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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大排档菜单蒜蓉大虾38元1份 结账时38元1只 [打印本页]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5 19:09     标题: 青岛大排档菜单蒜蓉大虾38元1份 结账时38元1只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51005/20509960.html

    据青岛交通广播FM897报道,网友@用户5717486224发布微博称:在一家名为“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大排档吃饭,结账的时候发现大虾不是38元一份,而是38元一只!大家知道这家店在哪里吗?

    当事网友表示,这家位于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排档,当时网友和一桌南京游客同时报警。南京游客一桌1380元,最后给了800;这位网友一桌2700,最后给了2000。这位网友表示“真的对这种处理方式好失望”。

    青岛交通广播FM897转发微博称,我们不希望”海鲜排档“成为阻挡青岛旅游业发展的拦路石,良好的通行体验、稳定的价格消费、完善的基础设施,这些都是良好旅游环境的要素,而不健康的旅游因素则考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力度。对于外地游客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代表着青岛。我们是出租司机、我们是排挡摊主、我们是被问路的行人……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5 19:10

注意是报警之后还被要了2000元,也就是说JC基本就是帮着J商说话。

不过这一曝光,这JS可能要倒霉。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10-5 19:40

这海鲜价,比三亚还黑,说白了就是明抢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5 19:41

青岛,这事不是第一次了吧?据说那边有个海滩全是这样。杀生场...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5 19:42

长相决定命运啊!!!象我,高中一个人出远门,到了外乡外县,买火车票都不用排队。。。。。。。。。。。。。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5 19:42



QUOTE:
原帖由 zeloti 于 2015-10-5 19:40 发表
这海鲜价,比三亚还黑,说白了就是明抢

在外地吃大排檔太可怕
要麼吃連瑣,要麼盡量快餐解決,要麼乾脆留在酒店吃算了,寧願貴一點,也少得被明搶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5 19:43

豪气!!!但不够霸气....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10-5 19:5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0-5 19:42 发表

在外地吃大排檔太可怕
要麼吃連瑣,要麼盡量快餐解決,要麼乾脆留在酒店吃算了,寧願貴一點,也少得被明搶

也就黄金周少数地方这样,悠着点就是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5 21:00

按某某的说法,嫌贵可以选择不吃,又没人逼着你非得去吃高价菜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1:21     标题: 回复 #9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没人嫌贵,是嫌诈骗。

另外,警察失职。
作者: 生与死    时间: 2015-10-5 21:48

有一种说法是
菜单最后一行 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作者: 黑暗至尊    时间: 2015-10-5 22:18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5 19:42 发表
长相决定命运啊!!!象我,高中一个人出远门,到了外乡外县,买火车票都不用排队。。。。。。。。。。。。。

您老今年高寿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5 22:22

如果是主楼这虾38一个的话我也是日了狗了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5-10-5 22:22

这个是宰外地人吧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5 22:42



QUOTE:
原帖由 生与死 于 2015-10-5 21:48 发表
有一种说法是
菜单最后一行 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菜单这样的写法,工商就该去罚商家,责令纠正。

现在工商不管,而且报警了处理了还交了2000元,究竟咋回事难道还不清楚吗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5 22:4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5 19:41 发表
青岛,这事不是第一次了吧?据说那边有个海滩全是这样。杀生场...

也不只是海鲜这样,那地界。。。。。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5 22:49

贵轩难道没有青岛人咩?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2:53



QUOTE:
原帖由 生与死 于 2015-10-5 21:48 发表
有一种说法是
菜单最后一行 以上海鲜按个计价

就本帖而言,并没有这样的说明。
即使有,也可以去消费者协会去告。
以后只有314才敢去外面吃饭了。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5 23:13

菜单上确实有“以上海鲜按个计价”(菜单底部西红柿鸡蛋面下面),不过字体大小和颜色跟其他菜品的名称是一样的,没有加亮标示出来,一般人在点菜时根本注意不到。

说实话,这种宰游客的商家非常恶心,游客在这里不可能长待,无论是走官面的程序还是找私人平事都有困难,所以大部分时候游客挨宰了只能自认倒霉。

话说回来,景区商家宰客其实已经是潜规则了,绝大多数游客也已经默认了这种规则。但是潜规则再不地道也还有个规则吧,一瓶水景区里面比外面贵个四五倍,它始终是贵在明处,至少游客看得见,嫌贵可以不买,买了也是心甘情愿。可这虾子几乎卖出十倍的价钱,还藏着掖着,这是连行业潜规则都没放在眼里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5 23:17     标题: 回复 #19 孔方 的帖子

我觉得特别说明的应该在菜价后面标示,而不是最后(哪怕你大写、高亮)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3:20     标题: 回复 #19 孔方 的帖子

这明显是违反的行为。警察明显是帮凶。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3:22

还好没有“鱼类按整条鱼价格“计算。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5 23:23



QUOTE:
原帖由 黑暗至尊 于 2015-10-5 22:18 发表


您老今年高寿啊

奔四...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3:24

还好没点海螺,恐怕更贵。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3:25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5 21:00 发表
按某某的说法,嫌贵可以选择不吃,又没人逼着你非得去吃高价菜

下次你去吃饭,按每粒米1元给你计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5 23:26

以后去景区,必须先付钱,免得吃霸王餐。
幸好我没钱旅游。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5 23:32     标题: 回复 #20 KYOKO 的帖子

即使放在显眼位置也很恶心。

这种属于典型霸王条款,类似银行说“票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完全是强加的,而且毫无合理性。

警察的处理也很不对,这种事理论上归消费者协会管,民警没有处理的权利也不能要求消费者支付不合理费用。

消费者应当向消协求助,向工商局反映情况。给消协和工商打电话的时候直接说,如果不能处理就向媒体曝光,国庆期间这种新闻记者还是很有兴趣的。最好能有录音,无论是商家叫嚣不给钱不准走的,还是官员、警察说不能处理或声称收费合理的,都可以录下来,媒体对这种材料尤其有兴趣。

如果消协、工商接茬,那这顿饭钱就省了,如果他们敢不管,那就拿上材料去找媒体要线人费好了。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5 23:34 编辑 ]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5 23:39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5 23:17 发表
我觉得特别说明的应该在菜价后面标示,而不是最后(哪怕你大写、高亮)

普通的欺诈都怕见官的,这种报警了居然还能得逞,只能说是保护伞了。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10-5 23:40     标题: 回复 #27 孔方 的帖子

警察不说沆瀣一气,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5 23:42     标题: 回复 #29 zeloti 的帖子

这警察要是被爆出来恐怕就得被临时工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6 12:33

朱先生:当时派出所说,事情管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这属于价格纠纷,让我们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我们报警找110解决,后来一直折腾到夜里12点多。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

=====================
问个问题,这种价格纠纷到底110有权管吗?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4:30     标题: 回复 #31 KYOKO 的帖子

要是因为此事双方动手打起来了,110肯定有权管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4:35     标题: 回复 #10 墨叶 的帖子

不是嫌贵,闹什么?要是标价38,结账时按3毛8一只算,顾客肯定不会嫌诈骗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4:40     标题: 回复 #13 KYOKO 的帖子

这个价格不是显身份嘛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4:48     标题: 回复 #14 sos2290 的帖子

当地人有几个去那种地方吃饭?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4:51     标题: 回复 #25 墨叶 的帖子

我从不去景区吃饭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6 15:05     标题: 回复 #36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文大将是宁愿把钱花在女主播身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6 15:12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6 14:35 发表
不是嫌贵,闹什么?要是标价38,结账时按3毛8一只算,顾客肯定不会嫌诈骗

如此低水平的诡辩,也懒的反驳。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5:19     标题: 回复 #38 墨叶 的帖子

本来就是嫌贵,有什么可辨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5:23     标题: 回复 #37 KYOKO 的帖子

水王专门去景区吃饭?景区租金高,宰客很正常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6 15:24     标题: 回复 #39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好笑,因为标价过高不买是嫌贵。
因为对方隐瞒价格不买与嫌贵无关。

你卖给你一个商品,商品价格我随便点你敢买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6 15:51     标题: 回复 #41 墨叶 的帖子

如果隐瞒价格,莫邪你觉得如果大虾是3毛8一只会有人不买吗?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10-6 15:57     标题: 兄弟接拐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6 15:51 发表
如果隐瞒价格,莫邪你觉得如果大虾是3毛8一只会有人不买吗?


  请赵本山来卖,就一定有人买。

PS:

  人生不是计算和进度检查什么的。人生或许应该是一边挠着头发“我不懂啊,怎么这样啊”,一边前进。
  ——伊坂幸太郎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5-10-6 20:50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6 16:0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6 15:51 发表
如果隐瞒价格,莫邪你觉得如果大虾是3毛8一只会有人不买吗?

标明3毛8一只有人买。

标明3毛8一份基本没人敢买。
作者: 邓仲华    时间: 2015-10-6 16:09

这家店已经GG了
http://news.ifeng.com/a/20151006/44787122_0.shtml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6 16:15     标题: 回复 #45 邓仲华 的帖子

看来那个警察是没事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6 16:22     标题: 回复 #46 墨叶 的帖子

警察有事儿也是内部处理了,爆出来是丢警察自己的脸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6:25     标题: 回复 #41 墨叶 的帖子

人家是明码标价,怎么能叫隐瞒价格?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6 16:38     标题: 回复 #4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废话这么多。
估计你以前也是这样明码标价坑人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6 16:40

打住啊,再扯不完要执行纪律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6:43     标题: 回复 #49 墨叶 的帖子

景区租金高,商品自然贵,这是常识,很难想象,一平米几万块租金的摊位会不宰人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6 16:47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6 16:45     标题: 回复 #5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价格贵是常识不等于欺诈合理。
本身38元就不便宜了。

什么是明码标价也是常识,你该去补课了。

[ 本帖最后由 墨叶 于 2015-10-6 16:48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6:50     标题: 回复 #52 墨叶 的帖子

难道租金不算在成本里?在景区租金高的地方,商家不宰人就只能喝西北风去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6 16:54 编辑 ]
作者: 密林繁星    时间: 2015-10-6 17:26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6 16:43 发表
景区租金高,商品自然贵,这是常识,很难想象,一平米几万块租金的摊位会不宰人

七浦路四季青十三行,一平米租金几十万,有宰客的?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17:47     标题: 回复 #54 密林繁星 的帖子

没去过,不知道,反正旅游区物价基本都高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5-10-6 17:54

菜单上不是写了海鲜以个计算吗?游客的眼睛呢
作者: luyuancuo    时间: 2015-10-6 18:05

图上也就基围虾,对虾可能都谈不上,要38一只?

这事情,报警有个毛用,拉动当地GDP发展,某些执法部门的工资还要从中而来。


个人觉得这已经超出景区价格高的范畴了,赤裸裸的就是商业欺诈。
作者: 涵玉    时间: 2015-10-6 19:34

有游客说,问过餐馆是38一份,还是38一只,结果餐馆回应38元1份,难道这个1份就是1只?如果是1份就是1只,为毛餐馆不问游客要多少只直接上,等游客吃完结账之后才说38元1只、、、

既然餐馆的人都说了38元1份,本着互惠互信的原则,游客听从了,点了一份,老板都说了,谁还会仔细去看菜单???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6 20:52     标题: 回复 #48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的基本要求不是明码标价而是明码实价。

在菜单上玩文字游戏并不能说商家的标价合理,合理标价来源于市场,当商家标价明显超出市场合理范围时就属于侵权。
作者: 穷逼    时间: 2015-10-6 22:45

买之前说38一份,买之后说38一只,这个套路好熟悉.................容我想想.........卧槽,这不是新疆大切糕党的惯用战术吗,切之前说五块一斤,切之后说五块一两.............

汉人也学会这招了?好样不学你学逼样!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6 23:55     标题: 回复 #59 孔方 的帖子

景区租金高,物价自然也高,有什么不合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10-7 00:29



QUOTE:
原帖由 穷逼 于 2015-10-6 22:45 发表
买之前说38一份,买之后说38一只,这个套路好熟悉.................容我想想.........卧槽,这不是新疆大切糕党的惯用战术吗,切之前说五块一斤,切之后说五块一两.............

汉人也学会这招了?好样不学 ...

藥行店員「以兩代斤」誤導內地客罪成 問花膠是否580元一斤 答「580蚊」 (19:12)

涉事商店「仁軒燕窩中西藥行」位於銅鑼灣邊寧頓街。(網上圖片)涉事商店「仁軒燕窩中西藥行」位於銅鑼灣邊寧頓街。(網上圖片)
銅鑼灣邊寧頓街「仁軒燕窩中西藥行」的男店員,前年被指用「以兩代斤」的手法誤導廣州女遊客,經審訊後今日被裁定兩項「作出誤導性遺留的營業行為」罪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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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5月29日,索閲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他須被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馮益(57歲)只是僱員,價錢牌亦是由公司提供,他只是按公司的指示行事,但裁判官認為他是蓄意為之,沒有他的配合,這些不良營商手法難以執行。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破壞香港作為購物城市的美譽,更連累殷實商人的利益受損,故不排除判處被告監禁。
案情指,事主前年11月到涉案藥行購物,並問被告花膠是不是580元一斤,被告卻答非所問,只說「580蚊」。待事主結賬時發現信用卡被「碌爆」,她才獲告知購買的兩斤花膠售價竟為18,560元,藥行老闆更聲稱花膠已經切片,而且信用卡已過數1萬元,事主只好屈服。
事主回到廣州感到不甘心,遂於4個月後再度前往該藥行,並暗中錄音。她詢問被告花膠「係咪580蚊一斤」,被告只回答說「一斤有16兩,一斤有好多隻」,事主其後向海關投訴。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7 00:50

这活儿大家都会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7 20:08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0-7 00:50 发表
这活儿大家都会啊??

賺錢何分漢夷,坑人無論高低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10-7 20:16

国庆期间,外地的王先生赶到青岛想去吃38元一只的海捕大虾,因饭店爆满,王先生就点了盘8元瓜子边嗑边等。谁知轮到王先生就餐时,店员却要他先交6万,原来该店的瓜子不是8元一盘,而是8元一个!曾夺过全国嗑瓜子速度冠军的王先生非常后悔。后面排队买单的李先生当场吓尿,手里紧紧握着小票:米饭 3元,这时突然听到“咣当”一声,一位开宝马戴金链的土豪应声倒下,吃到一半的芝麻糊撒了一地...............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00:11     标题: 回复 #6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因为租金高导致商品价格上涨我不反对。

但问题是,租金应该是均摊在所有商品的成本里,而不是某一特定商品。

因为成本高,所以在景区里的店铺的全部商品都肯定比其他地区贵,但因为成本均摊,所以单个商品的提价幅度都不会太大。
此外,景区商品的价格也与该景区取得商品的难度有关。比如在峨眉山买一瓶农夫山泉可能要10块钱,山路崎岖,往上运东西不容易,自然应该贵一点。但是同样是五A级景区,厦门鼓浪屿的矿泉水就卖不了这么贵。

我查了下百度地图,主贴说的地方根本就在市区,而且都还不是寸土寸金的商业区。取得商品没有难度,租金没有贵到天价,那么商家凭什么把商品卖出天价?
作者: 白衣天子    时间: 2015-10-8 09:04     标题: 回复 #59 孔方 的帖子

总算看到靠谱的说法
作者: 林冲    时间: 2015-10-8 09:35

那地方就在普通市内,根本不是任何景区。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09:50

还是北京天安门靠谱,我5年前去的当时平价的可乐3元,里面的3.5元。

这个商家说了,38一份,一份你认为是1盘,商家就1只,这肯定要按商家的来。

就像我同学过年结婚,我另一个同学凌晨了在外面点了一碗炒粉,结果被收了20。实际上平时是5元,过年是10元,外地人都是20-40。你没问价格,人家就可以随便报。
人家没有义务提前告诉你,我这一份就是1只,你问了,人家不说那才是坑。

你想想38一只,1k9就是50只,国庆期间几毛钱一只虾怎么可能。

这样一曝光,这个店子就是不垮,也不会有生意了,这就是报应。

话说,我们这有个反例。有次我们去一个小餐馆吃饭,旁边一桌有几个说土话的民工兄弟,点了一个78元的菜,然后服务员说这个很贵的,78元一份,你们知道吗?一民工兄弟拍案而起,再贵都吃得起,给老子来5份。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06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09:50 发表
这个商家说了,38一份,一份你认为是1盘,商家就1只,这肯定要按商家的来。

人家没有义务提前告诉你,我这一份就是1只,你问了,人家不说那才是坑。

你认为可以这样做生意?
连这个店家也在下边偷偷注明一份是一只,到你这里却是不需要说明。

如果都这样,就没人做的成生意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0:15     标题: 回复 #70 墨叶 的帖子

底下只是说了按个计价,并没有写一只就是一份。

而消费者认为1份=1盘,商家认为1份=1只。

过节明摆着就是高价,不愿意花高价自己就要先问清楚,而不能怪人家解释的不清楚。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1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09:50 发表
还是北京天安门靠谱,我5年前去的当时平价的可乐3元,里面的3.5元。

这个商家说了,38一份,一份你认为是1盘,商家就1只,这肯定要按商家的来。

就像我同学过年结婚,我另一个同学凌晨了在外面点了一碗炒 ...

我覺得還是不能跟常態相差太遠
比如隔壁帖子一隻龍蝦兩斤多我認為就相對正常

=====

一份幾隻倒沒關係,但不能說這麼一小盤就是集中幾十份吧.......

=====

退一步說,一盤蝦給一隻,算我38塊,我也算了,老子就當丟了38塊吃這麼一頭小蝦嘛
這種一盤上來說這裡有二三十份.......用水兄的話說,真是日了哈士奇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36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0:15 发表
底下只是说了按个计价,并没有写一只就是一份。

而消费者认为1份=1盘,商家认为1份=1只。

过节明摆着就是高价,不愿意花高价自己就要先问清楚,而不能怪人家解释的不清楚。

就算是1份1只,那么顾客在点菜的时候商家是有义务问清楚顾客买几个。
如果顾客点1份,店家只能烧1只而不是烧一盘。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37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0:15 发表
过节明摆着就是高价,不愿意花高价自己就要先问清楚,而不能怪人家解释的不清楚。

这就是强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40

如果,龙虾一般情况下就是30元一只。
某商店以38元一份出售然后顾客被宰,可以说顾客活该,当然店家也是违法的。

这个店里其他商品的价格和其他地方对比差距不大,所以“不愿意花高价自己就要先问清楚”绝对不能成立。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0:40     标题: 回复 #72 黑炎陽 的帖子

我还没不跟你吹牛,我前几天去我住的大学食堂吃饭。

他的价格是
素菜2元一勺,土豆丝给3勺6元。3份1个盘子。
肉丝3元一勺,木耳烧肉3勺9元,3份1个盘子。
纯荤5元一勺,鸡柳3勺,5个/勺,3份1个盘子。(15个)

如果小虾30元一只,20只一盘600,20份1个盘子也是可行的。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1:08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41     标题: 回复 #76 szwd1997 的帖子

因为你习惯被欺诈就能证明欺诈合理?这样的话印度就没有强奸罪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42

那些说“不愿意花高价自己就要先问清楚”看清楚,店里只有龙虾是坑人的。
无良店家自己都不敢做的事情你们也好意思维护。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0:43     标题: 回复 #73 墨叶 的帖子

你说的这个是对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客户说的不是给我来1盘。

过节高价是常识,与强盗土匪没有关系。那月饼也是强盗呢,过节之前200一盒,过节之后20一盒。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44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0:40 发表
我还没不跟你吹牛,我前几天去我住的大学食堂吃饭。

他的价格是
素菜2元一勺,土豆丝给3勺6元。3份1个盘子。
肉丝3元一勺,木耳烧肉3勺9元,3份1个盘子。
纯荤5元一勺,鸡柳3勺,5个/勺,3份1个盘子。(1 ...

一份太少我也認了
有時候點一份魚,只有兩片魚,這種自認倒楣也無所謂

我覺得沒問清我要點幾份就強買強賣幾十份這點不好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0:51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0:43 发表
你说的这个是对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客户说的不是给我来1盘。

过节高价是常识,与强盗土匪没有关系。那月饼也是强盗呢,过节之前200一盒,过节之后20一盒。

如果是按个算价的,来一盘也要问清楚来几个。否则,我还是认为店家欺诈。
店里其他商品的价格都正常,只有龙虾不正常。这就是欺诈。
月饼是季节性商品,不能类比。
如果,该店里所有的海鲜都特别贵,那么顾客被宰可以算一点活该。

[ 本帖最后由 墨叶 于 2015-10-8 10:52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0:53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0:43 发表
你说的这个是对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客户说的不是给我来1盘。

过节高价是常识,与强盗土匪没有关系。那月饼也是强盗呢,过节之前200一盒,过节之后20一盒。

一盤幾份38啊?一盤380也是一盤,一盤38000000000也是一盤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10-8 11:21

昨天晚饭正好看到电视里播这个新闻
吊销营业执照,罚了9万。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22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0:43 发表
你说的这个是对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客户说的不是给我来1盘。

过节高价是常识,与强盗土匪没有关系。那月饼也是强盗呢,过节之前200一盒,过节之后20一盒。

如果一个店里,其他月饼都是按份卖一份100元,只有一种是按个卖1个50元。我也认为店家存在欺诈。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1:29     标题: 回复 #84 墨叶 的帖子

这明显就是消费者不好好看菜谱,却怪人家欺诈。

就像签合同,你觉得哪里不合理就可以不签,即不吃。

人家明明写着按个算,你非要认为不合理不换地方,还非要在这吃,要论盘算,到底是谁欺诈?

你和别人签合同,哪个条款对你不利,你可以说没有看到不算?

要知道菜谱就那么多字,你又是国庆高价日去消费,然后自己选择性无视菜谱的提示,能怪得了谁?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1:36

吃饭看菜单的时候我要把菜单看全,再小的字也得看,否则就可能对我不利,我也是日了狗了

以后上饭店咱得先看饭价,看看米是不是按粒计算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38     标题: 回复 #85 szwd1997 的帖子

吃一个菜都要花上签合同的精力,你也够悠闲的。
你到店里吃饭会不会每次都问清楚一份的具体含义?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1:41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1:29 发表
要知道菜谱就那么多字,你又是国庆高价日去消费,然后自己选择性无视菜谱的提示,能怪得了谁?

又拿国庆说事。
如果店家敢,我可以坐在座位上花1个小时看清楚菜单,出问题我负责。
问题是店家敢嘛?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1:56     标题: 回复 #87 墨叶 的帖子

我不会问,但我没问,拿了别人的东西或者吃了别人的东西形成消费后,我绝对不会认为别人欺诈我,而是我自己没问。

因为他写得清清楚楚了,不是天外飞仙。比如我去你那买鞋子,你要50元,是试穿不错,然后付款。你说鞋带子20,鞋盒子50元,你这属于天外飞仙,事先没有声明。
如果你店里,或者鞋盒上写了这句话,我觉得划不来,我可以不买。我不会50元强要你的鞋子。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05     标题: 回复 #89 szwd1997 的帖子

写在鞋底算不算?写在鞋子里面算不算?
一个大商店2楼卖鞋一楼写卖鞋的规则算不算?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2:31     标题: 回复 #88 墨叶 的帖子

你就是坐10个小时,原则上也是不犯法的,关键是道德品质不高。

实际问题,就那么多字,你一下就能看全,不懂的可以问。

而且很多地方的菜谱可以带回家,再或者你可以拿手机拍下来,慢慢回去研究。

比如以个计价孩子都知道意思,但有些地方不知道一屉是啥意思,你难道不会问一屉是啥意思?总不能你自己理解出一个放50个包子的大蒸笼吧?

你花时间多了,人家可以拒绝你,就不和你买卖。的士规定不能拒载但你开个商店没规定客户要买你的东西你不卖就犯法了。而且按照买家的方法来,那卖家就变成了弱势群体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2:32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8 12:05 发表
写在鞋底算不算?写在鞋子里面算不算?
一个大商店2楼卖鞋一楼写卖鞋的规则算不算?

你这是故意刁难别人,人家提示就写在菜单的正面并没有写在餐厅的隐蔽处。

再比如苹果手机,是不能试机的。你觉得这是村规你可以不买苹果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35     标题: 回复 #92 szwd1997 的帖子

敢写在一起吗?明明是在角落另外写的规则,和1楼写2楼商品的规则有什么区别?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10-8 12:36

在主食栏写海鲜的规则,还真是光明正大。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2:42     标题: 回复 #93 墨叶 的帖子

一张纸,一目了然,没有刻意隐藏。

当然最好的是虾子  38元/只   但这样写不利于商家。

商家有权利按照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表述客观事实。比如一个产品是2015年1月1日生产的,保质期是3年。如果你问我,我会告诉你,还有2年多。但如果还有半年,我不会告诉你还有半年而会告诉你它是15年1月1日产生的。(自己去算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2:44

s老弟你不该炒股的,该去做买卖的。世界上会少一个平庸的股民,能多一个天才的商人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3:0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2:42 发表
商家有权利按照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表述客观事实。

這點我部分同意,部分反對
有利自然沒錯,但得在正當的前提下爭取最有利

海鮮按個算寫在主食區.....這排版太誤導了

如果是與90%行情不相符的(比如蝦能按隻算),應該特殊高亮放最頂才對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3:20

欺诈和含糊其辞是2个概念。

标准的欺诈是这样的:两元,两元,一律两元。你既然说了一律两元,为什么你还卖8元的桶?

而买房送家具就属于含糊其辞,他并没有骗你,你买房买家具后,他帮你送到你房子里去。你非要理解成买房赠送一套家具就会上当,那你理解成送一套1000w的家具怎么办?

就拿我说,我一算账如果1盘这么多38,一个虾子几毛钱?肯定不是这么算的,我就会问问或者直接走人。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3:21

再比如房价4k起,他只是说的最低价,你到了去以后那个地方患无人烟就1个4k,其余都是1w+的,这算不算欺诈?

所以正常利于消费者的说法是商品多少封顶才是正道,而不是多少起。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8 13:32     标题: 回复 #99 szwd1997 的帖子

4q起没错啊,不算欺诈,如果不理解4q起的意思的话要脑补语文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10-8 13:41     标题: 回复 #100 KYOKO 的帖子

对啊,人家说的是38一份也没错啊,人家可没说1份=1盘。

人家为什么不写38元/只,因为这样不利于商家,人家看到这个就不会点了。

就像房地产写个大放血,最高5w/平米,有人会去?
作者: flybear    时间: 2015-10-8 13:52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3:41 发表
对啊,人家说的是38一份也没错啊,人家可没说1份=1盘。

人家为什么不写38元/只,因为这样不利于商家,人家看到这个就不会点了。

就像房地产写个大放血,最高5w/平米,有人会去?

1、“人家可没说1份=1盘”你怎么知道人家没说?
2、就算“人家可没说1份=1盘”,请问人家说了“1份不等于1盘”吗?
3、当协议出现歧义时,应该按不利于协议制定者的意思进行理解
作者: 朱炎陽    时间: 2015-10-8 14:23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
开庭,让陪审团裁决
作者: 醉舞狂枪    时间: 2015-10-8 14:30

吃饭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10-8 14:52



QUOTE:
原帖由 flybear 于 2015-10-8 13:52 发表
3、当协议出现歧义时,应该按不利于协议制定者的意思进行理解

這點我同意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10-8 18:56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1:29 发表
这明显就是消费者不好好看菜谱,却怪人家欺诈。

就像签合同,你觉得哪里不合理就可以不签,即不吃。

人家明明写着按个算,你非要认为不合理不换地方,还非要在这吃,要论盘算,到底是谁欺诈?

你和别人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解释清楚自己商品的价格,如果商家故意混淆或者隐瞒价格视为欺诈。

所以不要说什么商家没看清楚是自己活该,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了,无论消费者是否看清价格,只要商家存在主观欺诈,并且获得不当得利的一律视为违法。

而且合同法也有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存在不合理条文导致一方利益被另一方蓄意侵占的可以视合同无效。

比如农民工跟包工头签了卖身契,等发生工伤事故,包工头却说合同上说不负责赔偿,那么农民工只要向法院证明自己确实是在工作时受伤的法院也会裁断合同违法,包工头必须赔偿医药费。

简单点说,合同或者契约是否写明白不是判定欺诈的唯一标准。合同或契约是否导致其中一方获得不当得利也可以作为判定欺诈的标准。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8 19:04 编辑 ]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10-8 19:24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3:41 发表
对啊,人家说的是38一份也没错啊,人家可没说1份=1盘。

人家为什么不写38元/只,因为这样不利于商家,人家看到这个就不会点了。

就像房地产写个大放血,最高5w/平米,有人会去?

还好除了菜价单还有个点菜单写明了数量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10-13 14:25

这个店里当时还有好几个客人都被宰了,不光那一个,说明之前店老板有足够的信息知道他的菜单有歧义,
那他为啥还不改呢?还是想继续骗呗。
从骗的角度来讲,这帮人这么多年了还在用这样的手段,我也是醉了。我在1997年的时候就被这样骗过一次了。
作者: 生与死    时间: 2015-10-13 22:11

其实我只是很好奇这行字为什么要打码呢


作者: ptcn    时间: 2015-10-13 23:50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2:32 发表



你这是故意刁难别人,人家提示就写在菜单的正面并没有写在餐厅的隐蔽处。

再比如苹果手机,是不能试机的。你觉得这是村规你可以不买苹果的。

菜单的写法是有规范的,价签的写法也是有规范的。

当然,很多JS故意不遵守规范,但事情败露了见官了还这么嚣张那就冤不得别人了。实际上,这个案子里JS自己都没敢说他的餐单是合规的,否则那帮子维权律师早都嚷嚷开了。

实际上,这样的菜单,工商见到了要在第一时间责令改正的(当然工商现在肯定说他们事先没见到那个菜单)。

价格不光是钱数,起码还要有单位,单位和价格该怎么写,能不能这么分开,应该有具体的规范的。至于那个地方的工商有没有这方面的规范,是待考证的问题。

如果真像你以为的只要“写在菜单的正面并没有写在餐厅的隐蔽处”就没有问题,那工商现在罚9W岂不是冤案了,“律师”们为什么没有人叫唤?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5-10-13 23:54 编辑 ]
作者: 周瑜    时间: 2015-10-14 02:51

同样的钱花在别的地方,服务员把你当大爷舔。在这家餐馆多花了钱,老板怕你找他麻烦,巴不得你赶紧滚蛋。究其原因,老板也知道这价格上不得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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