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建议将某澳籍人士赶出轩辕 [打印本页]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6:12 标题: 建议将某澳籍人士赶出轩辕
某澳籍人士为自己私利将被迫害人士称为人渣,缺乏最低限度的做人道德,建议管理人员将其赶出轩辕,净化空气。
另外投诉茶区版主不作为,这种明显指向的人身攻击居然不处理。
作者:
无人可畏 时间: 2012-5-4 16:16
那么阁下是想自封为道德裁判,你判谁没有道德便可以迫害之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TG对盲人干的事情即为阁下今天对某澳籍人士干的事情。谁都不比谁高尚一些。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6:20
就知道你会来辩护,阁下认为将盲人称为“人渣”是恰当的了?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4 16:20
中国人加入外国,然后骂中国人是人渣。
这是否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啊?
作者:
无人可畏 时间: 2012-5-4 16:39
原帖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2-5-4 16:20 发表
就知道你会来辩护,阁下认为将盲人称为“人渣”是恰当的了?
又是一个自以为自己可以代表盲人的。我只是反对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认为将盲人称为“人渣”是恰当的?
阁下莫非认为只要是反对你的人,就都是将将盲人称为“人渣”的人?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2-5-4 17:00
我支持楼主
轩辕应该有自己的态度,而不是整天和稀泥搞什么左右平衡,对于泯灭人性者就应将其踢出
有人说这可能不符合言论自由,私人地方言论自由权低于私人产权,你可以去别处说,比如乌有、铁血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7:10
原帖由 无人可畏 于 2012-5-4 16:39 发表
又是一个自以为自己可以代表盲人的。我只是反对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认为将盲人称为“人渣”是恰当的?
阁下莫非认为只要是反对你的人,就都是将将盲人称为“人渣”的人?
呵呵,又是一个无原则的反对,怎么不见你反对某澳籍人士对盲人的辱骂?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2-5-4 17:17
此贴明显是针对公主的倒版贴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4 17:21
不赞同将澳洲人赶出轩辕。
纳粹、日本右翼、毛左、疆独、藏独、拉登、无人性者都有言论自由。对邪恶言论还是应该用言论为武器来还击,而不是其他。
用言论对付言论,用暴力对付暴力,而不是用暴力来对付言论。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4 17:22
原帖由 consich 于 2012-5-4 16:20 发表
中国人加入外国,然后骂中国人是人渣。
这是否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啊?
介“骂中国人是人渣”明显偷换概念啊。俺骂甲是人渣,而甲是中国人,所以俺就是骂中国人是人渣???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4 17:38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5-4 17:22 发表
介“骂中国人是人渣”明显偷换概念啊。俺骂甲是人渣,而甲是中国人,所以俺就是骂中国人是人渣???
俺骂了甲,甲是人,所以俺就骂了人???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7:41
原帖由 consich 于 2012-5-4 17:21 发表
不赞同将澳洲人赶出轩辕。
纳粹、日本右翼、毛左、疆独、藏独、拉登、无人性者都有言论自由。对邪恶言论还是应该用言论为武器来还击,而不是其他。
用言论对付言论,用暴力对付暴力,而不是用暴力来对付言论。
法律上, 纳粹、疆独、藏独、拉登、无人性者等都可能被剥脱权力终身。
我认为辩论者还是要有一定的道德基础,脱离了基本人性大家也没有辩论的基础。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4 17:46
原帖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2-5-4 17:41 发表
法律上, 纳粹、疆独、藏独、拉登、无人性者等都可能被剥脱权力终身。
我认为辩论者还是要有一定的道德基础,脱离了基本人性大家也没有辩论的基础。
法律并不都是对的。邪恶被大家认识是好事。有人脱了裤子露出尾巴,正好让人看到他狼性。辩论不一定是为了说服对方,更多的时候是揭露谬误和邪恶。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4 17:50
1、如果被权威压制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失去了获得一个正确认识的机会。这自然是不应当的。
2、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的真理。而另一方面,被公认为正确的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全部是真理。既然如此,只有借助对立意见的冲突才能使不完善的真理有所完善。
3、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而且全部是真理,若不容它去接受猛烈而认真的挑战,那么它就会逐渐蜕化成一个教条。坚持它的人们并不能够深刻认识它的合理性,而实际上和坚持一个偏见的情形是一样的。
4、在上述情况下,教条即有可能丧失或者减弱它作为真理的本来意义,并有可能失去对人们品行的陶冶作用。因为教条已变成一种纯粹的形式和术语,不仅对于优良生活是无益的,而且妨碍人们以理性或亲身经验去体味真理和培养真正的、虔诚的信念。
勇敢地迎接邪恶的挑战吧。
我赞同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请论坛管理层考虑,不要把澳洲人赶出论坛。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7:51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5-4 17:22 发表
介“骂中国人是人渣”明显偷换概念啊。俺骂甲是人渣,而甲是中国人,所以俺就是骂中国人是人渣???
其实她要真骂中国人是人渣倒也没什么,中国人中或许总有做的不到的地方,澳籍人又不是没有开过地图跑。
就盲人被ZF迫害这事,咱不说能帮帮忙吧,至少不能颠倒黑白,翻过来骂盲人是人渣,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具有最起码道德的人做的事。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2-5-4 17:55
我认为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无人可畏 时间: 2012-5-4 18:02
原帖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2-5-4 17:10 发表
呵呵,又是一个无原则的反对,怎么不见你反对某澳籍人士对盲人的辱骂?
你真是好笑,我为什么一定要发帖反对?发帖反对有稿费拿吗?或者说我反对了他你会将我树立为道德模范加以表扬吗,又或者说我有义务,每一次反对后必须向你报告,你如果没有听见的话还是我的错?
你自己不去看我发的帖子,就可以断定我没有反对过?如果我之前有过反对,阁下会赔我钱吗?
谁规定不反对她就不能反对你?真是笑话!
作者:
无人可畏 时间: 2012-5-4 18:04
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12-5-4 17:55 发表
我认为公道自在人心
恐怕阁下心中想的是公道自在“我”心吧。这不就有人开始想将异己清理出场了,等论坛只剩下同志的时候,那阁下自然可以高呼公道自在人心了。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8:06
反对过不妨列出来嘛;
你当然有反对我的自由,我自有我批驳你的自由;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5-4 18:08
拿会员的国籍说事,拿会员的职业说事,本来就是不文明的表现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2-5-4 18:15
原帖由 无人可畏 于 2012-5-4 18:04 发表
恐怕阁下心中想的是公道自在“我”心吧。这不就有人开始想将异己清理出场了,等论坛只剩下同志的时候,那阁下自然可以高呼公道自在人心了。
你这属于典型的诛心之论啊。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4 18:25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5-4 18:08 发表
拿会员的国籍说事,拿会员的职业说事,本来就是不文明的表现
真是淫者见淫,智者见智。
澳籍人不过是某些人的一个特征而已,未必有褒贬之意,至于职业根本就没有讲。
阁下对澳籍人这么敏感,对人渣一词倒是没有什么反应嘛。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4 18:27
我之所以叫他澳洲人,是不愿提他的名字,更不可能垫下垫下的那么肉麻,就选了这个具有标志性的代号。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2-5-4 18:43
她走不走,无所谓,俺关心的是,她称陈为人渣,轩辕网友能否赠以同样的称呼?这样是否是人生公鸡?
作者:
无人可畏 时间: 2012-5-4 18:47
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12-5-4 18:15 发表
你这属于典型的诛心之论啊。
金版玩文字游戏的功力又退步了,难道看不出来我的发言不是针对的你,而是第三人吗
作者:
feiyue1206 时间: 2012-5-4 18:49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2-5-4 18:43 发表
她走不走,无所谓,俺关心的是,她称陈为人渣,轩辕网友能否赠以同样的称呼?这样是否是人生公鸡?
俺记得,以前有类似的情况。陈是公众人物,不是轩辕会员,骂他无责,比如你可以使劲的骂奥巴马,是无责的(当然,骂本朝的诸帝,肯定是不行的)
[ 本帖最后由 feiyue1206 于 2012-5-4 18:51 编辑 ]
作者:
jjnxx 时间: 2012-5-5 05:43
不知道LZ是哪位的马甲,不过作为1个对论坛没有贡献的为了开战而注册的马甲,想把对轩辕有巨大贡献的公主赶走,怎么也说不过去
作者:
传说中的马甲! 时间: 2012-5-5 07:27
原帖由 jjnxx 于 2012-5-5 05:43 发表
不知道LZ是哪位的马甲,不过作为1个对论坛没有贡献的为了开战而注册的马甲,想把对轩辕有巨大贡献的公主赶走,怎么也说不过去
+1
TOP还是理智、明智的,公主以倒饭为目的、而不是以如何整顿改变茶座风气为目的,是不可能成功倒饭的。
不看此贴内容,光看标题这种明显的攻击性行为,只可能在心理上给公主造成“一定压力”,但是不可能争得TOP的认同的,倒是能为楼主走向被封之路埋好一支伏笔。
近几日专为吵架开的马甲,若有违规严论,建议从严从重处理。
作者:
飞升境界 时间: 2012-5-5 08:01
不认同身披马甲做类似的事,论坛是讨论,求同存异的地方,有什么话光明正大的说,谁也不能吃了谁,给人的感觉无事生非。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5 09:15
马甲不马甲的,有什么所谓,关键看言论,金版主有句话说的最好,公道自在人心。瞎子不管拿不拿美金,没欺负别人,倒是被他妈的欺负苦了,还要背上人渣的罪名。至于被别人利用,就好比舒淇的三级片,既然拍出来了,还怕别人看吗?期待天雷滚滚,劈死这些攻击瞎子为人渣的无良的渣滓们吧。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2-5-5 11:06
原帖由 无人可畏 于 2012-5-4 18:47 发表
金版玩文字游戏的功力又退步了,难道看不出来我的发言不是针对的你,而是第三人吗
你先搞懂什么是诛心再说吧,同学。
作者:
南极 时间: 2012-5-5 14:03
反对。
公主言辞的过激不当处有适当处理就行了,赶出论坛显然不恰当。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4:26
原帖由 jjnxx 于 2012-5-5 05:43 发表
不知道LZ是哪位的马甲,不过作为1个对论坛没有贡献的为了开战而注册的马甲,想把对轩辕有巨大贡献的公主赶走,怎么也说不过去
顾左右而言它, 又开始在其它方面来否定别人,进而达到浑水的目的;
马甲不马甲难道没有发言权吗? 阁下倒不妨猜猜我是谁的马甲。。
什么叫对论坛有贡献,对论坛有贡献就有特权了,对论坛有贡献的人被赶走的还少了吗? 这也能成为理由?
[ 本帖最后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2-5-5 14:38 编辑 ]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4:27
原帖由 传说中的马甲! 于 2012-5-5 07:27 发表
+1
TOP还是理智、明智的,公主以倒饭为目的、而不是以如何整顿改变茶座风气为目的,是不可能成功倒饭的。
不看此贴内容,光看标题这种明显的攻击性行为,只可能在心理上给公主造成“一定压力”,但是不 ...
我也觉得马屁是能起作用的!
作者:
传说中的马甲! 时间: 2012-5-5 14:28
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12-5-4 18:15 发表
你这属于典型的诛心之论啊。
原帖由 金庾信 于 2012-5-5 11:06 发表
你先搞懂什么是诛心再说吧,同学。
动辄诛心,隐隐约约感觉到金瘐信同学在哲学上有很深很深很深的造诣…建议申请“诛心”专利…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4:36
原帖由 飞升境界 于 2012-5-5 08:01 发表
不认同身披马甲做类似的事,论坛是讨论,求同存异的地方,有什么话光明正大的说,谁也不能吃了谁,给人的感觉无事生非。
无事生非? 看来阁下是赞同盲人“人渣论”了? 在我看来是绝对不能忍受这种颠倒黑白的观点,我认为这种观点同把造成扬州十日是因为扬州人民不顾实力抵抗造成的惨剧没什么区别,在论坛上不应该存在下去,前面我也讲了,论坛也应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4:41
马甲是有发言权,但一有争论就出动马甲,总感觉有点不对味儿。最多像老虎伯伯那样加上一句“本ID所说言论同生活中真实人物没一点关系,谢绝跨省”就成,咱就理解了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4:44
水王不妨猜下某是否马甲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4:49
原帖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2-5-5 14:44 发表
水王不妨猜下某是否马甲
不管对不对,反正看乃言论,俺的第一反应是s帝(很奇怪,俺又想到d神鸟,不过貌似他一般不掺和介种事儿)
当然,俺看帖是很不仔细的,误差很大在所难免,没能认出真身勿怪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2-5-5 14:52 编辑 ]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4:54
我问的是是否马甲,不是问的是谁的马甲;
严肃一点说,俺真不算马甲,也没有真身。误导了大家,表歉意。
其实马甲不重要,关键看讲的是否有没有道理,拘泥于马甲,水王着像了。
作者:
WHITESHIP 时间: 2012-5-5 15:03 标题: 回复 #41 存在就是合理 的帖子
肯定不是某帝,某帝不掺和啥的。碰到争论某帝一般打个酱油或者光速逃。
明显和“考拉国香蕉”“陈XX”是一个人……
我也光速逃好了,没什么知识水平,不来掺这一脚。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5:06
俺是着像了,不过平时用真身,骂战用马甲,俺心里还是不太能接受(当然,俺指的是大家都不知道真身的马甲)
作者:
飞升境界 时间: 2012-5-5 15:06 标题: 回复 #37 存在就是合理 的帖子
我来的时间不长,谁是马甲我不清楚,鉴于在此贴提到有人用马甲投诉,我反感这类特殊的事用马甲上,不是争对个人,如果误伤表示抱歉,紧此而已。
PS:反对用马甲投诉和赞不赞同盲人“人渣论”应该没有半毛钱关系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5 15:08
两个外国人,
一个带来钱,或许他也会赚走一些钱。
一个带来主义,说你应该有人权,说你和你的国家反人类。
你觉得该留下谁?
其实人家来去都有合法途径,该留下谁压根还是P民做不了主。看看就是了……
不是说过吗?明分左右,一伙人走的都是文革的路子,批倒,批臭,砸烂,再踏上一脚。
甚至恶意的想想,不吵起来那有“注意力”,其实都是辩友嘛。
话题是有“高潮期“的,等等吧,”不应期“来了也就消停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5:11
原帖由 飞升境界 于 2012-5-5 15:06 发表
我来的时间不长,谁是马甲我不清楚,鉴于在此贴提到有人用马甲投诉,我反感这类特殊的事用马甲上,不是争对个人,如果误伤表示抱歉,紧此而已。
PS:反对用马甲投诉和赞不赞同盲人“人渣论”应该没有半毛钱关系吧!
又人又要说了,谁也没规定不准用马甲投诉啊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5:18
原帖由 WHITESHIP 于 2012-5-5 15:03 发表
肯定不是某帝,某帝不掺和啥的。碰到争论某帝一般打个酱油或者光速逃。
明显和“考拉国香蕉”“陈XX”是一个人……
我也光速逃好了,没什么知识水平,不来掺这一脚。
着像的不少。
说起PS帝, 想起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某些人给PS起了个“PS帝”的贬号, PS后来也就沿用了,某一天这伙人中的一个居然骂道“某货真不要脸,居然自称“帝””。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5:23
毛啊,俺说的是s帝,sos900啥的,不是那个ps帝,搞清楚先。难道俺眼里连介点分辨能力都木有吗
作者:
cherry 时间: 2012-5-5 15:28
其实我很好奇一点,楼主要如何证明这句话“某澳籍人士为自己私利将被迫害人士称为人渣”——骂一个人可以有很多原因,但你要如何证明这个种行为是出于私利呢?或者说,你如何定义这个私利呢?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5 15:31
他骂人根本就没有原因,或者是欺负人的强盗逻辑,这种行为难道是出于公心?百分之99是迁怒吧,至于为什么迁怒,大家不妨猜猜看。。
作者:
johnny050529 时间: 2012-5-5 15:33
如果把轩辕众的前后帖子都翻翻,估计数有道德的比数没道德的容易得多。
既然“存在即合理”,那么又何必把“合理”的变成“不存在”呢?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5:34
猜不出,因为殿下物质上比本朝人民要丰富的多,精神上应该更有优越感。迁怒不至于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5:36
这个澳籍人还真是有私心的,见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50316-1-1.html 一楼评论部分。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5 15:40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5-5 15:34 发表
猜不出,因为殿下物质上比本朝人民要丰富的多,精神上应该更有优越感。迁怒不至于
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条狗,这是句名言。
就像我有时猜想tiger根本不会无数一样,这个什么颖颖也不见得不是一个破落户在那吹牛。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5 15:41
原帖由 johnny050529 于 2012-5-5 15:33 发表
如果把轩辕众的前后帖子都翻翻,估计数有道德的比数没道德的容易得多。
既然“存在即合理”,那么又何必把“合理”的变成“不存在”呢?
本来道德这个东西是越来越不值钱了,大家也不屑于去提它;
不过我总觉得总该有个底线,如果说一个人风流,贪财,大家也就一笑而过,如果倡导强权有理,反抗有罪,我觉得完全不能接受。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5 15:45
原帖由 T〇P 于 2012-5-5 15:40 发表
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条狗,这是句名言。
就像我有时猜想tiger根本不会无数一样,这个什么颖颖也不见得不是一个破落户在那吹牛。
没错 怀疑可以,乃完全可以根据她在论坛的言论,以及自己的经验认为她(他?)就是一个破落户。只是俺根据自己的经验不芥末认为罢了
作者:
cherry 时间: 2012-5-5 15:45
我觉得我给楼主搞糊涂了……你到底是觉得某人骂陈这个行为本身违背了道德底线,还是你觉得他或她因为某种特定动机而骂陈违背道德底线?
作者:
T〇P 时间: 2012-5-5 15:57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5-5 15:45 发表
没错 怀疑可以,乃完全可以根据她在论坛的言论,以及自己的经验认为她(他?)就是一个破落户。只是俺根据自己的经验不芥末认为罢了
俺也是猜想。
其实一个人的穷富和是否有心理优越感没有必然联系吧。是否有心理优越感和是否迁怒更加没有联系。都是莫须有,都是猜猜而已。但是骂人家那么可怜的瞎子是人渣,真是人神共愤。麒麟童和马连良有一出共同的名作,叫清风亭,又叫天雷报。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人不报天是会报应的,阿弥陀佛,无量天尊,阿门。。。。。。。。。。。。。。
作者:
263441145 时间: 2012-5-5 16:15
这次天宫确实过火了
作者:
johnny050529 时间: 2012-5-5 17:56 标题: 回复 #55 存在就是合理 的帖子
现在哪个帖子不是抢占道德制高点后再狠命喷人?
所以道德其实很重要。
作者:
传说中的马甲! 时间: 2012-5-5 18:23
原帖由 johnny050529 于 2012-5-5 17:56 发表
现在哪个帖子不是抢占道德制高点后再狠命喷人?
所以道德其实很重要。
对,喷人是许多人的主要目的,其实议题本身的分歧,往往是次要的,他们需要的就是那种喷人带来的痛快感和优越感。
作者:
asky 时间: 2012-5-6 00:29
骂公众人物是人渣怎么了?某版主骂我没人性多少次了,屁事没有。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2-5-6 07:28 标题: 无间有道
原帖由
KYOKO 于 2012-5-5 15:23 发表
毛啊,俺说的是s帝,sos900啥的,不是那个ps帝,搞清楚先。难道俺眼里连介点
分辨能力都木有吗
实在忍不住笑了。水王啊,你还是猜轮回比较靠谱……
PS:
SOS明显就是某公主自己的马甲嘛。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2-5-6 07:32 编辑 ]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6 14:26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2-5-6 07:28 发表
实在忍不住笑了。水王啊,你还是猜轮回比较靠谱……
PS:
SOS明显就是某公主自己的马甲嘛。
水王明显是在故意调节气氛。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2-5-6 14:33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2-5-6 07:28 发表
实在忍不住笑了。水王啊,你还是猜轮回比较靠谱……
PS:
SOS明显就是某公主自己的马甲嘛。
其实我想说这个才是真相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6 14:35
原帖由 asky 于 2012-5-6 00:29 发表
骂公众人物是人渣怎么了?某版主骂我没人性多少次了,屁事没有。
骂迫害者人渣当然不会有人反对,但是骂被迫害者人渣你觉得还能接受?
就好像南京大屠杀,某些人不去谴责杀人的日本人,反过来骂中国军民的抵抗行为,你觉得能接受?
“按某些人的理论,你要是不抵抗,能死那么多人吗? 能有后面的屠杀行为吗? 若有人干涉,我还杀更多人,被杀的人应该去怪干涉者”。
作者:
shicanhui 时间: 2012-5-12 10:13 标题: 回复 #15 存在就是合理 的帖子
我没看原帖,我想问这位你要赶出的人士到底骂的是“XX(人名)是人渣”还是“盲人是人渣”?
#10说的也是我想说的。
作者:
asky 时间: 2012-5-12 13:27
原帖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2-5-6 14:35 发表
骂迫害者人渣当然不会有人反对,但是骂被迫害者人渣你觉得还能接受?
就好像南京大屠杀,某些人不去谴责杀人的日本人,反过来骂中国军民的抵抗行为,你觉得能接受?
“按某些人的理论,你要是不抵抗, ...
迫害者还是受迫害者不是你可以定义的,既然他已经成为了以公众人物,根据轩辕的规则就可以进行任意评论。
反法西斯是世界公认,你要是拿出世界公认的证据也行,可别用轮子给陈的奖金来证明。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5-12 13:52
嘿嘿,抗日战争中投日的杂牌军,哪个不是受迫害者?
作者:
存在就是合理 时间: 2012-5-13 11:03
原帖由 asky 于 2012-5-12 13:27 发表
迫害者还是受迫害者不是你可以定义的,既然他已经成为了以公众人物,根据轩辕的规则就可以进行任意评论。
反法西斯是世界公认,你要是拿出世界公认的证据也行,可别用轮子给陈的奖金来证明。
嘿嘿,陈是否被迫害基本上被全世界认可,除了坛子里你们这几个思维视角独特的人群。
“陈何止拿轮子奖金,他还霸占水源,横行乡里,里通国外,坏事做绝!”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13 15:08 标题: 回复 #69 存在就是合理 的帖子
就算她说的不对,你听着不爽,大可不听了之。
对不同声音就干脆要赶出去,还真是高素质啊。
杀人犯还要拿铁证定个句号关起来或是定个日子才能杀呢。
人权,这就是你所谓的人权,哈。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12-5-14 00:07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12-5-13 15:08 发表
就算她说的不对,你听着不爽,大可不听了之。
对不同声音就干脆要赶出去,还真是高素质啊。
杀人犯还要拿铁证定个句号关起来或是定个日子才能杀呢。
人权,这就是你所谓的人权,哈。
还不明白吗,他们就是要将所有反对者赶出去,不准他们说话,不准他们发音,然后他们凡事要干什么事情,就都可以号称是“全世界”的声音,“所有人都支持”了。
作者:
岳光寒 时间: 2012-5-14 19:44
楼主真傻,你跟一个戏子较什么劲?继续看表演多好。
这自称“公主”的大胡子男人居然赢得了好多捧臭脚的男性粉丝,每次一想想我都笑得不行,干嘛要赶走啊,多欢乐啊。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14 22:25
在“人妖”中寻找“妖人”,这岂是凡夫俗子可以想见的境界……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12-5-15 00:08 标题: 回复 #72 岳光寒 的帖子
啥捧不捧的,我不感冒,就是看不惯这种做法。
作者:
jjnxx 时间: 2012-5-15 02:52
其实各位嘴炮打来打去有什么意思,嘴炮打到最后就是比谁最后1个发帖,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现在问题是…… 公主3天没出现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15 08:56
这贴子改成悼念贴吧,
以此纪念,自2003到2012年在论坛贴战中阵亡的先行者们!
革命尚未成功,还在码字回贴的坛友们继续努力啊!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15 09:25
原帖由
jjnxx 于 2012-5-15 02:52 发表
其实各位嘴炮打来打去有什么意思,嘴炮打到最后就是比谁最后1个发帖,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现在问题是…… 公主3天没出现了……
看你哭的,至于吗,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为了悼念他,你就三年不言吧。
他是这样的使人快活,可是没有他,别人也便这么过。
[ 本帖最后由 consich 于 2012-5-15 09:27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15 09:39
这贴从一个角度将网络上人心险恶表现的“血色”淋漓啊。
说着人权的,却意图在自己目前所及的领域将异端彻彻底底的消灭。诬蔑、侮辱无不用其极。
说着民主的,却听不得任何反对的言论,一言堂的“民主”才是真义,杂音就该消除。
说着自己是打酱油的却经常被流矢暗伤的,跳将出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借问下,你拎的是酱油瓶还是汽油瓶啊?亦或是浓硫醋?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15 09:52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2-5-15 09:39 发表
这贴从一个角度将网络上人心险恶表现的“血色”淋漓啊。
说着人权的,却意图在自己目前所及的领域将异端彻彻底底的消灭。诬蔑、侮辱无不用其极。
说着民主的,却听不得任何反对的言论,一言堂的“民主”才是 ...
你不用借题发挥打击异己。他是因为扰乱论坛秩序被封的。在此之前他又多次大骂陈光诚是人渣,还说他死了活该。他不来论坛跟这个贴子毫无关系。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2-5-15 10:04
原帖由
岳光寒 于 2012-5-14 19:44 发表
楼主真傻,你跟一个戏子较什么劲?继续看表演多好。
这自称“公主”的大胡子男人居然赢得了好多捧臭脚的男性粉丝,每次一想想我都笑得不行,干嘛要赶走啊,多欢乐啊。
同感,某些人还一口一个 “殿下”“公主”,看的我想笑都不行,就算是女人也就一中年妇女而已,一个大妈值得你喊得这么谄媚吗
[ 本帖最后由 naniwa 于 2012-5-15 10:05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15 10:08
异己?你配么?太高看自己了。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15 10:11
人道灾难、民主败类、地痞无赖、无耻无畏之类,也值得我把他们当异己,你太高看我了。
作者:
consich 时间: 2012-5-15 10:13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2-5-15 10:11 发表
人道灾难、民主败类、地痞无赖、无耻无畏之类,也值得我把他们当异己,你太高看我了。
这么说你不把他们当异己,而把他们当同类?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5-15 10:14
不用顾左右而言他……,无耻两字果然贴切。
作者:
饭富昌景 时间: 2012-5-15 10:19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2-5-15 10:14 发表
不用顾左右而言他……,无耻两字果然贴切。
水一下, 轮回大师请来解释一下为啥爱国主义者在这里替澳国人说话而在不停的骂同胞。
玩笑, 我飘过.
作者:
长沙明远 时间: 2012-5-15 10:24
用的着赶出去吗
论坛本身来就是相互影响交流的地方;
影响不了就互持己见呗。
至于气急败坏骂“人渣”这种事,管理员一个警告不就完事了;
闹这么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5-15 11:00
大师,表管他们,说咱的殿下,让他们笑去吧
作者:
潜行者 时间: 2012-5-15 11:06
原帖由 饭富昌景 于 2012-5-15 10:19 发表
水一下, 轮回大师请来解释一下为啥爱国主义者在这里替澳国人说话而在不停的骂同胞。玩笑, 我飘过.
同胞,要有民族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与国籍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在我看来公主属于同胞。
作者:
饭富昌景 时间: 2012-5-15 11:57
原帖由 潜行者 于 2012-5-15 11:06 发表
同胞,要有民族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与国籍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在我看来公主属于同胞。
貌似这里贴里的所有人都是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 难道他们就不是同胞了?
作者:
盒饭龙套 时间: 2012-5-15 12:48
××银笑:你喊啊!喊轮回就有用了么?喊破嗓子都没用.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5-15 13:07
原帖由 饭富昌景 于 2012-5-15 11:57 发表
貌似这里贴里的所有人都是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 难道他们就不是同胞了?
我能确定公主是,至于你?我不认为是
同时,你提这个问题,证明你的逻辑有问题。
作者:
饭富昌景 时间: 2012-5-15 13:11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5-15 13:07 发表
我能确定公主是,至于你?我不认为是
同时,你提这个问题,证明你的逻辑有问题。
基本上就是, 你认为是就是, 你认为不是就不是, 对吧?
作者:
TOP 时间: 2012-5-15 13:34
首先,我非常不欣赏本主题帖的这种呼吁。即便有人发表了同本地主流价值观不相符,或者受到广泛反感的言论,那么我们应该反对的也只是这种言论而不应该是针对那个人。就如同我非常反感一些言论在轩辕存在,但是我并不会认把发表这些言论的人赶走就是正义。
就我个人认为,在论坛环境中,这种正义感是丑陋的。
本来,我认为楼主的主贴只是个引子,之后或许楼主会有更多的理性阐述。遗憾的是在我失去耐心之前,我没有看到这种表达。
本话题已经水化,我认为在本版区已经没有讨论价值。予以关闭。也不欢迎再对同一事,再开新主题。
附带投诉驳回。人身攻击定义,指针对本论坛会员。非此类情况,只能根据扰乱论坛秩序判断。有关涉及言论,未达到扰乱论坛秩序程度。但是对于所使用的措辞,我认为是不恰当的,是容易引起争吵并很可能作为导火索,而导致大量互相谩骂措辞出现的。这里作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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