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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爱狗者杨晓云将再赴玉林救狗 狗贩提前谈合作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6-17 11:09     标题: 爱狗者杨晓云将再赴玉林救狗 狗贩提前谈合作

http://news.qq.com/a/20150617/009923.htm?qqcom_pgv_from=aio#p=1

QUOTE:
杨晓云外出吃饭时将肉挑出来,放到一张皱巴巴的纸上,小心翼翼地包好,“我家的狗最爱吃了”。

给狗吃的是什么肉呢?狗不能被吃肉,其他动物就可以被吃肉?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6-17 11:15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6-17 11:10     标题: 2岁女童被狗咬得血肉模糊

http://j.news.163.com/navi/99/20 ... 0014Q4P.html?frp091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6-17 11:10

老虎怎么看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6-17 11:31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6-17 12:02     标题: 回复 #3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老虎同情这个人。

听说她自己的孙子不带、自己儿子的婚房被卖掉,自己的儿媳也被影响不顾儿子去养狗。
看你的链接,她本来是帮助别人的,结果没有得到期望的回报(人家看到她连招呼也不打)。
这也许是精神上的问题,也许是受到刺激后的应激反应。

她花自己的钱去收狗,只要不犯法,不妨害别人,就去收呗。
狗咬人,是狗主人的事情。狗本来就是个畜生,懂什么?主人看不好狗,板子当然该打在主人身上。
有的狗主人放纵狗咬人,有的狗主人粗心尽不到责任没看好狗,有的狗主人狗咬人后不敢负责,有的狗主人不顾公共卫生放任狗大小便,有的狗主人抛弃狗任凭狗变成流浪狗......这一切一切,都是人的问题,不是狗的问题。

狗这个东西,就是个畜生,换一句话说,是法律上的“物”。
所以,狗可以养,可以吃,可以剥皮做褥子。只要法律不禁止,都是合理的。
狗,在人类社会中,地位不高于人,也不等于人,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狗低于人但高于其他动物。
我支持依法养狗、依法杀狗、依法吃狗、依法剥狗皮(狗皮褥子据说十分暖和,对于有关节疾病的北方老人十分有用)。
当然,只要这个杨大婶(65岁,我叫她大婶比较合适)能依法收狗和养狗,不扰民,不犯法,我当然支持。

不过,我本人不喜欢养狗逗狗,也不喜欢吃狗肉、当然也不喜欢狗皮褥子。这个是我个人的感情问题,与我前面表述的态度无关。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6-17 12:47

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应该是受恩者的思路,而不应该是施恩者应该所想求回报。如果那样施恩者瞬间格调就没有了。而有格调的受恩者,应有“嗟来之食”的感悟,宁愿退钱再不需要他帮。

你帮助一个人,实质上是你对这个人的情感进行下注,你下错了,不能怪别人,而是你自己的眼光不独到。就像你买了一只股票,猛跌,你只能怪自己选得不好,而不是这只股没良心。

别人不理她,她就养狗,说狗知道感恩。难道她是为了别人感恩而来的?如果有一天狗咬了她,她怎么办?

就像做慈善,慈善者正规的思路是这钱实质上不是我的,只是我现在通过我的能力聚拢来,暂时掌管在我这里进行优化而已。如果做慈善的人说我给了你5k,你要对我感恩戴德一辈子,这就不是慈善了。

再者,爱狗本没有错。绑架别人一起爱就绝对是错了。
作者: 天霜寒    时间: 2015-6-17 13:19

心理畸形,有本事辟谷啊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6-17 13:2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6-17 12:47 发表
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应该是受恩者的思路,而不应该是施恩者应该所想求回报。如果那样施恩者瞬间格调就没有了。而有格调的受恩者,应有“嗟来之食”的感悟,宁愿退钱再不需要他帮。

你帮助一个人,实 ...

言成之理,想反駁些甚麼,但說不出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6-17 14:10     标题: 回复 #6 szwd1997 的帖子

这是比较高端的道德理念。
对于一般人来说,施恩望报,是可以理解的。
她未必就是个道德模范,说不定也就是个一般人。

不违法、不扰民,就让她去干呗。已经65岁啦,还能有多大精力。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5-6-17 14:51

先帮人,再帮狗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6-17 18:31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6-17 14:10 发表
这是比较高端的道德理念。
对于一般人来说,施恩望报,是可以理解的。
她未必就是个道德模范,说不定也就是个一般人。

不违法、不扰民,就让她去干呗。已经65岁啦,还能有多大精力。

那我想知道,她已经65了,万一哪天挂了,这些狗怎么处理?没人管变成流浪狗伤人谁负责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6-17 18:33

反正我一直认为:养宠物如果没考虑过为宠物送终,那就不该养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6-17 18:47     标题: 回复 #11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她自己的行为,当然她自己负责。要是她违法,自然有法律惩治。

何况现在她65岁,只能说她是老人,不能说“万一那天挂了”----就是用女性平均寿命来看,她还有七八年呢。何况她未必就不能长寿,而未必不指定继续她事业的人(我们现在知道,她儿媳也跟着她照顾狗,连孙子都不顾)。我们现在无法干预,只能说相信她会处理好。如果到她去世还是不能处理好的话,自然有法律来管。

我十分认同你“养宠物如果没考虑过为宠物送终,那就不该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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