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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扰乱论坛秩序是个口袋罪吧? [打印本页]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4 07:30     标题: 扰乱论坛秩序是个口袋罪吧?

类似于煽颠罪。

什么算达到了“达到了扰乱论坛秩序的程度”,完全无法让人预期。

判罚的随意性会使得无法信服。对于不在意通宝和等级的人来说,判罚不能让人信服,就毫无意义。无非是再注册一个马甲而已。
作者: TOP    时间: 2012-5-24 13:06

如果楼主希望能够发现判罚的精确尺度,而实现自己发言时候可以压线操作的话,那么请你自己揣摩,论坛不负责提供这方面的指导。

论坛的罚则,是保持下限。不低于这个下限,只是说行为还没有不良到论坛认为需要处罚的地步。这个标准不是鼓励大家去达到的。对于注意礼貌,不要主动挑起争吵这样的要求,我认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达到可以被判断为“扰乱论坛秩序”这一点,没什么值得追求的。

作为裁判,我不追求让每一个被处罚人都信服我的裁判,追求这种事的裁判不适合做裁判。如果我的裁判引起了大众反感,那么既然是论坛授权于我,是由论坛对可能的负面结果买单。

我从来不认为封禁ID能够解决问题,这只是一个论坛态度的表达。如果这种论坛态度被大众的主流价值观评价为不公正,那么这种处罚将成为一个会员的荣誉和奖章。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只是降低你在那些认可论坛价值观的会员中间对你的评价度而已。对交互平台来说,这是管理方能够实施的最大惩罚了。

当然,对于什么都不在乎,只在乎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人,楼主您说的对,的确只是再注册一个马甲而已。不过,如果大众认定某个会员是这种人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他在论坛上的影响力,也就仅限于被围观而已。这种例子非常多,甚至我自己就有过体验。

封号,并不会赶走谁,有时候甚至是继续留下来的动力。就我本人,也从来不认为封号是消灭和我价值观不同者的手段,如果真有这种效果,那么我一定不会采用它了。但是,很多不尊重任何事物的人,会因此而显露出他们的真实想法,最终被主流大众群体所唾弃。这,不是我能控制,全在于我们双方谁更能被大众主流价值观认可。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4 17:50

论坛上的争吵一直都存在,不礼貌的言辞也比比皆是。很显然,论坛并不打算杜绝一切不礼貌的言辞,我以前就一些不礼貌的言辞进行投诉的时候,也曾经不被接受。我承认我做不到独善其身。

如果论坛是没有规则,那无所谓。如果论坛是有规矩的,当然应该让人知道你们的规矩是什么。随心所欲的判罚,只能表明论坛根本没有什么规则。

不能提供精确标准,我能理解,人不是机器,不可能做的百分百精确。但是至少不要搞出明显不一致的标准吧?

如果判罚无用,投诉判罚的意义何在呢?如果是表明论坛的态度,随心所欲的态度值得在意吗?

不错,如果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可能会降低自己的影响力,如果在乎自己的影响力的人,会对自己有约束,但那与论坛无关。既然可以靠论坛影响力来约束人,管理方的管理就属于不必要。当然,如果时间非常宽裕,愿意做不必要的事,也是个人的自由。

[ 本帖最后由 comsich 于 2012-5-24 22:08 编辑 ]
作者: shicanhui    时间: 2012-5-24 20:52

对于每一个想搞好一件事情的组织或个人来说,肯定要征求参与或对这件事情有重大影响的大众的意见做一些改进,而不是自我感觉好就行。
另外,我深刻的了解对于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前途,和一般领导说没有什么作用,对总经理说也未必很有效,除了董事长在乎。
但如果这个东西对于董事长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的话那么就没有在乎它的人了
作者: zeloti    时间: 2012-5-24 22:26

看一下,冷笑
楼主应该知道什么叫“沐猴而冠”、“狗尾续貂”
作者: TOP    时间: 2012-5-25 00:07

楼主,论坛的规则明白的,置顶的写在那里,也执行了很久了。如果楼主认为,那不算是公开告知的规矩,或者你无法理解那些规矩。那么很遗憾,轩辕长期以来就是这样管理的。

我的所有判罚,都说明了理由。我的依据,就是长期置顶的版规规则。我认为你说这是随心所欲的判罚,这是对我极大的不尊重。我没有指望你完全理解我的做法,毕竟你是受处罚方。

至于你说,关于在论坛上杜绝不礼貌言辞的事情,我认为在一个论坛上,我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我也不认为存在什么办法,能够杜绝不礼貌言辞。我非常反感用不礼貌的言辞进行交流,但是我认为不可能有什么办法杜绝。所以我只能约束我自己,不要这样做。而现在,不愿意独善其身的楼主你,来提出指责了。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就一定必须要使用“不礼貌的措辞”。仅仅是因为别人在使用,所以就一定要用么?我不认为,对礼貌的认识,是这么功利的概念。

同样,当楼主你使用不礼貌措辞的时候,我会使用同样的标准来衡量。区别在于,频次,针对性,主动性,对方是否追究你。我觉得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我不认为自己比楼主更高尚,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对管理的认识而已。如果我真的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的判罚,那倒是很简单。可惜不是,即便我背负了这样的指责,我仍然不能那么做。

很遗憾,显然楼主并没有,或者不愿意去理解我在2楼所说的那些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也不愿意多做阐述,只说明一点。我认为判罚ID,不能解决问题,但是能起到间接效果。这种效果,是判罚有意义的源头。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和楼主的价值观区别非常大,我就不和楼主展开讨论了。

楼主提到了,你发起的一些投诉。这些投诉,倒是在这次涉及楼主被处罚的投诉话题中有专门汇总。个人认为,其实很有意思。从我能统计到的楼主论坛发言来看,我认为楼主并不是一个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用不礼貌措辞的被迫者。不过楼主一直对别人礼貌方面的要求很高,我认为这一点始终没有改变。

对楼主最后一段话,我也完全不认同。我也只说一点。但凡一件事情要可以评价,都必须有一个表现形式,论坛处罚,就是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根据判罚是否受到主流价值观认可,有时候是负向,有时候是正向,并不一定。这是我认识的客观规律。我认为,不能用既然……那么……来指责客观规律,否则,那才叫太随心所欲。

对于4楼的意见,我不认同。当然,每个人对管理都有自己的看法,这没有对错。不过理论,和真正能落地的措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大众,只是评价结果的。虽然我不是本论坛最大的股东,不过我可以说说我现在最在乎的事情,那就是,能尽力让这里保持最低限度的正常运作。如果有一天,我像楼主那样,判断自己的管理行为,已经和这个目的没什么关系了,那我一定会不再管理的。

对5楼“zeloti”的发言提出警告,投诉区不欢迎这种毫无阐述的,断语式的,对其他会员进行负面定义的发言方式。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5 16:38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2-5-25 00:07 发表
楼主,论坛的规则明白的,置顶的写在那里,也执行了很久了。如果楼主认为,那不算是公开告知的规矩,或者你无法理解那些规矩。那么很遗憾,轩辕长期以来就是这样管理的。

我的所有判罚,都说明了理由。我的依据,就是长期置顶的版规规则。我认为你说这是随心所欲的判罚,这是对我极大的不尊重。我没有指望你完全理解我的做法,毕竟你是受处罚方。

至于你说,关于在论坛上杜绝不礼貌言辞的事情,我认为在一个论坛上,我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我也不认为存在什么办法,能够杜绝不礼貌言辞。我非常反感用不礼貌的言辞进行交流,但是我认为不可能有什么办法杜绝。所以我只能约束我自己,不要这样做。而现在,不愿意独善其身的楼主你,来提出指责了。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就一定必须要使用“不礼貌的措辞”。仅仅是因为别人在使用,所以就一定要用么?我不认为,对礼貌的认识,是这么功利的概念。

同样,当楼主你使用不礼貌措辞的时候,我会使用同样的标准来衡量。区别在于,频次,针对性,主动性,对方是否追究你。我觉得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我不认为自己比楼主更高尚,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对管理的认识而已。如果我真的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的判罚,那倒是很简单。可惜不是,即便我背负了这样的指责,我仍然不能那么做。

很遗憾,显然楼主并没有,或者不愿意去理解我在2楼所说的那些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也不愿意多做阐述,只说明一点。我认为判罚ID,不能解决问题,但是能起到间接效果。这种效果,是判罚有意义的源头。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我和楼主的价值观区别非常大,我就不和楼主展开讨论了。

楼主提到了,你发起的一些投诉。这些投诉,倒是在这次涉及楼主被处罚的投诉话题中有专门汇总。个人认为,其实很有意思。从我能统计到的楼主论坛发言来看,我认为楼主并不是一个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用不礼貌措辞的被迫者。不过楼主一直对别人礼貌方面的要求很高,我认为这一点始终没有改变。

对楼主最后一段话,我也完全不认同。我也只说一点。但凡一件事情要可以评价,都必须有一个表现形式,论坛处罚,就是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根据判罚是否受到主流价值观认可,有时候是负向,有时候是正向,并不一定。这是我认识的客观规律。我认为,不能用既然……那么……来指责客观规律,否则,那才叫太随心所欲。

对于4楼的意见,我不认同。当然,每个人对管理都有自己的看法,这没有对错。不过理论,和真正能落地的措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大众,只是评价结果的。虽然我不是本论坛最大的股东,不过我可以说说我现在最在乎的事情,那就是,能尽力让这里保持最低限度的正常运作。如果有一天,我像楼主那样,判断自己的管理行为,已经和这个目的没什么关系了,那我一定会不再管理的。

对5楼“zeloti”的发言提出警告,投诉区不欢迎这种毫无阐述的,断语式的,对其他会员进行负面定义的发言方式。

你的处罚理由是扰乱论坛秩序。但置顶版规里与之相近的只有“蓄意扰乱”一条。而对蓄意扰乱一条的解释是“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显然,我没有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因此套得上的就只有“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很显然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对它的理解,只能通过过往的判例。我当然不能理解我和某会员发生几次口角,还没有达到轻度人身攻击的地步,且发生在很多天以前,早就中止了,会成为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从过去的判例中,我没有看到过去有类似的判例表明这算扰乱论坛秩序,并会处于两周封禁。以后你会按相同尺度进行判罚吗?

我对别人礼貌的要求并不高,我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对我的不礼貌言辞我都没用投诉。因为我认为没有达到论坛的轻度人身攻击标准。至少我根据你以往的判罚推断没达到轻度人身攻击,即使达到了,也属于最轻微的。比如长葛李老师推荐我去白马寺二院的那个回复,其实就是说我有病,“有病”属于论坛明文规定的轻度人身攻击,但我原本没打算投诉,直到李老师投诉,我才用以反诉。

我要求其他会员对我的礼貌,从没有超出我愿意给其他会员的礼貌。如果你认为有,请举证。如果不属实,我认为这是你对我的不尊重。

如果没有你们的版规,不是出于对你们的版规的尊重,我根本不会投诉那些人身攻击言辞,我更愿意用我自己的方式去回击,而不是投诉。但是为了尊重版规起见,我没有采用这种方式,而是采取了投诉。如果你用这一点来讥讽我,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5-25 21:47



QUOTE:
原帖由 comsich 于 2012-5-24 07:30 发表
类似于煽颠罪。

什么算达到了“达到了扰乱论坛秩序的程度”,完全无法让人预期。

判罚的随意性会使得无法信服。对于不在意通宝和等级的人来说,判罚不能让人信服,就毫无意义。无非是再注册一个马甲而已。

这句很有韩2“任何作家都无法自证”和“身高无法自证”的风采啊
判断这条罪状不过是靠证据链支撑,系统判断,而非单个判断罢了。
而且,我觉得TOP应该对什么“考拉国香蕉”之类的ID予以封禁,指向性是很明显的。法官用来干什么的?就是判断的。

[ 本帖最后由 轮回 于 2012-5-25 21:48 编辑 ]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5 22:30



QUOTE: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5-25 21:47 发表

这句很有韩2“任何作家都无法自证”和“身高无法自证”的风采啊
判断这条罪状不过是靠证据链支撑,系统判断,而非单个判断罢了。
而且,我觉得TOP应该对什么“考拉国香蕉”之类的ID予以封禁,指向性是很明显 ...

显然你理解有误。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26 09:24



QUOTE: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5-25 21:47 发表

这句很有韩2“任何作家都无法自证”和“身高无法自证”的风采啊
判断这条罪状不过是靠证据链支撑,系统判断,而非单个判断罢了。
而且,我觉得TOP应该对什么“考拉国香蕉”之类的ID予以封禁,指向性是很明显 ...

你老是法官?我们怎么觉得你在用你的判断来判断别人的判断?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26 13:58

既然你提到我了,我就也来说一下:
我一直认定的就是政治立场不同可以,但在鄙视和侮辱的语言来攻击自己不认同的立场,是不行的。
你一直以来的回复都是非常极端并且大多数时间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讨论引发的争吵”,而是“直接就进行的单方面争吵”。

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抽空把找找你在茶座以及其他版块所参与的讨论贴内,有关“参与的第一个回复就是赤裸裸的争吵甚至是技巧性侮辱”的例子找出来,不需要很刻意的就能找出来一定的数量的。

你可以不认同别人的观点,但是你不能侮辱别人的观点。
就算这个观点让你看起来很可笑,也没有必要像你一样上去就一闷棍。
当然,你很有技巧,惯用的就是隐藏性侮辱而不是直观的人身攻击,但是往往你的那些技巧性攻击语言比轻度人身攻击还更加具有侮辱性。

我就不明白了,一个论坛,大家闲闲话发表发表意见,怎么就非要拿侮辱别人来显摆自己。
难道理性讨论对你来说很难吗?
但是我看你在鼓区的讨论却很理性。
或者说,管理层与会员层你是区别对待的?

吴王的回复,如果换到茶座的普通会员讨论贴再换个普通会员身份,怕你早就板砖拍了个稀碎了吧。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26 14:01

说到那个二院的例子上,我承认我是故意的。
难道在之前你在那几个贴子里不看主题就直接针对我进行的攻击还少?

我还是很奇怪,怎么到了鼓区就跟换了个人似的,说话这么的客气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26 16:25     标题: 回复 #8 轮回 的帖子

依咱的判断,考拉国香蕉不该封禁;该封禁的是郭春海轮回。一家之言哈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26 16:28

我刚才看到又出了个呼啦圈,是什么状况?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26 17:24

顶爷,兰州,俺借贵宝地投诉下:http://www.xycq.net/forum/redire ... o=lastpost#lastpost

25L,原来的天宫驸马爷被封,现在的额驸也该被封,不然对不起被封的驸马爷
作者: 天宫格格    时间: 2012-5-26 17:30     标题: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为啥要封我老公?
作者: 五分    时间: 2012-5-26 19:42

有些ID从注册的时候开始,就是用来找茬的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26 19:56

比如楼上
作者: 罗原    时间: 2012-5-26 20:12

登闻鼓竟成了灌水的地方?

“天宫驸马爷被封”,天宫额驸、天宫格格出来了,天宫的崽、女也快了。天宫一家人气可够旺的。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12-5-27 00:36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26 13:58 发表
既然你提到我了,我就也来说一下:
我一直认定的就是政治立场不同可以,但在鄙视和侮辱的语言来攻击自己不认同的立场,是不行的。
你一直以来的回复都是非常极端并且大多数时间并非是通常意义上的“讨论引发的 ...

如果不认同对方的政治观点,还表示“尊重”对方的观点,在我看来那就是虚伪。平等讨论,谁也没有权力禁止对方说话,这就是言论自由,而没有必要相互尊重言论。
作者: 七七白菜    时间: 2012-5-27 01:19



QUOTE:
原帖由 绝世天骄 于 2012-5-27 00:36 发表


如果不认同对方的政治观点,还表示“尊重”对方的观点,在我看来那就是虚伪。平等讨论,谁也没有权力禁止对方说话,这就是言论自由,而没有必要相互尊重言论。

无规矩何成方圆?

尊重别人的发言是交流最基本的一项!

难道肆无忌惮的诋毁就是阁下需要的言论自由?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7 10:57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26 13:58 发表
吴王的回复,如果换到茶座的普通会员讨论贴再换个普通会员身份,怕你早就板砖拍了个稀碎了吧。

跟身份无关,跟版区有关。论坛管理方再三申明,登闻鼓是严肃之地,至少过去我一直尊重明确的论坛规定。

如果top在茶座发言,会受到怎样的对待,我无法预料。

金庾信和贩富在茶座受到的攻击还少吗?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7 11:06     标题: 回复 #11 长葛李子龙 的帖子

什么叫隐藏性侮辱?有标准没有?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27 11:47

top在茶馆发言也应该受到同等待遇,金版饭版受到攻击,他也免不了
作者: 伤云    时间: 2012-5-29 08:26



QUOTE:
原帖由 绝世天骄 于 2012-5-27 00:36 发表


如果不认同对方的政治观点,还表示“尊重”对方的观点,在我看来那就是虚伪。平等讨论,谁也没有权力禁止对方说话,这就是言论自由,而没有必要相互尊重言论。

尊重和尊重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尊重话题本身不仅是对话题本身还有对发表话题的人,这种尊重本身体现的就是对言论自由的尊重。

尊重是希望参与者在保持克制的范围之内,而实际情况往往是讨论终止改成泼妇骂街。

简言之,老李提“尊重”可能不妥,换个说法,是保持对参与讨论的人的尊重以及言语上的克制和礼貌。

[ 本帖最后由 伤云 于 2012-5-29 08:37 编辑 ]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2-5-29 11:17

对发表观点的人需要尊重,对可笑的观点不需要尊重。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29 13:22

话题扯远了吧?

尊重是版规的规定,还是道德要求?如果是道德要求,就不会分论坛的注册会员和非会员。要尊重就请尊重所有人。
叫韩国人棒子是尊重吗?
叫日本人鬼子是尊重吗?
叫台湾人湾湾是尊重吗?
叫香港人港灿是尊重吗?
叫法轮功成员轮子是尊重吗?
叫主张民主自由的人免煮柿油是尊重吗?

如果只是针对论坛注册会员的,那就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版规问题。请以版规和判例为根据。
作者: asky    时间: 2012-5-30 11:00

张口闭口就是五毛的人还谈什么尊重,划圈圈去吧。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30 13:06     标题: 回复 #26 zhwenh_0421 的帖子

那我认为你的观点是可笑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尊重你的观点,直接无理由开炮了?
因为你的观点很可笑。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2-5-30 13:20     标题: 回复 #29 长葛李子龙 的帖子

可以。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30 13:35     标题: 回复 #30 zhwenh_0421 的帖子

那么,我可以说你的观点是有精神病倾向的可笑观点吗?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2-5-30 13:52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30 13:35 发表
那么,我可以说的观点是有精神病倾向的可笑观点吗?


  这个不大合适。不过……把“你”字去掉,换成具体的观点表述如“找死论”、“阴谋论”、“顺奸论”……即可。


作者: comsich    时间: 2012-5-31 07:56

面对本人的质疑,top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不是任意的,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是依据某种已有的明确表明,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尺度是内在一致的。

本人认为问题已经得到了所需的回答。

在没有任何与顶楼论题有实质相关性的回复出现之前,本人不再对此贴进行任何回复。
作者: 钱尘往事    时间: 2012-5-31 19:52



QUOTE:
原帖由 comsich 于 2012/5/31 07:56 发表
面对本人的质疑,top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不是任意的,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是依据某种已有的明确表明,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尺度是内在一致的。

本人认为问题已经得到了所 ...

莫不是“精神胜利法”?
作者: TOP    时间: 2012-7-31 17:22



QUOTE:
原帖由 comsich 于 2012-5-31 07:56 发表
面对本人的质疑,top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不是任意的,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判罚是依据某种已有的明确表明,
没有拿出什么证据来表明他的尺度是内在一致的。

本人认为问题已经得到了所 ...

鉴于33楼楼主称述,本疑问贴完结,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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