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水王来看看这个案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4 11:46
标题:
水王来看看这个案子
http://wei.sohu.com/20151004/n422566190.shtml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4 11:46
水王觉得有道理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10-4 20:48
1.咱只能呵呵,怎样才算不超过合理限度?
2.最好不要地址党,要转转全
作者:
luyuancuo
时间:
2015-10-5 00:07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想到前几年,南京“彭宇案”法官认定撞人的依据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现在的天朝的最高法律,真的只是“呵呵”了。
作者:
线仙
时间:
2015-10-5 00:31
塑料普通话我都不介意,还怕念错声?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10-5 12:46
标题:
回复 #3 KYOKO 的帖子
他不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就不超过合理限度了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