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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沙明远人身攻击 [打印本页]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3-3-8 00:58     标题: 长沙明远人身攻击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77917-2-1.html
51 楼,以及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77762-3-1.html
83 楼,被其呼做"傻妞"。

请按照轩辕刑律从严惩治,谢谢。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8 20:09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3-3-8 01:24

附议……,

PS.还有能不能换个美貌与智慧及决断并重的头像,比如 叶卡琳娜、克丽奥佩托拉等……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3-3-8 07:30

我认为傻妞不算人身攻击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13-3-8 09:28

我来说句公道话

楼主要么证明自己不傻,要么证明自己不是妞,或者两者都不是,那么就可以判定长沙名媛就人身攻击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8 10:24

感情偏向老金,理智偏向兰州

另,长沙名媛是哪位千金?
作者: 慕容秋    时间: 2013-3-8 10:51

他骂你傻妞,你骂了他傻逼,其实我觉得扯平了。。

水王:长沙名媛(明远)
作者: 凯坦尼古斯基    时间: 2013-3-8 10:52

我倒觉得,那帖子中,楼主你这个才算得上真正的人身攻击吧。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77762-3-1.html

QUOTE:
回复 #76 长沙明远 的帖子
某些不知死的傻逼以为拿了张 Freehold title 那片地就是自己的了。哈哈哈哈!!


作者: 饭富昌景    时间: 2013-3-8 11:02

只准我拉屎, 不许你放屁哈哈.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3-3-8 12:17

抛开阵营立场,光从词语来说傻妞更多带有一点戏谑的成分,谈不上人身攻击吧。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3-3-8 12:37     标题: 回复 #9 金庾信 的帖子

鬼才相信你能抛开阵营立场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8 12:41     标题: 回复 #9 金庾信 的帖子

戏谑也要看双方的关系,名媛和殿下关系可以咩?贾母嘴里的“泼皮”含着双方关系近,啥都能说,一般人能说对方是“泼皮”咩?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3-3-8 12:48

按轩辕刑律为什么又要从严惩治呢?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3-3-8 12:58

刚才误操作,把水王的贴子好象报告了一下,请忽略。
作者: 长沙明远    时间: 2013-3-8 13:02

个人辩护:
傻B、2货和“傻妞”,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区别。

确实如金版所说,戏谑成分多一点;

原因是某人去COLES买STEAK做饭吃,对满大街的BUTCHER视而不见;和很多初到
澳洲的学生一样,以为超市价格公道;还得出了澳洲主流都是吃STEAK的结论;
除了“傻”我真不知道怎么形容?

当然某人如果坚持认为“傻妞”一词与傻B一样属于人身攻击,感觉受到伤害,
本人表示歉意。

最后,来贵论坛自然要遵守坛立的规矩,对于可能的处罚,本人相信自有公论。
作者: 00249598    时间: 2013-3-8 13:05

lz又有所不知了、

傻妞可是aaaa级昵称、

俺为了跟美眉套近乎引关注啥滴都是喊对方小妞滴~傻妞那就更是吃果果的调戏加告白鸟~

明远兄的心思乃不懂啊、、

ps:当然他会对这种解释矢口否认,不过小崽子么,都这德行,怕丑兼死鸭子嘴硬,您心里明白就是~



[ 本帖最后由 00249598 于 2013-3-8 13:06 编辑 ]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8 14:33

楼主不是傻妞,楼主是高智商纯爷们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8 16:48

咱一直忽悠殿下把PP贴出来,可是她以年老色衰为由婉拒
作者: 路遇    时间: 2013-3-8 17:23

好可怕,再搞“公主护卫骑士团”就要重现轩辕了。到时“流血漂橹”……,想想真可怕。
遁走。

网上人家说是妹子,你要证实真伪干嘛?表现你们的男士风度才对嘛。
难不成某些人有想法,要挤兑摸底?
作者: 菜刀    时间: 2013-3-8 18:47

拿着大斧子去攻击人家自尊心就闷不作声,而自己被根针刺了一下都恨不能要蹦到天上~~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3-3-8 19:03

这是投诉贴!!!

我只对当事人,事发版主和相关管理人员讲话。

[ 本帖最后由 颍颍 于 2013-3-8 19:07 编辑 ]
作者: 颍颍    时间: 2013-3-8 19:06



QUOTE:
原帖由 长沙明远 于 2013-3-8 13:02 发表
个人辩护:
傻B、2货和“傻妞”,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区别。

确实如金版所说,戏谑成分多一点;

原因是某人去COLES买STEAK做饭吃,对满大街的BUTCHER视而不见;和很多初到
澳洲的学生一样,以为超 ...

1,个人消费习惯和智商没有任何关系
2,你说那几个用语我看不出区别
3,道歉接受,投诉不撤消。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3-3-8 19:18

上次没好意思扣分,这就不好意思了,先锁帖,稍后调查
作者: 麒麟子    时间: 2013-3-8 20:08

1、语言定性

傻妞一词,既有讽刺成分,也有玩笑成分,产生的怎样后果是由收听者感受所决定。本案投诉人感到受到了人身攻击,意味着被告人本来可能无恶意的用词无意伤害了投诉人,可以定性为属于过失行为,而不是有意攻击行为,在此姑且定义为过失人身攻击。

傻逼一词,显然是骂人行为,但是投诉人是在属于受到语言伤害,所做的语言反击行为,但是在词性上,“傻逼”伤害程度超过了“傻妞”,可以认定这个语言还击完全过当,或者说防卫过当。

2、事件定性

在论坛适用的《轩辕刑律》主要是针对直接和间接的纯粹人身攻击,而无意间的过失语言攻击,性质应轻与重度、中度、轻度三类语言攻击,也就是说即便处罚,应当低于轻度人身攻击的标准。

而过当的语言防范和语言反击,如果用词处在斗而不破的状态,不算案件。但“傻逼”显然是脏话,所以在此敬告颖颖会员,本论坛不欢迎用脏话来回应任何问题。但是事出有因,且被告人没有追究,也不做任何处罚。

3、事后态度

人身攻击断定因素,取决于事件影响、事后态度、具体情况。关键因素是事后态度,由于被告人已经主动道歉,且投诉人也接受道歉,那么可以认定为和解。

4、处理结果

但是投诉人拒绝撤诉,过失的语言攻击,又低于《轩辕刑律》的处罚范畴,那么处理方式,就要比轻度人身攻击最轻处罚私下警告还要低,所以最后,应由主审官对被告人短信劝说,免于处罚。

最后本人操作出现一点失误,误把金版当成参与讨论者,误扣分,在此加回,并表示道歉。

结案。

[ 本帖最后由 麒麟子 于 2013-3-8 20: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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