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images/default/logo_bg.jpg)
标题: 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构成名誉侵权 互赔4.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永久发言的马甲 时间: 2015-6-25 20:07 标题: 法院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构成名誉侵权 互赔4.5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06-25/U522P4T8D7365113F107DT20150625101300.jpg)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资料图)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06-25/U466P4T8D7365113F116DT20150625102234.JPG)
中新网6月25日电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6-25 20:29
这算算不创造了9万元的GDP?
作者:
3_141592653589 时间: 2015-6-26 00:35
话说方舟子的腾讯、搜狐微博早就全部被和谐了……相关判决怎么执行?复活了再杀?
顺道,当初SOS各种阴谋论
制造这种“被封杀”的悲情来获取同情,公知经常这么干。为什么崔永元就是“自相矛盾”、方舟子就是货真价实呢?
“网络封杀”,只不过是个伪命题,请问那位公知大V是因为这个原因消失的? 反正我从来是不忌惮用最阴暗的眼光去看人的,而且这种事以前又不是没有先例。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告诉你:等事情过了肘子满血复活,然后继续打他的假,而这次的事情,会使他收获更多的关注,或者还有粉丝。
封杀? 呵呵.........
8个月了,满血复活还没cd?![](images/smilies/1005.gif)
作者:
天宫三板斧 时间: 2015-6-26 07:21
同问sos,方舟子满血复活没?
作者:
三鬼夏树 时间: 2015-6-26 12:44
互赔四万五?这法官是个会玩儿的主!
作者:
iorihelt 时间: 2015-6-26 14:23
各打五十大板,我上我也行
作者:
ptcn 时间: 2015-6-26 17:33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6-25 20:29 发表
这算算不创造了9万元的GDP?
还有双方的律师费。
另外,不考虑律师费的情况下,双方都以零成本(!)刷了存在感。这个恐怕才是双方真正的目的。
两个垃圾中的垃圾,垃圾中的战斗机。
作者:
ptcn 时间: 2015-6-26 17:39
而且这俩货还要各自在某媒体的首页上发道歉声明,注意必须是首页。
这个法院有点损,发不发首页,不仅代价不菲,而且必须人家媒体点头同意才行,媒体是否会借机敲这俩货的竹杠?
这个判决很有创意,就是要这么恶心这俩货,恶心死他们。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6-26 17:43 标题: 回复 #8 ptcn 的帖子
算谁赢了![](images/smilies/1026.gif)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