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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一律师申请通过生死比武审判证明自己清白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8-21 19:09     标题: 美国一律师申请通过生死比武审判证明自己清白

据美国猎奇新闻网站“odditycentral.com”8月14日报道,美国纽约一名律师向法院请求用中世纪比武审判(Trial by Combat,是一种裁定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比武审判中,争执双方进行死斗,活下来的一方赢得审判。)的方法来证明他的清白。

据悉,这名律师名叫理查德•卢曼(Richard Luthmann),今年35岁。两年前他受理了一件诉讼案,最终败诉。他的客户戴维•帕克(David Parker)则需要支付对方公司5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52万元)的赔偿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戴维在官司败诉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对方公司认为卢曼包庇自己的客户以逃避付款,一怒之下将把卢曼告上法庭。

对此,卢曼十分不服。他细心研读第九修正案后发现美国的法律至今承认比武审判这一中世纪就存在的法令。他表示,比武审判确实比较少用,而且对大多数人而言很可笑,但这并不违法,宪法第九修正案就将其记录在册。

PS.看完贴子后,别走!!!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15-8-21 19:29

有决斗才有民主的秩序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5-8-21 20:41

贩儿你说别走是干啥?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8-21 21:54

这个有意思,看看后续和结果
作者: 赵庄姬    时间: 2015-8-21 23:21

野蛮的民族,还生活在中世纪的黑暗时代。。。
作者: moyanxiawei123    时间: 2015-8-22 11:32

论TXT 和EXE的区别
作者: 南焰烈云    时间: 2015-8-22 13:12

就是不知道与之决斗的是哪位?要是剑术高明,那这位律师岂不是栽了大跟头,搞不好连命都丢了。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8-22 13:54     标题: 漫天要价

  很公平,如果对方同意的话。

PS:

  如果公平竞争,贫富差距本不是问题,有差距,反而对贫者是种激励。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公平的竞争,无非拼爹。贫者上升的渠道堵塞,绝望情绪蔓延。
  ——张鸣(2012年12月5日)


作者: 色炎陽    时间: 2015-8-22 14:08     标题: 回复 #8 zhwenh_0421 的帖子

公平规则谁来订?
A擅长用剑 说用剑比
B擅长射击,要求用枪比
太监说这不公平 要求裸比 因为他没有蛋 少个被攻击点
然而炎阳肯定就不同意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8-22 14:33

要不,一人抽一张扑克比大小,或则可以用枪玩轮盘嘛,一切都是 上帝的旨意。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8-22 14:47     标题: 酌情选择



QUOTE:
原帖由 色炎陽 于 2015-8-22 14:08 发表
公平规则谁来订?
A擅长用剑 说用剑比
B擅长射击,要求用枪比
太监说这不公平 要求裸比 因为他没有蛋 少个被攻击点
然而炎阳肯定就不同意了

  公平有两种:一是愿赌服输,二是不赌不输。


PS:

  不想做裁判的运动员不是好运动员。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8-22 15:49



QUOTE:
原帖由 南焰烈云 于 2015-8-22 13:12 发表
就是不知道与之决斗的是哪位?要是剑术高明,那这位律师岂不是栽了大跟头,搞不好连命都丢了。

看冰血里面是可以找代打的
魔山和红毒蛇之战,实际上是小恶魔和曦太后的代理人之战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22 15:52     标题: 回复 #9 色炎陽 的帖子

只要双方能接受就行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8-22 16:40     标题: 回复 #11 zhwenh_0421 的帖子

小李,你说得好。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8-22 21:39

决斗规矩记得是一个提出决斗,另一个提出决斗方式。

我记得还有一个故事说一个细菌学家接受了一个人的决斗请求,他说按照规矩他可以选择决斗方式----他拿出两瓶水,一瓶是饮用水,另一瓶是细菌水,请那一位挑一瓶喝下去,他喝剩下的那一瓶----结果那一位知难而退。
作者: 阿巽    时间: 2015-8-23 08:54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8-22 21:39 发表
决斗规矩记得是一个提出决斗,另一个提出决斗方式。

我记得还有一个故事说一个细菌学家接受了一个人的决斗请求,他说按照规矩他可以选择决斗方式----他拿出两瓶水,一瓶是饮用水,另一瓶是细菌水,请那一位挑 ...

决斗和比武审判是两回事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8-23 13:13     标题: 依宪治国



QUOTE:
原帖由 阿巽 于 2015-8-23 08:54 发表
决斗和比武审判是两回事


  法官认可的话,就是一回事。

PS:  
  那日,两个坛友在水区PK:某甲说我力气大,玩拳击你不是对手;某乙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个头较高优势明显,二人相持不下。
  由于我对这两位都不熟悉,因此看了半天也无法表明立场,只能淡定路过不添乱。
  第二天,这两个坛友又在水区PK:某甲说我力气大,打麻将你不是对手……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5-8-23 13:14 编辑 ]
作者: 三鬼夏树    时间: 2015-8-23 18:28

冰与火之歌?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15-8-23 19:16



QUOTE: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5-8-23 13:13 发表

  法官认可的话,就是一回事。

PS:  
  那日,两个坛友在水区PK:某甲说我力气大,玩拳击你不是对手;某乙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个头较高优势明显,二人相持不下。
  由于我对这两位都不熟悉,因此 ...

打麻将输赢代替决斗结果可行么?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8-23 21:41

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行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8-24 15:02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8-22 14:33 发表
要不,一人抽一张扑克比大小,或则可以用枪玩轮盘嘛,一切都是 上帝的旨意。

我喜欢这个,自己不喜欢赌博,但老有朋友亲戚什么的叫打牌,我经常被问的烦了就来一句“那么喜欢打牌,好,和你抽一张比大小,赌命。”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5-8-24 15:29



QUOTE:
原帖由 iorihelt 于 2015-8-24 15:02 发表

我喜欢这个,自己不喜欢赌博,但老有朋友亲戚什么的叫打牌,我经常被问的烦了就来一句“那么喜欢打牌,好,和你抽一张比大小,赌命。”

你这种性格在我们这里叫二球
你完全可以说:我不会打。
只要你第一次拒绝了,以后大家形成了你不打牌的印象,就不会有人再叫你打了。
我就是不打,任何人叫我,我都不打,以后再也没有人叫我打了。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8-24 17:16     标题: 回复 #22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关键是我会打,赌博世家,耳濡目染。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叔叔阿姨舅舅舅妈都打,我自己两岁就认识8筒,五岁就帮人代打,可我还是不爱打,就过年一大家子人在一起的时候打一两次,十次要赢八次的那种。
我是不爱打,但都知道我会打,就有那种叫你硬凑条腿的啊。

[ 本帖最后由 iorihelt 于 2015-8-24 17:18 编辑 ]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8-25 13:05

冰与火之歌太火了。
作者: x-dvd    时间: 2015-8-25 13:19

这是从哪个犄角旮旯找来的法令啊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8-25 15:11



QUOTE:
原帖由 iorihelt 于 2015-8-24 17:16 发表
我是不爱打,但都知道我会打,就有那种叫你硬凑条腿的啊。

這種親戚間相當於幫個忙嘛
跟三個人抬一張桌子抬不動希望你幫個忙的道理一樣

何必太過反感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8-25 17:41     标题: 回复 #26 黃炎陽 的帖子

too naive,刚开始我也以为是这样,但是坐上麻将桌,这些人完全就变了。
他们会开车到你家接你去茶馆,好烟好酒伺候着,从晚饭时间打到十一二点,还没有散伙的打算。我说想睡了,他们说再打会儿,一会送我回家;我说饿了,他们点外卖;我说不想打了,他们说别想赢了钱就走;我说我把赢的全退出来,他们说不行。就这样被忽悠了几次通宵我再也不敢和他们打牌了。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8-25 22:17



QUOTE:
原帖由 iorihelt 于 2015-8-25 17:41 发表
too naive,刚开始我也以为是这样,但是坐上麻将桌,这些人完全就变了。
他们会开车到你家接你去茶馆,好烟好酒伺候着,从晚饭时间打到十一二点,还没有散伙的打算。我说想睡了,他们说再打会儿,一会送我回家 ...

哦,那相當於請你過去幫忙搬下桌子,到了發現是1000張桌子
這種親戚的確坑,賭命吧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5-8-26 00:11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5-8-25 13:19 发表
这是从哪个犄角旮旯找来的法令啊

我觉得只要双方无异议,法官同意,签好手续文件,这种方式很公开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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