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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颖颖 重度人生攻击 [打印本页]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2-8-28 20:14     标题: 颖颖 重度人生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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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在30楼,无端挑衅本人,本人在31楼反击

该人在33楼 大骂“我操你姨妈”

[ 本帖最后由 naniwa 于 2012-8-28 20:15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12-8-28 23:07

本人认为,被投诉人,30楼发言过于轻佻,涉及他人长辈,至使引起冲突,但不能认为属于攻击。31楼的回应,本人认为程度相当。至此,算不上互相攻击。

33楼的关键证据贴,存在断句歧义。本人认为,被投诉人故意使用这种歧义。鉴于其首先挑起,我支持人身攻击成立。但是由于存在歧义,并且在投诉贴发出后,投诉人有对相关自己的发帖进行修改的记录,使证据完整性发生损害。因此,重度人身攻击,不支持。

本人裁判,鉴于被投诉人不久之前才被以人身攻击理由进行处罚,本案处以被投诉人“颖颖”封禁一周。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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