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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骂人“丫”算不算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yunhezi    时间: 2013-8-1 22:45     标题: 骂人“丫”算不算违规?



QUOTE:
原帖由 摇光 于 2013-8-1 14:41 发表
别的不说...苍苍你这最后一句的意思是...丫还没死,等我填坑...么.....

原帖: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2086-1-1.html
第2楼。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8-1 23:06

咱的理解,如果是没有关系or关系不咋滴的两个人,称呼别人为“丫”是不礼貌的,你要说人身攻击(轻度),勉强够的上吧。不过如果是关系不错的人,说“丫”也就没什么了
ps:咱都被兰兰说多少次“二货”鸟
作者: 路遇    时间: 2013-8-1 23:08

摇光 <--难得看你也惹上官非啊。

丫的,目测这句话还真挺恶毒的。南方人,一般不清楚,说着顺嘴玩。不知者不为罪吧。
作者: 路遇    时间: 2013-8-1 23:11

水王投诉“兰兰”,疑是家务公开发?

兰兰是谁??兰兰为何称水王2货,而不是3货,其中到底有何玄机!

PS.列位看观,欲知后事如何,搬登子、带瓜子,一起围观啊!!
作者: 远舟    时间: 2013-8-1 23:39



QUOTE:
原帖由 路遇 于 2013-8-1 23:08 发表
摇光 <--难得看你也惹上官非啊。

丫的,目测这句话还真挺恶毒的。南方人,一般不清楚,说着顺嘴玩。不知者不为罪吧。

谁敢真找某“摇光”的麻烦?

当事人不会追究的,瞧着吧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3-8-1 23:45

嗯,隐隐觉得楼主很厉害的样子,搬凳子坐等升堂。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3-8-1 23:53

你丫我丫大家丫(打架呀?)
作者: TOP    时间: 2013-8-2 00:50

本帖不符合投诉标准,不认为是投诉贴。

认同2楼事发区版主意见。

相关措辞,视情况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轻度人身攻击。非当事人投诉的,不告不理。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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