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聚众冲击私人住宅打砸,私人持刀砍杀反击,该如何定夺 [打印本页]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2 14:02 标题: 聚众冲击私人住宅打砸,私人持刀砍杀反击,该如何定夺
表妹男友家是开诊所的,最近出了个事故死了个人,双方各有说辞
死者家属众多人先砸其诊所,后冲入男友家砸东西,该男友上前阻止被打伤
咱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聚众冲入对方家中砸骂,如果该对方持刀反击,砍杀驱逐冲入他家之人,后导致有人被砍伤或砍死,算不算正当防卫,该负何种责任?
前提是人家聚众先冲入他人家中,他人持刀砍人事件也发生在家中范围以内
咱知道米帝法律,冲入人家家中者,击毙亦不未过,我朝法律对此如何定夺?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2 14:07
咱滴脾气比较火爆
万一介钟事情发生在咱身上,你丫的堵在我家门口骂骂也就算了,如果敢冲进门来砸东西,老子必定持日本刀反击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4-12 14:12
应该不算正当防卫。
冲入人家打砸,如果打砸成功,只要不打伤人,那只不过是损坏他人财物,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吧。
你持刀反击,非法藏匿武器一条罪,故意杀人一条罪,全是刑事重罪。
我也不太懂法律,我觉得是这样的。问法律人士吧。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2 14:15
砸开人家门,冲进去砸东西,只算民事?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2 14:18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4-12 14:42 标题: 学无止境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5-4-12 14:18 发表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据美帝人民说,你若敢非法入侵,我就敢防卫过度。
PS: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习近平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4-12 15:46
砸门、砸东西肯定是刑事责任,不过他们是冲东西去的话,你拿刀砍人,是你的罪更重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15:50
这事要怎么判后患最小?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4-12 15:55 标题: 六月飞雪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4-12 15:46 发表
砸门、砸东西肯定是刑事责任,不过他们是冲东西去的话,你拿刀砍人,是你的罪更重
被砍死了的向阎王哭诉,阎王叹息着说:活人罪轻罪重是法官说了算。
PS:
只有让人压迫的人,别人才会去压迫他们。
——赫尔德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16:29
阎罗不该说:前世因果纠结当有此报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4-12 18:03
那这意思,有人要冲到我家砸东西,我只能报警之后,在一旁观望,而且为了避免对方讹诈,我还准备茶水,让他们歇一歇,别伤着自己?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18:12
尽走极端。。。。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4-12 20:42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4-12 14:12 发表
应该不算正当防卫。
冲入人家打砸,如果打砸成功,只要不打伤人,那只不过是损坏他人财物,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吧。
你持刀反击,非法藏匿武器一条罪,故意杀人一条罪,全是刑事重罪。
我也不太懂法律,我觉得 ...
結合樓上的信息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1. 如果是那你娃兄表弟的被"罵砸打"下出手是可以的
但是只是"罵砸"沒打就不太好出手
2. 手上拿的"物品"上來說,不能是武器類的
最好是體育/生活用品.......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21:05
我想可以制造一个事故现场。把煤气开了,用火用水浇灭,等能闻到味了。懂了吧?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4-12 21:12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4-12 21:05 发表
我想可以制造一个事故现场。把煤气开了,用火用水浇灭,等能闻到味了。懂了吧?
1. 把火用水?
2. 還是沒懂,老兄想911啊?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21:33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
敌方全灭
我方全灭
中立全灭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4-12 21:37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4-12 21:33 发表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
敌方全灭
我方全灭
中立全灭
如果自家裡有妻小的話,老兄這個還不如2樓那你娃兄說的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21:38
有妻小就多想点后果....,不要那么极端、任性.
作者:
藍炎陽 时间: 2015-4-12 21:40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4-12 21:38 发表
有妻小就多想点后果....,不要那么极端、任性.
都闖進來打砸了,太橫不行,但完全不橫也不行
太斯文說不准妻小就完了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21:46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5-4-12 21:40 发表
都闖進來打砸了,太橫不行,但完全不橫也不行
太斯文說不准妻小就完了
你这生活的环境好险恶......
任性、极端也得长点脑子,武士刀在中国这样的制式楼里施展的开吗?
用菜刀无论功能和责任来看都比用武士刀好。
要么就极端个痛快,同归与尽。要么就战之能胜,减少责任。
“不要任性和极端”的最重要的是确保不要让别人冲你家来,当然如果保证不了,家里的菜刀就买重点的:确保一刀下去,开颅断骨。
[ 本帖最后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4-12 21:47 编辑 ]
作者:
藍炎陽 时间: 2015-4-12 21:48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15-4-12 21:46 发表
你这生活的环境好险恶......
任性、极端也得长点脑子,武士刀在中国这样的制式楼里施展的开吗?
用菜刀无论功能和责任来看都比用武士刀好。
要么就极端个痛快,同归与尽。要么就战之能胜,减少责任。 ...
同意啊,我13樓說的跟老兄說的就是同一個意思啊
關鍵老兄說寧願開煤氣也不同意我13樓說的,我怎麼辦?
作者:
如是我闻 时间: 2015-4-12 21:49
我只是提个建议,怎么办,当然还是由你们自己决定。
斗殴有风险,开片需谨慎。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4-12 21:52
不明白楼主为什么用日本刀?难道是收藏?
用板凳或许更好些。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4-12 21:52
不明白楼主为什么用日本刀?难道是收藏?
用板凳或许更好些。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3 07:44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4-12 18:03 发表
那这意思,有人要冲到我家砸东西,我只能报警之后,在一旁观望,而且为了避免对方讹诈,我还准备茶水,让他们歇一歇,别伤着自己?
这胸襟我也不是没有,只是TG会让你很失望
人家砸完之后,JC才会慢吞吞的过来,让你做个笔录,然后扬长而去
赔偿?抓人?下辈子吧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3 07:52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4-12 21:52 发表
不明白楼主为什么用日本刀?难道是收藏?
用板凳或许更好些。
一人对众人你不拿点威慑力强的东西基本属于找死,日本刀与板凳的对比你懂的
还有个不懂事儿的鬼佬真悲催,日本刀分长刀、中刀、短刀,房间楼道狭窄空间最适合用中刀
作者:
藍炎陽 时间: 2015-4-13 08:01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5-4-13 07:52 发表
一人对众人你不拿点威慑力强的东西基本属于找死,日本刀与板凳的对比你懂的
还有个不懂事儿的鬼佬真悲催,日本刀分长刀、中刀、短刀,房间楼道狭窄空间最适合用中刀
1. 野太刀,打刀,協差?
呃我對真刀木有信心,但是如果是竹劍的話,我同意那你娃兄的說法,39寸的竹刀,或是略短38,37的木刀,又或者是更短的協差,私以為在普通家居來說,還是很趁手的
2. 這帖沒有鬼佬吧!?
3. 我仍是頂樓上虎兄的看法,這帖是法律帖,不是水帖,那你娃兄要在家中自衛抄出一把管制刀具,在法律上是吃虧
當然,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我不能直接告訴老兄該用著麼砍人,但炎陽以為應該有很多生活/體育用品能有類似殺傷力........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08:51
中看不中用,真的.拿把砍刀都好很多.屠宰刀更合适.
中二片看多了吧?剑在兵器中是比较难用的.而且工艺品没开锋,开锋了就是管制用品.
凡人打架,特别是群架,器具要有重量,砍比捅更有威摄力,除非你想杀人,想杀人,直接用煤气更合适.
长度最好不要超过2尺,容易被夹住.要有血槽.
打群架,匕首和杀猪刀/砍刀才是最常用的.初高中时有拿日本刀的.打得狗一样的.不是说刀不好,是人没用.
都说到保护妻儿了.....,一定要想好.不要弄得中看不中用.
当然,如果真练过,搬手/钢管/球棒就是好东西.罗丝刀更是利器.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4-13 09:04
1、出现医疗事故,应以卫生部门的鉴定为准,在此之前任何违法行为都是错误的。
2、对于不法侵害应当报警。
3、对于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建议与警方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以上,是针对楼主的建议。
以下,是针对日本刀的议论。
日本刀是十分好用的进攻性冷兵器,但是,在狭窄的空间太刀和打刀都不好用。即使是在日本传统上,在室内也是用胁差的。日本刀出手就是攻击,技术上也是非常高明的。打刀的使用范围,大致算一下可以覆盖四米(刀长一米,身手长近一米,迈步一米但跳步两米),那就是说需要一个半径四米的圆才能不妨碍使用,这个面积显然是太大啦。
日本刀的收藏,如果不开刃的话,应该不属于管制刀具。但是一旦开刃,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去公安部门备案。这是守法公民应做的事情。
目前市场上,日本古刀的价值很高。特别是抗战期间,大批的日本刀在日本投降后留在中国,这其中有机制战刀,但是由于日本允许将古刀进行改装作为战刀,所以还是有相当的古刀留在中国的。
目前国内出品的国家允许生产的仿制的日本刀,打刀的话,好的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差的几百元就可以买到。现代仿制的日本刀与现代仿制的中国刀,我觉得最大的好处是----现代仿制的日本刀因为形制的原因是双目钉,刀身和刀柄结合比较坚固,而现代仿制的中国刀则是用螺丝代替尾部铆钉,一般还取消了尾部的目钉,这样的话,刀柄就不那样结实,在挥舞的时候,容易飞出伤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4-13 09:08
老虎伯伯说的都是理论上的,实际你这么干只能呵呵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09:29
象题中这样的情况,绝对是最糟糕的状态之一.很可能砍杀的还不是真正的肇事者.
你按老虎的逻辑去做,可退可进.实在气不过,你的人身还是自由的.想做点啥都可以计划着去做.
作者:
藍炎陽 时间: 2015-4-13 09:33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4-13 09:04 发表
打刀的使用范围,大致算一下可以覆盖四米(刀长一米,身手长近一米,迈步一米但跳步两米),那就是说需要一个半径四米的圆才能不妨碍使用,这个面积显然是太大啦。
願請教虎兄,這個數字大抵是對的,但理解和我的認識有差別
打刀的使用者應該是可以不跳,不動的
所以其使用範圍應該是2-4米之間都可以
半徑兩米以上就不妨礙使用了,且能攻擊到4米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4-13 09:42 标题: 回复 #32 藍炎陽 的帖子
你说的有道理。
但是,日本刀的使用,很少有不跳不动的。因为要仅仅靠手臂和手腕的转动来寻找一个合适下刀的角度,是很受限制的。
即使是类似的中国苗刀,在技击时也是在不停的动。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4-13 09:45
请楼上两位移驾水区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09:53
人群中啊,群架啊.你当对阵,还有出发点啊.想象一下场景.
作者:
天宫三板斧 时间: 2015-4-13 09:54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拿刀无法制止对方行为,拿刀砍完全合法。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09:57
精神上支持你使用法律采用刀具武装自己.类似情况中我认为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哈哈.....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09:58
如果有人被抓起来了,我一定抱怨,中国就不是个法治国家.还有天理吗?
作者:
藍炎陽 时间: 2015-4-13 09:58
回樓上:私以為關於防衛相關的解讀在我國一直都是非常模糊的,常見到眾說紛紜的情況
這點老美貌似比較清晰,大家常識都知道可以擊斃,沒有爭議性
[ 本帖最后由 藍炎陽 于 2015-4-13 09:59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10:00
我完全认同美国是一个法治先进的国家,其法律符合公平/正义,建议同学们在中国使用美国的法律保护自己.如果因此利益受到了损失,我妥妥的必须为你们的遭遇抱不平,并且抱怨中国法治的落后.
PS.我这样说话是不是有点象"卖拐"?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4-13 10:02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5-4-13 10:02 标题: 回复 #40 小贩 的帖子
暈,小販兄秒插樓了,我39樓說的回樓上回的是36樓的那位,不好意思啊!
作者:
天宫三板斧 时间: 2015-4-13 10:05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4-13 09:58 发表
如果有人被抓起来了,我一定抱怨,中国就不是个法治国家.还有天理吗?
说得很对。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10:06
收到,
中国的法治精神的目标就是:减少社会影响.降低社会争议成本.
因为结果可以无限期的扯皮,拖下去.看起来是在捣浆糊,在这样的前提下,打官司就是比后台,比红包.
很多论坛的管理其实也是社会一角.很客观的体现了中国的法制精神.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4-13 10:16 编辑 ]
作者:
zsxmmhd 时间: 2015-4-13 10:20
用日本刀我觉得最傻的,因为你要么不开刃,一开刃就属于管制刀具,出了事肯定判的重,而且这刀本身不好用还没杀伤力。
最好是用那种劈骨刀,剁排骨那种,当然也会出事。
其实个人觉得这种事还是躲着好,打架真没好结果。
学生时代砍人的事又不少见,最后都是后悔。
当然如果有人就是觉得自己脾气大,就是想着防卫过当,那最好不用劈,用捅的,比如军刺什么的,基本捅上就完。
穿越小说说得好,手握长枪便可刺,其实150左右的短枪是最好。碳纤维枪身,高碳合金钢枪尖,唯一缺点是不耐用,不过用一次估计也没再次用的机会了。
[ 本帖最后由 zsxmmhd 于 2015-4-13 10:37 编辑 ]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5-4-13 12:05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5-4-13 08:01 发表
1. 野太刀,打刀,協差?
呃我對真刀木有信心,但是如果是竹劍的話,我同意那你娃兄的說法,39寸的竹刀,或是略短38,37的木刀,又或者是更短的協差,私以為在普通家居來說,還是很趁手的
2. 這帖沒有鬼佬吧!?
3. 我仍是頂樓上虎兄的看法,這帖是法律帖,不是水帖,那你娃兄要在家中自衛抄出一把管制刀具,在法律上是吃虧
當然,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我不能直接告訴老兄該用著麼砍人,但炎陽以為應該有很多生活/體育用品能有類似殺傷力........
中刀就是肋差,木刀还不如棍子把
鬼佬有,而且是个搞不懂日本刀有多长的鬼佬
我只是打个比方没说非用日本刀,虽然我觉得日本刀是肉搏最趁手的刀具之一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12:08
我还觉得牛皮才是无坚不摧呢.....
PS.打过架没?1V几啊?赢了没?用日本刀.....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4-13 12:09
我背后还有一把神器"霜之哀伤"呢.....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5-4-13 13:17 标题: 争胜于无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5-4-13 09:58 发表
回樓上:私以為關於防衛相關的解讀在我國一直都是非常模糊的,常見到眾說紛紜的情況
這點老美貌似比較清晰,大家常識都知道可以擊斃,沒有爭議性
没有争议性就没有寻租空间,没有寻租空间就限制了法官的权力,因此我朝法官们不可能遵守老美的法律,这是国情。
PS:
法律条文不是挡箭牌。包公若还在,寻衅滋事罪一条足矣。
作者:
hahaku719 时间: 2015-4-13 15:14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4-12 15:46 发表
砸门、砸东西肯定是刑事责任,不过他们是冲东西去的话,你拿刀砍人,是你的罪更重
砸门砸东西当然是民事的,物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够的上刑事。
对人去的,只要构成轻伤就是刑事,过失或故意伤害罪。
作者:
圣徒 时间: 2015-5-10 22:37
两边都有过错,伤人者负主要责任。如果潜规则的的话,可以视为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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