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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仿冒原创者诫! [打印本页]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4-8-12 20:19
近日发现极个别会员,转发他人作品却标注【原创】
这是一种极其不尊重他人创作的行为
提醒相关人员悬崖勒马
若有再犯,将不排除采取严厉措施制裁
特此公告
作者:
superzz_0 时间: 2004-8-12 20:44
这个确实关系到人品。。。。。。。。
作者:
上官文清 时间: 2004-8-12 21:37
版面: 一人胡同 >> 浪漫网络星缘 > 竟然有人转我的帖子!!!! [回复:0 ]
共1页 [ 1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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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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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垃圾】
【普通】
【精华】
竟然有人转我的帖子!!!!
作者: 小文豪 发布于 08-12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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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风行 21:05:08
您也玩得太花了
上官文清 21:05:07
花?
御风行 21:05:15
连标题都不改
上官文清 21:07:54
不能转帖自己的文章吗?
御风行 21:08:04
您说呢
御风行 21:08:17
可以啊
上官文清 21:08:14
月光婚纱是我好几年发在网大的
御风行 21:08:31
可您标的是【原】啊
上官文清 21:08:48
现在放在了轩辕,不可以吗?
御风行 21:09:05
你稍等
上官文清 21:09:10
【原创】的含义是什么?
御风行 21:10:30
http://www.ezeem.com/Forum/Read.asp?id=fxd...xdjl&no=2561165
上官文清 21:15:19
这个到底是什么?
御风行 21:16:10
月光婚纱 ( 2003-5-20 1:23:00 )
[作者] 思月的喵 (*******爱猫如命******) [编号] 2561165 [阅读数: 67]
纸条 留言 编辑 转移 删除 锁定 推荐 加酷 华管理 置顶
窗外的月光透过白纱一般的窗帘,静静的水一般泻在卧室的地上。窗,又高又
大,象要把窗外的一切景色都带入室内似的。窗外远处是一座青绿的远山,近前是一
个大花园,密密的绿树红花,一个蓝蓝的泳池,她对他说那是仰望天穹的眼
睛。。。。。。
上官文清 21:17:07
月光婚纱
...┈┈┈┈┈┈┈┈┈┈┈┈┈┈┈┈┈┈┈┈┈┈┈┈┈┈┈ 月光婚纱
窗外的月光透过白纱一般的窗帘,...她沐浴在月光中,他的女神!他在静静的凝
望着她。她象披着月光婚纱。 他静静的,悄悄的,踮着脚。。。。...
psyche.netbig.com/p5/p51/1909/20010710/106041.htm 18K 2001-11-5 - 百度快照
上官文清 21:17:14
我的是2001年的
上官文清 21:17:42
是2001-11-5
御风行 21:18:16
链接有么?我看看
上官文清 21:18:21
http://psyche.netbig.com/p5/p51/1909/20010...0710/106041.htm
上官文清 21:19:08
我要求给我个明确的回答
上官文清 21:19:18
你不要说小文豪不是我
上官文清 21:19:25
你可以证实一下
上官文清 21:20:10
秦王扶苏,王妃流苏、落花风雨、落叶的秋都能证明是我
御风行 21:20:39
好,我会核实的
上官文清 21:20:50
不用,我马上给你证明
上官文清 21:22:31
用 户 资 料
网大ID: pan7846
用户昵称: 小文豪
邮箱: pan7846@263.net
登录次数: 1283
阅读次数: 不详
回复次数: 2280
普通帖数目: 1762
精华帖数目: 715
垃圾帖数目: 不详
奖金: 0
积分: 2347.70
说明档: 修改 三生为梦黄金台,
何惜一段楚王才.
朝朝暮暮云雨处,
紫霞散去真龙来.
我有数个ID!!!如:上官文清,QQ
签名档: 修改 我穿越那千年前记忆的殿堂,
踏着远古的遗风向你走来,只为了
那千年前的后世之约,让此生还我们当初那份擦肩过的美丽......
【 返回 】 【 关闭 】
上官文清 21:22:46
这个是网大我的资料
上官文清 21:24:39
是谁那么无聊,给你那个连接地址!!!
御风行 21:25:35
且息雷霆之怒,容查明
上官文清 21:25:37
什么时间?
上官文清 21:25:43
现在很明白了
御风行 21:25:53
24小时之内
上官文清 21:25:53
我的帖子首发与2001年
上官文清 21:26:14
而那个帖子来自与2003年
上官文清 21:26:35
且我能证明自己是网大的小文豪
御风行 21:27:54
恕我运用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
上官文清 21:28:00
说
御风行 21:28:12
您无法证明自己是小文豪
上官文清 21:28:10
为什么?
御风行 21:28:41
上述证据只是证明您了解小文豪的一些情况啊
上官文清 21:28:53
如果我给你ID和密码,可以证明吗?
御风行 21:29:11
并没有将小文豪和上官文清划等号啊
上官文清 21:29:22
我是上官文清,可以证明吧!!!
御风行 21:29:41
请您不要这么着急,如果查实,一定会给予妥善处理的
御风行 21:29:51
我个人也会向你道歉
上官文清 21:30:16
我们马上可以处理
上官文清 21:31:18
我现在问你,我现在能够证明我是上官文清?
御风行 21:31:37
是的
上官文清 21:32:04
,好,我现在把我们的聊天对话放在网大,这样能证明我是小文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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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越那千年前记忆的殿堂,
踏着远古的遗风向你走来,只为了
那千年前的后世之约,让此生还我们当初那份擦肩过的美丽......
作者:
上官文清 时间: 2004-8-12 21:38
强烈要求管理层给个说法!!!!
作者:
q42474112 时间: 2004-8-12 21:40
上官温情无理取闹.与我哄了出去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4-8-12 21:42
既然您没有冒转贴为原创,那本贴和您无关啊
您讨要什么说法?
作者:
孟尝 时间: 2004-8-12 21:45
有前科~胖桶适当注意一下也是应该的~
作者:
上官文清 时间: 2004-8-12 21:51
我的帖子平白无故的被删除了,又被人灌上了抄袭的名声,我能不申辩吗?
作者:
吕布貂蝉 时间: 2004-8-12 22:03
如果上官能提供原创的证据,当然要予以承认了~~~
不若把那个小文豪的ID 密码让桶确认一下~~
这个不是很方便的么~~~
作者:
wndblack 时间: 2004-8-12 22:08
有人要犯法了,我来看热闹啊
作者:
kesin 时间: 2004-8-12 22:09
吕貂又在这里瞎扯了,小文豪能在资料里注明是上官文清,足以说明问题。
不过上官要讨说法又从何说起呢?本公告是针对这种现象的,只是提个醒,并非针对你。而且目前有人在多个区随意转贴还标上原创,甚至明显的娱乐消息也敢明目张胆的标上"原"字。
大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
魔傲ㄓ八方 时间: 2004-8-12 22:14
只要网大的人能证明上官就是文豪,这事情不就迎韧而解了~!
管理人员不经调查删除坛友文章,这可是论坛大忌啊
不能凭什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定对方有罪
如果是这样,上官可以反过来说,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方不配做为一名管理人员。
作者:
kesin 时间: 2004-8-12 22:18
贴子并没有删除,而是暂时放在缓冲区,管理人员和上官在qq上交流正是求证的过程,傲兄说“管理人员不经调查删除坛友文章”未免太过。现在贴子已经移回原处了。
作者:
魔傲ㄓ八方 时间: 2004-8-12 22:26
老K兄,缓冲区说实际一点,是不是就是回收站呢?
所以我说那句话应该不算是太过分吧?
我不是来挑节度的,我只是一界布衣,还没那么大的能力
我只是觉得那个和上官对话的节度史过了点
说什么专业知识,就像我刚才所说的,上官也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反驳对方不配为节度使
再者节度使的一举一动关乎整个论坛的“安危”,请问一个节度使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是否代表论坛呢?在论坛看来,可以说不关论坛的事,但坛友会怎么想呢?
作者:
姜维姜伯约 时间: 2004-8-12 22:30
呵呵,吴王的职业病,老兄别见怪,他就是吃这碗饭的......
作者:
魔傲ㄓ八方 时间: 2004-8-12 22:31
吴王?和御风行能扯上关系?
难道两个是同一个人????
作者:
kesin 时间: 2004-8-12 22:33
御风行 21:27:54
恕我运用一下自己的专业知识
上官文清 21:28:00
说
御风行 21:28:12
您无法证明自己是小文豪
看了半天傲兄是针对这句话的阿,任何人都会提出要求给出身份证明,重点在后半句,你何必扣着前面半句话呢?管理人员已经把贴子移回来还不能说明问题么?
作者:
魔傲ㄓ八方 时间: 2004-8-12 22:40
K兄,很多事情都应该有个说法的
而且说法要能服众,虽然我和上官不是很熟
但我觉得管理员应该给他个交代,帖子移回来只是形式上的问题
御风行说上官无法证明自己小文豪的身份,但在前面小文豪就已经把自己的资料拿出来给对方看了
可御风行仅凭所谓的专业知识就断定对方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
而我们从书面上的证据,也就是上官所发出来的资料
就可以肯定上官就是小文豪,在网大也找到资料与上官所列出的资料是相同的
而且网大的人也可以证明上官就是小文豪
作者:
落叶的秋 时间: 2004-8-12 22:52
是我请小文来轩辕的
他是网大的小文
没有问题
桶,你应该查清再“删”的 太鲁莽了 道歉吧!
作者:
superzz_0 时间: 2004-8-12 22:56
吴王就道歉吧,这样更能显示你的宽大啊。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04-8-12 22:59
13 名用户在阅读这个主题 (1 名客人 和 0 名匿名用户)
12 用户: 首席屠宰官, 张悉妮, 永远的小兵, 马岱, 孟尝, 上官文清, wndblack, 庞桶, 吴元叹, 落叶的秋, 神秘之光, 吕布貂蝉
作者:
张悉妮 时间: 2004-8-12 23:02
我最初也不知道上官文清就是小文豪;后来在网大读小文豪的帖子,看到他给别人留的qq号和上官文清的是一个,就确认了!
没错,上官就是小文豪!!!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04-8-12 23:09
原帖由魔傲ㄓ八方于2004-08-12, 22:14:19发表
不能凭什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定对方有罪
这家伙是干律师的,他的意思是没有证据就不能确定
这倒的确是他的专业知识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8-12 23:17
让帖子蒸发前先问清楚吧~这样太伤感情了~
由此看来常换ID也不是好事,应该写文章专用一个ID,灌水用另一个ID~
作者:
庞桶 时间: 2004-8-12 23:23
本人已于另贴就此事道歉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25456
请勿再于本贴发布与本公告无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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