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十六)“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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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柱
时间:
2015-8-29 09:51
标题:
(十六)“无为而治”
(十六)“无为而治”
为人之师的单逨,在教育执政者明确“少则得”与“希言自然”之后,还要执政者(王)必须明确周公亶无为而治的意义(显然,这是在作为周宣王的儿子的“教父”之“行为”的语句。当然,这是周公亶精神的核心问题,作为周公亶精神传人的单逨,就不得不施之以教了)。为了进一步明确无为而治的道理,还得正告受教者必须铭记“无为而治”的缘由。
虽然,单逨早在“保证保障民得”的问题讲述时,曾经说到过“道”。但是大家还不太明白“保证保障民得”与“道”的关系,也还不太明白“保证保障民得”与“无为而治”的关系。当然,不太明白“保证保障民得”、“无为而治”、“道”的三者之间的关系。
“无为而治”,显然必须知道“无为”。“无为”是什么?“无为”就是执政者没有丝毫危害民众的行为。因为,“有为”,是执政者有害于民众的行为的显露;故而“无为”,是“有为”的反义词,是执政者没有危害民众的行为,这才是执政者应该具有的真正的道理或唯一准则。
再者,执政者对于民众来说,存在“治”吗?显然,是不存在“治”的问题的。作为服务于民众的“儿子”(包括一群公务员人等),是民众的“儿子”。请参见《归钰•老子第十章》:“统治者(执政者)只能是民众的‘婴儿’,他才能像‘婴儿’一样‘无智’、‘无为’,才不会危害民众”。都必须知道“儿子”是不能、也不应该来“治理”民众的。否则,叫什么服务于民众;叫什么为民众排忧解难…… 于是,执政者治理国家的“大事”是什么?单逨告诉我们,“治人”(治理公务员们)是执政者“治国”的最大的事情。
这是老子的“发明”吗?非也,从成汤起,就做了《连山》(“禁三风”)利用“汤刑”来“儆于有位”的官员们(制官刑儆于有位)!这就是殷商的“以正治国”的方略,也是继承母系社会优良传统的遗风,明确而无误地指出:“治国”就是“治人”、就是“治官”!这可是人们没有注重的问题;而后,盘庚发扬发展了《连山》的精神,规定了执政者必须“式敷民得永肩一心”而服务于民(请注意,这里没有丝毫“治理民众”的意思,只能服务于民。这是盘庚破天荒而开天辟地的创举,明显地提出执政者的唯一准则。并且开始建立了真正定都的“国家”;后来武丁提出的“一夫不获,则曰时予之辜”而明确了,执政者的任务,就是保证保障每一个民众都能够得到利益的实惠,否则就是执政者的“罪责”。这明确而无误地告诉我们,“保证保障民得”(保证保障每一个民众之得)是执政者“无为而治”的试金石;周公亶继承发扬了这些先辈们保证保障民得的风范,做《归藏》而严格以“德”来约束限制执政者的行为,进一步让执政者做好为民众服务的事情,从而真正达到“无为而治”,最大限度地保证保障民得(把“保证保障每一个民众之得”落到实处)。显而易见:成汤、盘庚、武丁、周公亶等先辈们,就是“无为而治”的典范,才是中华民族的后人们应该尊敬爱戴的祖先!这些先辈们体现的精神,才是中华民族真正的传统,这才是,单逨反复宣讲的精神实质。
因此,单逨为了说明这样简单的道理而规定了“道”字,就是“保证保障民得”,就是执政者的“无为而治”。因为,无为而治的实现,是必须要以保证保障民得为前提的。执政者的全部,就是要为民众服务,就是要让每一个民众的利益最大化。显然,这是我们国家,在西周及西周以前的,有所作为执政者们的唯一准则。所以,严格反省就可知道,文王武王的差距了,他们偏执地为报杀父之仇而夺取政权不遗余力,把周公亶的保证保障民得置于脑后。(虽然,文王把周公亶精神方面的问题交由召公姬奭,但这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显然,作为一把手的文王或嗣后的武王,不自己发扬光大周公亶精神,本质上就是淡化了周公亶的精神原则。事实也证明,在文王武王死后的姬奭治理西周初时的西部,才发挥出周公亶精神的效应,使得“兆民和”的周公亶精神大放光彩【可惜的东部周公旦治理,则是一塌糊涂)。同样的道理,姬奭的两个学生,也取得了光耀千秋的周公亶精神的“成康之治”的丰硕成果。这才有姬奭后裔子孙“召穆公”的学生们周宣王、召公虎、单逨之“铁三角”的宣王中兴,其得意门生单逨(老子)而名垂千古。】
然而,这些先辈们的精神是效法“自然”而来的。这就是单逨出神入化宣讲无为而治周公亶精神的伟大之处:
“自然无为而治的‘道’”统一管理着宇宙万事万物之一切(“道”有什么行为,统一管理宇宙万事万物之一切呢?没有啊。然而宇宙万事万物之一切运行自如)、“无为而治的‘天’”统一管理着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之所有(“天”有什么行为,统一管理着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之所有呢?没有啊。然而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之所有不是按部就班而自行其“秩序”)、“无为而治的‘地’”统一管理着生命万物山川湖泊河海之等等(“地”有什么行为,统一管理着生命万物山川湖泊河海等等呢,没有啊。然而生命万物的勃勃生机与山川湖泊河海共生共荣才有今天)、“无为而治的王”啊,应该怎样来统一管理着文武百官黎民百姓之众生呢?只能是:执政者效法地、效法天、效法道,最终是效法自然而“无为”啊,要让民众的利益最大化。因为,文武百官则只能效法“执政者”王的,要效法王的“无为”而服务于黎民百姓之众生的。如果,不是这样,则民众的日子就难过了,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显然,按单逨的“分类”,则道、天、地、王,分别统一管理着自己分内的事情。然而却又是那样层次分明地,让我们看清了它们的隶属关系。这就是他说的: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不能紊乱的自然关系。显而易见,“无为而治”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本于自然的。“无为而治”,虽然“恍惚”,但却实实在在啊。它的本性如此,是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地的母亲啊!因此,我单逨,给“自然无为而治”取个名,叫做“道”。【注:“道”字在殷商甲骨文中没有,在西周金文中才有。这个字在西周当时,人人都是知道的,没有我们现在这样困难。当时大家只把道路叫做“道”,如西周晚期《散氏盘》铭文的“逨道、单道、郿道、同道、原道、周道、道以东……木道左”等,这都是指的“道路”。另外还有三例,虽然分别属于西周早、中、晚三期,但也只是“道路”的“道”。显然,单逨没有说谎话,是他移植道路的“道”而用于(无为而治道理的)“道”。是他第一个提出“道”是执政者必须遵守的“原则”。】
有了这些二千八百余年前的亲身宣讲,后来才能够写出《老子•二十五章》的精悍文章来。这就是我们伟大的老子,这就是我们的单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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