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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件發生在身邊的事,不知道誰是誰非 [打印本页]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3-11-5 10:55     标题: 一件發生在身邊的事,不知道誰是誰非

確實人名略

=========

張三和李四是兩個好朋友

張三有家獨資快餐店,每天固定有一定數量的包子訂單
因找別人訂購包子不易,故此想自己承辦一家包子加工廠

後來與李四合作,開設了一家包子加工廠,產權各50%

=========

後來有了爭執,原因如下

1. 張三繼續用快餐店給自己的包子廠下單
例如別人向他採購價是100,他自己店賺20

然後再用80元給自己的包子廠購買包子,工廠成本舉例是60,工廠賺20元

那這樣張三的利潤是20+10=30元
李四的利潤是10元


2. 而李四則認為張三應該代表工廠用100元接單
那這樣利潤是工廠40元,張三李四各分20元

請問說情理而言誰的說法更合理?

==========

爾後的白熱化爭執是另一個故事,後補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3-11-5 11:17 编辑 ]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3-11-5 11:25

单是张三拉来的,雁过拔毛说得过去。

另外,就是包子厂定位不清,是当下级代工还是独立市场主体,很影响这个讨论。当下级代工,就老老实实拿20块利润,当独立市场主体,那就要有自己拿单的能力才有谈判资格:老子不要你这80块的,老子自己去找100的单。


包子店是张三的,包子厂是王五的。虽然王五=张三+李四,但并不等于王五拥有包子店的产权,最多最多人情价+参与价+友谊第一价,90块,但要100肯定是不行的,情理上也说不过去:人家拉单是需要成本的,也是需要有点赚才有动力去拉单的,都代表包子厂了,那你李四就是坐享张三的辛苦所得了。

[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3-11-5 11:33 编辑 ]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3-11-5 11:29

情理的话没得说, 对的永远是自己, 肯定是要从法理解决

法律不太熟, 个人猜测是, 要看商法上张的独资公司和张李合资的工厂是否独立的商业实体, 如果是的话, 李说的很难成立, 因为他的说法是把外贸和工厂看成了一家公司, 但看情况似乎不是, 李只能在以多少价钱接单上作决议, 如果他觉得不是80元而是100元, 80元的订单他可以拒绝接, 却无权左右外贸公司以多少价钱批订单给工厂

至於张有没有义务让李知道外贸公司是张持有, 知道与不知道又有什么差別, 这个我不知道亦猜不到, 坐等专业人士

[ 本帖最后由 葉影心 于 2013-11-5 11:36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1:31

假设不同主顾接单价相同,都是80元,那没说的,张三赚30元是应该的

如果接单价不同,假设最低80吧,那说明即使80元,包子加工厂还是有利润的,这生意是可以做的。那即使张三只拿80块钱接单,我觉得也是合理的。退一步说,如果你李四也能用80块钱给工厂拉来生意,工厂也是照接不误的,而不需要管你这单到底是咋接的,你到底收了多少回扣。

所以,咱倾向张三
作者: 葉影心    时间: 2013-11-5 11:33

衣服变了包子...........
作者: yangyijunbibfor    时间: 2013-11-5 11:38

很明显张三有理,首先无论他把80向谁订包子,剩下20元他是赚定的,是吧
多赚的也就是和李四对开的10元才是来自于他们的合作关系
作者: lhl704625    时间: 2013-11-5 11:54

这事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是生意上的 利益分配 问题。
  不过作为朋友,张三可适当让利,把收购价提到85-90.   100的东西用85-90买到就是赚到了。
   李四也要让一步,毕竟张三带来了稳固的订单。  
  双方妥协才能共赢。
   
  PS:朋友之间最好不要合伙做生意!

[ 本帖最后由 lhl704625 于 2013-11-5 12:02 编辑 ]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3-11-5 11:59



QUOTE:
原帖由 葉影心 于 2013-11-5 11:33 发表
衣服变了包子...........

我看沒甚麼人想回覆,所以換了簡單一點的事物

====
水王說:
假设不同主顾接单价相同,都是80元,那没说的,张三赚30元是应该的
=====

私以為這是問題所在,這個假設是說不清楚的,張三也沒法證明這80是合理價位,要是你要怎麼證明?

=======

1. 張三是我的朋友,我也有點替張三不值
2. 關鍵就是這個利潤和市場價格問題,在李四的角度,包子單他是抓不到的,市場價格他也不明白,他就是認為工廠是大家的,為什麼我管生產你張三管拉單子賺了錢不平分
3. 市場上的工廠接受價或許是80,也或許是60,也或許是100,在張三眼裡他認為給80很好了,李四則認為給80是死沒良心
4. 私以為沒單是最大的悲哀,沒有話事權
5. 追加問題,張三和李四是很親的好朋友,假設是親兄弟,那又怎麼說?兄弟情可以牽扯進商業規則嗎?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3-11-5 12:01 编辑 ]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3-11-5 12:05



QUOTE:
原帖由 lhl704625 于 2013-11-5 11:54 发表
这事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 是生意上的 利益分配 问题。
  不过作为朋友,张三可适当让利,把收购价提到85-90.
   
  PS:朋友之间最好不要合伙做生意!

1. 這個讓利仍是說不清楚,我也沒明白李四的底線在那兒,張三可能認為市場價是75,他已經讓利了5元了,而若李四是個刁鑽的人,即便讓到99元他還是有可能會不滿張三偷藏1元啊
2. 即便不是朋友,比如我開快餐店,我和互不相識的水王合資包子廠,同樣的衝突一樣會發生,操作上我很難不讓合伙人知道下單的人就是我對罷?比如看工廠甚麼的
3. 再說至少也得是"普通朋友",不然誰跟你合伙啊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3-11-5 12:06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2:28     标题: 回复 #9 黃炎陽 的帖子

工厂又不是只接张三一个单,只要张三的单不低于其它最低单价,咱觉得就说的过去。这人情反而应该李四来做,即使低于最低单价也正常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3-11-5 12:29     标题: 回复 #10 KYOKO 的帖子

事實上工廠只有張三一個單
可能李四沒想清楚便跳坑了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3-11-5 12:31 编辑 ]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13-11-5 12:48

利润都是包子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2:49     标题: 回复 #11 黃炎陽 的帖子

艹 艳阳,你耍猴呢,咱上面说的都是在不止一个单的情况下的

。。。如果只有张三这一个单的话,张三只给80,李四不乐意那也就不无道理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是你说的“让利多少”是个问题(因为人性不同,不能简单认为谁有理谁无理)。他们估计也很难做个调查,市场价是多少,即使调查了,各家情况还不一样,也不一定准。这情况咱觉得还是坐下来商量,谈不拢就只能散伙。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2:49     标题: 回复 #12 水镜门生 的帖子

那是水鏡兄的還是包丑丑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2:51

包子都是咱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2:5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12:49 发表
艹 艳阳,你耍猴呢,咱上面说的都是在不止一个单的情况下的

。。。如果只有张三这一个单的话,张三只给80,李四不乐意那也就不无道理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是你说的“让利多少”是个问题(因为人 ...



QUOTE:
原帖由 黃炎陽 于 2013-11-5 11:59 发表
2. 關鍵就是這個利潤和市場價格問題,在李四的角度,包子單他是抓不到的,市場價格他也不明白,他就是認為工廠是大家的,為什麼我管生產你張三管拉單子賺了錢不平分

回水王兄
我其實說了,只是我沒把這當重點沒說清楚,李四沒有任何包子單,來自張三的包子單又都是被抽一筆的

我其實沒懂只有一個單和有很多單在討論誰是誰非的情況下有甚麼影響

兄等年齒應該都比我大一些,
在人情世故上我還得向兄等多多學習
希望兄可能多費唇舌說清楚一點李四的觀感和這件事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

另張李二人已拆伙,拆伙過程又是另一個不愉快的過程

大體是李四要求退回一半本金,不然就要拆走機台
後來李四甚麼都沒拿到白手離場,二人老死不相往來

希望有心人可以分析一下合伙人要退出有限公司可以怎麼做
法律上似乎是不准予白手退出以外的退出方式的罷?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3-11-5 13:10 编辑 ]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3-11-5 13:04

销售赚一份,加工赚一份
现在的普遍模式如此吧
甚至常见加工厂利润很薄,大头都给销售商赚去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3:07     标题: 回复 #16 白炎陽 的帖子

当然不同,单一单没法比较,很多单可以比较

1.假设张三只管拉单,李四只管生产,并且张三能拉很多单,单价不一,但没有自己的单

那李四要对张三拉单绝对信任,如果怀疑张三在拉单过程中收回扣你觉得他们还能合作下去?李四应该认为张三是尽可能拉的高价单


2.假设张三只管拉单,李四只管生产,并且张三能拉很多单,单价不一,但有自己的单

上面的不变。变的就是张三自己的单,个人觉得只需不低于其它单价就说的过去


3.假设张三只管拉单,李四只管生产,并且只有张三自己的单

那就不一样了。事实上,张三自己既作为顾客、又作为老板是在和自己讨价还价,在有其他老板存在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单价作为参考的对象,他自己定价是不合适的。所以我说要和其他老板商量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3-11-5 13:09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5 13:3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13:07 发表

3.假设张三只管拉单,李四只管生产,并且只有张三自己的单

那就不一样了。事实上,张三自己既作为顾客、又作为老板是在和自己讨价还价,在有其他老板存在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单价作为参考的对象,他自己定价是不合适的。所以我说要和其他老板商量

1,2 理解,同意

3, 兄認為可以怎麼個商量法,現在就是商量不了.......大家都認為對方太貪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3:44     标题: 回复 #19 黑炎陽 的帖子

空口白话当然不行,这得有个大概的调查。

比如说,别人向快餐店的采购价是100,而工厂的成本是60,理论上单价是在60-100之间。那就看市场上其它单价是多少,肯定是有高有低,但应该是有个中间价的,比如75(这里就简单点,实际肯定复杂,比如便宜的订不到货or质量差点等等)。那咱觉得,在75左右就都是合适的,具体多多少、少多少那就得看双方的“人情”了。如果双方都不肯吃亏,都想着占便宜,那商量不了不是很正常吗?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3-11-5 13:4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13:44 发表
空口白话当然不行,这得有个大概的调查。

比如说,别人向快餐店的采购价是100,而工厂的成本是60,理论上单价是在60-100之间。那就看市场上其它单价是多少,肯定是有高有低,但应该是有个中间价的,比如75( ...

張三不樂意公開採購價
似乎李四也沒有調查過其他單價

這對活寶為啥要湊一塊呢,我也沒搞明白

======

後來李四被逼出走私以為也是情理之中

這老兄在結局是吃了虧的那位,因為他甚麼也拿不著空手離場了
但過程上我認為他是不怎麼講理的那位

1. 他沒有單,這點很悲劇
2. 他寧願沒單,也要,阻礙現有的單,單子即便是賺0.01元,至少也是賺,我就是沒懂為什麼他作為股東有權利去阻礙現有的單
3. 他要求拿錢走人,有限公司合伙可以拿錢走人嗎?
4. 他要求分機台拆伙,自己拿了機台沒用也得讓張三搞不下去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3-11-5 13:53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3:52     标题: 回复 #21 銀炎陽 的帖子

这么说吧,即使张三不公开采购价,那在市场价上商量拉单价也是合理的。你张三采购价100是那样,1000也是那样

既然没有调查,那商量的基础、依据也就没有了,仅仅凭感觉的话差距太大,谈不拢也正常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3-11-5 13:55 编辑 ]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3-11-5 13:5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13:52 发表
这么说吧,即使张三不公开采购价,那在市场价上商量拉单价也是合理的。你张三采购价100是那样,1000也是那样

既然没有调查,那商量的基础、依据也就没有了,仅仅凭感觉的话差距太大,谈不拢也正常

這個嘛工廠決議也是張三占上風

照例成本是60,張三公司願意出80
兄說李四可以還價

張三大手一揮說沒有了,就是80
李四可能怎麼做呢?

李四有權利說80塊不接嗎?私以為無權
對於公司利益優先而言

沒有訂單VS賺20元的訂單
李四作為股東憑甚麼可以要求公司不接這單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3:59     标题: 回复 #21 銀炎陽 的帖子

1. 他沒有單,這點很悲劇
2. 他寧願沒單,也要,阻礙現有的單,單子即便是賺0.01元,至少也是賺,我就是沒懂為什麼他作為股東有權利去阻礙現有的單
3. 他要求拿錢走人,有限公司合伙可以拿錢走人嗎?
4. 他要求分機台拆伙,自己拿了機台沒用也得讓張三搞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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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话不是这么说,这种“霸王单”我觉得他作为股东有一定权力阻止,或者说,有可能是无效的单

3、4.法律上叫退伙,合作不下去想退伙的,不是简单的想拿钱or拆机子就行的,要么有约定,要么法律上有规定,不然就是违法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3-11-5 14:01     标题: 回复 #24 KYOKO 的帖子

這個2. ,23樓已回覆
私以為股東沒有判定霸王單的權利,只有獨資才有權

3,4,法律依我所知應該是空手出門的
李四顯然是採取村規手段了
作者: 人生无梦    时间: 2013-11-5 14:13

我也偏向点张三

比如说,张三是业务型的,李四是内务型的

在公司有效益的前提下
张三“有能力”获得回扣是他的事

再说,张三在回扣这20块钱之前
个人的付出有谁知道?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4:14     标题: 回复 #25 銀炎陽 的帖子

你想的简单了

张三想接单,但是这单得其它股东(李四)同意,如果李四不同意捏,这单还是单吗?(说他是“霸王单”是客气的,因为其很可能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在两个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到底该听谁的捏?我不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可以肯定的是,不是张三想怎样就怎样的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3-11-5 14:4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14:14 发表
你想的简单了

张三想接单,但是这单得其它股东(李四)同意,如果李四不同意捏,这单还是单吗?(说他是“霸王单”是客气的,因为其很可能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在两个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到底该听 ...

股東憑甚麼可以不讓公司賺有利潤的單?
我沒明白

除非說公司一個月可以做五張單
而有十個人都想下單

這時候李四要怎麼挑最好的五張,我都同意

現在問題是公司沒單
李四說老子不同意公司接單,這個怎麼說得通啊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13-11-5 14:48

话说,我当年马甲最多的时候,也不过在某论坛注册过“红橙黄绿青蓝紫黑白灰”十种不同的颜色。

楼主到底有多少种一颜色?貌似有超过我的意思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3-11-5 14:50     标题: 回复 #29 三种不同的红色 的帖子

赤黃藍青黑白銀

我肯定比三紅兄少啊,我還被樂高士兵的顏色限制住呢.......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11-5 14:52

张三做的不对。
他们的包子加工厂应该是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除了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允许同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

既然张三想进行交易的话,主动权肯定在李四手里。
作者: 人生无梦    时间: 2013-11-5 14:59     标题: 回复 #29 三种不同的红色 的帖子

话说青出于蓝胜于蓝

那得什么颜色才出于红胜于红?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5:01



QUOTE: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11-5 14:52 发表
张三做的不对。
他们的包子加工厂应该是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除了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允许同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

既然张三想进行交易的话,主动权肯定在李四手里。

謝謝,長見識了

1. 但李四即便運用主動權不接訂單,對他又有何好處
2. 寧願自己不賺10,也不讓張三賺30,這樣對公司又豈是負責的態度?
作者: 人生无梦    时间: 2013-11-5 15:06     标题: 回复 #33 白炎陽 的帖子

第二点说得好
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干
不然公司迟早关门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11-5 15:1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5 15:01 发表

謝謝,長見識了

1. 但李四即便運用主動權不接訂單,對他又有何好處
2. 寧願自己不賺10,也不讓張三賺30,這樣對公司又豈是負責的態度?

李四可以和张三进行协商,比如市场价格100,给你100,而多出了40元利润也可以均分(按出资相同分配),大家都得利。

如果李四等钱用也可以95、90的继续还价下去

如果都不行,那就一拍两瞪眼,不过我看这合伙生意也不必干下去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5:29



QUOTE: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11-5 15:14 发表


李四可以和张三进行协商,比如市场价格100,给你100,而多出了40元利润也可以均分(按出资相同分配),大家都得利。

如果李四等钱用也可以95、90的继续还价下去

如果都不行,那就一拍两瞪眼, ...

明白,兄的觀點挺新穎,容我三思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6:10     标题: 回复 #36 白炎陽 的帖子

厚此薄彼啊,不就是咱的在市场价格上协商吗?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6:19     标题: 回复 #37 KYOKO 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11-5 14:52 发表
张三做的不对。
他们的包子加工厂应该是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除了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允许同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

既然张三想进行交易的话,主动权肯定在李四手里。

陸兄這麼大條道理講出來了,怎麼好不跟別人協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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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兄你這般鬼鬼祟祟出場開口說我要協商,誰理你啊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13-11-5 16:31

张三应该是可以自己开包子厂的,但是他不愿意投资这么多,而是拉了李四。
拉了李四之后,这个厂也是畸形的,他只有唯一一个供货对象,即张三自己的快餐店。

一个既当老板又当顾客的人,永远不可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为了自己的快餐店,必然会极力压榨包子厂的利润,这是资本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那么,另一位包子厂投资者李四,就是被压榨对象。

这个厂开启之前,最后的结果已经注定了。
而最终的结果,就是包子厂归了张三,而李四,最好的结局,就是拿着本金离场。

没有其他的可能。

李四的错,就是一开始没搞清楚这包子厂的性质,不清楚这包子厂是附属于快餐店的。
而张三,有很大的可能,合资开厂,本身就是在设这个局。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6:36     标题: 回复 #38 白炎陽 的帖子

明显是喜新厌旧、见色忘友,只见新人笑、不见旧人哭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6:38



QUOTE:
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3-11-5 16:31 发表
张三应该是可以自己开包子厂的,但是他不愿意投资这么多,而是拉了李四。
拉了李四之后,这个厂也是畸形的,他只有唯一一个供货对象,即张三自己的快餐店。

一个既当老板又当顾客的人,永远不可能摆正自己的 ...

实在,佩服
虽然明知,要说明这个道理也不容易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11-5 17:01



QUOTE:
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3-11-5 16:31 发表
张三应该是可以自己开包子厂的,但是他不愿意投资这么多,而是拉了李四。
拉了李四之后,这个厂也是畸形的,他只有唯一一个供货对象,即张三自己的快餐店。

一个既当老板又当顾客的人,永远不可能摆正自己的 ...

李四也未必不能利用张三。

张三想用包子厂作为快餐店的供货商,而又和李四合伙开了包子厂。说明张三的资金实力不够或者短时间不够。而李四只要吃定了这条,即使作为短期投资也是获利的。

因为快餐店的包子只可能从这进货,不愁销货渠道;生意做好了张三想接手收购的话,再次转让也可以获得收益。只要前提假设为快餐店持续经营即可,而这点恰恰是张三必须会极力保证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7:05



QUOTE:
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3-11-5 16:31 发表
张三应该是可以自己开包子厂的,但是他不愿意投资这么多,而是拉了李四。
拉了李四之后,这个厂也是畸形的,他只有唯一一个供货对象,即张三自己的快餐店。

一个既当老板又当顾客的人,永远不可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为了自己的快餐店,必然会极力压榨包子厂的利润,这是资本本身的特性决定的。
那么,另一位包子厂投资者李四,就是被压榨对象。

这个厂开启之前,最后的结果已经注定了。
而最终的结果,就是包子厂归了张三,而李四,最好的结局,就是拿着本金离场。

没有其他的可能。

李四的错,就是一开始没搞清楚这包子厂的性质,不清楚这包子厂是附属于快餐店的。
而张三,有很大的可能,合资开厂,本身就是在设这个局。

張三認為包子這產品有前景所以邀約好友設廠
進可以廣收訂單
退可以靠自己的公司自保

工廠自己沒有訂單,這個是廠自己無能的錯
何必怪罪給你下單的人呢?

張三換個馬甲下單,這廠也是這副扶不起的阿斗能耐,
他不換馬甲下單,卻顯得這廠是有利可圖,而被他設局坑倒的

私以為說不通,不明白

張三不見得想管上一家包子廠,把手伸到下游的供應去,李四把擔子隨手一丟,張三接來便是了,這點上不見得誰有欠誰的
舉例張三李四的錢買了一個烤爐,李四這刻要拆卸掉半個走人,或者說要逼張三把半個爐子買下,也不見得就厚道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3-11-5 17:11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17:11     标题: 回复 #43 白炎陽 的帖子

就是啊,差不多以市场价给货其它股东也不容易发现

陆伯言说禁止同自己企业进行交易,但如果瞒着其它股东交易了捏,而且包子厂也没吃啥亏,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5 17:16     标题: 回复 #44 KYOKO 的帖子

瞞著應該是把得利全數交出來罷

咱們不談瞞,事實張三沒有瞞,根本也不必瞞
堂而皇之地對李四說:老兄,現在工廠沒單,我自己公司有單,咱們要不要

李四怒了說我不要,我要退本金

這是甚麼個說法?願吳元嘆兄有以教我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13-11-5 18:00

合资经营,最难做的就是两个人且比例相等。
人和人之间,总会有矛盾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赚钱也好,不赚钱也好,往往都会引发争执,最后以分开为结局。

但一般而言,一方离开的时候,本金总要给他的。

不然的话,必然就走到威胁不给我就拆东西分家的地步。
最后李四既然是白手离开。那么,张三不厚道已经是必然的了。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11-5 19:1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17:11 发表
就是啊,差不多以市场价给货其它股东也不容易发现

陆伯言说禁止同自己企业进行交易,但如果瞒着其它股东交易了捏,而且包子厂也没吃啥亏,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普通合伙企业除非协议特别约定,合伙人不得与企业本身进行交易。

瞒着其他股东,除非欺骗方本身是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否则根本瞒不了,想想,难道企业管理者都是死人吗?

如果他就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话,也就瞒着交易了,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他包赔。什么,你说包子厂没损失,那是绝对数不吃亏,按照市场正常供价不还是亏了吗?否则欺骗方欺骗个毛线?

等于一样回到解放前。所以说要么别干,要么别瞒,合伙进行协商,争取双赢。当然觉得智商秒杀其余合伙人的除外。。。。。。。。。。
作者: humi100    时间: 2013-11-5 19:29



QUOTE: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11-5 19:13 发表


普通合伙企业除非协议特别约定,合伙人不得与企业本身进行交易。

瞒着其他股东,除非欺骗方本身是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否则根本瞒不了,想想,难道企业管理者都是死人吗?

如果他就是合伙企业事务执 ...

市场正常供价也是一般企业而言,关系好销量高的企业肯定会降低利润,可能是七十都说不定。至于80合不合适,就看心理底线了。

这个事情说白了还是李四心里不平衡。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3-11-5 20:35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3-11-5 14:50 发表
赤黃藍青黑白銀

我肯定比三紅兄少啊,我還被樂高士兵的顏色限制住呢.......

非得乐高的?
山寨的不行么
作者: 銀炎陽    时间: 2013-11-5 20:57



QUOTE:
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3-11-5 18:00 发表
但一般而言,一方离开的时候,本金总要给他的。

不然的话,必然就走到威胁不给我就拆东西分家的地步。
最后李四既然是白手离开。那么,张三不厚道已经是必然的了。

我法盲,印象中
論法

有限公司合伙人要離開貌似需要其他合伙人願意出資把離開者的股份買下才行

論理

在工廠沒有營利的時候強求別人收購你的股份
或者是強求拆走機器,似乎這要求本身就不厚道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23:07

艳阳还得多普普法,很多都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5 23:2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5 23:07 发表
艳阳还得多普普法,很多都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是的,謝過水兄指點
有沒有甚麼普法的途徑提供一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5 23:3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5 23:21 发表

是的,謝過水兄指點
有沒有甚麼普法的途徑提供一下?

咱不稀饭死记硬背,稀饭看案例,真不好提供,只能看了案子才能解答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3-11-6 06:52

独立核算,李四二逼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09:23

按我的理解,张三拉李四开厂时就应该明说,我这个厂是给我自己的饭店供货的,你的利润只有10块;同时阐明,如果李四拉到单,包子厂按张三同价供给。

以上如果李四愿意,才有合伙的前提。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6 09:33



QUOTE:
原帖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09:23 发表
按我的理解,张三拉李四开厂时就应该明说,我这个厂是给我自己的饭店供货的,你的利润只有10块;同时阐明,如果李四拉到单,包子厂按张三同价供给。

以上如果李四愿意,才有合伙的前提。

同是合伙人,這拉入伙的張三責任真大

為什麼李四開廠時不明說,這個廠的貨你張三的快餐店必須全部收走,我分到的利潤必須要有20元,同時闡明,如果李四拉不到單,要退場時張三必須歸還本金

張三也不見得沒有被李四坑了一把

究竟是同情李四是被拉入伙沒想好,還是同情李四不懂行情?
人地張三的單子也不是從天而降的,為什麼要人家不賺錢交出來呢?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36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09:3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33 发表

同是合伙人,這拉入伙的張三責任真大

為什麼李四開廠時不明說,這個廠的貨你張三的快餐店必須全部收走,我分到的利潤必須要有20元,同時闡明,如果李四拉不到單,要退場時張三必須歸還本金

究竟是同情李四是被 ...

不是啊,这个合伙厂,表面上是持股各半,但由于张三控制销售渠道,所以,实际上张三占有优势,所以这件事他得与李四说明。张三与李四同样出钱,结果导致现实的不对等。张三本身就负有责任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6 09:46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09:36 发表

不是啊,这个合伙厂,表面上是持股各半,但由于张三控制销售渠道,所以,实际上张三占有优势,所以这件事他得与李四说明。张三与李四同样出钱,结果导致现实的不对等。张三本身就负有责任的。

這我就不明白了
1. 為什麼李四不去主動銷售一把
李四這合伙人真免責,簡直是旱澇保收

2. 光哥這個表述不太對,張三不是"控制"渠道,張三只是"有一個"渠道罷了

3. 我和光哥合伙一家廠子,我自己沒單,光哥你自己下單,我還要求你必須提價......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09:52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33 发表

同是合伙人,這拉入伙的張三責任真大

為什麼李四開廠時不明說,這個廠的貨你張三的快餐店必須全部收走,我分到的利潤必須要有20元,同時闡明,如果李四拉不到單,要退場時張三必須歸還本金

張三也不見得沒有被 ...

不是張三的責任真大,而是张三的股份真大。

我也认同楼上的说法:这个合伙厂,只是表面上持股各半。

往深了说,既然包子厂只有快餐店这唯一的单,那完全可以把快餐店和包子厂算成是一体的,张三的股份是“快餐店+1/2包子厂”,李四的股份是“1/2包子厂”。假设快餐店的价值是包子厂的5倍,换算一下,等于说是在这个快餐店+包子厂的联合企业中,张三的股份是11/12,李四的股份仅有1/12。这个情况,自然应该是在拉李四入伙前让李四知道的。

如果按李四仅有1/12的股份来算,能拥有10块的利润,就不应该不满了吧~

同时,既然张三开包子厂的初衷是给快餐店供货,那么可能他对拉其他的单也兴趣不大;但在包子厂这块,我认为如果李四拉到了单,包子厂应该按张三同价供给。

[ 本帖最后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09:54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09:54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46 发表

這我就不明白了
1. 為什麼李四不去主動銷售一把
李四這合伙人真免責,簡直是旱澇保收

2. 光哥這個表述不太對,張三不是"控制"渠道,張三只是"有一個"渠道罷了

3. 我和光哥合伙一家廠 ...

不是李四免责,合伙前,这都是必须交待清楚的。

如果包子厂还有其它方面的销售,那就好办多了,卖给别人多少钱,那卖给张三就多少钱,这就有公允价值了。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6 09:54

我強調幾個重點

1. 張三的單子沒有佔據工廠的全部生產配額,我在這事件裡也沒發現張三濫用了甚麼股東特權
2. 張三也沒有逼迫工廠必須拿他的單,只是工廠找不到單無奈要拿的,價格也是雙方同意的,也不是張三自己定的
3. 既然你情我願拿了單,意味著這是公平且可以接受的交易,為什麼還有後來的指責呢?不明白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6 09:56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09:54 发表

不是李四免责,合伙前,这都是必须交待清楚的。

如果包子厂还有其它方面的销售,那就好办多了,卖给别人多少钱,那卖给张三就多少钱,这就有公允价值了。

合伙前兩個人說了甚麼這下我倒是說不清楚
就當他們沒約定,或者說談混了

爾後事實如此,我不認為張三有甚麼責任,或者說我不認為李四沒有責任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09:59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54 发表
我強調幾個重點

1. 張三的單子沒有佔據工廠的全部生產配額,我在這事件裡也沒發現張三濫用了甚麼股東特權
2. 張三也沒有逼迫工廠必須拿他的單,只是工廠找不到單無奈要拿的,價格也是雙方同意的,也不是張三自己 ...

那是价格问题,如果包子厂卖别人,是100元,卖张三80元,那么,张三就侵占李四的利益。如果包子厂卖其他人也是80元,那么,李四的要求就不合理。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0:01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56 发表

合伙前兩個人說了甚麼這下我倒是說不清楚
就當他們沒約定,或者說談混了

爾後事實如此,我不認為張三有甚麼責任,或者說我不認為李四沒有責任

如果张三事先没交待清楚,而李四确实不知道是这么回事,那么就是张三的责任。前提就是卖给张三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人。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0:04

在包子厂卖给张三包子时,价格确定,张三不能插手,对他来说,这是关联交易。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6 10:05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09:59 发表

那是价格问题,如果包子厂卖别人,是100元,卖张三80元,那么,张三就侵占李四的利益。如果包子厂卖其他人也是80元,那么,李四的要求就不合理。

做生意的
就是談好價格就做,不能說高於市場就不合理,低於市場就是侵占
我出一塊錢買兄的車子,兄同意了,那就得成交,不能說我侵占兄的

不知道為什麼兄會有

"張三自己定價,沒有經過李四的首肯"這個錯覺

再強調一下: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09:54 发表
2. 張三也沒有逼迫工廠必須拿他的單,只是工廠找不到單無奈要拿的,價格也是雙方同意的,也不是張三自己定的

李四在不想工廠零收入的前提下,他是知悉張三快餐店的價格並且(可能不怎麼愉快地)同意的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10:13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0:07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10:05 发表

做生意的
就是談好價格就做,不能說高於市場就不合理,低於市場就是侵占
我出一塊錢買兄的車子,兄同意了,那就得成交,不能說我侵占兄的

不知道為什麼兄會有

"張三自己定價,沒有經過李四的首肯"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就是这么处理的。

换个环境考虑。

张三是一家国企的实际控制人,他又成立了一家公司,每次都从这家国企低价拿货,成吗?

问题这个价格双方同意,在包子厂那里,李四同意了吗?没有,是张三同意的。买卖他一手操办,自然会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0:08 编辑 ]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6 10:11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0:07 发表
问题这个价格双方同意,在包子厂那里,李四同意了吗?没有,是张三同意的。买卖他一手操办,自然会有问题。

李四顯然同意了,這是工廠唯一有利潤的單子
要你你要工廠月收入零蛋,還是工廠月收入"有一點點賺頭"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0:13

①李四方:李四会认为自己在包子厂与张三50%股份对50%股份,具有同等话语权,利润应该20对20。

②张三方:张三会认为李四仅是一个在快餐店+包子厂联合企业中有1/12的小股东,张三是11/12的大股东,(1/12与11/12的比例见58楼假设),张三和李四按30对10分包子利润足够了。

综上,两人自然都认为自己是对的,那么责任到底在哪里呢?

责任来自于上述①②的错觉,而造成以上认知错觉的,应该就是合伙前两人没说清楚,或没明白。

如果是没说清楚,就是没说清楚的人的责任;如果是没明白,就是没明白的人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10:16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0:16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3-11-6 10:11 发表

李四顯然同意了,這是工廠唯一有利潤的單子
要你你要工廠月收入零蛋,還是工廠月收入"有一點點賺頭"

李四如果同意了,就不会有上述的纷争。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0:24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0:16 发表

李四如果同意了,就不会有上述的纷争。

李四同意了,紛爭仍在,後來也拆伙了
這故事我也聽得傻掉了

=========

坦白講雙方這樣賭氣

換個方式張三把單抽起來,往別處下
這個廠子自然死亡掉

說不定兩個人還有朋友做

只是覺得李四的要求賴皮了點,左看右看都是要張三切塊肉下來才能擺平紛爭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0:35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0:5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0:24 发表

李四同意了,紛爭仍在,後來也拆伙了
這故事我也聽得傻掉了

=========

坦白講雙方這樣賭氣

換個方式張三把單抽起來,往別處下
這個廠子自然死亡掉

說不定兩個人還有朋友做

只是覺得李四的要求賴 ...

人都是一个理智的人,如果这个包子厂当时定价,李四同意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原因,定价方面,李四不同意。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1:06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0:59 发表

人都是一个理智的人,如果这个包子厂当时定价,李四同意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原因,定价方面,李四不同意。

請兄正面回答我67樓的問題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1:1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1:06 发表

請兄正面回答我67樓的問題

我已经正面回答了。很显然,这个李四没有同意。同意,为什么会出现以后的纷争?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1:23     标题: 回复 #72 黑炎陽 的帖子

李四不是非开这个包子厂不可的,是张三来拉李四的。既然包子成本60并可以卖到100,又既然号称两人50%对50%股份,李四当然可以要求利润20对20。

像这种情况,就算不考虑快餐店+包子厂的联合企业,但说包子厂,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按50%对50%入股,张三的快餐店这种长期稳定的供货单,至少应该占1/3甚至1/2,剩下部分才按张三李四的投资算股份,即一开始就应该按张三大部分,李四小部分来确定包子厂的股份。然后李四按股份的同比例分到利润。

即张三的股份是“快餐店的单+包子厂1/2投资”,李四的股份是“包子厂1/2投资”,那么他们的利润比例就是:张三:李四=“快餐店的单+包子厂1/2投资”:“包子厂1/2投资”

说到底,我认为纷争源自合伙前两人中,有人没说清楚,或有人没明白。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1:26     标题: 回复 #73 司马光 的帖子

不同意工廠沒單對李四的收入只有更慘
紛爭不見得會沒有

=====

工廠只有一票單,天天在李四眼皮子下做的
如果還要把
"李四不太喜歡這價格"
講成是
"李四不同意這單,是別人硬幹的"

這也太侮辱旁人智商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3-11-6 11:31     标题: 回复 #75 黑炎陽 的帖子

有没有对比价格。市场上同类产品大概是多少?
作者: 大醉侠    时间: 2013-11-6 11:33

李四的要求不合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工厂售出包子的利润低于行业一般利润。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1:4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1:26 发表
不同意工廠沒單對李四的收入只有更慘
紛爭不見得會沒有

=====

工廠只有一票單,天天在李四眼皮子下做的
如果還要把
"李四不太喜歡這價格"
講成是
"李四不同意這單,是別人硬幹的" ...

工厂就只有一票单,那么不就是之前所说,张三控制销售渠道吗?

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并不是说张三绕过李四,硬这么做。

张三控制销售渠道,那么定价权就是他的了,所以这个包子交易很明显会损害这个包子厂的利益。对张三来说,包子厂损失,但他从中获利,而李四自然吃亏。这样的话,就看一下张三如果从别人手中拿货,是不是这个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那就是张三的问题。

至于是否会更惨,未必。

如果李四把包子厂卖了,得到的钱,做别生意可能会赚得更多。这种成本,李四很可能考虑了。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1:44

楼上最后说的就是李四的机会成本。

做很简单的一个假设:

假设因为张三的原因,比如出国或其他,快餐店是张三独资的,张三可以随意处理,或者快餐店不开了,或者盘给别人。但是快餐店不开了或盘给别人后不从这个包子厂进货了,张三和李四这个50%对50%股份的包子店怎么办?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2:01

咱倾向光叔,李四如果同意,哪怕是被迫同意,就不会有后来的纷争。

或者说,他一开始是同意的,后来就不同意了,因此起了纷争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2:12

说白了,这个包子厂其实就是快餐店厨房的一部分。张三将厨房的这一部分划出来,划出的这一部分的投资由李四来出50%

现在的问题是:李四出了快餐店厨房划出的这一部分的50%,是否意味着他能拿到这一部分在快餐店经营中所产出利润的50%?

我认为是不行的,李四应该拿不到50%,要我说至多25%,即文中的30对10的拿利润应该算合理,但这个75%对25%的利润比例应该在拉李四入伙前说好。

[ 本帖最后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12:14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2:17

李四就该拿包子厂利润的50%,这没得说

如果说好75%对25%,你觉得李四还会入伙吗?恩,也许。。但至少张三拉李四入伙的时候没有这么说,因为他怕李四不答应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2:27     标题: 回复 #82 KYOKO 的帖子

李四拿到了包子厂利润的50%啊,包子厂按80出售的包子。

李四想要的利润,包括包子在快餐店卖出时的利润,但李四在快餐店没有股份。

我所说的75%对25%利润,是指把包子厂视作快餐店厨房的一部分,那么李四在包子厂的股份也就视作快餐店的股份(但比例要重新算),那么李四享受的自然应该是包子在快餐店卖出时的利润,这个利润比例75%对25%差不多了。

[ 本帖最后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12:29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2:38



QUOTE:
原帖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12:27 发表
李四拿到了包子厂利润的50%啊,包子厂按80出售的包子。

李四想要的利润,包括包子在快餐店卖出时的利润,但李四在快餐店没有股份。

我所说的75%对25%利润,是指把包子厂视作快餐店厨房的一部分,那么李四 ...

这样的话,情理上是可行的,实际上是很难实行。因为快餐店是张三独资的,张三说什么就是什么,李四很难插手。你如何保证张三的包子业务如实报告给李四?他可以收了100,说成只收了90,李四根本就没法监管。

说白了,上面吴元叹说的对,这包子厂是畸形的,原因就在于只有张三这一张单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2:46     标题: 回复 #84 KYOKO 的帖子

我也觉得很难实行,但很难实行的原因是张三应该不会同意李四从拥有包子厂的股份,变成拥有快餐店+包子厂联合企业的股份。

从张三比较能接受的30对10来看,难道包子厂的50%股份,竟占到了快餐店+包子厂联合企业的25%股份?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2:56     标题: 回复 #85 罗克和利安 的帖子

快餐店可不仅仅是包子这一个业务。30对10只是简单举例,要说比例,那也是“包子厂的50%股份=快餐店(包子生意部分)+包子厂联合企业的25%股份”

如果张三or李四想把包子股份换成“快餐店包子生意+包子厂”股份,那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11-6 13:04     标题: 回复 #86 KYOKO 的帖子

那换个例子,如果该快餐店某位大厨按如下方法获得收入:每卖出一道该大厨炒出来的菜,这道菜的售出价的10%归该大厨。

这就没有什么简单化,复杂化的问题了吧。

类似的抽成方法在工商业、演艺界也有例子,我觉得李四的包子厂投资【快餐店(包子生意部分)+包子厂】可以同理。

[ 本帖最后由 罗克和利安 于 2013-11-6 13:06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3:09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1:40 发表

工厂就只有一票单,那么不就是之前所说,张三控制销售渠道吗?

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并不是说张三绕过李四,硬这么做。

不是

如果今天水區只有我炎陽一個人的帖子,你可以說今天水區是我控制了嗎?
當然不可以

水區也沒有發帖限制
我也沒有對諸多老兄們給予限制

在這前提下,你們不發帖

原因不是我控制了甚麼
而是老兄的水份不足,應該怪自己

=======

同理包子廠的生產是有空餘的

張三也沒說其他人不能拉單
李四可以拉,做餅的師傅也可以隨便拉

沒有人"控制"你
現實是"你找不到"

=======

任何產業在只有一張單的時候都是畸形的
李四沒有恆心發展當下跳船,那對他而言這票生意永遠都在畸形這刻畫上句號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3:19

有人說張三設局,我覺得也不對

大家就說好各拿一筆錢辦廠
張三說好的是"廠"
李四的眼睛看的卻是張三另一家公司的"利潤"
難倒張三另一家公司吃西北風麼?

這個要往好處說我只能說是各有所想了,要用壞的字眼說是各懷鬼胎也不為過

=====

水王兄把張三李四分作外單型,內務型
這也是一廂情願且粗暴的二分

對於合伙股東沒有協議的分工,就應該是大家的責任
不能簡單說我是XX型就把責任推給對方

設公司內部爐子壞了,產品出問題了
還不是兩個合伙人一齊解決的

張三可以簡單一句話說:"我是外單型,爐子你來負責修好"嗎?

兄要強加張三外單型然後逼他把單子利潤拿出來
也不用問一下張三的意見麼?

如果這樣也能成事,以後合伙人大家都得爭著說自己是"無能型"了
事情都不管,利潤按股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3:24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1:40 发表

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并不是说张三绕过李四,硬这么做。

张三控制销售渠道,那么定价权就是他的了,所以这个包子交易很明显会损害这个包子厂的利益。对张三来说,包子厂损失,但他从中获利,而李四自然吃亏。这样的话,就看一下张三如果从别人手中拿货,是不是这个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那就是张三的问题。

至于是否会更惨,未必。

如果李四把包子厂卖了,得到的钱,做别生意可能会赚得更多。这种成本,李四很可能考虑了。

定價權是雙方的,工廠"整體的銷售渠道"沒有被控制,要賣給誰都可以
只是"賣給張三的這條渠道"被控制了,顯然,你賣給別人這一條渠道,別人有權控制,不然就成強買強賣了

老兄細看一下那個故事結局,李四後來都要拆東西分伙了,你看他似是有本事賣包子廠股份的人嗎?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3:28     标题: 回复 #89 黑炎陽 的帖子

你这就不厚道了吧

為什麼我管生產你張三管拉單子賺了錢不平分

==========================
这是你在8L说的,咱根据你说的,为了好讨论,把业务分类。现在倒说咱简单粗暴,这不是倒打一耙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3:29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11-6 10:07 发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就是这么处理的。

换个环境考虑。

张三是一家国企的实际控制人,他又成立了一家公司,每次都从这家国企低价拿货,成吗?

问题这个价格双方同意,在包子厂那里,李四同意了吗?没有, ...

低價高價都是一張嘴在說

如果這家國企的貨可以賣更好的地方,賣更好的價格,而張三不批准,硬是把貨搶到自己手裡,那我認為不成
如果這國企的貨反正都沒路銷,賣不出去,張三堂堂正正咨詢所有股東,用光哥"所謂的低價"向國企下單,給這國企的工人一口飯吃,私以為沒問題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3:3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6 13:28 发表
你这就不厚道了吧

為什麼我管生產你張三管拉單子賺了錢不平分

==========================
这是你在8L说的,咱根据你说的,为了好讨论,把业务分类。现在倒说咱简单粗暴,这不是倒打一耙吗?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我覆述李四的想法

私真心以為兄和李四的想法都粗暴
當然,可能是我誤導致兄粗暴的,這原因可以怪我,願向兄道歉

但兄確實是粗暴了,這點我不收回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3:35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3:34

陆伯言说的很清楚了

比如市场价是80,张三给单也是80(或者更高),李四不同意、嫌少的话,情理上是说不通的,但法理上是可以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3:3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6 13:34 发表
陆伯言说的很清楚了

比如市场价是80,张三给单也是80(或者更高),李四不同意、嫌少的话,情理上是说不通的,但法理上是可以的

大家都是為錢

李四可以不同意,但他不同意則賺更少
兄賦予的是讓他不同意的權利,但這不是他想要的.......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11-6 14:5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3:29 发表

低價高價都是一張嘴在說

如果這家國企的貨可以賣更好的地方,賣更好的價格,而張三不批准,硬是把貨搶到自己手裡,那我認為不成
如果這國企的貨反正都沒路銷,賣不出去,張三堂堂正正咨詢所有股東,用光哥" ...

如果是税务局,收税的话,按税法,这个包子厂向张三卖的包子价格,绝对不可以按他们的成交价格计算,除非这个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

如果是上市公司,做会计报表时,这么做都是不允许,而且这么做也是损害小股东权益的,从法律上都是不成的。

由于张三持有50%股份,他又实际上控制了销售渠道,那么定价是否公平,就得按市场价格来算,由于包子厂只向张三一家供货,那么就得用,张三从别的地方拿货的价格,来衡量包子厂售价的合理性。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11-6 16:52

诸位贤达,这个问题还没讨论完?。。。。。。。。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11-6 16:59

主要艳阳不胡啊,咱不知道他到底想要嘛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3-11-6 17:0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11-6 16:59 发表
主要艳阳不胡啊,咱不知道他到底想要嘛

這帖子聲音這麼多.....水兄要我怎麼胡,胡那家啊?

"好了打住,大家說得都對,都有道理,謝謝了"

"胡!"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13-11-7 14:1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3-11-6 13:37 发表

大家都是為錢

李四可以不同意,但他不同意則賺更少
兄賦予的是讓他不同意的權利,但這不是他想要的.......

资本家给了工人以选择是否工作的权利和自由。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1-7 15:10



QUOTE:
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3-11-7 14:18 发表

资本家给了工人以选择是否工作的权利和自由。

小小兩家店的紛爭也能拉到階段主義上啊
若果張三是日本人是不是又能扯出些別的
作者: 白炎陽    时间: 2013-12-4 18:16

既然公主回來了,默默地頂一帖,希望公主能看見進來給點意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0 19:17

1. 既然公主回來了,默默地頂一帖,希望公主能看見進來給點意見
2. 呃公主最近可能不能指望了,也希望神州兄能給點意見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0 20:54

过去两年了还惦记这事?
得看张三、李四的交情到什么程度以及双方的家境
可以参考古时候的例子,管仲和鲍叔牙之交, 以及张耳陈馀之交。
管鲍一直流传,张陈为天下笑。
我个人的观点,先假设两家家庭条件一方好点,一方差点,私以为条件好点的可以适当谦就下。钱嘛,总是赚了花,花了赚,但是真正的好朋友却是比较难得(也不是完全迁就,彼此都退点,大家都好点,套用广告词,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如果双方条件相差无几,这个就看双方的交情和心态了。旁人很难说的明白,说的通的。
如前面有人说的,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合伙做生意嘛,总会有摩擦的
还有一点是双方对金钱和精力的投入,如果基本相当,但收益相差很大,放谁都心里不舒服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0 21:28

看了眼,XXX之心,路人皆知呐。。。。。

合作都是有基础的。。。这个基础不说明白两个人的利益问题无论从情还是理就扯不清楚。

1.先有快餐店,再有包子厂?先要确认这个逻辑。然后明确,包子店和包子厂是不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就怕有人瞎缠这到底是一家企业呢?还是两家企业,嘿嘿,这估计才是这个题的出发点)
2.快餐点老板开包子厂的目的是专用定项业务或定项业务的在募资时有没有说明白?并且有没有写入包子厂章程?
3.开包子厂时对于产品的定价有没有特别声明?
4.两人的关系、资金、销售资源的因由。。。等等,都是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0 21:44 编辑 ]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9-10 21:46

前面都在以张三、李四两个独立法人的角度分析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觉得不妨从企业法人角度来分析下。

“張三有家獨資快餐店,每天固定有一定數量的包子訂單
因找別人訂購包子不易,故此想自己承辦一家包子加工廠”


主楼这句话说得很清楚了,快餐店没有生产包子的能力所以需要代工。

也就是说在这笔交易里有三个独立的法人:上游生产厂商(包子加工厂)——中间商(快餐店)——下游消费者

上游生产成本60,下游出售价100,总体利润40由上游生产厂商和中间商对半分。

因此在这笔交易中,上游生产厂商的实际成本是生产成本60+中介成本20。

既然资本是逐利的,那么作为上游生产商自然希望降低成本,所以作为生产商大股东的李四提出绕过中间商直接与下游消费者交易,这样成本可以降低20,利润相应上涨。
但是问题在于, 上游生产厂商的另一大股东张三却同时是中间商,这样李四降低成本的要求就侵害了他的利益,所以被拒绝。

那么,如果我们只是以包子家工厂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话,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李四站在包子加工厂的立场要求降低成本,提高加工厂在这笔交易中的利益。而相反,张三站在快餐店的角度,要提高加工厂的成本,以此扩大快餐店的利润。因此,在张三、李四合伙办包子加工厂这个合作中,张三损害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李四退钱散伙的要求是合理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0 22:16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0 21:28 发表
看了眼,XXX之心,路人皆知呐。。。。。

合作都是有基础的。。。这个基础不说明白两个人的利益问题无论从情还是理就扯不清楚。

1.先有快餐店,再有包子厂?先要确认这个逻辑。然后明确,包子店和包子厂是 ...

兩家企業啊,都說是兩個單位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0 22:21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0 20:54 发表
过去两年了还惦记这事?
得看张三、李四的交情到什么程度以及双方的家境
可以参考古时候的例子,管仲和鲍叔牙之交, 以及张耳陈馀之交。
管鲍一直流传,张陈为天下笑。
我个人的观点,先假设两家家庭条件一方好点,一方差点,私以为条件好点的可以适当谦就下。钱嘛,总是赚了花,花了赚,但是真正的好朋友却是比较难得(也不是完全迁就,彼此都退点,大家都好点,套用广告词,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如果双方条件相差无几,这个就看双方的交情和心态了。旁人很难说的明白,说的通的。
如前面有人说的,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合伙做生意嘛,总会有摩擦的
还有一点是双方对金钱和精力的投入,如果基本相当,但收益相差很大,放谁都心里不舒服

我這件事情上是稍纏這點不假,但我有我的立場,這種事發生在炎陽自己身邊,和諸君聽著好玩的畢竟是不一樣的,希望各位能理解

====

兩年前我的討論思考方式和現在又不一定一樣,所以總是想溫故知新再思索一次

====

我是這麼個想法的,在商言商,在友言友
現在談的是公司,就應該講公事,講公事的時候大談我跟你是朋友啊,管飽之交管仲不也多拿金子
這樣的想法是公私極不分明的

這種想法是不對的,應該先是分配好金子,這是公
然後朋友之間某方缺錢再送禮,這為私

這樣可謂是公私分明之道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0 22:31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9-10 21:46 发表
前面都在以张三、李四两个独立法人的角度分析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觉得不妨从企业法人角度来分析下。

“張三有家獨資快餐店,每天固定有一定數量的包子訂單
因找別人訂購包子不易,故此想自己承辦一家包子加工廠”


主楼这句话说得很清楚了,快餐店没有生产包子的能力所以需要代工。

也就是说在这笔交易里有三个独立的法人:上游生产厂商(包子加工厂)——中间商(快餐店)——下游消费者

上游生产成本60,下游出售价100,总体利润40由上游生产厂商和中间商对半分。

因此在这笔交易中,上游生产厂商的实际成本是生产成本60+中介成本20。

既然资本是逐利的,那么作为上游生产商自然希望降低成本,所以作为生产商大股东的李四提出绕过中间商直接与下游消费者交易,这样成本可以降低20,利润相应上涨。
但是问题在于, 上游生产厂商的另一大股东张三却同时是中间商,这样李四降低成本的要求就侵害了他的利益,所以被拒绝。

那么,如果我们只是以包子家工厂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话,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李四站在包子加工厂的立场要求降低成本,提高加工厂在这笔交易中的利益。而相反,张三站在快餐店的角度,要提高加工厂的成本,以此扩大快餐店的利润。因此,在张三、李四合伙办包子加工厂这个合作中,张三损害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李四退钱散伙的要求是合理的。

我覺得孔方兄的論述切入手法正是我心思的,絕大部分我都同意
而炎陽的見解是這樣的

1. 站在包子加工廠的立場,包子加工廠沒有能力直接與消費者交易,畢竟消費者要用餐環境,
不可能站在廠房門口吃包子,工廠也不配備淘寶銷售這類的人員,孔方兄這個假設現實上是不對的

2. 站在工廠的立場,要求降低成本應該是一種自願形式的議價方式,而不是採用你是背後股東所以你當然要利益最大化之類的誅心方式,張三要求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常情,這點上應該是無可厚非的

3. 張三提高(或者說沒有降)工廠成本的舉動是本身作為快餐店法人經營者提出的,這時候快餐店要賺錢這點按說沒有任何問題

4. 訂單價格應該是由市場決定的,李四作為工廠經營者,他自己不作為,沒有為公司挖來訂單,而一直嫌棄另一個經營者的有利潤訂單價格不好,我認為這點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誰主張誰舉證,你認為賺20塊錢的訂單不好,那要靠你來拿一張賺21塊,22塊的訂單出來證明20塊的是確實不好
而不是一味靠敲打張三得利

5. 利潤不好就要退錢散伙,我認為不能有直接關連性,如果我跟你合開一家店,本身利潤就不好了,你還硬逼著我拿錢出來讓你退場,是李四作為合作者不厚道,而不是張三有問題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0 22:33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0 22:35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0 20:54 发表
还有一点是双方对金钱和精力的投入,如果基本相当,但收益相差很大,放谁都心里不舒服

投入一樣就得收益一樣,這點說不通,
一個軍隊總有人當士兵,有人當將軍
任何一個企業也不可能每個人都是投入收益比例一樣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0 22:45

艳阳只叫天宫不叫光哥不厚道
作者: 孔方    时间: 2015-9-10 23:36     标题: 回复 #110 黑炎陽 的帖子

1.之前我看到主楼说李四要求张三代表工厂接单,以为快餐店下游还有其他企业法人向它下单。既然快餐店只是做零售,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就不存在中间商的问题,仅有的问题就是包子加工厂和快餐店对于市场价格存在分歧。就像你说的,市场价格李四不知道,但是自己不调查;张三知道,但是不告诉李四。也就是说李四自己不作为,这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是很要不得的,他显然不适合经商,乘早回家找工作;而张三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等在牟利,这种行为在企业法人之间是很常见的,但在合伙人之间就要不得了,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如果合伙人不能开诚布公,而只是想利用信息不对等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散货是迟早的事,所以我认为张三这人生意不一定能做大,格局太小。

2、3.你前面也说了,股东需要对企业负责,所以不仅李四阻挠订单完成的行为不对,张三在定价时倾向快餐店的做法也不对。张三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自然是无可厚非,但因此损害加工厂利益的话李四是有权控告他的(同样,李四蓄意阻挠订单完成张三也可以控告他),既作为买家又作为卖家,蓄意控制价格损害企业利益,这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搜一下欧美、日本一些破产或者被检察院调查的上市企业的相关案例。

4.这点我不反对,前面我也说了,李四是不适合做生意的,他乘早回家找工作,不然铁定赔死。

5.从这个案例来看,张三本身的做法是有问题的,李四只要能够证明快餐店和加工厂的定价低于市场价,而这个价格是张三定的,李四再找个好点的律师来打官司,那么李四撤资走人也不是不可能。当然,这实际上又回到了第四点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9-10 23:37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0 23:41

早明确了法人关系,用得着写四页?不服的那边,搜集利益被损害的证据(即销售价明显比市价偏低),然后打官司去。
估计双方如果善意,会给出一个股权回购计划,一方顺利退出吧。

象这样的参股,其实只出包子厂50%的投资的人往往是占便宜的一方。除非一开始就被坑了?
即然定销,没有利润保证会掏钱?而且这个人出资50%的时候,基本上不用考虑经营。无非是找个由头想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吞包子店的分红吧。

结论:得垄望蜀,人心不足。
鉴定完毕。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09:1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0 22:45 发表
艳阳只叫天宫不叫光哥不厚道

光哥早就留言了,而且我覺得商業上公主的意見比較中肯先進
呃理論也比較完備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09:27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09:18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9-10 23:36 发表
5.从这个案例来看,张三本身的做法是有问题的,李四只要能够证明快餐店和加工厂的定价低于市场价,而这个价格是张三定的,李四再找个好点的律师来打官司,那么李四撤资走人也不是不可能。当然,这实际上又回到了第四点的问题。

價格是包子店下單的,張三沒押著李四接受
我前面說得很清楚,在於工廠的層面上,工廠就這麼一個客戶,李四對價格很瞭解,並且也很接受

呃....現在回想起來應該是這樣:

原本快餐店用80塊跟工廠下單的時候張三李四都是接受的
後來李四知道快餐店有20元中介費,李四慢慢開始不接受了

這點我聽起來就覺得怪怪的

比如你去吃麥當勞吧,價格能接受你就吃嘛,麥當勞有沒有賺錢,賺多少錢也不干你事
難道有一天你突然得知麥當勞來貨價其實很便宜,你馬上就不平衡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09:19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09:23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0 23:41 发表
象这样的参股,其实只出包子厂50%的投资的人往往是占便宜的一方。除非一开始就被坑了?
即然定销,没有利润保证会掏钱?而且这个人出资50%的时候,基本上不用考虑经营。无非是找个由头想扩大自己的利益侵吞包子店的分红吧。

雙方都只出50%啊,誰佔便宜?
我猜你說的是李四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09:25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9-10 23:36 发表
既作为买家又作为卖家,蓄意控制价格损害企业利益,这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搜一下欧美、日本一些破产或者被检察院调查的上市企业的相关案例。

本來包子廠是沒單的,張三拉了一張有賺錢的單來
這怎麼叫損害利益呢?這點我想來想去都不同意

好比本來我跟孔方兄今晚是沒著落的,水王跑來請我們吃小籠包,這明明就是給予利益
老兄非要說水王你得請我們吃龍蝦,現在換了小籠包,這是損害我們利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09:38

对,是李四。
李四其实就是个“投资人”,包子厂应该算是传统行业,生产不存在技术壁垒,从文中的销售状况来看,也不需要技术壁垒。所以他除了股权外,不应该有或有太多其它“权益”。

做为纯“投资人”,在投资之初是超然的,可以理性的认为,在投资发起时是得到张三的承诺,有适当的保本和回报计划。
其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这个适当的保本和回报计划,是否有“渠道并购”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李四完全无理。

不过,精明如他可以考虑在张三现金紧张的时候发起包子厂收购包子店的动议。

得陇望蜀,对于投资者个人来讲是倾利性需求。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1 09:39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1 09:38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嘛,上下游产业链也很明显。李四说代表工厂100元接单,问题是没有100元啊,这是杜撰啊。

正常做生意的流程是成本进货(80)-加工销售-获得去除成本的净利润(100-80=20)。
所以李四说的这个问题不存在啊。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1 09:43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09:43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1 09:38 发表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嘛,上下游产业链也很明显。李四说代表工厂100元接单,问题是没有100元啊,这是杜撰啊。

正常做生意的流程是成本进货(80)-加工销售-获得去处成本的净利润(100-80=20)。
所以李四说的这 ...

李四认为包子店,包子铺都是你张家开的,就是一个老板。分明就是产销一体,结果就成了 成本60,售价100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09:50     标题: 回复 #118 黑炎陽 的帖子

118樓這個損害利益一說的不知道神州兄怎麼看
我認為樓上很多哥都說過這詞,我怎麼看都不覺得這算是"損害"啊,明明就是給予

頂多叫"給予利益不足"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09:53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1 09:57     标题: 回复 #121 小贩 的帖子

包子店和包子铺是2个公司,李四只控股了包子铺的一半股份。张三是两个公司的大股东,他本来就应该分得多。

最主要的就是李四控股的是分公司不是集团公司股份,他没有权利分得同旗下其他公司的盈利成果。

这就像中信银行的大股东可以得到中信证券的分红吗?一般集团公司的大股东就是集团公司本身,所以他可以分红。而李四份额太小,不管怎么算,都不关他的事啊。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1 09:58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1 10:03     标题: 回复 #122 黑炎陽 的帖子

根本就没有利益损害这一说,相反张三还用和李四没有关系公司引流的客户,按照人情来说,李四还需继续让利。

假设包子店和包子铺都是同等估值的话,李四的股份相当于“集团公司”的25%。也就是说如果想按照李四的分法,李四需要再掏钱买下包子店50%的股份才行。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10:10

就法人角度来看,未以“公平”的交易取得合理的市场价格就是损害公司利益。

这种情况是有客观存在的,但在这个公司有没有发生得看实际情况。到底是利益输出,还是输入都不一定呢。

但是,对公司的利益损害并不一定沟成对李四的损害,因为募资这个行为本身也是一项交易,这么具体的特供生产,肯定会有额外的保障条款。

整体来看,个人评判为“李四贪婪”了。起码就现有的架构来看,他提出了权益外的利润诉求。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1 10:12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12:4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1 10:03 发表
假设包子店和包子铺都是同等估值的话,李四的股份相当于“集团公司”的25%。也就是说如果想按照李四的分法,李四需要再掏钱买下包子店50%的股份才行。

這點我設想李四可能永遠做不到了,因為包子的客戶是握在張三手上了,就算李四買下包子店
張三還是會再開一家"二號包子店",然後跟"集團公司"買包子

原則上張三的道理我也覺得靠譜:就是我以前累積的客戶,不管今天怎麼跟你合作法,我不可能會分享到這一塊把老客戶交出來,也就是所謂的"婚前財產",李四在這點而言上站不住腳,設張李任何合作都是在2000年起的吧,張三的客戶是在1999年前就交上的,沒道理讓出來

如果是2000年後張三自己在"非上班時間"找到的客戶,張三應該自己有權利分配
李四找到的客戶同理
張三李四運用同一個平台拿到的客戶,才能算是包子廠的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12:51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1 12:58

道理很简单啊
就看开包子店时双方对此有没有约定
如果没有的话
快餐店和包子厂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为什么要快餐店让利给包子厂呢?
假如我还有家面粉厂,是不是还要低价让利来供货给包子厂??
完全是无理取闹嘛~~~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9-11 13:54

就算只有一个单,张三也该多拿,不过30:10的比例是不是合理,这个值得他俩商讨。
合伙生意有这么一种分配方法,比方说,ABC三人合作生意,占股比例分别是0.4,0.4.0.2,事先约定谁拿来的单子谁先抽走利润的10%,剩下的利润三人再按比例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1 13:55     标题: 回复 #126 黑炎陽 的帖子

如果张三有这个风险承受能力或资金实力他是不会让李四入伙包子厂的。
也就是说张三要么缺钱融资,要么怕满仓风险,那么李四如果想55开分账入股包子店,他是可以考虑的。

就是现在积累的客户也没事,关键不能是包子厂挖掘的,而是包子店挖掘的。

张三一家全控,一家半控,他当然更倾向于全控,他成立包子厂的初衷就是为自己的包子店服务的,他是以包子店为主的。而李四让他站在包子厂的角度谋划,这明显就是不妥的,那还开厂干嘛,直接在外面进货得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14:27



QUOTE: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9-11 13:54 发表
就算只有一个单,张三也该多拿,不过30:10的比例是不是合理,这个值得他俩商讨。
合伙生意有这么一种分配方法,比方说,ABC三人合作生意,占股比例分别是0.4,0.4.0.2,事先约定谁拿来的单子谁先抽走利润的10%, ...

我會覺得這不叫合伙算法,相當於"股東兼業務員",以業務員身份去抽利潤10%,剩下以股東身份拿錢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1 19:21     标题: 回复 #109 黑炎陽 的帖子

错误理解了我的意思
先从私来讲,管仲是多拿了金子,但是鲍叔牙却是另一种想法(管仲家境不如我,并且上有老),不认为管仲是因为贪才多拿的,而是因为需要。所以也不一定就说鲍叔牙怎么怎么样,但是起码管鲍之间的交情没有因为金钱而破坏。
在从公说起,按最初合伙彼此占股50/100,这个是不是可以说站在公司的角度彼此的利益是一样的。从公司角度出发,我比较倾向李四的观点。因为从包子加工厂的角度,不管包子是卖在哪里,这个包子最终都是从加工厂出来,而不是快餐店。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快餐店不是张三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统一按照100出售。就因为这个快餐店是张三的,所以卖给快餐店就80?
除非两人在刚开始谈的时候就对这件事讨论过,不然我个人相对来说倾向于李四。
从炎阳的回答及意愿,我个人感觉炎阳偏好张三。
还有一点,合伙做生意,还是要先和,土话讲和气生财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1 19:33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1 12:58 发表
道理很简单啊
就看开包子店时双方对此有没有约定
如果没有的话
快餐店和包子厂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为什么要快餐店让利给包子厂呢?

假如我还有家面粉厂,是不是还要低价让利来供货给包子厂??
完全是无理取 ...

我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如果事先两人对此事做出约定,那看如何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然后操作上最后的利益30:10
我也想反问下,包子都是从包子厂出的,卖给快餐店80,卖给别人100,这个很合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0:52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1 19:21 发表
错误理解了我的意思
先从私来讲,管仲是多拿了金子,但是鲍叔牙却是另一种想法(管仲家境不如我,并且上有老),不认为管仲是因为贪才多拿的,而是因为需要。所以也不一定就说鲍叔牙怎么怎么样,但是起码管鲍之 ...

管鮑之交在古風,道義上固然是美談,但在商業上我認為不可取,是一種公私不分的行為
誰缺錢誰就分紅多....這就不是資本主義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
特別是"要別人當鮑叔牙","自己當管仲",這點就更不可取

按說在商言商以事論事,如果意見相左,李四拿不出正當理由而凡事都大談我們是朋友,我們是兄弟,我會覺得愈講就愈顯心虛

=====

我這刻想起來我認為張三佔住道理,李四說來說去都是在以友情的層面切入的,我認為這是轉移話題
你跟他講法治,他跟你講國情
你跟他講國情,他跟你講人情

=====

如果李四要說公司分紅不公,那就得從商業作切入
如果李四要說朋友之義不公,那就得從友誼角度切入

從"友誼"切入,而求的是"分紅",這我認為是南轅北轍,"去西餐廳點水煮魚"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20:5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1:01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1 19:33 发表


我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如果事先两人对此事做出约定,那看如何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然后操作上最后的利益30:10
我也想反问下,包子都是从包子厂出的,卖给快餐店80,卖给别人100,这个很合理?

我認為在商言商,包子廠不需要給予快餐店任何優待
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
(當然朋友上最好是可以優待的,但這點不強求必須優待)

=====

在於包子廠的立場來說,比如包子廠一個月能承接五張訂單,包子廠應該可以挑選價格效益最優的五張來做,
不必非把張三快餐店的單子列入頭五名考慮,而是公平競爭,如果張三快餐店之上有另外五家店給的價格(當然也包括長遠隱性收益)更好,
那我認為包子廠絕對是應該拒接張三快餐店的單的(過程不必考慮張三李四情份)

而不是仁兄這麼個說法,我樓頂舉例說了,成本是60,廠給張三的價是80,張三轉手賣出去的價是100

如果有另外五個人(A,B,C,D,E),分別出85,86,86,86,90元給工廠訂貨(張三的價是80),那工廠不賣貨給張三快餐店,這是情理之中
(誰叫你價格不好,人家給的貴,自然賣給別人嘛)

反之如果另外五個人(A,B,C,D,E)給的價格是,85,86,86,86,70,而張三是80,那就應該賣給A,B,C,D,張三,不賣給E

如果下單的數目不足五張單,比如只有兩個人吧(A和張三),那按道理說只要是不虧本,包子廠那怕成本60,賣61元也應該掙
(這裡先不考慮品牌效益收益是負數之類的)

====

工廠如果一個月能生產五單來說吧,工廠應該挑頭五張價格最好的單子來

但現在問題是包子廠一個月能承接五張單,而卻只有張三一個客戶(有賺頭的單),也就是張三的價格已經是最好的價格,那包子廠沒有理由不做,也沒有理由嫌棄張三的價格不好

賺得少總比沒賺好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21:13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21:23

如果有争议,募资时的承诺和两者间的关系很重要。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关系,对李四而言也许还有王五可以投资呢?
包子厂又没有什么技术壁垒。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1 21:2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1:27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1 21:23 发表
如果有争议,募资时的承诺和两者间的关系很重要。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关系,对李四而言也许还有王五可以投资呢?
包子厂又没有什么技术壁垒。

有承諾按說就沒啥爭議了,倒果為因來看,要靠扯皮功夫的顯然就是一開始"沒承諾"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1:3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1 21:23 发表
如果有争议,募资时的承诺和两者间的关系很重要。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关系,对李四而言也许还有王五可以投资呢?
包子厂又没有什么技术壁垒。

再說如果事情有承諾也就沒我們甚麼事好討論了,蓋棺定論很容易下嘛:

如果李四承諾同意快餐店拿中介費,那現在是李四不對
如果張三承諾快餐店不拿中介費,那就是張三不對

好像完全沒有討論空間.....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21:32

如果按法人处理,也没讨论空间。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投资方是朋友,所以才有得争议。

其实是外人觉得有争议。因为不知道背后入资时的协议。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1:35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1 21:32 发表
如果按法人处理,也没讨论空间。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投资方是朋友,所以才有得争议。

其实是外人觉得有争议。因为不知道背后入资时的协议。

據我所知應該沒有,因為雙方跟我描述的版本100%吻合,只是語氣上張三怪李四不正當,李四怪張三不夠朋友
沒有一方在事實上顯得有隱瞞
如果入資時有協議,那張三李四沒啥好爭,除非其中一方賴皮說"忘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21:37

为什么不够朋友? 难不成李四会认为白拿多占,才是朋友咩?也许还有其它的理由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1:4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1 21:37 发表
为什么不够朋友? 难不成李四会认为白拿多占,才是朋友咩?也许还有其它的理由呢?

李四原話是這麼說的,夠不夠朋友是我自己腦補的:

"我不懂賣包,那張三懂得賣包,所以我管生產,張三管賣
然後張三賣的包子總是在自己的快餐店上轉了一圈,抽了一次油水再來我的店,然後我們的店賺到的錢還要平分
張三王八蛋....."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21:43

其实,李四说:我在包子厂管生厂,要求管理绩效期权。。。这是合理的。哈哈,看来李四也是个老实人。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1 21:44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1 21:43

張三(他本身就有快餐店)原話是這麼說的:

"李四總是來套我說我快餐店批發出去的價格是多少,叫我把最終賣給客戶的水單給他看
看看看,看個毛線

我怎麼可能給他看,我的快餐店我的勞動,我的客戶,沒道理給他看水單,然後一人一半嘛

李四王八蛋"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1 21:48

张三再要求销售绩效期权。其实按 销售为王来说,张三可以要得更多一些。

哈哈。。。道理到这个时候,就明白了。

一个看到了自己的辛苦,没看到别人的功劳。把问题摊开讲。

看到很多合伙做生意的朋友做成仇人的,多是如此了。所以现在我们合伙,先把各自己的优势列出来,YOU CAN YOU GO。然后,还做好退出协议。

尽量争取不要因为合伙而把朋友关系搞坏。这样的事情不罕见。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2 09:21     标题: 回复 #141 黑炎陽 的帖子

按照道理本来就是这样的,我上面说了包子店和你们共同的厂没有关系。你控股什么分多少比例,没控股的和你没关系。

说两个极端例子就明白了。

1你控股中铁发展,哪怕集团内部业务往来,你也不可能分到中国中铁集团旗下49个分公司的销售利润也好,红利也罢。

2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马云控股了苏宁云商,苏宁只要盯着马云和谁做生意,就把谁的股票买1手,那马云就是按照苏宁的规则来。而李四根本除了自己的公司其余零控股,享受零控股公司的成果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2 09:36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2 09:21 发表
按照道理本来就是这样的,我上面说了包子店和你们共同的厂没有关系。你控股什么分多少比例,没控股的和你没关系。

说两个极端例子就明白了。

1你控股中铁发展,哪怕集团内部业务往来,你也不可能分到中国 ...

感覺大家都是一面倒的,沒能造成討論啊
之前都是一面倒向李四,現在都是一面倒向張三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2 10:16

咱一直偏向李四的

==================
哦,张三的快餐店啊,那就偏向张三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5-9-12 10:50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0:37

从人情来看,会同情弱者。
从法理来看,会讲究道理。

立足法人,纯从股东的身份讲,道理很清楚。
立足人情,仅说合作,人情一样很清楚。

人是多细胞的,不要弄得草履虫似的....

现实中道理讲清,账目算明,人情给足才算优秀。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2 10:46

越来越觉得s老弟说的有道理

假设如顶楼所说,张三李四各控股50%包子铺,李四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就以100下单。那如果李四只控股1%呢,控股99%呢?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0:50

你的假设没有意义。完全不是同一个事例。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0:51

50:50,和49:51完全是两码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2 11:2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2 10:51 发表
50:50,和49:51完全是两码事。

嗯 不知道法理上是如何运作的

可以肯定的是,即使51:49,51的一方也不能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1:23

51可以认可一切合理的建议,反对一切不是51自己提出来的建议。

有问题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2 11:28     标题: 回复 #153 小贩 的帖子

合理不合理51认定?如果是,你直接说可以认可一切建议好了

法律规定,公司的决策是不能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如主楼,假设张三控股包子铺51%,李四49%,那对张三最有利的就是订单价格60,包子铺不至于亏本、倒闭,自己的收益又能最大。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他侵犯了李四的利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1:53

合理利益啊。什么是合理?你告诉我什么是合理?

企业倒闭合不合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2 12:01

不要迷信绝对控股,那样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绝对控股或者大股东虽然对公司的走向上有绝对引导作用,但是在利润分配上丝毫没有占便宜。什么叫占便宜?就是1块钱买了2块钱的东西,大股东是51块钱买了51块钱的东西,小股东是5块钱买了5块钱的东西。

绝对控股是一种权利,和侵占利润没关系。因为你是缺钱,或者感觉有风险你才上市或者融资的,要不然你一家独霸不需要别人帮忙也就没有后来的分歧。

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调整商品的单价,即使你把单价调成0,你自己也赚不到钱,你也受损。这恰好有个包子店,所以可以利益输送,如果严重让别人受损,人家就不和你玩了。

你要么收购别人的股份要么人家自己卖给第三方,最后吃亏的还是你。你既然想搞霸权还不如自己全控来得实在。

肯定有人会说51%就可以行使100%的权利多过瘾。权利的本质是利润倾向的回馈,不管你控股多少在利润上都没占到便宜。而你太过分,别人就会离场,和你自己开公司没区别。而一开始就合作就说明要么缺钱,要么觉得形势不明朗。

表现上绝对控股有绝对权力,实际上利润的分配机制在制衡你,没人跟你玩的权利那是自己的世界里。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2:04

这事,去问老板们是怎么干的吧....,合理不是一个值,是一个区间。这个区间造成的利害,完全可以相反。我想说明的是这么个问题。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2:05

拿着合理说事,才是真正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连法律规章都由你解读了....:合理就是要以“我认可为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2 12:23

实质上做大的公司,做得好的产品,好的品牌都是利润分配机制好,用马云的话说就是我让更多人赚到钱。

而大股东只管自己,必然不会做大做强。没有哪个合法不合理的公司能走得远的。

利润怎么分是分配问题,不让合作伙伴赚钱不仅是不合理,而且道德品质都有问题。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2 12:34

马云最近说了:不要管股东。

哈,不信去查。

PS.都跌破发行价了,还股东权益.....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2 18:21

没做过生意,所以准确来说对这个不是很懂
他们两个人是另有人记账还是自己记账?
但是我比较倾向以下这种处理方法
包子加工厂出来的单价最好是固定统一的
然后(按月或者半年)分钱的时候,张三可以向李四提出多分点(比例双方协调),咱们先不论快餐店是否是张三的,起码快餐店这个客户是张三接的,并且也算是主要的客户,所以张三提出多分点我觉得合理。
这个应该就是通俗意义上谁做成的单子谁可以享受一定的提成吧,道理大概是这样。
从我个人习惯而言,不太赞同张三这种处理方式,因为这样第一是感觉不太好(尤其是当初喊李四合伙的时候没有谈及这块,然后开了包子厂之后卖给快餐店80,我个人估计张三应该也没和李四商量吧),有些时候也说不清楚。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2 18:29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2 18:21 发表
包子加工厂出来的单价最好是固定统一的
然后(按月或者半年)分钱的时候,张三可以向李四提出多分点(比例双方协调),咱们先不论快餐店是否是张三的,起码快餐店这个客户是张三接的,并且也算是主要的客户,所以张三提出多分点我觉得合理。

意思就是說在快餐店的帳上,快餐店是買100賣100的"慈善事業"
而在包子廠的層面上張三"多分一點"

快餐店的員工會怎麼想?

這時候再叫張三把從包子廠這頭的"多分一點"拿去"補貼"快餐店?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10:33

这事怎么又扯到快餐店的员工上了,那快餐店里的人和张三应该是有关系?

以下是我了解的信息,有误请早指出。
张三(因为快餐店的生意很好)所以想自己开个包子厂来提供包子,不管什么原因,最后是找李四合伙
股权彼此50/100,张三管外,李四管内,(这里我可以理解为两家的资金投入是一样,管外的人也就是张三精力投入要大点,这个很正常)。

张三的想法应该是自己开个包子厂一边供应快餐店,一边零售吧

上面是条件,但是从得到的信息来看,张三并没有将自己实际的想法与李四协商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一点,炎阳忘说了,那就是没有开包子厂以前张三从其他地方采购的包子的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80,那李四就没撒值得说的和抱怨的。
如果是80-100之间,我觉得张三在将包子以80卖到快餐店这件事上应该和李四协商下,起码得预先让李四知道
如果是100,这个就不好说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0:39     标题: 回复 #163 stevenyhs 的帖子

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但包子铺供应自己快餐店,是一定要和李四说明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0:42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3 10:33 发表
以下是我了解的信息,有误请早指出。
张三(因为快餐店的生意很好)所以想自己开个包子厂来提供包子,不管什么原因,最后是找李四合伙
股权彼此50/100,张三管外,李四管内,(这里我可以理解为两家的资金投入是一样,管外的人也就是张三精力投入要大点,这个很正常)。

张三的想法应该是自己开个包子厂一边供应快餐店,一边零售吧

合作過程沒有管內管外一說,李四管內是一種他自己抓不到外單的托辭
印象中內兩個都管,外李四堅決不管

=====

事實上較真起來講股東身份而言沒有甚麼"管內管外"之說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0:4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0:39 发表
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但包子铺供应自己快餐店,是一定要和李四说明的

肯定有和李四說明包子廠是供自己的快餐店啊
不然一開始這合作怎麼成立?

難不成
張三:"李兄,我跟你開家包子廠吧,但是我們甚麼客源都沒有哦"
李四:"哦好啊沒客源沒關係,先開再說嘛"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0:49     标题: 回复 #166 赤炎陽 的帖子

说明肯定要具体的,价格怎么不说清楚?

难道是先君子后小人?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0:51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2 18:21 发表
然后(按月或者半年)分钱的时候,张三可以向李四提出多分点(比例双方协调),咱们先不论快餐店是否是张三的,起码快餐店这个客户是张三接的,并且也算是主要的客户,所以张三提出多分点我觉得合理。
这个应该就是通俗意义上谁做成的单子谁可以享受一定的提成吧,道理大概是这样。
从我个人习惯而言,不太赞同张三这种处理方式,因为这样第一是感觉不太好(尤其是当初喊李四合伙的时候没有谈及这块,然后开了包子厂之后卖给快餐店80,我个人估计张三应该也没和李四商量吧),有些时候也说不清楚。

1. 張三的立場是我在包子廠裡面一分錢提成都不拿,但我的快餐店用甚麼價格下單,是快餐店總經理的決策,李四你管不著
張三甚至不拿提成,李四也已經接受不了了嘛

2. 那史提芬兄你說的張三做成的單,張三額外提成肯定就是建立於張三快餐店一毛錢不賺,賣客人是賣100,跟包子廠也用100下單的前提下算的提成嘛

換句話說就是包子成本是60,終端售價是100,張三原本是快餐店先抽20,再給工廠賺20
而史提芬兄你的看法是快餐店先別抽(無利潤),讓工廠直接賺40,然後張三再來作為業務員的身份多分錢對吧?

這問題就來了

這算法對快餐店這個法人來說肯定不公平
如果快餐店是有員工的要抽獎金提成,或者是說快餐店有別的股東的(事實上沒有)
那這筆帳肯定就行不通嘛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0:5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0:49 发表
说明肯定要具体的,价格怎么不说清楚?

难道是先君子后小人?

張三說得怎麼不清楚了?
"李兄,來我們合個包子廠,成本是60,我有固定訂單,我自己的快餐店用80塊跟你下單,你幹不幹?"
這句話張三有沒有說我當然不知道,是我腦補的,但李四對於成本60,出廠價80這點是熟知的
所以說李四不清楚,我認為過程沒有不清楚

只是後面還收了一個"在於快餐店,終端客戶是100"張三沒有說出來,而我看法這點跟李四的確沒有關係

問題是爾後李四覺得張三私營的快餐店有利潤,想知道那個利潤是多少,張三不願意說罷了

舉個例子就是包子工廠跟人家買面粉,非要問你家面粉是多少錢,能不能用成本價拿面粉,面粉廠當然不樂意說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0:56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1:00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0:53 发表

張三說得怎麼不清楚了?
"李兄,來我們合個包子廠,成立是60,我有固定訂單,我自己的快餐店用80塊跟你下單,你幹不幹?"
這句話張三有沒有說我當然不知道,是我腦補的,但李四對於成本60,出廠價80這點是熟 ...

这样的话,不管张三说没说快餐店就是其私营,李四同意,肯定是有利可图,就不该再提高价格了。难不成,就是因为是熟人,所以才要宰一刀?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1:1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1:00 发表

这样的话,不管张三说没说快餐店就是其私营,李四同意,肯定是有利可图,就不该再提高价格了。难不成,就是因为是熟人,所以才要宰一刀?

李四跟張三合作那個買60賣80也一段時間了,估計也有一年左右這樣
爾後他應該是懵懵懂懂發現張三在外面收了一手,然後各種和張三套價格失敗,之後才翻臉的

=====

另外回答樓上一個問題:
不管是張三還是李四,都沒有給包子廠帶來快餐店以外的第二個買家
所以包子廠賣給張三的確實就是出廠統一價(唯一價=_=),沒有給予張三特別優惠
呃當然也勉強可以說,出廠統一價不存在.....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1:30     标题: 回复 #171 赤炎陽 的帖子

假设张三李四话语权是相同的,合作一段时间以后,我觉得李四可以和张三商量价格问题。但李四也不能张口就来(100肯定是不行的),你至少得做个市场调研吧,比如我90也有人要我们的包子,我为什么要80卖给你?(这里面还有个长期合作的关系,长期客户有可能比普通客户低一点,到底能低多少要看具体情况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1:3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1:30 发表
假设张三李四话语权是相同的,合作一段时间以后,我觉得李四可以和张三商量价格问题。但李四也不能张口就来(100肯定是不行的),你至少得做个市场调研吧,比如我90也有人要我们的包子,我为什么要80卖给你?( ...

現實是李四沒拿到單嘛,水兄咱基於這個現實來說:
我是張三我就會說"那你李四拿個90的客人來看看嘛,又沒事實亂調研,你開口說賣150也行啊"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11:36

我个人猜测吧
张三最初找李四合伙应该只是简单提及
比如,李四,你看我的快餐店生意怎么样。或者是李四某天来看张三,然后说,张三,最近生意很好啊
不管什么情况,肯定是张三优先提出想开个包子厂,但是最大应该是资金问题,两人顺着谈了谈
张三可能这样说,合伙开个包子厂,这样快餐店就不用向外面买了,也还可以走零售,你看怎么样
李四想的也是有钱赚,就答应了,然后就合伙了

虽然是猜测,但我想张三真实的意图李四应该是不知道的。

还有个最主要的参考就是张三的快餐店以前进包子的价格,这个一直不知道,李四估计最后都不一定会知道。

按照我的观点,他们这个包子厂(尤其基本可以认为快餐店的供应商)的规模应该不大,私以为以张三的条件(起码快餐店盈利还是可以),独自开一个应该没什么问题。

主要的矛盾就是没有定价参考,我想起先李四  對於 成本60,出廠價80  应该没怎么在意(因为还是赚钱),但他在后来的时间自己应该对周边的价格有过了解和调查。
如果说李四在开始没有想太多,尔后心有不甘,然后也没做过什么调查和了解,那我只能说李四有点自找。
弄到现在都不知道张三之前进包子的价格,这个确实就不好说了。

还有一点,张三的快餐店的利润应该不仅仅只有包子吧.相对而言,可能包子的利润比重大点,但不知道这个比重。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1:38     标题: 回复 #173 赤炎陽 的帖子

既然没单那主动权肯定在张三手里了,最基本的,包子铺首先要考虑生存问题吧

说白了,张三就是开价61,你李四要么接受,要么散伙,要么另找61+客户,否则你凭什么和人家叫板?工厂我照开,61我不卖,这不是闲的蛋疼吗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1:39

想了一下李四就算拿到90也不一定能提價(雖然有可能)

我認為李四最正當要提價的方案就是等工廠的廠量做滿
比如工廠同時能供應五家

那李四等到有一天有六個買家要貨,而其中五個人的價格都比張三高,那張三自然出局(或提價)

=====

如果我跟你合家廠,每個月能供應5家客戶,還是假設成本60,賣張三(乙家)80,賣甲家90來說吧
現在只有兩個客戶,甲家能賺30塊,乙家能賺20塊,你說我們不做乙家的生意

我是股東我會覺得你這抉策有點傻

訂單都不滿了,工廠要虧本的,工人不發工資啊?
有多20總比沒20好,你不接訂單的理由是甚麼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1:41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1:4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1:38 发表
既然没单那主动权肯定在张三手里了,最基本的,包子铺首先要考虑生存问题吧

说白了,张三就是开价61,你李四要么接受,要么散伙,要么另找61+客户,否则你凭什么和人家叫板?工厂我照开,61我不卖,这不是闲 ...

我認為李四在這點上是偏賴皮的
一直空口白牙說我的包子值多少多少,肯定不止值80,但死活就是拿不出一張單子證明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1:41

李四对于成本60卖80他是清楚的,他一开始答应张三,说明他觉得有利可图。作为张三,他没有义务说明他原来的进价是多少。你管我多少,我白送这样,我卖100也这样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1:44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1:40 发表

我認為李四在這點上是偏賴皮的
一直空口白牙說我的包子值多少多少,肯定不止值80,但死活就是拿不出一張單子證明

我不是早说了吗?你不做市场调查,就张口就来,别人肯定不鸟你啊。假设李四能拿出个单子来,说有人90来买我们的包子,张三还想以80买包子,从理从法就站不住脚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1:47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1:44 发表

我不是早说了吗?你不做市场调查,就张口就来,别人肯定不鸟你啊。假设李四能拿出个单子来,说有人90来买我们的包子,张三还想以80买包子,从理从法就站不住脚了

呃這點我看法有保留
設成本60來說
我認為如果沒單,工廠必須接受80的單
如果滿單,而每張單的價格都比80塊好,那工廠必須拒絕80的單

如果沒滿單,而其餘的單都比80塊好,這時候應該扯皮,而不一定要拒絕/接受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1:50

水兄如果你是包子廠股東,他們一天上班5小時,前4個小時每小時平均都能賺30元的
到了最後一個小時,只能賺20,你是寧願要多賺這20,還是讓工人提早回家下班煮飯帶孩子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1:55     标题: 回复 #180 赤炎陽 的帖子

先简单化,以满单算,不然扯的更多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1:56

这贴子还争啊?没有公允价值,说什么都是白扯。

前面那个哥们,举中信集团与中信银行的例子,不妥当啊。包子厂就是两人持股各半,不存在谁多占,或谁少占的,只是张三控制了销售渠道而已。

中信集团也是在中信银行持股来说话,而不是说,我中信集团在其它地方持股有这么多,所以我就应该多占中信银行的利润,如果这个成立。

李四就可以争那张三那饭店的利润了,那张三更没有道理可说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1:58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1:50 发表
水兄如果你是包子廠股東,他們一天上班5小時,前4個小時每小時平均都能賺30元的
到了最後一個小時,只能賺20,你是寧願要多賺這20,還是讓工人提早回家下班煮飯帶孩子呢?

问题是,凭什张三就得是这最后一小时啊?

如果第一个小时,包子厂能挣60元,是不是张三就得按最高的价格给啊?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12:01

1、我只能说李四欠考虑,后期自己也没努力。
     这个就是所谓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
2、但我也以为张三在最开始拉李四合伙的时候心里就有自己的算盘。
3、不知道他们当初每人投资了多少。
我举个列子,比如我投资10万,然后每个月可以赚1000左右,那可能做一段时间(没有起色,也没有找到其它的销路)我会告诉张三打算慢慢撤资。因为回报远低于预期,并且包子厂可以认为就是快餐店的,用炎阳的话说,张三即使开价61,我也没得选择。并且我也没有什么话语权(当然这个只能怪自己)。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2:1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1:58 发表

问题是,凭什张三就得是这最后一小时啊?

如果第一个小时,包子厂能挣60元,是不是张三就得按最高的价格给啊?

現在就是說沒滿單嘛
任何人都可以是最後一小時

我再問一遍嘛,如果光哥您是包子廠股東,他們一天上班5小時,前4個小時每小時平均都能賺30元(或者是按你說的60)的
到了最後一個小時,有個窮老闆想下單,不然就沒單提早下班了啊,最後這單只能賺20,你是寧願要多賺這20,還是讓工人提早一小時回家下班煮飯帶孩子呢?

呃當然我覺得光哥你肯定會攪混水說賺這20會損害市場價格利益之類的,我意思就是這20是損害完之後剩下的20,在不損害完利益還賺20的前提下,你接不接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2:19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2:15

1. 光哥回來了好開心
2. 光哥來這帖了那這下有得熱鬧下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2:17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3 12:01 发表
1、我只能说李四欠考虑,后期自己也没努力。
     这个就是所谓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
2、但我也以为张三在最开始拉李四合伙的时候心里就有自己的算盘。
3、不知道他们当初每人投资了多少。
我举个列子 ...

想了一下我覺得在於李四,他應該換個思路
張三能拿到80塊的價格,有一樣是實打實的,就是我李四身為股東,我也能拿到80塊的價格
這時候李四自己去辦一家快餐店,愛賣100賣100,愛賣300就賣300,豈不快哉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2:18

光哥早就该来教育下艳阳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2:2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2:18 发表
光哥早就该来教育下艳阳了

我又不單幹,我背後有神州兄,水兄頂住
水哥你上,你剛剛說你傾向張三的,我聽得很清楚,我給你打氣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3 12:2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1:58 发表

问题是,凭什张三就得是这最后一小时啊?

如果第一个小时,包子厂能挣60元,是不是张三就得按最高的价格给啊?

光哥這例子簡直荒謬
賺錢效率當然是有高有低的

比如賣餅的,他中午最好賣,一小時能賣100盒,,而其他時段只能賣50
傍晚只能賣30

那難道這店一天就做中午那一小時?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3 12:3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1:55 发表
先简单化,以满单算,不然扯的更多

不行,這事情上廠就一單,那怕再一單也才兩單,怎麼能簡化成滿單。。。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2:55

我可没说,包子厂只做最赚钱那一个小时,它当然会做最后一个小时,不过,张三不可能就一定是最后那便宜的一个小时,因此张三的定价必须是平均价格,既不能走最高的价格,也不能走最便宜的价格。

更不能说因为张三在这个包子厂持股,就应该走最便宜的价格。如果他这么做,在利润分配上,就得向其它股东做出让步。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人拿出公允价格来,这就麻烦,没法说谁占谁的便宜。但从常理上看,张三应该是挤占了李四的利益。因为他要是按市场价格从包子厂进货,他会说的清清楚楚,一点理,也不会向李四挑出来。

而他成立这个包子厂的目的,就是要节省成本,而又不想出全部的资金,那么李四最终不认可,是很正常的。但李四要求按在张三饭店里出售的价格分配利润,纯是不想与张三合伙而已。

另外,我不是回归,只是偶尔过来窜个门。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2:57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2:5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3 12:34 发表

不行,這事情上廠就一單,那怕再一單也才兩單,怎麼能簡化成滿單。。。

很失望

满单的意思是,任何一单的数量已经把厂子的产量全包了。我只需要考虑接哪一单,不需要考虑即接这又接那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2:5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2:55 发表
我可没说,包子厂只做最赚钱那一个小时,它当然会做最后一个小时,不过,张三不可能就一定是最后那便宜的一个小时,因此张三的定价必须是平均价格,既不能走最高的价格,也不能走最便宜的价格。

更不能说因为 ...

没事,光哥随便说几句就够艳阳受用一阵子的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2:58

炎阳你要让张三走最低的价格,那么李四让张三走最高的价格,也无可挑剔。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0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2:55 发表
我可没说,包子厂只做最赚钱那一个小时,它当会做最后一个小时,不过,张三不可能就一定是最后那便宜的一个小时,因此张三的定价必须是平均价格,既不能走最高的价格,也不能走最便宜的价格。

更不能说因为张三在这个包子厂持股,就应该走最便宜的价格。如果他这么做,在利润分配上,就得向其它股东做出让步。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人拿出公允价格来,这就麻烦,没法说谁占谁的便宜。但从常理上看,张三应该是挤占了李四的利益。因为他要是按市场价格从包子厂进货,他会说的清清楚楚,一点理,也不会向李四挑出来。

而他成立这个包子厂的目的,就是要节省成本,而又不想出全部的资金,那么李四最终不认可,是很正常的。但李四要求按在张三饭店里出售的价格分配利润,纯是不想与张三合伙而已。

肯定會有一個最高,一個最低,任何人都有可能會是最高,也有可能會是最低
信息愈全面的客戶,他能拿到的待遇就愈合算
愈是外行,該買家的價格就愈高
張三知道工廠頗全面信息的前提下,他當然更可能會走向低的一頭

如果五個顧客,一個超外行,三個普通,張三超專業
那當然是外行的拿最貴,普通的拿普通,張三拿最便宜嘛

張三這麼清楚還拿正常價格,這點對張三不公平

======

張三當然不會說因為在包子廠持股所以就拿最便宜
我現在就是問光哥您,您作為李四的身份來說,一天頭四小時單子都賺30元了,到最後一小時,只有一張20元的單,你是上班時間做完它,還是不賺讓工人下班

李四反對的原因,拿不出一個強而有力的說法

我會這麼理解比如滿單就是個很好的說法,李四可以說:我不賺,我另外找了一張能賺22元的,我們做這單
不就好了?

======

常理來看張三不一定是擠壓了李四的利益,甚至服務產品是不一樣的
張三跟自己有股份的廠買,和張三跟外面的人買,產品質量就算是一樣的,但內涵肯定是不一樣的

比如交期,質量,品管肯定是"誠實"的,但風險也很可能是"無法索賠"的
所以內涵不一樣,價格就未必會一樣

在於包子廠也同理,賣張三80,那80元是鐵定收得到款的,張三信用擺在那呢
今天如果賣給王五是賣90,但王五是可能會賴帳跑路的,那個90就不一定穩妥

是張三的80優,還是王五的90優,我認為這是不一定的

所以那個"市場價格",在我們普遍小本經營層面上,我認為很可能只存在於自由心證上,而不太容易計算出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2:58 发表
炎阳你要让张三走最低的价格,那么李四让张三走最高的价格,也无可挑剔。

好比五菱汽車的建議價是10萬
你不懂車的,很可能會被坑到11萬,我常上網關注的,我就有可能能拿到10萬
水王如果是內部員工,熟悉成本的,他很可能就會拿到"員工價",9萬

你說水王能拿9萬,那能不能拿11萬,我認為的確也是"能",但不現實

=====

我基本同意,李四的確有權利要讓張三走最高-最低的任何一個價格
但關鍵是假設單不滿,張三只願意出最低,那李四是要小賺一筆(做),還是要提早下班(不做)呢?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3:10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1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2:57 发表

很失望

满单的意思是,任何一单的数量已经把厂子的产量全包了。我只需要考虑接哪一单,不需要考虑即接这又接那

如果有一單又滿都全包了,價格又比張三好,那當然是不應該做張三的,在商言商這點不用討論(當然人情上可以說出於義氣,還是做張三的,但這帖主題就是"沒義氣/不考慮義氣")

我意思就是說如果成本是60,公價是90,而這個月銷售空餘還有n個,而張三能不能用80塊錢來採購剩下的n個

這n個雖然賺得少10塊,但好歹也是每個能拿20塊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19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3 12:57 发表

很失望

满单的意思是,任何一单的数量已经把厂子的产量全包了。我只需要考虑接哪一单,不需要考虑即接这又接那

或者換句話說,水兄你賣豆腐腦的,成本是5元,售價是15元,今天下班還剩1碗要倒掉了,你員工問你說老闆我也想吃吃看,你能不能10元賣我
我覺得就算不考慮情面
如果員工開口要你送他,你的確是應該拒絕
如果他想買,你又能賺錢,你不可能說寧願倒了也不賣他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3:20

我说的很清楚,我应该会做最后一单(具体做不做,不好说。),但我不同意张三拿就是最便宜的那一单。

信息全面,他拿到待遇越合算不假,但这得让李四同意,张三在这个交易中属于关联交易,没有表决权的。

所以李四后来不同意这个价格,就是合法合理的。

还有,张三拿的这个价格,在市场上能否拿到货?你信息再全面,人家供货商觉得不划算,一样可以不做的。

如果市场的最优惠价格是90,你张三非要80拿,还说你的成本才70,80有的赚,但供货商觉得利润率太低,他一样可以不做的。

就拿你最后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没的选择,还缺钱,我肯定是做最后一单,但如果包出去,别人给我25,我会做这最后一单吗?

还有一个小小的包子厂,基本上老板得亲力而为,我最后累得很,才赚到20;倘若我前面赚得够了,我为什么还要拚命做?做了之后,利润还那么少?

更关键的是张三还参与利润分配了呢。

你看哪个大客户既把价格压到最低,年末又到供货商里分利润?

当然你又该说,张三是股东,那好,就如我上面说的,张三是股东,这种关联交易,就不能表态。

你张三以低于市场价格拿货,本身就是侵占利润了,然后还在平分剩余的利润,谁会同意?

李四出资,拿着低利润率,还要冒着经营不善,破产的风险,谁会做?

如果李四的利润率才7%,还要搭上时间精力,冒着风险,而一款收益稳定风险很低的理财产品,收益率5%,李四会追求这2个点的收益吗?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3:2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3:21

这个问题就在于,张三拿的价格是不是市场价格。如果是,没问题;如果低于市场价格,那他就是在玩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3 13:22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3:13 发表

如果有一單又滿都全包了,價格又比張三好,那當然是不應該做張三的,在商言商這點不用討論(當然人情上可以說出於義氣,還是做張三的,但這帖主題就是"沒義氣/不考慮義氣")

我意思就是說如果成本是60, ...

这个看情况了,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2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3:20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我应该会做最后一单(具体做不做,不好说。),但我不同意张三拿就是最便宜的那一单。

信息全面,他拿到待遇越合算不假,但这得让李四同意,张三在这个交易中属于关联交易,没有表决权的。

...

首先我先聲明一下啊,這話題是我已經帶跑題了,歷史上的張三和李四沒有這個"其它單",我已經歪成在聊假設有其它單了
光哥這個內容已經不是在講真實的張三李四了

回來這主題,好吧,基本同意,我覺得這點可以是二者和稀泥靠辯才了
張三的確是可以拿到80-90區間的一個價格的,而這點二者怎麼協調都有理

我作為張三來說,我要是知道李四如光您你這麼想法(寧願早點休息也不讓我賺),那我會稍為再退1-2元
但再大於這個數字,除非我走投無路,不然我也一拍兩散,我也寧願不賺錢早點下班,或者把單子給別的工廠吃,反正就是不給你李四賺多於我能接受的金額

這情形來看,就得看張李二人的鬥氣成分了

======

李四原則上不應該作出損害公司利益的決定,如果公司得靠最後這一單20塊來發工資,李四總不能說我寧願不發工資也不接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3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3:21 发表
这个问题就在于,张三拿的价格是不是市场价格。如果是,没问题;如果低于市场价格,那他就是在玩人。

這問題信息量不足,我不知道
但我估計張三應該是拿市場價格,但要求了比市場更保險一些的服務(畢竟他是半個老闆,拿貨更有底氣些)

或者應該這麼說,張三用一個正常價格在外面進貨,但在中國你明白的,做生意很可能被坑的,
張三用了同一個價格,但加上了一個不被坑的保險

====

也就是話又說回來,在於工廠這頭,等於多了一重服務,就是"我一定不坑你,但你沒給我加價"
這點在於工廠要求加價就有點不好意思開口了,工廠總不能說"我不違反合同,所以你得多給我錢"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3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2:55 发表
另外,我不是回归,只是偶尔过来窜个门。

多講講話嘛,人愈來愈少就沒意思了,光哥不在,就我跟水哥講相聲,沒意思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2:55 发表
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人拿出公允价格来,这就麻烦,没法说谁占谁的便宜。但从常理上看,张三应该是挤占了李四的利益。因为他要是按市场价格从包子厂进货,他会说的清清楚楚,一点理,也不会向李四挑出来。

市場上行情我估計的確是80
但我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是80來說

李四要是偏執一點,李四還是覺得不公平

市場上的80塊是常常會有不交貨/有混次品/老闆收了錢跑路的風險的
不然張三不可能說倒賣包子子好好的改行跑去造包子

所以李四還是會覺得我家的產品有80塊的價值之餘,還有一個"誠實的副價值"
而這個誠實是副價值在於張三和李四的經驗中,是無法估價的

李四如果把這個"誠實費"定價成80+19(19是誠實費)元,那就是成本60元,出廠價要99元,張三快餐店倒賣100
張三如果把誠實費理解成1元,那就是成本60元,出廠價要81元,張三快餐店倒賣100

我看法是張李二人其實內心就是在這個誠實費上過意不去(張三認為售價該是81,而李四認為是99),而在市場上也確實找不到參考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3:47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3:4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3:21 发表
这个问题就在于,张三拿的价格是不是市场价格。如果是,没问题;如果低于市场价格,那他就是在玩人。

慢著,等一下,光哥歪樓了,李四要求的不是拿市場價格,李四要求的是100%完全按照張三最終售價收費,也就是說李四的要求是"張三的快餐店不能賺1分錢"

張三有沒有耍人先不談,光哥是否能先同意說李四原本的要求一定不靠譜?咱再提著談別的
張三有沒有在玩人我們的確說不清楚,市場價格是未知
但感覺李四在玩人肯定是坐實了,李四為什麼要要求別人的快餐店不能賺錢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3:52 编辑 ]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14:06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2:17 发表

想了一下我覺得在於李四,他應該換個思路
張三能拿到80塊的價格,有一樣是實打實的,就是我李四身為股東,我也能拿到80塊的價格
這時候李四自己去辦一家快餐店,愛賣100賣100,愛賣300就賣300,豈不快哉

换句话说吧,先确认下是谁优先拉谁入伙的

如果是张三拉李四入伙,炎阳这话说的就不厚道。拉李四入伙时肯定(没说包子卖给快餐店80),不然李四后来不会提出异议,或者李四可能都不会入伙。

如果是李四拉的张三,当我什么都没说。

炎阳这话是在李四已经入伙,然后包子的出口又只在张三这边,所以李四没得什么权利也没有话语来改变。

说此话之前要先确认当时张三是怎么和李四谈的,然后李四才入的伙。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4:26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3 14:06 发表
炎阳这话是在李四已经入伙,然后包子的出口又只在张三这边,所以李四没得什么权利也没有话语来改变。

说此话之前要先确认当时张三是怎么和李四谈的,然后李四才入的伙。

張三這邊的優勢不是先天的,而是後天努力換來的
李四要是努力點也開間快餐店進貨,那怕開家淘寶店也行,那李四就有權利有話語了
反過來說張三學李四一樣懶惰,把快餐店倒了,然後說自己是"管內不管外"的,張三的話語權不就也跟李四一樣是"零對零"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4:31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3 14:06 发表
如果是张三拉李四入伙,炎阳这话说的就不厚道。拉李四入伙时肯定(没说包子卖给快餐店80),不然李四后来不会提出异议,或者李四可能都不会入伙。

沒說售價那就是見機行事
法無禁止即可為

除非張三入伙時說了將來一定不賣80,你才能不准予他賣80
而不是要求他入伙時先自述將來會賣80,才准予他賣80

========

好比法律如果明言說你不能打人,那你打人就是犯法
法律如果沒特別聲明你穿衣服的顏色,那你當然穿甚麼都可以,而我不可能說讓你自證你有權穿紅衣服

你怎麼舉證你"有權"穿紅衣服?原則上你只能舉證別人無權限制你不能穿
甚至你連這點都舉證不出,你只能提出:我要是舉證不出你無權,你就必然有權

誰主張誰舉證
李四要主張張三這訂價違反入伙協議,應該是李四舉證張三衝突之處,而不是張三自證自己有說,張三才能出價

=========

比如一家公司很多抉策,請一個經理要5000吧,買一張桌子要500
難道張三要在入伙前都講好才能做抉策請5000的經理,買500的桌子?

如果沒對桌子進行特別說明,那是不是就不能買桌子了?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4:4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4:55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3:49 发表
慢著,等一下,光哥歪樓了,李四要求的不是拿市場價格,李四要求的是100%完全按照張三最終售價收費,也就是說李四的要求是"張三的快餐店不能賺1分錢"

張三有沒有耍人先不談,光哥是否能先同意說李四原本的要求一定不靠譜?咱再提著談別的
張三有沒有在玩人我們的確說不清楚,市場價格是未知
但感覺李四在玩人肯定是坐實了,李四為什麼要要求別人的快餐店不能賺錢

我之前说,这是李四不想做了,这么说罢了。一般来讲,李四这个要求肯定不合理。因为人家饭店在这里有一个增值。但现在还是那公允价格的问题。

比如市场上,饭店外卖的最低价格是120,包子厂外卖的价格是100。

张三给包子80的价格,以100向外卖,拉来了许多客户,这些客户不仅消费包子,还带动其它消费呢。那李四要按100的价格,那是太正常不过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5:03

而事情很可能是这样,张三通过低价包子,在快餐店里多赚了不少钱,李四觉得不平衡,而张三不肯补偿,或是补偿的价格,低于李四的心理价位。

这心理价位,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觉得可以接受,有的人是不可以接受的。而且处在的位置不同,也是不一样的。

90年代煤炭行业好的时候,家里的小煤老板都挣钱,事故死一个工人赔十万,我们骂煤老板黑,一个人的人命才十万,等过了一年,我的一朋友参股了,死一个工人,说要赔十万,他就说,十万怎么会这么多?全忘了去年他一起骂煤老板黑的时候了。

当然他也承认,这是位置不同,心态不同,价格也不同。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5: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4:55 发表

我之前说,这是李四不想做了,这么说罢了。

不想做一般而言退場就三部嘛
1. 轉賣掉自己的股份
2. 如果有多於一方出同等價格的話,優先轉售給原股東
3. 如果完全無法轉賣,如果公司沒有債務的前提上,宣佈放棄股份,由剩下的股東按比例平分(這情況就等於贈予張三)

沒有見過像李四這種"不想做了,這麼說罷了"的手法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15:12

不扯了
我的观点,张三是个成功的商人,
李四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他自己(至于张三对李四怎么样属于见仁见智)
换句话说,如果按包子市场100算的话,我都不太相信包子厂以85-90往外面销售会卖不动,这样都卖不动,那就只能说产品问题。但快餐店卖的好好的,所以不是产品有问题。
张三抓住了李四的7寸,或者说张三很了解李四,但李四不怎么了解张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15:20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5:09 发表

不想做一般而言退場就三部嘛
1. 轉賣掉自己的股份
2. 如果有多於一方出同等價格的話,優先轉售給原股東
3. 如果完全無法轉賣,如果公司沒有債務的前提上,宣佈放棄股份,由剩下的股東按比例平分(這情況就等於贈 ...

很可能,没有人原意出钱接手,或者张三不愿意让不熟悉的人接手,所以第一没成功,张三出的钱太少,所以第二也不成功,最终就是闹掰了。

很多时候,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的。

就比如朋友向你借钱,比如一下子生了重病,你借他十万二十万,等他后来有钱了,还给你,只按银行利率给你利息,或者一点利息都没给,你未必会在意;倘若这哥们拿这钱是赚钱去,一下子,挣了几百万,然后只按银行利率给你利息,或者一点利息都没给,你八成就不会高兴。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9: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5:20 发表
就比如朋友向你借钱,比如一下子生了重病,你借他十万二十万,等他后来有钱了,还给你,只按银行利率给你利息,或者一点利息都没给,你未必会在意;倘若这哥们拿这钱是赚钱去,一下子,挣了几百万,然后只按银行利率给你利息,或者一点利息都没给,你八成就不会高兴。

不會啊,光哥您會嗎?
這哥懂得賺,那是他的本事,我借出100,我就是想拿回100,和相應的利息就行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19:46     标题: 回复 #217 赤炎陽 的帖子

呃當然,老兄這麼說,我能體會,畢竟按你的假設,朋友之間不開心也是很正常的
但原則上我還是傾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想法

張三和李四合資的那部分,李四的付出應該已經分到足夠的回報了
另外張三獨立付出的那部分,獨立回報也無可厚非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13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9:08 发表

不會啊,光哥您會嗎?
這哥懂得賺,那是他的本事,我借出100,我就是想拿回100,和相應的利息就行了

我肯定不同意。

你急需钱,我可以借给你,比如生病,比如结婚买房,甚至你做生意,一时有问题周转不开,借几个月,我都无所谓。

但你说,我要做生意,本钱不够,你借给我,我到时按银行存款利息还给你,抱歉,我没有,这种朋友不做也罢。因为现在做生意,筹钱的渠道很多,你要是想从我这里借钱,至少给我的是同期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或是民间借贷的利率。

没有说我的钱放在那里,你就可以给我这一点利息,让我冒着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风险。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21:17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19:08 发表

不會啊,光哥您會嗎?
這哥懂得賺,那是他的本事,我借出100,我就是想拿回100,和相應的利息就行了

借100无所谓,但是跟你说借10万做生意,利息按照银行或者比银行略高,炎阳还是这种心态?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13 发表
你要是想从我这里借钱,至少给我的是同期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或是民间借贷的利率。

没有说我的钱放在那里,你就可以给我这一点利息,让我冒着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风险。

對啊,總得來說還是按市場利率給你,而不是按他實際賺到的給你
如果你借出去的利率是市值1-5w的,你開口要6w就不對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22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19 发表

對啊,總得來說還是按市場利率給你,而不是按他實際賺到的給你
如果你借出去的利率是市值1-5w的,你開口要6w就不對了

对啊,拿这个贴子来说,就得按公允价格给包子厂,不能说,反正你也有的赚,闲着就是闲着,包子就这么便宜价格卖给我。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3 21:24     标题: 回复 #21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这个观点我赞同,打个比方,手上只有10万左右,你说借个万把左右,这个倒无所谓,但是你要借个10万,然后就按照存钱利息或者略高,我也不会同意。因为自身手上就这么多钱,担这么大风险借给别人,万一自己突然要用到钱的时候那自己去找谁。

所以说不知道当初张三拉李四合伙各自投入了多少,要说投入较少的话,凭张三的条件私以为完全可以自己单干。或者直接向李四说,借多少钱,还多少钱,大概什么还完都比拉李四合伙要强得多。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2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22 发表

对啊,拿这个贴子来说,就得按公允价格给包子厂,不能说,反正你也有的赚,闲着就是闲着,包子就这么便宜价格卖给我。

包子廠開店至今都沒別的單還空談甚麼公允價格,這簡直是緣木求魚,欲加之罪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27

店與店之間是不一樣的,麥當勞的可樂能賣5塊,不代表肯德基的也能賣5塊
別的包子廠的包子賣5塊,不代表李四家的也能賣5塊
只要不虧本,就是第一個"公允"價

誰主張誰舉證,張三說這價格合理,他已經用成本計算論證其合理了
接下來李四說這價格不合理,應該由李四舉證其公司能有更合理的訂單

只有一單來說,這單必然是最優秀的,最優秀的你憑甚麼不接受?

=====

好比你說國家就只有一個乒乓球國手,你非要說這個國手不配代表國家,那你得舉證更配的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29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31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24 发表

包子廠開店至今都沒別的單還空談甚麼公允價格,這簡直是緣木求魚,欲加之罪

这怎么叫欲加之罪。

定公允价格的方法有好几种。

最好的方法是,这包子厂卖给别人的价格。如果没有,那就按张三从别处买的同类产品价格,还没有,按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还没有,按包子厂的成本*该行业的市场平均利润率。

记住,最后一种方法,是该行业的市场平均利润率,而不是你张三自定的利润率。


如果这些都没有,我是李四,我也不同意,明显是独一份产品,我为毛卖给你那么低,我卖给别人,肯定能赚到超额利润。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32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15:20 发表
很可能,没有人原意出钱接手,或者张三不愿意让不熟悉的人接手,所以第一没成功,张三出的钱太少,所以第二也不成功,最终就是闹掰了。

很多时候,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的。

張三無權讓不熟悉的人接手,有人出得起比張三多的錢就能上場
最終也不算鬧番,李四空手退場是國家有限公司本身規則定的,而不是張三定的
這點不應該記恨張三

開店時說好一人一半(比如10萬吧),現在李四想退場,非要強迫張三上交你10萬(或8萬)吧,這跟強買強賣有甚麼不一樣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3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31 发表
如果这些都没有,我是李四,我也不同意,明显是独一份产品,我为毛卖给你那么低,我卖给别人,肯定能赚到超额利润。

你賣給別人你肯定能如何如何你得真的證明一次,靠吹牛的誰不會啊
好比我說我跟巴西隊單挑足球我肯定能贏,那我總得上場踢一次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41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37 发表

張三無權讓不熟悉的人接手,有人出得起比張三多的錢就能上場
最終也不算鬧番,李四空手退場是國家有限公司本身規則定的,而不是張三定的
這點不應該記恨張三

開店時說好一人一半(比如10萬吧),現在李四想退場 ...

这个事情扯皮就在于当初包子的价格,如果包子价格确实明显低于市场产品,李四要求多分,并不过份,倘若包子的价格是市场价格,那就是李四红眼病。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4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31 发表

这怎么叫欲加之罪。

定公允价格的方法有好几种。

最好的方法是,这包子厂卖给别人的价格。如果没有,那就按张三从别处买的同类产品价格,还没有,按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还没有,按包子厂的成本*该行 ...

剛開的店從薄利多銷走上去我認為不吃虧
李四如果一定要寧死不屈,寧願沒單也不能少賺,那每個月虧錢囉

我認為光哥這會進入以本傷人的節奏
每個月虧1萬來說,就看李四支持更久還是張三支持更久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43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39 发表

你賣給別人你肯定能如何如何你得真的證明一次,靠吹牛的誰不會啊
好比我說我跟巴西隊單挑足球我肯定能贏,那我總得上場踢一次

不是啊,市场上没有同类产品,还有不错的需求,你说这产品是不是独一份?

独一份的产品明显是获得超额利润的。

现在是李四的包子,不是市场独一份,张三非要按他的利润率定价,这就于理讲不通。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41 发表

这个事情扯皮就在于当初包子的价格,如果包子价格确实明显低于市场产品,李四要求多分,并不过份,倘若包子的价格是市场价格,那就是李四红眼病。

李四根本不是追求市場價格,而是追求快餐店的利潤100%交出來
就按你這說法,李四至少犯了一個"檄枉過正,無限上綱"的錯誤,就算低於市場產品,你也不能開口說要別人不賺錢都讓利給你嘛

如果李四一開始搞些像你說的,調查市場價格,說不定張三就能接受了
反之他一來就獅子大開口:你都別賺,都給我

誰受得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47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43 发表

剛開的店從薄利多銷走上去我認為不吃虧
李四如果一定要寧死不屈,寧願沒單也不能少賺,那每個月虧錢囉

我認為光哥這會進入以本傷人的節奏
每個月虧1萬來說,就看李四支持更久還是張三支持更久嘛

李四为什么要亏钱啊?他可以不做啊。

张三现在的定价,很大程度上,就是我说的,朋友向我借钱做生意,然后说,反正你的钱存银行也是存银行,借给我吧,我按银行存款利率,或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给你(当然这是猜测)。

你张三不肯拿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不是薄利多销是事。

我一天就能做这些包子,都让你薄利多销拿走了,我要厚利的话,就得起五更爬半夜,谁会同意?

李四要的这个价格,到底什么意思,我不清楚,张三给李四定了这个利润率,李四就可以给张三定另一种利润率。

话说回来,一般情况下,如果张三能从市场搞到这么低价格的包子,他不会成立这个包子厂。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49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4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43 发表

不是啊,市场上没有同类产品,还有不错的需求,你说这产品是不是独一份?

独一份的产品明显是获得超额利润的。

现在是李四的包子,不是市场独一份,张三非要按他的利润率定价,这就于理讲不通。

市場上有同類產品,兩個股東(兼業務)一個只能拿到一張,另一個一張都拿不到還非得不接張三拿的
這寧虧本不吃虧,還談甚麼超額利潤

誰主張誰舉證,李四再怎麼紙上談兵書都沒用,他認為能賣多少年利潤,那他來證明就行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51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49 发表

市場上有同類產品,兩個股東(兼業務)一個只能拿到一張,另一個一張都拿不到還非得不接張三拿的
這寧虧本不吃虧,還談甚麼超額利潤

誰主張誰舉證,李四再怎麼紙上談兵書都沒用,他認為能賣多少年利潤,那他來證明就行

谁主张谁举证,张三没有举证出来包子的合理价格,他是按他的利润率给定的,这就等于向我借钱做生意,按银行存款利率给我利息一样。

他们两个谁也没举证出来。

如果硬要说举证,李四的举证方式要优先于张三的,因为快餐店的包子与包子厂的包子是同一产品,当然,零售与批发,快餐店与路边推车的小摊,价格应该不一样。

但你张三拿不出其它包子厂的价格,你拿出你的利润率计算,是更有问题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55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5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47 发表

李四为什么要亏钱啊?他可以不做啊。

张三现在的定价,很大程度上,就是我说的,朋友向我借钱做生意,然后说,反正你的钱存银行也是存银行,借给我吧,我按银行存款利率,或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给你(当然这 ...

李四張三先投了n元開廠了吧
每個月人工租金跑不掉的,就設每個月成本1萬吧

在沒有別的單的情況下

有張三的單,工廠好歹能活
沒張三的單,工廠怎麼搞?每人每月虧5000是跑不掉的嘛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1:5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51 发表

谁主张谁举证,张三没有举证出来包子的合理价格,他是按他的利润率给定的,这就等于向我借钱做生意,按银行存款利率给我利息一样。

他们两个谁也没举证出来。

張三早舉證出來了,而且很簡單透徹,就是包子高於(所有)成本,而且他的價格是工廠最優價
工廠如果不接他的單,工廠就吃白果了

工廠接他的訂單收益>工廠不接他的訂單收益

張三的價格自然合理

======

換你代表李四

你要主張不接張三的單,那你來證明
工廠不接他的訂單時的收益>工廠接他的訂單時的收益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1:57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1:55 发表

張三早舉證出來了,而且很簡單透徹,就是包子高於(所有)成本,而且他的價格是工廠最優價
工廠如果不接他的單,工廠就吃白果了

工廠接他的訂單收益>工廠不接他的訂單收益

張三的價格自然合理

======
...

你张三那个举证,没用。我上面列举的几个公允价格,是有优先级的,用利润率是优先级最低的那种,而且还不能按张三给的利润率,得按同类市场平均利润率。

如果硬要说举证,李四的举证方式要优先于张三的,因为快餐店的包子与包子厂的包子是同一产品,当然,零售与批发,快餐店与路边推车的小摊,价格应该不一样。

但你张三拿不出其它包子厂的价格,你拿出你的利润率计算,是更有问题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1:57 发表


你张三那个举证,没用。我上面列举的几个公允价格,是有优先级的,用利润率是优先级最低的那种,而且还不能按张三给的利润率,得按同类市场平均利润率。

如果硬要说举证,李四的举证方式要优先于张三的, ...

價格不能純靠舉證出來,價格得靠別人願意買才成立,而且市場愈大,流通性愈高,就愈成立
如果一套房子我說它值1千萬,我隨便賣都有人願意接,流通性極高,這就說明這房子的確值1千萬,這叫有價有市
反之你硬是各種論證說他值5個億,但從來無人問津,這就叫有價無市,自己說著好玩

你是賣包子的,我跟你買包我只願意出五塊,你非要"舉證"逼著我出七塊,你這不是強買強賣+打劫嘛,我總可以不買吧
你包子廠只有賣與不賣的抉擇

張三在包子廠的聲明很清晰了,就是我張三支持賣80,因為賣80對包子廠的好處>不賣
李四的聲明就顯然不清晰,他不支持賣,但又說不出理

=====

以事論事,先不論廠的股東如何如何,就單講廠本身來說
這廠的包子80都沒別人願意買了,還非得說80太便宜,咱得提到85,我認為光哥這經營理論不對

經濟學第一堂,品質不變的前提,價格愈低,賣得愈好,價格愈高,賣得愈差

=====

商場上肯定沒有這麼個做法,李四這是特例,純粹是見朋友果斷坑一把的行為
要是買的人是不認識的,你敢這麼坑客戶法?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06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00 发表

價格不能靠舉證出來,價格得靠別人願意
你是賣包子的,我跟你買包我只願意出五塊,你非要"舉證"我出七塊,你這不是強買強賣嘛
你包子廠只有賣與不賣的抉擇

張三在包子廠的聲明很清晰了,就是我張三支持賣80,因為賣80對包子廠的好處>不賣
李四的聲明就顯然不清晰,他不支持賣,但又說不出理

这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张三根本就没有定价权。

相比较而言,李四的声明很合理啊,我的包子在别地方卖100,你就给我80,如果你那个是五星级饭店,那另说,你一个快餐店,本来也高档不到哪里去。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08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11

以事論事,先不論廠的股東如何如何,就單講廠本身來說
這廠的包子80都沒別人願意買了,您還非得說80太便宜,咱得提到85,我認為光哥這經營理論不對

經濟學第一堂,品質不變的前提,價格愈低,賣得愈好,價格愈高,賣得愈差

=====

商場上肯定沒有這麼個做法,李四這是特例,純粹是見朋友果斷坑一把的行為
要是買的人是不認識的,你敢這麼坑客戶法?

=====

我作為唯一一個在支持你的客戶,你的貨滯銷到這德性,你還說賣得太便宜,得再坑坑我
我說工廠這是不是太惡劣了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2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13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1 发表
以事論事,先不論廠的股東如何如何,就單講廠本身來說
這廠的包子80都沒別人願意買了,您還非得說80太便宜,咱得提到85,我認為光哥這經營理論不對

經濟學第一堂,品質不變的前提,價格愈低,賣得愈好,價格愈高,賣得 ...

问题是你怎么知道是80卖别人卖不出去啊?

很可能,包子厂的包子都让张三拿走了,李四想卖,也没包子卖啊。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1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06 发表
相比较而言,李四的声明很合理啊,我的包子在别地方卖100,你就给我80,如果你那个是五星级饭店,那另说,你一个快餐店,本来也高档不到哪里去。

如果拿實際成交證據來看張三的說法也合理
工廠的貨除了我以外就賣不出別家了,說明現有價格本身就不佔優勢

李四的言論是反著走的,本來就沒在賣了,還空口白牙地說:"我們廠的價格太優惠賣得太好了,我們可以提價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13 发表

问题是你怎么知道是80卖别人卖不出去啊?

很可能,包子厂的包子都让张三拿走了,李四想卖,也没包子卖啊。

當然不是,張三拿的量比包子廠的產量小得多,50%都不到
二人如果有本事銷售出滿量情況下最低也有81塊的包子,那工廠當然可以不賣張三

任憑張三本領再通天,張三當然也不能夠逼著工廠賣他80塊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19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5 发表

如果拿實際成交證據來看張三的說法也合理
工廠的貨除了我以外就賣不出別家了,說明現有價格本身就不佔優勢

李四的言論是反著走的,本來就沒在賣了,還空口白牙地說:"我們廠的價格太優惠賣得太好了,我們 ...

你这个实际成交不是公允价格,因为张三你是关联交易,自定自的价格不合法,税务局收税时,绝对不会认可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13 发表

问题是你怎么知道是80卖别人卖不出去啊?

很可能,包子厂的包子都让张三拿走了,李四想卖,也没包子卖啊。

常理說,張三也是股東,李四也是股東,張三憑甚麼優先拿包子,當然是那一個客戶價格好,就那一個客戶先拿包子
現在只有張三能拿到包子,就足以說明張三的價格最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20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6 发表

當然不是,張三拿的量比包子廠的產量小得多,50%都不到
二人如果有本事銷售出滿量情況下最低也有81塊的包子,那工廠當然可以不賣張三

任憑張三本領再通天,張三當然也不能夠逼著工廠賣他80塊

这情况就太诡异了。

100的包子,80卖不出去。而张三每次拿走的包子,连50%都不到,剩下的包子都坏了?那这个包子厂早亏死了,如果这样还有盈利,这包子厂是什么利润率?这不符合常理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22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19 发表

常理說,張三也是股東,李四也是股東,張三憑甚麼優先拿包子,當然是那一個客戶價格好,就那一個客戶先拿包子
現在只有張三能拿到包子,就足以說明張三的價格最好

那可不一定啊,张三是包子厂的股东,他自然会提前把包子拿走的啊。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2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19 发表

你这个实际成交不是公允价格,因为张三你是关联交易,自定自的价格不合法,税务局收税时,绝对不会认可的。

在於稅務局應該是通的
成本60,終端100這是兩頭堵死的,也就是a+b二公司利潤一定是40
張三無非就是說a多b少,還是a少b多的問題,對於稅務來說這兩家合共收的稅還是以40為標準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2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22 发表

那可不一定啊,张三是包子厂的股东,他自然会提前把包子拿走的啊。

李四也是股東,李四也可以提前拿走,這點雙方的權利是對等的
都能提前拿走就=都不能提前拿走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2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22 发表

那可不一定啊,张三是包子厂的股东,他自然会提前把包子拿走的啊。

再說光哥你不能幻想劇情,李四抱怨的是張三沒讓利給他,照你這說法,李四應該抱怨說"我找了個85的客人,張三卻把我的包子押住了"
按你這說法李四有客戶,但沒包子,他怎麼會用這種方式抱怨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2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20 发表

这情况就太诡异了。

100的包子,80卖不出去。而张三每次拿走的包子,连50%都不到,剩下的包子都坏了?那这个包子厂早亏死了,如果这样还有盈利,这包子厂是什么利润率?这不符合常理啊。

不,產能的50%,不是實際生產的50%
比如工廠機器全開能做1000個,張三每個月只拿500個,有一半時間工廠機器不開,人員也都在泡茶,材料也只按500個生產,沒有浪費的

======

光哥你甚麼思維方式,張三每個月訂500個包子,工廠非得造1000,然後丟/壞掉其中500?工廠豈不是很傻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2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30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22 发表

在於稅務局應該是通的
成本60,終端100這是兩頭堵死的,也就是a+b二公司利潤一定是40
張三無非就是說a多b少,還是a少b多的問題,對於稅務來說這兩家合共收的稅還是以40為標準

绝对不通,除非你税务局有人,要么税务局嫌你这包子厂税太少,懒得管。我是学过税法的,上面我列的公允价格计算方法,基本上就是税法的顺序。如果上面那些方法,都不成,最后还有一个,利润率按20%计算。至于是税前利润率,还是税后利润率,我记不清了,但怎么计算,80的价格都太低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33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26 发表

不,產能的50%,不是實際生產的50%
比如工廠機器全開能做1000個,張三每個月只拿500個,有一半時間工廠機器不開,人員也都在泡茶,材料也只按500個生產,沒有浪費的

======

光哥你甚麼思維方式,張三每個月訂5 ...

这个产能很说明问题的,李四为什么宁肯不做,也不开通那50%的产能?不是卖不出去,100的包子,凭什么80卖不出去啊?

两人合伙的方式到底如何,很难说清的。张三负责销售,李四负责生产,好了,张三说,没人买你的包子,就我买。

或者,李四入伙时,就只想挣点轻松的钱,后来发现不对,不乐意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33 发表

这个产能很说明问题的,李四为什么宁肯不做,也不开通那50%的产能?不是卖不出去,100的包子,凭什么80卖不出去啊?

两人合伙的方式到底如何,很难说清的。张三负责销售,李四负责生产,好了,张三说,没人 ...

100是在店裡吃的
80是用手推車推出工廠的價

兩種產品都不一樣

好比張三的是像麥當勞的薯條是炸好熱的,有明亮的座位可以享受的
而李四的是冰凍一大包一陀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4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33 发表

这个产能很说明问题的,李四为什么宁肯不做,也不开通那50%的产能?不是卖不出去,100的包子,凭什么80卖不出去啊?

两人合伙的方式到底如何,很难说清的。张三负责销售,李四负责生产,好了,张三说,没人 ...

按理說李四當然有嘗試,無非就是失敗罷了嘛,不是每個人都能當好銷售的
工廠機台產能不足這是很正常的,沒生意嘛

李四管的活張三也能管
李四沒啥特別技能,他也不是掌握甚麼包子奧謎這類的

股東督督工這是常態
李四負責生產只是一句空話,張三也有負責生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45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40 发表

100是在店裡吃的
80是用手推車推出工廠的價

兩種產品都不一樣

好比張三的是像麥當勞的薯條是炸好熱的,有明亮的座位可以享受的
而李四的是冰凍一大包一陀的

很多快餐店,没那么高档,都是店里自己做包子,向外卖。

当然也是有高档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45 发表

很多快餐店,没那么高档,都是店里自己做包子,向外卖。

当然也是有高档的。

張三的快餐店就是倒賣工廠拿的包子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47

还有产能这个事情很难说的清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4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30 发表

绝对不通,除非你税务局有人,要么税务局嫌你这包子厂税太少,懒得管。我是学过税法的,上面我列的公允价格计算方法,基本上就是税法的顺序。如果上面那些方法,都不成,最后还有一个,利润率按20%计算。至于 ...

成本60,出廠80,終端100我只是舉個例子罷了
我意思就是說張三自開店倒賣有附加一重利潤,而包子廠本身也是賺錢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4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47 发表
还有产能这个事情很难说的清的。

-_-你這不血口噴人嘛,都沒賣過一個包子非說人家把你的包子都拿走了.....
李四說包子都給張三拿走了,那好,現在張三今天就不拿包子了好吧
來,李四你說,你能拿多少,都給你,你拿現金交出來給我們財務,李四敢不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51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43 发表

按理說李四當然有嘗試,無非就是失敗罷了嘛,不是每個人都能當好銷售的
工廠機台產能不足這是很正常的,沒生意嘛

李四管的活張三也能管
李四沒啥特別技能,他也不是掌握甚麼包子奧謎這類的

股東督督工這是常態
李四負責生產只是一句空話,張三也有負責生產

张三为什么就不试着向外卖呢?宁肯这50%的产能空闲?

只有一个原因,张三根本就没指望这个包子厂赚钱,他只管快餐店,只要快餐店拿到廉价包子,就成了。如果卖出高价来,就证明他占了包子厂的便宜,而包子厂的利润所得,弥补不了包子抬价的成本。

所以要是这么说,80价格绝对是低的。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51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49 发表

-_-你這不血口噴人嘛,都沒賣過一個包子非說人家把你的包子都拿走了.....
李四說包子都給張三拿走了,那好,現在張三今天就不拿包子了好吧
來,李四你說,你能拿多少,都給你,你拿現金交出來給我們財務,李四敢不敢?

如果廠的成本是60,賣給張三能賣80,而李四要拿80以上的現金,跟工廠提貨,張三會反對?張三開心都來不及嘛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5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51 发表


张三为什么就不试着向外卖呢?宁肯这50%的产能空闲?

只有一个原因,张三根本就没指望这个包子厂赚钱,他只管快餐店,只要快餐店拿到廉价包子,就成了。如果卖出高价来,就证明他占了包子厂的便宜,而包 ...

張三肯定是用完吃奶的勁也只能賣出50%的產能
兄想想,他自己是開快餐店的,他每賣1個都是10+20的利潤
他要是能銷出一億個,他斷不會只賣九千萬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53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49 发表

-_-你這不血口噴人嘛,都沒賣過一個包子非說人家把你的包子都拿走了.....
李四說包子都給張三拿走了,那好,現在張三今天就不拿包子了好吧
來,李四你說,你能拿多少,都給你,你拿現金交出來給我們財務,李四敢不敢?

现在的事实就是,包子厂的包子,都让张三拿走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53 发表

现在的事实就是,包子厂的包子,都让张三拿走了。

滿山遍野的材料李四只要開口,隨時都能生產,難不成張三押著工人說不准你們做包子給李四?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2:54

从布局来看,人家就是玩这个。产销分置,各自核算。劣质资产外移,利润输入。
这是一种资产管理的战略结构。从法人事务上来看,AB是两家公司,李四接盘了个劣质资产。

从融资过程来看,张三销、李四产,这是一种合伙人制。但正因为是特供专销,所以得靠虑在融资合伙的过程中是不是有“利润”承诺。如果没有,张三赚得太多,显然有点不够哥们。但是,如果李四过去比较倒霉,又不否认是不是存在张三拉了李四一把的可能。
所以,人情账很难算。数九喝冷水,寒暖自知喽。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3 22:5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56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53 发表

張三肯定是用完吃奶的勁也只能賣出50%的產能
兄想想,他自己是開快餐店的,他每賣1個都是10+20的利潤
他要是能銷出一億個,他斷不會只賣九千萬

我说的很清楚,只有是他占了包子厂的便宜,而且这便宜超过了再卖剩余50%所赚的利润,他才会不做,否则,先结束这个包子厂的肯定是张三,而不是李四,他可以80去买别的包子厂的包子啊,还省得浪费产能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2:58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2:54 发表

滿山遍野的材料李四只要開口,隨時都能生產,難不成張三押著工人說不准你們做包子給李四?

那张三为什么不开通这个剩余产能,只是开通这个剩余产能后,得不偿失,这才会造成这种局面。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2:58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2:54 发表
所以,人情账很难算。数九喝冷水,寒暖自知喽。

如果今天一家工廠怎麼經營都只有一個客戶,這工廠還天天罵這客戶價格糟糕,嫌客戶給的錢少
我認為這工廠簡直沒有良心了,寒暖自知的權利也不能這麼個運用法,寒暖自知都運成狼心狗肺了

好比一個掃地大媽,找了工作20年,只找到1個老闆願意請她,她還得罵老闆沒價格糟糕,你說是大媽有問題還是老闆有問題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02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2:58 发表

那张三为什么不开通这个剩余产能,只是开通这个剩余产能后,得不偿失,这才会造成这种局面。

光哥你這甚麼話
張三如果不工作,工廠產能是0%,現在張三拚了老命,把產能提到50%了,你還想他怎麼樣

好比我大學畢業是0收入的,我努力找到了一份10000元的工作,你問我為什麼不開通個20000的,我能怎麼回答你?
對不起,我廢材囉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01

注意,这样的产销结构是有“资产分置”的嫌疑的。轻高资产自留,重劣资产找人合伙。

有人提出来了,包子店为何不和包子铺是一个企业?这种产销很贴近啊。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03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01 发表
注意,这样的产销结构是有“资产分置”的嫌疑的。轻高资产自留,重劣资产找人合伙。

有人提出来了,包子店为何不和包子铺是一个企业?这种产销很贴近啊。

不能這樣說吧,輕高資產張三做得順風順水,也沒有資金困難,為甚麼無端端請人摘桃子
重劣資產張三也沒經驗,只是覺得可能會賺,所以找志同道合的人一起下場嘛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03

而且你们是一对一的企业,搞出两个法人是不是有点多余?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0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03 发表
而且你们是一对一的企业,搞出两个法人是不是有点多余?

不是1對1的企業啊,是暫時1對1,李四/或是任何別的員工要是能賣上99個客戶,那就是1對100的企業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06

所以,从法人角度来看,张三实施了成功的资产分置战略。李四不幸成了接盘侠。

但如果两个人是朋友,面对以上结果,是何心态?要是我,愿赌服输,并且只要有利,股权质押出去。聘个生产管理,给他部分分红。

这样李四能抽身出来,也就没什么怨气了。个人觉得李四最亏的就是,本来明明说好来做老板的,变成我给你打工了,还要出钱。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1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06 发表
所以,从法人角度来看,张三实施了成功的资产分置战略。李四不幸成了接盘侠。

但如果两个人是朋友,面对以上结果,是何心态?要是我,愿赌服输,并且只要有利,股权质押出去。聘个生产管理,给他部分分红。
...

李四沒想過自己不能賣成
今天我要是跟個高手合資個東東,是穩賺不虧的,我如果投資的錢是能負擔的,我肯定接受啊,
他內行帶我外行,我也跟著學本領

到我學得差不多了,我就自己開一家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15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06 发表
所以,从法人角度来看,张三实施了成功的资产分置战略。李四不幸成了接盘侠。

但如果两个人是朋友,面对以上结果,是何心态?要是我,愿赌服输,并且只要有利,股权质押出去。聘个生产管理,给他部分分红。
...

你這話不能這麼說,如果今天你有兩個項目找我合作
a項目是我們要去外面打江山的,找不到單馬上餓死
b項目是你有一片天下能照顧一下的,那怕沒單也能保本不輸不贏

我當然挑b跟你合作,這不就是穩賺不賠之計嘛
(李四這刻想法是反人類的,他想法是:不行,擦,我要是挑b,你豈不是賺得比我多,我得挑a這種,寧願一起餓死的也不能讓你賺得比我好)

如果今天張三沒有快餐店支持李四,那工廠更是月月虧空天天賠錢了,現在張三開了家快餐店照顧一下還變小賺一筆了
李四從虧變賺,還罵別人把你當接盤俠?李四這不東郭狼嘛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21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19

李四就是經典的
"若是吃得比你少,寧願翻桌同餓死"

合作是大家心甘情願的對吧

張三要是沒有這快餐店的單,兩個人不就苦哈哈地餓死了嘛,這樣李四就平衡了?
反之
現在張三大賺一單,李四小賺一筆,李四反倒就不痛快了

這不找碴嘛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22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15 发表

你這話不能這麼說,如果今天你有兩個項目找我合作
a項目是我們要去外面打江山的,找不到單馬上餓死
b項目是你有一片天下能照顧一下的,那怕沒單也能保本不輸不贏

我當然挑b跟你合作,這不就是穩賺不賠之計嘛 ...

对于 张三 ,不是创业,只是扩大利润。李四是出来打江山的,但看起来是给扔黑煤矿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24

人情是个很细的事,不要随便比哈,送人一升米和一担米。都是送,但结果完全不同。

何况有些比喻连事情的性质都改变了。有混淆是非的嫌疑。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25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22 发表


对于 张三 ,不是创业,只是扩大利润。李四是出来打江山的,但看起来是给扔黑煤矿了。

李四堅決不賣成一單,非說別人把他扔煤礦?
你開公司,但你的公司不做單,那你當然得進煤礦,你不進誰進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26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24 发表
人情是个很细的事,不要随便比哈,送人一升米和一担米。都是送,但结果完全不同。

何况有些比喻连事情的性质都改变了。有混淆是非的嫌疑。

沒有吧,快餐店的單的確是救了工廠一把
工廠不旦不感恩,還非得罵快餐店黑心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26

李四管生产,为什么要去搞销售。加他参股的时候说让他管销售了吗?这分明是过河拆桥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28

是不是搞技术的就不用发言了?拿了股份也白拿:要不你去卖几个单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28

假设李四去销售,这就是不安好心。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3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26 发表
李四管生产,为什么要去搞销售。加他参股的时候说让他管销售了吗?这分明是过河拆桥 。

你上面幾頁前說的很清楚,沒有技術壁壘
生產有工人,工人上面有工頭,李四所謂的"管生產"就是在玩鬥地主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31

哦,人家管生产就是斗地主,你这管一单的就是功高开天,这一单怕是天天要联系吧?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32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28 发表
是不是搞技术的就不用发言了?拿了股份也白拿:要不你去卖几个单啊。

李四沒有甚麼技術啊.......
股東權利只能分紅吧,沒有權利安排別人工作這類的

李四也不是股東兼管工頭

李四自封皇帝兼督工大將軍,並封張三當銷售正先鋒?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3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31 发表
哦,人家管生产就是斗地主,你这管一单的就是功高开天,这一单怕是天天要联系吧?

大家都是平級股東,勞動都是義務,愛勞不勞,不存在甚麼你有管工,我非得給你回報一說
股東也沒有權利安排別的股東幹活
除非公司聘用股東當職員

李四是總經理,張三是副總來說,李四指揮張三還比較靠譜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34

那谁说他管生产的?我安排的?

如果他不用管生产,就是接了个劣资。没了,人在江湖飘那能不挨刀,进了套能不倒赔进去就不错了。

讲法人,就是不论感情。其实答案早就出来了。这笔业务做到感情完蛋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36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34 发表
那谁说他管生产的?我安排的?

如果他不用管生产,就是接了个劣资。没了,人在江湖飘那能不挨刀,进了套能不倒赔进去就不错了。

讲法人,就是不论感情。其实答案早就出来了。这笔业务做到感情完蛋了。

李四見自己沒啥貢獻硬攬一功的,我也可以說我在這兩個哥的合作過程中的生產是我管的,你也可以說是張李的公司是你管的
也可以說生產是掃地大媽,倉庫保安在管的
實際上他沒管到甚麼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38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4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34 发表
其实答案早就出来了。这笔业务做到感情完蛋了。

李四公私不分,看到是熟人的公司非要硬砍一刀,逼著熟人送他錢花,這當然是咎由自取
公司那怕再多兩單,這時喊加價就有力得多了

人家跟李四講價格,李四非要跟人家講感情

這種玩法感情不完蛋才怪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41

事实只有你知道。我按你的陈述帮你分析。你说管生产,然后又说他管生产是斗地主......,这,这怪我喽?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3 23:42

看来你们哥三都不是善茬,怪我喽?我闪,我也搞不清你们谁对谁错了。。。。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43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3 23:41 发表
事实只有你知道。我按你的陈述帮你分析。你说管生产,然后又说他管生产是斗地主......,这,这怪我喽?

我樓上很前面說了,李四自認為自己在管生產
可能說得不清楚,這點怪我,我現在更正,不好意思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3:43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00 发表

光哥你這甚麼話
張三如果不工作,工廠產能是0%,現在張三拚了老命,把產能提到50%了,你還想他怎麼樣

好比我大學畢業是0收入的,我努力找到了一份10000元的工作,你問我為什麼不開通個20000的,我能怎麼回答你?
對不起,我廢材囉

张三拚了老命,也卖不出去,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80包子卖不动,那就是说市面上的包子厂价格都低于80,这样的话,张三不可能一直给着80的价格,最后李四不同意,他应该说,你看看,谁家的包子厂的包子,能卖到80?

那么,就这么一回事,张三不肯去向别的地方卖。为什么?首先,卖价80以上,李四就不同意了,你从我这拿包子,80,卖别人都100,张三占了包子厂的便宜。其次,卖80的价格,卖出去了,好了,别的店以前再别处进货都100,120卖,所以张三的快餐店很红火,现在别人的快餐店也可以100卖了,张三的快餐店大受影响,快餐店的损失大于包子厂的所得,所以,张三不肯以80价格卖,这样还是张三占了包子厂的便宜。

要么卖不动,这包子厂的位置偏,要么谁也不知道,那么就是宣传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怎么能算张三拼了老命?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45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43 发表


张三拚了老命,也卖不出去,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80包子卖不动,那就是说市面上的包子厂价格都低于80,这样的话,张三不可能一直给着80的价格,最后李四不同意,他应该说,你看看,谁家的包子厂的包子,能 ...

你不用想這麼複雜,就是說張三作為廠的股東,他負責是分錢的,除此以外無責,銷售是義務興趣而已,張三沒領銷售員工資
張三拚了老命在賣的,是張三快餐店-->張李包子廠這條流水線的貨,而不是任何快餐店-->張李包子廠的貨

=====

李四又沒給張三發工資,憑甚麼要張三找第二,第三張單
特別是自己也沒找單的情況下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50

我會這麼對李四說:

你跟我都是平級股東,你能督工我也能督工,你能銷售我也能銷售
我還給公司拉了一單,你零單,你還有臉怪我不找單

呃,我跟你是對等合作,我不是你小弟耶
你自己的活這麼輕鬆,你憑甚麼安排我去找單

你硬要說你督工多,這是你義務的,不是我求你,我欠你的
你隨時可以不督,回家等著分錢/賠錢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5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3:51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47 发表
你不用想這麼複雜,就是說張三作為廠的股東,他負責是分錢的,除此以外無責,銷售是義務興趣而已,張三沒領銷售員工資
張三拚了老命在賣的,是張三快餐店-->張李包子廠這條流水線的貨,而不是任何快餐店-->張李包子廠的貨

=====

李四又沒給張三發工資,憑甚麼要張三找第二,第三張單
特別是自己也沒找單的情況下

李四到底找没找单?

你前头说,李四怎么找也找不到,所以张三的价格是最高的,现在又成了张三也不找单,李四也不找单,那么张三给包子厂的价格,根本算不了公允价值,既然包子厂没有别的客户,那么张三从别的包子厂能否拿到80的价格,拿不到这么低,就是占了包子厂的便宜。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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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51 发表

李四到底找没找单?

你前头说,李四怎么找也找不到,所以张三的价格是最高的,现在又成了张三也不找单,李四也不找单,那么张三给包子厂的价格,根本算不了公允价值,既然包子厂没有别的客户,那么张三从别 ...

不知道,反正是沒有單
可以說沒找,也可以說沒用心找,也可以說沒找到

按"找到單"計
張三找了一張,李四沒半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3:57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50 发表
我會這麼對李四說:

你跟我都是平級股東,你能督工我也能督工,你能銷售我也能銷售
我還給公司拉了一單,你零單,你還怪我不找單

呃,我跟你是對等合作,我不是你小弟耶

你硬要說你督工多,這是你義務的,不是我求你,我欠你的

我要是李四,肯定这么说,你我平级啊,价格不应该你说了算,现在这包子卖给了你,你还来定价,我是来做生意,不是活雷锋。我给你出资,我与你共担风险,拿最小的利润,还得拼命干活。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3 23:5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51 发表

李四到底找没找单?

你前头说,李四怎么找也找不到,所以张三的价格是最高的,现在又成了张三也不找单,李四也不找单,那么张三给包子厂的价格,根本算不了公允价值,既然包子厂没有别的客户,那么张三从别 ...

我今晚打住了,明天要出差,現在得去哄女朋友,但退一步說我認為我跟光哥有一點是共識的:

張三提出80,有可能是合理,有可能是不合理
但李四提出的100,是100%不合理

光哥是這個意思吧?

今晚我就聊到這,行不行?您接著說,我明晚來回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3 23:58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54 发表

不知道,反正是沒有單
可以說沒找,也可以說沒用心找,也可以說沒找到

按"找到單"計
張三找了一張,李四沒半張

但是这个单,有问题。

张三赚了大头,李四拿的是小数点后面的,还出资,承担经营风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00:00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3 23:58 发表

我今晚打住了,明天要出差,現在得去哄女朋友,但退一步說我認為我跟光哥有一點是共識的:

張三提出80,有可能是合理,有可能是不合理
但李四提出的100,是100%不合理

光哥是這個意思吧?

今晚我就聊到這,行 ...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李四100是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张三的80也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但李四的合理性要大于张三的合理性。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4 00: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57 发表

我要是李四,肯定这么说,你我平级啊,价格不应该你说了算,现在这包子卖给了你,你还来定价,我是来做生意,不是活雷锋。我给你出资,我与你共担风险,拿最小的利润,还得拼命干活。

我會這麼駁l

我沒說了算,我就是提出說我可以用這個價下單,你愛賣不賣嘛,不賣咱哥兩一起虧,騎驢看劇本,看你先破產還我先破產
把工廠從虧轉盈的功臣是我張三,而你李四,至今表現無愧只是個吃白食的
你還好意思嫌棄唯一的救命恩人價不好,這工廠還要不要臉了?

就算你生產管得天下第一吧,

工廠有我沒你,頂多是生產混亂一些的有單工廠,
反之工廠要是有你沒我,那工廠將會是一家生產井井有條的無單工廠

[ 本帖最后由 赤炎陽 于 2015-9-14 00:04 编辑 ]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4 00:0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58 发表

但是这个单,有问题。

张三赚了大头,李四拿的是小数点后面的,还出资,承担经营风险,

李四本來就在經營了,有沒有張三的訂單李四都有風險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4 00:0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00:00 发表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李四100是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张三的80也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但李四的合理性要大于张三的合理性。

張三快餐店售價也才賣100,李四還想張三用100跟工廠買貨
那張三快餐店的租金人工水電是白來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00:07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4 00:03 发表
我沒說了算,我就是提出說我可以用這個價下單,你愛賣不賣嘛,不賣咱哥兩一起虧,騎驢看劇本,看你先破產還我先破產
把工廠從虧轉盈的功臣是我張三,而你李四,至今表現無愧只是個吃白食的
你還好意思嫌棄唯一的救命恩人價不好,這工廠還要不要臉了?

就算你生產管得天下第一吧,

工廠有我沒你,頂多是生產混亂一些的有單工廠,
反之工廠要是有你沒我,那工廠將會是一家生產井井有條的無單工廠

所以李四不同意这价格,张三非要让李四按这个价格来啊。

李四资产变卖,不做了啊。张三给的那点钱,还不够银行理财的呢,还要说自家是什么救命恩人。
作者: 赤炎陽    时间: 2015-9-14 00:08

嗯光哥我不行了,老哥晚安,咱明天再來,跟兄聊天最是痛快
老兄這帖接下去回或不回,炎陽都感念老兄指教的情分
也希望兄多來水區走走,多熟悉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00:09



QUOTE:
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9-14 00:06 发表

張三快餐店售價也才賣100,李四還想張三用100跟工廠買貨
那張三快餐店的租金人工水電是白來的?

咱们现在不知道公允价格啊。

如果包子厂的公允价格是100,快餐的公允价格是120,张三用80拿的包子,按100卖,他没损失啊,而且还拉来更多客户,他的快餐店的租金人工水电,实际是李四出的啊。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9-14 05:3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00:07 发表

所以李四不同意这价格,张三非要让李四按这个价格来啊。

李四资产变卖,不做了啊。张三给的那点钱,还不够银行理财的呢,还要说自家是什么救命恩人。

李四這種想法方式不通,可謂是把魔爪伸向自己人
今天張三這種合作條件算最為優厚的了
我怎麼看都是仁至義盡

如果有個人跟我提合作是這麼個做法的我一定幹

合家廠,賣好了,利潤一人一半,賣不好,貨的成本他還都買下來,我還至少小賺一點
光哥你能搞上家這種店,不論是冰淇淋還是火鍋我都跟你合

如果你說這樣"兄弟,冰淇淋賣多少,我跟你都平分,賣不走,成本你也不用出啊,哥掏錢,買下來,哥拿回家自己宗族吃掉!"
我還得補你一鎗"賣不走你買下來可以,但是你還得多給錢"
我這下還要不要臉了?

======

李四的做法按你說的最為齒冷的一步就是產品都壓著出不去了,只有自家人願意走一點,還好意思就這是甚麼獨家產品,要加價,這話說得都簡直毛骨悚然了,這就好比你開家餐廳每天頭一個進來消費的老客戶要比較貴,因為他們吃的是獨一份產品,這樣誰樂意跟你好?

======

問題癥結就在於李四光喊不做口把式,非要空談分錢,廠裡都還沒等上單子就想分利潤了
你怎麼分都是個輸

======

你說李四苦,這李四當然苦,這不廢話嘛,你李四開半家包子廠,你又不找單,你開的店甚麼都沒賣,你不苦誰苦,你苦死也活該
人家張三跟你合作的,他一來還有張小破單,二來小破單他後手還有賺錢的路

李四投資的也是十萬,張三也是十萬
如果按李四的帳算法,張三天天幹,把利潤放廠裡,快餐店分文不取
那在廠裡利潤都跟你沒幹活的打平了,在外頭還純虧一家快餐店

張三都豈不是腦殘了

======

假設一家廠的產能是1000個包子,張三只能走500個,李四要錢最簡單就是從剩下那500個著手
李四能賣出那500,要怎麼抽成都能談
第二步就是接著賣張三需求的那500個,如果李四再找到個老闆能以比張三好的利潤提張三想要的那500個,張三自然還得把這500給出來(或者加價買)

做生意的錢往外面賺,是賺不完的,李四那個是打麻將式的零和遊戲,非得靠把張三的利潤減一分來把自己的利益加一分
張三在外自己殺一條血路,在內還能保自己的懶兄弟不死不活
一個月下來張三該平添多少白髮,李四又該長上多少肥肉?

今天張三這種合作條件我怎麼看都是仁至義盡
你想,張三也不是甚麼大富豪,大家手腕能力也是類似,李四的收入如果都要靠張三讓出來的,張三都是都讓出來,李四又能賺到那裡去

======

要加價,最平實的方法就是拿出單子證明你的價格
光哥你這種紙上談兵的戰術,就算能口頭駁倒別人,別人心裡也不服你

張三的價格不管合不合理,至少是一個不贏不輸能運作的價
李四的價格還在費口水空想呢

想很容易,做很困難,如果張三和李四都停下來"論而不走",那跟你我一樣,談了三年都還在剩一個談字

比如你李四是個掃地的臨時工,每個月還只有一半時間是上班的,剩一半時間還是下崗待業的
你非要yy說你去某公司掃地能賺多少,某集團掃地能賺多少
你說愈多,我愈覺得你心虛,我愈瞧不起你

我就好笑了,你要真能去別家掃地錢較多,那你怎麼還一半時間閒賦在家?
與其天天來紙上辯論說你的市場價格多少,我的採購聘請價行情該是多少,不如你展現一把實力嘛

如果我給你的工資是每小時40,你要能拿到別的公司一張穩定的委任狀,是掃每小時50的,那自不然就打我臉了
還辯論甚麼呢

======

最簡單的茶座招式,你要說中國不好,那你總得拿個外國反例吧
(按進階一點的說法,你就是能拿出反例,也還不一定代表中國不好,但咱就按最基礎的說)
如果你開口就說中國超市拿東西要給錢不好,你任是張儀重生,論證得再精彩,你還是純yy的,世上超市拿東西都得給錢嘛,憑啥說中國不好

[ 本帖最后由 紫炎陽 于 2015-9-14 05:36 编辑 ]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9-14 05: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3 23:57 发表

我要是李四,肯定这么说,你我平级啊,价格不应该你说了算,现在这包子卖给了你,你还来定价,我是来做生意,不是活雷锋。我给你出资,我与你共担风险,拿最小的利润,还得拼命干活。

我是張三我會說這話得了便宜還賣乖,你這樣委屈咱换一下,我擔風險,你來一單你決定價的嘛
你這麼慘那我不做單了,我就不定價了,難道你便幸福起來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09:15



QUOTE:
原帖由 紫炎陽 于 2015-9-14 05:32 发表
李四這種想法方式不通,可謂是把魔爪伸向自己人
今天張三這種合作條件算最為優厚的了
我怎麼看都是仁至義盡

如果有個人跟我提合作是這麼個做法的我一定幹

合家廠,賣好了,利潤一人一半,賣不好,貨的成本他還都買下來,我還至少小賺一點
光哥你能搞上家這種店,不論是冰淇淋還是火鍋我都跟你合

如果你說這樣"兄弟,冰淇淋賣多少,我跟你都平分,賣不走,成本你也不用出啊,哥掏錢,買下來,哥拿回家自己宗族吃掉!"
我還得補你一鎗"賣不走你買下來可以,但是你還得多給錢"
我這下還要不要臉了?

======

李四的做法按你說的最為齒冷的一步就是產品都壓著出不去了,只有自家人願意走一點,還好意思就這是甚麼獨家產品,要加價,這話說得都簡直毛骨悚然了,這就好比你開家餐廳每天頭一個進來消費的老客戶要比較貴,因為他們吃的是獨一份產品,這樣誰樂意跟你好?

======

問題癥結就在於李四光喊不做口把式,非要空談分錢,廠裡都還沒等上單子就想分利潤了
你怎麼分都是個輸

======

你說李四苦,這李四當然苦,這不廢話嘛,你李四開半家包子廠,你又不找單,你開的店甚麼都沒賣,你不苦誰苦,你苦死也活該
人家張三跟你合作的,他一來還有張小破單,二來小破單他後手還有賺錢的路

李四投資的也是十萬,張三也是十萬
如果按李四的帳算法,張三天天幹,把利潤放廠裡,快餐店分文不取
那在廠裡利潤都跟你沒幹活的打平了,在外頭還純虧一家快餐店

張三都豈不是腦殘了

======

假設一家廠的產能是1000個包子,張三只能走500個,李四要錢最簡單就是從剩下那500個著手
李四能賣出那500,要怎麼抽成都能談
第二步就是接著賣張三需求的那500個,如果李四再找到個老闆能以比張三好的利潤提張三想要的那500個,張三自然還得把這500給出來(或者加價買)

做生意的錢往外面賺,是賺不完的,李四那個是打麻將式的零和遊戲,非得靠把張三的利潤減一分來把自己的利益加一分
張三在外自己殺一條血路,在內還能保自己的懶兄弟不死不活
一個月下來張三該平添多少白髮,李四又該長上多少肥肉?

今天張三這種合作條件我怎麼看都是仁至義盡
你想,張三也不是甚麼大富豪,大家手腕能力也是類似,李四的收入如果都要靠張三讓出來的,張三都是都讓出來,李四又能賺到那裡去

======

要加價,最平實的方法就是拿出單子證明你的價格
光哥你這種紙上談兵的戰術,就算能口頭駁倒別人,別人心裡也不服你

張三的價格不管合不合理,至少是一個不贏不輸能運作的價
李四的價格還在費口水空想呢

想很容易,做很困難,如果張三和李四都停下來"論而不走",那跟你我一樣,談了三年都還在剩一個談字

比如你李四是個掃地的臨時工,每個月還只有一半時間是上班的,剩一半時間還是下崗待業的
你非要yy說你去某公司掃地能賺多少,某集團掃地能賺多少
你說愈多,我愈覺得你心虛,我愈瞧不起你

我就好笑了,你要真能去別家掃地錢較多,那你怎麼還一半時間閒賦在家?
與其天天來紙上辯論說你的市場價格多少,我的採購聘請價行情該是多少,不如你展現一把實力嘛

如果我給你的工資是每小時40,你要能拿到別的公司一張穩定的委任狀,是掃每小時50的,那自不然就打我臉了
還辯論甚麼呢

======

最簡單的茶座招式,你要說中國不好,那你總得拿個外國反例吧
(按進階一點的說法,你就是能拿出反例,也還不一定代表中國不好,但咱就按最基礎的說)
如果你開口就說中國超市拿東西要給錢不好,你任是張儀重生,論證得再精彩,你還是純yy的,世上超市拿東西都得給錢嘛,憑啥說中國不好

完了,让炎阳缠上了。昨天我就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首先,如果我是李四,有人找我这么做生意,我是绝对不同意的。我要么包子厂独自做,要么不管。因为,张三把我当廉价劳动力,外加傻瓜投资人,要么就是我暂时用着张三的单,自己找活,然后把他甩了,无论哪种,这朋友就掰了,为了这么点利润,我不想失去一个朋友,不过,当朋友向我提出这个想法,我对他一定会有戒心,因为他挣钱已经开始打朋友的主意了。当然如是这朋友,本来就是生意上的伙伴另说。


其次,我说李四的包子是独一份,是有假设条件的。现在公允价格拿不出来,张三自己定了一个利润率,李四拿了自己的包子在别处的价格。明显张三的算法更靠不住。你张三如果说李四,你的价格不对,他完全可以拿他在别处买包子的价格,他没有,要么拿别的包子厂的价格,还没有,拿包子厂的平均市场利润率,还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是这地方没有其它包子厂,连生产包子的快餐店都没有,别的快餐店也不生产包子,这样,我才说,李四的包子是独一份产品,当然要超额利润。但现实包子不可能是独一份产品,你让李四赚超额利润,当然不可能。如果是按我假设的条件,李四的包子肯定能赚超额利润。

这件事不是李四光喊不做,你也说不清李四搞没搞销售,当年合伙时,是如何说定的。谁知道李四当初是什么想法?

张三凭什么让李四一定去开拓另外50%啊?如果包子的市场价格就是100,我50%产能开工,就挣够我花的了,我为什么要去开拓50%,剩下的50%低价给张三,让他享受超额利润。我有那个时间,我可以做别的。

不是李四把手伸向自己人,而是张三把手伸向了自己人。他快餐店与包子厂,产销对路,为什么不自己做?还要找李四合伙?凭感觉,他快餐店自己做包子,累,不划算,甩给李四,轻松,然后自己又占了股份,能低价拿包子,自然要合伙。

你现在说李四不找单,咱就按不找单说话,你别再说,李四找了,找不到单。

这得看最初他们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张三开始说了,我就是把包子业务甩给你一半,因为我不想太操心,我要做别的,那么李四要求按快餐店的价格,就合情合理,都不用管市场包子是什么价格,那怕市场包子1分钱,张三卖100元,李四也可以要求按100元算。如果没有这么个约定,市场包子就是100元,你张三从包子厂80拿包子,就是占人便宜。

张三从李四这里占了大把的便宜,非说李四不去外面赚钱,谁会同意啊?比如,你今年销售业绩相当好,别人的提成是30%,老板就给15%,告诉你,外面的钱是赚不完的,你不能把手伸自己人手里,你会同意?

人家李四之前,很可能不想做这个包子厂,你张三过来一顿忽悠,说又轻松又赚钱,李四就跳进这坑了,后来发现,轻松是轻松,你妹的,挣的那点钱不够喝风的,然后,张三一个不做了,李四要么关厂,连本钱都拿不回来,要么就得辛苦找单,而合伙之前,他不用这么辛苦,就能挣到更多的钱,他会做?

张三的快餐店并不是包子店,他可以通过别的产品赚钱。我之前说了,如果别的快餐店包子120,拿包子的价格100,而张三的快餐店包子100,拿价80,那么他就用李四的利润来扩大自己快餐店的生意。

还有,你最后的例子,是不合适的。如果张三在包子厂里没持股,李四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不用管什么市场价格。这才是与你举的例子相符。现在张三在包子厂持股,他就有低价拿包子的嫌疑,他又拿自定的利润率,那么更说不清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09:2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09:16



QUOTE:
原帖由 紫炎陽 于 2015-9-14 05:46 发表

我是張三我會說這話得了便宜還賣乖,你這樣委屈咱换一下,我擔風險,你來一單你決定價的嘛
你這麼慘那我不做單了,我就不定價了,難道你便幸福起來了?

最后一贴了。

倘若张三与李四掉个儿,张三肯定不同意与李四合伙。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1:12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1 19:33 发表


我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如果事先两人对此事做出约定,那看如何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然后操作上最后的利益30:10
我也想反问下,包子都是从包子厂出的,卖给快餐店80,卖给别人100,这个很合理?

利益多少比多少都不重要
两家企业都是独立的个体,难道还能规定你挣钱不能比我多了??
首先主贴没说卖给别人是100
其次,经营方式是自己定的,卖给谁,卖多少钱是包子厂的事,老板或经营者决定,与合不合理没关系~~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9-14 14:13     标题: 回复 #130 黑炎陽 的帖子

只要科学合理,怎样都行啊,刚创业的公司,好多都是股东兼任业务员啦,像律师事务所什么的。
饭店,咖啡馆都众筹了。我觉得你这个案例中,张三算是包子厂第一单业务的业务员,多赚是应该的。
我很同意小贩兄的观点,我感觉如果李四只是出资50%的话,占包子厂50%股份都多了,发起人不是他,这活也没啥技术壁垒,业务也没用他操心,他除了拿钱出来,可还有啥智力投入?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09:15 发表
还有,你最后的例子,是不合适的。如果张三在包子厂里没持股,李四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不用管什么市场价格。这才是与你举的例子相符。现在张三在包子厂持股,他就有低价拿包子的嫌疑,他又拿自定的利润率,那么更说不清了。

誰主張誰舉證,疑罪從無
李四要說價格不合理,應該是李四去調研市場,最好是拿個實例出來
然後來主張張三不對,而不是空口白牙地光喊陰謀論

李四拿出詳細並信服的結論之前,只能看作張三沒問題,而不是反著來

光哥的思想我覺得比我現實,我是單純從對錯著手的,我認為黑白是一條很分明的界線
光哥這段思想我看下來發現仁兄是從一種同情弱者的角度切入的:

李四又沒單,又耍賴,又這麼無能,想必當初肯定是上了張三某種的當被騙進場的吧
我認為紅字部分是光哥一種很不負責任式的腦補,當然,很有可能是對的(我確實不知道,但我覺得的確有60%可能性),但咱做人不能這麼個腦補法
這樣會造成看客一種不正常的義憤,也過於不講證據

是張三設的局套李四,還是反著走,這點還是未知之數呢

======

和尚分粥,掌勺的人最後拿
我認為是否公平,看雙方願不願掉個就明白了

你非要說我的粥比較大碗,那我整碗跟你換總行吧
如果你堅持不整碗換,但又要硬逼著我把我碗裡的勺一點給你,這就是耍流氓了

我是張三我會這麼說:

李兄,你說我這樣拿包子法佔便宜對吧,要不這樣,下個月起咱哥兩一塊佔便宜
我拿多少包子,你也拿多少包子,我拿多少錢,你也拿多少錢

下個月起每個月我都用80塊提走500個包子,你也提500個包子,你按79塊提,你還比我減一塊
甚至我不提包子了,下個月起我來管生產,就你一個人單獨用80塊錢提500個包子,也行

======

在於張三的底線很清晰了

價格不對,這李四得提證據主張,而不是一副老賴樣子開口莫須有
價格不好,李四也能用一樣的價格提貨啊,張三也不是獨一份好處
以後李四也用這配額拿貨就公平了嘛,甚至可以讓李四用79,78塊提---你提貨價比我還低,你不提還得怪我

想動快餐店利潤的主意,沒門,快餐店有自己辛勤的員工,心血,伙伴,業務,這點跟你李四沒關係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29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4 16:22     标题: 回复 #317 toushion 的帖子

多赚是在包子厂的利润中多赚,同快餐店赚多赚少没关系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2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09:15 发表
还有,你最后的例子,是不合适的。如果张三在包子厂里没持股,李四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不用管什么市场价格。这才是与你举的例子相符。现在张三在包子厂持股,他就有低价拿包子的嫌疑,他又拿自定的利润率,那么更说不清了。

這不專坑自己人嘛,要是不認識的,這要求不合理,一認識馬上變合理了?
我倒沒聽過商場還有分持股者交易走特殊價格一說

你要是在中石化持股了,你去加油價格走的通道,待遇跟常人不一樣?

我認為股東只有在年底股東大會的時刻才是股東,平時就是個路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3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09:15 发表
人家李四之前,很可能不想做这个包子厂,你张三过来一顿忽悠,说又轻松又赚钱,李四就跳进这坑了

之前歸之前,現在大家既然50%/50%都是股東,在公司也都不掛職位的話,那權利義務就該對等,
不可能說因為你之前比較不想,所以你的責任就輕一點

光哥這點反契約精神

好比婚姻吧,夫妻權責也應該永遠是對等的,不可能說求婚的一方比較吃虧

照光哥這麼說

如果去電腦城買電腦,
如果是職員勸你買的,和你請職員建議的,豈不是得享受兩種不同保養

你求別人賣的,這種不給你保養,誰讓你硬叫我賣你來著
別人求你買的,一輩子無限保養,誰讓我硬叫你買我來著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34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4 16:33     标题: 回复 #320 黑炎陽 的帖子

这里同意艳阳了

光哥你说低价拿包子,自定利润率。你李四只要拿出高于张三的单来,厂子不照样优先接高价单?说白了,李四的资源不如张三,人家凭什么和你平起平坐?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6:3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23 发表

這不專坑自己人嘛,要是不認識的,這要求不合理,一認識馬上變合理了?
我倒沒聽過商場還有分持股者交易走特殊價格一說

你要是在中石化持股了,你去加油價格走的通道,待遇跟常人不一樣?

我認為股東只有在年 ...

关联交易,你在中石化持股(除非你是控股股东),不代表你在中石化加油就是关联交易。还有即使你一股没有,中石化向你销售的产品达一定比例以上,足以影响到定价,也一样的关联交易,还有,就算张三没有包子厂持股,包子厂卖给李三只占1%,但张三是包子厂的高管,还是关联交易。

张三在这个包子厂里,持股50%,销售占100%,又是包子厂的负责人之一,只要满足一条,就是关联交易,更不用说,他三条全占。

炎阳,你查一下关联交易就明白了。关联交易的定价,无论是税法,还是会计准则,都不允许张三自己定价。

还有张三拉李四入伙,如果之明没有说清楚,在上市公司就叫做信息披露违规,一样是不允许的。

如果包子厂上市,张三这么做,就叫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证监会也是要罚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6:36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3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6:34 发表
炎阳,你查一下关联交易就明白了。关联交易的定价,无论是税法,还是会计准则,都不允许张三自己定价。

兄為甚覺得張三自己定價,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他是自己定價
甚麼叫張三自己定價你得想清楚來說啊老兄
李四加價,張三不同意拿貨了,不買了,這當然不叫張三自己定價

總不能說李四說1億,張三也得買,這才不算張三自己定價吧?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41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39

李四說的要求是說給我看快餐店的最終利潤,不然我要拆機器走人
張三的回應是我可以不買包子,但快餐店的利潤不能給你看

李四嘴裡說著不開心,行動上還是為時半年一直接受著公司的訂單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4 16:43

鄙视炎阳,虽然观点是我也认为张三是对的,李四无理取闹。张三的方式是客观而公平的。

但是炎阳是唯一一个最贴近事实真相的人,你还进来假装理论。

已经有倾向了,还问个鬼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43

如果張三是動用暴力,命令工人,你們都別聽李四的,你們都給我裝貨上車,然後自顧自把貨按自己定的價格拖走,
那我同意這叫張三自己定價

張三充其量叫自己出價
我上面說得很清楚啊,李四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不賣,甚至在拆伙的那刻李四也沒說不賣,李四只是說我要拆機器,我要走人,他還是沒說不賣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46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4 16:43 发表
鄙视炎阳,虽然观点是我也认为张三是对的,李四无理取闹。张三的方式是客观而公平的。

但是炎阳是唯一一个最贴近事实真相的人,你还进来假装理论。

已经有倾向了,还问个鬼啊。

我真心是認識這個李四的,我想知道他的內心為毛這麼變態
經光哥這麼一說,他總是情有可原的

我覺得人都會有錯,可能光哥這麼一提醒,是我冤枉李四了呢
這帖子我原以為是沒爭議的正邪之爭,現在光哥硬是弄成了爭議性出來,張三不全對,李四不全錯

但我鄭重保證,我絕不以我的傾向性來偽造一些有利張三的橋段出來
我希望炎陽的信用在諸君眼裡還是值這麼一點信任的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47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4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4 16:43 发表
鄙视炎阳,虽然观点是我也认为张三是对的,李四无理取闹。张三的方式是客观而公平的。

但是炎阳是唯一一个最贴近事实真相的人,你还进来假装理论。

已经有倾向了,还问个鬼啊。

話又說回來了,我有傾向我最貼近事實我為甚麼不能問神州兄意思是光哥不論怎麼反駁,我都會一直編造對李四不利的故事出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6:5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4 16:33 发表
这里同意艳阳了

光哥你说低价拿包子,自定利润率。你李四只要拿出高于张三的单来,厂子不照样优先接高价单?说白了,李四的资源不如张三,人家凭什么和你平起平坐?

问题是,咱们不知道张三与李四合伙时,是如何说的。更关键的是,别的快餐店价格是什么?

而且我说了,李四是没有拿出高于张三的单子,但他拿出市面的价格100元。

关联交易定价,先是李四拿出卖给别人的价格,没有,张三拿出采购别人的价格,再没有,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再没有,按该行业市场平均利润率,再没有,按20%利润率计算。

其实这事情,张三设套的可能性极大。他先有快餐店,后有包子厂,炎阳主贴说的很清楚,是采购包子不易,这张三才要成立这个包子厂,很明显,张三在这个包子厂的进价明显低于在别处采购,否则他没必要设包子厂。后来,他更不肯透露采购价格,也说明这一点。而李四要求按快餐店价格卖包子,粗一看,不合理,但炎阳说了,这李四还去查价格与流水,这就更有问题了。这张三在快餐店的售价不肯让李四知道,为什么?很可能,这就是张三事先答应的条件。

你低价拿包子,就得在利润分配上让步,你在利润分配上不让步,你不能低价拿包子。

水王,你想,张三一个快餐店,自己成立一个包子厂(所谓包子厂,就是一个包子铺),钱又不多,成本又控制了,为什么不肯?只有这种可能性,因为这样,张三一个承担这笔钱,有点不划算,成本没降多少,他还得管理包子厂,所以,他拉来李四合伙。所谓李四负责生产,他负责销售。不就是李四再找一两个人,一起包包子吗?只占50%产能,李四如果去拉单,就不是50%的产能了,很可能就满了,他拉来客户,谁生产?

张三的销售,就是把包子提到快餐店而已,根本就没损失。这种合伙企业,对李四而言,就是一个坑,张三就是在玩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6:5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36 发表

兄為甚覺得張三自己定價,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他是自己定價
甚麼叫張三自己定價你得想清楚來說啊老兄
李四加價,張三不同意拿貨了,不買了,這當然不叫張三自己定價

總不能說李四說1億,張三也得買,這才不算張三自己定價吧?

产品都卖给他张三,那就张三自己在定价。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6:5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46 发表

我真心是認識這個李四的,我想知道他的內心為毛這麼變態
經光哥這麼一說,他總是情有可原的

我覺得人都會有錯,可能光哥這麼一提醒,是我冤枉李四了呢
這帖子我原以為是沒爭議的正邪之爭,現在光哥硬是弄成了 ...

我还是觉得没有争议
你自己也说得很清楚了,从头到尾都没一点说明张三自主定价了,怎么算得上关联交易??
我觉得判断事情就应该从事实入手,而不应该脑补。

要脑补的话,可以补出N多阴谋论,有意思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5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6:52 发表

产品都卖给他张三,那就张三自己在定价。

不同意,如果奧運金牌都給劉翔,這就說明劉翔在頒獎給自己?
你怎麼證明張三的價格是自設出來的,而不是自己應得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6:5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32 发表
之前歸之前,現在大家既然50%/50%都是股東,在公司也都不掛職位的話,那權利義務就該對等,
不可能說因為你之前比較不想,所以你的責任就輕一點

光哥這點反契約精神

好比婚姻吧,夫妻權責也應該永遠是對等的,不可能說求婚的一方比較吃虧

照光哥這麼說

如果去電腦城買電腦,
如果是職員勸你買的,和你請職員建議的,豈不是得享受兩種不同保養

你求別人賣的,這種不給你保養,誰讓你硬叫我賣你來著
別人求你買的,一輩子無限保養,誰讓我硬叫你買我來著

我不是反契约,契约精神要求的公平公正。

如果我去电脑城买电脑,你说,我这台电脑的配置,在这个电脑城是最便宜的,结果我买了,发现不是,只要我有证据,告你欺诈,你就跑不了。

现在,你没拿出当初他们之间的协议规定。只能凭着常理感觉。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4 16:55     标题: 回复 #329 黑炎陽 的帖子

因为你后面的消息像挤牙膏一样发出,比如李四只能靠包子店的单子盈利。

这就知道他说什么那么鸡冻了,张三失去包子厂只是失去了老虎的翅膀,但是李四失去了包子铺盈利为0。

这个时候怎么说呢?如果关系好,张三应该让点利,这就像玩横版过关游戏的,哪个费血多哪个吃血对不?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4 16:58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55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6:53 发表


我还是觉得没有争议
你自己也说得很清楚了,从头到尾都没一点说明张三自主定价了,怎么算得上关联交易??
我觉得判断事情就应该从事实入手,而不应该脑补。

要脑补的话,可以补出N多阴谋论,有意思吗??

趙兄,這種事情我覺得這樣說,
如果你作為第三者看,你不會覺得有爭議

你都認識這二人來說,你有時會震慧地懷疑這李四怎麼就這麼變態
(呃特別是我們這圈子的人,基本都站隊成兩邊,經常在張三李四攻防戰了,就像我跟光哥這樣)

你想像這兩個是你身邊的朋友,你自然會覺得感受不同,我不知道怎麼形容給你聽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6:57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6:53 发表


我还是觉得没有争议
你自己也说得很清楚了,从头到尾都没一点说明张三自主定价了,怎么算得上关联交易??
我觉得判断事情就应该从事实入手,而不应该脑补。

要脑补的话,可以补出N多阴谋论,有意思吗??

这不是脑补。如果价格都是正常,李四会要求按快餐店的价格吗?我认为这种事可能性极小。而张三先有快餐店,后有包子厂,本身这就有利润输送链。

张三就是自主定价啊,李四要求是按快餐店啊,张三不同意,就按80给啊,这不是张三自己定价,是什么?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6:5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4 16:55 发表
因为你后面的消息像挤牙膏一样发出,比如李四只能靠包子店的单子盈利。

这就知道他说什么那么鸡冻了,张三失去包子厂只是失去了老虎的翅膀,但是李四失去了包子铺盈利为0。

这个时候怎么说呢?如果关系好 ...

我一開始我覺得我說得己經很清楚了,我沒想過你們問著問著能問出這麼多額外有用因素
畢竟我也不是報紙記者,我只能保證我誠實,我不能保證我都能把有用信息整理好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6:5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6:53 发表

不同意,如果奧運金牌都給劉翔,這就說明劉翔在頒獎給自己?
你怎麼證明張三的價格是自設出來的,而不是自己應得的

你这是什么逻辑?

我吃饭了,你不饿,是这样吗?

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张三又是包子厂唯一的主顾,这不是张三自己定价,难道是别人定价?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6:57 发表
张三就是自主定价啊,李四要求是按快餐店啊,张三不同意,就按80给啊,这不是张三自己定价,是什么?

任何人賣東西都希望提價,作為消費者要麼無奈接受,要麼負擔不起拒絕,這很正常
你去買一棵空心菜別人說2000,你不同意,那這當然不叫你自己定價

張三沒有強買強賣行為,即丟下80強搶包子,就不叫自己定價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0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6:59 发表

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张三又是包子厂唯一的主顾,这不是张三自己定价,难道是别人定价?

李四不喜歡這價格是肯定的,但甚麼叫李四不同意這價格,張三只要沒有作出搶劫行為,同不同意咱不能按自由心證在講
我要是今天說我不同意坐公交得付錢,難道就等於公交車司機一直以來都搶我錢了?

我坐了公交這是事實,所以我給錢就是義務
李四拿了錢這是事實,給別人包子就是義務

收錢的時候不說話,交包子出廠的時候喊不同意了?早幹嘛去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04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04

炎阳,你的说法,前后不一致啊,开始是说李四拉单了,没拉到,后来是张三拼命拉也拉不到其它单子,再到后来,就变成张三只管快餐店的单子,李四根本就不拉单。

这件事,如果没拿出公允价格,张三占李四便宜的嫌疑是跑不掉的。你怎么为张三洗地,都没用。

事实摆在这里,一个包子铺,不需要太多资金,张三又是有包子需求,却找李四合伙,但这包子只卖给张三的快餐店,资本的逐利性,就显示张三肯定会越来越挤占包子厂的利益。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4 17:05

这里有一个客观的问题就是包子厂供货价是肯定低于市场价的,要不然你是张三你会开包子厂吗?都一样还不如直接在外面买。

也就是说到底是张三怕冒风险拉李四进来承担风险,或者是没钱找融资。还是李四认为张三这有甜头想分一杯羹。

这个事例当中一个是创业者张三,一个人是投资者李四,公司当然应该按照创业者的基调走。因为李四不管在这2个哪个公司中都不是大股东。

上面我也说了李四想分到整体盈利的一半,则需要控股包子店50%才行。

这个道理很简单控股一半就分一半,而李四控股太少,包子店1股都没有,他干涉不了包子店的进货价。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4 17:09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0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01 发表
李四不喜歡這價格是肯定的,但甚麼叫李四不同意這價格,張三只要沒有作出搶劫行為,同不同意咱不能按自由心證在講
我要是今天說我不同意坐公交得付錢,難道就等於公交車司機一直以來都搶我錢了?

我坐了公交這是事實,所以我給錢就是義務
李四,你拿了錢,給別人包子就是義務

收錢的時候不說話,交包子出廠的時候喊不同意了?早幹嘛去了

我说张三抢李四包子了?

我说的是张三自主定价,你以前对长途客车节假日涨价,一样反对,但没有人认为长途客车节假日涨价是抢劫。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06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4 17:05 发表
这里有一个客观的问题就是包子厂供货价是肯定低于市场价的,要不然你是张三你会开包子厂吗?都一养还不如直接在外面买。

也就是说到底是张三怕冒风险拉李四进来承担风险,或者是没钱者融资。
还是李四认为张三这有甜头想分一杯羹。

这个事例当中一个是创业者张三,一个人是投资者李四,公司当然应该按照创业者的基调走。因为李四不管在这2个哪个公司中都不是大股东。

上面我也说了李四想分到整体盈利的一半,则需要控股包子店50%才行。

这个道理很简单控股一半就分一半,而李四控股太少,包子店1股都没有,他干涉不了包子店的进货价。

要这么说,李四是投资方的话,创业初期,投资方的话语权是最重的。创业企业在融资之后,投资方是最强势的。

我是恶意揣测,张三不是怕担风险,是坑李四。对张三来说,这个包子厂赚得越少,他赚得就越多。典型的是就是把李四扯过来,让李四出钱,然后还得卖命给张三包包子,不给工钱不说,利润分配,还挤占人李四的。

话说回来,李四太傻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10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0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04 发表

炎阳,你的说法,前后不一致啊,开始是说李四拉单了,没拉到,后来是张三拼命拉也拉不到其它单子,再到后来,就变成张三只管快餐店的单子,李四根本就不拉单。

这件事,如果没拿出公允价格,张三占李四便宜的嫌疑是跑不掉的。你怎么为张三洗地,都没用。

事实摆在这里,一个包子铺,不需要太多资金,张三又是有包子需求,却找李四合伙,但这包子只卖给张三的快餐店,资本的逐利性,就显示张三肯定会越来越挤占包子厂的利益。
  

我都沒感覺那裡不一致了
李四一開始沒拉單,後來覺得沒賺夠錢,又試著出去拉單,後來甚麼都拉不到,就鐵了心決定不拉單了,要把魔爪伸向張三了

這心路歷程很好理解吧:
一開始想當男子漢,自立成家,成就一代巨富,後來發現賺錢難,就跑回家啃老了

=====

沒拿出公允價格,只能說明張三沒問題,這跟扶老人的道理是一樣的,疑罪從無
光哥是您在洗地,不是我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4 17:14     标题: 回复 #34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说的那种是创业者一分钱都不出,我出方案是具体实施,你出钱小控的股的天使投资人模式。

而这个案例中,李四就是一个死趴。出小钱,能力不够,盈利之源是销售,不是管理。

控股权就是股份制公司唯一的权利。包子厂两人平起,互无权干涉。包子铺想怎么搞都是张三说得算。

只是我上面也分享了我的观点,你张三再对,你把李四利润压死了,没人跟你玩,最终吃亏的还是张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1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08 发表
我都沒感覺那裡不一致了
李四一開始沒拉單,後來覺得沒賺夠錢,又試著出去拉單,後來甚麼都拉不到,就鐵了心決定不拉單了,要把魔爪伸向張三了

這心路歷程很好理解吧:
一開始想當男子漢,自立成家,成就一代巨富,後來發現賺錢難,就跑回家啃老了

=====

沒拿出公允價格,只能說明張三沒問題,這跟扶老人的道理是一樣的,疑罪從無
光哥是您在洗地,不是我

拉单的事情,前后一致?你自己翻你的贴子去。居然是我洗地?

没有公允价格,与疑罪从无,有毛关系?李四拿出了更合理的价格,张三快餐店卖的就是包子铺包子,他快餐店又不是什么星级酒店,有的是快餐店,自己做包子,价格一点也不比外面食品车高。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16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1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05 发表

我说张三抢李四包子了?

我说的是张三自主定价,你以前对长途客车节假日涨价,一样反对,但没有人认为长途客车节假日涨价是抢劫。

那你說說長途客車節假日訂價權在誰那裡?

小商販節假日漲價,員工拿獎金這種事多了去了,誰會反對,
長途客車節假日不該漲無非就是個保護弱勢,吃大戶的階級鬥爭論調
就好像PS帝那種甚麼公務員不得有兩套房一樣

要是直接規定節假日任何法人及自然人都不得有多餘收入,我看誰會贊成

=====

我如果站在客車是國企,或是保護小市民的人文層面,我的確是反對,在商言商資本主義來說,我不反對
或者說我反對雙重標準,要麼就全部人都不准有額外收入,要麼就放開全部人隨意收入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19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1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06 发表

要这么说,李四是投资方的话,创业初期,投资方的话语权是最重的。创业企业在融资之后,投资方是最强势的。


李四要是最強勢,張三也是最強勢
兩個相對來說是一樣強勢,所以李四的最強勢還是管不動張三

孫權是皇帝劉備也是皇帝,皇帝總不能管鄰國皇帝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1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15 发表

那你說說長途客車節假日訂價權在誰那裡?

小商販節假日漲價,員工拿獎金這種事多了去了,誰會反對,
長途客車節假日不該漲無非就是個保護弱勢,吃大戶的階級鬥爭論調
就好像PS帝那種甚麼公務員不得有兩套房一樣

要是直接規定節假日任何法人及自然人都不得有多餘收入,我看誰會贊成

这不是与这事一样吗?定价权在长途客车手里啊,这包子厂的售价在张三手里啊。

你的事实说得很清楚,张三这个价格,李四不同意啊。虽然最终是按这个价格把包子卖子,与你没办法,只得加价买长途客车票是一样的。有本事,你别坐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18 发表


这不是与这事一样吗?定价权在长途客车手里啊,这包子厂的售价在张三手里啊。

你的事实说得很清楚,张三这个价格,李四不同意啊。虽然最终是按这个价格把包子卖子,与你没办法,只得加价买长途客车票是一 ...

長途客車總有個強勢不能吃弱勢,國企應讓禮讓市民的天然階級劣勢
張三和李四應該是平等的兩個人

不能說張三較有錢/李四較外行/張三是發起人,所以就該張三吃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2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17 发表

李四要是最強勢,張三也是最強勢
兩個相對來說是一樣強勢,所以李四的最強勢還是管不動張三

孫權是皇帝劉備也是皇帝,皇帝總不能管鄰國皇帝吧

当年网易创始人丁磊,照样被投资方垂帘听政。

以致于他要插手技术的活,技术人员不服,一句话,这是Hallen让做的,丁磊就乖乖地走了,不敢吱声。王志东强势,新浪把他踢了,就张朝阳懂资本运作,事先在协议埋了个毒丸,这才没出事。

这几个创业者,当初哪个没出钱?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25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4 17:23

话说我还几分钟下班了,炎阳期待的讨论形成了,你们别上火哦,慢慢来,反正都是消磨时间。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2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20 发表

長途客車總有個強勢不能吃弱勢,國企應讓禮讓市民的天然階級劣勢
張三和李四應該是平等的兩個人

不能說張三較有錢/李四較外行/張三是發起人,所以就該張三吃虧

张三也是强势不能吃弱势,你占50%股份,又控制销售渠道,这就是强势。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25     标题: 回复 #332 赵哪个云 的帖子

我想了一下我總愛提這事我心理上是這麼想的
1. 我想多理解張三的想法
2. 我生活中仍會面對這個張三李四之爭,我希望能透過比如光哥這樣的哥的交流多固化一下我對張三的傾向
3. 我也希望如神州這樣的哥能提出一些強而有力的見解,讓我轉告給李四粉他們聽,讓他們從此閉嘴

但這三點至今我認為是不行的
特別是3. 神州兄提出的看法對我沒有太大啟發性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7:2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6:57 发表

这不是脑补。如果价格都是正常,李四会要求按快餐店的价格吗?我认为这种事可能性极小。而张三先有快餐店,后有包子厂,本身这就有利润输送链。

张三就是自主定价啊,李四要求是按快餐店啊,张三不同意,就 ...

认为可能性小这种就是脑补了,当然我也有点偏向可能李四是被骗了,但就事论事我只能说张三没问题。
快餐店跟包子店本来就是独立的个体,李四凭什么要求要按快餐店的销售价?除非签有协议或口头承诺。且不说证据,貌似李四连提都没提起过~~

其实我很理解李四的处境,个人感情上也倾向于他吃了哑巴亏,但不代表就要按感情去判读啊。
说句题外的,我就是吃过这种脑补亏的人~~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2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25 发表
我想了一下我總愛提這事我心理上是這麼想的
1. 我想多理解張三的想法
2. 我生活中仍會面對這個張三李四之爭,我希望能透過比如光哥這樣的哥的交流多固化一下我對張三的傾向
3. 我也希望如神州這樣的哥能提出一 ...

在现实中,记住,这种合伙,绝对不能做,否则,谁是李四,谁吃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30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7:26 发表
认为可能性小这种就是脑补了,当然我也有点偏向可能李四是被骗了,但就事论事我只能说张三没问题。
快餐店跟包子店本来就是独立的个体,李四凭什么要求要按快餐店的销售价?除非签有协议或口头承诺。且不说证据,貌似李四连提都没提起过~~

其实我很理解李四的处境,个人感情上也倾向于他吃了哑巴亏,但不代表就要按感情去判读啊。

我说了,他们俩谁也没提出真正的合理价格啊。

比如张三说,李四你要按快餐店的价格太高,不对,那好,你把没包子厂之前的进价,说出来啊,没有,别的包子厂卖给别的价格还没有,你张三做了这么长时间的快餐店生意,这包子厂的市场平均利润率,也应该知道差不多吧,还没有。

这李四的快餐店价格很合理啊。同样的包子,你张三的快餐店也不是什么高档货,与路边小摊差不了多少,价格是很贴近包子厂的价格啊。

我是没有证据,但是张三骗李四的可能性太大,如果张三是我的朋友,我以后绝不会与他有经济往来。

pS,归根到底,炎阳提供的真正与真实的资料太少。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34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7:4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30 发表

我说了,他们俩谁也没提出真正的合理价格啊。

比如张三说,李四你要按快餐店的价格太高,不对,那好,你把没包子厂之前的进价,说出来啊,没有,别的包子厂卖给别的价格还没有,你张三做了这么长时间的快餐 ...

价格合不合理是市场或老板定的
了解市场可以知道合理价格,或者老板就愿意亏本赚吆喝那也可以说合理。

我快餐店的商业秘密为什么要告诉你?有约定吗??
我觉得李四要证明张三给的价钱不合理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做市场调查做销售,二是有当时和张三合作时的约定或协议。
但现在李四什么都说不出,就是说你张三快餐店的利润要和包子厂平分,道理在哪里??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7:4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25 发表


我想了一下我總愛提這事我心理上是這麼想的
1. 我想多理解張三的想法
2. 我生活中仍會面對這個張三李四之爭,我希望能透過比如光哥這樣的哥的交流多固化一下我對張三的傾向
3. 我也希望如神州這樣的哥能提出一些強而有力的見解,讓我轉告給李四粉他們聽,讓他們從此閉嘴

4. 總需要個虛擬的抒發渠道,我也不可能在現實喊出李四狼心狗肺這樣的詞
5. 萬一我真的站錯隊了,也可以從對立的那頭找到一些心理剖切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52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7:44 发表

价格合不合理是市场或老板定的
了解市场可以知道合理价格,或者老板就愿意亏本赚吆喝那也可以说合理。

我快餐店的商业秘密为什么要告诉你?有约定吗??
我觉得李四要证明张三给的价钱不合理有两个途径,一是自己做市场调查做销售,二是有当时和张三合作时的约定或协议。
但现在李四什么都说不出,就是说你张三快餐店的利润要和包子厂平分,道理在哪里??

李四没说快餐店的利润与包子厂平分,说的是包子厂包子的价格按快餐店的价格走。因为快餐店与地摊卖包子的价格往往是一致,北京这里有快餐店早上包子的价格远高出食品车的,但也一样有许多快餐店包子的价格与食品车一样的。

所以这算做包子厂的售价,也完全说的过去啊。

李四固然没拿出市场调查,也没拿出合作时的约定或协议,张三也一样没拿出来啊。张三拿的是自己的定价,李四拿的是自家产品在别处的售价,明显后者的价位更合理啊。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7:5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7:47 发表

4. 總需要個虛擬的抒發渠道,我也不可能在現實喊出李四狼心狗肺這樣的詞
5. 萬一我真的站錯隊了,也可以從對立的那頭找到一些心理剖切

想不站错对就要了解清楚内幕
其实关键就在于开包子厂前双方是否有什么协定
你只要问清楚这个自然就知道该如何站队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7:58

张三找李四合伙做包子,不肯拿出他以前的进价,这就很说明问题。

谁找我来做生意,我当然要知道市场价格啊,李四居然连这个都不问,要么李四脑子有问题,要么张三答应过李四什么承诺。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7:5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52 发表

李四没说快餐店的利润与包子厂平分,说的是包子厂包子的价格按快餐店的价格走。因为快餐店与地摊卖包子的价格往往是一致,北京这里有快餐店早上包子的价格远高出食品车的,但也一样有许多快餐店包子的价格与食 ...

有快餐店的卖价和地摊包子一样不代表我的店也要一样啊
李四觉得不合理就提价或不同意卖呗,50%的股权可以一票否决。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02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7:58 发表


有快餐店的卖价和地摊包子一样不代表我的店也要一样啊
李四觉得不合理就提价或不同意卖呗,50%的股权可以一票否决。

问题是张三也有50%的股权啊,如果要公平,这个价格由李四定,而不是张,现在就是张三在定价啊。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典型的关联交易啊。所以张三这个价格,除非能证明与市场价格一致,这才是公允价格。张三没有拿出任何一种会计准则,或税法上的计算方法,只是说,你李四挣10元,可以了。

而李四这个价格,无论是在会计准则,还是税法方面,都是可以认可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06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8:0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02 发表

问题是张三也有50%的股权啊,如果要公平,这个价格由李四定,而不是张,现在就是张三在定价啊。

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典型的关联交易啊。

问题是你有50%就可以一票否决啊,你干嘛不否决啊??
只要你认为张三价钱不合理就一直否决不卖给他的快餐店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08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8:06 发表


问题是你有50%就可以一票否决啊,你干嘛不否决啊??
只要你认为张三价钱不合理就一直否决不卖给他的快餐店啊~~

所以李四不同意啊,张三又不肯退钱啊。李四有什么选择?这不是张三在坑李四吗?

比如说,一个良家妇女,落到黑社会手里,让她去卖淫,她不同意,怕挨打,所以就同意了,但你能说,这个良家妇女是她自愿去卖淫了吗?完全是形势所迫啊。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10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1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08 发表

所以李四不同意啊,张三又不肯退钱啊。李四有什么选择?这不是张三在坑李四吗?

比如说,一个良家妇女,落到黑社会手里,让她去卖淫,她不同意,怕挨打,所以就同意了,但你能说,这个良家妇女是她自愿去卖 ...

李四可以選擇也用同一個價格提包子
李四非要說這包子價格這麼好做,那張三拿多少,李四就拿多少,同一樣的量,同一樣的價,張三不可能反對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12

还有50%产能的事情,之前我讲了,这很难说的,李四不去拉单,他在生产,那么很可以除了张三外,还有50%的产能,如果他去拉单,张三的拉走的包子,很可能就是100%的产能了,怎么办?拉来单,没包子啊。那他就得招人,这一样得经过张三的同意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1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12 发表

李四可以選擇也用同一個價格提包子
李四非要說這包子價格這麼好做,那張三拿多少,李四就拿多少,同一樣的量,同一樣的價,張三不可能反對的

李四没快餐店,他自己吃啊?那个50%产能,我说了。

还有,李四只有这一个包子厂,为毛还要再开一个快餐店去提包子啊?李四就只想半天包包子,半天卖包子,不行啊?凭什么为了你张三的低价包子,我就得做这,做那?你张三给我多少钱啊?

另外,我李四就喜欢这个包子厂,不想学张三这样把包子厂挤垮,不成啊?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16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8: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08 发表

所以李四不同意啊,张三又不肯退钱啊。李四有什么选择?这不是张三在坑李四吗?

比如说,一个良家妇女,落到黑社会手里,让她去卖淫,她不同意,怕挨打,所以就同意了,但你能说,这个良家妇女是她自愿去卖 ...

这个就是光哥不对了
你没有反对而已经成交的交易怎么退钱?
正确的比喻应该是一妓女和嫖客商量好200一次,嫖完了发现TMD你嫖客原来嫖其他的妓女是给300的啊,快补100给我!
难道这个妓女的诉求是合理的??
明明应该这次就没办法,下次再想嫖请给300。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18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8:16 发表
这个就是光哥不对了
你没有反对而已经成交的交易怎么退钱?
正确的比喻应该是一妓女和嫖客商量好200一次,嫖完了发现TMD你嫖客原来嫖其他的妓女是给300的啊,快补100给我!
难道这个妓女的诉求是合理的??
明明应该这次就没办法,下次再想嫖请给300。

不是啊,炎阳早就说了,李四不同意80的价格,要的是张三快餐店的价格。而张三还不敢光明正大的拒绝,把流水,价目不给李四看。

而且炎阳还说了,最终的结果是李四只身走了,一分钱没拿到,好象李四最后动用村规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19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25

这个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就是张三事先必须把这事说清楚,告诉李四,我要从这包子厂进包子,价格肯定得便宜,成本70,我只给80,我再卖多少价格,与包子厂无关。

李四同意了这个,再反悔,就没有道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2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7:30 发表
我是没有证据,但是张三骗李四的可能性太大,如果张三是我的朋友,我以后绝不会与他有经济往来。

pS,归根到底,炎阳提供的真正与真实的资料太少。

光哥我是這麼個看法,
炎陽至始至終都把老兄看成大哥一樣

您年紀長,又見識廣,您的分享,我不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我都是抱著學習的心態在聊天的
炎陽有時語氣稍衝,那只是跟老兄熟的時候就沒這麼客套,我對您本人是沒有半點冒犯的意思的
只是有時覺得跟您看法價值觀不一致,有點急躁

只是對事,沒有對人,希望兄見諒才是

我坦白說說張李二人的近況,不知道您願不願意採信,反正我是問心無愧地講

=====

也希望光哥對炎陽有一點信任
炎陽為人有點毛躁,說話不通常常是有的
但不至於騙人,套人,釣魚

=====

張李的故事大抵是八年前的事,(或者七年了吧)
二人合作了半年左右,過程說完了

這八年張被李多少敲了一點錢出來退股(李四把機器搶走了,不退股就不還機器)了,而換了另一個人當股東,這股東也有單,兩個人倒是合作得挺順
這八年來合作得一直挺順當,張的包子店,快餐店都還在,一直過著沒怎麼賺大錢,但是安安穩穩的小資日子

最近一次看到他,還是跟八年前的老員工在幹,那些老師都從30-40歲,到現在40-50歲還在幹

而李呢,八年不停地投資-->散伙,投資-->散伙
我聽說這哥大抵做過貿易,餐飲,開/蓋酒店?,賣土特產,跟地方政府合作一些項目....
我不能說太瞭解李四,但感覺一個人除非是全才,不然按道理說不該這樣廣闊地幹

最近一次聽說是在準備跟另外兩個人要開一家西餐廳,三層樓,有40個員工這樣的

呃我是沒怎麼打算去吃.......
並不懷好意地覺得這店應該是合不久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30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4 18:3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18 发表

不是啊,炎阳早就说了,李四不同意80的价格,要的是张三快餐店的价格。而张三还不敢光明正大的拒绝,把流水,价目不给李四看。

而且炎阳还说了,最终的结果是李四只身走了,一分钱没拿到,好象李四最后动用 ...

越说越复杂了
我觉得应该叫艳阳出来再把整件事说清楚一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3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25 发表
这个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就是张三事先必须把这事说清楚,告诉李四,我要从这包子厂进包子,价格肯定得便宜,成本70,我只给80,我再卖多少价格,与包子厂无关。

李四同意了这个,再反悔,就没有道理。

不對,那李四比方說對80不滿吧,他肯定也是希望提到80以上的

如果李四說要提價到85,張三是不是也可以學你這說法:

这个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就是李四事先必须把这事说清楚,告诉張三,你要从这包子厂进包子,价格肯定得高,成本60,你非得給85,你再卖多少价格,与包子厂无关。
張三同意了这个,再反悔,就没有道理。

=====

我認為兩個原則光哥是必須要遵守的
1. 法無禁止即可為-----張三只要沒有明顯與合作前提相衝突,那就不算出格
2. 疑罪從無-----如果沒有參照,沒有證據,那只能說明當事人是清白,而不能說明當事人是有罪

光哥的論點跟這兩個一直都是反著走的
1. 法無授權不可為(只要張三沒有在投資前跟李四說好的,後來就一律不能做,不知道對李四是否同等要求)
2. 疑罪從有(如果沒證據,就說明張三有罪)

=====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38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35

這八年張被李多少敲了一點錢出來退股(李四把機器搶走了,不退股就不還機器)了

这个“敲”字用得好。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35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8:31 发表


越说越复杂了
我觉得应该叫艳阳出来再把整件事说清楚一下~~

是啊,光哥說的沒錯,我樓上第1,2頁就是這麼說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36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4 18:31 发表


越说越复杂了
我觉得应该叫艳阳出来再把整件事说清楚一下~~

事情就是这样,李四是一个老实头,他说,他不懂卖包,只管生产,张三管销售,既然是合伙企业,你张三当业务员要抽头,李四做生产,就不能给奖励?

反过来,张三就说,要么你去销售去,如果当时合伙,就让李四销售,李四肯入伙吗?所以李四不想做了,张三还不退人本钱,李四找下家,谁愿意接这种股份?只能分文不取走人,当然他就不满意,然后就村规。再然后,炎阳没说。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39

不是后来有下家了吗?说说,后来的下家,包子厂批发包子,多少钱一个?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36 发表

事情就是这样,李四是一个老实头,他说,他不懂卖包,只管生产,张三管销售,既然是合伙企业,你张三当业务员要抽头,李四做生产,就不能给奖励?

反过来,张三就说,要么你去销售去,如果当时合伙,就让李 ...

我認為能不能給獎勵應該讓市場來說,而不是李四自己說
之前那你娃兄說過,每個職業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不代表掃大街的跟市長就同等重要了,因為掃大街的人不是不可或缺的

李四做生產該不該給獎勵應該這麼看,換張三做行不行?換路邊找個小弟做行不行?
如果任何人都能做的工作給李四做,而張三在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李四不該拿獎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4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35 发表
不對,那李四比方說對80不滿吧,他肯定也是希望提到80以上的

如果李四說要提價到85,張三是不是也可以學你這說法:

这个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就是李四事先必须把这事说清楚,告诉張三,你要从这包子厂进包子,价格肯定得高,成本60,你非得給85,你再卖多少价格,与包子厂无关。
張三同意了这个,再反悔,就没有道理。

=====

我認為兩個原則光哥是必須要遵守的
1. 法無禁止即可為-----張三只要沒有明顯與合作前提相衝突,那就不算出格
2. 疑罪從無-----如果沒有參照,沒有證據,那只能說明當事人是清白,而不能說明當事人是有罪

你在乱用法律原则。第一,股份制企业中,关联交易是要重新定价的,这是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李四定价的方法优于张三,你不认;按合伙企业,张三是不能与包子厂有交易,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你还不认。

第二,没有参照,证明不了张三的价格不合理,一样也不能证明李四的价格不合理,按照法律李四的定价法明显更合理。

这些你都不认,就认你自己的理解。就说李四王八蛋,张三仁至义尽。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42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39 发表
不是后来有下家了吗?说说,后来的下家,包子厂批发包子,多少钱一个?

後來的下家有個網店,也把包子拿去賣了
張三和後來的下家拿的價格都差不多(可能口味上有一點點差別,幾乎一樣)

各賣各的,張三賣快餐店顧客,後來的下家賣給別的快餐店/外國/網賣

張和後來人互相都不知道對方的價格,也互不打聽,皆大歡喜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43

张三的不可或缺有人为的成分。而这个人是张三。李四是可以或缺的,正说明他是弱势的一方。

弱势的一方,协商的权力都没有了吗?那只有日狗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4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40 发表

我認為能不能給獎勵應該讓市場來說,而不是李四自己說
之前那你娃兄說過,每個職業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不代表掃大街的跟市長就同等重要了,因為掃大街的人不是不可或缺的

李四做生產該不該給獎勵應該這麼看,換張三做行不行?換路邊找個小弟做行不行?
如果任何人都能做的工作給李四做,而張三在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李四不該拿獎勵

那张三为什么就找李四了,没找别人?

就是拿李四当傻瓜投资人,白白侵占李四的劳动成果,我问一下,李四负责生产,得到什么了?张三负责销售,多占20利润,李四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4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42 发表


你在乱用法律原则。第一,股份制企业中,关联交易是要重新定价的,这是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李四定价的方法优于张三,你不认;按合伙企业,张三是不能与包子厂有交易,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你还不认。

...

李四定價多少到多少之間是最優?我理解你說的意思是李四訂價成100000元一個包子,就比現在的80元一個包子優,那是不是李四說100000元,張三也理應接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4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42 发表
後來的下家有個網店,也把包子拿去賣了
張三和後來的下家拿的價格都差不多(可能口味上有一點點差別,幾乎一樣)

各賣各的,張三賣快餐店顧客,後來的下家賣給別的快餐店/外國/網賣

張和後來人互相都不知道對方的價格,也互不打聽,皆大歡喜

对啊,你张三不分包子厂的股份了,人家认了,利润翻倍了。如果张三再让一点,改成85,两家各占15,谁也没意见啊。之前是,张三30,李四10,李四自然不做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48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43 发表


那张三为什么就找李四了,没找别人?

就是拿李四当傻瓜投资人,白白侵占李四的劳动成果,我问一下,李四负责生产,得到什么了?张三负责销售,多占20利润,李四呢?

我確實不知道張三有沒有找李四,為甚麼你非得推理說張三找的李四,不是李四找的張三
我理解是這兩個哥向來都是朋友,聊著聊著就幹上了,沒聽他們特別說誰找的誰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46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42 发表

後來的下家有個網店,也把包子拿去賣了
張三和後來的下家拿的價格都差不多(可能口味上有一點點差別,幾乎一樣)

各賣各的,張三賣快餐店顧客,後來的下家賣給別的快餐店/外國/網賣

張和後來人互相都不知道對 ...

出厂价,这也不能打听吗?这是两个同权董事耶!!!这是土匪窝啊?做的是人肉包子?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43 发表
张三负责销售,多占20利润,李四呢?

張三負責銷售,多佔20利潤,
李四要是銷售,也能按自己的能力多佔0-無限不等的利潤
但李四決心不去銷售,於是沒有這20利潤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49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46 发表


出厂价,这也不能打听吗?这是两个同权董事耶!!!这是土匪窝啊?做的是人肉包子?

你看仔細我說的:兩個哥拿的出廠價是幾乎一樣的,跟當年差不多,你可以當作都是80,但可能因為物價的原因,現在可能都是120了
你仔細看,我意思是他們最終的賣價是不一樣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49

如果按两个法人来算。你在包子店的事我管不着。

但是,如果你压低自己的出厂价,做为投资方(其他什么都不用做)都可以提出异议,你这是利益输出,侵害投资方权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8:5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47 发表

張三負責銷售,多佔20利潤,
李四要是銷售,也能按自己的能力多佔0-無限不等的利潤
但李四決心不去銷售,於是沒有這20利潤

李四还负责生产了呢。凭什么就不能多占?张三是业务主管兼股东,李四是生产主管兼股东,凭什么张三就多占,李四就不能多占?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5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49 发表
如果按两个法人来算。你在包子店的事我管不着。

但是,如果你压低自己的出厂价,做为投资方(其他什么都不用做)都可以提出异议,你这是利益输出,侵害投资方权益。

現在的兩個哥拿的價格都是一樣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5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49 发表

你看仔細我說的:兩個哥拿的出廠價是幾乎一樣的,跟當年差不多,你可以當作都是80,但可能因為物價的原因,現在可能都是120了
你仔細看,我意思是他們最終的賣價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82 你知道利润争加多少吗?如果是81,利润增加多少吗?

你别打马虎眼。咱们这里可是有会计的。而且,很多老板,多少也识数。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5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8:50 发表

李四还负责生产了呢。凭什么就不能多占?张三是业务主管兼股东,李四是生产主管兼股东,凭什么张三就多占,李四就不能多占?

李四可以提出:要麼我多佔,要麼我就不管生產了,讓張三選擇嘛
這樣一來如果李四提價太多,張三就會說,我咬咬牙我自己辛苦點我也管,你別來多佔
或者李四實在管得好,張三會說,好,你別走,我求你管,你多佔

=======

但李四不能說我一定要管,而你一定要讓我多佔
這就明搶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5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50 发表

現在的兩個哥拿的價格都是一樣的

他们各自己的利润有各自不同的经营方法。对于后来我只关心价格。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53

说了,李四就算不负责生产。也有权异议:你压价销售,造成利润不合理。损害了其它投资人的利益。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4 18:54

换个角度:
1、张三的重心肯定不是包子厂而是快餐店,所以日常生产,管理,(包子厂可以没有技术,但总要有个人看着吧)看守肯定是李四在做,张三基本就是采购自己需要的包子数量就可以了;
2、张三以前采购的价格肯定高于80,不然完全没必要拉李四来弄个包子厂以80的价格来买包子;
3、张三开包子厂的初衷其实就是以更便宜的价格给快餐店提供包子,只要这目的达到,张三应该不会花心思在包子厂身上(1没必要,2没精力,3搞不好弄巧成拙)。

炎阳不能以现在张、李二人的境况来说明当时的事情。
简单点说,快餐店的是张三的,只要张三没对不起员工,那员工肯定会接着干,这个不能太说明什么问题。
另一个股东,因为能接到自己的单,所以与张三并没有什么冲突,大家互利共赢,这点也说明不了什么。
炎阳无非想表示张三这个人其实挺好,张、李最后闹翻错误在于李四,开始发这个帖时其实就有这个意思。
但是就事论事,作为李四这样被拉合伙,建议不要入伙。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5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51 发表

如果是82 你知道利润争加多少吗?如果是81,利润增加多少吗?

你别打马虎眼。咱们这里可是有会计的。而且,很多老板,多少也识数。

沒法比較得這麼確切,兩個哥拿的產品不完全一樣
我打個比方:張三拿的是肉包子,按120塊提貨,後來的哥拿的是肉+蘑菇包子,按122塊提貨
總之兩個哥都對對方的提貨價格感到滿意,並愉快地合作了八年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54

按你的说法,风投死定了。你进货可以往高价挑,出货往最低靠。投钱进来,最后发现,不赚钱,还亏。。。。

然后你一句话:你来管理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56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18:54 发表
炎阳不能以现在张、李二人的境况来说明当时的事情。
简单点说,快餐店的是张三的,只要张三没对不起员工,那员工肯定会接着干,这个不能太说明什么问题。
另一个股东,因为能接到自己的单,所以与张三并没有什么冲突,大家互利共赢,这点也说明不了什么。
炎阳无非想表示张三这个人其实挺好,张、李最后闹翻错误在于李四,开始发这个帖时其实就有这个意思。
但是就事论事,作为李四这样被拉合伙,建议不要入伙。

我100%同意,你說的沒錯
我只是說張三不是每個人都當他是騙子,也有跟他合作好的
李四亦然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8:57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53 发表
说了,李四就算不负责生产。也有权异议:你压价销售,造成利润不合理。损害了其它投资人的利益。

李四你完全不銷售怎麼就有臉怪別人壓價銷售呢?
壓價銷售難道比不銷售還差?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8:59

现在,我觉得不用去管谁是谁非了。就现有的陈述,你现在对张三的辩护是“无理和不公正或不认真”的。

最重要的就是这一点:李四不管生产就没有权力置疑包子的价格。

这个说法妥妥是错的,因为无论怎么说,是投资方。

而且,我想,你要是真关心这件事,或想公证的判断这件事,当时做个市场调查就OK:市面上同类包子 最高批发价是多少,最低批发价是多少。平均价是多少。

但是你对这个问题是闪躲其辞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0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53 发表
说了,李四就算不负责生产。也有权异议:你压价销售,造成利润不合理。损害了其它投资人的利益。

這就是三個和尚沒水吃的故事了,你不打水,還怪別的和尚打的水有味道.....那只意思是別的和尚得掏錢買純淨水請你喝了
大家不是平級和尚嘛,你又不是方丈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01

其它投资人,投资的设备和工人,在帮他打水。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0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59 发表

而且,我想,你要是真关心这件事,或想公证的判断这件事,当时做个市场调查就OK:市面上同类包子 最高批发价是多少,最低批发价是多少。平均价是多少。

但是你对这个问题是闪躲其辞的。



不是,我上面說了很多次了,這次第三次了:
張三給包子工拿的價格跟以往沒包子廠的時候是類似的,只是跟包子廠拿的時候更信任老實一些

以前的那些廠都騙張三,交期/質量有水份,現在的包子廠比較老實聽話,尊重他這個1/2老闆兼客戶
其實我第一帖也暗示了,我沒想過你們聽不懂:張三自設廠是因為"拿貨不易",不是拿貨貴

我不知道是否地域差的關係

我理解大陸很多廠家價格沒問題,但聯繫上是很"不易"的,你們好像沒反應過來這點
都一面倒地覺得張三是為了省錢去辦的包子廠,拿貨肯定壓價格了

呃其實一個倒賣生意做得好,只要做順就行,做得不順,價格再好也是一波流
中國13億人,1人騙1塊也有13億嘛=_=

我不愛開口閉口說大陸不好,所以這問題上輕描淡寫地帶過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12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07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59 发表

但是你对这个问题是闪躲其辞的。



我隨便往前翻了一下,比如197樓,還有更早的,我己經說過這點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09

如果之后为81块的价格 成本为60,月毛利润增量为5%,一年有十二个月,总利润差为60%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09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9:01 发表
其它投资人,投资的设备和工人,在帮他打水。

人民幣才是水,其他人做的都是包子
我說得很清楚,李四你要能覺得80塊買個包子也算是好處,那你用80塊錢拿走嘛,你能拿多少隨便拿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10

对啊,张三在合伙做生意时这么说,就是对的。之后这么说,哈哈。。。你觉得对就行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1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9:09 发表
如果之后为81块的价格 成本为60,月毛利润增量为5%,一年有十二个月,总利润差为60%

按你這樣算李四提出賣100就野蠻了,利潤差一下搞到>2000%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1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09 发表

人民幣才是水,其他人做的都是包子
我說得很清楚,李四你要能覺得80塊買個包子也算是好處,那你用80塊錢拿走嘛,你能拿多少隨便拿

现在大家明白是非曲直了吧?哈...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1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10 发表

按你這樣算李四提出賣100就野蠻了,利潤差一下搞到>2000%了

所以说李四亏大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16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9:11 发表


现在大家明白是非曲直了吧?哈...

我五歲的時候學打撲克牌,家裡大人教的是誰洗牌,誰不挑

現在張三洗的牌
兩副牌
A: 張三管生產,李四用80塊提包子走
B: 李四管生產,張三用80塊提包子走

李四堅決不挑,認為兩副牌都是小的=_=
呃我就奇怪了,兩副都是小的,那甚麼叫"大"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17

如果李四要重定價格,那得讓張三先挑,比方李四說這包就該賣90

那張三應該有權挑他要當銷售還是生產主管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2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8:53 发表
说了,李四就算不负责生产。也有权异议:你压价销售,造成利润不合理。损害了其它投资人的利益。

張三更有權異議了,你都零銷售了,損害不更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2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8:50 发表

現在的兩個哥拿的價格都是一樣的

问题是,当初张三是参与利润分配的,现在不参与利润分配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20 发表

问题是,当初张三是参与利润分配的,现在不参与利润分配了。

不明白,請明示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21

现实情况是,你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两个人合伙,你管了全部经营(你说的李四啥都没管),你有义务为合伙人的争取更大的利益。

否则就变成了,和张三合伙,如果不搞销售就会被坑。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21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9:21 发表
现实情况是,你权力越大,义务越大。两个人合伙,你管了全部经营(你说的李四啥都没管),你有义务为合伙人的争取更大的利益。

否则就变成了,和张三合伙,如果不搞销售就会被坑。

張三有甚麼比李四超然的權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2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09 发表

人民幣才是水,其他人做的都是包子
我說得很清楚,李四你要能覺得80塊買個包子也算是好處,那你用80塊錢拿走嘛,你能拿多少隨便拿

这叫做不合理,欺负人。

李四完全可以说啊,他管生产,每个包子还要10元利润,张三不同意,找别人生产,李四持股50%,否决。然后张三也不做,李四也不做,李四要退钱,张三不同意,要是我,我也用村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23

张三主导了销售,生产。

按你所说:李四就是一个纯粹的投资人。出资50%。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2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22 发表

这叫做不合理,欺负人。

李四完全可以说啊,他管生产,每个包子还要10元利润,张三不同意,找别人生产,李四持股50%,否决。然后张三也不做,李四也不做,李四要退钱,张三不同意,要是我,我也用村规。

要是我,我也還接著用村規,我也再帶走剩下一半機器嘛,看誰先破產嘛
我機器拿回家還能用,李四你只能賣廢鐵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2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22 发表
李四完全可以说啊,他管生产,每个包子还要10元利润,张三不同意,找别人生产,李四持股50%,否决。然后张三也不做,李四也不做,李四要退钱,张三不同意,要是我,我也用村规。

張三又沒動用過任何一次否決權,李四之前動了一次,現在又動一次,怎麼還是張三的錯,暈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4 19:26

我对张三的评价:一个成功的商人,其它评价不了。
对李四无法评价
就炎阳所述这件事,张三真的脱不了干系。除非当初是李四主动找的张三谈合伙,不然张三难辞其咎。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29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19:26 发表
我对张三的评价:一个成功的商人,其它评价不了。
对李四无法评价
就炎阳所述这件事,张三真的脱不了干系。除非当初是李四主动找的张三谈合伙,不然张三难辞其咎。

這就是我平時生活中向支持李四的朋友說的話
你們著眼是生意還是感情

如果非要從感情作出發點,然後要求別人生意上讓步,這是不現實的

香港李澤楷的公司跟李嘉誠的公司,也是該怎麼幹就怎麼幹,按你們的說法李嘉誠集團遇到李澤楷集團一律得讓步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29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19:26 发表
我对张三的评价:一个成功的商人,其它评价不了。
对李四无法评价
就炎阳所述这件事,张三真的脱不了干系。除非当初是李四主动找的张三谈合伙,不然张三难辞其咎。

即便是李四主动找的张三,张三不讲清楚这些事,一样难辞其咎。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3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29 发表

這就是我平時生活中向支持李四的朋友說的話
你們著眼是生意還是感情

如果非要從感情作出發點,然後要求別人生意上讓步,這是不現實的

香港李澤楷的公司跟李嘉誠的公司,也是該怎麼幹就怎麼幹,按你們的說法 ...

你着眼的是感情,我们着眼的是法律与生意。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31

把张三有个包子店的事忘记吧。就这么描述一下:

AB两个人投资一个包子厂,a1管生产,a2管销售。
现在B股东置疑销售员a2低价卖包子。
B有没有权力置疑?
如果a2低价卖包子这是什么情况?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3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26 发表

張三又沒動用過任何一次否決權,李四之前動了一次,現在又動一次,怎麼還是張三的錯,暈

废话,张三占便宜,动用什么否决权?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31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19:26 发表
我对张三的评价:一个成功的商人,其它评价不了。
对李四无法评价
就炎阳所述这件事,张三真的脱不了干系。除非当初是李四主动找的张三谈合伙,不然张三难辞其咎。

我對張三的理解好比一個街頭賣冰淇淋的,每個10塊,你非要上去攀感情說我跟你好朋友讓我一讓,賣我8塊嘛,張三沒讓你,就這麼簡單
讓你是情分,不讓你是本分,不應該苛責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3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24 发表

要是我,我也還接著用村規,我也再帶走剩下一半機器嘛,看誰先破產嘛
我機器拿回家還能用,李四你只能賣廢鐵了

到这份上,你以为张三能好过?生意做到这份上,张三丢胳膊丢腿,并非不可能。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3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31 发表

废话,张三占便宜,动用什么否决权?

張三都說隨時可以跟你換位子對調了,你說清楚那一邊是佔便宜的,那我坐另一邊總行了嘛
你不能兩邊都做,然後說兩邊都是對姓張的便宜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34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3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32 发表

到这份上,你以为张三能好过?生意做到这份上,张三丢胳膊丢腿,并非不可能。

這樣說就沒意思了,李四敢砍人,那李四死全家也很正常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3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31 发表

废话,张三占便宜,动用什么否决权?

光哥你這是爺孫騎驢,我坐前面,你說後面冷,那我坐後面,你說前面太陽大,那怎麼搞?世界都圍你一個人轉得了,說來說去驢送給你得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36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35

再做一下阶段性总结:

目前情况是,张三叫李四合伙开包子厂,弄得一个要死全家,一个要掉胳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35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19:35 发表
再做一下阶段性总结:

目前情况是,张三叫李四合伙开包子厂,弄得一个要死全家,一个要掉胳膊。

還有少腿呢,那裡去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19:36

加上。+

再做一下阶段性总结:

目前情况是,张三叫李四合伙开包子厂,弄得一个要死全家,一个要掉胳膊少了,少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3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33 发表

這樣說就沒意思了,李四敢砍人,那李四死全家也很正常啊

我告诉,做生意成仇家,被灭门,并非没有。

张三是占着便宜的,李四是吃亏的,对张三来说,是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对李四来说,是光脚不怕穿鞋的。

我亲身知道一件事,亲兄弟俩开始感情那叫一个好,一个入狱,一个帮着照顾家,出狱后合伙做生意,搞成仇家了,弟弟找了黑道,把哥哥的腿废了一条,也就那么着了。结果老爹气死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4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32 发表

到这份上,你以为张三能好过?生意做到这份上,张三丢胳膊丢腿,并非不可能。

光哥你跟人家合作過一個項目沒有,比如最簡單的煮飯吧
你說買菜苦,那你去洗碗,你說洗碗苦,那我跟你交換,但你不能不服氣,又不交換

你分配工作
甲方做A,B
乙方做C,D
那誰當甲方,誰當乙方就應該讓對方挑,不然你就有自肥的嫌疑

如果不服氣,那隨時換,但你不能換了也還是不服氣

======

如果你非要認為自己買菜也吃虧,洗碗也吃虧,那你還被人說服說要合作煮飯......那我認為這世界沒人幫得了你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41

合伙做生意,要做到这个份上,趁早别做,你张三占了大头,李四不同意,你就把包子厂全接了,让李四拿着本钱走,不至于到这个地步。

张三太贪了。这种人,离他远点。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4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41 发表
合伙做生意,要做到这个份上,趁早别做,你张三占了大头,李四不同意,你就把包子厂全接了,让李四拿着本钱走,不至于到这个地步。

张三太贪了。这种人,离他远点。

你玩過股票沒有,你進場時投資10萬,出場時你只能求人家跟你買,人家愛出多少錢是人家的心情,你只能賣或不賣
你能威迫別人用10萬再跟你買回來,不然要砍人家手腳?光哥你玩的是必勝股票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4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41 发表

光哥你跟人家合作過一個項目沒有,比如最簡單的煮飯吧
你說買菜苦,那你去洗碗,你說洗碗苦,那我跟你交換,但你不能不服氣,又不交換

你分配工作
甲方做A,B
乙方做C,D
那誰當甲方,誰當乙方就應該讓對方挑,不 ...

当然不一样,我不擅长销售,你让我销售,我不做。我会在合伙说得清楚,你想与我合作,这些事,都得讲清楚,还有产品,市场,等等。我不会象李四那样,傻到这个地方,让人当傻瓜投资人。

我生平只有一次与人合作,上学时,与合人合资炒股,几个月后,把钱一分,再也不做了,再做下去,早晚成仇家。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46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43 发表

你玩過股票沒有,你進場時投資10萬,出場時你只能求人家跟你買,人家愛出多少錢是人家的心情,你只能賣或不賣
你能威迫別人用10萬再跟你買回來,不然要砍人家手腳?光哥你玩的是必勝股票吧

那个价格当时是市场公开价格。

你张三提供了没包子厂之前的进价了?提供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了?

你要是操纵市场价格,一样可以告你。

上周那个马信琪两个人,被证监会罚了,其中有一条理由就是,用报价拉高价格,然后迅速撤单,反向大量抛售股票,一样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48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44 发表
我生平只有一次与人合作,上学时,与合人合资炒股,几个月后,把钱一分,再也不做了,再做下去,早晚成仇家。

我不是單指項目,我是說任何合作,比如小學生合作打掃課室

如果班長跟你說,
1. 要麼你挑掃地,我擦玻璃,
2. 要麼我跟你換,
3. 要麼你來安排,我先挑

你難道回答說:"我都不挑,你就是欺負我"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51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4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46 发表

那个价格当时是市场公开价格。

你张三提供了没包子厂之前的进价了?提供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了?

你是說快餐店吧?誰想要,誰自己找,我一概不提供
砍死我也不提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5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47 发表

我不是單指項目,我是說任何合作,比如小學生合作打掃課室

如果班長跟你說,
要麼你挑掃地,我擦玻璃,要麼我跟你換,要麼你來安排,我先挑

你難道回答說:"我都不挑,你就是欺負我"

如果说,小学合作打扫卫生,我恐高,一个擦是窗子上一块小玻璃,但要登一下高,一个打扫整个大教室,你说了,你擦玻璃,我打扫教室,我不会同意,你又让我来挑,只能从打扫教室与擦玻璃中挑选,我肯定还是不同意,估计老师也不会同意,就算老师同意了,我就说,我回家了,你愿意着,就怎么着,你要是告老师,批评我,那我就找人打你,没有什么可说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5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48 发表

你是說快餐店吧?誰想要,誰自己找,我一概不提供
砍死我也不提供

那李四这种情况下,还合伙,要么张三有其它的承诺,要么是李四傻。前者张三明显违约不对,后者张三混球,在坑朋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41 发表
合伙做生意,要做到这个份上,趁早别做,你张三占了大头,李四不同意,你就把包子厂全接了,让李四拿着本钱走,不至于到这个地步。

张三太贪了。这种人,离他远点。

李四這個邏輯好比兩個人分一塊餅,撕一半讓他先挑
他非要說兩塊餅都是小塊的

呃,兩塊都是小塊的
A餅比B餅小,而B餅又比A餅小.......

他這種邏輯恐怕只能去搶餅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5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52 发表

如果说,小学合作打扫卫生,我恐高,一个擦是窗子上一块小玻璃,但要登一下高,一个打扫整个大教室,你说了,你擦玻璃,我打扫教室,我不会同意,你又让我来挑,只能从打扫教室与擦玻璃中挑选,我肯定还是不同 ...

你分配工作我來挑也行
李四提出方案,讓張三挑也行

比如李四說甲方必須督工生產,而乙方必須每個月以X的價格賣出N個包子,讓張三可以在甲乙兩個角色中挑一個,這我認為也合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5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56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55 发表

你分配工作我來挑也行
李四提出方案,讓張三挑也行

李四提出方案了,两种,一个是按快餐店的价格,一个是他不玩了,你张三退钱,张三不肯啊,最后村规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19:5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54 发表

李四這個邏輯好比兩個人分一塊餅,撕一半讓他先挑
他非要說兩塊餅都是小塊的

呃,兩塊都是小塊的
A餅比B餅小,而B餅又比A餅小.......

他這種邏輯恐怕只能去搶餅了

李四那个,就是我举的打扫卫生的例子。

这包子厂最后也没有人与张三再合伙吧,这就说明了问题。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19:5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19:56 发表

李四提出方案了,两种,一个是按快餐店的价格,一个是他不玩了,你张三退钱,张三不肯啊,最后村规了。

李四提出方案都是針對甲方的
你必須提出方案是李四能接受張三先挑,然後李四會貫徹另一角色的

比如李四提出散伙,一方拿錢,一方拿機器
張三可以選錢,也可以選機器,由張三先挑

李四的方案是

甲方拿10萬退場,乙方拿機器
而張三必須當乙方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0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0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58 发表

李四提出方案都是針對甲方的
你必須提出方案是李四能接受張三先挑,然後李四會貫徹另一角色的

比如李四提出散伙,一方拿錢,一方拿機器

張三可以選錢,也可以選機器,由張三先挑

凭什么李四的方案就得按张三的来啊,张三隐瞒在先啊。

PS,这两个方案,都是让张三先挑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00 发表

凭什么李四的方案就得按张三的来啊,张三隐瞒在先啊。

張三方案也是讓李四先挑的嘛-_-

1. 要麼我找單,你吃小頭,
2. 要麼你去找單,我吃小頭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00 发表

凭什么李四的方案就得按张三的来啊,张三隐瞒在先啊。

PS,这两个方案,都是让张三先挑啊。

你列清楚甲方乙方來,我挑給你看,你的方案都是針對張三本人的,根本沒有甲乙方
你的方案也都不是兩塊餅,一人吃一塊的,你的是:

要麼殺了你,要麼姦了你,你挑一樣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0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19:58 发表
甲方拿10萬退場,乙方拿機器
而張三必須當乙方

炎阳,你不能这样,看看情况不妙,就扔出一个对李四不利的条件,这样的话,我只能认为你在为张三洗地。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0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03 发表

你列清楚甲方乙方來,我挑給你看,你的方案都是針對張三本人的,根本沒有甲乙方
你的方案也都不是兩塊餅,一人吃一塊的,你的是:

要麼殺了你,要麼姦了你,你挑一樣

你这是哪跟哪啊,将举些毫不相关的例子。

如果合伙企业比做夫妇的话,李四的要求,大概是这样,要么你听我的,要么咱们分财产离婚。虽然极端了些,还是合理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07 编辑 ]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4 20:06

我坦白的说,李四、张三这事我们这边相对理性
炎阳相对感性
炎阳本来就带个这事错在李,而不在张来开这个帖的
先说一句吧,张三为包子厂的贡献:50/100的资金+50/100的销售(还是内销)
                  李四为包子厂的贡献:50/100的资金+100/100的管理
做管理的是无偿,做销售的有偿?
还有帖子最早说的包子商场价100是怎么来的?
还有炎阳你常说的一句,包子卖给张三你李四还有10块钱可以赚,不卖给张三一分钱都没有,这话真的很有理?你张三说这话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张三赚的是多少,李四是多少?
说句难听点,要是当初合伙前张三这样能拉到李四才怪。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0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04 发表


炎阳,你不能这样,看看情况不妙,就扔出一个对李四不利的条件,这样的话,我只能认为你在为张三洗地。

你要公平合作一樣事物當然是得一方分配任務,另一方選擇任務
你李四既要分配,又要選擇

那傻子都懂得"合作"了

我擦0.1平方CM的地,剩下的都你擦,這就叫合作?

======

工廠不賺錢,就非要另一方出錢買斷你的股分,為甚麼你不出錢買斷另一方啊,
你的命比較值錢?你走先我殿後?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08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0:06 发表
我坦白的说,李四、张三这事我们这边相对理性
炎阳相对感性
炎阳本来就带个这事错在李,而不在张来开这个帖的
先说一句吧,张三为包子厂的贡献:50/100的资金+50/100的销售(还是内销)
                   ...

然后炎阳还说,本来张三就不应该告诉李四这些,让李四自己去查。

如果是上市公司,你这轻了是信息披露不规范,重了就是欺诈。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08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0:06 发表
李四为包子厂的贡献:50/100的资金+100/100的管理
做管理的是无偿,做销售的有偿?

李四沒有甚麼特別出色的管理,有他也這樣做,沒他也這樣做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08 发表

然后炎阳还说,本来张三就不应该告诉李四这些,让李四自己去查。

如果是上市公司,你这轻了是信息披露不规范,重了就是欺诈。

可惜不是上市公司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1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07 发表
你要公平合作一樣事物當然是得一方分配任務,另一方選擇任務
你李四既要分配,又要選擇

那傻子都懂得"合作"了

我擦0.1平方CM的地,剩下的都你擦,這就叫合作?

======

工廠不賺錢,就非要另一方出錢買斷你的股分,為甚麼你不出錢買斷另一方啊,
你的命比較值錢?你走先我殿後?

为什么,李四说的清楚,他不懂卖包啊。
你非让一个不懂销售的这么做,谁会同意啊?

这事最后的结局,就是第三方全盘接手,而不是第三方与张三来合作。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1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09 发表

可惜不是上市公司

这就不用说了,你这是打赖皮。

虽然合伙企业没有这一条,但这一条是公平的。如果非要按法律,你张三就不能与这个包子厂进行交易。他本身就违了法。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11

李四給點風度好不好,如果你說包子80是太便宜的,那我賣你嘛
如果你說包子100比較合理,那我賣你嘛

你自己光賣不買,一直YY別人欺負你.....

你說買菜比洗碗輕鬆,但你又一定要當洗碗的.....我能怎麼著?
現在是李四選擇了不銷售,張三無奈去銷售,還天天罵張三

李四是人,張三是後媽生的不是人是吧?

要不你分配,我挑崗位,總行了吧?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14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1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10 发表

为什么,李四说的清楚,他不懂卖包啊。
你非让一个不懂销售的这么做,谁会同意啊?

这事最后的结局,就是第三方全盘接手,而不是第三方与张三来合作。

第三方全盤接手也得努力去找吧
天天坐這那抱怨,綁架機器,第三方會從天上掉下來救你?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14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0:06 发表
还有炎阳你常说的一句,包子卖给张三你李四还有10块钱可以赚,不卖给张三一分钱都没有,这话真的很有理?

这本身就是错的,奶农宁可把牛奶倒也,也不卖奶,并不罕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1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11 发表
李四給點風度好不好,如果你說包子80是太便宜的,那我賣你嘛
如果你說包子100比較合理,那我賣你嘛

你自己光賣不買,一直YY別人欺負你.....

你說買菜比洗碗輕鬆,但你又一定要當洗碗的.....我能怎麼著?

要不你分配,我挑崗位,總行了吧?

你张三会销售,还有快餐店,非让李四去销售,或者买下这包子,张三风度翩翩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16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13 发表

第三方全盤接手也得努力去找吧
天天坐這那抱怨,綁架機器,第三方會從天上掉下來救你?

李四本来就不擅长这个,他要擅长的话,就可卖包子了。

你提出的这些方案,明明都是李四不擅长的,还编排人家不是。张三事先不告知,就天经地义,李四事后退资,天理难容;张三自行定价,童叟无欺,李四拿自家产品别处价格定价,就无理取闹。张三与合伙企业交易,违反法律,你说那不是事,我说法律规定关联交易不能这么定价,你说我违反法律原则。

炎阳,咱还能不能愉快的玩耍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20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14 发表


这本身就是错的,奶农宁可把牛奶倒也,也不卖奶,并不罕见。

你這個是所有奶農聯手能影響到價格的情況,一家奶農倒奶,別家不倒就完了
我覺得李四要能爭辯到您這份上,還是做不成一單,這人就奇葩得透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1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15 发表

你张三会销售,还有快餐店,非让李四去销售,或者买下这包子,张三风度翩翩啊。

我會也是我努力的過程,好比我籃球打得好,足球也踢得好,你非得跟我合作足籃球比賽,那我讓你先挑,你打輸我還得怨我囉?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15 发表

你张三会销售,还有快餐店,非让李四去销售,或者买下这包子,张三风度翩翩啊。

你代表李四,給出一個甲方乙方合法方案
讓張三挑一個角色,而李四去做另一個,一旦設好挑好,大家絕對貫徹,這樣總行了吧

你出一個方案我看看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2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19 发表

你代表李四,給出一個甲方乙方合法方案
讓張三挑一個角色,而李四去做另一個,一旦設好挑好,大家絕對貫徹,這樣總行了吧

你出一個方案我看看

我再贴一遍。

你提出的这些方案,明明都是李四不擅长的,还编排人家不是。张三事先不告知,就天经地义,李四事后明白了要退资,就天理难容;张三自行定价,童叟无欺,李四拿自家产品别处价格定价,就无理取闹。张三与合伙企业交易,违反法律,你说那不是事,我说法律规定关联交易不能这么定价,你说我违反法律原则。

炎阳,咱还能不能愉快的玩耍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21

如果你無法用甲乙方理出一個方案,並自己能夠接受任意一邊的,就代表你心中沒有公平的分配方案,你只懂得作出不公平令自己佔便宜的分配方法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2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19 发表

你代表李四,給出一個甲方乙方合法方案
讓張三挑一個角色,而李四去做另一個,一旦設好挑好,大家絕對貫徹,這樣總行了吧

你出一個方案我看看

没有方案,张三设了套,把李四装进去,怎么肯让步?

到狗嘴里的肉,还能吐出来吗?

也只能祈祷张三有没有良心,肯让李四把本钱拿走。

最公平的方案是张三出钱,让李四把本钱以及合伙这段时间侵占李四的利益,全吐出来。但这显然不能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24 编辑 ]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4 20:2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08 发表

李四沒有甚麼特別出色的管理,有他也這樣做,沒他也這樣做

炎阳,那我再问一句,那张三当初为什么找李四和伙?

有没李四都一样,换句话说实际我就希望你李四把钱投进来,然后我自产自销,至于你李四嘛,我给你多少你就接受,因为起码我给了你?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2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21 发表

我再贴一遍。

你提出的这些方案,明明都是李四不擅长的,还编排人家不是。张三事先不告知,就天经地义,李四事后明白了要退资,就天理难容;张三自行定价,童叟无欺,李四拿自家产品别处价格定价,就无理取 ...

李四不擅長當然得怪李四不好好學習
難道怪別人學習得好?

光哥你去詩詞區別人出律怪你太擅長了行不?

===

李四你在合作包子廠裡擅長甚麼?你給一個分配,讓張三先挑嘛
比如你挑說管理的吃小頭,銷售的吃大頭,那張三自然會選對自己有利的做

你非要挑說管理的吃大頭,銷售的吃小頭,而且你張三必須挑管理的,那乾脆強劫好了

香港有一種黑社會搶錢手法叫混吉,大意是:
這吉子一個必須賣20000,而且必須只能我賣你,不能你賣我

李四就是在混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3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25 发表
李四不擅長當然得怪李四不好好學習
難道怪別人學習得好?

光哥你去詩詞區別人出律怪你太擅長了行不?

===

李四你在合作包子廠裡擅長甚麼?你給一個分配,讓張三先挑嘛
比如你挑說管理的吃小頭,銷售的吃大頭,那張三自然會選對自己有利的做

你非要挑說管理的吃大頭,銷售的吃小頭,而且你張三必須挑管理的,那乾脆強劫好了

香港有一種黑社會搶錢手法叫混吉,大意是:
這吉子一個必須賣20000,而且必須只能我賣你,不能你賣我

李四就是在混吉

李四为什么要学习销售?

那以后如果有人开车撞了张三,是不是张三眼睛有问题,而不能怪撞他的人?

古诗词当然不能出律,这是公认的,而且诗词的版规也贴出来了,张三把这些事情写在协议里了?如果张三把这些事情写在协议里,李四就是无理取闹,问题是,根本就没写啊。

如果有人在诗词区,写明是打油诗,我去问你出律了,纯属我自己眼神问题。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3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23 发表

没有方案,张三设了套,把李四装进去,怎么肯让步?

到狗嘴里的肉,还能吐出来吗?

也只能祈祷张三有没有良心,肯让李四把本钱拿走。

最公平的方案是张三出钱,让李四把本钱以及合伙这段时间侵占李四 ...

我生平最瞧不起的,就是臨陣脫逃的
上了戰場發現不利,就開溜的

你跟別人合作各50%,發現不對勁,就硬逼人家還你本金,我草了,那要是賣得很好,你是不是還能逼別人拿回10萬本金然後下車把整家公司賣給你啊?

張三的包子店要是倒了,破產了,以後再也賣不動包子了,找來李四,說現在我退場,你還我十萬,不然我砍你,
這行不行?

李四你進場合作是以工廠將來有單作目標在走的吧
你進場目的是說將來一輩子吃我張三一個大戶過一世?

現在短期沒單,你拿錢走人我掩護你?沒門

我要是張三,我就說得明白

工廠可以倒,但我一定不拿錢出來
要麼一起倒,要麼你出錢買我這50%的機器

憑甚麼你自己的機器,又來了,你賣我機器,你定價,不買還不行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3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32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0:25 发表



炎阳,那我再问一句,那张三当初为什么找李四和伙?

有没李四都一样,换句话说实际我就希望你李四把钱投进来,然后我自产自销,至于你李四嘛,我给你多少你就接受,因为起码我给了你?

张三就这个意思,反正我就是只想拿便宜包子。就与我说的,找我借钱做生意,只给银行存款利息,或略高一点,反正也给我了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33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0:25 发表



炎阳,那我再问一句,那张三当初为什么找李四和伙?

有没李四都一样,换句话说实际我就希望你李四把钱投进来,然后我自产自销,至于你李四嘛,我给你多少你就接受,因为起码我给了你?

張三怎麼會想到李四會連一張單子都找不到?
你們都以為張三是諸葛亮?

張三也沒想過市場這麼慘淡,包子這麼不好賣啊,除了自己有門道銷一點外,別的生意都做不成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3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33 发表

張三怎麼會想到李四會連一張單子都找不到?
你們都以為張三是諸葛亮?

張三也沒想過市場這麼慘淡,包子這麼不好賣啊,除了自己有門道銷一點外,別的生意都做不成

你能不能不扯,现在又是市场惨淡,之前,你不是说张三根本不拉其它单,李四也不拉单吗?

你能不能不这么玩儿?

要是市场这么惨淡,张三居然不先提出撤资,反而李四先提撤资?张三早找第三方来接手了。不与你扯了,你现在纯粹是无理取闹。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3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35 发表

你能不能不扯,现在又是市场惨淡,之前,你不是说张三根本不拉其它单,李四也不拉单吗?

你能不能不这么玩儿?

要是市场这么惨淡,张三居然不先提出撤资,反而李四先提撤资?张三早找第三方来接手了。不 ...

張三有快餐店啊,再說也被外面的店騙到怕了,那怕做包子這塊不賺,他也勉勉強強混著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0:3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31 发表

我生平最瞧不起的,就是臨陣脫逃的
上了戰場發現不利,就開溜的

你跟別人合作各50%,發現不對勁,就硬逼人家還你本金,我草了,那要是賣得很好,你是不是還能逼別人拿回10萬本金然後下車把整家公司賣給你啊?

...

别扯了,张三在装甲车里,李四光着身子,一起冲锋,李四不撤退,都怪了。

算了,真不与你扯了。如果你是张三,当我之前没说。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3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37 发表

别扯了,张三在装甲车里,李四光着身子,一起冲锋,李四不撤退,都怪了。

算了,真不与你扯了。如果你是张三,当我之前没说。

我跟張李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朋友,沒事

光哥這話說得不對,張三有裝甲車也是張三省吃撿用來的,李四大手大腳,光身子本來就明知的,上戰場的約定是李四自願的吧
上了戰場再說甚麼光著身子的戰友能先走,這還要不要臉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41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4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37 发表

别扯了,张三在装甲车里,李四光着身子,一起冲锋,李四不撤退,都怪了。

算了,真不与你扯了。如果你是张三,当我之前没说。

張三跟李四合作的過程中,只限包子廠裡,張三任何利潤跟李四都是一樣平分的
以這個生意來說,李四少,張三也少,李四吃虧,張三也吃虧

所以李四說我要退場,你必須掩護我,說不通

至於你說張三有家快餐店補貼啊,那我就好笑了,如果張三還有家賣鞋子的,那是不是得雙倍補貼,還有家賣茶葉的是不是我三倍補貼?
這不是分土豪嘛

快餐店的一切來往都是在兩個股東眼皮子下同意來往的,
其性質完全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第三方
這得怪張三甚麼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46 编辑 ]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4 20:48

到这就怪市场不好,那李四投资真是抽风了。
没说张三是诸葛亮,只知道张三其实就打算自产自销,因为张三的利润来源本来就主要是快餐店,至于包子厂一来有李四分担了资金,自己风险更低,资金投入也少了,快餐店利润也大了。
张三的心态本来就只打算自己出一部分钱拉个合伙人然后自己以低于采购价(不低于采购价就不需要来这环了)采购自己需要的包子数量就可以了。因为张三对于自己一个包子的利润是很有数的(进价+出售),至于剩下的包子厂交给李四打理
你李四打理的好,我也还能分一点,你李四打理不好
第一张三不CARE,因为无所谓,本来这个就是最坏的打算(张三应该有过预计)。第二,你李四打理的不好,那我张三和你谈话更有资本,你李四就只能被我牵着来。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50

退一步說打從李四反對的那一刻起,張三不買包子了總可以了吧,不買包子,不退機台本金,和李四一起齊心合力經營並管理"不運作"的包子廠這樣總行了吧
李四做甚麼,張三也做甚麼,李四不做甚麼,張三也不做甚麼,完完全全100%COPY總行了吧

還是說李四只要一句反對,張三就得把之前沒反對的4-5個月賺到的錢都再退回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51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53     标题: 回复 #490 stevenyhs 的帖子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age=14#pid3939687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55     标题: 回复 #415 小贩 的帖子

你這說法就怪了,那你乾脆假設能賣10個億算了,那豈不是虧更大更大,史上最虧的包子帝,李四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0:57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0:48 发表
张三的心态本来就只打算自己出一部分钱拉个合伙人然后自己以低于采购价(不低于采购价就不需要来这环了)采购自己需要的包子数量就可以了。因为张三对于自己一个包子的利润是很有数的(进价+出售),至于剩下的包子厂交给李四打理

你們這些心態都奇怪
張三覺得自己還有精力,也有餘錢,再投資多一個項目,不就多一份利潤

非得是衝便宜去的?

張三見自己有空去開了家包子廠,跟張三有空下班去教小孩彈鋼琴是一樣的
多勞多得,公平收益

難不成你會說教鋼琴的是專門上門去騙孩子的?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0:58 编辑 ]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4 21:0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0:37 发表

别扯了,张三在装甲车里,李四光着身子,一起冲锋,李四不撤退,都怪了。

算了,真不与你扯了。如果你是张三,当我之前没说。

之前我也说不扯了,没忍住,看来也要真的忍住了,没有太多办法谈。

炎阳一直在拿李四的弱点说事,却很少正面看张三得到了多少利益,并且最终最大的获利者仍然是张三。

张三为什么想开个包子厂自己肯定经过一番打算的。

对于一个包子的利润是多少,一天大概能卖多少个,开了包子厂之后每天的利润会提高多少张三心里有数的很。

至于为什么不独资,为什么找李四,这其中原因也只有张三最清楚。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1:05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1:01 发表



之前我也说不扯了,没忍住,看来也要真的忍住了,没有太多办法谈。

炎阳一直在拿李四的弱点说事,却很少正面看张三得到了多少利益,并且最终最大的获利者仍然是张三。

张三为什么想开个包子厂自己肯 ...

獲利說明甚麼問題?獲利也是罪了?還是說獲利就理虧了?
如果是一個公平合法的社會,獲利說明不了任何問題,仇富除外

任何一家快餐店都是靠倒賣冷凍食品賺錢的
而你必須低價買,高價出,才能賺錢

在你低價買入時,你有出價的自由,在你高價賣出時,客戶有選擇的自由

張三做的就是這樣再正常不過的事,也沒偷,也沒搶,都問過李四的,卻單單因為李四個人不開心,非得被諸君黑成奧巴馬

=====

如果一個商業環境到搞誰賺錢誰就是罪,誰賺錢誰就該罰錢,那這個環境只能一直窮下去了,誰敢來投資,誰敢來發展?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1:1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1:09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4 21:01 发表



之前我也说不扯了,没忍住,看来也要真的忍住了,没有太多办法谈。

炎阳一直在拿李四的弱点说事,却很少正面看张三得到了多少利益,并且最终最大的获利者仍然是张三。

张三为什么想开个包子厂自己肯 ...

仁兄,炎陽以為

很多市場的經營者做著做著就做大了,拓展了
反之很多市場的經營者做著做著就萎縮了,外包了

比如有的賣飲料的,最終會搞成種水果的,按你們的看法,他們肯定是想進便宜貨了,想坑人了
那做著做著又不想種水果了,再外包出去時你怎麼解釋,他們希望採購更貴的產品,他們希望被別人坑了?

=====

其實原因很簡單,就是個錢和精力對比的問題

你年輕,做完家務還有餘力,那你自然希望再替別人做家務賺更多的勞力錢,這就是拓展
你老了,家務根本做不完,那只能拿錢請鐘點了,這就是外包

不一定非得有甚麼價格更合算啊之類的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1:1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1:19

真受不了你,你这些话之前,早被驳了不只一次,你老是车轱辘话转啊转。

现在就是这么一回事,合伙企业没有经过所有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做生意,现在张三违法了;如果你炎阳再打补丁,变成股份制企业,张三那是关联交易,定价方案,李四比张三优先,还是张三不对。

结论就是张三违法。

PS,至于张三有没有那么黑暗,前面说的够多了。炎阳你总是举不搭边的例子。你就是混淆是非。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4 21:2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1:19 发表
合伙企业没有经过所有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做生意,现在张三违法了

明明就有經過所有人同意,張三如果這樣繞過李四,李四把張三告進去不就得了,還走甚麼村規,光哥你腦補了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9-14 21:24

張三沒有瞞李四的動機,李四明明就答應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1:2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4 21:21 发表

明明就有經過所有人同意,張三如果這樣繞過李四,李四把張三告進去不就得了,還走甚麼村規,光哥你腦補了

这叫同意,我也是醉了。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1 21:40 发表

李四原話是這麼說的,夠不夠朋友是我自己腦補的:

"我不懂賣包,那張三懂得賣包,所以我管生產,張三管賣
然後張三賣的包子總是在自己的快餐店上轉了一圈,抽了一次油水再來我的店,然後我們的店賺到的錢還要平分
張三王八蛋....."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9-14 21:3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4 21:29 发表

这叫同意,我也是醉了。

這怎麼叫不同意,你領完工資在背後罵工資少,然後你以這當證據提告說公司的工資沒經你同意就訂了
那家法院能支持你?

[ 本帖最后由 紫炎陽 于 2015-9-14 21:35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4 21:39

无法定情形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先协商解决,若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4 21:41

好吧,我醉了。张三是个大好人,李四狼心狗肺,我支持你,炎阳。

当年那些因制造冤假错案而入狱的公检法,咋就没碰上你这种法官啊?


作者: 紫炎陽    时间: 2015-9-15 06:12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4 21:39 发表
无法定情形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员工工资,先协商解决,若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四是不滿意,不喜歡,想要更多錢是肯定的,但說他不同意只怕太過了
這社會每一個人都想漲工資啊,他們都是未經同意就被定的工資?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生意還能主張說價格不同意,我也是醉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07:56

其实这事不用说了,炎阳,你这次实在令我吃惊,完全是不讲道理。

你主贴说:

張三有家獨資快餐店,每天固定有一定數量的包子訂單
因找別人訂購包子不易,故此想自己承辦一家包子加工廠

所以这个包子厂存在的目的就是给他供贷。现在你又说,张三有余钱,想多投资项目挣钱。

李四与张三合营,李四不懂销售,只管生产,张三管销售,然后张三只管自己快餐店的单,这就有问题了,张三若是为了多投资项目挣钱,他应该多销售才对,没有。

你说这是市场惨淡。市场惨淡的情况下,他还非要在李四这里拿货,还给着(照你说的,是不错的价位),那么就证明李四生产有一套,不是没有什么特殊的本事,你张三销售可以提成,李四管生产必须也得奖励。

你说:
香港有一種黑社會搶錢手法叫混吉,大意是:
這吉子一個必須賣20000,而且必須只能我賣你,不能你賣我

那包子厂必须把包子卖给张三,因为你主贴说的清楚,张三成立的这个包子厂的目的就是拿货,还必须以张三定的价格来卖,这叫啥?

现在事情明摆着,张三想成立包子厂,找的是李四这个不懂销售的人合伙,然后,他只销售自己快餐店的单,价格他定,高了他不同意,这是什么意思?

现在你又来洗地,我只能说张三这个人用心极其险恶。连李四这个朋友都在坑。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价格不同意的事情多了去了。你乘长途车,票价节假日上涨,你不也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凭什么说不同意啊?不同意,你可以乘别的车啊?

还有,张三合伙前,砍死也不说这些事情,合伙后人家不做了,还瞧不起人家临阵退缩,你先欺诈好不好啊?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08:44 编辑 ]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9-15 09:33

呃上面內容基本都是我說的沒錯,我沒覺得那裡矛盾了

=====

就算我不講道理吧,那我還是要堅持把我的歪理講完

=====

首先甚麼是股東呢?李四和張三是一個怎樣的關係?李四的本質上是希望安排張三工作的
這點在於股東關係上,我認為說不通

今天工廠沒單,李四說張三你去拿單吧,這是絕對不對的,原因很簡單,張三是股東,不是你李四的手下
李四今天叫工廠任何一個人去拿單,都是勉強合理的(至少李四還算個1/2老闆)
唯獨是叫張三去找單,是絕對不合理的

當然最最合理的情況下,是李四自己去拿單,自己絕對是自己100%的老闆,李四自己使喚自己,沒人有權多說甚麼

如果工廠沒單,李四就能叫張三拿單,那如果工廠沒有做包師傅了,李四能不能叫張三下手去捏麵粉?,如果缺個洗廁所的,李四能不能讓張三去洗?

我站在張三的角度,我認為是不通的,你要我去找單,那等於你聘我當銷售,這必須按我希望的工資/提成來,你接受不了,那只能咱掏錢另聘一個銷售員

甚麼是”管理”呢?我認為很多老幹部年代走過來的,多認為管理是一種灌灌雞湯,促進團結,督工進度的活,事實上無論是酒店管理,還是企業管理,這年代多是要求由低做起,盡量做到每一個工序都領悟貫通,再一步步爬上高位的,而沒有像李四這樣做法的,一進場子就一步登天,馬上就管理了

股東不能必然是管理,管理也不能必然就是股東

李四非要說他來管理,那他必須展現自己的管理手段,而不是說我不銷售,所以就自封管理

分家就不說了,退股只能在別人出價自己覺得合適的情況下來能走,斷沒有說我本金原本是十萬,現在就能硬領走十萬這麼一說的

=====

光哥您今天再瞧不起小弟,小弟也認了,我還是掏心掏肺跟大哥您講句真心話
您說李四是個老實頭,這點我不敢苟同,李四說他是無能頭有之,說他老實頭則抬舉了
正當生意完全不懂嘛,坑蒙拐騙倒是一道一道的,難聽地說一句,刁民

炎陽為甚麼總是替張三說話呢,我坦白說,不謙虛地說一句,炎陽在同儕之間,也算有點本事的,
炎陽相信光哥更是傑出之輩,應該有過這麼一種跟炎陽類似的經歷:
就是一輩子吃這種”假老實頭”的虧
“我不懂,就活該你上,你無償上”

我不懂英語,所以所有英語郵件你負責
我計算不靈光,所以所有計算思考題目你來
我力氣弱,所以搬扛抬的你來
我呢?我負責管理你,我負責協助你,我負責支持你,有甚麼事,你喊一聲

職場上這種"合作"者,光哥您斷不會沒有見過
我跟你是同級,我再懂,你再不懂,你也不能命令我無償做

講句不客氣的,我認為你必須求著我做,拿出能夠讓我願意跟你交換的條件,我才做

我替你寫1封英語郵件,行
但你要替我做完一系列我希望你替我做的事,比如你替我寫100封中文郵件

你不願意,那行,我寫我的,你寫你的,再不然一拍兩散

====

特別是股東合作,如果我是股東,我有某項資源,我就得白拿出來
這我斷然是接受不了的

你要是中石化股東,你力氣很大,現在中石化缺兩個挖煤工人,你上去挖煤白幹行不行?
如果你的答案是不行,那你應該理解張三的心情

要我銷售可以-----但得我總可以要求我的待遇吧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9-15 09:38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09:39

只有劳动人民,才是创造价值的原动力。资本家,见鬼去吧。

PS.有人为了点小事,连世界观都颠复了。羊羊,你真是32CM的羊羊么?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09:48

要欺负李四没本事,行,没问题,你摆明了欺负,我肯定没意见。

就是张三合伙前,把事情讲清楚,我成立这个包子厂的目的就是为了我进货,所以我肯定压低价格进货,但不会让你亏本,但我也不会去拉其它单子,你李四有本事,就再拉单,我不管。

现在张三根本就这么说,按你的话就是砍死我也不说,当然李四这里面有问题,太蠢(张三有其它承诺,另算)。

这就叫欺诈。

所以说,这个包子厂,李四只要不去销售,那就是无解。为什么,现在他最好的方法是招一个业务员,替他卖包子,问题就来了,如果这个业务员拉来的单子超过80元,张三肯定不同意,他有50%的股权,可以否决。

按你所说的,这不是我不懂,你活该上。

李四不懂销售,张三懂销售,那么这个合伙企业就是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张三销售,李四生产。由于他们是朋友,估计李四碍于情面,开始许多内容没写进去。

中石化的股东可以不去挖煤,但这个包子厂成立的第一天,就必须卖给张三的快餐店,因为这是张三成立这个包子厂的目的,而且还必须低价。

张三如果找别人合伙,那么如果这个人同意,只能有一个原因,这人现在没客户,先受张三压制,转过来,自己翅膀硬了,就把张三踢开,这样的话,张三肯定不同意,他合伙前就不会找这种人,就要找李四这种人。

所以说张三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09:50 编辑 ]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9-15 09:54

我覺得光哥還是停留在一種股東就是在設套的文化上
我想像你的想像中,張李合作大抵無非就是:

酒桌上一陣猛灌,然後張三拍胸口說以後你李四的廠就交給我了,有我在絕對餓不死你
我張三要是背棄朋友,我張三就不是人,李兄,就等你錢一到,咱哥兩就大展鴻圖

然後張三就布上一張大網來套李四了
然趙那個雲兄樓上說的話,老兄就是在主張一套陰謀論

= = =

在於我心目中的張三,的確不是這種人,再說我們這裡確實也不流行這種企業文化
合作應該就是自願合作,沒寫清楚的條件,就按公平常規理解
李四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主動擔起股東責任,為企業虧盈負責出資到底

而不是這也不做,那也不做,高喊”是你拉我上賊船的”,天天想退本金

你覺得你的工作不公平,那我跟你換,你覺得分配上不公平,那你分配我先挑
兩樣都做不到,張口來說我是個設套的,這就是不講道理了

好比比武吧,你說你拿劍我拿刀不公平,那我跟你換武器行了吧?
你說你劍刀都不熟,那好,你挑兩種武器出來,斧頭也行,雙截棍,長槍,大關刀都行,這次換我先選行了吧?
李四這刻要求的是甚麼光哥你究竟明不明白?
李四這刻的要求是我跟你單挑,一個拿刀,一個拿沖鋒鎗,而且我不能當拿刀的
這種話喊出去,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會接受,但作為我,我無法接受
我說不過你,但我希望你站在內心的層面理解我的想法,理解就行,不用支持我

李四,你進這個比武場要求比武總是你自願的吧?還是說是張三求著你進的?

= = =

我會覺得光哥有一種大義上的想法:能力愈大,責任愈大
就好像武俠小說的大俠一樣
我武功高,所以我跟你比武,我拿把刀就行,你用飛機大炮也沒問題

這種話自律可矣,律人太過

李四仗著我不懂就能為所欲為,我認為這是中國一種村規思維,弱者佔便宜的體現
就好像村子大家希望修個涼亭,但堅決我不出錢,找村長出錢的道理一樣
佔便宜的應該是努力者,而無關強弱之分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9-15 10:05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09:58

不利于我的,就是不公平。与我认识不相关的,就是不存在。

这是“俄罗斯”的风格啊。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9-15 10:0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09:48 发表
要欺负李四没本事,行,没问题,你摆明了欺负,我肯定没意见。

就是张三合伙前,把事情讲清楚,我成立这个包子厂的目的就是为了我进货,所以我肯定压低价格进货,但不会让你亏本,但我也不会去拉其它单子,你李四有本事,就再拉单,我不管。

现在张三根本就这么说,按你的话就是砍死我也不说,当然李四这里面有问题,太蠢(张三有其它承诺,另算)。

这就叫欺诈。

所以说,这个包子厂,李四只要不去销售,那就是无解。为什么,现在他最好的方法是招一个业务员,替他卖包子,问题就来了,如果这个业务员拉来的单子超过80元,张三肯定不同意,他有50%的股权,可以否决。

按你所说的,这不是我不懂,你活该上。

李四不懂销售,张三懂销售,那么这个合伙企业就是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张三销售,李四生产。由于他们是朋友,估计李四碍于情面,开始许多内容没写进去。

中石化的股东可以不去挖煤,但这个包子厂成立的第一天,就必须卖给张三的快餐店,因为这是张三成立这个包子厂的目的,而且还必须低价。

张三如果找别人合伙,那么如果这个人同意,只能有一个原因,这人现在没客户,先受张三压制,转过来,自己翅膀硬了,就把张三踢开,这样的话,张三肯定不同意,他合伙前就不会找这种人,就要找李四这种人。

所以说张三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09:50 编辑 ]

我覺得好心不好心,得看你怎麼定義

你要說張三一開始沒100%替李四著想,這點我同意
我認為一個股東不可能100%替另一方著想,張三肯定是希望自己得利多於對方得利的,只要他的行為合法,我認為這點是無可厚非的
但你說張三安的是純壞心,這就不對了

按陰謀論處,光哥說的固然是不無道理
如果我來想像,按相對美好一點的說法
張三的失誤就在於他沒想到李四會對小利不滿,而要一口吃下張三的勞動

張三也確實沒有否決過任何一個業務員拉來的超過80元的單子
我認為張三不會這麼做,因為
1.        80確實是市場合理價
2.        張三開口閉口都追求市場正義性,他否決有利潤的單子,他相當於自打嘴巴,這下神仙都保不了他
3.        我認為人都要臉的,張三要是自己買80,然後否定別人80以上的,道義上說不過,法律上也說不通,只能是進去坐牢了
光哥的陰謀論,不旦沒有根據,而且也把人想得太過分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08



QUOTE:
原帖由 黃炎陽 于 2015-9-15 09:54 发表
我覺得光哥還是停留在一種股東就是在設套的文化上
我想像你的想像中,張李合作大抵無非就是:

酒桌上一陣猛灌,然後張三拍胸口說以後你李四的廠就交給我了,有我在絕對餓不死你
我張三要是背棄朋友,我張三就不是人,李兄,就等你錢一到,咱哥兩就大展鴻圖

然後張三就布上一張大網來套李四了
然趙那個雲兄樓上說的話,老兄就是在主張一套陰謀論

= = =

在於我心目中的張三,的確不是這種人,再說我們這裡確實也不流行這種企業文化
合作應該就是自願合作,沒寫清楚的條件,就按公平常規理解
李四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主動擔起股東責任,為企業虧盈負責出資到底

而不是這也不做,那也不做,高喊”是你拉我上賊船的”,天天想退本金

你覺得你的工作不公平,那我跟你換,你覺得分配上不公平,那你分配我先挑
兩樣都做不到,張口來說我是個設套的,這就是不講道理了

好比比武吧,你說你拿劍我拿刀不公平,那我跟你換武器行了吧?
你說你劍刀都不熟,那好,你挑兩種武器出來,斧頭也行,雙截棍,長槍,大關刀都行,這次換我先選行了吧?
李四這刻要求的是甚麼光哥你究竟明不明白?
李四這刻的要求是我跟你單挑,一個拿刀,一個拿沖鋒鎗,而且我不能當拿刀的
這種話喊出去,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會接受,但作為我,我無法接受
我說不過你,但我希望你站在內心的層面理解我的想法,理解就行,不用支持我

李四,你進這個比武場要求比武總是你自願的吧?還是說是張三求著你進的?

= = =

我會覺得光哥有一種大義上的想法:能力愈大,責任愈大
這種話自律可矣,律人太過

李四仗著我不懂就能為所欲為,我認為這是中國一種村規思維,弱者佔便宜的體現
就好像村子大家希望修個涼亭,但堅決我不出錢,找村長出錢的道理一樣
佔便宜的應該是努力者,而無關強弱之分

我从来没有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李四没有仗着不懂就为所欲为。因为一个生产,一个销售,这是双方合伙的基础。

要证明下不下套,要讲证据,只有张三有,李四说都不管用,除非有白纸黑字。但判断是不是下套,通过这事情的逻辑看得清清楚楚。现在不是我一个人判断,你可以翻翻这个贴子,多少人都这么认为。

李四不是没做,他生产了啊,只不过你炎阳把他的生产与管理精力,就当成西北风了。你认可销售,别人还认可生产与管理呢。在我看来,张三的销售是一分钱不值的,因为他的销售只给他快餐店赚钱去了,没给包子厂赚钱啊。你不要说还给10元的利润,那还够喝西北风的。

如果张三有保证,不会饿死李四,或是有不让李四亏本的承诺,那我也认可李四无赖。问题,他没这个保证啊。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9-15 10:08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5 09:58 发表
不利于我的,就是不公平。与我认识不相关的,就是不存在。

这是“俄罗斯”的风格啊。

公平無關利害,
公平的,我受害了,自然會指出
公平的,我得利了,我也不會不好意思諱言

我覺得公平硬要跟利害掛勾就是一種中國傳統文化了

孔融讓梨,非要把明顯大的給對方才叫公平
攪成完全平均的兩杯梨子汁,讓對方先挑,這就不公平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0:12

什么叫公平?公平和“利害”无关?继续扯...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9-15 10:1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08 发表
李四不是没做,他生产了啊,只不过你炎阳把他的生产与管理精力,就当成西北风了。你认可销售,别人还认可生产与管理呢。在我看来,张三的销售是一分钱不值的,因为他的销售只给他快餐店赚钱去了,没给包子厂赚钱啊。你不要说还给10元的利润,那还够喝西北风的。

如果张三有保证,不会饿死李四,或是有不让李四亏本的承诺,那我也认可李四无赖。问题,他没这个保证啊。

李四沒怎麼接觸過市場
他對市場需要的包子,價格,品質都不如張三有經驗,所以李四的生產與管理付出也不如張三的價值高

你說李四花得精力多,這有可能,但李四在生產管理上貢獻大,我認為還是不對

光哥我沒怎麼說誰在內管得多啊,為甚麼你總覺得李四生產管理精力大?
我再強調一次,生產管理貢獻不好量化
對內精力上二人花得差不多,但實際貢獻度張三更大
作者: 黃炎陽    时间: 2015-9-15 10:1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5 10:12 发表
什么叫公平?公平和“利害”无关?继续扯...

比如你跟我賭21點,約好賭100塊吧
你公平地輸了,對你是害的,但仍是公平的
反之我贏了,對我是利的,但仍是公平的

照你這麼說,贏錢的都變"自稱公平"了,輸錢的都是不公平的,這就是賭徒翻桌文化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14



QUOTE:
原帖由 黃炎陽 于 2015-9-15 10:03 发表
我覺得好心不好心,得看你怎麼定義

你要說張三一開始沒100%替李四著想,這點我同意
我認為一個股東不可能100%替另一方著想,張三肯定是希望自己得利多於對方得利的,只要他的行為合法,我認為這點是無可厚非的
但你說張三安的是純壞心,這就不對了

按陰謀論處,光哥說的固然是不無道理
如果我來想像,按相對美好一點的說法
張三的失誤就在於他沒想到李四會對小利不滿,而要一口吃下張三的勞動

張三也確實沒有否決過任何一個業務員拉來的超過80元的單子
我認為張三不會這麼做,因為
1.        80確實是市場合理價
2.        張三開口閉口都追求市場正義性,他否決有利潤的單子,他相當於自打嘴巴,這下神仙都保不了他
3.        我認為人都要臉的,張三要是自己買80,然後否定別人80以上的,道義上說不過,法律上也說不通,只能是進去坐牢了
光哥的陰謀論,不旦沒有根據,而且也把人想得太過分了

张三可以多得,但必须合法,不能欺诈。

我认为张三没安好心,有没有根据,上面的推理我列出来了。

你炎阳实际上也是外人,得到的信息并不是完全的,也不是准确的。从法律上讲,张三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这就是不合法。如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认为是同意这个价格。那么天价捞尸,行业垄断就是天经地义。

如果我是张三,我想坑李四,一来我不会找朋友,二来,我会这么说,我就是要进便宜包子,价格现在就是这个,如果你能找到更高价格,我就适当上调包子的买价,我在这里,就是让你找到市场前,有一个承受期,我趁机也多赚些钱。这样,对方要是同意,反悔一点理,都找不到。

这样做成了,你欺负李四,肯定没问题,但你事先把这些都隐藏不说,甚至有可能说假话,骗人入彀,那可不行。前者是技术流,后者是无赖流。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20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0:15

公平概念: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0:16

“公平”的概念定义到与“利害”无关。行,请继续。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14 发表

张三可以多得,但必须合法,不能欺诈。

我认为张三没安好心,有没有根据,上面的推理我列出来了。

你炎阳实际上也是外人,得到的信息并不是完全的,也不是准确的。从法律上讲,张三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这就是不合法。如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认为是同意这个价格。那么天价捞尸,行业垄断就是天经地义。

如果我是张三,我想坑李四,一来我不会找朋友,二来,我会这么说,我就是要进便宜包子,价格现在就是这个,如果你能找到更高价格,我就适当上调包子的买价,我在这里,就是让你找到市场前,有一个承受期,我趁机也多赚些钱。这样,对方要是同意,反悔一点理,都找不到。

價格是協商出來的,不是某一方"自定"的
你跟人一起相處,只要你不樂意的,就是別人強加於你的,這怎麼說都不通

張三對價格也不一定滿意,張三也渴望有78,75,73的包子啊
李四自稱不快樂,張三也不見得一定快樂,你不能說李四不快樂,所以張三必然就欺負李四了,張三就必然快樂了

買賣自中所謂的買方定價市場,賣方定價市場,都是一種便於理解的概念,法律上作不得準的

=====

是張三找李四,還是李四找張三,這刻你我都說不準,但是我認為既然上了車,就是平等的,不存在誰找誰,誰都得多承擔的話
現在不是梁山泊年代,我宋江帶頭造反,要砍砍我,放過我的兄弟

你們一齊上山,都一齊承擔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21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5 10:16 发表
“公平”的概念定义到与“利害”无关。行,请继续。

公平和利害當然不能掛勾,你意思是國足只要輸球,就一定有黑哨,國足只要贏球,就一定堂堂正正的球迷文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2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20 发表
價格是協商出來的,不是某一方"自定"的
你跟人一起相處,只要你不樂意的,就是別人強加於你的,這怎麼說都不通

張三對價格也不一定滿意,張三也渴望有78,75,73的包子啊
李四自稱不快樂,張三也不見得一定快樂,你不能說李四不快樂,所以張三必然就欺負李四了,張三就必然快樂了

買賣自中所謂的買方定價市場,賣方定價市場,都是一種便於理解的概念,法律上作不得準的

=====

是張三找李四,還是李四找張三,這刻你我都說不準,但是我認為既然上了車,就是平等的,不存在誰找誰,誰都得多承擔的話
現在不是梁山泊年代,我宋江帶頭造反,要砍砍我,放過我的兄弟

你們一齊上山,都一齊承擔

价格不是协商的,张三控制销售渠道,李四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事实也是如此,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如果同意,他们俩不会闹得这么僵。

你张三合伙前隐藏信息,就不是平等的。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0:23

黑哨出现是为啥?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2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21 发表

公平和利害當然不能掛勾,你意思是國足只要輸球,就一定有黑哨,國足只要贏球,就一定堂堂正正的球迷文化

国足输球不是有黑哨,但中国人非要拉萨训练一批队员,然后让人家在高原上比赛,谁也不同意。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2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14 发表

如果我是张三,我想坑李四,一来我不会找朋友,二来,我会这么说,我就是要进便宜包子,价格现在就是这个,如果你能找到更高价格,我就适当上调包子的买价,我在这里,就是让你找到市场前,有一个承受期,我趁机也多赚些钱。这样,对方要是同意,反悔一点理,都找不到。

这样做成了,你欺负李四,肯定没问题,但你事先把这些都隐藏不说,甚至有可能说假话,骗人入彀,那可不行。前者是技术流,后者是无赖流。

你做法這步比張三高尚,我同意,但不代表張三的行為不達標

李四的真實想法在合作前也沒有完全展現,
李四也沒講出這麼一句:"你張三的包子得由我全權定價"這麼一句話來,焉知道他們是否各懷鬼胎
現在是李四賺得錢少,就怪張三捂著了,這樣當然不公平
你捂了你沒賺到,我捂了我賺到了,然後你就怪我捂了?

商業文化,不講君子協定,拿出合作合同才是正理
李四抓著一些虛無飄渺的"心裡暗示","自由心證"來要張三交錢,這樣說不通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2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25 发表

你做法這步比張三高尚,我同意,但不代表張三的行為不達標

李四的真實想法在合作前也沒有完全展現,
李四也沒講出這麼一句:"你張三的包子得由我全權定價"這麼一句話來,焉知道他們是否各懷鬼胎
現 ...

张三非但不达标,而且是人品低劣。

如果张三这种做法成立,那么在股市上,大股东低价转移资产,隐瞒重要信息不披露,庄家对敲拉升股价,就是合理合法。

问题是,你给出他们之前有什么承诺,但根据张三的表现,肯定是有,不然,他没必要隐藏快餐店的售价。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30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2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22 发表

价格不是协商的,张三控制销售渠道,李四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事实也是如此,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如果同意,他们俩不会闹得这么僵。

你张三合伙前隐藏信息,就不是平等的。

張三隱藏的信息不能說一定跟包子廠有關係
有時候話愈講愈多愈倒楣,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要是張三下個月要跟你李四合作,你要我把這話講在前面:我接下來N年都一定會向我們的包子廠拿一定數量的貨,價格包你滿意
這種話我當然講不出來,我保證了,我又不得好處,我失言了,你又來怪我
光哥強人所難,我頂多只能說一句,我盡量用心,對得住自己良心便是

就算是你親生女兒,你能給她保證爸爸今後每年固定給你多少多少現金?
你頂多也只能做到摸著良心,能省盡量省,不虧待女兒便是了

張三當然只能見機行事,價格好,質量好,我就拿貨,萬一,一者不行,我廠照合,但我向別人提貨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31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3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29 发表
張三隱藏的信息不能說一定跟包子廠有關係
有時候話愈講愈多愈倒楣,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要是張三下個月要跟你李四合作,你要我把這話講在前面:我接下來N年都一定會向我們的包子廠拿一定數量的貨,價格包你滿意
這種話我當然講不出來,我保證了,我又不得好處,我失言了,你又來怪我

光哥強人所難

就算是你親生女兒,你能給她保證爸爸今後每年固定給你多少多少現金?
你頂多也只能做到摸著良心,能省盡量省,不虧待女兒便是了

張三當然只能見機行事,價格好,質量好,我就拿貨,萬一,一者不行,我廠照合,但我向別人提貨

我让张三保证多少钱了吗?

我让张三说明,就是为了快餐店赚钱,顺便给包子厂单而已。

他张三隐藏的信息,与包子没关系?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36

話以至此,我覺得沒有共識就沒有共識吧
今天我要是張三,我也這麼做,在商言商,我不接受旁人用商業以外的元素來套我

少一個朋友,就少一個朋友嘛,我不會受這種威脅
反正朋友也就是這樣,也不指望我死了李四能給我送終買地對吧

另外:
如果今天有這種有訂單就賺錢,
沒訂單,另一個股東願意把經營成本全包下消化掉的合作
我一定幹,光哥您有的話請千萬介紹給我

當然,光哥你要說了"如果是投資1000萬,但沒利潤的話只賺1塊的我幹不幹"這種極端例子我不回應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3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36 发表
話以至此,我覺得沒有共識就沒有共識吧
今天我要是張三,我也這麼做,在商言商,我不接受旁人用商業以外的元素來套我

少一個朋友,就少一個朋友嘛,我不會受這種威脅
反正朋友也就是這樣,也不指望我死了李四能給 ...

我这人不会做生意,也不愿操那份心。但是有人与你这么生意,我只能劝你小心。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14 发表
二来,我会这么说,我就是要进便宜包子,价格现在就是这个,如果你能找到更高价格,我就适当上调包子的买价,我在这里,就是让你找到市场前,有一个承受期,我趁机也多赚些钱。这样,对方要是同意,反悔一点理,都找不到。

這種話比如你是張三吧,你敢作這種保證
我要是個老實刁民我就會這樣跟你鬥:

我不找更高價格,我就專心把包子的質量做到愈差愈好,然後天天成本上坑摸拐騙成,逼著你一定要應承的成本買包子

"你張大老爺一諾千金啊,我李四小老百姓,你可不能坑我啊"

=====

張三的手法上自保無可厚非,我只能見機行事,價格質量合理我才買,不然我這麼一保證,我怎麼死都不知道
就算是蘋果跟富士康,蘋果也得看機子下單吧,蘋果敢拍胸口說接下來你富士康這輩子我就拿定你了?

別人再好,再便宜我也不走?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4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37 发表

我这人不会做生意,也不愿操那份心。但是有人与你这么生意,我只能劝你小心。

我覺得人也不必小心到這個地步,如果是個正當產品,比如衣服鞋子,另一個股東能做到這樣已經是很不錯的伙伴了
合成這樣還老想說我賣不出去會虧,對方得退我本錢
那我肯定換位思考了,對方賣不出去,我退不退對方本錢?

張三賣的也不是蟻力神,神仙過濾水器,甚麼二手紅酒這樣的東西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44

李四为什么没这么做?是厚道吗?不是,是张三有50%的股权,这个地方能控制。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4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44 发表
李四为什么没这么做?是厚道吗?不是,是张三有50%的股权,这个地方能控制。

張三要是寫一個保證書,說接下來1年一定給廠買80元包子,廠肯定甚麼都敢,做生意當然不能這樣
你就是開家學校你也不敢跟學生保證說你們不論怎的,我都一定給你們發畢業證書吧
按道理說你學校家大業大,你會怕學生翻天?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4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43 发表

我覺得人也不必小心到這個地步,如果是個正當產品,比如衣服鞋子,另一個股東能做到這樣已經是很不錯的伙伴了
合成這樣還老想說我賣不出去會虧,對方得退我本錢
那我肯定換位思考了,對方賣不出去,我退不退對方本 ...

当然得小心,这种生意,我是绝对不做的。

这事的结局,也是第三方全盘接手,不肯与张三合营,很说明问题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4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47 发表

当然得小心,这种生意,我是绝对不做的。

这事的结局,也是第三方全盘接手,不肯与张三合营,很说明问题了。

你聽錯了,這事的結局,是第三方與張三合營,又一直幹了八年,至今還是好好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5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46 发表

張三要是寫一個保證書,說接下來1年一定給廠買80元包子,廠肯定甚麼都敢,做生意當然不能這樣
你就是開家學校你也不敢跟學生保證說你們不論怎的,我都一定給你們發畢業證書吧
按道理說你學校家大業大,你會怕學生翻天?

我啥时要求张三一定给80元价格,我说的是,我张三就要拿低价包子。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0:50

做生意就是“无商不奸”。可是做朋友不能这样...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5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50 发表

我啥时要求张三一定给80元价格,我说的是,我张三就要拿低价包子。

這個保證"低價"跟沒保證沒分別,李四到頭來肯定還是會鬧說你的低價"太低價"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5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49 发表

你聽錯了,這事的結局,是第三方與張三合營,又一直幹了八年,至今還是好好的

这不可能,你说的是,双方谁也不知道谁的价格。张三是合伙人,他居然不知道包子厂对外售价?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0:52

人家不好意思说....,两个人也互相不问。好玩:),这就是个“村头磨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0:5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51 发表

这不可能,你说的是,双方谁也不知道谁的价格。张三是合伙人,他居然不知道包子厂对外售价?

你聽錯了
現在又來了個王六,演了李四的角色

王六跟張三拿廠的售價都是公開透明,大約相似的

王六賣網店,張三賣快餐
互相不知道對方終端的價格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0:5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0:55 发表

你聽錯了
現在又來了個王六,演了李四的角色

王六跟張三拿廠的售價都是公開透明,大約相似的

王六賣網店,張三賣快餐
互相不知道對方終端的價格

对啊,王六也侵害了包子厂利益啊,只不过,张三与王六都不追究罢了。而李四是不肯侵占包子厂利益的啊。也就是说,在这里,张三与王六,都不参与利润分配啊,如果张三与李四合的时候,只低价拿包子,不参加利润分配,也没这么多问题啊。

这就是张三的一种让步啊。李四当时没得到这种让步。

同样,张三再找一个傻瓜投资人,也不可能了,也不得不让步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1:00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03

八年後人工成本大概漲了50%吧
現在新來了個王六,

張三在用120塊拿包子(每年漲一點)
王六也拿包子,王六的價格跟張三類似(王六的包子又加了別的配料,比如蘑菇吧)王六拿得價格是122塊這樣(蘑菇加兩塊)

這個120,122,雙方是互通信息的

======

這次王六沒有覺得張三坑他,儘管王六的蘑菇又加了2元

======

張三的快餐店賣了多少錢,和王六的包子倒賣出去賣多少,二人沒有互相打聽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5 11:06

光哥的意思咱懂

比如咱是水区版主,艳阳是老百姓。那同样的一篇文章,如果是艳阳写的,咱就可以加精;如果是咱自己写的,咱就不能加精。虽然这是同一篇文章,但谁让是咱写的呢?身份是原罪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59 发表

对啊,王六也侵害了包子厂利益啊,只不过,张三与王六都不追究罢了。而李四是不肯侵占包子厂利益的啊。也就是说,在这里,张三与王六,都不参与利润分配啊,如果张三与李四合的时候,只低价拿包子,不参加利润 ...

那沒辦法了,介紹張單也叫侵害,那李四的原意是甚麼?張李不得以任何得利形式參與工廠事務?必須聘個業務員來,張三得利任何時候不得大於李四,即使是另一家企業得利也不行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1:1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1:0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1:03 发表
八年後人工成本大概漲了50%吧
現在新來了個王六,

張三在用120塊拿包子(每年漲一點)
王六也拿包子,王六的價格跟張三類似(王六的包子又加了別的配料,比如蘑菇吧)王六拿得價格是122塊這樣(蘑菇加兩塊)

這個120,122,雙方是互通信息的

======

這次王六沒有覺得張三坑他,儘管王六的蘑菇又加了2元

======

張三的快餐店賣了多少錢,和王六的包子倒賣出去賣多少,二人沒有互相打聽

为什么王六觉得没坑,因为两人都销售,这就是不参与包子厂的利润分配。

而李四不销售,张三又参与了包子厂的利润分配。

这就是不合理,这就是我说的,张三拿低价包子,在利润分配上就得让步。

而且还有一个隐藏条件,就是王六也知道行情,张三不说,他也知道,这是信息透明。李四这方面没有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5 11:11

光哥不厚道,说过最后一次回帖了你看看又回了多少贴。。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1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1:09 发表

为什么王六觉得没坑,因为两人都销售,这就是不参与包子厂的利润分配。

而李四不销售,张三又参与了包子厂的利润分配。

这就是不合理,这就是我说的,张三拿低价包子,在利润分配上就得让步。

而且还 ...

李四這種合作就沒道理了
工廠生意是零蛋

1. 又不請業務員
2. 李四又不銷
3. 張三自己店下單又不能議價(必須李四100%定價,李四說一萬就一萬,說八千就八千),不能議價原則上最後還是下不了單嘛,李四開金口說一個包子兩千,張三怎麼搞?
4. 那沒單又不讓張三下單,那張三去找單提抽成行不行?比如張三說我快餐店的消費者直接跟咱廠做,但那人願意出100,20%得算我張業務員的抽成,這樣肯定也不行了嘛
5. 或者張三說我當固定業務員,每個月工廠付我基本工資行了吧(張三自己會把那個20塊的利潤算成基本工資),換算500X 20塊,大約是領一萬塊死工資這行不行?肯定也不行了嘛

李四想怎麼搞?張三為人民服務?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1:18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1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5 11:11 发表
光哥不厚道,说过最后一次回帖了你看看又回了多少贴。。

水兄別逼他,這裡就他一個樂心人你還擠兌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1:1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5 11:06 发表
光哥的意思咱懂

比如咱是水区版主,艳阳是老百姓。那同样的一篇文章,如果是艳阳写的,咱就可以加精;如果是咱自己写的,咱就不能加精。虽然这是同一篇文章,但谁让是咱写的呢?身份是原罪啊

有一点对,但不全对。

在包子售价上,张三的身份,就决定了他不能这么做,除非你拿出你在别的地方买包子的公平价格。李四要求的价格虽然也不是合理价格,但比张三这种自定利润率的价格要好。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1:16     标题: 回复 #551 黑炎陽 的帖子

好吧,我和水王生气了,你把我和水王aoe到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17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1:16 发表
好吧,我和水王生气了,你把我和水王aoe到了。

老兄上場跟光哥走兩招,讓我喘口氣行不,覺得我還是對,就是說不過他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1:1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1:14 发表
李四這種合作就沒道理了
工廠生意是零蛋

又不請業務員,李四又不銷,張三自己店下單又不能議價(必須李四100%定價,李四說一萬就一萬,說八千就八千),不能議價原則上最後還是下不了單嘛,李四開金口說一個包子兩千,張三怎麼搞?
那沒單又不讓張三下單,那張三去找單提抽成行不行?比如張三說我快餐店的消費者直接跟咱廠做,但那人願意出100,20%得算我張業務員的抽成,這樣肯定也不行了嘛

李四想怎麼搞?

没说工厂业务是零啊,你张三销售啊,按市场价格给包子厂就行了,这样张三还参与利润分配,实际上已经是降低成本了。但张三贪就贪在这里,一面降低成本,一面参加利润分配。

到王六,这招不灵了,这实际上就是张三让步啊。

而李四的时候,张三不让步啊,这就是说他最初找李四,没安好心啊,以为是朋友,对方能认了呢。结果不成,没办法,他找别人让步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1:2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5 11:11 发表
光哥不厚道,说过最后一次回帖了你看看又回了多少贴。。

好了,咱厚道吧。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1:27     标题: 回复 #554 黑炎陽 的帖子

这是价值观的问题,都是成人,是论不出结果的,你也改变不了他,他也改变不了你。

你们关系好,才能聊这么久,懂得压制自己无奈的气。

没有特别好的关系都这样聊,容易进入一个死胡同。就是自己对,别人错,别人不可救药。聊出优越感最后对骂的就不好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1:28

约架才好,决战紫禁城之癫....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1:30

再说这个问题本来就是炎阳最有资格发言,因为你的牙膏最多,你是基本面的唯一缔造者。

我和你观点相同不停说就像党同伐异了。所以我就看看,你们慢慢聊。

炎阳觉得有理想说服他,他也觉得有理想说服炎阳呢,炎阳想说服他纯粹是奢望。

要学学老虎的,论坛辩论纯粹是混时间,工作忙就不要来了,说服别人的出发点就不对滴。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50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1:27 发表
这是价值观的问题,都是成人,是论不出结果的,你也改变不了他,他也改变不了你。

你们关系好,才能聊这么久,懂得压制自己无奈的气。

没有特别好的关系都这样聊,容易进入一个死胡同。就是自己对,别人错 ...

這點也是我完全沒想過的,原來商業上合理的行為,現在會變成商業上價值觀又不一定對的行為
好比你去買包煙,老闆說賣你30,愛買不買
這最簡單的商業過程,扯上價值觀就沒意思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1: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1:15 发表

有一点对,但不全对。

在包子售价上,张三的身份,就决定了他不能这么做,除非你拿出你在别的地方买包子的公平价格。李四要求的价格虽然也不是合理价格,但比张三这种自定利润率的价格要好。

現在的價格是雙方都協商的情況的價格
如果是100%由張三定價,張三會定1毛一個
如果是100%由李四定價,李四會定1億一個

80恰好是雙方都參與情況下的價格
如果李四說:張三哥您隨便定價,任何價格都行,我絕無異議

那價格還有可能會是80嗎?
那20塊恰好就是李四爭取的成果,而不是甚麼"老實頭"被欺負下的現象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5 11:56

我居然有耐心看完了~~
说句光哥不喜欢听的
你一直就在脑补啊
没有证据,只有所谓的逻辑/推理
法制精神上哪去了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00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5 11:56 发表
我居然有耐心看完了~~
说句光哥不喜欢听的
你一直就在脑补啊
没有证据,只有所谓的逻辑/推理
法制精神上哪去了啊??

我一直讲的就是法制精神啊。

第一,李四不同意张三的价格,那张三这种做生意方法,就是违背法律了,因为合伙企业在没有获得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与自己做生意;
第二,张三的价格不能证明是公允价格,李四的计价方法,要优于张三啊,这也是法律规定啊。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2:01     标题: 回复 #560 黑炎陽 的帖子

我说你和他的价值观,不是张三和李四的价值观。

在我的价值观里张三是完全正确的,带着李四来赚钱,他唯一“负面”的就是让李四承受他的风险。如果真正的闭眼大赚,一个人成立厂即可。李四技能不够,要张三按照他的利益分配方法分配,但是李四的持股又远远达不到标准。
我是张三我会退李四本钱,让他走人,或者我把包子厂50%的股权出让给他,让他自己去过活去才会知道我的好。

而他认为李四是对的,是一开始就是张三为了坑李四才拉他进来的,这是阴谋论。

还有阴谋论说911是美国自己炸的。

这就是价值观的问题,我自认能力不够说服不了他,而且你不停的挤牙膏,说不定挤出哪个细节我都会忽然去支持李四的。你这条件不断的说,而且偏向信明显,有点欺负你敬爱的光哥的意思哦。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00 发表

我一直讲的就是法制精神啊。

第一,李四不同意张三的价格,那张三这种做生意方法,就是违背法律了,因为合伙企业在没有获得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与自己做生意;
第二,张三的价格不能证明是公允价 ...

如果李四定價五萬,少一毛都不行,那張三有沒有權利
1. 不買?
2. 還價?

如果你說可以不買,那張三就是不買並還價,如果你說不行,5萬也得買,50萬也得買,那我只能無語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05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01 发表
这就是价值观的问题,我自认能力不够说服不了他,而且你不停的挤牙膏,说不定挤出哪个细节我都会忽然去支持李四的。你这条件不断的说,而且偏向信明显,有点欺负你敬爱的光哥的意思哦。

我不是故意的,光哥激了我一句以後誰跟張三合作誰就完蛋,我忍不住來談起張李的近況的
我原則上只願意講關鍵的,免得有天張李來軒轅發現我炎陽在講他們的歷史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07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01 发表
我说你和他的价值观,不是张三和李四的价值观。

在我的价值观里张三是完全正确的,带着李四来赚钱,他唯一“负面”的就是让李四承受他的风险。如果真正的闭眼大赚,一个人成立厂即可。李四技能不够,要张三按 ...

我和光哥的價值觀當然就代表張李的價值觀
張三會心想我都完全正確了李四你還來鬧,而李四就會是像光哥這種想法的

我認為價值觀只能在100%私生活上成立,在社會處事上大家應該多談商業法,契約法,而不是各自講價值觀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0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02 发表

如果李四定價五萬,少一毛都不行,那張三有沒有權利
1. 不買?
2. 還價?

如果你說可以不買,那張三就是不買並還價,如果你說不行,5萬也得買,50萬也得買,那我只能無語了

不管李四什么价,张三同意,就可以,一样道理,不管张三什么价,李四完全同意也可以,但现在是李四没同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0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07 发表
我認為價值觀只能在100%私生活上成立,在社會處事上大家應該多談商業法,契約法,而不是各自講價值觀

你现在就是明显违反商业法与契约法啊。

第一,李四不同意这个价格,张三交易违法;
第二,李四的定价方法优于张三的,所以还是张三违法。
第三,你张三合伙前,隐瞒信息,这是欺诈。

PS,赵哪个云,炎阳可说过,合伙前,这些信息,砍死也不说。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10 编辑 ]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5 12:1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00 发表

我一直讲的就是法制精神啊。

第一,李四不同意张三的价格,那张三这种做生意方法,就是违背法律了,因为合伙企业在没有获得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与自己做生意;
第二,张三的价格不能证明是公允价 ...

第一,如果李四不同意,张三这生意怎么做得出去?艳阳说得很清楚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李四是做完生意后要对方返利而已。
第二,张三和李四都不能证明公允价格,为毛李四就是对的张三就是人渣呢?如果按李四的计价方法,是不是每找到一个新客户新买家就要问人家的卖价来定自己的卖价啊?然后新客户不告诉你还是别人不对了??难道光哥你做生意是一问客户,操,你这野仔赚这么多的啊,不行你赚的要分我一半??


[ 本帖最后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5 12:16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11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01 发表
我是张三我会退李四本钱,让他走人,或者我把包子厂50%的股权出让给他,让他自己去过活去才会知道我的好。

如果李四能接受這點,張三也應是不會這麼氣
張三立場會覺得廠沒賺錢你也有責任,動不動還本金,我還你本金,那誰來還我本金

李四應該估個價,比如總資產值20萬
那張三可以選擇交出10萬把機器拿走,或是選擇拿走十萬把機器留給李四

李四的帳算法是:我賣你機器呢,這時機器值十萬,你賣我機器,這時只能當廢鐵賣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1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08 发表

不管李四什么价,张三同意,就可以,一样道理,不管张三什么价,李四完全同意也可以,但现在是李四没同意。

現在情況是李四說提到85,張三說只要80以上一律不買嘛,張三快餐店能不能不買80以上?
光哥你不能說李四提85,張三就一定要買,李四提8500,張三才有不買的自由
這條線你怎麼畫?

光哥你意思是說"5塊而已,張三你就意思意思給嘛"?
萬一加了5塊又5塊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18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5-9-15 12:11 发表
第一,如果李四不同意,张三这生意怎么做得出去?艳阳说得很清楚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李四是做完生意后要对方返利而已。
第二,张三和李四都不能证明公允价格,为毛李四就是对的张三就是人渣呢?如果按李四的计价方法,是不是每找到一个新客户新买家就要问人家的卖价来定自己的卖价啊?

第一,李四这不是做完生意,这是张三掌握了销售渠道,外加隐瞒信息的结果啊。就比如你买股票,大股东不告诉不利消息,只告诉有利消息。

第二,新客户不属于关联交易啊,所以根本不需要。而张三这是关联交易啊,张三的计价方法明显比不上李四的,他想说这个80价格是公正,只有两种,一种是包子厂向别的客户卖包子的价格也是80,第二种,就是张三在别处进同类包子的价格,也是80。拿不出这两种,李四的方法更优,除非张三的快餐店明显高档许多。否则李四的方法优胜。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18

李四要是不同意80元,而張可以一直用80元提貨,
那光哥你覺得張李合作期間張是怎麼操作的?
每次開部車來廠裡搬走包子,然後丟下80元錢就開車跑?

明擺的嘛,張三載貨時就當著財務面給的錢
你說第一次是騙的,那這麼多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都是按李四不同意的來做?

你這主張上了法院官就會問你李四:

你第一次說你是不同意的,那你第二次為什麼還在賣?
合同上有你公司的公章啊,張三是偷公章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20

這時李四就會說了:我是不同意的,那不沒辦法嘛,人工水電都是錢,那不同意也只能同意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2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13 发表
現在情況是李四說提到85,張三說只要80以上一律不買嘛,張三快餐店能不能不買80以上?
光哥你不能說李四提85,張三就一定要買,李四提8500,張三才有不買的自由
這條線你怎麼畫?

光哥你意思是說"5塊而已,張三你就意思意思給嘛"?
萬一加了5塊又5塊呢?

张三可以不买啊,但他不能以这个来逼着李四买,懂吗?

就是张三可以一直不下单,从别的地方买包子,李四没办法,主动来找,说我80就卖给你,这样,张三没违法。或者张三与李四商量,李四心甘情愿的同意。

问题是李四一没主动去找张三,二来他又没心甘情愿的同意。所以张三违法,那是跑不掉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2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18 发表
李四要是不同意80元,而張可以一直用80元提貨,
那光哥你覺得張李合作期間張是怎麼操作的?
每次開部車來廠裡搬走包子,然後丟下80元錢就開車跑?

明擺的嘛,張三載貨時就當著財務面給的錢
你說第一次是騙的,那這麼多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都是按李四不同意的來做?

你這主張上了法院官就會問你李四:

你第一次說你是不同意的,那你第二次為什麼還在賣?
合同上有你公司的公章啊,張三是偷公章的?

那就是张三利用控制销售渠道逼李四同意的,还有什么?如果李四是真的同意,哪来后面的纷争?而且还去查流水,查报价?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2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21 发表
二来他又没心甘情愿的同意。所以张三违法,那是跑不掉的。

沒心甘情願的同意?

我本人是中石化股東,昨天買了500塊錢汽油,現在想來我沒心甘情願的同意

您幫我追回這500塊錢行不行?對了,汽油也沒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2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23 发表


那就是张三利用控制销售渠道逼李四同意的,还有什么?如果李四是真的同意,哪来后面的纷争?而且还去查流水,查报价?

李四查的是"別人公司"的流水,不是自己家公司的流水
自己公司的流水李四隨時都能查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26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2:2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23 发表

沒心甘情願的同意?

我本人是中石化股東,昨天買了500塊錢汽油,現在想來我沒心甘情願的同意

您幫我追回這500塊錢行不行?對了,汽油也沒了

这是两回事啊,你买中石化的股票,然后再买汽油,不是关联交易。如果张三只有15%以下的持股,而且买的包子量不足包子厂的15%,他本人不又在包子厂任高管,这个80的价格就是合理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29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2:30     标题: 回复 #571 黑炎陽 的帖子

我不是说应该收购他的股份,是出于人道,以及自己看错了人,属于止损行为。

我是张三如果我和李四做生意,包子厂要么我出局,要么他出局。换句话说你么你退我本钱,要么我退你本钱。李四想40分20,请入股我包子店一半的股权就可以。

至于李四这种机器和废铁的运作是你才知道的,我们哪知道,肯定不合理。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 ,就是张三也属于失败了,因为你违背了当初合伙的思路。

我认为张三找人要么分担风险(别人也享受了利润),要么钱不够,找融资。

如果我是李四,我觉得利润分配少了,我会让张三退我本金就行,我再找别人玩。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32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33

你要請張三接單你總得給個底薪加抽成吧

張三每個月提500包子,按80塊提,轉手倒賣100
現在他改口了:

如果工廠聘我當業務員,那我不當客戶直接交易了,我把100的客戶介紹給工廠,那抽20塊提成,每個月約領500 X 20 = 10000這樣總可以了吧?

或者張三說
我吃死工資,每個月領20 X 500元 = 10000元

這樣行不行?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35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30 发表
如果我是李四,我觉得利润分配少了,我会让张三退我本金就行,我再找别人玩。

如果你是李四,與其同時張三也想你退他本金,這樣你退不退他?
還是說你退他才行,他退你就不行?

我從未聽說股東有權強制別的股東退本金這麼一說的,只聽過用在別人自願的前提下用本金價格賣給別人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37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36

所有的不合理的解说都是混淆是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批发价、门市价 肯定不能等同。先不说谁是谁非。市场平均批发价,可以看出谁占便宜了。

然后,再讨论。这个便宜该不该占。那就是合股时,有没有协议。
没有协议,那就耍横。
即然开始耍横了,解散,拆分拍卖工厂。谁要谁拿去。

买卖不成仁义在,包子厂各出50%的钱,李四要求的解散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看不出李四有什么不对。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5 12:39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39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5 12:36 发表
然后,再讨论。这个便宜该不该占。那就是合股时,有没有协议。
没有协议,那就耍横。
即然开始耍横了,解散,拍卖工厂。谁要谁拿去。

法無禁止即可為

沒有協議,沒有犯法行為就是皆可為,耍個毛線橫啊

如果市場沒規定我賣菜的價格,那就是只要我合法交易,我賣多少都行
而不是你有權仗著沒協議隨時來找我耍橫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5-9-15 12: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2:18 发表


第一,李四这不是做完生意,这是张三掌握了销售渠道,外加隐瞒信息的结果啊。就比如你买股票,大股东不告诉不利消息,只告诉有利消息。

第二,新客户不属于关联交易啊,所以根本不需要。而张三这是关联交 ...

第一,不是隐瞒信息,而是这个信息本来就不该告诉你,我和你做生意还必须告诉你我的商业机密了?按光哥的比喻,这里根本就没有不利消息,你的客户挣不挣钱或挣多少钱与你何关?再说了,你知道你的客户挣钱才应该是好消息啊,要是你的客户是亏本的,这生意做得长久吗??再反过来说,如果我快餐店亏本了,你包子店有没有补贴给我啊??

第二,就算你是关联交易,李四的定价方式我也认为不合理,你对快餐店毫无贡献,凭什么要分一半利润??如果李四要求张三把采购价从80提到85,我可以看做合理诉求,然后两个股东协商解决。你突然要把人家快餐店分一半利润给你,无论谁都会断然拒绝!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40

法律有禁止公司解散拆分吗?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40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15 12:36 发表
买卖不成仁义在,就算是李四要求的解散,也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看不出李四有什么不对。

解散必須所有股東同意,李四要求賣自己那份股份給張三或旁人,那必須提出一個雙方能夠接受的價格,
而這個價格,無關本金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2:41     标题: 回复 #583 黑炎陽 的帖子

我的价值观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拖下去如果自己吃亏,不如止损。

我如果是李四,假设我认为包子厂是大赚的,我有管理才能,张三让他的包子店吸我血,收购他的50%股权我是喜闻乐见的,因为以后包子厂的利润我独享。

但如果事实是相反的,我脱离了他包子店的订单,我一个单子都接不到,我就会骂自己活该,自己啥也不懂,人家带我吃饭,我还嫌没有肉,现在好,粥都不能管饱。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41

哦,你的价格另一个股东不同意就是错的。另一个股东要求拆分解散就要别人同意。

搞笑不是?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43

如果包子廠不賺,李四還能來這麼一招強迫張三退本金十萬
那反過來說如果果包廠大賺,李四是不是還能強塞張三十萬讓張三離場啊?



"都怪你張三,當初只讓我合一半,沒給我100%,侵害我利益,現在拿起你的十萬,滾蛋去吧"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2:43

过不下去了不离婚干嘛?

炎阳又不让我收购你的股份,又不让我出局,又不想散伙,你想干嘛?让我发疯把你咬死?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4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44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43 发表
过不下去了不离婚干嘛?

炎阳又不让我收购你的股份,又不让我出局,又不想散货,你想干嘛?让我发疯把你咬死?

李四可以提出一個價格(比如說走的人可以領走8萬),讓張三自由決定是留是走
如果能做到這點,我認為完全合情理了,不願一起生活,那給出一個公平的分家方案

但現在李四不是這麼提出法,
李四是說如果走的人是李四,李四要帶走10萬(張三出10萬買李四的股份)
但如果走的人是張三,張三只能帶走1萬(李四出1萬買張三的股份)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46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4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43 发表
如果包子廠不賺,李四還能來這麼一招強迫張三退本金十萬
那反過來說如果果包廠大賺,李四是不是還能強塞張三十萬讓張三離場啊?



"都怪你張三,當初只讓我合一半,沒給我100%,侵害我利益,現在拿 ...

张三是合股发起人,这是第一,他应该给李四足够的信息了解合作的实质。

还有,请依事实说话。不要去推测。这样的推测即“违反”了法理,也没有意义。

你无论如何说李四有多坏,你是想告诉我们“张三”有多好,正义战胜了邪恶?还是,但我们更多的认定无非是“恶人还需恶人磨”。

张三,得多精明呐。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2:47     标题: 回复 #593 黑炎陽 的帖子

你又挤牙膏,这还需要评理吗?

你这把李四的道德品质贬低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

所以我说我如果是张三,我就全部收购,就当止损和看错人。

而且我本来就要卖包子,亏得也不是很大。

只要你别你投资了10w,找我要11w就让你走。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49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47

李四坏成这样了,还给张三收拾了。。。大材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49

由于你通过“没有根据的推理”来证明李四的邪恶,这说明了你的倾向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49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43 发表
过不下去了不离婚干嘛?

炎阳又不让我收购你的股份,又不让我出局,又不想散伙,你想干嘛?让我发疯把你咬死?

我見過有一個離婚,女方堅持在房子上分不了的

我估計那套房值20萬,沒產權

女方說要不房子我拿走,補你男方3萬
要不房子你男方拿走,補我20萬

我就笑了,女方你拿房子時,和你拿錢時,這二者銀碼要一樣才行

我說教他們兩了

女方你應該這麼個定法:拿走房子者補無房子N萬,這個N由甲方填,然後由乙方先選,懂嗎?
你可以說房子值20萬,然後讓男方挑是拿十萬還是交十萬
也可以說讓男方來估這房子為2N萬,然後讓你來挑交N萬,還是拿N萬

女方還是裝不懂繼續鬧
我當下看到女方的時候,第一刻就想起李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57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5 12:50

在这里,我们看到。张三的不好,我们可以从实事中归纳出来。而李四的不好,得推测,得假设。


和和。。。。。。,你假设李四是个混子,还算留了情份吧?你直接假设他是希特勒不就完了。用正义审判。。。。。喔优割...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51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47 发表
你又挤牙膏,这还需要评理吗?

你这把李四的道德品质贬低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

所以我说我如果是张三,我就全部收购,就当止损和看错人。

而且我本来就要卖包子,亏得也不是很大。

只要你别你投资了 ...

雙方入股本金是10萬
李四提出張三補他10萬,讓李四退場
張三說你真認為現在50%股份值10萬?那我10萬賣你,我退場

李四死都不要

======

李四拿不出一個50%股份究竟實值多少的根據,只知道自己賣時要多賣,自己買就不願意了
如果李四能坦然點出一個數字,讓張三決定去留,(我認為)張三當時是願意接受的

李四把自己的50%定價得比較高,而且李四只能是賣50%股份的,一定不能是買50%的股份

我有時看這種人的醜態嘶吼都會被笑死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2:55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2:56     标题: 回复 #600 黑炎陽 的帖子

好吧,我被你说服了。

你的牙膏太多,我说不过你。

所以我说一开始你就认定了结果,讨论完全就是为了别人跳坑。


ps:幸好我战对了队,不然GG了。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58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58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56 发表
好吧,我被你说服了。

你的牙膏太多,我说不过你。

所以我说一开始你就认定了结果,讨论完全就是为了别人跳坑。

我見過有一個離婚,女方堅持在房子上分不了的

我估計那套房值20萬,沒產權

女方說要不房子我拿走,補你男方3萬
要不房子你男方拿走,補我20萬

我就笑了,女方你拿房子時,和你拿錢時,這二者銀碼要一樣才行

我說教他們兩了

女方你應該這麼個定法:拿走房子者補無房子N萬,這個N由甲方填,然後由乙方先選,懂嗎?
你可以說房子值20萬,然後讓男方挑是拿十萬還是交十萬
也可以說讓男方來估這房子為2N萬,然後讓你來挑交N萬,還是拿N萬

女方還是裝不懂繼續鬧
我當下看到女方的時候,第一刻就想起李四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2:59     标题: 回复 #601 szwd1997 的帖子

老兄這事無關牙膏啊,你想就知道了
李四隨便開口說一個退場價,那肯定是張三不能接受的,張三肯定會回應說:不然我的賣你嘛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03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2:56 发表
好吧,我被你说服了。

你的牙膏太多,我说不过你。

所以我说一开始你就认定了结果,讨论完全就是为了别人跳坑。


ps:幸好我战对了队,不然GG了。

轉讓股份跟本金沒有連繫,這點共識您應該有吧
你買中石化股份花了十萬,現在股價掉了,你能去跟中石代說股份還你,我要回十萬!?

他們雙方是十萬進場的,

要是生意不好,李四能逼張三交出十萬
那要是生意很好,李四能不能強塞張三十萬,讓張三滾蛋?

當時進場時的十萬是估計生意不錯的情況下才投資的
現在明知生意不好,你讓張三追加投資一倍?

你當張三傻啊?

李四能賣5萬就不錯了

=====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04 编辑 ]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3:03     标题: 回复 #603 黑炎陽 的帖子

这好办的很,协商一个你说的和尚分粥的价格出来,一方平稳退出。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05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3:03 发表
这好办的很,协商一个你说的和尚分粥的价格出来,一方平稳退出。

李四拒絕分粥,把機台搶了要回一半本金,這是我上述第二頁就說的內容,不是牙膏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09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3:03 发表
这好办的很,协商一个你说的和尚分粥的价格出来,一方平稳退出。

在於張三來說,和尚分粥是可以的
本金20萬,現廠值10萬來說,我賣你5萬,或你賣我5萬,對張三來說是一樣的,張三就算被李四用5萬塊買下股份,張三還是得再花5萬辦(或合辦)另一家包子廠

但李四不一樣,包子廠他不懂經營,他只想賣錢的
所以他賣張三,他希望賣10萬,張三賣他,他只能出1萬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10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1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05 发表

李四拒絕分粥,把機台搶了要回一半本金,這是我上述第二頁就說的內容,不是牙膏

这是公平交易啊。张三不同意可以报警,可以起诉,否则就是接受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1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3:12 发表

这是公平交易啊。张三不同意可以报警,可以起诉,否则就是接受了。

這是綁架交易吧,股東還能把機台拿回自己家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1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09 发表

在於張三來說,和尚分粥是可以的
本金20萬,現廠值10萬來說,我賣你5萬,或你賣我5萬,對張三來說是一樣的,張三就算被李四用5萬塊買下股份,張三還是得再花5萬辦(或合辦)另一家包子廠

但李四不一樣,包子廠他不懂 ...

我觉得李四拿十万太少了。按你说的一个包子,李四与张三各挣20,一天500个包子,李四一天就1万,一年365万,加本金,375万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2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3:15 发表

我觉得李四拿十万太少了。按你说的一个包子,李四与张三各挣20,一天500个包子,李四一天就1万,一年365万,加本金,375万啊。

是啊,這好企業啊,都給您吧李兄,我張三走,我按99萬就成,多的那200多萬我孝敬您李爺

=====

神州兄剛說完和尚分粥,光哥您就出來解說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2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14 发表

這是綁架交易吧,股東還能把機台拿回自己家了?

一不报警,二不起诉,那只能认定公平交易啊。不然,张三现在起诉,肯定赢不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3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21 发表

是啊,這好企業啊,都給您吧李兄,我張三走,我按99萬就成,多的那200多萬我孝敬您李爺

=====

神州兄剛說完和尚分粥,光哥您就出來解說了

问题是张三没gei李四这么多钱啊。
他每个包子占人家10元,一年180多万,散伙可以,再补170万。而不是李四给张三钱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3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3:28 发表

一不报警,二不起诉,那只能认定公平交易啊。不然,张三现在起诉,肯定赢不了。

確實是只能報警了,這情況不報警別人還以為我心虛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3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3:38 发表

问题是张三没gei李四这么多钱啊。
他每个包子占人家10元,一年180多万,散伙可以,再补170万。而不是李四给张三钱啊。

那是快餐店賺的,跟合伙人沒關係
在工廠裡張李賺到的錢是一樣的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4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38 发表

確實是只能報警了,這情況不報警別人還以為我心虛呢

报警,还拿10万买回来,更证明是公平交易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4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3:39 发表

那是快餐店賺的,跟合伙人沒關係
在工廠裡張李賺到的錢是一樣的

ni张三的价格没李四合理啊,只能按李四的走。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4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3:42 发表

ni张三的价格没李四合理啊,只能按李四的走。

張三的價格張李都簽字同意,李四的價格,李四能讓張三買嗎?
李四說來說去還是停留在一個幻想包子能賣多少的價格

如果一個定價是不用賣貨經驗,也不用實際成立過,還無須別人同意的

那張三那小學生兒子都懂得定價了,還用得著勞煩您李四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5 13:48

你还有啥不利李四的证据?不能一会拿出一个来。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3:5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3:48 发表
你还有啥不利李四的证据?不能一会拿出一个来。

-_-呃,我覺得我們大可以不談別的,就事論事集中談分包子的事上
關於分家怎麼分,我確實是沒怎麼說,
我們接著聊,我的確是還有的說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9-15 14:00

AB两个人合伙,规定谁拿来的业务谁先拿走总利润的x%,剩下的利润俩人平分。
假定A拿业务能力较强,B拿业务能力较弱,而两人又都知道这一点,
这种情况下,A希望X越大越好,B希望X越小越好。
还要考虑一个因素,人的业务能力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的。
主贴中,X=20,初期对张三有利,于是李四希望X=0.
但李四如果将来拿到十个包子铺的业务,而张三还是只有这一个包子铺,那时李四还希望X=0吗?
另外还要思考X=0和X=20哪个更有利于公司发展业务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4:0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5 10:59 发表

对啊,王六也侵害了包子厂利益啊,只不过,张三与王六都不追究罢了。而李四是不肯侵占包子厂利益的啊。也就是说,在这里,张三与王六,都不参与利润分配啊,如果张三与李四合的时候,只低价拿包子,不参加利润 ...

這點我想想就不明白了,張三怎麼叫讓步了,張三明明是進步了,換著個好伙伴了
以前張三讓李四拿包子,李四不願意
現在換了一個王六,王六屁癲屁癲就去賣了

張三仍是幹著自己跟自己合資廠買包子的事業
快餐店的生意還是老樣子,這頭是不賺不虧的
而工廠還多賺了呢

張三換了個伙伴怎麼就吃虧了
哦對了,現在張三拿500個包子,王六也拿500個包子,張三以前在廠裡是按500個包子利潤在分錢的,現在還多分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4:0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4:07



QUOTE: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9-15 14:00 发表
AB两个人合伙,规定谁拿来的业务谁先拿走总利润的x%,剩下的利润俩人平分。
假定A拿业务能力较强,B拿业务能力较弱,而两人又都知道这一点,
这种情况下,A希望X越大越好,B希望X越小越好。
还要考虑一个因素 ...

按事後李四分家的手法來看,這種規定法遲早還是得翻天,以李四這種朝令夕改的手段,他肯定是自己沒單時X趨向=0,自己有單時X趨向=無限
所謂龍門"不斷搬"

張三的手法是公道的,你也不用管我總利潤是多少%,我就按80跟廠拿貨,剩下我倒賣多少,看我本事,工廠不賣,我就跟別人買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4:13

我覺得李四這麼糾結,那張三最好的手法就是從李四說"我不快樂"時的那刻不下單了,我跟從前老合作的廠拿包子,
那這樣一來回到張李包廠裡,你也沒單,我也沒單,工廠就是空對空了,把工人都撤掉,每個月租空廠房,一起虧,李四按道理說這刻就不應該有不快樂的理由了吧
並寫封信慰問一下李四,告訴李四希望他趁早快樂起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4:1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4:24

fair doesnt mean equal
感覺李四提出的理論一直放眼在不equal上面

那現在如果真要賭氣,我是張三我就不下單了,寧願廠裡虧了,我也去外面下單

這樣一來回到廠裡,我跟李四是完完全全100% EQUAL了,
出資一致,虧錢一致,管理力度一致
這下李四再發我脾氣,就沒道理了

如果李四認為EQUAL更不開心,那就說明他求的不是EQUAL,那既然不求EQUAL,那就不能再以EQUAL說事了喔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5 14:31 编辑 ]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9-15 14:25     标题: 回复 #624 黑炎陽 的帖子

理想情况下,开始合作的时候,张三对自己,对李四的业务能力有个理性的认知,
而李四对自己,对张三的业务能力也有个理性的认知。
然后大家都很坦诚,这样谈出来的X会比较科学点。
也不能老谴责李四,如果李四问题这么大,说明张三没找对人,张三也该惭愧一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4:33



QUOTE: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9-15 14:25 发表
理想情况下,开始合作的时候,张三对自己,对李四的业务能力有个理性的认知,
而李四对自己,对张三的业务能力也有个理性的认知。
然后大家都很坦诚,这样谈出来的X会比较科学点。
也不能老谴责李四,如果李 ...

那張三不出單總可以吧.....

現在喊CUT,停下來兩個月,
李兄,這兩個月我跟你"絕對等同"狀態了

你覺得現在"絕對等同"好,還是之前"我大賺你小賺"好
你自己挑嘛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15-9-15 14:54     标题: 回复 #627 黑炎陽 的帖子

坦白的讲,李四如果没有智力投资在经营上的话,
只出资50%,我觉得不应该占50%股份的,天使投资人嘛,30%都了不起了。
作者: szwd1997    时间: 2015-9-15 14:59     标题: 回复 #628 toushion 的帖子

天使投资人失败是不能让别人退钱的,而且这种合作模式,创业者一分钱不出也是有的。

一般出大钱的占小比例,不出钱或出小钱的创业者占大比例。

[ 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5-9-15 15:03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5 16:50



QUOTE:
原帖由 toushion 于 2015-9-15 14:54 发表
坦白的讲,李四如果没有智力投资在经营上的话,
只出资50%,我觉得不应该占50%股份的,天使投资人嘛,30%都了不起了。

這個說法跟張李合作性質就不同了
張李合作社是股分各50,後面各顯神通
在我例子裡是現在張75%,李25%

但王六換了李四,馬上就變~50%了

====

按朝偉兄這個各作法,如果張提出我用10萬加技術入股,佔75%股,李你佔25%就好
那李一輩子就只能拿25%,無法寸進了

====

要我是李四,我當然挑前提
再說李四一開始也是衝著自己銷售上場的,是有銷沒銷成,不是完全一心一意沒去銷
作者: stevenyhs    时间: 2015-9-15 20:35

炎阳,我算是服了

先说张三,从找李四合伙到现在与王五合伙,张三的打算就是想开个包子厂自产自销,从来就没打算管包子厂剩下的包子的去处。
我举个例子,张三的快餐店一天大概能卖200个包子,那张三的需求就只有200个包子。但如果为了这200个包子而自己一个人独资开个包子厂,投资又有点大,所以才想找个人和伙。

至于你提的什么后来没想到行情不好啊,张三也去外面拉单没拉到什么的,关于这几条就是你自己说的,我们无从揣测,但是事实摆在那里,张三根本就没打算剩下的包子如何处理。

至于张三和王五的约定很有可能是这样,比如包子厂一天400个,张三和王五一人200对分,各自有各自的销量,彼此也不需要询问或者什么(因为彼此的需求一致,投资相同),不过这也是猜测。

至于李四,我也没什么好说的,假如当初张三把自己直接的意图告诉李四,我不知道李四还会不会合伙。

我只知道换做是我,反正我不会。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7:55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9-15 20:35 发表
炎阳,我算是服了

先说张三,从找李四合伙到现在与王五合伙,张三的打算就是想开个包子厂自产自销,从来就没打算管包子厂剩下的包子的去处。
我举个例子,张三的快餐店一天大概能卖200个包子,那张三的需求就只有200个包子。但如果为了这200个包子而自己一个人独资开个包子厂,投资又有点大,所以才想找个人和伙。

至于你提的什么后来没想到行情不好啊,张三也去外面拉单没拉到什么的,关于这几条就是你自己说的,我们无从揣测,但是事实摆在那里,张三根本就没打算剩下的包子如何处理。

至于张三和王五的约定很有可能是这样,比如包子厂一天400个,张三和王五一人200对分,各自有各自的销量,彼此也不需要询问或者什么(因为彼此的需求一致,投资相同),不过这也是猜测。

至于李四,我也没什么好说的,假如当初张三把自己直接的意图告诉李四,我不知道李四还会不会合伙。

我只知道换做是我,反正我不会。

今天回想一下,一直加新資訊是我不對,向仁兄與光兄,神州兄說聲SORRY
那我們依然按沒有新資訊來探討(嚴格按沒有新資訊"自願入伙"來探討,不揣測張三是否求著李四入伙)

張三和李四的身份是同等的,張三好歹為其中的200給了一個去處,而李四連一個包子都沒搞定過,這點上苛責張三沒有道理
張三不苛李四就不錯了,李四還回頭怪張三就不對了

李四要跟人家合作開廠,就應該是奔一起求廠有銷路去的,而不是說沒有銷量,然後又希望有利潤

王六的做法就比較合理了,張三怎麼賺,王六就依樣按葫蘆畫

張三跟王六合的時期,張三的利潤明顯上漲了,包子廠經王六帶進來的訂單,張三是有分紅的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7:57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0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7:55 发表

今天回想一下,一直加新資訊是我不對,向仁兄與光兄,神州兄說聲SORRY
那我們依然按沒有新資訊來探討(嚴格按沒有新資訊"自願入伙"來探討,不揣測張三是否求著李四入伙)

張三和李四的身份是同等的,張 ...

你给的资讯有这样一条,李四说我不懂卖包,所以他生产,张三卖包。这就是两人是有分工的。

这样一来,生产搞不好,是李四的责任,销售搞不好是张三的责任,现在张三除了给自己拿低价包子外,没有工厂再拉来一个包子单,不找张三,找李四?

PS,按你给的资讯,这不是自愿入伙,张三是欺诈李四,这种合同不成立,李四自然是可以拿钱走人。你说过的,这些事情砍死都不说。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02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06

我之前幫公司買過一次會議桌,大體經過是我進店家,看中,標價1500
我出價就480賣我行不行,老闆娘各種不行,材料怎麼樣做工怎麼樣
我說那對不起,我不買了
老闆娘說算了算了,480賣了
然後我給錢時她又各種抱怨我,出價太少了,這材料人工真心做不了
然後又各種委屈,都講得要哭了
從我掏錢到成交到填地址仍在各種抱怨

我也有點惱了,你搞得這麼委屈,我說那我真心不想買了,我不想落你口實,我不買了行吧
老闆娘說別,你買吧,我願意賣
我說不行,除非你笑一個
老闆娘很勉強笑了一個,我才掏錢買下

= = = =

我覺得有時事後一件事情的確是非就放在那裡了,就好像我買那張桌子時,我要不讓老闆娘自證說480是她100%自願的,我一走我就怎麼說也說不清楚
也讓光哥抓到了個李四”不心甘情願”的由頭,不心甘情願也算自己定價嗎?這點我是存疑的
但退一步說吧,這個道理上我理解張三是做錯了一件事的,就是落下了個把柄

如果非要考慮到不心甘情願地出貨算不算有效出貨,那要我是張三多走一步的話,我不會這樣胡里糊塗地就成交拿貨,讓李四低調地既不反對,也不贊成地帶過這提貨的事

我會要求工廠兩個老總都簽字同意訂單,我才下單,這樣李四就甚麼把柄也抓不到了
請問光哥,要是(事實怎麼樣這次我不多說了,咱就按假設論,我也學個經驗將來怎麼辦)張三能做到李四簽單,才拿80元的包子,張三就沒錯了對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01 发表

你给的资讯有这样一条,李四说我不懂卖包,所以他生产,张三卖包。这就是两人是有分工的。

这样一来,生产搞不好,是李四的责任,销售搞不好是张三的责任,现在张三除了给自己拿低价包子外,没有工厂再拉来 ...

我給的資訊是"李四說",李四的確是這樣說,但我認為他的說法是托詞
好比之前鹽荒買了鹽又要回頭逼商家退貨
其中一個客人是這樣說的:"我們沒文化啊,別人說我們就受騙了,現在這麼多鹽吃不完啊,那是肯定要退的"

我認為不懂是一個托詞,按理說你不懂你可以學,不能說你不懂我就活該倒楣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1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8:06 发表
我之前幫公司買過一次會議桌,大體經過是我進店家,看中,標價1500
我出價就480賣我行不行,老闆娘各種不行,材料怎麼樣做工怎麼樣
我說那對不起,我不買了
老闆娘說算了算了,480賣了
然後我給錢時她又各種抱怨我 ...

你给的条件,说的清清楚楚。李四没有认可张三的价格,他们最后就是因为这个闹翻的,然后你又说李四是认可的,这是不是矛盾?

李四要求的是按快餐店走,不让张三拿这个20的抽头,这不是不可以的,因为张三参加利润分配了。

你现在举的例子,与这个包子厂是两回事,是单纯的买卖,不涉及股权。你总是把这两种不同的交易混在一起。

你昨天说有李四的签字,今天好象又说,没有李四的签字。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1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8:09 发表

我給的資訊是"李四說",李四的確是這樣說,但我認為他的說法是托詞
好比之前鹽荒買了鹽又要回頭逼商家退貨
其中一個客人是這樣說的:"我們沒文化啊,別人說我們就受騙了,現在這麼多鹽吃不完啊,那是肯定要退的"

我認為不懂是一個托詞,按理說你不懂你可以學,不能說你不懂我就活該倒楣

你之前的很多资讯也是张三说啊,我还认为张三是托词呢。我就认为这包子成本是90,100才有赚,他非80给,然后非说成本是60,可不可以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01 发表
这样一来,生产搞不好,是李四的责任,销售搞不好是张三的责任,现在张三除了给自己拿低价包子外,没有工厂再拉来一个包子单,不找张三,找李四?

PS,按你给的资讯,这不是自愿入伙,张三是欺诈李四,这种合同不成立,李四自然是可以拿钱走人。你说过的,这些事情砍死都不说。

生產要是搞不好,李四就會有新托詞了,我是"管會計"的
按理說股東管甚麼都只能是義務管的,不能奢求回報

特別是"管生產"最不能有回報,生產也算甚麼管,幾個捏麵粉的有啥好管,你去坐著泡個茶就叫管

如果把有償管理理解成一種公司回聘股東的情形來理解
現在我們又回來一個自由市場的問題

你要義務勞動,那多多益善,但你要當一個顧員,要收錢的,那必須是公司同意,你也同意對吧?

張三退一步說,就按業務抽成來說,他接來的單也是兩個老總同意的,他抽的油水是正當且光明的
李四管生產,這點是自說自話的,你沒分錢,場面上張三一定是說謝謝您的功勞,人情上肯定是這麼做嘛
但李四要提出我管生產,我就得支薪了,且薪水輻度得跟你張三看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17     标题: 回复 #638 黑炎陽 的帖子

這時候就得大家股東坐下來商討了
我是張三就會說:"對不起,那我情願你不用管理,我/讓底下的人自己來"

特別是李四再多學光哥那樣提出一步"連我以前做的管理也得算錢"的話
這就更沒有道理了,對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15 发表


你之前的很多资讯也是张三说啊,我还认为张三是托词呢。我就认为这包子成本是90,100才有赚,他非80给,然后非说成本是60,可不可以啊?

呃那算我說得有歧義我道歉行不行?
如果李四是真有管生產,且付出遠大於張三貢獻,心力的,那李四對
如果李四是托詞管生產的(在生產上對比張三沒有明顯貢獻),李四賴皮

咱能不能提出這樣一個共識?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23

你先把李四拿出新托词再说。

如果管生产不算管理,搞销售更应该是无偿劳动,尤其象张三这种。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从公司低价拿货,卖给自家的企业,那个企业会让他这么做?

你张三有权让别人管理,我一样有权不让别人管理。

不涉及股权,凭什么李四的管理就不算钱?张三这种侵占公司利益的销售员就得有回报?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2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13 发表
你给的条件,说的清清楚楚。李四没有认可张三的价格,他们最后就是因为这个闹翻的,然后你又说李四是认可的,这是不是矛盾?

李四和張三鬧翻是在最後一單上面嘛
李四要求看張三自營快餐店的帳,張三不同意,後來就鬧翻了
沒有信息指出李四不同意之前的價格啊

比如他們之前共做了100單來說,李四對前99張單沒有官方異議,只有腹誹吧

在最後一單李四要求提價(甚至也確實還沒提價,張三只截到拒交自營店帳的那步就斷了)時就沒做了
這怎麼能說李四沒認可價格呢?

如果李四不認可,那前99單怎麼做成的?
總不能是張三偷包子,偷簽合同,強拿索要取的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26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8:20 发表

呃那算我說得有歧義我道歉行不行?
如果李四是真有管生產,且付出遠大於張三貢獻,心力的,那李四對
如果李四是托詞管生產的(在生產上對比張三沒有明顯貢獻),李四賴皮

咱能不能提出這樣一個共識?

炎阳,别共识了。你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这么打补丁,谁受得了?

你现在就是完全站在张三那里,就是认定了李四有问题。信息又是你一个人说了算,我怎么能成?只不过,你这种打补丁,我更坚信张三有问题。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2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23 发表
你先把李四拿出新托词再说。

如果管生产不算管理,搞销售更应该是无偿劳动,尤其象张三这种。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从公司低价拿货,卖给自家的企业,那个企业会让他这么做?

你张三有权让别人管理,我一样有权 ...

兩個老總都同意,就算
兩個老總有一個不同意,就不算

對吧,算不算不能由你我辯論出來,應該由股東講話

李四生產能不能有償,只要張三李四都同意,就有償
張三銷售能不能有償,只要張三李四都同意,就有償

現況是張三的單兩個老總都認可嘛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2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26 发表

炎阳,别共识了。你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这么打补丁,谁受得了?

你现在就是完全站在张三那里,就是认定了李四有问题。信息又是你一个人说了算,我怎么能成?只不过,你这种打补丁,我更坚信张三有问题。

我沒辦法,我只能說我說話對得住天地良心
我為人也不屑去組織一個虛幻的李四來供人批鬥

如果我今天捏造個范冰冰醜事出來讓你們批鬥,我還得傷害到范冰冰
我今天搞了個假名,叫李四的醜事出來,我能傷害到那個人本人嗎?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3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8:29 发表

我沒辦法,我只能說我說話對得住天地良心
我為人也不屑去組織一個虛幻的李四來供人批鬥

如果我今天捏造個范冰冰醜事出來讓你們批鬥,我還得傷害到范冰冰
我今天搞了個假名,叫李四的醜事出來,我能傷害到那個 ...

不是说你在编造,而是说你完全站在张三这边,想法与张三一致,一样的事情,别人有可能这么想,有可能那么想,你是一定这么想,让定你这个想法就是事实。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33

我覺得我一開始說話沒說完,這點可以算我不對,但我有我苦衷
我只能把我"認為的關鍵"指出來,然後盡量不講可以不講的片段

我只能說你們一直擴大探討,我也就不小心再把不必要的信息帶出來

老兄,我打補丁是我不對,那我現在不打補丁了,咱按沒補丁處講,這樣行不行
大家好朋友,你覺得我耍你了,那我公開道歉
您情緒總能順下吧
錯也認了,你總不能讓我自罰三杯吧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37

没什么耍不耍的,本来在这里就是一个玩儿而已。

自罚三杯就不用了,给我寄过来,几支拉非,就可以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3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33 发表

不是说你在编造,而是说你完全站在张三这边,想法与张三一致,一样的事情,别人有可能这么想,有可能那么想,你是一定这么想,让定你这个想法就是事实。

我當然完全站張三這邊,我看來張三都被李四欺負成這樣了,我為甚麼不站張三這邊
我覺得其實很多事情可以折衷一點想

而我接觸的文化上的確沒有甚麼"下套"合作一說,我認為合作上就是這樣,沒說清楚,就只能按公平理解
而不要大談你當初暗示了我甚麼

如果當初暗示的是公平公正的,那你沒有那個暗示,你現在也可以照樣提出
如果當初的暗示是不公平的,現在對方也不承認,那只能看作你在訛人,退一步說對方真騙了,那你又沒有證據,我認為這只能說上了陽謀了,你不貪這種不公平,你怎麼會中招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8:40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37 发表
没什么耍不耍的,本来在这里就是一个玩儿而已。

自罚三杯就不用了,给我寄过来,几支拉非,就可以了。

這多不好,害老兄酒精肝,還是我自罰三杯吧
乾!
乾!
乾!

咱兩清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43

之前有個空姐後來信回教,不給乘客上豬肉,被公司炒魷魚了的新聞我也是這麼個理解法

公司的理就不用說了,大意是找個理由讓她放無薪假
空姐的理是說公司高層答應過她不上豬肉也可以,現在為什麼炒她魷魚

我的看法是:先不論公司有沒有答應你,你的做法必須先說得通,如果你行事不通,靠一個說法在撐,那除非你有鑑定好的錄音帶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8:43

你嘴里喊着不知道对错,然后坚定不移地站在张三这里。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8:43 发表
你嘴里喊着不知道对错,然后坚定不移地站在张三这里。

我當年開帖時不知道對錯,現在愈談愈明(我個人會主觀地覺得,這帖支持李四的理比較不妥),再說現在年齒見長了一些,改變了想法
光哥和樓上史提芬兄說的,我認為在某些人眼裡是成立的,
說句不好聽的,我想像那些村規主義的世界,酒桌上划拳談生意的那種商人,張三的確實會像是騙子那一型的
如果光哥想像的是這一類的,我認為是正常的

但在我經歷過的社會上,在我的觀念裡,是一定不成立的

觀念上沒有共識,這時候我只能奢談,在法律規條共識上駁倒你們了,但現在看來,的確也難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8:49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8:57     标题: 回复 #651 黑炎陽 的帖子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99229-1-1.html

哦是酒,不是豬肉,SORRY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01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9:05

你我经历不一样,看事情观点与角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没做过销售,也不愿意做销售,而看你所说,你的工作应该是市场、销售或是采购这一类的。

在你的眼中,张三李四之间的事情,张三不需要讲,是李四自己查的;在我的眼中,如果合伙,前提就是有一个信任,这个信任,双方就得事先尽可能约定各种事情,同时把自己各方的目的,计划与对方共享。如果没有互相信任,就不要提合伙。

所以一切纷争都是由此开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13     标题: 回复 #655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以前在外國的時候老闆是這麼說的:
很老老式東方人崇尚君子協定,總覺得事先都寫下來有點不好意思
萬一有事了,總是說不清楚
偶爾會有商業不注重公平,而注重感性的情形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1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05 发表
你我经历不一样,看事情观点与角度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没做过销售,也不愿意做销售,而看你所说,你的工作应该是市场、销售或是采购这一类的。

在你的眼中,张三李四之间的事情,张三不需要讲,是李四自己 ...

張李之爭肯定是沒有約定的,或者說肯定是沒有此刻能拿出來雙方都承認的約定了
陰謀論一點說,李四或許也有拍胸口說"我李四也一定誓死去找單給公司,張哥你放心"呢

炎陽還是以為,沒有約定拿出來,那只能按現況公平談
而不是按怎麼對我有利就怎麼談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9:1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16 发表

張李之爭肯定是沒有約定的,或者說肯定是沒有此刻能拿出來雙方都承認的約定了
陰謀論一點說,李四或許也有拍胸口說"我李四也一定誓死去找單給公司,張哥你放心"呢

炎陽還是以為,沒有約定拿出來,那 ...

公平现状来说,糊涂账。李四与张三他俩提出的价格,都不合理。如果要想公平,就拿市场的价格来定。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21

很多鄉村新聞上電視多是這麼演的:

一群工人就圍住廠房:之前某個經理是這麼說的,就得按這麼來
一呼百應,群情洶湧

然後別的書記,部門,老總出來解釋啊,這個應該是這樣子才合法的
各種不聽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31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19 发表

公平现状来说,糊涂账。李四与张三他俩提出的价格,都不合理。如果要想公平,就拿市场的价格来定。

這話說得不對,好比結婚下聘金,男方說十萬,女方說算了行吧
這就是合理了,難不成非要到市場價格才叫合理

=====

以前我有個同學,只要考試低於平均分,他媽就不簽名
這就沒道理了啊,每個人都有機會排到最後那名的,都追求不低於平均,那現實是怎麼搞?

=====

這點我就沒想明白了,按理說同意即合理,之前那99張單,張李都同意了,就合理了嘛
到了第100張單,李四不同意,那就先不接就好了

李四為什麼非要扣押機台,鬧分家
這兩點上不應該掛勾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19 发表

公平现状来说,糊涂账。李四与张三他俩提出的价格,都不合理。如果要想公平,就拿市场的价格来定。

在於李四來說,他可以提任何要求,也可以跟市場看齊,也可以跟市場的頂價看齊,也可以要求一個市場前所未有的價格
這些都是公平合理的,關鍵是李四願不願意承擔這個失單的風險

如果市場價平均是80-90,有個供應商提出非200不賣,光哥你能說他不合理嗎?我認為不行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9:3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31 发表
這話說得不對,好比結婚下聘金,男方說十萬,女方說算了行吧
這就是合理了,難不成非要到市場價格才叫合理

=====

以前我有個同學,只要考試低於平均分,他媽就不簽名
這就沒道理了啊,每個人都有機會排到最後那名的,都追求不低於平均,那現實是怎麼搞?

=====

這點我就沒想明白了,按理說同意即合理,之前那99張單,張李都同意了,就合理了嘛
到了第100張單,李四不同意,那就先不接就好了

李四為什麼非要扣押機台,鬧分家
這兩點上不應該掛勾啊

这是你在法律方面理解问题。

张三是卖家买家控股股东三位一体,这个身份就决定了,他的出价是不合理的,必须找到他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证据。否则这就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3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37 发表
必须找到他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证据。否则这就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沒有一個商業罪名叫做"價格不合理"入罪的,張三自證了沒虧本,你又提新標說不虧本也不一定合理,那甚麼叫"合理"呢,你定義不出來吧
低於平均值即不合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9:4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38 发表

沒有一個商業罪名叫做"價格不合理"入罪的,張三自證了沒虧本,你又提新標說不虧本也不一定合理,那甚麼叫"合理"呢,你定義不出來吧
低於平均值即不合理?

有一个罪名(用罪名这个词不对,但这么着吧。),叫做损害股东权益。你要是在股市上买了一只股,发现有关联交易,然后公司这面不认可这个价格,那好关联交易的另一方,还就得证明成交的价格是市场公平价格,否则你相关股东被罚,没的跑。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48

一個市場上的價格永遠有一半是低於平均值,永遠有一個是最低的
那如果低於市場分均即不合理,那肯定有一半是不合理
如果低於全市場即不合理,那永遠有一家是不合理的

按說張三不管誰兼誰,內舉不避親,總得來說他還是市場的芸芸一員

今天張三買賣股三為一體,出80就不合理了
要是他三為一體,出120,李四肯定就笑不攏嘴了啊,這時還談甚麼不合理

我覺得原罪還是在80,三為一體只是一個把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5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43 发表

有一个罪名(用罪名这个词不对,但这么着吧。),叫做损害股东权益。你要是在股市上买了一只股,发现有关联交易,然后公司这面不认可这个价格,那好关联交易的另一方,还就得证明成交的价格是市场公平价格,否 ...

李四公司這面絕對是已認可這價格,不然你怎麼解釋張三前99張單的操作?
我是法官我就要問李四了,你說的不認可是甚麼意思?

是你再在回想起來覺得不痛快?
還是說你當時確實沒同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09:5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50 发表

李四公司這面絕對是已認可這價格,不然你怎麼解釋張三前99張單的操作?
我是法官我就要問李四了,你說的不認可是甚麼意思?

是你再在回想起來覺得不痛快?
還是說你當時確實沒同意?

你这个说法没用,因张三是卖家买家与控股股东三位一体。除非你拿出李四认可的证据。而现在恰恰是李四不认可。

比如说你买了一只股,发现关联交易,然后总裁说,这个价位其实我是不同意的,但我没办法,不然我会失业。你去起诉,除非总裁当庭翻供,否则关联交易另一方,就得证明这个价位没问题。而不是说当时总裁同意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57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09:5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55 发表

你这个说法没用,因张三是卖家买家与控股股东三位一体。除非你拿出李四认可的证据。而现在恰恰是李四不认可。

比如说你买了一只股,发现关联交易,然后总裁说,这个价位其实我是不同意的,但我没办法,不然 ...

"沒問題"怎麼證明,你給出標準,對方才能證明
不然對方怎麼證明,你都說不標準

===

好比沒撞人我怎麼證明?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01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01     标题: 回复 #66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先說了:
一個市場上的價格永遠有一半是低於平均值,永遠有一個是最低的
那如果低於市場分均即不合理,那肯定有一半是不合理
如果低於全市場即不合理,那永遠有一家是不合理的

===

所以說價格本身沒有所謂合不合理一說,法律也沒規定三為一體者不得出價低於平均值這麼具體的一說
疑罪只能從無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5-9-16 10:03

我已经绝望了:
1、合作时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收益预期。
2、合作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
3、退出或回购方案.
4、对于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原则。

忘记那些鸡毛狗血的事吧。23页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6 10:0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0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59 发表

"沒問題"怎麼證明,你給出標準,對方才能證明
不然對方這麼證明,你都說不標準

===

好比沒撞人我怎麼證明?

我之前举过了,公司以同样的价格卖给其他人,张三没有,购买方以同样的价格在别处购买,张三没有,别家同类产品在市场的平均价格,张三没有,按同类产品平均利润率,定价,张三还没有。

如果张三说,那个包子厂,包子的大小,口感与用料,与这个包子厂基本都差不多,价格是80(不用非得80,82、83都可以,因为个人的议价能力不一样),那好李四无理取闹。

但张三是说,我给你10元钱利润率了,这就是典型他自定价格。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所以說價格本身沒有所謂合不合理一說,法律也沒規定三為一體者不得出價低於平均值這麼具體的一說

价格当然有合不合理这一样,不然的话,上市公司大股东低价转移资产,还没法管了呢。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07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08

李四提出價位有問題這種主觀的看法別人是很難與他溝通的
李四可以試著提出一些具體的看法:

1. 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平均價,而市場平均價為XX元
2. 價格不得低於市場現有最低價,而該價為XX元
3. 價格不得低於張三店的售價,而該價為XX元
4. 價格不得低於成本,而該價為XX元
5. 李四利潤必須大於銀行定期利息

等,然後再逐條擊倒/證明合理,這才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
不然就說相當於隔空亂打了,我說成本,你說平均,我說平均,你又說我賺多少,我說我賺了也沒多少,你又跟我繞說你這筆錢存定期能回多少

=====

已賣出的售價要主張有問題,我認為是很困難的,也是不太現實的
既然都同意了,就是再無奈,也得做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0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04 发表
价格当然有合不合理这一样,不然的话,上市公司大股东低价转移资产,还没法管了呢。

大股東轉,小股東說我沒同意,這有法理依據
現在是大股東說我沒同意,要反告別的股東,這依據就100%不對勁了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1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09 发表
大股東轉,小股東說我沒同意,這有法理依據
現在是大股東說我沒同意,這依據就100%不對勁了

损害其它股东权益是一个股东起诉另一个股东,不是说只是小股东起诉大股东。大股东一样可以起诉另一个大股东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2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1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0 发表


关联交易是一个股东起诉另一个股东,不是说只是小股东起诉大股东。大股东一样可以起诉另一个大股东的。

關聯交易還是要回到一個是否全體股東同意的份上

李四已經多次放行的貨,現在怎麼解釋他不同意呢?
你第一次不同意,那你怎麼放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那回到事件本身,李四可以起訴(當然我認為是起訴不成立的,但當然,起訴是可以的)
你能起訴的事情你非要透過村規手段解決.....還是不對嘛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1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13 发表

關聯交易還是要回到一個是否全體股東同意的份上

李四已經多次放行的貨,現在怎麼解釋他不同意呢?
你第一次不同意,那你怎麼放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那回到事件本身,李四可以起訴(當然我認為是起訴不成立 ...

还用什么解释啊,现在他就不同意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15

李四還是停留在一個自由心證的層面,我這刻不樂意,就代表我當時不同意
張三也頂多只能拿出他取貨有公司放行條的證據,難道要張三拿出一張"當時李四很快樂鑑定書"嗎?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1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5 发表

还用什么解释啊,现在他就不同意啊。

不同意的那刻不做就好了,比如在第100單喊停
跟之前的99單有甚麼關係?跟第100單交易是否關連交易有甚麼關係?

人家尊重你,問你,你喊停了就沒做了,根本就沒有關連交易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1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15 发表
李四還是停留在一個自由心證的層面,我這刻不樂意,就代表我當時不同意
張三也頂多只能拿出他取貨有公司放行條的證據,難道要張三拿出一張"當時李四很快樂鑑定書"嗎?

每次取货,有李四亲笔签名就行,而不能是公司印章,除非这个公司印章一直由李四保管,张三从来不用。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2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7 发表

每次取货,有李四亲笔签名就行,而不能是公司印章,除非这个公司印章一直由李四保管,张三从来不用。

公司應該有一個法人的(不管是誰)
按理說那個法人連續多次放行,而這公司長期以來只有一單

李四要推說貴人事忙沒得知,這是妥妥的托詞

你公司都做成99單了,而且是開業以來就沒別的單喔,一種單一直做
你說你沒親筆簽名就=不知道價格

誰支持你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2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17 发表

不同意的那刻不做就好了,比如在第100單喊停
跟之前的99單有甚麼關係?跟第100單交易是否關連交易有甚麼關係?

人家尊重你,問你,你喊停了就沒做了,根本就沒有關連交易

那上市公司转移资产的股东说了,那你不同意,以后不做了,你什么时候不同意的,我就从什么时候的交易作废,法院肯定不支持。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2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0 发表

公司應該有一個法人的(不管是誰)
按理說那個法人連續多次放行,而這公司長期以來只有一單

李四要推說貴人事忙沒得知,這是妥妥的托詞

你公司都做成99單了,而且是開業以來就沒別的單喔,一種單一直做
你說 ...

法人是谁啊?

是张三,他在交易之中,本身就不能算数;是李四,人家说了,我不同意啊,他就是以这个价格拿走的,张三也有50%的股权,他还是卖家,又是买家,拦不住啊。

张三拿了一个不合理的价格,李四也拿了一个也是不合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张三会酌情给李四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是多少,那谁也不知道。你张三觉得不合理,你就拿一个支持你的价位。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7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2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2 发表

那上市公司转移资产的股东说了,那你不同意,以后不做了,你什么时候不同意的,我就从什么时候的交易作废,法院肯定不支持。

那你意思就是說張三操作上沒問題,只是缺了一份同意書
只要他當時提出每張單有李四親筆同意書就OK了是吧?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24

這次我不套你,我不會等你說了"OK"之後,馬上就改口說張三有那份同意書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26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法人是谁啊?

是张三,他在交易之中,本身就不能算数;是李四,人家说了,我不同意啊,他就是以这个价格拿走的,张三也有50%的股权,他还是卖家,又是买家,拦不住啊。

李四有一票否決權的
張三會說了,80顯然是商討下雙方能接受的價格
李四如果擋不住,我何必出80塊呢,我不懂得出60,40,20
難道我張三腦殘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28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法人是谁啊?

是张三,他在交易之中,本身就不能算数;是李四,人家说了,我不同意啊,他就是以这个价格拿走的,张三也有50%的股权,他还是卖家,又是买家,拦不住啊。

法人應該是二人共同委任的一個人,可以是張,可以是李,可以是第三者
按光哥這麼說就等於誰拿單來誰吃虧了

我找單到,你承認了,事後又說沒同意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2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那你意思就是說張三操作上沒問題,只是缺了一份同意書
只要他當時提出每張單有李四親筆同意書就OK了是吧?

对,他拿的出来同意书,就没问题。但如果李四拿了另外的证据,说你张三说了,你要不同意,我就不买,让这个包子厂变成破烂,只要这个证据真实有效,张三还得去找合理价格去。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3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8 发表

法人應該是二人共同委任的一個人,可以是張,可以是李,可以是第三者
按光哥這麼說就等於誰拿單來誰吃虧了

我找單到,你承認了,事後又說沒同意

那你没办法。

两个人合伙作生意,闹到这一步,就散伙吧。

要么张三拿出两个人在合伙之前的协议,里面写了,张三如何拿包子,而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协议里规定的,那李四无理取闹。问题是现在你张三,什么也拿不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34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3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9 发表

对,他拿的出来同意书,就没问题。但如果李四拿了另外的证据,说你张三说了,你要不同意,我就不买,让这个包子厂变成破烂,只要这个证据真实有效,张三还得去找合理价格去。

張三這麼說也合情合理啊,你不同意價格,我當然可以不買
至於廠破不破爛,這也是事實,頂多怪他說了句氣話吧,張三又沒威脅說你不同意我就砸廠......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4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37 发表

張三這麼說也合情合理啊,你不同意價格,我當然可以不買
至於廠破不破爛,這也是事實,頂多怪他說了句氣話吧,張三又沒威脅說你不同意我就砸廠......

对啊,张三要是这么说,就有事啊。

因为你张三可以说,我的意思是我不买,你卖不掉,这包子厂就成为破铜烂铁;但李四可以说,张三有50%的股权,他可以破坏我的交易,让我做不成单。

当然李四只是口头说,张三这么说过,没有证据支持,而张三有李四的同意书,法院不是支持李四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4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30 发表

那你没办法。

两个人合伙作生意,闹到这一步,就散伙吧。

要么张三拿出两个人在合伙之前的协议,里面写了,张三如何拿包子,而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协议里规定的,那李四无理取闹。问题是现在你张三,什么 ...

散伙倒是說的好聽,李四股價值多少都談不攏怎麼散伙
說到底不還在強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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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章都以張李共同委任,按理說法人公章蓋的任何合同都應該視作張李100%同意的
除非有偷公章這類已坐實的特殊情況得以證明

不然李四這種股東就好做了,隨便一家公司,運作三年後,利潤也收了三年,然後價格都是不同意的,按我的利益推倒重算,公司還得再額外賠償我XXX元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4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40 发表

对啊,张三要是这么说,就有事啊。

因为你张三可以说,我的意思是我不买,你卖不掉,这包子厂就成为破铜烂铁;但李四可以说,张三有50%的股权,他可以破坏我的交易,让我做不成单。

当然李四只是口头说 ...

張三事實上沒破壞過任何交易,李四說這種空話沒意思
張三破壞李四交易就更不可能了,他為什麼不破壞王六的?,再說他破壞了李四的,李四也來破壞張三的,張三就更無法自處了
張三不存在破壞李四交易的動機,那怕李四拉一張單是70塊的,張三也不必去破壞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45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48 发表
一個市場上的價格永遠有一半是低於平均值,永遠有一個是最低的
那如果低於市場分均即不合理,那肯定有一半是不合理
如果低於全市場即不合理,那永遠有一家是不合理的

按說張三不管誰兼誰,內舉不避親,總得來說他還是市場的芸芸一員

今天張三買賣股三為一體,出80就不合理了
要是他三為一體,出120,李四肯定就笑不攏嘴了啊,這時還談甚麼不合理

我覺得原罪還是在80,三為一體只是一個把柄

法律只管证据,你三位一体,这种定价就是不合理的。

再说法律没说,价格一定与平均价格完全相符。你张三进货大,价格比平均价格偏低一些,法院认可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4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45 发表


法律只管证据,你三位一体,这种定价就是不合理的。

再说法律没说,价格一定与平均价格完全相符。你张三进货大,价格比平均价格偏低一些,法院认可啊。

定價肯定是雙方共定的

如果是張三獨定,張三為什麼不出跟成本等同/在成本低空劃過的價,如61元
甚至出虧本價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48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5 发表
張三事實上沒破壞過任何交易,李四說這種空話沒意思
張三破壞李四交易就更不可能了,他為什麼不破壞王六的?,再說他破壞了李四的,李四也來破壞張三的,張三就更無法自處了
張三不存在破壞李四交易的動機,那怕李四拉一張單是70塊的,張三也不必去破壞

事实上没有,但问题你要是这么说了,李四说,我认为你要破坏,所以不同意也就同意了。这没问题啊。

你张三要真拿出李四连70都卖了,他80的价位没问题啊,问题没有这个啊。

至于王六,那是后来的事,当年是谁也是看不到的。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49

現在就好比節假日公交漲價了吧
你說他不該漲,這還有待爭議

你都坐完了下車了還說那價錢不是你同意的,是別人硬搶的
那別人要搶,為什麼只搶你100,不把你搶光光呢?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52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7 发表
定價肯定是雙方共定的

如果是張三獨定,張三為什麼不出跟成本等同/在成本低空劃過的價,如61元
甚至出虧本價

如果价格定到这一步,李四不同意更正常了。你张三去找公平价格去。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53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48 发表

事实上没有,但问题你要是这么说了,李四说,我认为你要破坏,所以不同意也就同意了。这没问题啊。

你张三要真拿出李四连70都卖了,他80的价位没问题啊,问题没有这个啊。

至于王六,那是后来的事,当年 ...

李四這想法不對,張三要是破壞你的,你也依樣破張三的
張三也還是吃虧,張三為什麼要搞你的單?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5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52 发表


如果价格定到这一步,李四不同意更正常了。你张三去找公平价格去。

張三在質問李四:要是我能自定價格,我為什麼要定80,我為什麼不定60,40,20?
難道我嫌錢腥嗎?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54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9 发表
現在就好比節假日公交漲價了吧
你說他不該漲,這還有待爭議

你都坐完了下車了還說那價錢不是你同意的,是別人硬搶的
那別人要搶,為什麼只搶你100,不把你搶光光呢?

这是两件事,公交车与你只是买卖关系。张三与李四,还有股权关系。如果李四的包子厂自营,没张三什么事。张三别说80拿包子,就是20元拿包子,你李四硬抢走了,你李四举证。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55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0:57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54 发表

这是两件事,公交车与你只是买卖关系。张三与李四,还有股权关系。如果李四的包子厂自营,没张三什么事。张三别说80拿包子,就是20元拿包子,你李四硬抢走了,你李四举证。

沒規定股權不得買賣,只規定說沒有全體股東同意下不能買賣
現在法人蓋章了,公司也沒別的單致貴人事忙,股東不應該假裝不知道來耍賴

股東有沒有同意呢?這點是跟公交車上是一樣的,"已同意"

既然是同意的,就沒股權關係甚麼事了
用公交車的例子恰好是要說明此事與股權無關,所以你不能讓我拿一個有股權的例子出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8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57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4 发表

張三在質問李四:要是我能自定價格,我為什麼要定80,我為什麼不定60,40,20?
難道我嫌錢腥嗎?

废话,杀鸡取卵,谁做啊。但你给李四留了利润,不代表你没损害包子厂其它股东的利益。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0:5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7 发表

沒規定股權不得買賣,只規定說沒有全體股東同意下不能買賣
現在法人蓋章了,公司也沒別的單致貴人事忙,股東不應該假裝不知道來耍賴

股東有沒有同意呢?這點是跟公交車上是一樣的,"已同意"

既然是同意的,就沒股權關係甚麼事了

这是不一样的,你张三也是持股的大股东啊,人家说的是你张三损害我的利益。

公交车无论如何,它也不是你的股东合伙人,自然就不存损害其它股东利益啊。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1:0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57 发表
废话,杀鸡取卵,谁做啊。但你给李四留了利润,不代表你没损害包子厂其它股东的利益。

我給股東帶來了實打實每個包子利潤20塊的利益
不知道李股東帶來了甚麼?

誰在損害股東利益,這話應該是我來問李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1:01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53 发表

李四這想法不對,張三要是破壞你的,你也依樣破張三的
張三也還是吃虧,張三為什麼要搞你的單?

李四可没说过,让包子厂成为破铜烂铁这句话啊。所以他没事啊,如果张三没有这么一句,他也没事啊,谁让他乱说话了。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1:02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59 发表


这是不一样的,你张三也是持股的大股东啊,人家说的是你张三损害我的利益。

公交车无论如何,它也不是你的股东合伙人,自然就不存损害其它股东利益啊。

根本就沒有損害利益這麼一說,空中樓閣啊,除非你提出我偷拿包子走後門,現在我走的是前門
你沒同意那怪我損害你利益OK,法人也是你選的,公章也是代表你權利的,單子做了N單,你假裝不知情,情理上說不通,法理上沒根據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1:03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1:03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1:00 发表

我給股東帶來了實打實每個包子利潤20塊的利益
不知道李股東帶來了甚麼?

誰在損害股東利益,這話應該是我來問李

损害股东利益,没有你这种情形,法院肯定不支持。李四就是什么也不做,他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张三不在包子厂低价进包子,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再者李四负责生产管理了啊,凭啥说他什么也没做?
作者: KYOKO    时间: 2015-9-16 11:04

贵轩没专业法律人士

像主楼那样的,快餐店独资,包子店合资,如果包子店的股东想和自己的快餐店合作,有嘛要求?

在这里是55开,但像上面说的那样,总不能你占了1%的股份,就能一票否决吧?要咱拿出合理证据,啥是合理证据??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1:09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1:02 发表

根本就沒有損害利益這麼一說,空中樓閣啊,除非你提出我偷拿包子走後門,現在我走的是前門
你沒同意那怪我損害你利益OK,法人也是你選的,公章也是代表你權利的,單子做了N單,你假裝不知情,情理上說不通,法理上沒根據

如果没有损害利益这一说,无数间上市公司早就被掏空了。

现在就是李四说,你张三损害了我的利益,为什么?你张三三位一体,我不同意这个价格,你把包子拿走了,我拦不住啊。你张三又拿不出来我李四同意的证据。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1:1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16 11:04 发表
贵轩没专业法律人士

像主楼那样的,快餐店独资,包子店合资,如果包子店的股东想和自己的快餐店合作,有嘛要求?

在这里是55开,但像上面说的那样,总不能你占了1%的股份,就能一票否决吧?要咱拿出合理证 ...

你1%,哪里算合伙企业啊?

就是上市公司,还得要求25%以上是公众持股啊。

如果我持股1%,最多张三赔你1%的那些利润而已。更何况,你1%在公司经营上,没发言权啊。谁也不用理你啊。你要是说这不是合理价格,你拿证据吧。

现在李四持股50%,在公司经营上有发言权,他不同意,本身就是证据了。

如果你持股1%,又是这个包子厂的高管,说我不同意这个价格,但没办法,你损害股东利益,那还可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1:15 编辑 ]
作者: 杏花疏影    时间: 2015-9-16 11:20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42 发表
法人公章都以張李共同委任,按理說法人公章蓋的任何合同都應該視作張李100%同意的
除非有偷公章這類已坐實的特殊情況得以證明

不然李四這種股東就好做了,隨便一家公司,運作三年後,利潤也收了三年,然後價格都是不同意的,按我的利益推倒重算,公司還得再額外賠償我XXX元

人家与你做生意,这点事情,事先还能没有协议?让你钻了这个空子?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1:55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1:09 发表

如果没有损害利益这一说,无数间上市公司早就被掏空了。

现在就是李四说,你张三损害了我的利益,为什么?你张三三位一体,我不同意这个价格,你把包子拿走了,我拦不住啊。你张三又拿不出来我李四同意的证据。

如果成本是60,張三能自定價的話,張三肯定定60,或40
現在張三定價80在拿貨,恰好說明他不想掏空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2:19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1:09 发表
你张三又拿不出来我李四同意的证据。

張三沒偷公章,買賣合同也有法人同意,整家公司從財務到經理都明擺著知道這價格
李四認那個公章,就說明李四同意這些訂單

你不同意價格,第一單不講,第二單不講,現在累積了100單,你突然跳出來講就我只同意這個價格的基礎上外加1億元,人家豈不是得賠你100億?

疑罪從無,事實上股東不同意,那定單肯定就走不動了
定單走了許多遍本身就是同意的最大證明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2:21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2:24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1:03 发表

再者李四负责生产管理了啊,凭啥说他什么也没做?

李四有義務幫忙,但這點跟公司不能構成勞資/多佔股權關係

就憑公司跟李四沒有一個李四負責管理的協議,而公司跟張三快餐店有實打實的協議啊
有分錢一回事,沒分錢一回事

好比你在小區樓下修了個亭子,那大家同意這是你修的,但你說你修了亭子於是大家得給你100萬,那大家就問了,我們甚麼時候委任你修亭子了,那你拿根據出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3:16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2:32

討論,或者主張有罪應該有一個基礎,就是論證方式要一步一步走
你要證明張三是損害股東利益,那先得證明張三的訂單是沒經過所有股東同意的

張三最後這單,李四不同意,那最後一單就沒操作成
之前的99單,已經操作完了,李四才跳出來說不同意?那委任法人,設公司公章時早幹嘛去了?
操作那99單時李四都在家裡看報紙?沒看公司的帳?
張三有甚麼權利強拖著李四不同意的單子走動?
二位股東都有一票否決權,而沒有一票通過權
所以單子能反覆多次做成就是張三李四同時同意的最好證明

如果按證據鏈來說,張三第一單做成了,該價格不對,那李四及表示不做,那就沒有爾後的第二單出現了嘛

= = = =  =

光哥現在淪於一個循環論證的步驟
答:張三是損害股東利益,因為張三關連交易且沒得到股東同意,
問:那沒得到股東同意是怎麼證明的呢?
答:股東利益受損了,所以就證明沒有股東同意了

= = = = =

本來A就是不存在的,而A又建基於B,B又建基於A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2:34 编辑 ]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6 12:40



QUOTE:
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1:09 发表
我拦不住啊。你张三又拿不出来我李四同意的证据。

你有一票否決權為什麼自稱擋不住?
要是你會擋不住那一票否決權幹甚麼用的
要是你作為50%的股東也擋不住,那你懷疑我作為50%的股東,會破壞你的訂單這種懷疑又是怎麼來的?血口噴人在冤枉我?



張三早就拿出公司簽的合同了
公司同意=法人同意=股東沒行使一票否決權

李四具有公司的一票否決權下,而同樣內容的合同照樣在一段時間內執行多次(比如半年內行使了100次)
這就證明了李四沒有動用一票否決權
這時候張三的動議應該成立,李四沒有動用一票否決權,長達半年內訂單反覆多次執行,我也沒有衝關,偷盜公章的行為,定單價格理應視作李四同意的

李四還不服氣就該李四來舉證了:
你既然不同意,當時為什麼不動用一票否決權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2:44 编辑 ]
作者: Shadowleech    时间: 2015-9-18 07:53

你们还没有看出来么?炎阳显然就是张三或者张三的亲属朋友。
作者: 黑炎陽    时间: 2015-9-18 10:52



QUOTE:
原帖由 Shadowleech 于 2015-9-18 07:53 发表
你们还没有看出来么?炎阳显然就是张三或者张三的亲属朋友。

我跟張李三人互相都是朋友
呃現在張李之間不是,但二人仍是我的朋友

===

本來標題就寫著了,發生在身邊的事嘛,我又不是轉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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