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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董洁声明斥责潘粤明恶行 微博方面已没有关注潘粤明 [打印本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1 15:58     标题: 董洁声明斥责潘粤明恶行 微博方面已没有关注潘粤明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2-10-21/689281.html

核心提示: 董洁声明称离婚是因为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后,潘粤明好友今天爆料两人目前尚未离婚,不过,董洁声明中可以看出对潘粤明极为不满。另外,知情人称董洁早已转移财产。

董声明斥责潘粤明恶行 微博方面已没有关注潘粤明
董洁声明称离婚是因为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后,潘粤明好友今天爆料两人目前尚未离婚,不过,董洁声明中可以看出对潘粤明极为不满。另外,知情人称董洁早已转移财产。记者也第一时间联系了潘粤明工作室的宣传总监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今天将发声明,同时他透露潘粤明目前身体情况欠佳。
女方说法: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无理”
昨晚,董洁工作室发出声明,详细说明两人分手是因为潘粤明“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声明写道:“你还记得你多少次在她最需要你的时候,却迫不及待前往澳门时说的话吗?——我快乐,难道你不高兴吗?”
对于董洁劈腿的传闻,声明指出这是有心人士编造出来的故事,更暗示潘粤明曾找记者跟踪董洁一个月去寻找 “小三”却毫无收获,“很遗憾,从梁朝伟先生、陈坤先生、王大治先生,以及后面我们不知道还会有的什么先生,你一直都躲在各种先生的背后。”
男方说法:董洁转移财产,事发太突然
记者从潘粤明好友处了解到,目前,董洁和潘粤明已经分居,虽然尚未离婚,但董洁已把所有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好友坦言潘粤明很珍惜这段感情,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他一直选择沉默,“潘粤明希望媒体不要再报道有关董洁和王大治的新闻,他认为这不仅伤害了董洁,也伤害了自己,事情的真相已不重要,只希望董洁对自己现在的选择不后悔。”
随后,记者连忙致电潘粤明工作室的宣传总监刘先生,对于转移财产一事,他表示暂不回应,“我现在暂时没有回应,今天稍后会发声明。”
问起潘粤明的近况,刘先生说:“他现在没做什么事,就在处理这些事,这事来的太突然,有点焦头烂额,因为他最近身体也不太好。”
关于财产一事,董洁工作室在声明中也有所提及:“身为男人,你(潘粤明)怎么就不能勇敢的告诉大家,你们的分开是因为你的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想我们会为你的坦白继续沉默。也会为你的勇敢,继续考虑帮你承担你的欠债。”
另外,由于潘粤明和董洁曾共用一个工作室,刘先生透露早已分开运营。有眼尖网友发现,董洁微博没有关注潘粤明,潘粤明的微博还给关注着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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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儿的事儿,干净的有几个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1 16:09

董洁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吧,对方泼的脏水
圈内人证实潘粤明好赌 污蔑董洁求删帖被抓现行】@董洁 @潘粤明 离婚传闻沸沸扬扬,昨晚(20日)她发公开信承认离婚,否认绯闻,并称潘粤明嗜赌是二人离婚的原因。圈内人证实潘粤明的嗜赌个性,潘联系爆料人称董洁有新欢,事后要求网站删帖被抓现行。http://url.cn/5ptva

[ 本帖最后由 axeaxe 于 2012-10-21 16:20 编辑 ]
作者: x-dvd    时间: 2012-10-21 16:34

果然,娱乐圈从来没有什么金童玉女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2-10-21 16:39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2-10-21 16:34 发表
果然,娱乐圈从来没有什么金童玉女

等待邓超孙俪这对金童玉女暴露问题
作者: 慕容秋    时间: 2012-10-21 16:42

两年前潘严重车祸,据说弄断了百度没有的那个吧
然后你懂的......以至赌博粗暴。。。然后董忍无可忍了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1 16:51

怪不得,太监心理是会变态的
作者: hhp19910906    时间: 2012-10-21 17:10     标题: 回复 #5 慕容秋 的帖子

想象力真丰富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1 20:19



QUOTE:
原帖由 慕容秋 于 2012-10-21 16:42 发表
两年前潘严重车祸,据说弄断了百度没有的那个吧
然后你懂的......以至赌博粗暴。。。然后董忍无可忍了

阿秋怎么知道如此内幕的?
作者: 临川介甫    时间: 2012-10-21 20:52

这两人是少有的我不讨厌还稍有点好感的娱乐圈夫妇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1 21:47

我的看法吧,一般敢于先发制人的女方,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女方真的无辜,真的善良,这种事情上一般是见招拆招。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12-10-21 22:33

潘粤明也发个人声明+律师信了,等着看好戏吧。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2-10-21 22:58

潘粤明好老的演员,在老三国里演吴景帝孙休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1 23:07



QUOTE:
原帖由 慕容秋 于 2012-10-21 16:42 发表
两年前潘严重车祸,据说弄断了百度没有的那个吧
然后你懂的......以至赌博粗暴。。。然后董忍无可忍了

还然后各毛啊,直接就忍无可忍了
qq你能忍
作者: 临川介甫    时间: 2012-10-21 23:10     标题: 回复 #12 岳光寒 的帖子

岳兄记性真好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2-10-21 23:54

为他们儿子感到可惜,前一轮还在网上看到他们帅气的儿子爆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1 23:56

还是咱穷人老老实实过一辈子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2-10-21 23:57



QUOTE:
原帖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1 21:47 发表
我的看法吧,一般敢于先发制人的女方,都是有问题的。因为如果女方真的无辜,真的善良,这种事情上一般是见招拆招。

貌似男方提出董洁有外遇。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2-10-22 08:05

男方说法:董洁转移财产,事发太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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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不转移财产,等着你继续吃喝嫖赌呀。
作者: 天霜寒    时间: 2012-10-22 08:24

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09:43

上网才知道这事啊。

其实知道谁说的是真话,很简单啊。

说谁去澳门赌钱,直接拿出时间地点。
说谁另有新欢,捉奸捉双。

要是拿不出来,直接每人两巴掌----吵什么吵?孩子都老大啦,也不为孩子做个榜样!回去好好过日子去!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0-22 10:14



QUOTE:
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2-10-22 08:05 发表
男方说法:董洁转移财产,事发太突然
------------------------------------------------------
搞笑,不转移财产,等着你继续吃喝嫖赌呀。

嘿嘿,很正常,离婚嘛,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不过从事件发展来看,应该是男方理亏,不然何以先爆料?最看不起这种男的,泼脏水战术,哥见多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0:50

先抢占道德制高点,必须的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10:53



QUOTE:
原帖由 岳光寒 于 2012-10-21 22:58 发表
潘粤明好老的演员,在老三国里演吴景帝孙休

后期的这些角色关注度太低了
这贴之前都没听说过潘粤明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0:57



QUOTE:
原帖由 郝伯道 于 2012-10-22 10:53 发表

后期的这些角色关注度太低了
这贴之前都没听说过潘粤明

树袋熊不咋看偶像剧吧
潘基本演奶油小生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10:59     标题: 回复 #24 KYOKO 的帖子

奶油小生地沟油老生
皆浮云
作者: 彝人    时间: 2012-10-22 11:10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09:43 发表
要是拿不出来,直接每人两巴掌----吵什么吵?孩子都老大啦,也不为孩子做个榜样!回去好好过日子去!...

娱乐圈的事,能用你的个人观点如此套用吗??????????????????
作者: x-dvd    时间: 2012-10-22 11:16     标题: 回复 #20 tiger1970 的帖子

老虎这是支持“凑活过”?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1:20

老虎伯伯向来是传统咱说,师父咋做,规矩是咋样的,祖宗之法不可变
作者: 庞桶    时间: 2012-10-22 11:21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21 23:56 发表
还是咱穷人老老实实过一辈子吧

眼下婚姻的难点在于穷人也不见得能老实过一辈子

最理想的模式是既不穷也不富,夫妻俩都没啥野心不是事业型工作狂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1:26     标题: 回复 #27 x-dvd 的帖子

“凑活过”才是正常!连“凑活”这样的挑战都扛不过来,哪来的幸福啊

[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2:43 编辑 ]
作者: x-dvd    时间: 2012-10-22 11:31



QUOTE:
原帖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1:26 发表
“凑活过”才是正常!连凑活都不行,哪来的幸福啊

凑活不下去了,怎么办?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1:35     标题: 回复 #31 x-dvd 的帖子

d神与神嫂难道也出现感情危机鸟
作者: x-dvd    时间: 2012-10-22 11:38     标题: 回复 #32 KYOKO 的帖子


俺还是单身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1:47     标题: 回复 #31 x-dvd 的帖子

忍忍就过去了,人生不过几十年,一转眼就什么都没了。
到老了,就知道什么爱啊情啊什么的都是狗屎,身边还有个人在一起吃饭睡觉就是最幸福的了,熬不过来的,孤独终老都是因为年轻的时候任性地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2:03     标题: 回复 #26 彝人 的帖子

当然不是。

不过我总觉得双方有挽回余地----一个是经纪人说话,自己不说;另一个说还在等妻子的表态。

要是这经纪人不说话,说不定好一点。

不过老话就是“**无情、戏子无义”。这话虽然现在不适用,但是娱乐圈里,总是跟别人不太一样的。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2:06     标题: 回复 #27 x-dvd 的帖子

不支持,但是我看一本杂志的统计,说75%的离婚者后悔不该离婚。

所以,我觉得要离婚的最好冷静一下。特别是孩子都有的情况下,这个是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2-10-22 12:0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b87a7d0101e04b.html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2:09     标题: 回复 #28 KYOKO 的帖子

谁说的啊,要是祖宗之法不可变,那现在还没有太极拳呢。

关键是怎么变。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2:12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12:06 发表
不支持,但是我看一本杂志的统计,说75%的离婚者后悔不该离婚。

所以,我觉得要离婚的最好冷静一下。特别是孩子都有的情况下,这个是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可以看看以前的离婚率
结婚前都没见过几面儿,照理说也没有一个互相了解、合不合适的问题,咋就是能过一辈子捏
作者: x-dvd    时间: 2012-10-22 12:16



QUOTE:
原帖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1:47 发表
忍忍就过去了,人生不过几十年,一转眼就什么都没了。
到老了,就知道什么爱啊情啊什么的都是狗屎,身边还有个人在一起吃饭睡觉就是最幸福的了,熬不过来的,孤独终老都是因为年轻的时候任性地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人生一场虚空大梦,韶华白首,不过转瞬,唯有天道恒在,不复更改。
这是俺的扣扣签名,用了五年没变过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2:18     标题: 回复 #39 KYOKO 的帖子

琼瑶阿姨们毒害了多少婚姻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2:18

俺的签名也没变过,不知用鸟几年鸟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0-22 12:19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12:06 发表
不支持,但是我看一本杂志的统计,说75%的离婚者后悔不该离婚。

所以,我觉得要离婚的最好冷静一下。特别是孩子都有的情况下,这个是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这个统计很搞笑啊,75%甚至是90%离婚后以对方为仇敌,千方百计地抹黑对方来证明自己正确的才是真实情况。
嘿嘿,君子绝交不出恶声,分手后还继续是朋友的有几个?老虎这段话可谓言语天真至无知,事实虚假到邪恶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2:20



QUOTE:
原帖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2:18 发表
琼瑶阿姨们毒害了多少婚姻啊

不对吧,琼瑶阿姨是包办婚姻的咩
哪个不是亲亲我我,郎情妾意的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2:26     标题: 回复 #44 KYOKO 的帖子

哦,那是哪位阿姨乱弹琴出来那些情情爱爱理论的,搞得那些闷骚男自私女都一个个义正词严地搞乱男女关系的?

[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2:30 编辑 ]
作者: 彝人    时间: 2012-10-22 12:36



QUOTE:
原帖由 岳光寒 于 2012-10-22 12:06 发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b87a7d0101e04b.html

看了这篇博文,我更加怀疑董洁了。否则博文中所提的许多内容,王大冶和董洁须拿出证据来说明这些。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12:41     标题: 回复 #43 轮回 的帖子

大师这个又是谁统计的?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2:43     标题: 回复 #46 彝人 的帖子

所以说啊,这个到澳门去赌钱,既然一个说多次,一个说就一次,那很简单啊,拿出时间表就成。

但是,现在看来,是董洁的经纪人在跟董洁的丈夫较劲,董洁自己倒是没表态。

婚姻是个人的事情,经纪人跟着掺和什么?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2:45     标题: 回复 #43 轮回 的帖子

嗯......反正不是我统计的,记得是《都市主妇》杂志上的(记忆可能不对,但是75%这个数据倒是记得很准)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2-10-22 12:47

我倾向于女方问题可能更大。
爆出董洁问题的不是潘粤明,而是某个著名的内幕人士。男人会四处张扬自己老婆出轨么?女人张扬丈夫出轨会得到同情,男人张扬妻子出轨只会招来嘲笑,所以肯定不是潘粤明捅出来的。而董洁一方却直指潘粤明,显然是想先下手为强,关键是对与王大治的关系又讳莫如深完全没有回应,明显是在掩盖出轨的事实,对男方的指责竟然是赌博,跟出轨一比,量级太轻了,所谓嗜赌如命一般都是输光家底之后的评价,但看两人有到这般惨境么?没有。
可见潘粤明在忠诚方面应该是没什么问题,或者没被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法指摘第三者,于是找些小节来夸大攻击,而董洁一方问题就大了。赌博确实是恶习,但如果不输,或者输赢有度,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又有谁会把它当恶习?所以根本就是强找借口。男方也澄清了自己只是小赌怡情,去澳门顺便玩玩而已。

女方出轨的原因多半应该也是夫妻聚少离多,丈夫不顾家,这时别的男人趁虚而入,这是很常见的情况,但绝不能用来当借口。

[ 本帖最后由 岳光寒 于 2012-10-22 12:56 编辑 ]
作者: 彝人    时间: 2012-10-22 12:49



QUOTE:
原帖由 郝伯道 于 2012-10-22 12:41 发表
大师这个又是谁统计的?

大师统计的,板上钉钉的事,不容质疑。







其实我觉得后悔与反目成仇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后悔离婚或许不离还能凑合着过下去,相对比下的现况可能更糟,故后悔。
既然都是局中人,一旦离婚了,想想对方竟能如此绝情,使大家竟走到这一步、使自己如此凄凉惨淡。
当年的认真竟付这东流,反倒伤害到了自己,便更加痛恨对方,即反目成仇。如果没离婚的话,两人都本着过日子思想,便不会如此痛恨对方。而现在,后悔之外还能干啥?若思想上放不开,便是加倍地仇恨。
作者: 彝人    时间: 2012-10-22 12:52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12:43 发表
所以说啊,这个到澳门去赌钱,既然一个说多次,一个说就一次,那很简单啊,拿出时间表就成。

但是,现在看来,是董洁的经纪人在跟董洁的丈夫较劲,董洁自己倒是没表态。

婚姻是个人的事情,经纪人跟着掺和 ...

所以就是经纪人有问题,董洁放任经纪人干涉自己婚姻,她自然有大问题。


董洁……董不洁。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0-22 12:59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12:43 发表
所以说啊,这个到澳门去赌钱,既然一个说多次,一个说就一次,那很简单啊,拿出时间表就成。

但是,现在看来,是董洁的经纪人在跟董洁的丈夫较劲,董洁自己倒是没表态。

婚姻是个人的事情,经纪人跟着掺和 ...

一个经常有机会去澳门的人,就赌一次,谁相信?
赌到老婆都发怒的人,就赌一次,谁相信?
赌和毒是一样的,这种人要不得。
就夫妻而言,嫖和喝也要不得,不想前者会传给你性病,后者会给你个累赘。
作者: 彝人    时间: 2012-10-22 12:59



QUOTE:
原帖由 岳光寒 于 2012-10-22 12:47 发表
我倾向于女方问题可能更大。
爆出董洁问题的不是潘粤明,而是某个著名的内幕人士。而董洁一方却直指潘粤明,显然是想先下手为强,关键是对与王大治的关系又讳莫如深完全没有回应,明显是在掩盖出轨的事实,对男方的指责竟然是赌博,跟出轨一比,量级太轻了,所谓嗜赌如命一般都是输光家底之后的评价,但看两人有到这般惨境么?没有。

可见潘粤明在忠诚方面应该是没什么问题,或者没被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法指摘第三者,于是找些小节来夸大攻击,而董洁一方问题就大了。赌博确实是恶习,但如果不输,或者输赢有度,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又有谁会把它当恶习?所以根本就是强找借口。男方也澄清了自己只是小赌怡情,去澳门顺便玩玩而已。...

说得很有道理。确实,没有因赌荒废工作,没有因赌败家至何种地步,董洁的工资还是往娘家转呢。

就象A杀B,理由B打了他家的小狗。==> 董,不洁。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2 13:04

呃,我觉得下这样的推断证据还是不够充分的,还是等更多证据出现吧。经纪人的利益和董洁的利益未必一致的。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0-22 13:05



QUOTE:
原帖由 彝人 于 2012-10-22 12:59 发表


说得很有道理。确实,没有因赌荒废工作,没有因赌败家至何种地步,董洁的工资还是往娘家转呢。

就象A杀B,理由B打了他家的小狗。==> 董,不洁。

我可以用身边的例子告诉你,一个人一旦有了赌瘾,就没人性了,和毒瘾一样。
你们社会经历太少,不知道赌的厉害。赌就是一种精神病。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3:08

大师,网瘾算不算一种精神病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3:15     标题: 回复 #50 岳光寒 的帖子

和我想的差不多,不过还是坐着看戏吧,别人家的事,我们凑什么热闹,最好是双方都各退一步,重归于好。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0-22 13:20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22 13:08 发表
大师,网瘾算不算一种精神病


所以我每年都会抽出一段时间戒网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2-10-22 13:36



QUOTE: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10-22 13:05 发表

我可以用身边的例子告诉你,一个人一旦有了赌瘾,就没人性了,和毒瘾一样。
你们社会经历太少,不知道赌的厉害。赌就是一种精神病。

大师~~
赌不是病
赌瘾才是病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14:5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22 13:08 发表
大师,网瘾算不算一种精神病

水王病得不轻
吾次之

QUOTE:
原帖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3:15 发表
和我想的差不多,不过还是坐着看戏吧,别人家的事,我们凑什么热闹,最好是双方都各退一步,重归于好。

支持看戏
谁对谁错真不容易说清,很多细节的事不为外人所知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2-10-22 16:05



QUOTE: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10-22 13:05 发表

我可以用身边的例子告诉你,一个人一旦有了赌瘾,就没人性了,和毒瘾一样。
你们社会经历太少,不知道赌的厉害。赌就是一种精神病。

赌跟毒不一样,没有毒品那么容易成瘾。既然是小赌怡情,当然就不能有瘾,成瘾就不算小赌怡情了。

过年时几乎家家都赌博,有几个成瘾的?

偶尔赌几次,不等于就有了毒瘾。这东西绝不是一沾上就放不下的,喝酒的有酒瘾,上网的有网瘾。经常喝酒的也很多,但都是为了应酬,不一定都是有瘾;经常上网的也很多,也不一定都有网瘾。

就算有点瘾,只要不影响身体健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以及人际交往,就不算什么大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岳光寒 于 2012-10-22 16:07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6:10

呼唤双斧老弟,乃不是法律专业的咩?

本朝所谓的不准赌博够量刑的话要多少数量才够数?麻将馆一般几十上百100%是赌博警察也不会来管你
作者: 陶心    时间: 2012-10-22 16:11

截止此时,这贴未曾出现阁老和元芳。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6:15

毛毛 这里的水很深啊
作者: 陶心    时间: 2012-10-22 16:16     标题: 回复 #65 KYOKO 的帖子

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还是娱乐圈的家务事……
作者: 鸡肋    时间: 2012-10-22 16:24

摊开了吵谁都落不着好,对孩子伤害也很大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16:25



QUOTE:
原帖由 陶心 于 2012-10-22 16:16 发表
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还是娱乐圈的家务事……

那就找昏官来
咱轩辕就可以找出好些个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16:26

孩子太小,现在咋吵都差不多,就看有木有一个好的后妈(or后爹)鸟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6:40     标题: 回复 #68 郝伯道 的帖子

我来昏下官,双方跪下,各打对方50个嘴巴,然后回家过日子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6:45     标题: 回复 #70 黑传说 的帖子

这不跟我的路数差不多嘛,我是每人两巴掌,你是50个,下手比我狠25倍。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16:47 编辑 ]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2 16:50     标题: 回复 #63 KYOKO 的帖子

亲朋好友之间、街坊邻居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这种情况应当不以赌博论处。以营利为目的的聚赌、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才涉及刑律。
水王,我学的是法律没错,不过一是没学好,二是好多年没用了。比较接近实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最好不要问我。

[ 本帖最后由 axeaxe 于 2012-10-22 16:52 编辑 ]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2 16:55     标题: 回复 #72 axeaxe 的帖子

呵呵,赌钱在我们家是严禁的,涉及一分钱都不行,甚至看一看别人打带彩头的麻将扑克或者下棋都不行。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2 17:03

还有一个好消息,水王,你得的不是精神病,网络依赖症可能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但不是精神病,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心理疾病可以通过心理辅导来医治的,我以前帮人做过几次心理干预,有点心得。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2-10-22 17:06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2-10-22 16:55 发表
呵呵,赌钱在我们家是严禁的,涉及一分钱都不行,甚至看一看别人打带彩头的麻将扑克或者下棋都不行。

看完才知道怎么办。
去澳门赌有赌瘾的可能性很大。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2 17:06

自制力弱的人和心智发育未全的人还是尽量少碰成瘾性的东西,但不是说意志坚定的就绝对不会上瘾,任何事情都还是有限度的比较好。
我感觉老虎这种个性的人基本上成瘾率极低。
作者: 黑传说    时间: 2012-10-22 17:09     标题: 回复 #71 tiger1970 的帖子

我还好了,俗话是说要各打五十大板的,我不过是50个嘴巴而已,哈哈!!!

其实吧,要按网瘾标准来衡量,我绝对网瘾,那又如何?我从业者,你不让我上瘾,我怎么从业?

[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2-10-22 17:12 编辑 ]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2 17:19

有品烟师、品酒师等等,能够把自己的工作和爱好加以区分并且可以适时抽离应该就不算上瘾。即使从事这门行业,如果陷入难以自拔的地步,也最好找个心理医生辅导下。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2-10-22 17:32

十五岁离家浪迹河南六年之久,漂泊在外就得和浪人交朋友,赌是一向没有少沾的。
但不管输赢,每次玩完之后都觉得心里很不舒服,感觉和熟人玩伤感情,跟生人玩怕人家算后账下黑手,所以一直也没有发生过所谓的“上瘾”,后来毕业回了山东,也就再也不碰这个了,对好赌的人的能理解,对嗜赌的人很厌恶。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19:10



QUOTE:
原帖由 axeaxe 于 2012-10-22 16:50 发表
亲朋好友之间、街坊邻居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彩头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这种情况应当不以赌博论处。以营利为目的的聚赌、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 ...

实际上很多小赌也是以营利为目的
也许法律上的“营利为目的”跟日常的概念有所区别?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2 19:21     标题: 回复 #80 郝伯道 的帖子

赌博罪与违法界限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作者: 庞桶    时间: 2012-10-22 20:43

赌博罪简单来说,就是参赌不算罪,开赌(不论输赢抽水稳赚)才算罪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2-10-22 20:57

赌博成性——符合这种说法的情况很多。我们单位三国杀5块钱一盘,每天或隔天玩那么三四盘,也可以定义为成性,不过就那点钱,都不好意思说。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2 21:50



QUOTE:
原帖由 庞桶 于 2012-10-22 20:43 发表
赌博罪简单来说,就是参赌不算罪,开赌(不论输赢抽水稳赚)才算罪

俺们这儿好多以活动室为名的麻将档,都是抽头的
人家理由很充分:我提供场地茶水(有的还提供饭和烟),收点钱还不应该么
好些还有营业执照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2 23:05



QUOTE:
原帖由 axeaxe 于 2012-10-22 19:21 发表
赌博罪与违法界限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 ...

就像树熊伯伯说的,很多小的赌博一方面是消遣,另一方面就是想赚点小钱,俺觉得是一半一半。所以说,“并不是为了营利”,几乎就是个伪命题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12-10-23 00:06

连这个帖子都能跑题,说明轩辕党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全然不关心明星绯闻的年纪了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3 09:34

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   
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   
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   
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   
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

明月何皎皎,照我罗床纬。   
忧愁不能寐,揽衣起徘徊。   
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   
出户独彷徨,愁思当告谁。   
引领还入房,泪下沾裳衣。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09:56

这首诗放在这里很切题,作为一位深切关注已婚独居妇女苦闷生活的资深人士,老虎伯伯当之无愧地获得了年度妇女之友称号。
作者: wrcxy    时间: 2012-10-23 10:00



QUOTE:
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12-10-23 00:06 发表
连这个帖子都能跑题,说明轩辕党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全然不关心明星绯闻的年纪了

就是这种年龄才会一直上论坛上轩辕啊。
不知道这算不算成瘾?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0:47

nod 20岁泡论坛还不如泡妞泡游戏,咱腿脚不灵便鸟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0:54

水王高寿啦?我看你十年来日均发贴十+,还真是老而弥坚
作者: 慕容秋    时间: 2012-10-23 11:05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23 10:47 发表
nod 20岁泡论坛还不如泡妞泡游戏,咱腿脚不灵便鸟

水王哪只脚不灵便了呀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1:05

70年代后期的,比三红、杀猪哥、马岱叔叔、树熊伯伯还年轻点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1:09



QUOTE:
原帖由 慕容秋 于 2012-10-23 11:05 发表

水王哪只脚不灵便了呀

qq表急,中间那只还很灵便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1:09

还是一枝未放的花骨朵呢·····
比人家小帅哥潘粤明还小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1:11

那是,董洁跟他糟蹋鸟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2:52

花骨朵不能再叫我老弟了,叫老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3:19

嘛意思?难道双斧已经一枝花鸟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3:21

我不是和三红差不多么,太祖归天我出世···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3:34

懂鸟,轩辕中生代又多鸟个生力军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3:43

生力军还真不敢说,以后日子未必有那么空闲和空虚···
作者: 彝人    时间: 2012-10-23 13:46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10-23 11:05 发表
70年代后期的,比三红、杀猪哥、马岱叔叔、树熊伯伯还年轻点

你70后的也不小了,竟常在论坛叫人家这个叔叔那个伯伯的,不觉得在些**吗?好象老虎也是你的伯伯吧?



“杀猪哥、马岱叔叔”,人家杀猪的肯不肯叫马贷为叔叔还是另外一回事呢。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3:49

感觉把人叫老一点是某种敬语吧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2-10-23 13:51



QUOTE:
原帖由 axeaxe 于 2012-10-23 13:21 发表
我不是和三红差不多么,太祖归天我出世···

和墨叶都是太祖转世灵童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3:54

希望不是,要是就太糟糕了,刚才还在批太祖···想起来了,他归天的时候我已经来了
作者: wrcxy    时间: 2012-10-23 13:56



QUOTE:
原帖由 axeaxe 于 2012-10-23 13:21 发表
我不是和三红差不多么,太祖归天我出世···


还好小白兔没有转世这一说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3:57



QUOTE:
原帖由 彝人 于 2012-10-23 13:46 发表

你70后的也不小了,竟常在论坛叫人家这个叔叔那个伯伯的,不觉得在些**吗?好象老虎也是你的伯伯吧?



“杀猪哥、马岱叔叔”,人家杀猪的肯不肯叫马贷为叔叔还是另外一回事呢。

那你多大?
作者: wrcxy    时间: 2012-10-23 13:59



QUOTE:
原帖由 feiyue1206 于 2012-10-23 13:51 发表

和墨叶都是太祖转世灵童

76年走了好几个,莫非都转世到轩辕里来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4:02     标题: 回复 #108 wrcxy 的帖子

难说,不知道大师多大,粗粗估计也差不多
作者: wrcxy    时间: 2012-10-23 14:02



QUOTE:
原帖由 彝人 于 2012-10-23 13:46 发表

你70后的也不小了,竟常在论坛叫人家这个叔叔那个伯伯的,不觉得在些**吗?好象老虎也是你的伯伯吧?


我来翻译一下这两个星号:人家说水王你装嫩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4:07     标题: 回复 #110 wrcxy 的帖子

装嫩都是客气的说法
作者: 临川介甫    时间: 2012-10-23 14:18



QUOTE:
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12-10-23 00:06 发表
连这个帖子都能跑题,说明轩辕党的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全然不关心明星绯闻的年纪了

我从小就不关心明星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3 14:24

我还想过去做个选秀明星呢···虽然老了点····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3 15:39



QUOTE:
原帖由 wrcxy 于 2012-10-23 13:59 发表


76年走了好几个,莫非都转世到轩辕里来了

2012了
估计聚首的时候到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3 15:42



QUOTE:
原帖由 郝伯道 于 2012-10-23 15:39 发表

2012了
估计聚首的时候到了

树熊伯伯悠着点
要万贴鸟,红包跑不了鸟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2-10-24 09:44     标题: 回复 #115 KYOKO 的帖子

水王就知道要红包
既然认俺作长辈
逢年过节也没看你好烟好酒孝敬一下么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2-10-24 10:29     标题: 回复 #116 郝伯道 的帖子

4贴,预定红包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2-10-24 10:50

这么多我的同龄人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0-24 11:04

借用杀猪哥一言,咱还年轻
作者: 关内侯    时间: 2012-10-24 12:17

好吧,我承认进来是看潘粤明的罪行的,咋成水王你们的茶话会了?
作者: wrcxy    时间: 2012-10-24 12:22

跑题歪楼是论坛本色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2-10-24 13:09

歪回主楼,有木有人对董潘事件进行总结性发言,懒得翻新闻。。。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2-10-24 13:48     标题: 回复 #122 feiyue1206 的帖子

87楼那两首诗估计应该可以马马虎虎差不多算作总结性发言啦。不过那诗不是我写的。
作者: axeaxe    时间: 2012-10-24 13:52

好像是古诗十九首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14 12:59

董洁东窗事发了,被拍到跟王大治激吻。
http://eladies.sina.com.cn/qg/2013/0314/10061215344.shtml

嘿嘿,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顶上来。

QUOTE:
原帖由 岳光寒 于 2012-10-22 12:47 发表
我倾向于女方问题可能更大。
爆出董洁问题的不是潘粤明,而是某个著名的内幕人士。男人会四处张扬自己老婆出轨么?女人张扬丈夫出轨会得到同情,男人张扬妻子出轨只会招来嘲笑,所以肯定不是潘粤明捅出来的。而董洁一方却直指潘粤明,显然是想先下手为强,关键是对与王大治的关系又讳莫如深完全没有回应,明显是在掩盖出轨的事实,对男方的指责竟然是赌博,跟出轨一比,量级太轻了,所谓嗜赌如命一般都是输光家底之后的评价,但看两人有到这般惨境么?没有。
可见潘粤明在忠诚方面应该是没什么问题,或者没被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没法指摘第三者,于是找些小节来夸大攻击,而董洁一方问题就大了。赌博确实是恶习,但如果不输,或者输赢有度,不影响工作和生活,又有谁会把它当恶习?所以根本就是强找借口。男方也澄清了自己只是小赌怡情,去澳门顺便玩玩而已。

女方出轨的原因多半应该也是夫妻聚少离多,丈夫不顾家,这时别的男人趁虚而入,这是很常见的情况,但绝不能用来当借口。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4 13:03

唉 看样子潘粤明那方面能力也完全正常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3-3-14 13:15     标题: 回复 #125 岳光寒 的帖子

照片是婚变之后的事。不能说明问题。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4 13:22

两口子只要不离婚,跟别人发生“爱情型”接吻(非“礼节型”,也非“感情型”)就是不道德的。
当然,要是离了婚,不用说接吻,上床也没人管。

其实小潘人长得不错啊。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估计还是没钱。
作者: 秋冶容    时间: 2013-3-14 13:46     标题: 回复 #128 tiger1970 的帖子

不辣也没钱,女人是感性动物,又跟一群男人混一起拍戏,特别容易叛变
作者: 赵哪个云    时间: 2013-3-14 13:48

果然是人不可貌相啊
董洁那样子可以说清纯得一塌糊涂啊
估计还是钱的问题
潘粤明现在都是3,4线了吧
作者: 杀胡令    时间: 2013-3-14 13:49

屌丝啊,没撤.甭管是高富帅,矮富帅,高富丑矮富丑,都能拿你随便.这年头女人再追求下性福,只要尺寸合适,矮挫穷也能逆袭啊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3-3-14 13:22 发表
两口子只要不离婚,跟别人发生“爱情型”接吻(非“礼节型”,也非“感情型”)就是不道德的。
当然,要是离了婚,不用说接吻,上床也没人管。

其实小潘人长得不错啊。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估计还是没钱。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14 14:23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3-3-14 13:15 发表
照片是婚变之后的事。不能说明问题。

1、还没正式离婚,不管变前变后,都是出轨了。
2、婚变时就已经爆出他俩有问题,只不过没证实,这时你不避嫌,反而坐实了,正好证实了之前的小道消息是事实。

PS:潘粤明当初就是有苦说不出啊,面对董洁一方先下手为强的指责,又不好意思把自己被戴绿帽的事拿出来让大家看看董洁到底是什么货色,只好说一些“虽然你不仁,但我仍然有情有义,希望你停止泼脏水,我不说你你就消停消停得了”之类的话,悲剧。

[ 本帖最后由 岳光寒 于 2013-3-14 14:27 编辑 ]
作者: 伪昆仑    时间: 2013-3-14 14:26

王大治很有钱吗?

感觉如果潘还算人很帅的三流演员

王大治就属于很丑的四流演员开外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4 14:29     标题: 回复 #132 岳光寒 的帖子

男人还是应该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4 14:30

对这样的女人最好是放手。

要是孩子是自家的,拼命也要抢回来。
看小潘能容忍自己这样长时间见不着孩子,我真有点奇怪。

其实凭小潘那样的,找董洁那样的不好养,找个贤妻良母型的模样周正的女人没问题。想开点......女人漂亮不能当饭吃,能给你做饭吃的女人才是好女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4 14:32     标题: 回复 #135 tiger1970 的帖子

老胡伯伯,贤妻良母型的模样周正的女人,董洁不就是介类型的咩(外表上)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3-3-14 14:37     标题: 回复 #134 KYOKO 的帖子

在公众目光的关注下,男人往往才是弱势群体,因为在事情真相不明时,人们普遍本能地倾向于女性。
比如一个女人为了陷害一个男人,自己抓自己头发扯自己衣服,然后抓住这个男人对大家喊“非礼”,你说大家信谁?





PS:转个微博上的段子

列车上男士独处软卧,一女子推门进并插门。敞胸、抓乱头发说:“给5000元钱,不然喊人说你调戏我。”男子愣了片刻,从包里拿出纸笔写:“我是聋哑人,您要干什么?”女子拿过笔,在纸上把刚才话写了一遍。男子笑收纸条打开房门:“你可以出去了。”遇事不惊,方能应对自如!「转」

菜刀改编版:
列车上男士独处软卧,一女子推门进并插门。敞胸、抓乱头发说:“给5000元钱,不然喊人说你调戏我。”男子愣了片刻,从包里拿出纸笔写:“我是聋哑人,您要干什么?”女子拿过笔,在纸上把刚才话写了一遍。男子笑收纸条从包里拿出杜蕾斯狠狠地揉虐了女子一番,打开房门:“你可以出去了”深藏功与名
作者: 杀胡令    时间: 2013-3-14 14:40

菜刀不愧是伪轩第一猛男
作者: 郝伯道    时间: 2013-3-14 14:40



QUOTE:
原帖由 秋冶容 于 2013-3-14 13:46 发表
不辣也没钱,女人是感性动物,又跟一群男人混一起拍戏,特别容易叛变

在她们眼中,估计这事也算不上叛变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4 14:48     标题: 回复 #137 岳光寒 的帖子

虽然菜刀版更猛,还是更稀饭第一个。不及刀刀远矣啊
作者: 沈园    时间: 2013-3-14 15:05     标题: 回复 #137 岳光寒 的帖子

菜刀版完全不现实。男士独行,几个包里带着杜蕾斯啊?女子若没看上你长相还不赖,就那么任你狠狠地揉虐吗?






哦,我对你关于董洁的分析,认同。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4 15:17     标题: 回复 #136 KYOKO 的帖子

一般女人即可。
董洁这样的名女人,养不起啊。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4 15:20     标题: 回复 #142 tiger1970 的帖子

唉 七仙女看上你,想抗拒难啊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4 15:21     标题: 回复 #139 郝伯道 的帖子

是的,绝对算不上叛变。

甚至连起义都不算,就是理所当然的。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3-3-14 15:22     标题: 回复 #143 KYOKO 的帖子

因此子才曰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作者: KYOKO    时间: 2013-3-14 15:37     标题: 回复 #145 tiger1970 的帖子

没错啊,所以才说这样才是真实的人、真实的人生,能克制住自己的极少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3-3-14 20:29

看来建昭的预测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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