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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青人身攻击 [打印本页]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5:11     标题: 刘青人身攻击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extra=#pid3832035

43楼,人身攻击。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5:07 发表
狗等价于财物,我真是笑了。

不知光哥多少钱,我买了。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5:26

这也能击鼓,不愧是鼓区常客。

首先,从跟本上来说,我没有说“某某是狗”这样的概念。

当然,如果有人理解了我的话其实就是“某某是狗”,我也可以说那“爱狗如子”的人,身为狗爹的人,是不是也是被骂,被侮辱的人呢?只是他爱狗,他就属于被侮辱的范畴了?

再说了,我确实就没有表术“某某是狗”这事。

楼主把狗等价于财物,同是生命,我也可以把人等价于财物而已。

若楼主身为人,值10亿,那我的狗,值100亿。若楼主觉得我的狗只值一辆自行车,我若楼主仅值一碗泡面。

仅于财物概念的论述而已。

两种意思,我都欢迎反驳。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5:27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5:26 发表
这也能击鼓,不愧是鼓区常客。

首先,从跟本上来说,我没有说“某某是狗”这样的概念。

当然,如果有人理解了我的话其实就是“某某是狗”,我也可以说那“爱狗如子”的人,身为狗爹的人,是不是也是被骂, ...

接着投诉。
作者: 洪宪皇帝    时间: 2014-9-17 15:34     标题: 回复 #2 刘青 的帖子

壮哉!佛家讲究众生平等,只有自以为是的人才觉得人类高人一等。一条命就是一条命,一个灵魂。等价来看哪怕一只小虫子的生命是同等的。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5:35



QUOTE:
原帖由 洪宪皇帝 于 2014-9-17 15:34 发表
壮哉!佛家讲究众生平等,只有自以为是的人才觉得人类高人一等。一条命就是一条命,一个灵魂。等价来看哪怕一只小虫子的生命是同等的。

那好,刘青这番话,把你列进去,如何?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5:50     标题: 回复 #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所以说啊,这就是你不成熟的表现,让人感觉就是长不大的孩子。处处与人争,心胸应该开阔点,肚量应该大一点。

一个成熟与否,不是人家骂你一句,你就要打他一拳,那是孩子的表现。就好比那贴子的狗主人一样,小孩子摔石头打成他的狗了,就让孩子下跪,除了说明他欺软怕硬之外,也说明他是一个非常不成熟的人,只要是个成年人都明白,为这样的事让孩子下跪是很不理智,也是要被谴责的行为。

一个成熟的人,是不会认为:某一件事,吵赢了,就是胜利者,就是个成功人士。相反,他会很懊悔,我怎么会那么愚蠢去做这样的事。

算了,不说了,说多了,可能你也理解不了。
作者: 朕即太阳    时间: 2014-9-17 15:55     标题: 回复 #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列我干嘛?我有糟践过人类以外生物性命的言论吗?如果有请举例,不然告你诽谤。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6:00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5:50 发表
所以说啊,这就是你不成熟的表现,让人感觉就是长不大的孩子。处处与人争,心胸应该开阔点,肚量应该大一点。

一个成熟与否,不是人家骂你一句,你就要打他一拳,那是孩子的表现。就好比那贴子的狗主人一样,小孩子摔石头打成他的狗了,就让孩子下跪,除了说明他欺软怕硬之外,也说明他是一个非常不成熟的人,只要是个成年人都明白,为这样的事让孩子下跪是很不理智,也是要被谴责的行为。

一个成熟的人,是不会认为:某一件事,吵赢了,就是胜利者,就是个成功人士。相反,他会很懊悔,我怎么会那么愚蠢去做这样的事。

算了,不说了,说多了,可能你也理解不了。

说你什么好呢,其实我根本就不愿意理你,并不是因为这个贴子,而是你一贯的表现让我觉得,你是一个根本不值得我关注的人,学一下所谓任我行话,再过20年,你可能会让我厌恶,懂吗?就如你在这贴子装大。

行了,等70子的裁决吧,与你就是浪费口舌,我没有那么多精力。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4-9-17 16:04

司马光这回彻底失去理智了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6:05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4-9-17 16:04 发表
司马光这回彻底失去理智了

这次是你在无关贴里说话了吧。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6:07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5:26 发表
这也能击鼓,不愧是鼓区常客。

首先,从跟本上来说,我没有说“某某是狗”这样的概念。

当然,如果有人理解了我的话其实就是“某某是狗”,我也可以说那“爱狗如子”的人,身为狗爹的人,是不是也是被骂, ...

法律定义杀人需要偿命,杀狗不需要,还有一个人权这个概念,却没听过狗权这个词汇。
你讨论人的买卖问题,本身第一触犯了法律底线,第二侮辱了他人。

成熟的人根本就不会像小孩子一样不顾法律底线乱说话。自己不成熟何苦说别人小孩子呢。
作者: 朕即太阳    时间: 2014-9-17 16:12

不见得不见得,杀人也许是误杀,赔钱坐牢不需要用命抵偿,侮辱他人精神名誉损失也是可以用金钱去赔偿。这也是法律允许的。

没有价值如何定量?用价值衡量就便成了买卖?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6:21     标题: 回复 #11 暂时发言马甲 的帖子

论点太弱了,有一个非常好用的词就可以反驳呢。

中国的国骂,想必都知道吧。

他骂了,是不是代表他就做了那样的事呢?强奸案是不是要坐牢。“操”,不但犯罪了,另外后边跟着的长辈,更是有侮辱的意思。那说这三个字的人都是违法了。

我在讨论人的买卖问题,是不是代表我就是违法的啊。

如果是,那这个世界的中国人大多都要被关。所以,觉得你的回复很搞笑。

国骂三个字,我想不用我打出来吧,我怕那三个字违规。

[ 本帖最后由 刘青 于 2014-9-17 16:24 编辑 ]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4-9-17 16:23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4-9-17 16:05 发表

这次是你在无关贴里说话了吧。

看我不爽你要求恢复无关人士扣功绩的规矩啊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6:25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4-9-17 16:23 发表


看我不爽你要求恢复无关人士扣功绩的规矩啊

我只不过是说你说一样,做一样,两面三刀而已。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6:29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6:21 发表
论点太弱了,有一个非常好用的词就可以反驳呢。

中国的国骂,想必都知道吧。

他骂了,是不是代表他就做了那样的事呢?强奸案是不是要坐牢。“操”,不但犯罪了,另外后边跟着的长辈,更是有侮辱的意思。那 ...

你的言论超出法律底线和你的行为违法想必成熟人应该知道不是一回事。

用突破法律底线的言论去讨论他人就是对他人的侮辱想必这个也不是什么难理解的事情。

只是不知道论点弱成这样的阁下是如何把这玩意儿和国骂啥的连在一起的呢?难道只有违法才是侮辱?不违法但对他人的言论已经突破法律底线就没侮辱别人?

成熟点吧小朋友。想必把这事儿跟违法犯罪扯上关系的,你反驳的是啥?

何况,说的本身就指你讨论内容的本身----“人的买卖”触犯法律底线,而不是你的行为。

[ 本帖最后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9-17 16:31 编辑 ]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6:29     标题: 回复 #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哈哈,你真可爱。

两点。

我个人从来没想让人关注,当然包括你在内。我又不求名,不求利,在轩辕能得到啥,没有吧。所以关注我干啥。

第二,别人喜欢我还是厌恶我,那都是别人的思想,关我什么事。对吧。你是要是邻居对我有意见,那我还会想办法改善下彼此的关系。不然我何苦去改变一些我不认识的人对我的看法呢?比如说黑詹姆斯的人那么多,他如果一直想着厌恶他的那些人,他不是活得很累吗?

有一点是我不太能明白了。为什么孩子总怕别人说他长不大。别人若能真正指出我的不足之处,我肯定是虚心接受。
作者: 洪宪皇帝    时间: 2014-9-17 16:29

论坛能加一条诬告罪最好,省的什么都能被人告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4-9-17 16:32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4-9-17 16:25 发表

我只不过是说你说一样,做一样,两面三刀而已。

我是合法的就干, 规定不让干得坚决不干。你有本事就找麒麟子改规矩去。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6:33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4-9-17 16:32 发表


我是合法的就干, 规定不让干得坚决不干。你有本事就找麒麟子改规矩去。

逃票合法?虐狗不合法?

这得有多大勇气,才能说出这种话来。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6:35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6:29 发表
哈哈,你真可爱。

两点。

我个人从来没想让人关注,当然包括你在内。我又不求名,不求利,在轩辕能得到啥,没有吧。所以关注我干啥。

第二,别人喜欢我还是厌恶我,那都是别人的思想,关我什么事。对吧。你是要是邻居对我有意见,那我还会想办法改善下彼此的关系。不然我何苦去改变一些我不认识的人对我的看法呢?比如说黑詹姆斯的人那么多,他如果一直想着厌恶他的那些人,他不是活得很累吗?

有一点是我不太能明白了。为什么孩子总怕别人说他长不大。别人若能真正指出我的不足之处,我肯定是虚心接受。

孩子,那你就虚心的等着70子的裁决吧。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6:37     标题: 回复 #16 暂时发言马甲 的帖子

连我话都没看懂就来回,呵呵。

国骂是啥。我有点怀疑你不懂。

你说我的言语,不但违反了法律,还侮辱了人,请问国骂,就没有违反法律并侮蔑人吗?

相同的可爱,这么简单的事,还要让我教一遍。

“操”这个行为,在对方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那就是强奸,这就是违法。

“你妈”,这个做为行动的对象,有侮辱“你”这个人的意思在。

所以,综合起来,国骂,是一种违法又有侮辱的形为。

当然,以上的论点,是建立在“光哥多少钱”这句话是违法且侮辱的事实上。

反过来说,如果“光哥多少钱”这话有违法并侮辱的意思,那国骂三个字同理。

我想,没有几个人没说过那三个字吧。

那是不是“光哥多少钱”、及国骂都属于重罪并不可讨论呢?

跟小孩子胡闻就止了,玩闹文字游戏实在没意思得很。

[ 本帖最后由 刘青 于 2014-9-17 16:40 编辑 ]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6:39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4-9-17 16:33 发表

逃票合法?虐狗不合法?

这得有多大勇气,才能说出这种话来。

不用太嘚瑟,动物保护法已经在起草了,虐待动物会被处罚也是早晚的,尊重生命(虽然达不到人的标准)也是个趋势。这跟你所鄙视的极端爱狗爱猫人士又不是一回事。何必犯冲呢。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6:41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6:37 发表
连我话都没看懂就来回,呵呵。

国骂是啥。我有点怀疑你不懂。

你说我的言语,不但违反了法律,还侮辱了人,请问国骂,就没有违反法律并侮蔑人吗?

相同的可爱,这么简单的事,还要让我教一遍。

“操 ...

我也怀疑你没看懂我说的话嘛。

国骂侮辱了人,绝对啊。难道我有表达过国骂没侮辱人?

你一个劲的反问国骂难道没侮辱人是想表达啥呢?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6:43



QUOTE:
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9-17 16:39 发表

不用太嘚瑟,动物保护法已经在起草了,虐待动物会被处罚也是早晚的,尊重生命(虽然达不到人的标准)也是个趋势。这跟你所鄙视的极端爱狗爱猫人士又不是一回事。何必犯冲呢。

汗,青蓝,你没看懂吧。

天宫自称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做。

逃票不合法,她做了,虐狗合法,她不做,反而指责那些虐狗的人。

按她的理论,她不应该指责虐狗的,至少是保持中立,而且更不应该逃票。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6:45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4-9-17 16:43 发表

汗,青蓝,你没看懂吧。

天宫自称合法就做,不合法就不做。

逃票不合法,她做了,虐狗合法,她不做,反而指责那些虐狗的人。

按她的理论,她不应该指责虐狗的,至少是保持中立,而且更不应该逃票。

我指的是你对虐狗相关贴的言论,懒得管你跟天宫两个互掐。管多了累。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6:51     标题: 回复 #24 暂时发言马甲 的帖子

只“侮辱”,你把“违法”两字藏哪来了,又玩文字游戏。以前在鼓区里就知道你爱玩文字游戏,你对这爱好就那么上心啊。

好无趣,水了一贴。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9-17 17:00



QUOTE:
原帖由 暂时发言马甲 于 2014-9-17 16:45 发表

我指的是你对虐狗相关贴的言论,懒得管你跟天宫两个互掐。管多了累。

动物保护法,会出台的,只不过,执行力度,很值得怀疑。

我对虐狗持有无所谓的态度,只要你别当众这么做。

其实虐狗的人,我认为也是爱狗的一种表现,象我不喜欢狗,花钱让我虐,我都懒得。

至于虐狗的言论,好象我就说过,看完这条新闻后,我无条件支持虐狗吧。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7:01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6:51 发表
只“侮辱”,你把“违法”两字藏哪来了,又玩文字游戏。以前在鼓区里就知道你爱玩文字游戏,你对这爱好就那么上心啊。

好无趣,水了一贴。

你讨论的问题本身触犯了法律底线。什么时候藏起来了?话就摆那儿。

早就说了跟你本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不是一回事儿。我看见你一个劲的在说国骂违法并侮辱。就明显还在把言论的事情触犯法律底线和违法行为混为一谈,跟我无关的,我当然不回应嘛。

如果要较真,互联网上的言论现在还是灰色地带法律没有严格规定,但是你在公共场合说出这样的话,别人告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和荣誉损失费的----我国法律是保护个人尊严、人格不被侵犯的。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7:07

跟你玩点文字游戏,你还来劲啊。

呵呵,“光哥多少钱”,求阿SIR来捉啊,人贩子在此啊。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7:09



QUOTE:
原帖由 刘青 于 2014-9-17 17:07 发表
跟你玩点文字游戏,你还来劲啊。

呵呵,“光哥多少钱”,求阿SIR来捉啊,人贩子在此啊。

哦?原来喜欢玩文字游戏的是你啊?
不知道谁来劲呢?连打滚都用上了。嗯,你玩好,我就退出了吧。
作者: 刘青    时间: 2014-9-17 17:27

说句实话,我就是在跟你玩而已。

本来就这样的投诉,我连回都不想回,最多就是解禁下。

你倒好,配角还插上来当主角了。

“光哥多少钱”这么一句很平常的话,硬是让你升级到违法且侮辱人的地步。

也只有你这样奇葩的人才干得出来。

你说违法嘛,我也认了啊,所以我求你让公安把我法办了啊,怎么又变成我在打滚呢?

我承认我违法也不行;不承认也不行。好像在你的世界里,只要是你看不惯的,对方不管做什么,都是错的。

--------------

轩辕就是被你们这帮人弄得到处都是乌烟瘴气,来来去去就是你们这帮人在投诉反投诉,到底都是文字狱,弄得现在连发贴都要小心翼翼,生怕自己某些并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话带有轩辕违规词。

违规词这一先例就让你们这帮人整出来的。

惹上你们,算我晦气!
作者: 暂时发言马甲    时间: 2014-9-17 17:40

别说得这么委屈。

我从你回后的第一个回帖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所讨论的话题本身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和你本人行为违法不违法没关系。

你承认违法和不承认违法,跟我都没关系。而在这一系列的“承认违法不承认不违法里”,我才是“错的”吧。难不成在你眼里我不认为你违法和认为你违法都是错的吗?然后你可曾有给你自己下结论,只要你看不惯,对方不管做什么都是错的呢?

本身说的就不过是你把人当动物买卖侮辱了人,话题本身也不是法律底线以内的罢了。这还为难你啥了?委屈得这么厉害,我都说我退出了还是不行。惹上你,才算我倒霉吧。
PS:违禁词打从论坛创立之初就有了。多谢你那么抬举。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4-9-17 18:15

这也值得投诉,这也能灌30楼?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4-9-18 12:05

善意提醒,打官司别上瘾,希望大家保持理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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