我,至少是在当时,这种事情,一报官,他准输,到时我可以坚决不要货,他也没有办法,而且这个店家还会有什么污点,甚至上黑名 ...
不全錯,也不全對,報官也爭不出輸贏,得了吧
我理解人家賣的是單位a,你非要問單位b,人家也沒誤導你,就是實話實說:"單位a就是多少錢"
這點沒多大問題
在美國買都按安士的,光哥是不是也要自持是大陸來的非要人家按斤給你報價?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40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32 发表
主貼內容就是顧客點了龍蝦反悔,也不是問價,也不是試稱,就是點菜反悔
我上面说了,这种活物,点了,重量相差太大,是可以退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4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38 发表
这就是行业标准了,大白菜有按两收的?
另外,他要是问我一两多少钱,我会回答他一两5毛,他要是原意按香港两,我也没意见。
一兩5毛,同樣的菜,比如1斤吧
按大陸兩你得給人家5塊,按香港兩,你得給人家8塊
多給出3塊,你能沒意見?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4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0 发表
我上面说了,这种活物,点了,重量相差太大,是可以退的。
1. 為什麼可以退?
2. 相差大不大誰給出標準?
龍蝦兩斤在市場上再正常不過,硬要說相差太大,那只是顧客心裡的預期相差,也不是一種客觀相差
如果一隻龍蝦15斤,說相差太大,這還差不多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44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39 发表
不全錯,也不全對,報官也爭不出輸贏,得了吧
我理解人家賣的是單位a,你非要問單位b,人家也沒誤導你,就是實話實說:"單位a就是多少錢"
這點沒多大問題
在美國買都按安士的,光哥是不是也要自持是大陸來的非要人家按斤給你報價?
美国按安士,没问题啊,我会换算啊。
做为香港的商家,卖给大陆多少货,他会不清楚,大陆人斤的概念?
最关键的是,我去香港几次买货,绝大多数,都会换算过来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46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40 发表
一兩5毛,同樣的菜,比如1斤吧
按大陸兩你得給人家5塊,按香港兩,你得給人家8塊
多給出3塊,你能沒意見?
你怎么算的?
他问我一两多少,我说一两五毛,按大陆一斤十两,是5元,按香港是8元,但是十六两啊,我亏什么三元啊?
如果他再不同意,我可以找公平秤,让他称重啊,还不同意,报官了,你看看到底是谁输。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8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4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6 发表
你怎么算的?
他问我一两多少,我说一两五毛,按大陆一斤十两,是5元,按香港是8元,但是十六两啊,我亏什么三元啊?
呃香港一斤約=600克
同樣克重的貨,按香港兩算會比較貴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49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48 发表
呃香港一斤約=600克
同樣克重的貨,按香港兩算會比較貴
到大陆买货,秤可是大陆的秤。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17:5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4 发表
美国按安士,没问题啊,我会换算啊。
做为香港的商家,卖给大陆多少货,他会不清楚,大陆人斤的概念?
最关键的是,我去香港几次买货,绝大多数,都会换算过来的。
我覺得懂是高標,不懂是正常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大陸人去香港買東西非要按大陸兩報價
那香港人去大陸買東西能不能按香港兩報價?
在大陸有多少商家能按香港斤,香港兩報價的?這答案光哥門清吧
光哥是不是要搞天朝上國精神?只能香港跟大陸的,不能大陸跟香港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7:51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9 发表
到大陆买货,秤可是大陆的秤。
對啊,關鍵就在這了
到香港買貨,用香港的磅秤兄不服氣嘛
作者:
luyuancuo 时间: 2015-10-7 17:53
去买西瓜。
“多少钱一斤?”
“1块钱1斤。”
“给我称这个大的。”
“好。14斤,14块。”
“这么大啊,家里人少吃不了,换边上这个小点的吧。”
“这个8斤。”
“行,差不多就这个吧,给你钱。”
“找你2块,老板慢走。”
“谢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54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0-7 17:42 发表
1. 為什麼可以退?
2. 相差大不大誰給出標準?
龍蝦兩斤在市場上再正常不過,硬要說相差太大,那只是顧客心裡的預期相差,也不是一種客觀相差
如果一隻龍蝦15斤,說相差太大,這還差不多
为什么可以退?因为你店家不拔腿,就没损失。
我在北京的饭店吃饭,活鱼活虾之类,我一般都会说,要多重的,只要重量超得太多,店家都会问我还要不要?就是说,他给了我一个退的选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7:57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7:51 发表
對啊,關鍵就在這了
到香港買貨,用香港的磅秤兄不服氣嘛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己的秤来称,与公平秤不符,报官肯定他输的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03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4 发表
为什么可以退?因为你店家不拔腿,就没损失。
我在北京的饭店吃饭,活鱼活虾之类,我一般都会说,要多重的,只要重量超得太多,店家都会问我还要不要?就是说,他给了我一个退的选择。
我也是這麼說,問題是新聞沒體現出這人有這麼說
我只能理解他沒說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06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7 发表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 ...
香港兩比大陸兩輕
但大陸斤比香港斤輕
要說吃虧,其實來往得多兩地都會有吃虧的
香港人在大陸買按斤論的東西也常常覺得這"斤"怎麼輕了
我只能理解成入鄉隨俗,對吧
光哥如果非要說你去香港,香港人就都按你的斤兩來賣
那香港人去北京,你支不支持北京店家按香港的斤兩來賣?
我認為雙方都做不到,所以不必強求對方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0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7 发表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 ...
不敢報官有時也就是怕麻煩罷了(或者說划不來)
很多事情多是一拍兩散都沒(不敢)報官的
總不能說雙方都不佔理
=====
我一上場也說得很清楚了
店家不全錯,我也不是說他全佔上理了,對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8:20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06 发表
香港兩比大陸兩輕
但大陸斤比香港斤輕
要說吃虧,其實來往得多兩地都會有吃虧的
香港人在大陸買按斤論的東西也常常覺得這"斤"怎麼輕了
我只能理解成入鄉隨俗,對吧
光哥如果非要說你去香港,香港人就都按你的斤兩來賣
那香港人去北京,你支不支持北京店家按香港的斤兩來賣?
我認為雙方都做不到,所以不必強求對方
不是这么回事啊。
如果对方事先说清楚了,一斤是十六两,我非要按这个走,肯定是我的不对,否则我香港的同事也不会说,报官店家肯定会输。他事先不说,别的店又不象他这样,报官他又不敢,如果他还有理,那就怪了。
最后以那个价格买了他的货,后出来的那个人还一个劲的,向我推销他家里的其它产品。
而且店家卖东西的流程,正常情况下,是买家询价,称重,告知一个总价,然后再切割,他在单价上故意混淆,然后我问总价,他不肯先计算,却先切了,这就是典型的欺诈。
还有,之前我就说过,在香港,我就碰上过这么一次,其他的店家,从来就没让我混淆过。
不过,现在这种方式好象多了起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8:22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03 发表
我也是這麼說,問題是新聞沒體現出這人有這麼說
我只能理解他沒說
我的理解是,现在说不清谁对谁错。有可能店家说过,要先拔腿,再称重,由于口音问题,客人没听清,也有可能店家就是没提前告知。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3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0 发表
还有,之前我就说过,在香港,我就碰上过这么一次,其他的店家,从来就没让我混淆过。
不过,现在这种方式好象多了起来。
少了
這種方式早在90年代就多著了,那年頭陸客還真的只能隨便挨宰了
最近愈來愈多勇敢投訴的,後來在2012年香港搞了個商品說明條例,就更少了
======
不良營商手法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修訂條例》擴大了《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涵蓋的範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以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修訂條例》亦設立了一項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以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制止已知悉的不合乎法例的手法。在此機制下,執法機關如相信某商戶作出被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可不提出刑事檢控,而接受該商戶停止有關手法的承諾書。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4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2 发表
我的理解是,现在说不清谁对谁错。有可能店家说过,要先拔腿,再称重,由于口音问题,客人没听清,也有可能店家就是没提前告知。
跟拔不拔腿沒關係,關鍵是客人點完能不能讓他退
客人不是不滿意帶腿秤,不帶腿秤,而是"太重不買了"
如果是點了自然不能退,如果是詢價,自然也談不上退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42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8:20 发表
不是这么回事啊。
如果对方事先说清楚了,一斤是十六两,我非要按这个走,肯定是我的不对,否则我香港的同事也不会说,报官店家肯定会输。他事先不说,别的店又不象他这样,报官他又不敢,如果他还有理,那 ...
沒特別說明自然得按當地法定單位走
怎麼可能說按遊客來源地的單位走?
如果再來個日本人,新加坡,印尼人,
每個人結帳都按日本斤,新加坡斤,印尼斤算帳,這生意還做不做了?
光哥何必來這套?
如果今天是香港人去北京嚷嚷說買之前沒說明,所以也有爭議,或許也能按香港斤賣,你能同意?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44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51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38 发表
少了
這種方式早在90年代就多著了,那年頭陸客還真的只能隨便挨宰了
最近愈來愈多勇敢投訴的,後來在2012年香港搞了個商品說明條例,就更少了
======
不良營商手法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 ...
當年也不存在甚麼陸客一說,基本就是內地國企職工分管香港,然後下班去購物挨宰
基本就是宰海味乾貨的,手法跟切糕的如出一轍,所謂以兩代斤
90年代在香港很多海味鋪都是這麼些手法,很多地方整條街都專做這種生意的
還有用大寫數字,甚至花碼數字的,90年代,爾後到00年在很多香港上海街市都見過
基本就是那個套路
本地人,香港話的實惠價錢,外地話的較貴,洋大人最貴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5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6 发表
你怎么算的?
他问我一两多少,我说一两五毛,按大陆一斤十两,是5元,按香港是8元,但是十六两啊,我亏什么三元啊?
如果他再不同意,我可以找公平秤,让他称重啊,还不同意,报官了,你看看到底是谁输。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49 发表
到大陆买货,秤可是大陆的秤。
人家到大陸買,兄非要人家用大陸公平秤
兄到香港去,那包貨按香港公平秤也不見得不足秤,兄怎麼就不滿意了?
老兄這套甚麼標準?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8:58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7:57 发表
我问的是斤啊,你回我两,我不同意,报官啊,如果香港警察来了,说我不对,我会给钱的,问题是,他不敢报官,而且香港同事还告诉我,我完全可以不需要买他家的货啊。
如果在北京,我是店家,碰到非要拿他自 ...
切了必須買只能算一種潛規則
我認為明面上這規則很難主張,也沒有支持店家的案例
光哥非要較真說我就是不守,法理上光哥是對的
這種事不管在那兒,或港或陸,一般報警,出警後都是以取消買賣為目的去的,警察也不可能強制交易
這種事我認為談不上誰對誰錯
切糕之所以牛逼是因為不買他們就操刀捅人
切糕要真能走報警,就是切成渣不買都沒事
香港同事之所以告訴你可以不買是因為香港人不懂這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9:00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7 19:05
天安门边上的全聚德,鸭汤里还有四五条腿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9:09
我覺得有一種比較坑
就是買烤雞鴨的,有時候會這樣寫:
雞腿10元,半隻雞30元,整隻雞55元
然後當你點說我要整隻的時候
店家會告訴你,整隻雞是排除腿的
這種在香港很普遍,在廣東,福建,江蘇
總之那種南方鹽水鴨,燒鵝的一類店我都見過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9:27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54 发表
人家到大陸買,兄非要人家用大陸公平秤
兄到香港去,那包貨按香港公平秤也不見得不足秤,兄怎麼就不滿意了?
老兄這套甚麼標準?
既然按香港的标准,别的店就没有这种情况,为毛他就有这种情况?你说,这是什么标准啊?香港同事告诉我,如果碰上这种情况,就报官,他不肯,你就可以走,没有问题啊。
而且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报官啊。无论在什么地方,生意都会有不认可的,既然不认可,就报官解决啊。我也没动刀啊。
再者,你说大白菜那个,香港人如果不满意,拒绝交易,我一样不反对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9:29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7 18:58 发表
切了必須買只能算一種潛規則
我認為明面上這規則很難主張,也沒有支持店家的案例
光哥非要較真說我就是不守,法理上光哥是對的
這種事不管在那兒,或港或陸,一般報警,出警後都是以取消買賣為目的去的,警察也不可能強制交易
這種事我認為談不上誰對誰錯
切糕之所以牛逼是因為不買他們就操刀捅人
切糕要真能走報警,就是切成渣不買都沒事
香港同事之所以告訴你可以不買是因為香港人不懂這招
不对,香港同事告诉我,这种事见官之后,店家会有污点的,如果上了黑名单,他会很麻烦的。这什么意思?就是说,香港法令也好,行业标准也罢,是不支持店家这种行为的。跟动刀不动刀,没有关系。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7 19:31
我再说一遍,买东西正常的流程就是,先询价,再称重,然后告诉总价,才会切割的,这个店家先用单位混淆我,然后故意不说总价,就开始切割,其意图很明显。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19:50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7 19:31 发表
我再说一遍,买东西正常的流程就是,先询价,再称重,然后告诉总价,才会切割的,这个店家先用单位混淆我,然后故意不说总价,就开始切割,其意图很明显。
1. 不說總價就切這點不妥,我表示部分支持
2. 但你一開始的理據是你不知道香港一斤是十六兩,各600克,店家有義務先告訴你
這點我不同意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7 23:10
一斤16两,我也是醉了
明天艳阳买大白菜,老板说我这1斤就是2两,你“点”了就必须要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23:2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7 23:10 发表
一斤16两,我也是醉了
明天艳阳买大白菜,老板说我这1斤就是2两,你“点”了就必须要
香港及澳門
1司馬斤 = 605克 = 16兩
香港及澳門:1斤約等於604.8克。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現時香港法律規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擔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2]。
=======
水兄的一斤任意兩,能不能拿出個根據?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00:03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7 15:26 发表
不是高收入者就不要去消费那些奢侈品,点了以后又嫌贵,到网上宣扬说店家坑人,屌丝嘴脸暴露无疑,路边小摊便宜。
不知道你是不是属于你所说的消费不起奢侈品的屌丝呢?从你前面的言论看,你似乎没有在酒店吃过海鲜。
吃生猛海鲜的一般流程是,顾客点单,然后在酒店水族箱里挑选食材,选好的过称,如果顾客认为合适就送厨房料理,如果顾客不满意则重新挑选。
而从主贴中我们看到,顾客只进行了点单程序,食材还没挑选好酒店就给料理了,直接剥夺了顾客重新挑选的权利。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当酒店出售的是活物时,顾客挑选食材应当视为在市场选购食品,酒店应保障其自由选择权。所以酒店通过把帝王蟹弄死的方法要求顾客必须购买就是强买强卖。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27
我看法是除非顧客先聲明是試秤重的不計
常規說點了就是買了
買完用龍蝦兩斤多太重了作為理由退貨相對太乏力
畢竟兩斤多的龍蝦很正常
=====
好比說買一塊油脂正常的豬肉,然後切了後說豬肉太油了這有點說不過去
=====
我樓上說得很清楚,雙方都是在打七傷拳
商家處理手法不良這點我100%同意,諸君也分析得很透徹
但我覺得顧客愛裝闊也是一個毛病
說到底就是臉皮薄
高調聲明說:我不一定吃得起,我就是想試秤看看(炎陽平常就是這麼說的),這樣一來甚麼誤會都沒有了
先點了,再說太重了我不要,這爭議自然難免
無非就是這句話太丟人,只好含糊地說,我點這隻,然後又補一句,點了不代表買了
要商家提供退貨的方便,或是主動盡量保留"最終退貨權"
對顧客無疑是100%的好事,但這樣商家的錢就少了
顧客心態一般都是os,我這也問那也問未免也太顯小氣,
我何妨大手一揮點了,不行再退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0:28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35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7 23:10 发表
一斤16两,我也是醉了
明天艳阳买大白菜,老板说我这1斤就是2两,你“点”了就必须要
如果這也能看成坑人的話
這種事情對於在陸的香港人來說天天都在"被坑"
香港從來一斤都是600克,到了大陸都換成500克了
很多香港人都覺得大陸怎麼一斤菜才500克這麼少
水兄這時要不要也醉上一場?
如果大陸能出一個聲明說只要是來源地的度量衡和大陸不一致的遊客都能任意退換貨,或按當地度量衡補足
那我就同意光哥及仁兄這個看法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0:36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28 标题: 回复 #115 黑炎陽 的帖子
那是香港活该。
1斤=500克是国际标准,香港人在香港用村规没问题。
到大陆还用村规就不合理了。
如果是大陆人到香港,因为这个单位换算错了,确实顾客有一定的责任。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1:32 标题: 回复 #115 黑炎陽 的帖子
炎阳要老道,汇率和度量不一样你可以换算啊。
比如1斤600克50元,500克的41.7就行了啊。他一斤无论等于多少两都没关系。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34
香港的一斤 = 600克 = 16两 / 一两 = 37.5克 1公斤( 1kg ) = 1000克 ( 1000g )1 公斤 = 2.2046 磅千克,又稱作公斤,(符號kg或㎏)為國際單位制(公制/米制,舊稱「萬國公制」,是一種十進制進位系統。)中量度質量的基本單位。而斤是中國嘅傳統重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唐朝。1斤= 1.333 磅一斤 = 16兩※一斤等於十六兩,而一公斤又有幾多兩?1 公斤 = 26.659 兩※一公斤等於多少斤?1公斤 = 1.653 斤 注意:以上※只講述係香港通用嘅斤兩計算,與大陸通用嘅斤兩計算不相同。大陸通用嘅斤兩計算係:1公斤 = 2斤1斤 = 10兩
公斤:kilogram
斤:catti[china]
[大陸]斤:catty[china]
兩: teal
磅:pound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51
如果某些香港人坚持用村规欺骗外地消费者,只能是砸了自己的招牌。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52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28 发表
那是香港活该。
1斤=500克是国际标准,香港人在香港用村规没问题。
到大陆还用村规就不合理了。
如果是大陆人到香港,因为这个单位换算错了,确实顾客有一定的责任。
1斤500克這個單位除了中國大陸沒別人在用......墨兄那來的國際?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1:54 标题: 回复 #120 黑炎陽 的帖子
“斤”用英文如何表达?
10斤=10 jin??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55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1:28 发表
那是香港活该。
1斤=500克是国际标准,香港人在香港用村规没问题。
到大陆还用村规就不合理了。
如果是大陆人到香港,因为这个单位换算错了,确实顾客有一定的责任。
墨兄我們說話要平等友愛
很多亞洲地區的一斤重量都是有區別的
如果大陸人去外國,用大陸斤
外國人來大陸,還是用大陸斤
這種上邦思維要能成立,那就不必辯論了,這就成切糕邏輯了,我有13億,明晃晃鋼刀在手你就得聽我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1:58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1:32 发表
炎阳要老道,汇率和度量不一样你可以换算啊。
比如1斤600克50元,500克的41.7就行了啊。他一斤无论等于多少两都没关系。
現在問題就出在這裡
光哥,水哥,墨兄在香港不願意用香港斤換算,非要別人用他的換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00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1:54 发表
“斤”用英文如何表达?
10斤=10 jin??
應該是有個學名的
上面墨兄有貼,叫c甚麼來著?
一般在華洋大人都說"jin"=1/2kg
學名只在大陸成立,英語國家也沒人懂這東西,學了白學
=====
之前微信有個外國朋友轉過在華十大不習慣,
第一位就是這個jin,中國人都不用kg,都用jin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02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55 发表
墨兄我們說話要平等友愛
很多亞洲地區的一斤重量都是有區別的
如果大陸人去外國,用大陸斤
外國人來大陸,還是用大陸斤
這種上邦思維要能成立,那就不必辯論了,這就成切糕邏輯了,我有13億,明晃晃鋼刀在手 ...
大陆用的是国际标准。香港用的是村规。
现在国际化了,不能村规当道。
美国人用英尺、磅等做单位。百米比赛还不是乖乖用米。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2:04
catty
就我浅薄的国内旅游经验来看,云南新疆两地还是习惯用公斤而不是市斤做日常单位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07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1:58 发表
現在問題就出在這裡
光哥,水哥,墨兄在香港不願意用香港斤換算,非要別人用他的換算
既然香港是国际化大都市,就应该按照国际化标准。
1公斤=2斤=1000克是国际标准。顾客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如果你认为香港能用村规就随便用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2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07 发表
既然香港是国际化大都市,就应该按照国际化标准。
1公斤=2斤=1000克是国际标准。顾客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如果你认为香港能用村规就随便用吧。
1公斤=1000克是國際標準
1公斤=2斤
2斤=1000克是大陸標準
墨兄,甚麼叫國際?
整個地球上只有大陸一個地區(甚至不是國家)在用這麼個"斤"
單獨大陸只此一家有用就叫國際了?
墨兄這國際還真是上朝上國啊
墨兄接下來是不是也要說簡體字是國際文字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2:21 标题: 回复 #128 黑炎陽 的帖子
艳阳你知道“国际劳动节”只有4、5个国家在过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2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2:21 发表
艳阳你知道“国际劳动节”只有4、5个国家在过吗?
知道啊,在美國工作當時我的領導問我
為毛五一要放假(美國沒有51假),我回答說紀念波士頓為了平勞工權被射殺的美國工人啊,你作為美國人為什麼不放假
領導開了個玩笑:你要是五一不工作,我就射殺你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8 12:26
美国没有类似的节日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29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8 12:26 发表
美国没有类似的节日吗?
有另一個勞動節,但不是這一天
紀念的是另一些工人,不是被射殺的這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31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07 发表
既然香港是国际化大都市,就应该按照国际化标准。
1公斤=2斤=1000克是国际标准。顾客没有任何问题。
当然,如果你认为香港能用村规就随便用吧。
老兄您懂不懂甚麼叫國際化標準?
全球200多個國家,您能不能舉三五個用大陸斤的國家出來瞧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38 标题: 回复 #133 黑炎陽 的帖子
这个我有失误。
但是,既然斤不是国际单位,当香港人遇到游客购买商品时应该转化为国际制单位如克。
同理,大陆的商家也应该转化。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42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38 发表
这个我有失误。
但是,既然斤不是国际单位,当香港人遇到游客购买商品时应该转化为国际制单位如克。
同理,大陆的商家也应该转化。
以兄為例,事實上很多人(可以是大陸也可能是香港,任何地方,對兄無不敬的意思)連想都沒想過自己用的度量衡是不是國際單位
按理說度量衡是法定的,即法制的一部分,應該是遊客主動去學習當地單位才是,沒有反客為主這麼一說
很多賣菜,賣乾貨,賣燕窩的,都是些目不識丁的老太太
墨兄,您家樓下賣布的老太太,用了一輩子市尺土尺,您讓她去學習cm,她願意嗎?
要他們去學國際單位,理念上合理,實際不現實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43
開商店的人大半輩子都在這謀生,為什麼要為了遊客去學新東西?
這跟要求商店服務遊客都得講英語是一個道理
你說航空公司,大商場能不能做到?能
你說個體戶能不能?這得看水平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45 标题: 回复 #136 黑炎陽 的帖子
现在说的就是正规的商店。这个要求很合理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2:56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45 发表
现在说的就是正规的商店。这个要求很合理的。
墨兄這用詞不好
不能說人家用土尺,就成不正規了,人家也是正當經營的,只是不這麼國際化罷了
任何地方的大正規商店都是這麼賣的,比如walmart,全世界都有,大陸也有
大陸walmart賣菜也都是說1斤(500克)xx元的
大的這種不必討論
我們討論的無疑就是個體的正規商店
比如光哥認為自己被坑的那家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2:58 标题: 回复 #123 黑炎陽 的帖子
你不管按照谁的方法算,卖家可以调整自己的单价。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04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2:58 发表
你不管按照谁的方法算,卖家可以调整自己的单价。
不是這個意思
我們討論的是說ab地對斤的理解不同
a地人去b地看到那個b地斤,不是自己老家a地的斤
在交易途中能不能主張b地人欺詐a地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3:08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04 发表
不是這個意思
我們討論的是說ab地對斤的理解不同
a地人去b地看到那個b地斤,不是自己老家a地的斤
在交易途中能不能主張b地人欺詐a地人
在大家都没错的情况下
咱的意思,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主想退必须退
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不还有执法部门嘛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10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08 发表
在大家都没错的情况下
咱的意思,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主想退必须退
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不还有执法部门嘛
按道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
人民幣拿回去也是可以二次使用的
那賣家能不能賣完五分鐘後追回去說不賣?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3:11 标题: 回复 #140 黑炎陽 的帖子
假设大陆1斤500克10元,而美国1斤是1000克还是10元。
用美国方法卖家就亏了,因为我要给中国的2斤你才能卖1斤的钱,但是卖家可以设定单价为20。
算法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不是民族国家之争。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1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08 发表
在大家都没错的情况下
咱的意思,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主想退必须退
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不还有执法部门嘛
買賣原則上只是一種高端的以物易物
仍然是用我的a(比如老兄舉例飲料吧),換你的b(錢)
你換走的a可以隨時來找我換回b(不影響二次銷售)
那我換走的b為什麼不能隨時找你換回a(不影響二次銷售)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14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3:11 发表
假设大陆1斤500克10元,而美国1斤是1000克还是10元。
用美国方法卖家就亏了,因为我要给中国的2斤你才能卖1斤的钱,但是卖家可以设定单价为20。
算法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不是民族国家之争。
現在有一種意思是這樣
在美國一斤都是1000克20元的
有個美國人來了中國,看到一斤(500克)才10元
哇好便宜啊就掏錢了
然後才知道中國一斤才500克,這個便宜相當於就沒撿成了,於是翻臉罵中國售貨員涉欺詐,這能不能成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3:17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10 发表
按道理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
人民幣拿回去也是可以二次使用的
那賣家能不能賣完五分鐘後追回去說不賣?
买家卖家关系不是完全对等的
有足够理由卖家可以追回去说不卖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1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17 发表
买家卖家关系不是完全对等的
有足够理由卖家可以追回去说不卖
買賣原則上只是一種高端的以物易物
仍然是用我的a(比如老兄舉例飲料吧),換你的b(錢)
你換走的a可以隨時來找我換回b(不影響二次銷售)
那我換走的b為什麼不能隨時找你換回a(不影響二次銷售)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2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17 发表
买家卖家关系不是完全对等的
有足够理由卖家可以追回去说不卖
最經典的就是京東標錯價事件,台灣也有過一次類似的
大意是一台電腦要網拍399,後來設錯了價格設成3.99了
然後大賣一萬台,廠家虧破天
======
先不論最終應該怎麼搞,但我只能說日常生活大家的常規概念下,
賣家都是不能追回去不賣的
那買家也不應該追回去不買
======
之前有個新聞說樓價一個月跌了四成,之前成交的房主不服氣去砸售樓處要退房
有個評論說說了,那樓價要是漲了四成,售樓處來砸你家要求取消交易行不行?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24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3:26 标题: 回复 #147 黑炎陽 的帖子
在银货两讫的情况下,没有合适、足够的理由,买家也是不能换的
卖家有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换回来的
=======================
至于你那个399变3.99的例子,就是咱说的后者,民法上是必学的。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5-10-8 13:29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3:27 标题: 回复 #145 黑炎陽 的帖子
肯定不成立,买卖双方各种方式千奇百怪。
比如说重量(各种单位层出不穷),把,个,盒等。
如果说自己不会算吃亏了,不会换地方就说人家欺诈,那人间处处都是欺诈。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30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3:27 发表
肯定不成立,买卖双方各种方式千奇百怪。
比如说重量(各种单位层出不穷),把,个,盒等。
如果说自己不会算吃亏了,不会换地方就说人家欺诈,那人间处处都是欺诈。
部分同意,我認為在當地法定單位沒有作假情況下,100%不算欺詐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3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26 发表
在银货两讫的情况下,没有合适、足够的理由,买家也是不能换的
卖家有足够的理由,也是可以换回来的
=======================
至于你那个399变3.99的例子,就是咱说的后者,民法上是必学的。这种行为可 ...
如果399變3.99,那大家都明白
關鍵是消費者無疑濫用這個民事無效了
龍蝦300塊,重2斤再正常不過了也要退
這例子就好比說京東電腦399,設成了380,也要找消費者退一樣
消費者怎麼能理解380是一種重大誤解?
=====
那個龍蝦和帝王蟹的例子再經典不過,售價正常,尺寸正常,體重正常,算帳方式正常
消費者非要說這當中存在重大誤解
私以為說不太通
=====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35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3:37
就比如书一般是按照页尾单价卖的,也有论斤卖的,还有论本卖,论页卖,论品相卖。
吃东西这个有点特殊,鞋子贵了可以试了不买。吃完了觉得贵了,吐出来人家也不要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8 14:30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13:08 发表
在大家都没错的情况下
咱的意思,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买主想退必须退
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不还有执法部门嘛
问题就出在这里啊,他要告诉我总价,我就不买了,他不告诉啊。报官他又不报,别的店就没有这种,香港同事后来告诉我,当时我可以走,店家不同意,你就可以报官,店家肯定就不敢了。要说这家店没问题,那就怪了。
不过,据说现在香港的店很多都这样,我同学去买货,问多少钱一斤,他就告诉你一两多少钱,我同学在深圳,常去香港,明白这里的勾当,自然不会上当。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4:32
那就来个龙虾:XX元/kg啊……
作者:
醉舞狂枪 时间: 2015-10-8 14:35
青岛这次问题出大了。一个没解决另一个又来。有没有云南那边的什么消息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4:36
在小昆明楚雄红河一线说的斤是公斤,乃说买一斤,人家店家称的就是1KG,日常市场买菜买水果,都这个样子,当然有外地的称完一看:擦,2斤怎么这么多,店家也能让重选……说的两就是1kg/10……
这个不要说不和国际接轨了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8 14:37
原帖由
夜阑 于 2015-10-8 14:36 发表

在小昆明楚雄红河一线说的斤是公斤,乃说买一斤,人家店家称的就是1KG,日常市场买菜买水果,都这个样子,当然有外地的称完一看:擦,2斤怎么这么多,店家也能让重选……说的两就是1kg/10……

这 ...
你让重选就没有问题啊。买家可以不买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8 14:38
青岛几年前就出过问题,当年我记得有肉串按每块肉计价,而不是按串计的。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4:41
活物点杀做菜的,大将艳阳有点诡辩了……比如乃馆子里看鱼,说老板把那条捞起来看看……或者说老板我们三个人要条三斤的……老板捞起来,一称说有五斤,艳阳说哦吃不了,那条小的吧……肯定是艳阳最后同意了,老板提刀开杀……艳阳说那条捞起来看看,老板捞起来二话不说直接开杀,然后称了五斤,艳阳说吃不了,老板说特么杀了乃不要?!这欺行霸市了把……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4:44
偶刚到小昆明有经历过,同事外出买葡萄,问要不,偶随口说帮我来两斤吧,等同事回来放一大口袋在桌子上,偶心里:擦,怎么这么多……当然只好提回家慢慢吃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4:50
原帖由
夜阑 于 2015-10-8 14:36 发表

在小昆明楚雄红河一线说的斤是公斤,乃说买一斤,人家店家称的就是1KG,日常市场买菜买水果,都这个样子,当然有外地的称完一看:擦,2斤怎么这么多,店家也能让重选……说的两就是1kg/10……

这 ...
這個神脫軌吧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5:00
艳阳对天朝大好河山的各地风俗不够了解。这个还真不是说商家啥的开挂想多卖钱弄的,是长期以来劳动人民就是这么日常生活里计重的。偶记得以前在哪还看过有考证为毛会用公斤的文章。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5:15 标题: 回复 #160 夜阑 的帖子
是否吃的了是顾客的事,商家只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市场价)的商品,不能说顾客点了菜以后觉得不合自己口味就赖商家坑人。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5:26
关键还是这个点的含义,文大将觉得点就是一点定江山,一般理解点活物这一步还没到最后确定吧,比如大水缸里几十条鱼,我点这条让老板捞起来称了看看,称了觉得斤两合适,老板开杀,那就确定了,在反悔就没道理了,才捞起来老板一下把鱼砸死开秤,然后不要不行,这就是霸王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5:28
原帖由
夜阑 于 2015-10-8 15:00 发表

艳阳对天朝大好河山的各地风俗不够了解。这个还真不是说商家啥的开挂想多卖钱弄的,是长期以来劳动人民就是这么日常生活里计重的。偶记得以前在哪还看过有考证为毛会用公斤的文章。
我沒認為任何不妥不當不實不正,我就是認為脫軌罷了算我少見多怪總行吧?
100克重的一兩,誰聽說過?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5-10-8 15:31
只能说小云南地处蛮疆太奇葩……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8:10
切糕和生活海鲜还有的特点
即使在明码标注单位价格的情况下,没经验的消费者仍然很难估计出他所指的食品大概价格,一过称大大超出心理预期,当然不想要了
这时候不可退配合暴力,消费者只能认栽
[ 本帖最后由 阿巽 于 2015-10-8 18:12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18:39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13:34 发表
如果399變3.99,那大家都明白
關鍵是消費者無疑濫用這個民事無效了
龍蝦300塊,重2斤再正常不過了也要退
這例子就好比說京東電腦399,設成了380,也要找消費者退一樣
消費者怎麼能理解380是一種重大誤解?
=====
那個龍蝦和帝王蟹的例子再經典不過,售價正常,尺寸正常,體重正常,算帳方式正常
消費者非要說這當中存在重大誤解
私以為說不太通
=====
很抱歉,你的“私以为说不通”的东西恰恰是行业规则,在沿海城市这叫“常识”。
你的认识有两点错误
第一,生猛海鲜的行业规则是挑选海鲜并且过称后才算下单完成,这时商家才有义务和权力将食材进行处理。在此之前,如果消费者认为挑选的海鲜不够生猛、病怏怏的,或者太大吃不完,消费者可以重新挑选。我在上海、重庆的五星级酒店,厦门的大排档都吃过生猛海鲜,从来没遇到过商家阻止我重新挑选海鲜的。
或者我问个问题好了:既然你认为消费者是因为嫌帝王蟹太重,价钱太贵所以不想要,是在无理取闹。
那么如果消费者是嫌这帝王蟹斤两太少,不够吃想要换只大的话该怎么算?很显然的,帝王蟹已经被商家自己弄死了,退回去商家卖不掉,所以商家是肯定不会同意换的。那么商家的行为算不算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呢?
第二,酒店也好,路边摊也好,没有下锅做的菜消费者是可以取消订单的,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商家为免损失都会告诉消费者已经在做了,消费者为免麻烦也就不再撤单。
但是如果认为点了就必须要这就纯属扯淡。而且前面很多人都说了,消费者在吃了一半然后说不要了是无理取闹,但请回头看看主贴,消费者是在挑选时商家就把帝王蟹弄死了,这让消费者无法撤单。无论你个人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不管是不是在3.15,消费者协会对这种行为只有一个评价:强买强卖。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8:56 标题: 回复 #165 夜阑 的帖子
酒店已经说了,是店员征求顾客意见后才拔掉蟹腿、减轻重量的,你要非得说是酒店是没有征求顾客意见的情况下拔掉蟹腿的,那也没办法。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9:18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8:56 发表
酒店已经说了,是店员征求顾客意见后才拔掉蟹腿、减轻重量的,你要非得说是酒店是没有征求顾客意见的情况下拔掉蟹腿的,那也没办法。
拔蟹腿减轻重量这个理由逻辑上说不通嘛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8 19:50 标题: 回复 #171 阿巽 的帖子
酒店主动拔蟹腿逻辑上更说不通,难道蟹腿能单拿去卖高价?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0:0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8:39 发表
但请回头看看主贴,消费者是在挑选时商家就把帝王蟹弄死了
我也是這麼個想法,如果消費者是在挑選就直接弄死,這當然是商家不對
但頂文橫看豎看都沒這麼個挑字
我看到的內容是點(買)了一隻龍蝦
不是試稱一隻龍蝦,正在挑一隻龍蝦,詢問一隻龍蝦多少錢,而是問都沒問就點了
作為一篇消費者自己吐苦水性質的微博
如果挑費者當時是個"挑"的狀態,他為何不主動寫出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0:1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18:39 发表
我在上海、重庆的五星级酒店,厦门的大排档都吃过生猛海鲜,从来没遇到过商家阻止我重新挑选海鲜的。
或者我问个问题好了:既然你认为消费者是因为嫌帝王蟹太重,价钱太贵所以不想要,是在无理取闹。
那么如果消费者是嫌这帝王蟹斤两太少,不够吃想要换只大的话该怎么算?很显然的,帝王蟹已经被商家自己弄死了,退回去商家卖不掉,所以商家是肯定不会同意换的。那么商家的行为算不算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呢?
我覺得雙方都有不是,酒店拔腿顯然是太狠了,這點無用置疑
但消費者的行為方式我認為也不值得鼓勵
先充大頭,再來退縮
既然沒有100%下單的把握,那老老實實說:我不是點,我就是想先秤秤看
這樣就不可能有誤會了
非要不說就秤,然後說我個人以往在重慶怎麼樣,在廈門怎麼樣,沒太大意思
孔方兄說的那些五星級酒店我都去過
另外香港,台灣,澳門,廣東,珠三角的,國外的我也都去過,而且是去很多
我個人經歷是85%如兄所說,一般還有一個問的過程,也有15%愛先斬後奏的
那15%不分地域性,在那裡都有先斬後奏的
跟是那個地方的人特別壞沒多大關係
=====
另外,我認為談經歷只能看作一種參考性質,沒太大幫助
如果兄作為顧客這樣跟飯店講:
我在上海、重庆的五星级酒店,厦门的大排档都吃过生猛海鲜,从来没遇到过商家阻止我重新挑选海鲜的。
我是商店我就會說:
我也買過上海,重慶,廈門各種大小白領,都沒見過不讓我阻止他們重新挑選的
=====
一個理據成立不成立,還是得道理法規說了算
我認為這帖,兩個都不對
商家就不用說了
作為顧客,我就問一點,你既然不確認,那你幹嘛點菜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0:15 编辑 ]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20:41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9:50 发表
酒店主动拔蟹腿逻辑上更说不通,难道蟹腿能单拿去卖高价?
拔了就不能退了
这是海鲜酒店常用伎俩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0:57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8 19:50 发表
酒店主动拔蟹腿逻辑上更说不通,难道蟹腿能单拿去卖高价?
龍蝦腿倒沒啥好說,帝王蟹腿能單賣高價的確是可以
帝王蟹的腿不比身體輕很多啊,如新聞說拔腿後都有七斤,那說明腿也有五六七斤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21:21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0:57 发表
龍蝦腿倒沒啥好說,帝王蟹腿能單賣高價的確是可以
帝王蟹的腿不比身體輕很多啊,如新聞說拔腿後都有七斤,那說明腿也有五六七斤
生猛海鲜,是活的值钱还是拔下来的值钱?
或者旁边正好有一桌等着买这螃蟹腿?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22:12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0:05 发表
我也是這麼個想法,如果消費者是在挑選就直接弄死,這當然是商家不對
但頂文橫看豎看都沒這麼個挑字
我看到的內容是點(買)了一隻龍蝦
不是試稱一隻龍蝦,正在挑一隻龍蝦,詢問一隻龍蝦多少錢,而是問都沒問就 ...
我想我们在点单完成的标准上存在分歧,你是认为点了菜就算点单完成了,一般的菜是这样,但生猛海鲜不行。
因为生猛海鲜菜单写的都是XX元/斤,只有当称完重之后才能计算价格。点单的单据大家应该都看过,菜名、份数、价格,缺一不可,服务员还没有写明价格的情况下点单不能视为完成。
至于称海鲜时算不算在挑,我们可以做个假设:我去超市买半斤空心菜,挑了一口袋,上称一称,六两。这时我有没有权力摘点空心菜出来?
同样的,顾客挑了一只海鲜,称完发现超出预算,那么要求换一只小的难道不是正当的权力吗?需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在不损害商家合法权益的前提的,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力。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22:36 标题: 回复 #178 孔方 的帖子
艳阳开店肯定告诫服务员不允许顾客反悔的,只要嘴里说过一遍就是点了,几秒后反悔也不行
ps:服务员理直气壮的说,不行,你已经点了,你没看见我已经记在本子上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3:2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2:12 发表
我想我们在点单完成的标准上存在分歧,你是认为点了菜就算点单完成了,一般的菜是这样,但生猛海鲜不行。
因为生猛海鲜菜单写的都是XX元/斤,只有当称完重之后才能计算价格。点单的单据大家应该都看过,菜名、份数、价格,缺一不可,服务员还没有写明价格的情况下点单不能视为完成。
至于称海鲜时算不算在挑,我们可以做个假设:我去超市买半斤空心菜,挑了一口袋,上称一称,六两。这时我有没有权力摘点空心菜出来?
不能計算價格這點我完全同意
那為什麼非要點了再退,就不能先試秤再點?
是的,歧義就是這麼存在的
點了算不算成交,一個說算,一個硬要說不算
你說商家多走一步,把多的空心菜摘點出來不就行了嘛?
我認為對,可以
話又說回來,顧客多走一步行不行?顧客表明來意,我就是想先秤一秤空心菜
多說這麼一句,又有何不可?
=====
分歧上一人多走一步,自然100%解決
道理很簡單:我不管你的銷售手法,我保證自己說出來的話沒有歧義,你沒法跟我起爭議(除非你搶劫打死我吧)
商家亦然
如果自己死活不走,都指望對方必須走
那最終必然就是報警,或者毆鬥了
在民風不太愛走正路的情況下,毆鬥居多
一個人凡事都做到最不堪,而非要質問對方為什麼不提供最專業的服務,
我認為這人行為操守是有問題的
在這例子來說,我是一個很專業的飯店消費者
我看來就是一個不專業的消費者在罵對方飯店不專業
這店要我來指責他們不專業,合理
要他去指責,我會覺得好笑
"你商家必須讓我退"
"你顧客必須自己提"
=====
作為遊客我看法很簡單
就是你要秤,你甚麼不說清楚
你要拒付,那你必然要盡量說清楚
要報官,那要趕快報
注意語氣,武功不高,又怕菜刀,就要主動避免先口角後毆鬥的形式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3:39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3:3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8 22:12 发表
至于称海鲜时算不算在挑,我们可以做个假设:我去超市买半斤空心菜,挑了一口袋,上称一称,六两。这时我有没有权力摘点空心菜出来?
如果在超市是默默地拿了一把空心菜上去秤,那老兄大可以理直氣壯說我就是來試秤的,我不是買啊
但是如果沒有慎言,大大聲聲當著好幾個人面前說,我要買這把空心菜
一秤完要縮回去,這話顯然就不好聽了
買是你自己說的,說出來的話怎麼吞回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23:40 标题: 回复 #181 黑炎陽 的帖子
艳阳不知道超市称完能不买的吗?表傻傻的不好意思,放下,走人,88您啦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23:4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8 23:40 发表
艳阳不知道超市称完能不买的吗?表傻傻的不好意思,放下,走人,88您啦
超市這麼大,偷偷往個角落一丟......
我常在賣冰可樂的冰箱見過有人丟下的生鮮魚肉
按哥的話也算盜亦有道啊,好歹還知道要丟冰箱裡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9 00:28 标题: 回复 #182 KYOKO 的帖子
在超市称一瓶茅台,打开瓶盖以后闻闻味觉得不是自己喜欢的,可以退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08:27 标题: 回复 #18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只知道狡辩。
顾客去超市,把酒放到购物车中,然后服务员过来酒打开了,顾客是可以不买的。
如果去酒店,点了菜吃了一口,不喜欢是不能退的。除非能证明酒店卖的是假货。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09:01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8 23:38 发表
如果在超市是默默地拿了一把空心菜上去秤,那老兄大可以理直氣壯說我就是來試秤的,我不是買啊
但是如果沒有慎言,大大聲聲當著好幾個人面前說,我要買這把空心菜
一秤完要縮回去,這話顯然就不好聽了
買是你 ...
你这就有点咬文嚼字了啊。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家店回锅肉有大份也有小份,大份的比小份的分量多,所以贵一些,或者我们假设小份的三两肉,5块钱,大份的六两肉,10块钱。
我点了回锅肉,这时服务员问我是要大份的还是小份的?那我就得问了,大份的多大,小份的多小?得知大份六两、小份三两。于是我寻思,我一个人吃,六两可能会多,毕竟还有其他菜呢,点个小份吧。
在这个例子里可以看到,确定分量和价格是点单过程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让我有选择的权力。
我必须再重申一遍,我的自由选择权不是我对商家的刁难,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在我的行为没有造成商家正当权益受害的情况下,商家无权阻止我行使正当权力。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0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09:01 发表
你这就有点咬文嚼字了啊。
那我们再举个例子吧
假设一家店回锅肉有大份也有小份,大份的比小份的分量多,所以贵一些,或者我们假设小份的三两肉,5块钱,大份的六两肉,10块钱。
我点了回锅肉,这时服 ...
龍蝦是總價+總量都有浮動,這裡是肉的總量有浮動對吧
沒錯,回到龍蝦這例子
沒人不讓你試秤龍蝦吧,只要你提出,人家肯定讓你試秤一下(當然心中可能會不怎麼樂意)
大小份的價格是明擺的,肉的份量你可以隨時問
你只要開口問,服務員就告訴你,哦小份是3兩肉的
你非要問都不問,點了一份小份的
上菜後說小份的肉太少了,我拒付
成不成?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27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1:15 标题: 回复 #187 銀炎陽 的帖子
称重都不愿意。没这个本事的屌丝就别开酒店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27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15 发表
称重都不愿意。没这个本事的屌丝就别开酒店了。
你這話說得真逗
明明是在點菜,非要假裝是在秤重
秤重歸秤重,點菜歸點菜,懂吧?
你這麼愛秤重幹嘛不早去秤一秤,菜都點了再說哦你不讓我秤重,早幹嘛去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28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11:35 标题: 回复 #189 銀炎陽 的帖子
所以先把“点”弄清楚先。
就帝王蟹事件来看,曝光没错。顾客有先点后定的酒店,就不会选择点就是定的酒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11:37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11:35 发表
所以先把“点”弄清楚先。
就帝王蟹事件来看,曝光没错。顾客有先点后定的酒店,就不会选择点就是定的酒店。
與其先"點"再來定義一通甚麼叫"點",也不願意換個說法嗎?
這樣捨近求遠是那一招啊?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39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9 16:24
海鲜的点菜包括称重环节,私以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16:2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16:24 发表
海鲜的点菜包括称重环节,私以为
+1.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0:50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11:00 发表
龍蝦是總價+總量都有浮動,這裡是肉的總量有浮動對吧
沒錯,回到龍蝦這例子
沒人不讓你試秤龍蝦吧,只要你提出,人家肯定讓你試秤一下(當然心中可能會不怎麼樂意)
大小份的價格是明擺的,肉的份量你可以隨時問
你只要開口問,服務員就告訴你,哦小份是3兩肉的
你非要問都不問,點了一份小份的
上菜後說小份的肉太少了,我拒付
成不成?
点单的时候当然要问清楚
顾客点单的时候是不知道龙虾有多重的,服务员也不知道,所以点单的时候只能点做法,比如一虾三吃或者清蒸大龙虾。
而不是像你所认为的那样,点单的是就把要做哪只龙虾点好了,这是做不到的。
然后服务员带顾客去水族箱挑龙虾
这时候才确定要做哪一只龙虾
这个一步就是“问”
但是回锅肉大小份好分辨,龙虾的重量却不好分辨。
有可能一只龙虾两斤、一只两斤三两。差三两在大小上不好看出来,但价钱上却能差不少。所以要称重
顾客挑一只发现是五斤,太大了贵,换一只称,三斤,刚好,就这只。这个过程就是“试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第九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9 21:45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0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0:50 发表
但是回锅肉大小份好分辨,龙虾的重量却不好分辨。
有可能一只龙虾两斤、一只两斤三两。差三两在大小上不好看出来,但价钱上却能差不少。所以要称重
顾客挑一只发现是五斤,太大了贵,换一只称,三斤,刚好,就这只。这个过程就是“试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第九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顧客當然有權比較挑選,而這故事裡的顧客恰好是跳過了挑選秤重的步驟
我覺得能說的都說到這了
顧客大可以上場說我要挑,我要比,我要秤,但他偏偏說了"點"
我問題很簡單,顧客明明有先秤重的方式,為什麼他不運用?
如果是主觀上不去運用的"不知重",這不叫不知重,他是不想知重
孔方兄是不是非要說顧客無法在不點菜之前得知龍蝦重量?
要不我們試一下嘛,酒家隨便你挑,我進去不點菜,試秤給你看
======
如果顧客是能知重而刻意不去知
這點不值得同情
如果龍蝦不知重的情況下點菜也能不算數
那我點任何菜,只要是我能證明我沒看到菜單點的,一律都不必做數
用您說的話,道理很簡單嘛,商家要跟我點菜,他必須再三確認我有看到價格,不然我就能聲稱都不作數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2:27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07 发表
顧客當然有權比較挑選,而這故事裡的顧客恰好是跳過了挑選秤重的步驟
我覺得能說的都說到這了
顧客大可以上場說我要挑,我要比,我要秤,但他偏偏說了"點"
我問題很簡單,顧客明明有先秤重的方式 ...
顾客什么时候跳过称重环节了?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2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27 发表
顾客什么时候跳过称重环节了?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如果我能證明有人能夠在點菜前先秤重,就說明在點菜前存在這麼一個秤點環節
那客人直接點,自然是跳過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3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27 发表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買都不一定買得起,為什麼非得先點菜式再去挑......
流程上也不合理
如果是一個很執著龍蝦重量的人
花在龍蝦上的預算只能吃得起1斤的的龍蝦,那當然應該先去確認有這麼一隻1斤的龍蝦
再來挑菜色
=====
現在這客人是反著走的
兜裡只有吃1斤的預算
先點個龍蝦三吃
再來點了一隻兩斤半大龍蝦
最後說,哦這龍蝦太大了,我剛剛說要點這隻這話,算我沒說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2:3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07 发表
如果顧客是能知重而刻意不去知
這點不值得同情
如果龍蝦不知重的情況下點菜也能不算數
那我點任何菜,只要是我能證明我沒看到菜單點的,一律都不必做數
用您說的話,道理很簡單嘛,商家要跟我點菜,他必須再三確認我有看到價格,不然我就能聲稱都不作數
“龍蝦不知重的情況下點菜也能不算數”这话是你自己说的,与我无关
我说的是在龙虾还没称重的情况下,即龙虾价格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点单行为尚未完成。
换句话说,挑选称重是点菜行为的延续,你不能把两者完全割裂开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3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27 发表
顾客什么时候跳过称重环节了?
我前面一再说了,点海鲜的时候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性,每只都的重量都不一样,所以只能点菜式。
点完菜式顾客才能去水族箱挑选龙虾。
兜裡的錢如果預算上是不確定夠不夠買這隻龍蝦的,
那當然不能點這隻龍蝦,只能先問這隻龍蝦多少錢再點
=====
任何菜品都是一樣的,如果回鍋肉行情是十塊,你兜裡只有九塊,你當然不能點回鍋肉,你得先問回鍋肉多少錢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2:3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29 发表
如果我能證明有人能夠在點菜前先秤重,就說明在點菜前存在這麼一個秤點環節
那客人直接點,自然是跳過了
如果你能证明请给出实证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37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34 发表
“龍蝦不知重的情況下點菜也能不算數”这话是你自己说的,与我无关
我说的是在龙虾还没称重的情况下,即龙虾价格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点单行为尚未完成。
换句话说,挑选称重是点菜行为的延续,你不能把 ...
對啊,那只要有一個顧客點菜前是不看菜單的,那他看菜單之前,即所有菜品價格都不明確,他點的菜都能視作點單行為尚未完成了對不對?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40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3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36 发表
如果你能证明请给出实证
我下次有機會去吃海鮮我錄個視頻你看吧,這樣行不行?
我不點,先秤重給你看
如果我能拿出這個實證,你就承認這顧客行為不端,好不好?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4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34 发表
点单行为尚未完成。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這也叫點單行為尚未完成,敢情您的點單和點是兩個意思
人家都自認殺了人了,老兄還在解釋說謀殺行為尚未完成,這我怎麼跟你辯論?
我覺得這樣無限延長,就有點編故事的味道了,您倒不如乾脆說只要沒吃,吃了不滿意,吃了隔天打麻將手風不順,一律都能視作點單未完成好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44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2:4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33 发表
買都不一定買得起,為什麼非得先點菜式再去挑......
流程上也不合理
如果是一個很執著龍蝦重量的人
花在龍蝦上的預算只能吃得起1斤的的龍蝦,那當然應該先去確認有這麼一隻1斤的龍蝦
再來挑菜色
=====
現在這客人是反著走的
兜裡只有吃1斤的預算
先點個龍蝦三吃
再來點了一隻兩斤半大龍蝦
最後說,哦這龍蝦太大了,我剛剛說要點這隻這話,算我沒說
你这是先入为主了
首先,主贴新闻里的顾客是付了钱的,并不存在买不起的问题。既然兜里有钱那么凭什么不能点?
其次,流程不合理在哪里?
菜单上只有龙虾一斤的价格,但是没有注明一只龙虾多少斤
那么顾客先告诉服务员要一个龙虾三吃,然后去称龙虾,这个流程合情合理。
譬如说我去卤肉店,我得先告诉店员我要个酱肘子,然后再从橱窗里挑选,之后称重付钱。
如果我二话不说,一上来就拿起个酱肘子放称上,这才不合理呢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2:50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2:46 发表
你这是先入为主了
首先,主贴新闻里的顾客是付了钱的,并不存在买不起的问题。既然兜里有钱那么凭什么不能点?
其次,流程不合理在哪里?
菜单上只有龙虾一斤的价格,但是没有注明一只龙虾多少斤
那么顾客先告诉服务员要一个龙虾三吃,然后去称龙虾,这个流程合情合理。
譬如说我去卤肉店,我得先告诉店员我要个酱肘子,然后再从橱窗里挑选,之后称重付钱。
如果我二话不说,一上来就拿起个酱肘子放称上,这才不合理呢
預算上付不起,不是兜裡付不起
顧客首先點龍蝦,必然就是接受每斤300塊的價格
而龍蝦的生猛度,體形,品質,都是他自己選的,這點也不可能不滿意
所以他不滿意的唯一一點就是:龍蝦太重了,超出了他的預算
他如果不確定預算夠不夠支付這隻龍蝦,他就不應該點,他應該先問總價
道理很簡單嘛,你不確定你能(預算上願意)付款,那你確認交易就是爛帳
反過來說你點了,那就是說你預算上必然接受這龍蝦的總價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2:52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还没称重,所以顾客认为是可以反悔的。店家认为不可以。
这就是争议所在。
炎阳一直无视海鲜的特色性。把海鲜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是不合理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01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2:52 发表
炎阳一直无视海鲜的特色性。把海鲜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是不合理的。
是不是特色性都是各顯神通自己沒有根據講著好玩的,你講你的特色我講我的特色,說來說去你的特色也不是我的特色,講這些都虛的沒意思
我也可以順著吹牛說海鮮具有特色性,所以吃海鮮的人必須下跪給廚師道謝
那顧客吃了龍蝦還欠大廚三十個響頭呢,我吹這些有意思?
=====
道理很簡單,不管任何買賣,雙方如果不確認總價,不應該同意買賣下單
龍蝦已點,也就是訂單已確認,也就是總價已確認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02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9 23:0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2:52 发表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还没称重,所以顾客认为是可以反悔的。店家认为不可以。
这就是争议所在。
炎阳一直无视海鲜的特色性。把海鲜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是不合理的。
莫邪老弟,咱暂时先无视海鲜特色性,换成普通商品
咱就对服务员说,“来杯咖啡”,服务员说“好的”,然后接下来的一秒,咱立马对服务员说,“不要咖啡了,换橙汁吧”。请问,服务员or商家法理上可不可以拒绝我的橙汁,硬要给我上咖啡?!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04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2:52 发表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还没称重,所以顾客认为是可以反悔的。店家认为不可以。
这就是争议所在。
炎阳一直无视海鲜的特色性。把海鲜简单等同于其他商品是不合理的。
今天顧客點甚麼,你都一律說這得走特色流程,別的菜品都不能類比
反正商店就是錯
那誰能講贏你?
=====
所有商品都是商品,沒有特色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0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03 发表
莫邪老弟,咱暂时先无视海鲜特色性,换成普通商品
咱就对服务员说,“来杯咖啡”,服务员说“好的”,然后接下来的一秒,咱立马对服务员说,“不要咖啡了,换橙汁吧”。请问,服务员or商家法理上可不可以 ...
我同意這個例子
我認為日常來說可以,
但較真法理上不行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3:0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43 发表
微博寫得一清二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這也叫點單行為尚未完成,敢情您的點單和點是兩個意思
人家都自認殺了人了,老兄還在解釋說謀殺行為尚未完成,這我怎麼跟你辯論?
我覺得這樣無限延長,就有點編故 ...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37 发表
對啊,那只要有一個顧客點菜前是不看菜單的,那他看菜單之前,即所有菜品價格都不明確,他點的菜都能視作點單行為尚未完成了對不對?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点单的单据有三个组成要素:菜名、份数、价格
三者齐备才算点单完成
其中菜名和份数能够确定的情况下价格是可以确定的,所以前二者已经确定,并且可以核算出价格时,点单行为才算完成。
在这个案例里,顾客点了菜,菜名有了;要了一个龙虾三吃,份数有了。但是价格依然无法核算,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每只的重量不同,所以必须要有称量的环节才能确定价格,这时点单才算完成。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0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03 发表
莫邪老弟,咱暂时先无视海鲜特色性,换成普通商品
咱就对服务员说,“来杯咖啡”,服务员说“好的”,然后接下来的一秒,咱立马对服务员说,“不要咖啡了,换橙汁吧”。请问,服务员or商家法理上可不可以 ...
道理很簡單,你去做生意,簽了合同,接下來一秒說算了,合同還是撕了吧,這行不行?
如果說咖啡行,合同不行,那意思就是口頭約定不是合同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08 标题: 回复 #210 銀炎陽 的帖子
现在说的是海鲜品,当然要考虑海鲜品的基本情况,海鲜品的特殊性。
如果你讨论鞋子,别人和你扯海鲜才是乱弹。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08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04 发表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点单的单据有三个组成要素:菜名、份数、价格
三者齐备才算点单完成
其中菜名和份数能够确定的情况下价格是可以确定的,所以前二者已经确定,并且可以核算出价格时,点单行为才算完成。
在这个案例里,顾客点了菜,菜名有了;要了一个龙虾三吃,份数有了。但是价格依然无法核算,因为海鲜存在个体差异,每只的重量不同,所以必须要有称量的环节才能确定价格,这时点单才算完成。
對啊,這三者客人都可以在點之前主動獲得的啊
我還是說這很簡單啊,我有空錄個視頻,找個視頻證明給你看吧
=====
如果客戶自己能有權獲得的資訊,因自己的失誤而不去獲得,這情況要怪商家,沒道理
那客人不看價格點菜,當然也應該不算數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3:0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2:50 发表
預算上付不起,不是兜裡付不起
顧客首先點龍蝦,必然就是接受每斤300塊的價格
而龍蝦的生猛度,體形,品質,都是他自己選的,這點也不可能不滿意
所以他不滿意的唯一一點就是:龍蝦太重了,超出了他的預算
他如果不確定預算夠不夠支付這隻龍蝦,他就不應該點,他應該先問總價
道理很簡單嘛,你不確定你能(預算上願意)付款,那你確認交易就是爛帳
反過來說你點了,那就是說你預算上必然接受這龍蝦的總價
没有称之前顾客怎么知道有没有超出预算,他挑了一只龙虾出来称,发现太重,那么他当然可以换一只小的龙虾再称。
法律允许消费者多次挑选,而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必须一次选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1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08 发表
现在说的是海鲜品,当然要考虑海鲜品的基本情况,海鲜品的特殊性。
如果你讨论鞋子,别人和你扯海鲜才是乱弹。
我如果提出我認為海鮮品是一個很特殊的食品,處理海鮮具有極大危險性,食客應下跪給廚師磕頭謝恩
而且我強調海鮮具有巨大特殊性,規定你不得拿別的事物來給我類比反證
你要怎麼反駁我?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14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9 23:11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06 发表
道理很簡單,你去做生意,簽了合同,接下來一秒說算了,合同還是撕了吧,這行不行?
如果說咖啡行,合同不行,那意思就是口頭約定不是合同了
“口头约定”太宽泛,同“合同”有区别,有些确实是不算数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1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03 发表
莫邪老弟,咱暂时先无视海鲜特色性,换成普通商品
咱就对服务员说,“来杯咖啡”,服务员说“好的”,然后接下来的一秒,咱立马对服务员说,“不要咖啡了,换橙汁吧”。请问,服务员or商家法理上可不可以 ...
一般有2步,顾客先逐个点菜,然后服务员统计后确定订单完成点菜。
如果,在第一步中顾客反悔,店家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如果全部确定后服务员把订单都交给厨房了,一般就不能后悔了。
但是,如果是瓶装饮料,一般还是能改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1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09 发表
没有称之前顾客怎么知道有没有超出预算,他挑了一只龙虾出来称,发现太重,那么他当然可以换一只小的龙虾再称。
法律允许消费者多次挑选,而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必须一次选定。
商店本身就允許消費者多次挑選,他本來就可以挑上三五十隻再點,是他自己沒有挑,直接點了一隻大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1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11 发表
“口头约定”太宽泛,同“合同”有区别,有些确实是不算数的
如果點菜時的口頭約定不算數,那樂子就大了
我們如果不能基於點菜約定即合同這個立場討論
那點上滿山滿野的菜色自然也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15 标题: 回复 #220 銀炎陽 的帖子
“点”其实是“挑”。
用“点”来“挑”而已。
所以,我认为。即使顾客再错活该被宰,顾客也有权利因为店家的不友好曝光这家店。其他的顾客就会三思后再进这个店了。
实际“点”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所以我无法确定店家的责任有多大。
总之,我认为这个店对顾客是非常不友好的。就算算不上欺诈,也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16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11 发表
一般有2步,顾客先逐个点菜,然后服务员统计后确定订单完成点菜。
如果,在第一步中顾客反悔,店家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如果全部确定后服务员把订单都交给厨房了,一般就不能后悔了。
但是,如果是瓶装 ...
水兄問題是法理行不行,你的回答全是一般行不行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9 23:18 标题: 回复 #221 銀炎陽 的帖子
有些可以不作数
比如咱的例子咱同意莫邪所说,在制作饮料以前,顾客对这个“口头约定”可以修改
艳阳犯了某人常犯的错误,把一个错误观点强加给别人,我不认为厨房已经按照你点的菜在做了你还能反悔这个“口头约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18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15 发表
“点”其实是“挑”。
用“点”来“挑”而已。
客人的言語有誤導歧義
應該視作對客人不利的解讀才是合同的公平處理方式
誰作出的約定部分有歧義,理解上就應該對那方作出不利裁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1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9 23:18 发表
有些可以不作数
比如咱的例子咱同意莫邪所说,在制作饮料以前,顾客对这个“口头约定”可以修改
約定完之後不能更改----我說的,這點容易理解吧?道理很簡單,因為約定完的下一秒,也是約定完之後
約定完在一定時間內必須予以更改權利-----這是兄說的,請兄拿出法理依據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19 标题: 回复 #223 銀炎陽 的帖子
一般有2步,顾客先逐个点菜,然后服务员统计后确定订单完成点菜。
如果,在第一步中顾客反悔,店家是没有权利拒绝的。
法理上也不行。
如果服务员拒绝换就是强卖。
以合同为例,写好合同还没签字呢,就有反悔的余地。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23
如果说了之后就不能反悔,还要什么服务员?
有些小店,没有服务员只有厨师一人。如果我和厨师说了要点什么,然后马上反悔厨师可能以已经下锅为由拒绝。
但是,有服务员的酒店,只有服务员还没有把菜单上报,顾客就有反悔的权利。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24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19 发表
一般有2步,顾客先逐个点菜,然后服务员统计后确定订单完成点菜。
有的店只有一步,點了就完事
我覺得在完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要求別人做多少步,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而且過分輕鬆的事
你大可以說一般有一萬步,必須是服務員確定,然後客人再確認,
然後服務員再再確定,然後客人再再再確認,
然後服務員再再再再確定,然後客人再再再再再確認
......
店不歸你管,服務員也不歸你管,你不能自己寫個聲明說天下的商店要幾步幾步,沒做到就是錯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26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27 标题: 回复 #229 銀炎陽 的帖子
只要有“服务员点单制”的酒店,都是分2步走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29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27 发表
只要有“服务员点单制”的酒店,都是分2步走的。
法無禁止即可為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3:2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08 发表
對啊,這三者客人都可以在點之前主動獲得的啊
我還是說這很簡單啊,我有空錄個視頻,找個視頻證明給你看吧
=====
如果客戶自己能有權獲得的資訊,因自己的失誤而不去獲得,這情況要怪商家,沒道理
那客人不看價格點菜,當然也應該不算數
就本贴新闻中的顾客而言的话,顾客有主动去获得价格信息,他有去称龙虾不是吗?
我们的分歧是他称龙虾时点单有没有完成
我认为此时单据只有两个信息,点单还未完成
如果你认为点单已经完成了,那么我问你:
如果服务员把没有称量数据的单据拿到厨房,厨房能不能按此单据给顾客上菜?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30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27 发表
只要有“服务员点单制”的酒店,都是分2步走的。
別人做任何事情都不必有先例,是你要舉證別人犯法,不是別人先拿出例證
照你這麼說人家時裝展上的模特兒都是錯了,所有人都沒這麼穿,他們憑甚麼這樣穿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31 标题: 回复 #231 銀炎陽 的帖子
这句对顾客同样有效。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3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29 发表
就本贴新闻中的顾客而言的话,顾客有主动去获得价格信息,他有去称龙虾不是吗?
我们的分歧是他称龙虾时点单有没有完成
我认为此时单据只有两个信息,点单还未完成
如果你认为点单已经完成了,那么我问你:
如果服务员把没有称量数据的单据拿到厨房,厨房能不能按此单据给顾客上菜?
在於酒店這頭,訂單還在走,在於客人這頭,訂單已經寄出
這樣很好理解吧,好比你寄信,信件已經丟郵箱裡了,就不歸你管了
在於客人這頭,他說的很清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9 23:35 标题: 回复 #235 銀炎陽 的帖子
具体重量都没有,无法构成合同。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35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31 发表
这句对顾客同样有效。
你先別忙著反問我,你知道餐廳不必非得按你說兩步了對吧?
我恰好是認為餐廳也有錯,顧客也有錯,應該各打50大板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37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35 发表
具体重量都没有,无法构成合同。
又回到老問題,我沒看菜單點一籠小籠包
這具體價格也是不明,那能不能構成合同?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41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9 23:35 发表
具体重量都没有,无法构成合同。
這道理很簡單,就是提供資訊方只能做到資訊是透明公開的
他永遠沒有辦法做到一定讓對方接受資訊
好比軒轅刑律
頂王只能把它高亮放著,他沒法押著我去讀
我不可能說我故意不看刑律就隨便去罵別人,然後來裝純說我就是沒看到
該怎麼罰,還是怎麼罰
=====
回到這店同理,他只能把所有菜的總價(注意是所有總價,包括任何海鮮的總價,不是每斤價)都公開,只要你問,他必然幫你秤
他沒辦法強迫所有客人在點菜前先把總價塞到客人的腦海中
=====
作為飯店,他能做到隨問隨報,而現在你們的要求是他必須做到,不問也報,這是沒有根據,沒有效力的一種顧客是上帝式的上帝聖旨
=====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4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9 23:4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37 发表
又回到老問題,我沒看菜單點一籠小籠包
這具體價格也是不明,那能不能構成合同?
又用小笼包之类的比,那能海鲜一致吗?
人民币是纸,废纸是纸,你去银行破钱,银行按废纸价格给你,你同意吗?
你那是不看菜单点,这个海鲜是店家称完了拔腿,这两个也一样的话,我是醉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4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23:43 发表
又用小笼包之类的比,那能海鲜一致吗?
人民币是纸,废纸是纸,你去银行破钱,银行按废纸价格给你,你同意吗?
你那是不看菜单点,这个海鲜是店家称完了拔腿,这两个也一样的话,我是醉了。
是點完了拔腿,不單純是秤完了拔腿
客人是點了龍蝦不要,不是單純是秤了龍蝦不要,這兩者分別很大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49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9 23:43 发表
又用小笼包之类的比,那能海鲜一致吗?
人民币是纸,废纸是纸,你去银行破钱,银行按废纸价格给你,你同意吗?
你那是不看菜单点,这个海鲜是店家称完了拔腿,这两个也一样的话,我是醉了。
不管你怎麼講特殊性,你還是基於這麼一個原則
"不知道總價就點的菜,就可以不作數"
如果你非要偷換概念,來堵上我的舉例
你無非就是想說"不知道總價就點的海鮮,就可以不作數"
今天顧客點甚麼,你都一律說這得走特色流程,別的商品交易都一律不能類比
人家點青菜,你就說青菜得走特色流程,人家點肉,你又說肉類得走特色流程
反正商店就是錯
那誰能講贏你?
我如果提出我認為海鮮品是一個很特殊的食品,處理海鮮具有極大危險性,食客應下跪給廚師磕頭謝恩
而且我強調海鮮具有巨大特殊性,規定你不得拿別的事物來給我類比反證
你要怎麼反駁我?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3:50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32 发表
在於酒店這頭,訂單還在走,在於客人這頭,訂單已經寄出
這樣很好理解吧,好比你寄信,信件已經丟郵箱裡了,就不歸你管了
在於客人這頭,他說的很清楚:我點了一隻龍蝦,再去秤重
当称重时,服务员还需要跟进顾客对龙虾的挑选填写价格,这时单据还需要修改,怎么能算寄出?
难道你见过一个购货单在购货人寄出后还有人在上面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52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50 发表
当称重时,服务员还需要跟进顾客对龙虾的挑选填写价格,这时单据还需要修改,怎么能算寄出?
难道你见过一个购货单在购货人寄出后还有人在上面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顧客已經點了說我就要這隻啊,他點菜沒有任何前提,也就是說他沒有提出要是太重他不點這個情況
那服務員當然可以視作他可以接受2斤半的龍蝦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5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50 发表
当称重时,服务员还需要跟进顾客对龙虾的挑选填写价格,这时单据还需要修改,怎么能算寄出?
难道你见过一个购货单在购货人寄出后还有人在上面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你拿著任何東西說我買了,沒有前提,也就是說你已經接受這價格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9 23:5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37 发表
又回到老問題,我沒看菜單點一籠小籠包
這具體價格也是不明,那能不能構成合同?
如果把单据视为合同,
那么小笼包的价格在菜单上很明确,所以单据上的价格可以明确,单据上信息清楚,所以合同成立。
但是生猛海鲜的价格在菜单上是XX元/斤,称重前无法明确,单据信息不全,所以合同不成立。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9 23:56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9 23:54 发表
如果把单据视为合同,
那么小笼包的价格在菜单上很明确,所以单据上的价格可以明确,单据上信息清楚,所以合同成立。
但是生猛海鲜的价格在菜单上是XX元/斤,称重前无法明确,单据信息不全,所以合同 ...
秤重後要拔腿的那刻信息已全了啊,合同為什麼不成立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0 00:03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52 发表
顧客已經點了說我就要這隻啊,他點菜沒有任何前提,也就是說他沒有提出要是太重他不點這個情況
那服務員當然可以視作他可以接受2斤半的龍蝦
点了就一点要买吗?
我在饭店点了一碗扬州炒饭,这时候我明确点了扬州炒饭,服务员当然也可以视我接受了扬州炒饭的价格
但是我突然想起来我胃不舒服,于是跟服务员说扬州炒饭不要了,要点一碗素米线
那么请问:在这个例子中我点了扬州炒饭又不要可不可以?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0 00:0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56 发表
秤重後要拔腿的那刻信息已全了啊,合同為什麼不成立
问题是拔腿是在称重前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00:1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56 发表
秤重後要拔腿的那刻信息已全了啊,合同為什麼不成立
称重后信息才全,拔腿的时候信息不全。
所以合同只能在称重后才能成立,店家在合同成立前拔腿是强卖。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00:2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0 00:03 发表
那么请问:在这个例子中我点了扬州炒饭又不要可不可以?
較真起來法理上我認為不行
我看法很簡單,你答應了就不能用你單方面的過失理由反悔
你認為可以的話,你提出根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00:26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00:19 发表
称重后信息才全,拔腿的时候信息不全。
所以合同只能在称重后才能成立,店家在合同成立前拔腿是强卖。
墨兄說話都顛三倒四了
你意思是說秤重後信息才全,秤重前信息不全吧
這我同意,關鍵是客人既然如此強調信息要全,那為什麼非要在信息不全的時刻下單,這問題怎麼說都說不圓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10 09:36 标题: 回复 #252 銀炎陽 的帖子
所以我说,如果顾客“点”是说“这个帝王蟹我要了,不管重多少”,那么顾客是无理。
顾客向媒体曝光是耍无赖。
但是,通常情况下,“点”是说“我要这个帝王蟹".虽然顾客没主动要求称重,但是酒店直接拔腿在称重,那么顾客就应该向媒体曝光。
这样,就有很多人因为担心口误不会去这家酒店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09:59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49 发表
不管你怎麼講特殊性,你還是基於這麼一個原則
"不知道總價就點的菜,就可以不作數"
如果你非要偷換概念,來堵上我的舉例
你無非就是想說"不知道總價就點的海鮮,就可以不作數"
今天顧客點甚麼,你都一律說這得走特色流程,別的商品交易都一律不能類比
人家點青菜,你就說青菜得走特色流程,人家點肉,你又說肉類得走特色流程
反正商店就是錯
那誰能講贏你?
我如果提出我認為海鮮品是一個很特殊的食品,處理海鮮具有極大危險性,食客應下跪給廚師磕頭謝恩
而且我強調海鮮具有巨大特殊性,規定你不得拿別的事物來給我類比反證
你要怎麼反駁我?
不知道总价,一个是人家告诉你,你不管,一个是店家没告诉你。这两个是两回事。
我说的是,店家没有告诉总价,就给客户下单是不成立的,这是以欺诈为前提的。你别乱改我的意思。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0:01 编辑 ]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5-10-10 12:59
那个司机是不是一个托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3:01
原帖由 南焰烈云 于 2015-10-10 12:59 发表
那个司机是不是一个托啊。
这些店家都会给司机回扣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10-10 13:02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9 23:44 发表
是點完了拔腿,不單純是秤完了拔腿
客人是點了龍蝦不要,不是單純是秤了龍蝦不要,這兩者分別很大
顾客说了,这蟹子我要了吗?
作者:
cmy77 时间: 2015-10-10 16:19
可以找到视频吗?听说电视台有播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3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10 09:36 发表
所以我说,如果顾客“点”是说“这个帝王蟹我要了,不管重多少”,那么顾客是无理。
顾客向媒体曝光是耍无赖。
但是,通常情况下,“点”是说“我要这个帝王蟹".虽然顾客没主动要求称重,但是酒店直接拔腿在称重,那么顾客就应该向媒体曝光。
这样,就有很多人因为担心口误不会去这家酒店了。
口誤這個詞還差不多可以接受
爭議是由顧客的口誤,和店家的堅決不容許口誤之間打開的
我認為今天墨兄的定調就比較合理了
=====
在龍蝦上秤的一刻之前後顧客的言論是首尾矛盾的
前-----我點了這隻龍蝦
後-----我不點這隻龍蝦
"點"肯定不等於"不點"
這怎麼洗地都沒有用
昨天墨兄提出甚麼"點=秤",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孔方兄就更出格了,乾脆來一招點單程序尚未完成,換句話說"點了=還未點"
為了這一斤龍蝦,吃相會不會也太難看了吧
所以顧客在修改自己說的言論,這點是無用置疑的
店家二話不說直接腿一拔,把顧客修改的後路堵上了,這點店家的確是不對
但關鍵是出在顧客自己話出口說錯
該不該承擔部分責任?
(比如龍蝦打折處理,相當於店家和顧客共同承擔損失,原則上一人承擔一半,當然不是說龍蝦半價賣這麼簡單的算法,具體算法略)
=====
我觀點很簡單,雙方交易同意是一個嚴肅的流程,如果今天顧客一毛不拔全身而退
那以後會無止境助長這種口無遮攔式的點菜方式
也無助於雙方理清各自的責任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16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3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0-10 13:02 发表
顾客说了,这蟹子我要了吗?
顧客說我"點"了一隻帝王蟹
光哥您該不會想跟我玩說
點了不代表要,要了不代表買,買了不代表是buy,也可能是想說"我埋一隻帝王蟹"只是店家聽錯聽成"買了"
一類的文字遊戲吧?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6:36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0 16:40 标题: 回复 #260 銀炎陽 的帖子
“点”咱同意,“了”咱保留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4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40 发表
“点”咱同意,“了”咱保留
請自行看頂樓頭幾行
"我去了家餐廳點了一隻帝王蟹"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6:4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0 16:40 发表
“点”咱同意,“了”咱保留
水兄,好朋友,別這麼保留,來,抱一個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0 16:55
水王和炎阳明显有分歧啊,抱个鬼哟。
炎阳说客户反悔。
水王说客户点了,但没有最终确定。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争议就是客户没有说先让我看看,看完不好,再继续看看,看到满意的为止。
客户说了点,商户就认为就是这一只,你不换了。或者说因为你说了点,我不给你换的机会。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00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6:55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争议就是客户没有说先让我看看,看完不好,再继续看看,看到满意的为止。
客户说了点,商户就认为就是这一只,你不换了。或者说因为你说了点,我不给你换的机会。
我認為點這個字常態下都是買,非要把點說成是"先讓我看看",這屬於生搬硬靠
客戶用詞過於模糊,再怎麼說至少是個嚴重岐義
按理說約定上有岐義的話應該作出對提出約定方不利的解讀
而不應該作出偏坦提出約定方的解讀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09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6:55 发表
水王和炎阳明显有分歧啊,抱个鬼哟。
炎阳说客户反悔。
水王说客户点了,但没有最终确定。
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争议就是客户没有说先让我看看,看完不好,再继续看看,看到满意的为止。
客户说了点,商 ...
常理說你如果很重視龍蝦是1斤還是2斤,那你應該用清晰無誤的言語方式大聲講出:"我要考慮一下這重量我能不能接受,先讓我試秤看看"
而不是含糊其詞地說"我點這隻"
客戶犯了一個
思想上非常較真,處理細節上非常糊塗的錯誤
很多人點海鮮是看品相的,這隻夠大夠生猛,就點了
能接受300塊1斤的,當然也能接受450一斤半的,和600塊兩斤的
當然不排除有的人是很看價格的
或只想聞一下龍蝦的香味,再小隻也不介意
口袋預算成本上如果是強烈不願意吃2斤的龍蝦,
那就不應該糊里糊塗隨便點一隻龍蝦,
而應該再三確認龍蝦是輕於兩斤的,再點
=====
我不負責任地說一句(不討論,純個人意見,歡迎大家不同意),如果兩斤多的大龍蝦是不願意吃的話
那一斤多的小龍蝦,也不見得就吃得樂意
龍蝦一般是越小就越不划算,因為那個"殼肉比"
客人有一點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心態
本質上他就接受不了300元/斤的龍蝦.......
只是他不自覺罷了,開口說"我先考慮買不買,試秤一下"
-----這話很多人說出口又嫌丟人
隨口一點來隻大龍蝦吧,爾後發現我草這就要幾百塊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0 17:11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0 17:13 标题: 回复 #265 銀炎陽 的帖子
从这篇文章的用语逻辑上看,我也认为这个点了的意思是确定购买,但后来又没有支付意愿。
从流程上来说,先称重慢端详,再来谈最后认购的事情。但是文中的意思给我的感觉就是客户已经确认了。
比如客户说:If you do not leave me. -I will by your side until the life end。他想表达的意思是:你再不走,我和你拼命。
但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
也就是说客户理解的失误,所以用语没有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导致了杯具。
即客户想点,却说我要买。
或者说是这篇文章的作者用语有问题?实际上客户不是那样说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14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13 发表
也就是说客户理解的失误,所以用语没有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导致了杯具。
即客户想点,却说我要买。
老兄筆誤了,應該是
客戶不想點,卻說我要點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0 17:19 标题: 回复 #268 銀炎陽 的帖子
没笔误啊,点是选择和筛选是我想买的意思,而买的意思是:我不选了,认定这个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23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19 发表
没笔误啊,点是选择和筛选是我想买的意思,而买的意思是:我不选了,认定这个了!!
那所有點菜都成了不是買一道菜,都變成了想買一道菜了
a:我點個小籠包
b:好的
三小時後
a:服務員,我點的小籠包呢?
b:哦先生,您三小時只是點一個小籠包,按規定只有點是不能作準的,您還得再確認是買才可以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0 17:27 标题: 回复 #270 銀炎陽 的帖子
你拿个菜单点菜,是不是菜单里的所有菜都必须买呢?
点是买的过程,买是点的确认。你说我点完了,或者说老板您先做这些,等会看情况再加菜。
他们的意思就是人家还没最终确认,你就强行让别人确认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29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27 发表
你拿个菜单点菜,是不是菜单里的所有菜都必须买呢?
点是买的过程,买是点的确认。你说我点完了,或者说老板您先做这些,等会看情况再加菜。
他们的意思就是人家还没最终确认,你就强行让别人确认了。
那請問頂樓那人自供說我點了一隻帝王蟹是甚麼意思?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0 17:30
点了就是买并确认的意思啊,我和你同意见啊。我只是说我没笔误啊。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30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27 发表
你拿个菜单点菜,是不是菜单里的所有菜都必须买呢?
点是买的过程,买是点的确认。你说我点完了,或者说老板您先做这些,等会看情况再加菜。
他们的意思就是人家还没最终确认,你就强行让别人确认了。
點菜是一個動作.....是翻菜單的意思
但點到具體的菜品,比如我點個可樂,那應該就是必須買這可樂的意思了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17:30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30 发表
点了就是买并确认的意思啊,我和你同意见啊。我只是说我没笔误啊。
嗯,理解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0 21:58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13 发表
I will by your side
這句話能讀出拚命的意思嗎?神州兄別逗我不懂e文啊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1:14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10 17:30 发表
点了就是买并确认的意思啊,我和你同意见啊。我只是说我没笔误啊。
如果确认完成那么单据直接送厨房做菜就好了
但实际上点菜后单据是无法送去做菜的,因为上面没有斤数,厨房根本无法据此做菜。
所以点菜后服务员要带顾客去称帝王蟹,称完无误之后才能把单子送厨房。因此称帝王蟹的环节才是点完并确认的环节。
主贴新闻中说,商家在称帝王蟹之前就把腿拔了,这就是在合同达成前一方强行执行合同,造成另一方丧失协商、修改合同的权利。
即商家强买强卖。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01:2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14 发表
如果确认完成那么单据直接送厨房做菜就好了
但实际上点菜后单据是无法送去做菜的,因为上面没有斤数,厨房根本无法据此做菜。
所以点菜后服务员要带顾客去称帝王蟹,称完无误之后才能把单子送厨房。因 ...
秤完的確是無誤啊
秤只能給出一種答案:就是帝王蟹的具體重量(單位一般為市斤/kg)
你怎麼有辦法在秤單環節又開倒車回去,用個電子秤出"客人不買帝王蟹"
這種超乎秤錘功能的答案出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01:36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01:23 发表
秤完的確是無誤啊
秤只能給出一種答案:就是帝王蟹的具體重量(單位一般為市斤/kg)
你怎麼有辦法在秤單環節又開倒車回去,用個電子秤出"客人不買帝王蟹"
這種超乎秤錘功能的答案出來
买卖遵循自愿原则,买房自愿买、卖方自愿卖
称完后买方觉得不合适,不想买,这时就是买方不自愿买,自然可以退。
同样的,卖方称完了发现帝王蟹价钱不对,当然也可以不卖。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2 09:16 标题: 回复 #276 銀炎陽 的帖子
“好”一点的翻译是同归于尽,我这不好就翻译为拼命,嘿嘿。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12 09:25 标题: 回复 #277 孔方 的帖子
我指的是用语,所以我上面也说了也许是客户语气确定了,也许是文章的作者语气确定了。
点了的意思就是确定,点了就是买了的意思。应该说客户在选购蟹。
如果你先确定了一个铁板钉钉,然后反悔,人家肯定是不愿意的。
我个人的感觉是正常情况下肯定是先称斤,客户确定,打上重量单价总价,付款。
但也许是客户想选但他的用语让别人感觉购买坚决,所以有分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12 09:34 标题: 回复 #279 孔方 的帖子
客户说
“这个我要了,称一称”
“我要这个,称一称”
“这个,称一称”
意思是否都一样?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0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12 09:34 发表
客户说
“这个我要了,称一称”
“我要这个,称一称”
“这个,称一称”
意思是否都一样?
原則上當然都一樣,當然你可以挑字眼說"這個"不一定是"這個我要"的意思,也可以是"這個可以免費請我吃嗎"
從文中的意思,客戶沒提過秤一秤,只說了"這個我要了"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12 10:24 标题: 契约精神
客户:这件衣服,我试一试。
店员:啥意思!你买还是不买?
PS:
没有接到通知就公开财产,不会有一个其他的干部会说你是违法、违规、违纪公开的。其实,我朝干部们担心的是国情,一旦自作主张公开财产,就会有很多群众想不通,痛心地埋怨他们“作秀”、“违反了潜规则”……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10-12 10:34
为啥要吃完了再来扯啊?觉得被坑,被强卖,称重的时候直接报警呗。
吃完了不就算默认了吗?这跟那38块/只的情况可不一样。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0:35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01:36 发表
买卖遵循自愿原则,买房自愿买、卖方自愿卖
称完后买方觉得不合适,不想买,这时就是买方不自愿买,自然可以退。
同样的,卖方称完了发现帝王蟹价钱不对,当然也可以不卖。
這個"秤完後"的店家不賣反悔時效時間段究竟是"後"到那裡?
孔方兄給出了一個起點,沒給了一個終點
是後到天荒地老,還是說後到24小時之內,還是說後到出單為止
我是店家我秤完帝王蟹後不想賣,我就不出單,拖上七八個鐘頭,然後跟客戶說:不賣你了
可以嗎?



=======
如果你非要這樣給出一個規則讓店家吃虧
那我會很好奇,這規則下會不會是店家永遠吃虧呢?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39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17:34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0-12 10:35 发表
這個"秤完後"的店家不賣反悔時效時間段究竟是"後"到那裡?
孔方兄給出了一個起點,沒給了一個終點
是後到天荒地老,還是說後到24小時之內,還是說後到出單為止
我是店家我秤完帝王蟹後 ...
称完无误还要有个确认吧,比如一单合同,所有细节谈妥,双方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握手,然后合同开始执行。
当然点单没有这么复杂,不需要签字,商家把点子复述一遍,双方都不再提出异议就算完成。
比如我去肯德基说要个汉堡,服务员要把点单要求输入收银机,然后照着屏幕显示的汉堡名称复述一遍,并问我还有什么需要的吗?这时才到我付钱的环节。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7:36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17:34 发表
称完无误还要有个确认吧,比如一单合同,所有细节谈妥,双方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握手,然后合同开始执行。
当然点单没有这么复杂,不需要签字,商家把点子复述一遍,双方都不再提出异议就算完成。
比 ...
這個"秤完後"的店家不賣反悔時效時間段究竟是"後"到那裡?
孔方兄給出了一個起點,沒給了一個終點
是後到天荒地老,還是說後到24小時之內,還是說後到出單為止
如果我是店家我秤完帝王蟹後不想賣,或者我存心想捉弄一下消費者,我就不出單,拖上七八個鐘頭,然後跟客戶說:不賣你了
可以嗎?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12 17:48 标题: 回复 #288 銀炎陽 的帖子
确认并不是单方面的啊,所谓确认就是确定双方都对单子内容没有异议
出单之后商家当然要尽快执行,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前面单子太多),商家迟迟不能兑现,那么还情有可原,如果商家故意拖延,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规定商家必须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间是消费者的无形财产,当然也应当被保护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8:03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17:48 发表
确认并不是单方面的啊,所谓确认就是确定双方都对单子内容没有异议
出单之后商家当然要尽快执行,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前面单子太多),商家迟迟不能兑现,那么还情有可原,如果商家故意拖延,那么消费者可 ...
我問題是出單之前,不是出單之後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5-10-12 18:09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0-12 17:48 发表
确认并不是单方面的啊,所谓确认就是确定双方都对单子内容没有异议
出单之后商家当然要尽快执行,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前面单子太多),商家迟迟不能兑现,那么还情有可原,如果商家故意拖延,那么消费者可 ...
我問題的出發點很簡單
因為您說單子如果一直都沒打,顧客若果己點龍蝦也還是可以不點的
那單子如果一直都沒打,買家若果答應做龍蝦,自然也是可以不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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