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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友未经男友同意刷卡被拘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00:47 标题: 女友未经男友同意刷卡被拘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苏州2月14日电 本是一对亲密恋人,男孩对女孩推心置腹毫无隐瞒,甚至连银行卡密码都让女孩知晓。谁知女孩却背着男孩,一个月间盗刷3万余元。2月13日,苏州园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刷男友银行卡的案子,被告吴小莉因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初,吴小莉离开老家来苏务工,偶然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刘鹏。席间刘鹏幽默的谈吐给吴小莉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二人交换了联系方式,一聊才知道,原来还是老乡。刘鹏比吴小莉早出来两年,平时在工作生活上挺照顾吴小莉,一来二去的,二人互生好感,确立了男女关系,不久便同居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小莉在刘鹏刷卡的时候知晓了刘鹏的银行卡密码。刘鹏不以为意,觉得两人的关系这么好,女友知道密码没什么不妥,再说银行卡在自己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事,也就没有去修改密码。然而,12月的一天,刘鹏正要刷卡付款的时候,却被提醒余额不足。刘鹏大惊:“明明还有三万块钱,好端端的怎么就飞了?该不是被电视报纸上那些银行卡骗子盗刷了吧?”赶忙拨了110报警。后经警方调取记录,查询往来明细才发现,11月女友从自己的账户陆陆续续扣费数十笔,共计三万两千元。
刘鹏怒气冲冲的回到二人的小窝,大声质问女友为什么私自动用卡里的钱。“你凶什么?我们都同居了,你的钱不就是我的钱?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吴小莉淡淡的说。原来,吴小莉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上个月大幅裁员,没了收入的吴小莉又看上了不少衣服鞋帽,囊中羞涩之际,突然想起了自己有男友银行卡密码这件事。吴小莉认为二人是以结婚前提交往,并且已经同居数月,跟真正结婚只差“红本本”了,便以“女主人”的身份拿了男友的银行卡买了心仪的物品。
经过苏州园区法院审理,鉴于吴小莉是初犯,并且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出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
对此,苏州园区法官提醒道:“恋爱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随意支配他人的财产。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法律认可,更谈不上拥有所谓的‘共同财产’。像本案吴小莉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支配对方财产即构成盗窃。此外,就本案中的银行卡密码问题,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个人财产安全,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账号,交由学校、工作单位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也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更不要为了图省事将密码写在存折、银行卡背后,一旦密码被他人所知,就丧失了秘密性,对个人财产安全将会构成威胁。”(完)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00:49
结婚证还是很重要的![](images/smilies/1009.gif)
作者:
风精之羽 时间: 2015-2-15 02:44
关键是,这罚金一万谁出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08:32 标题: 回复 #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就是结婚了,如果财产独立也不能乱花对方的钱。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08:53
男方极端恶劣。
既然已经同居:
1、如果是夫妻或者未婚夫妻,夫妻一体,花你几个钱怎么啦?花你几个钱是应该的。
2、如果不打算成夫妻只做情人,一夜夫妻还百日恩呢,花你几个钱就急眼啦?花你几个钱是看得起你。
3、如果纯属非法性关系,你睡了人家白睡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09:08 标题: 回复 #4 tiger1970 的帖子
这话不对。有歧视女性的嫌疑,现在独立的女性很多。
现在是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男方的财产,男方报警并非针对女方。
甚至在丢钱的时候并没有先怀疑女方。
我不觉得这个男的哪里做的不对。
如果女方有向男方提过金钱需求,那才要另外考虑。
作者:
我·日 时间: 2015-2-15 09:22 标题: 回复 #5 tiger1970 的帖子
女的用男人钱事先没说,有问题。如果说了男的不会告上法庭吧?起码我不会。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09:40 标题: 回复 #6 墨叶 的帖子
“刘鹏怒气冲冲的回到二人的小窝,大声质问女友为什么私自动用卡里的钱。”
而且他没撤回报警,否则不可能为女方判罪。
这说明,起初不是针对女方,但以后知情后还是针对女方。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5-2-15 10:54
如果本案条件改为有红本本,会如何判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1:00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2-15 09:40 发表
“刘鹏怒气冲冲的回到二人的小窝,大声质问女友为什么私自动用卡里的钱。”
而且他没撤回报警,否则不可能为女方判罪。
这说明,起初不是针对女方,但以后知情后还是针对女方。
知情后失去理智了。
刘鹏发现钱丟了,在知道女友知道密码的前提下都没有去询问女友,可以认为刘鹏认为他女友不会用他的钱。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03 标题: 回复 #3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当然是她老公出![](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04 标题: 回复 #4 墨叶 的帖子
至少不会被认为是盗窃![](images/smilies/1009.gif)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07 标题: 回复 #9 西门飘烟 的帖子
如果有证,就算上法庭,估计也是民事诉讼![](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1:07 标题: 回复 #10 墨叶 的帖子
与女方已经同居,却还没有与女方分享财物的意识。此种人,真是没救啦。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5-2-15 11:08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2-15 11:04 发表
至少不会被认为是盗窃
感觉盗的定义是:“不告而取是为盗”
完全符合定义。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11 标题: 回复 #14 tiger1970 的帖子
这说明他根本没想和女友结婚,只是玩玩![](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12 标题: 回复 #15 西门飘烟 的帖子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如果两人已结婚,财产又没有分开,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拿一部分钱去消费,肯定不能算盗窃。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2-15 11:20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1:20 标题: 回复 #16 大将文钦 的帖子
玩?怎么玩?玩就不涉及钱啦?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22 标题: 回复 #18 tiger1970 的帖子
玩当然就不需要投入感情了,某电视剧里就有个男的说自己从来都是提上裤子就不认人![](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1:23 标题: 回复 #19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我说的是钱啊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1:26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2-15 11:07 发表
与女方已经同居,却还没有与女方分享财物的意识。此种人,真是没救啦。
有分享精神不等于允许偷盗。
换一种情况(举一个例子没有冒犯之意)。
某天你发现少了3万然后报警,发现是你的儿子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刷你的卡或者偷拿你的钱,你会怎么处理?
另外,刘鹏没有撤回报警,肯定是不想维持双方关系了。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5-2-15 11:30
男友未经女友同意行房也会被拘![](images/smilies/1009.gif)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1:32 标题: 回复 #22 葉影心 的帖子
还有婚内强奸。
作者:
白河 时间: 2015-2-15 11:37
我想主要愿意还是出现在“私自”这一行为上吧。
女的如果事先和男的说一下,男的未必就不肯出这个钱。就算是有本本了,一个月消费这么多双方也应该提前打个招呼吧
当然要是说了男的什么都不肯买,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1:46 标题: 回复 #24 白河 的帖子
没打招呼大不了吵一架,家务事嘛![](images/smilies/1009.gif)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1:49 标题: 回复 #2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如果你的存款只有5万,被你老婆(或者女友或者前女友)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花了4万5,你只会吵一架?
作者:
白河 时间: 2015-2-15 12:05 标题: 回复 #2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只能表示败家妹纸养不起![](images/smilies/1034.gif)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2:20 标题: 回复 #26 墨叶 的帖子
老婆女友和前女友能划等号吗?![](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伪昆仑 时间: 2015-2-15 12:51 标题: 回复 #20 tiger1970 的帖子
为啥涉及到钱?性生活是双方的事
觉得要单方埋单完全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作怪
作者:
ptcn 时间: 2015-2-15 13:21
此案,女方也不像打算结婚的样子,男方卡里只有三万,她居然能为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购物给花个精光。而且是在一个月里花了3万多
在法律上,行为的意思表示比口头的意思表示更真实。
如此,法院的判决,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5-2-15 13:22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2-15 13:23
告知密码,又能拿到卡,这是许可使用的意思吗?
完全是家务事。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15-2-15 13:32
老虎还是大男子主义呀。
都什么年代了,既然愿意同居,就是双方自愿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白睡”现象,不要以为只有男人爽了,女人一样爽。
无论是否夫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诚信都是最重要的。就算夫妻,偷偷用钱,这也是极为不道德的行为,即便不能构成犯罪,也完全够理由离婚。夫妻之间连这点信任都没有了,还当什么夫妻?连外人都不如,难道做了夫妻就仅仅是有女人(男人)可睡这么简单吗?人又不是禽兽。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15-2-15 13:33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2-15 13:23 发表
告知密码,又能拿到卡,这是许可使用的意思吗?
完全是家务事。
盗刷卡犯也是这样想的
作者:
x-dvd 时间: 2015-2-15 13:39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2-15 13:23 发表
告知密码,又能拿到卡,这是许可使用的意思吗?
完全是家务事。
骗子也能办到上述两点……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4:14 标题: 回复 #26 墨叶 的帖子
如果是我老婆能这么干的话,我会赶快去设法多挣点钱给她继续花----咱老婆也学会花钱啦,真是天大的好事。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4:17 标题: 回复 #21 墨叶 的帖子
我绝不追究,如果是我儿子的话,会问钱用来做什么啦(做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总要管理一下嘛),够不够花。
如果是老婆的话,我根本就不会问钱的用途,而只是问一句----还需要多少。
嗯,这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目前这两个人都没学会花钱,很容易养。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4:23 标题: 回复 #32 luke19821001 的帖子
你们为什么会把夫妻之间不知照就直接花钱当作一件不能容忍的行为呢?不太好理解。
夫妇一体。既然你承认她是你的妻子,她的一切你就要兜着,要不然你怎么能称丈夫二字?
何况绝大多数妻子比丈夫小,本身又是妹妹的角色。
又是妻子,又是妹子,花你几个钱算什么?
不就是花钱没提前告诉吗?要是她忘记告诉你,那跟她计较什么?如果她不敢告诉你,那你就要想一想为啥她不敢告诉你?你何处让她觉得不安全啦?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5-2-15 14:32
我周围谈朋友是首先饭卡混在一起吃,然后工资一起用,然后一起睡觉
这都一起睡觉了,还为用了区区2万块去法院,趁早分开也好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4:35 标题: 回复 #38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嗯,这才是比较能让人想通的步骤。
作者:
x-dvd 时间: 2015-2-15 14:41
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15-2-15 13:32 发表
老虎还是大男子主义呀。
都什么年代了,既然愿意同居,就是双方自愿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白睡”现象,不要以为只有男人爽了,女人一样爽。
无论是否夫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诚信都是最重要的。就算夫妻,偷偷 ...
同居另说,夫妻之间,除非另有财产协议,否则连钱谁是谁的都分不清,法院根本不搭理你。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5 15:01 标题: 回复 #40 x-dvd 的帖子
同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2-15 15:20
我觉得正常步骤是先相互取暧,然后同居,再然后钱财放在一起。
对于主贴的那个男的,最初的反应很正常,他不知是同居女友花的,后来质问也是正常,女的花人家钱应该先通知一下,或花完之后告诉一声。最后上法院,这男的就过份了,但不排除警方要公事公办,当然这个地方的法律问题咱不懂。不过,按理说,如果这男的,与警察说,这是自己的女友,就不追究了,警察也没必要非扭这个女的进监狱才对。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5:52 标题: 回复 #4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明显是这个男的觉得双方没有比较继续了。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6:59 标题: 回复 #37 tiger1970 的帖子
老婆是老公的另一半,自己的另一半花钱等同于自己花钱![](images/smilies/1000.GIF)
就算是姐弟恋,姐姐花弟弟几个钱也是应该的![](images/smilies/1007.gif)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2-15 17:02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5 17:03 标题: 回复 #27 白河 的帖子
可以慢慢调教嘛![](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白河 时间: 2015-2-15 17:35 标题: 回复 #4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老婆养成![](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7:53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2-15 14:23 发表
你们为什么会把夫妻之间不知照就直接花钱当作一件不能容忍的行为呢?不太好理解。
夫妇一体。既然你承认她是你的妻子,她的一切你就要兜着,要不然你怎么能称丈夫二字?
何况绝大多数妻子比丈夫小,本身又是 ...
第一:夫妻之间不知照就直接花钱有软上限,一般超过一定数额的开支都会沟通的。
第二:你还是歧视女性。表面上看是“保护”女性,其实是看不起女性。
女性婚后也可以独立。当然也可以选择做家庭主妇,此时男方必须承担女方的必要支出。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5-2-15 17:55
原帖由 x-dvd 于 2015-2-15 14:41 发表
同居另说,夫妻之间,除非另有财产协议,否则连钱谁是谁的都分不清,法院根本不搭理你。
夫妻之间财产共有。但是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把所有积蓄都花光了,很可能直接导致婚姻破裂。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6 08:56 标题: 回复 #4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对。不过姐弟恋还有一个情况,弟弟不好,姐姐打两下是正常的。
要是丈夫不好,妻子就只能劝;哥哥不好,妹妹也只能劝。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6 08:58 标题: 回复 #47 墨叶 的帖子
女性当然婚后可以独立,但男性因为其丈夫身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使女性不需要,这些义务也不应免除。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6 10:31 标题: 回复 #49 tiger1970 的帖子
只要不下狠手,丈夫被妻子打一顿也没什么![](images/smilies/1016.gif)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15-2-16 10:31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2-15 14:23 发表
你们为什么会把夫妻之间不知照就直接花钱当作一件不能容忍的行为呢?不太好理解。
夫妇一体。既然你承认她是你的妻子,她的一切你就要兜着,要不然你怎么能称丈夫二字?
何况绝大多数妻子比丈夫小,本身又是 ...
错,不是什么都可以容忍的。
你首先定义了他们是夫妻,然后认为应该容忍。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人之间的交往,首先应该认为对方是一个值得交往,值得结婚的人,在这之后才可能成为夫妻,现在又不是过去那种包办婚姻了,自由婚姻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双方的信任。而主贴的新闻中,女方显然是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真实做法,如果他不隐瞒,恐怕这个男人也不会想和他结婚了。
如果这个女人没有隐瞒自己的行为,男人很早就知道她是这么一个人,然后默认他使用自己的钱,女人把卡刷爆了,这虽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结果仍然是可以商量的,但是这个女人的做法和某些女骗子没有半点不同,女骗子同样是通过谎言和男人建立起某种信任关系,然后骗钱。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6 10:49 标题: 回复 #5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男儿膝下有黄金,最好天天跪女人----这是韦爵爷说的。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5-2-16 10:55 标题: 回复 #52 luke19821001 的帖子
关于夫妻的认定,我本人跟别人不太一样。
我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均在纯粹自愿的情况下定情或者定婚约或者发生性关系,有三者之一,就算夫妻,就拥有夫妻之义。
我反对包办婚姻,但这思想虽然否定了包办婚姻,却也似乎够老派的......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2-16 10:57 编辑 ]
作者:
大将文钦 时间: 2015-2-16 11:26 标题: 回复 #53 tiger1970 的帖子
有老婆可跪怎么也比没老婆强![](images/smilies/101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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