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给大家出道侦破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30 22:38 标题: 给大家出道侦破题
刚书上看来的
某市某晚发生命案,一人被枪杀。弹头经弹道鉴定为某警用枪械发射,使用者为某刑警。经查,某刑警有作案时间。但是,案发当晚,他遗忘该枪在警局。并且打电话到警局让同事保管,第二天才取回。也就是说,案发的时候,该枪并不在该刑警手里。难道是保管员出了问题?
最后该案很容易破了。请问,作案者是?以及犯罪手法(艹 一共才那么几个人。。)
ps1:咱自认比文大将好的地方,除了转三俗,还能有原创。不像他,连个女主播都不肯发(还在纠结呢)
ps2:请看过该书or看过该案的童鞋键盘下留情,给那些没看过的人动下脑子,学生这厢有理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8-30 23:03
A刑警 可以借把枪放局子里,然后通知人送保管员。蒙混过关。有一定的可能性被发现。
B同事 可以出去干掉人,再送交保管员。
C保管员 出去干掉人,再入库。但最容易发现。
根据可用手段分析,BC手段线索明显,且有更好手段,A最有隐蔽性,所以是A的可能性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30 23:11 标题: 回复 #2 小贩 的帖子
对 你甚至可以认为是小偷进局子把枪偷出来杀人再还回去
这里可以认为没有标准答案,只说最合理、最可能的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8-30 23:36
刑警
我觉得这属于欲盖弥彰,放在警局的枪未必是这警察自己那把,反正最后拿回来了谁也不知道当时放警局的是哪把,当时估计也没人去核对枪号啥的。
作者:
阿尔法孝直 时间: 2015-8-30 23:43
弹头经弹道鉴定为某警用枪械发射
这话怎么理解?是 某个警察使用枪械发射 ,还是 某个“警察使用的”枪械发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30 23:48
侄女这就是矫情了
“侄女背着妈妈去游泳”你会不会认为是一个小女孩身上背着她妈妈一起去游泳?!自然是“瞒着”妈妈去游泳的意思
作者:
狂笑四海 时间: 2015-8-31 00:04
我觉得是刑警,同事和保管员如果利用这个机会作案,无疑会担负很大嫌疑,从事警务工作的人不应该这么笨吧?
而刑警将枪遗留在警局(天晓得他是不是有意的),然后再打电话托付同事保管,这正好是制造了时间证人,从而洗脱自己的嫌疑。
至于作案手法,从题面上看是看不出来,线索太少。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5-8-31 09:09
不推理, 就社会观察, 一人犯大案是笨, 那及得同流合污, 所有涉事人都是同谋, 杀人之馀还买通了上上下下, 还非法操作股市, 最後被侦破是因为上面要打老虎
[ 本帖最后由 葉影心 于 2015-8-31 09:11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8-31 09:27
再玄的案子只要查,都有办法查出来。完全可以不问苍生问鬼神。
再简的案子只要捂,都有办法混过去。生死两难万众无语问苍天。
股市回暖,大胆抄底,重金十倍补仓。全都能赚回来的。玩股票,利润在波动之间。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8-31 09:28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8-31 09:54
案发时间之前,刑警将人射杀,然后将其拖入冰库冷冻,这样就可以让法医延迟作案时间的推定。
把枪处理后,放在局里。然后到了处理后的作案时间左右,打电话给同事让他帮保管枪,形成作案工具的不在场证明。
作者:
狂笑四海 时间: 2015-8-31 10:12 标题: 回复 #10 szwd1997 的帖子
这个推论不太靠谱。
刑警把尸体拖入冷库,并且在时间过了之后再把尸体公开?
他脑子有病?如果有时间做这么多事,干嘛不直接把尸体处理了干干净净岂不更好?
同时题目上也没有任何死亡时间造假的嫌疑,再说拖入冷库必须有共犯存在。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8-31 10:21 标题: 回复 #11 狂笑四海 的帖子
又不是冰冻就不拿出来了,时间到了刚和他打电话左右吻合就行。当然要处理好温度回暖的时间,不能让别人看到冷气。
如果说都毁尸灭迹的话,警察查不出来那所有的凶犯都毁尸灭迹了。
有尸体和作案时间以及枪不在场保护他洗脱罪名多好。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8-31 10:25 编辑 ]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5-8-31 10:22
保管员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8-31 10:45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8-30 23:48 发表
侄女这就是矫情了
“侄女背着妈妈去游泳”你会不会认为是一个小女孩身上背着她妈妈一起去游泳?!自然是“瞒着”妈妈去游泳的意思
我也覺得也個問題靠譜
我不懂槍,就猜的
按道理做每種槍都有自己彈線是對的
怎麼會說每個人的每一把槍都有呢?
為甚麼非得是那個刑警,不能是拿同一款槍別的刑警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5-8-31 10:47
鬼神有什麽好问的, 不就是一群一年才一个月能出来走走的家伙, 我现在是不问苍生问高层, 生活自在多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31 10:52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8-31 10:45 发表
我也覺得也個問題靠譜
我不懂槍,就猜的
按道理做每種槍都有自己彈線是對的
怎麼會說每個人的每一把槍都有呢?
為甚麼非得是那個刑警,不能是拿同一款槍別的刑警
给艳阳科普下
不是“每种”枪都有自己弹线,是“每把”枪都有自己弹线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8-31 11:12
原帖由
葉影心 于 2015-8-31 10:47 发表
鬼神有什麽好问的, 不就是一群一年才一个月能出来走走的家伙, 我现在是不问苍生问高层, 生活自在多啦
问鬼神,烧香卜卦。
问高层,你有渠道?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5-8-31 11:30
那位刑警说是把枪遗留在警局里,案发当晚打电话给同事。但没说明是晚上几点,他完全可以杀死人,然后再偷偷的潜回把枪放在警局里,最后打个电话给同事让其保管。这样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
[ 本帖最后由 南焰烈云 于 2015-8-31 11:3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31 11:36
顺便说一下刚看的《名侦探柯南》里面的案子:
凶手事先把子弹射出拿到弹头,把枪抛弃在显眼地方。然后把弹头尾部钻螺纹、头部磨尖,拧在十字弓的箭头上,然后用弓射杀被害者,再然后再把箭取出,弹头留在死者体内(确切点脑袋内)。(也就在《名侦探柯南》里能出现,你要在拧出箭的同时让弹头留在几乎没有着力点的脑袋里,几乎是天方夜谭),然后让警方认为死者就是被那把枪枪杀的。
手法极难我们先不论,逻辑上这么做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弓箭射出的弹头是一直线的,而枪械射出的弹头是旋转的,打入肌体内部形成的轨迹、创伤是完全不同的(后者要大的多)。所以,通过尸体解剖完全可以认定,死者并非枪械致死。
个人认为,这里作者是不知道原理自己脑补了。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8-31 17:04
没说是哪国,我记得中国警枪下班就该留在警局的吧?
排除这个的话,那就是刑警杀了人,再把警枪留在警局?那打电话也是多余啊。。。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8-31 17:14 标题: 回复 #19 KYOKO 的帖子
柯南的作者不知道,而是故意这么设计的,事实上大部分柯南里设计的杀人手法都不可行,毕竟这是部漫画而不是杀人指南。比如第一集的云霄飞车杀人事件,在急速运动的云霄飞车上即使是体操运动员也不可能保持平衡,更遑论杀人,只能说作者设计了一些看起来有道理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的手法来满足读者猎奇的心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8-31 17:19 标题: 回复 #21 孔方 的帖子
正解,就是水王这种图样的淫认真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8-31 19:37
难不成我描写的文学性不够....为毛我就只有100.
还是水王认定拿200的作案能力比我强?
作者:
x-dvd 时间: 2015-8-31 19:54
柯南毕竟是披着侦探皮的恋爱喜剧,不好要求太多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8-31 20:53
案发当晚,他遗忘该枪在警局。并且打电话到警局让同事保管,第二天才取回。
从题干里这句话来看枪一直在同事那里保管,没保管员什么事啊,除非这个同事就是保管员。
所以嫌犯只有两个人,刑警、同事。
按照柯南剧情的发展模式,凶手肯定是刑警,因为同事持有行凶的手枪这样刑警就有了足够的不在场证明,但柯南告诉我们,所有有不在场证明的嫌疑人就是凶手。
首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同事会不会是凶手。同事持有凶枪,理论上最有犯案可能。但换个角度想,同事也是警察,他不会不知道每把枪的弹道轨迹都是特定的,这取决于枪管的膛线,鉴证科简单做个实验就能比对出来,而且警用枪支的特殊性决定了每把枪的弹道痕迹都会记录在案,即使他把枪丢了,只要找到弹头警方也能发现是这把枪作案的。因此,在有人(刑警,他委托同事代为保管)知道自己持有这把枪的情况下,同事是不可能用这把枪去犯案的。
另外要完全排除同事的嫌疑还有一个简单的方法,测试硝烟反应。开枪后枪管喷出的火药残渣会附着在衣物表面。
“刑警打电话到警局让同事保管手枪”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信息,同事很可能在警局值班,否则他没可能帮忙保管手枪还在第二天交还刑警 ,毕竟下班后手枪是要交还的。值班肯定得穿制服吧,中途溜号去作案再赶回来时间已经很赶了,没有换衣服的时间。把同事的全部制服搜出来比对一下,看有没有硝烟反应。如果没穿制服,那就调监控,看他当天晚上穿的什么,有没有出去过,有没有换衣服?
基本上做完这些同事要么露出破绽,要么证明清白。前面我也分析了,同事用别人知道自己持有的枪支作案的可能性极低,那么他清白的可能性就极高。因此凶手是刑警。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31 23:44
嗯 关于弹道轨迹,咱也只知道个大概
比如,同一型号的枪支,在出厂的时候弹道轨迹是否都一样(再具体点儿,假设是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已知的是,即使都一样,在射击一定次数后,弹道轨迹肯定就变成各枪独有了。
还有,即使同一把枪,在射击一定次数后,由于膛线的磨损,轨迹又会有变化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5-8-31 23:45 编辑 ]
作者:
狂笑四海 时间: 2015-9-1 01:39
水王公布答案吧,反正我觉得是刑警,唯一好奇的是作案手法。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 09:28
四海真是。。无语了
我给某两人加分,自然是他们答对了。
答案就是刑警,他借了一把枪放警局里面,他同事保管的不是他那把。同事也不会闲的蛋疼到核对枪号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9-1 11:55 标题: 回复 #28 KYOKO 的帖子
这个手法破绽很大。
在这个案件里实际上有两把枪,A枪——刑警的配枪,按照弹道分析是作案的凶器;B枪,刑警用来假冒自己配枪的替代品,刑警故意放在警局,同事代为保管。
从题干来看,刑警声称犯案的A枪是由同事保管,但事实上同事一直持有的是B枪,刑警第二天来警局后同事直接把枪还给了刑警,因此同事没有机会接触A枪,刑警总不能无缘无故再把配枪给同事吧。
换句话说,只要检测A枪上的指纹就可以发现刑警在说谎。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 15:42 标题: 回复 #29 孔方 的帖子
我说的是主要的,有些次要的我没提。你比较细心,事实上,案子里已经说了,刑警自称每天都擦枪,自然不可能留下别人的指纹。
作者:
zsxmmhd 时间: 2015-9-2 14:56
凶手直接在警局杀人不就完了吗,这样枪就一直没离开警局,所有人说的都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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