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打骂小三犯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3-3-12 10:11 标题: 打骂小三犯法吗
上周在朋友家过夜,刚睡下,只听对面窗户发出一阵砸门声,紧接着又是一个女高音“他妈的,还想逃。”之后,女人的哭喊惨叫声,女人的叫骂声,男人的吼叫声,被围殴时肉体发出的 啪啪 声,一片混乱
哥介么爱看热闹滴人,自然迅速披衣,潜伏于阳台之上,侧耳倾听。
经过哥对各种叫骂声的仔细窃听与分析,基本弄清了事实
某小三和某有妇之夫鬼混达三年之久,奸夫在这租了房子,包养小三,经常夜不归家,把赚的钱也都交给小三使唤。
奸夫之老婆非常生气,曾欲离婚,但奸夫不同意。其老婆又打电话警告小三,但小三不予理会,甚至还嘲笑该老婆“管不住老公”
该老婆和其姐妹兄弟经过多方侦查,踩点,终于摸清了奸夫与小三的“老窝”
此刻,该老婆与其姐姐、妹妹、弟弟等数人前来捉奸,破门而入,逮个正着。
于是乎,发生了上述一幕
该小三惨遭围殴,惨叫不断,奸夫只在刚开始的时候说了句“你们不要打她了”,之后就木听见奸夫有任何话语。
只剩该老婆与其姐妹兄弟的叫骂声 冷笑声,殴打声,他们不仅殴打小三,还拿剪刀将小三头发剪掉
小三嚎哭不断,该老婆狞笑着说:“你哭啊,你越哭老娘越剪,等会儿把你脱光拉大街上游行”。
这出大戏持续了数小时之久,直到凌晨三点才逐渐安静。
俺想的是,该老婆这样破门而入,然后对小三殴打辱骂,犯法吗?
如果这事拿到法律层面上,将会如何处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3-3-12 10:30
貌似打小偷都犯法吧。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13-3-12 10:33
故意伤害罪无疑
作者:
moyanxiawei123 时间: 2013-3-12 10:48
打“人”犯法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0:52
比起故意伤害,咱看更该恢复通奸罪才行
作者:
鸡肋 时间: 2013-3-12 10:52
注意轻重警察不爱管的
[ 本帖最后由 鸡肋 于 2013-3-12 11:00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3-3-12 10:56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3-12 10:52 发表
比起故意伤害,咱看更该恢复通奸罪才行
制定法律的大多有通奸罪。
而且不用打人,都直接杀人的。
所以你的提议无效。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1:05 标题: 回复 #7 墨叶 的帖子
咱不太清楚废除通奸罪的初衷是嘛?是像你说的那样立法者也违法,还是管无可管,还是通奸现代社会根本不算嘛,不需要管
作者:
x-dvd 时间: 2013-3-12 11:21 标题: 回复 #8 KYOKO 的帖子
非不需要管,而是不应该管,立法者是这样的考虑吧。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12 11:26
这还用问,犯法是肯定的了。但具体裁决的话,过错在先的也要有点说法吧。
[ 本帖最后由 岳光寒 于 2013-3-12 11:27 编辑 ]
作者:
119110112 时间: 2013-3-12 11:29
应该偷偷的解决掉!,还让人来管?擦,家事管个P啊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3-3-12 12:08
打人都犯法吧
为啥剪小三的头发不剪男人的JJ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2:16 标题: 回复 #12 郝伯道 的帖子
JJ还要用捏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3-3-12 12:43
犯法是肯定的,但是这事估计也就白打了,警察估计不太会管,只要没打残废,要当小三就得有这个觉悟。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2 12:50
1、打人违法。
2、如果不爱女人却跟女人睡觉是无道德行为。
3、不能保护自己的女人不是男人。
4、丈夫不能打自己的妻子。
该小三悲催......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3:16 标题: 回复 #15 tiger1970 的帖子
3、不能保护自己的女人不是男人。
============================
老胡伯伯,介个“自己的女人”也包括小三吧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3-3-12 13:20
2、如果不爱女人却跟女人睡觉是无道德行为。
如果爱小三不爱老婆,或许两个都爱呢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2 13:23 标题: 回复 #16 17 的帖子
呵呵,看你们自己怎么理解啦。
作者:
00249598 时间: 2013-3-12 13:23
清官难断家务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3:28 标题: 回复 #17 ouyangnitian 的帖子
家里红旗不能倒,两个都爱
作者:
Mr.Ghost 时间: 2013-3-12 13:35
我覺得這樣很模糊啊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3-3-12 14:08
不论法理讲人情的话,还是觉得那个男的更可恶一点。小三只能算是犯错的一个工具,那男的才是拿工具来犯错,犯罪的人。
又不是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还怪网吧不限制未成年人不成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3-3-12 14:20
如果真要打,其实那个男的也不能少挨板子吧
那小三至始至终在哭,只说了一句话:“我没勾引他,是他自己一定要来的。”
我觉得前半句未必对,后半句绝对没错
作者:
x-dvd 时间: 2013-3-12 15:07
妻子出轨,丈夫打妻子;丈夫出轨,妻子打小三
水王又要说啦,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说不然——是个人就找软柿子捏。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5:09
d神箴言,欺软怕硬人人有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15:18
同行是冤家,好蓝银资源有限,当然要争个你死我活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2 15:41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3-3-12 14:20 发表
如果真要打,其实那个男的也不能少挨板子吧
那小三至始至终在哭,只说了一句话:“我没勾引他,是他自己一定要来的。”
我觉得前半句未必对,后半句绝对没错
就冲这句话,把男的打个几十板子绝对不冤枉......
作者:
星眸白衣清歌 时间: 2013-3-12 15:49
对方有过错且不同意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单方起诉离婚的吧?
在俺这样的法盲自以为是的理解里,三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过错:
男方法律上犯重婚罪,道德上最严重,是个人渣,懦夫,出轨已经违背当年海誓山盟婚姻契约,敢养小三又拖着不离婚更卑劣不负责任,看着自己女人被打不挺身维护,无限鄙夷他!
其妻法律上非法擅闯民居,聚众殴打故意伤害他人,道德上欺软怕硬没拿起法律武器抗争到底,带同亲人犯罪...李白说,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小三法律上应该属于非法同居,但这不算犯罪,被殴打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但是从道德上是活该,更何况丫说话拽得不知悔改十分欠揍。人贱不是犯罪,就是挺值得鄙夷。
以上,还得再重申一次,俺是法盲,以上涉及法律的,纯属俺个人理解。
另,本版猪认为本帖主题侧重法律咨询,情感探讨涉及不多,故转移相应板块继续讨论~
[ 本帖最后由 星眸白衣清歌 于 2013-3-12 15:53 编辑 ]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12 23:24
菜刀若是来了,必有不同说法,才不管你们这些道德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2 23:34
麒麟子的见解是有不少错误,俺记得现在法律上已经不叫非法同居了(如果是的话,欧阳那样的绝对非法),而叫别的啥
作者:
XM8 时间: 2013-3-13 12:44
非法同居有个前提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作者:
罗克和利安 时间: 2013-3-13 13:28
没人注意到楼主的第一句话吗?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3-3-12 10:11 发表
上周在朋友家过夜,刚睡下……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3 13:43
注意了没说,那你娃可以来说明一下是否女(性)朋友
作者:
佟苑 时间: 2013-3-13 13:51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3-3-12 12:50 发表
1、打人违法。 YES.
2、如果不爱女人却跟女人睡觉是无道德行为。 半YES...常常是家里家外的都爱,要不然可能会与家里的迟早离婚的。
3、不能保护自己的女人不是男人。 YES...小三也是自己的女人,这时候,男的应挺身而出认错、设法减轻事态。一味任凭小三被打,不是男人。
4、丈夫不能打自己的妻子。 YES.
该小三悲催......
养小三,我觉得应该还是得与小三有些感情基础,而不仅仅是纯粹的肉体关系,否则难以想象能较长时间养小三,以及为小三应付种种家庭纠纷,不容易啊。
我很难想象仅仅出于肉体需求,长时间与同一女人一起;或者长时间与小三厮守,会不生出些情愫来,小三被打时很难想象那男人竟没有保护的冲动。
从法律上不应该如此打小三。
丈夫养小三反受小三与丈夫的气,换位思考,我也会失去理智地揍小三,并且有些女人是打也打不怕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3 14:02
这会儿怎么没人说矫枉必须过正了,小三不芥末打不是会出越来越多的小三鸟咩
作者:
佟苑 时间: 2013-3-13 14:23
另外,想到查尔斯与戴安娜的故事,戴安娜世人如此赞誉,查尔斯却不喜欢。……想来感情的事难以一言概之啊。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3-3-13 15:2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3-13 13:43 发表
注意了没说,那你娃可以来说明一下是否女(性)朋友
有些事情不能说破,要留给大家一点想象的空间........
作者:
慕容秋 时间: 2013-3-13 15:33
小三在喊:犯法~~~
作者:
西歪 时间: 2013-3-13 19:14
去吧,打儿子都犯法,何况打小三。小三一发飙,这帮猪头等着坐牢爆菊花好了,嘿嘿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3 22:39
原帖由
naniwa 于 2013-3-13 15:29 发表
有些事情不能说破,要留给大家一点想象的空间........
咱只想听事实,好基友or好女友
话说,轩辕还有某精英女对乃念念不忘捏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3-3-13 22:41 编辑 ]
作者:
密码13个1 时间: 2013-3-13 23:07
小三也是人,打人就不对,有事好好说嘛。
作者:
翡翠衾寒 时间: 2013-3-14 15:15
建立在双方认同基础上的交媾行为应当作为基本人权保护。
至于买卖交媾,各国法律规定的确是不大一样,不好论是否应该支持。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3-12 10:52 发表
比起故意伤害,咱看更该恢复通奸罪才行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13-3-14 19:20
最近看了陈道明的一句语录:男人打孩子,与男人打女人一样无能。
经典
女人打女人这真不好讲,难道让她们保持淑女风度单挑?老婆打小三这个事情简单,一定是男人的错。就怕是前妻打未婚妻,或者反过来。介个怎么办?
这个问题南飞思考了很久,无解。不知各位可有高见?见教见教
作者:
当阳侯杜元凯 时间: 2013-3-15 06:57
当然犯法,不过真报案估计也就是个庭外和解,赔小三点钱了事。除非把人打成重伤或打死了,很难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15 19:43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3-3-14 19:20 发表
女人打女人这真不好讲,难道让她们保持淑女风度单挑?老婆打小三这个事情简单,一定是男人的错。就怕是前妻打未婚妻,或者反过来。介个怎么办?
这个问题南飞思考了很久,无解。不知各位可有高见?见教见教
拉开呗。
这个问题的无解程度远远比不上媳妇和妈的冲突。
作者:
乌鹊南飞3 时间: 2013-3-15 20:10
原帖由 岳光寒 于 2013-3-15 19:43 发表
拉开呗。
这个问题的无解程度远远比不上媳妇和妈的冲突。
就怕我不在场
作者:
shicanhui 时间: 2013-3-20 11:39
1.打人肯定犯法,即便警察打骂犯人也犯法
2.理论和现实是不同的,别说打小三,一般人斗殴只要没打坏很多警察都不管
3.小三非要坚持告,法官也不会支持她,法官也不是机器是人。所有定罪都要证据,小三收集证据既不好收集法官也不爱采纳
作者:
lhl704625 时间: 2014-3-12 10:12
真要是按法律,那么就应该 正室被拘留,男人光腚出户。 不过小三愿意吗?
[ 本帖最后由 lhl704625 于 2014-3-12 10:14 编辑 ]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4-3-12 10:31
原帖由
密码13个1 于 2013-3-13 23:07 发表
小三也是人,打人就不对,有事好好说嘛。
之前说过了,无效
“奸夫之老婆非常生气,曾欲离婚,但奸夫不同意。”
作者:
天下第一水货 时间: 2014-3-12 10:42
原帖由 KYOKO 于 2013-3-13 13:43 发表
注意了没说,那你娃可以来说明一下是否女(性)朋友
那你娃曾经说过自己是男性?所以你应该叫那你娃来说明下他是否在异性朋友家住宿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4-3-12 10:50 标题: 回复 #50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同性朋友也無不可。
作者:
KYOKO 时间: 2014-3-12 16:57
肯定犯法
但同通奸有罪一样,小三权限应该受限,同普通人不一样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4-3-29 17:55 标题: 回复 #52 KYOKO 的帖子
现在法律空白太多
夫妻中男放在外有男性小三,咋办?是否也是通奸罪?
作者:
KYOKO 时间: 2014-3-29 22:38 标题: 回复 #53 西门飘烟 的帖子
男小三咱能接受。。
通奸必须异性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3-29 22:45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3-29 22:38 发表
男小三咱能接受。。
通奸必须异性
水王,你能接受你老婆找小三?
作者:
KYOKO 时间: 2014-3-29 23:04 标题: 回复 #5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在贵轩跟一些人说话就很累,因为你非得把话说的很细
所谓男小三,当然指男人找男的小三,女人找女的小三
个人认为这不算通奸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4-3-29 23:0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3-29 23:04 发表
在贵轩跟一些人说话就很累,因为你非得把话说的很细
所谓男小三,当然指男人找男的小三,女人找女的小三
个人认为这不算通奸
男人找男小三,怨我的智商真的理解不了......
不算通X,得算雞X了
作者:
綠炎陽 时间: 2014-3-29 23:3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3-29 23:04 发表
在贵轩跟一些人说话就很累,因为你非得把话说的很细
所谓男小三,当然指男人找男的小三,女人找女的小三
个人认为这不算通奸
水王平時都上那個壇子啊,這麼淫蕩的話題,不帶細說的,別人都能看懂,了不起啊
對此我得說一句:
由來只有荒園生敗草,幾曾見過砂土伴黃金!
作者:
落叶聚还散 时间: 2014-3-29 23:43
水王要找男人?
作者:
西门飘烟 时间: 2014-3-31 10:29
原帖由
KYOKO 于 2014-3-29 22:38 发表
男小三咱能接受。。
通奸必须异性
强奸必须男性强奸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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