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傻逼已经成了论坛合法语录了?开口闭口就是傻逼? [打印本页]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3-7-9 20:52 标题: 傻逼已经成了论坛合法语录了?开口闭口就是傻逼?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9 18:37 发表
P.S. 我估计某傻逼到现在还一头雾水没搞明白我为什么提及 Richard Feynman 呢吧?不过这也不奇怪,估计某傻逼之前从未听说过 Richard Feynman,也不知道此人都干过什么,更不知道此人和本话题有任何关系。某傻逼请继续秀你的无知与无耻。。。
太有喜感。
大天朝语言就会这个词。可想而知,最杯具的谁,听30年大胡子开口闭口。
还好是去澳洲啊,估计澳洲人还会嘻嘻一笑,你在表扬我吗。
作者:
WHITESHIP 时间: 2013-7-9 21:47
茶座就是一滩十年不换的死水潭子,几个人互相泼脏水,腥臭无比,谈个球的文化,还不如我们这些码农。
我以前觉得轩辕工作室的格局应该打开,和整个论坛的文化氛围不至于隔离开来。现在我觉得自己就是个傻逼。
秃鸟来评评,人身攻击自己该怎么判?封三个月?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3-7-9 21:58
原帖由 WHITESHIP 于 2013-7-9 21:47 发表
茶座就是一滩十年不换的死水潭子,几个人互相泼脏水,腥臭无比,谈个球的文化,还不如我们这些码农。
我以前觉得轩辕工作室的格局应该打开,和整个论坛的文化氛围不至于隔离开来。现在我觉得自己就是个傻逼。
...
紫虚妹子早。求QQ,求手机。
自我批评很好啊,为啥要判呢?
[ 本帖最后由 秃鹫派分子 于 2013-7-9 22:01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7-9 23:06
据小金说,脑残是论坛合法语录,这SB..
ps:抱歉啊,小金你就躺下枪吧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9 23:10 标题: 回复 #1 秃鹫派分子 的帖子
哎哟,你对自己是不是“傻逼”那么没有自信啊?我来了句某些傻逼,你就那么勤快地来认领称号了?
P.S. 请不要对号入座,看来某些脆弱的小心灵真格伤不起啊。。。
[ 本帖最后由 颖颍 于 2013-7-9 23:14 编辑 ]
作者:
BFU 时间: 2013-7-9 23:11 标题: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3-7-9 23:43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7-9 23:06 发表
据小金说,脑残是论坛合法语录,这SB..
ps:抱歉啊,小金你就躺下枪吧
哈哈。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3-7-9 23:47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9 23:10 发表
哎哟,你对自己是不是“傻逼”那么没有自信啊?我来了句某些傻逼,你就那么勤快地来认领称号了?
P.S. 请不要对号入座,看来某些脆弱的小心灵真格伤不起啊。。。
这逻辑真是。。。。。。
看傻逼不顺眼都不行了。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3-7-9 23:59
兰州装纯啊。。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0 01:29 标题: 回复 #8 秃鹫派分子 的帖子
哦,这样啊。各位领导同志请注意,看不顺眼和人身攻击是有很大区别的喔~~~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3-7-10 07:11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0 01:29 发表
哦,这样啊。各位领导同志请注意,看不顺眼和人身攻击是有很大区别的喔~~~
不顺眼啊。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3-7-10 19:36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同理更没有无缘无故的骂,除非骂人的是刚从疯人院出来的,否则里面应该是有原因的,道理很简单,骂人者没有骂所有人。
注:以上言论非本人公正客观评述,纯粹属于本人感官发言,不喜勿喷。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09:28 标题: 回复 #12 关内侯 的帖子
楼上的,我说两句。
看过你之前的发言,你说你是个支持推行政改,希望郭嘉正视人民呼声的人。如果是真的,我应该和你一样的人。我个人除了极其讨厌五毛党自干五及造谣者外,对论坛的纷争一直持看戏态度,也没有站过队。
但是我感觉你之前的发言,的确是有站队党的嫌疑,如果你认为不是,那你就应该反思下是不是被情绪左右了。比如说,论坛的吵架,观点方面大家都不搀和。那就说态度问题,骂人的性质肯定远远超过挑衅的。挑衅者可能是暗黑者,也可能是使用策略激怒对方,但是骂人者无论是被迫还击还是中计,都是绝对应该受到惩罚的。好比,我闲的蛋疼去摸你的头,然后你拿刀砍了我。你觉得案子应该怎么判?
作者:
青炎陽 时间: 2013-7-11 10:17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7-11 09:28 发表
好比,我闲的蛋疼去摸你的头,然后你拿刀砍了我。你觉得案子应该怎么判?
我作為群眾
我會一面支持懲罰砍人的,一面指著被砍的恥笑一番
畢竟摸頭的兄弟們多少也是有這麼點欠抽的意思
我是這樣理解
道義上的反擊過當一般都指身體反擊.這個一定要制止
言語上的反擊過當只能當作是各顯神通了,這個不一定要制止
我很多時候都是沒可奈何地罵別人母親的
畢竟我嘗試著盡我的禮數
上論壇,玩遊戲
而總是會有這麼些人無端端地侵犯我
比如玩三國殺通牌,或者(在一些不禁粗言的論壇)討論不過我就辱罵我
這種情況顯然不是任何規則可以保護我的
我除了罵罵那人爹娘,詛咒一下他全家死光外,我也沒甚麼更好討回公義的方式
[ 本帖最后由 青炎陽 于 2013-7-11 10:32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3-7-11 10:21 标题: 回复 #14 青炎陽 的帖子
我观这位兄弟五官端正,面相不俗,是位百年不可一见的奇才,现有《五毛速成手册》一本,特赠与兄弟,以后维护世界和平就交由这位兄弟劳心劳力了。
作者:
青炎陽 时间: 2013-7-11 10:37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3-7-11 10:21 发表
我观这位兄弟五官端正,面相不俗,是位百年不可一见的奇才,现有《五毛速成手册》一本,特赠与兄弟,以后维护世界和平就交由这位兄弟劳心劳力了。
我自幼一直有個問題想不通
希望有高台可以指教我一下
李兄是當老師的,能否教我這麼一次
便於形容我量化一下人與人的傷害,可以是言語,可以是肉體,比方重傷是10,輕傷是1
既然我小心翼翼沒令對方受傷,他受到了0的傷害
而他卻突然發難,向我造成了5的傷害
這說明在這位老兄心目中,人與人之間+-5的傷害值他是可以接受的
於是我配合他一下,也下個重手,對他造成10的傷害,這有甚麼不可呢?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3-7-11 10:45 标题: 回复 #16 青炎陽 的帖子
这个,不是针对我玩笑话说的吧?
那啥,如果是严肃讨论的话,你说的0伤害带来5反击的事,在我来说,我通常会回避。
如果再三的纠缠,那就直接10反击,大不了一拍两散……
呃,还是声明下,五毛速成手册确实是个玩笑话。
今天上午实在闲了……
言多必失,在这里给青阳兄陪个不是……
作者:
青炎陽 时间: 2013-7-11 10:53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3-7-11 10:45 发表
这个,不是针对我玩笑话说的吧?
那啥,如果是严肃讨论的话,你说的0伤害带来5反击的事,在我来说,我通常会回避。
如果再三的纠缠,那就直接10反击,大不了一拍两散……
呃 ...
不是不是,當然不是針對老兄說的
您為人師表嘛,倒是針對您問的
其實我沒聽懂甚麼叫五毛速成手冊,但我想應該不是太好的話便是了
李兄萬萬不必在意,玩笑我還是聽得明白的
[ 本帖最后由 青炎陽 于 2013-7-11 10:54 编辑 ]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11:07
原帖由 青炎陽 于 2013-7-11 10:17 发表
我作為群眾
我會一面支持懲罰砍人的,一面指著被砍的恥笑一番
畢竟摸頭的兄弟們多少也是有這麼點欠抽的意思
我是這樣理解
道義上的反擊過當一般都指身體反擊.這個一定要制止
言語上的反擊過當只能當作是各顯神通了,這個不一定要制止
我很多時候都是沒可奈何地罵別人母親的
畢竟我嘗試著盡我的禮數
上論壇,玩遊戲
而總是會有這麼些人無端端地侵犯我
比如玩三國殺通牌,或者(在一些不禁粗言的論壇)討論不過我就辱罵我
這種情況顯然不是任何規則可以保護我的
我除了罵罵那人爹娘,詛咒一下他全家死光外,我也沒甚麼更好討回公義的方式
对,我很同意你第一句的观点。
摸别人头挑衅的适用挑衅的审判方式,砍人的遭受伤害的惩罚条例。但是不能因为别人挑衅在前,就放弃对进一步骂人者的惩罚。没有这样的道理。即使是事出有因,那也是量刑轻重的问题,不是量不量的问题。
你说的在三国杀等网站骂人的事情,我也干过。理由和你差不多。但是三国杀不是一个有着文明保护机制的网站,没有监管,没有规则下如果讲礼数那就是宋襄之仁。比如郭嘉更本没法律,你挨打不去还手不是找死吗?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3-7-11 11:07 标题: 回复 #18 青炎陽 的帖子
不是就好,不是就好,害得我好一顿悔啊
那啥,其实我比较不喜欢别人用我的职业来跟我讨论一些无关我职业的事情。
从根本上,我认为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给我画圈子先把我的手脚捆上。
而且轩辕这地方,往往有人提着我职业跟我讨论无关我职业问题的时候,多数情况下都是非常不友好的人身攻击,所以我非常不喜欢。
现在我一看到有人在讨论过程中突然把我的职业扒出来,我就要想是不是又要拿“人民教育”“灵魂工程师”这样的字眼来敲我的闷棍,或者是将我的职业与我的人格往“禽兽教师”之类的队伍推。
虽然我知道你不是这个意思,但是轩辕这个环境现在已经是这样了。
所以还是请青阳兄以后直接称呼俺就成
再回来说那个问题。
就我个人来说,不管是现实还是网络,通常都不喜欢惹事,遇到爱找事的,尽可能躲着走。
不过我脾气实在有点不将就,虽然已经过了热血的年龄,但是偶尔还是避免不了要意气用事。
因此如果真的到了避无可避或是碰到了实在看不下去超过我的底线的,我还是会比较极端的去反击的。
不过,所幸的是,目前为止我还是能有所克制的。
其实在轩辕这几年,倒真的做到了修身养性。
坏,时间到了,接闺女晚了。
回头再聊。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3-7-11 11:50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7-11 09:28 发表
楼上的,我说两句。
看过你之前的发言,你说你是个支持推行政改,希望郭嘉正视人民呼声的人。如果是真的,我应该和你一样的人。我个人除了极其讨厌五毛党自干五及造谣者外,对论坛的纷争一直持看戏态度,也没有 ...
首先我不承认我是站队,最多就是我比较支持和我观点相近的人罢了。这种心态大家都有,应该也包括你。但我的这种支持是就贴论贴,不代表我无条件的支持这个ID的所有发言。
关于挑衅和反击的量刑问题,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如果你不主动挑衅(比如你说的闲的蛋疼非要摸人家的头)就不会出现反击过重的问题。出现反击过重了,主动挑衅者也不必觉得自己委屈,因为这可以通过司法部门的量刑来判断是非。之所以会出现你认为反击是重罪,我认定挑衅是诱因,这是个人观点不同,我认为不应该简单的划定为什么“站队”,这明显是在限制大家发言,制止大家发表看法,一旦大家发表的看法相左就成了“站队”,因为这个风气,我现在很少敢在争议帖里发言,就这样偶尔发言还是会被认定是“站队”。
我就不明白了,我赞同和我观点相近人的发言,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12:42
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3-7-11 11:50 发表
首先我不承认我是站队,最多就是我比较支持和我观点相近的人罢了。这种心态大家都有,应该也包括你。但我的这种支持是就贴论贴,不代表我无条件的支持这个ID的所有发言。
关于挑衅和反击的量刑问题,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如果你不主动挑衅(比如你说的闲的蛋疼非要摸人家的头)就不会出现反击过重的问题。出现反击过重了,主动挑衅者也不必觉得自己委屈,因为这可以通过司法部门的量刑来判断是非。之所以会出现你认为反击是重罪,我认定挑衅是诱因,这是个人观点不同,我认为不应该简单的划定为什么“站队”,这明显是在限制大家发言,制止大家发表看法,一旦大家发表的看法相左就成了“站队”,因为这个风气,我现在很少敢在争议帖里发言,就这样偶尔发言还是会被认定是“站队”。
我就不明白了,我赞同和我观点相近人的发言,有什么问题吗?
你怎么越扯越远?
支持和你观点相近的人,这种心态我当然有。但是我没有作出意思表示,明白?你主动去什么什么,这不是站队是什么?
好,你说就贴论贴,我就和你论论。
首先,我一早就肯定了主动挑衅的不合理及不合法。但是你说过度的反击就应该逃避惩罚?是不是你骂我,我就有理由打死你?什么叫“出现反击过重了,主动挑衅者也不必觉得自己委屈”,这非常的混账,我摸你的头,你拿刀砍我,还不许我告状喊冤?
其次,郭嘉也好,轩辕也好,都有法可依, 主动挑衅的,按照挑衅的程度给予惩罚,过度反击(其实骂人不能算反击,这里就按照你的意思)一样按轻重给予处分,这才是公平。有原因,那是量刑轻重的问题,不是量不量刑的问题,你能明白不?
第三,我从没有过禁止别人发言的言论,更没有什么言论向左就是站队,站队是指不经过大脑,仅仅凭借ID或个人情感一边倒的无脑举措。对于争论贴,除非五毛嚣张过度或者造谣中伤,我个人是抱着看戏的态度。但是有些人明显拉偏架还嚷嚷着说中立,这就让我反感了。
最后,发言应该就事论事,不论事就论态度。观点我不评价,我只知道主动骂人的人一定要受到惩罚,至于挑衅,一样,我不偏袒,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但是说因为挑衅所以骂人也无罪,我只能说混蛋,如果还要说断的很公平,我再加两个字------吃翔!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12:47
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3-7-10 19:36 发表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同理更没有无缘无故的骂,除非骂人的是刚从疯人院出来的,否则里面应该是有原因的,道理很简单,骂人者没有骂所有人。
注:以上言论非本人公正客观评述,纯粹属于本人感 ...
阁下的观点实在是有些奇葩。
你认为骂人的人一定是有理由的,因为骂人者没有骂所有人。那么请教那个杀人犯杀人没有理由,变态杀人狂杀人也是有理由的好不?那是不是都可以免予起诉?。。。。。。。
作者:
凯坦尼古斯基 时间: 2013-7-11 12:48
其实就一句话:挑衅可回击,越线必惩罚。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3-7-11 12:51
咳咳,我一向主张宜宽不宜严,所以认为脑残和傻逼都是合法用语,说别人智商是复数之类的也是合法的(本质上没啥区别),只要不问候家人,尤其是女性亲属神马的,大家就忍点吧。
但是提醒大家一点,有些人觉得自己骂人很爽,但是别忘了别人怎么看你。天天骂人的,说话很难有说服力的。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12:52
原帖由 凯坦尼古斯基 于 2013-7-11 12:48 发表
其实就一句话:挑衅可回击,越线必惩罚。
对!不触及论坛刑律,郭嘉法律的举动虽然不代表被认同,但是可以被接受。但是一边宣称法治,一边去搞人治,一样是想立牌坊的婊子。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12:55
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13-7-11 12:51 发表
咳咳,我一向主张宜宽不宜严,所以认为脑残和傻逼都是合法用语,说别人智商是复数之类的也是合法的(本质上没啥区别),只要不问候家人,尤其是女性亲属神马的,大家就忍点吧。
但是提醒大家一点,有些人觉得 ...
你搞这种无为而治没什么用的。无为和不作为很容易被混淆的。
没错,骂人者的好感度会越来越低,但是起码的公义却遭到了丧失。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3-7-11 16:49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7-11 12:47 发表
阁下的观点实在是有些奇葩。
你认为骂人的人一定是有理由的,因为骂人者没有骂所有人。那么请教那个杀人犯杀人没有理由,变态杀人狂杀人也是有理由的好不?那是不是都可以免予起诉?。。。。。。。
虽然你用了让我感觉不舒服的“奇葩”两个字,但我相信你没恶意。那么我们之间的讨论不就是在正常心态下的正常讨论吗?不存在挑衅也不存在骂人,证明观点不同其实也可以继续讨论,前提是只要双方都不要有恶意。
这就是我一直在说的问题,所有挑衅和骂人的根源就是双方的不克制,当真的出现挑衅和骂人的时候,第一时间为什么不能按版规去投诉呢?
作者:
小陆伯言 时间: 2013-7-11 19:14
首先,我用“奇葩”有嘲讽的意思,不知道算不算“恶意”,,如果算,还是表示下歉意。
第二,我不挑衅不骂人这是我个人的原因。并不能推导出别人不违反规章法律。
第三,你说“当真的出现挑衅和骂人的时候,第一时间为什么不能按版规去投诉呢?”这点我是认同的。你能够有这样的转变,我也觉得高兴。。。。。。。。。。。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3-7-11 20:11
我在忙活查了一天,看来事发帖子要从颍颍的外语人身攻击被处理之后算起。当事帖子在6月25日没了讨论,主楼的颖颖id已被禁言。
作为曾经发生过矛盾的帖子,时隔12天,秃鹫突然在7月7日(图2),7月8日(图3)先后发布贴子挑衅,带有冷嘲热讽行为,构成轻度人身攻击。这两个帖子之间,颍颍并未参与讨论。(根据连续数起秃鹫的投诉来看,所指的澳洲某人就是颍颍。)
关于Richard Feynman的讨论,颍颍7月9日话针对之人非常清晰(图5),拿着脏话当代名词,秃鹫已经举证,已构成中度人身攻击。
随后便是7月9日(图4)的煽动脏话行为。
看来这次,二人的纠纷和前几次有所区别了。既然到了登闻鼓,就等待判决吧。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7-12 08: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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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jpg (2013-7-11 20:11, 105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66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2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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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3.jpg (2013-7-11 20:11, 135.52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67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2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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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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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pg (2013-7-11 20:14, 65.67 K)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69
http://xycq.org.cn/forum/attachment.php?aid=128425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1 20:41
麒麟子,你就叫费力不讨好,把自己得累死。
我要是你,如果天宫不举证,秃鸟就是无罪,只处理天宫,如果天宫举证,两人一同处理。你这头替天宫找证据,好嘛,她还认为你这是应该的。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例,你不替人找证据,有人会对你不满。
而且,有人还有可能说你想包庇天宫,有官官相互之嫌。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3-7-11 21:12 标题: 回复 #31 司马光 的帖子
反对意见:事实就是事实,只要发生了,就有查清的必要,如果不查清的话,岂不是顺应了诬陷?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1 21:28
原帖由 卫天龙 于 2013-7-11 21:12 发表
反对意见:事实就是事实,只要发生了,就有查清的必要,如果不查清的话,岂不是顺应了诬陷?
那就查吧,早晚有一天会被累死。
当事人都不为自己举证,旁人有这义务?
作者:
卫天龙 时间: 2013-7-11 21:33 标题: 回复 #33 司马光 的帖子
只是顺便看了本帖的话,确实加大了工作量,但现在很多坛友还反映不过来为自己举证,已经骂开了,如果没人提醒他们,他们可能会一直骂下去
你和麒麟子都属于这个提醒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3-7-11 21:51
既然楼主以疑问的方式检举,我不扣参与者的分了,说说无妨。
首先感谢大家的善意提醒。本来觉得秃鹫三场纠纷,完胜颖颖,也该完事了。可两人还是没完没了,我都不胜其烦了,索性就看看来龙去脉。
如果能弄清楚事情经过,还是弄清楚的好,只要别人想指责,反过来正过去都会有理由。
治别人的罪,让别人说去吧。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7-12 08:24 编辑 ]
作者:
BFU 时间: 2013-7-11 22:29
钱真难挣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0:47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3-7-11 19:14 发表
首先,我用“奇葩”有嘲讽的意思,不知道算不算“恶意”,
,如果算,还是表示下歉意。
第二,我不挑衅不骂人这是我个人的原因。并不能推导出别人不违反规章法律。
第三,你说“当真的出现挑衅和骂人的 ...
你认为,这种观点奇葩,我更认为是站队的借口。
PS,也许是我错了。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0:50
原帖由 麒麟子 于 2013-7-11 21:51 发表
既然楼主以疑问的方式检举,我不扣参与者的分了,说说无妨。
首先感谢大家的善意提醒。本来觉得秃鹫三场纠纷,完胜颖颖,也该完事了。可两人还是没完没了,我都不胜其烦了,索性就看看来龙去脉。
如果能弄 ...
完胜个屁。
本公主没有因为秃鹫的原因少在轩辕发一天的帖,这种人骂了也白骂。活该!
[ 本帖最后由 颖颍 于 2013-7-12 10:51 编辑 ]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03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7-11 20:41 发表
麒麟子,你就叫费力不讨好,把自己得累死。
我要是你,如果天宫不举证,秃鸟就是无罪,只处理天宫,如果天宫举证,两人一同处理。你这头替天宫找证据,好嘛,她还认为你这是应该的。以后再有类似的案例,你不 ...
你挑衅我的时候也不少,我依旧懒得来登闻鼓举证,我依旧会毫不犹豫地骂回去。反正我马甲多,爱封哪个封哪个。想惹我,就等着找 K 吧!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04 标题: 回复 #30 麒麟子 的帖子
秃鹫早就开始对本公主冷嘲热讽了,其恶劣程度已经到了让我和其他人无法正常对话的地步。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05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03 发表
你挑衅我的时候也不少,我依旧懒得来登闻鼓举证,我依旧会毫不犹豫地骂回去。反正我马甲多,爱封哪个封哪个。想惹我,就等着找 K 吧!
那就对骂吧,有什么了不起?
你挑衅我少了?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06 标题: 回复 #41 司马光 的帖子
对骂对我没什么损失,这也是论坛管理层不作为的必然后果,降低论坛整体质量也是论坛的损失。让一个五分当茶馆老板,他对同党能有什么作为?
我基本不主动挑衅人的,都是被人挑衅在先。如果你保证今后再不挑衅与我,我可以保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 本帖最后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09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10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06 发表
对骂对我没什么损失,这也是论坛管理层不作为的必然后果。
我基本不主动挑衅人的,都是被人挑衅在先。如果你保证今后再不挑衅与我,我可以保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红果果的威胁啊。对骂对我来说,也一样没什么损失,MJ谁都有,就算都封了,大不了少说两天,能少块肉?
你不主动挑衅?我与轮回之间的贴,你没少主动参战。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13 标题: 回复 #43 司马光 的帖子
参战不等于挑衅。比如说,我可以认同某人的观点,在论某件事上站在你的对立方。但我不会像某些傻逼那样,几乎所有帖子 90% 的内容信息都针对个人。论人不论事的帖子在茶馆就该删无赦,否则茶馆变成骂馆也是早晚的事情。
另,我不是威胁,我虽然不愿意主动对骂,但也不介意对骂。
[ 本帖最后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15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14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13 发表
参战不等于挑衅。比如说,我可以认同某人的观点,在论某件事上站在你的对立方。但我不会像某些傻逼那样,几乎所有帖子 90% 的内容信息都针对个人。
另,我不是威胁,我虽然不愿意主动对骂,但也不介意对骂。
合着,我参战叫挑衅,你挑衅为参战?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15 标题: 回复 #45 司马光 的帖子
我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对事参战叫参战,对人参战叫挑衅。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20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15 发表
我说的已经很清楚了,对事参战叫参战,对人参战叫挑衅。
我与轮回之间的贴子,你只要参战,就是对我,请问这叫什么?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23 标题: 回复 #47 司马光 的帖子
比如说轮回认为股市会涨,你认为股市会跌。。。我如果进来说股市会涨,这就是对事。我如果进来说司马光就是一个 XX,这就是对人。如果你实在不明白,你可以看看 ptcn 的回贴内容 vs 秃鹫的回贴内容,明显 ptcn 是对事,秃鹫是对人。
[ 本帖最后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25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26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23 发表
比如说轮回认为股市会涨,你认为股市会跌。。。我如果进来说股市会涨,这就是对事。我如果进来说司马光就是一个 XX,这就是对人。如果你实在不明白,你可以看看 ptcn 的回贴内容 vs 秃鹫的回贴内容,明显 ptcn ...
标准又变了。
如果这样的话,我可从来没挑衅过你。我都是参战而已。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29 标题: 回复 #49 司马光 的帖子
我懒得扒帖,以前的就算了。你下次胆敢挑衅于我,我会连本带利奉还给你。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36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29 发表
我懒得扒帖,以前的就算了。你下次胆敢挑衅于我,我会连本带利奉还给你。
只许你放火,不许俺点灯。服了气了。
你针对我,而不是针对事,也不是一次两次,很多都在我与轮回之间的贴中。
下次,你就等对骂吧,我不是象秃鸟似来来投诉,向来就是回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十倍百倍还之。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3-7-12 11:36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7-12 11:20 发表
我与轮回之间的贴子,你只要参战,就是对我,请问这叫什么?
我和殿下也有意见相左的时候,你每到此刻都在拍手称快,这就叫对人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38 标题: 回复 #51 司马光 的帖子
对骂就对骂,谁怕谁啊?我倒是很像爽快地对骂,不像有些小人骂不过就投诉。。。哈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39 编辑 ]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38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3-7-12 11:36 发表
我和殿下也有意见相左的时候,你每到此刻都在拍手称快,这就叫对人
我没否认我对人啊。只不过,天宫针对人时,却非说是对事。
我与秃鸟,那你娃等人一样有意见相左的时候。
[ 本帖最后由 司马光 于 2013-7-12 11:39 编辑 ]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40 标题: 回复 #54 司马光 的帖子
我不否认我对过人,但都是别人对我在先。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40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38 发表
对骂就对骂,谁怕谁啊?我倒是很像爽快地对骂,不像有些小人骂不过就投诉。。。哈哈哈哈!!!!
那就放马过来吧。我扫榻以待。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42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40 发表
我不否认我对过人,但都是别人对我在先。
你感觉太良好了。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46 标题: 回复 #57 司马光 的帖子
那就看下次你我骂架,是你对人在先还是我对人在先喽。
不过貌似在本贴中,是你挑衅我在先哦~~~
作者:
heismine 时间: 2013-7-12 11:47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3-7-12 11:42 发表
你感觉太良好了。
还真不是自我感觉良好,中文是数学老师教的掰起指头一数还真是三连胜。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48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46 发表
那就看下次你我骂架,是你对人在先还是我对人在先喽。
不过貌似在本贴中,是你挑衅我在先哦~~~
要说其它贴,也就罢了。这贴,我啥时先挑衅你的?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50 标题: 回复 #60 司马光 的帖子
31 楼你自己清楚,指名道姓地离间我和管理员的关系。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51
原帖由 heismine 于 2013-7-12 11:47 发表
还真不是自我感觉良好,中文是数学老师教的掰起指头一数还真是三连胜。
莫名其妙。你的中文是外国人教的吧,三连胜之类的,与我有什么关系?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7-12 11:52
原帖由 颖颍 于 2013-7-12 11:50 发表
31 楼你自己清楚,指名道姓地离间我和管理员的关系。
31楼那叫就事论事,到你这儿就成了离间?
作者:
颖颍 时间: 2013-7-12 11:59 标题: 回复 #63 司马光 的帖子
你那也叫就事论事,你不就是想让我多吃亏,让秃鹫多占点便宜么?这 TM 也叫就事论事?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3-7-12 12:04
每次放开讨论,最终总是走向恶语相加,没办法为了制止更恶劣争执,先锁了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3-7-12 19:57
调查发布在本贴第30层。
在《中共十八大已使用量子通信》一贴中,
秃鹫派分子 率先发起挑衅行为,构成轻度人身攻击,禁言一周。
颖颍(编号468423) 受到挑衅后,而后中度人身攻击,禁言一周。
该处理结果,已由枢密院复议,不接受任何抗议和上诉,禁言从即日起执行。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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