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危害安全的“解除限速标志”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尔法孝直 时间: 2013-8-10 13:30 标题: 危害安全的“解除限速标志”
我们知道,交法里面有一个“解除限速标志”,作用是解除之前走过的最近的一个限速标志的作用。
但是这个标志的副作用很明显:看到这个标志的驾驶员必须要回忆起倒数第二个限速标志是多少。
例如,某个路段,一开始有个限速100的标志,过一会儿出现一个限速60的标志,再过一会儿又出现一个解除限速60的标志。如果一个驾驶员对这个路段很陌生,看到这个标志可能会傻眼了:这尼玛我记不起来了,之前的限速是多少啊(因为我觉得遇到新的限速标志就没有责任对已经过去的限速标志进行记忆)?小心一点的,开到80,会被后面的车骂死;急躁一点的,开到110,把前面的撞了。
所以,正常来看,就不应该有解除限速标志,这个标志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严重的还会危害道路安全。就如上面的例子,比较好的做法是把解除限速60改成限速100。
[ 本帖最后由 阿尔法孝直 于 2013-8-10 13:54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8-10 13:35
不开车,从没看见介标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3-8-10 15:07
指定法律的都是从没开过车的吗?
作者:
dimeterio 时间: 2013-8-11 13:54
我仔细想了想,觉得这规定很可能就是小侄你的同学或者师兄定的。
因为他们认为:{100,{80,{60,/60},/80},/100}是非常合逻辑和程序语法的设定。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13-8-11 14:27
这个标志通常出现在桥梁或隧道结束的地方,用来取消因桥梁或隧道路况产生的限速。
以个人驾驶经验来说,限速标志对大多数驾驶员而言的意义并不是“低于某一时速行驶”,而是“尽可能接近某一时速行驶”。因此,在“限速60”的路段结束之后直接设立“限速100”的标志容易令司机下意识在看到标志后下意识从时速60急加速到100。
相反过来,在“限速60”的路段结束之后设立“取消限速60”的标志,再在一段距离之外设立“限速100”的标志,能够避免司机急加速的倾向,为车辆重新提速提供一个缓冲空间。
要知道,急加速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对而言,楼主提出的问题则不那么重要。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无特殊提示”,高速/市郊/市区道路的限速一律是100/80/60。即使司机实在不记得上一路段的限速要求,也可以尽可能依法安全驾驶。
作者:
马岱 时间: 2013-8-12 08:32
我的理解,路段限速60和解除限速60属于临时标志,而全程限速100属于永久标志。
一条道路按照正常设计、建设程序下来,速度应该是恒定的,比如说全线设计速度100,之所以出现个别路段限速60,是因为一些临时措施,比如说道路施工。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路段限速变成了永久标志,原因就是当初建设的时候就有缺陷,或者说建设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建成之后成为事故多发地,而增加的路段限速。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交警部门人为设置的突变限速,目的是为了创收。
作者:
青炎陽 时间: 2013-8-12 20:03
原帖由 马岱 于 2013-8-12 08:32 发表
就是交警部门人为设置的突变限速,目的是为了创收。
1. 這點匪夷所思,若是真的也太邪惡了
2. 即便沒有限速標誌,也能記得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限速多少,直接按那個標準開就行了啊
作者:
马岱 时间: 2013-8-12 22:35
原帖由 青炎陽 于 2013-8-12 20:03 发表
1. 這點匪夷所思,若是真的也太邪惡了
2. 即便沒有限速標誌,也能記得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限速多少,直接按那個標準開就行了啊
这种限速在国内还真是有很多。
我有次去西安,在西安高新区乘坐出租车,看到司机开得很慢,很纳闷,因为这是一条很宽的道路,既没什么车也没什么人,道路也是笔直的,司机在那里磨磨蹭蹭干什么。司机告诉我,这条路限速40,而且到60就算超速50%,罚款1000,无数人中招。
我认为交通规则就是指导开车行为的准则,按照交通规则就是正常行驶,超出交通规则就会出问题。但是那条路我想不起来有什么理由限速40,当然交警肯定能找到理由,比如说那是次干道,只能限速40,但实际上说是次干道,其实跟快速路没什么两样,道路是笔直的,很长一段既无路口也无过街的人行横道,当时高新区人烟稀少,你搞一个测速仪什么意思,难道不是为了创收么,真是为了什么安全?
跟香港对比一下,香港一些很急的弯道限速竟然是70,这在国内根本不可能出现,香港很多都是双层巴士,我都觉得有点危险,其实没什么事。
规则本意应该是让守规则的人很舒服,让不守规则的人不舒服,但国内的情况是,你要老老实实守规则,你就会很不舒服,所以大家都不喜欢守规则。
作者:
青炎陽 时间: 2013-8-13 09:26
原帖由 马岱 于 2013-8-12 22:35 发表
跟香港对比一下,香港一些很急的弯道限速竟然是70,这在国内根本不可能出现,香港很多都是双层巴士,我都觉得有点危险,其实没什么事。
规则本意应该是让守规则的人很舒服,让不守规则的人不舒服,但国内的情况是,你要老老实实守规则,你就会很不舒服,所以大家都不喜欢守规则。
香港開車環境算是比較差的
山多水多,路彎且窄,行人隨意性極大
與其類比的國內島嶼/半島城市不多,如上海,廈門,青島的路況也比香港要好上一些
至少路相對直一些
馬岱兄覺得有點危險是應該的
在香港開車煞車不及從山下衝下來,從急彎天橋摔下去地面的新聞,也算時有耳聞
在中國我見過最好的路況應該是北京罷
許多開車的公路雙車道都有香港的三車道寬了
當時一個朋友走京津高速,直接180-200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3-8-13 19:24
现在不是流行开着导航听“红灯监控”,“路段限速××公里”,“您已超速”,“前面出口,请靠右行驶”。我觉得对象我这样的近视眼,脑袋容易想别的事的,推荐使用。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3-8-13 19:27 编辑 ]
作者:
青炎陽 时间: 2013-8-14 00:35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3-8-13 19:24 发表
现在不是流行开着导航听“红灯监控”,“路段限速××公里”,“您已超速”,“前面出口,请靠右行驶”。我觉得对象我这样的近视眼,脑袋容易想别的事的,推荐使用。
近視眼開車不帶眼鏡!?
太邪惡了
作者:
tjs1118 时间: 2013-8-18 14:35
有导航应该木有问题啊
作者:
LXR 时间: 2014-1-11 22:05
“前方20米有人形物体欲横穿道路”这种类型的提示也有吗?
作者:
lhl704625 时间: 2014-3-12 10:02 标题: 回复 #7 青炎陽 的帖子
这类事在欠发达地区尤其多。财政拨款不够,于是上级放政策,下级搞创收,最后二一添作五。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4-3-29 17:45
原帖由 青炎陽 于 2013-8-14 00:35 发表
近視眼開車不帶眼鏡!?
太邪惡了
你不知道近视眼很多带上眼睛还是个近视眼么?
视力远达不到5.2的标准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4-3-29 23:33
原帖由 西门飘烟 于 2014-3-29 17:45 发表
你不知道近视眼很多带上眼睛还是个近视眼么?
视力远达不到5.2的标准
領駕駛時怎麼過的,就怎麼開車啊!
路牌,限制牌的字老遠看過去都幾丈的長寬,甚麼人會看不到啊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4-3-31 10:30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4-3-29 23:33 发表
領駕駛時怎麼過的,就怎麼開車啊!
路牌,限制牌的字老遠看過去都幾丈的長寬,甚麼人會看不到啊
关键是老远的远是不同的,这个时间差影响也是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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