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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前帐未算 又 来 淫语辱人长辈 [打印本页]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2-3-7 13:17     标题: 前帐未算 又 来 淫语辱人长辈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horuid=0&page=4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2-3-7 13:07 发表
其实按照某些人的怀疑精神,我完全可以,也只能对这类人(因为他们的怀疑无约束)进行这样的怀疑:认为他是他妈是和领居通奸后的结果。证据,他领居也长了两只眼,一个鼻子。(注意,不是两个)

耶稣的来历就算了,咱不和你一样。

质疑和污蔑的区别,是人就能分的出来的。..

这人是第二次骂我了,前帐未算,又来搞淫秽表演,版主有何感想


某些人想表演没关系,慢慢表演,我负责把他们的节目单一一报上,请轩辕众神观赏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2-4-28 23:31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3-7 13:22

第一,此说法是针对某些无约束的怀疑和进行污蔑的人。
第二,我认为,这个怀疑很有可能。国外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
第三,此种怀疑的可否和主贴有同一逻辑。请勿随意删改。
第四,如果反对者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其爸亲生的可靠证据,此项怀疑就有可能成立。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2-3-7 13:24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3-7 13:23

另:我对对方将我合理的陈述定性成“骂”的言论保留追究的权力。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2-3-7 19:44

我认为涉嫌中度到重度人身攻击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3-7 19:46

你认为,你也这么认为?不会还要投票吧?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3-7 19:51

如果斑主认为我攻击属实,攻击目标明确成立,请将案犯全部锁拿。
如果攻击无对象无目标,说婚外××的,论坛里比比皆事。还请从宽呐!

冤枉呐!!!!!
恶行不能得报,良善之辈反受污蔑。金版主大清天,还请明查!
作者: 金庾信    时间: 2012-3-7 20:37

世界区不归我管,我只是路过打酱油的。
作者: 五分    时间: 2012-3-7 21:11

无关人员请不要回帖
作者: asky    时间: 2012-3-8 13:45

根据茶馆管理理论,我认为未指名道姓,属于针对某一群体的反讽。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12-3-8 16:18

我们也算是那个帖子的参与者,所以作一下评论,希望版主不要扣分。

我认为要判断是否骂人,首先得看看事情的起源和逻辑,这件事的起源是LZ定义了一个非常恶心的理论,而小贩同志只是用他这个理论来进行了一次实例化而已。

什么叫骂人?骂人有一个要件就是骂人者所述并非事实。比如一个正常人,你说他是太监就是骂人,但是如果他本来就是太监呢,那就不是骂人了。回归到这件事上来,LZ首先在帖子中提出了一个理论,小贩同志通过LZ提出的理论得到了“他妈是和领居通奸后的结果”这个结果,如果LZ并非他妈与邻居通奸的结果,那么必定是小贩在骂人,但是如果这确实是事实呢?那就不是骂人了。

按照常理来说,小贩提出LZ他妈通奸这种话题,他应该负有绝对举证义务,如果他的证据不足,那么就是在骂人。但是这种常理到了LZ那里却行不通了,LZ自己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他认为任何事情都是可以以“学术”精神为标题而拿出来大家讨论的,按照LZ的逻辑,这当然不能成为骂人,而是学术讨论。同时,LZ认为被指责者是应该自己举证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的,否则就是虚假宣传。由于LZ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他自己并非“他妈是和领居通奸后的结果”,所以按照LZ自己的理论来说,LZ否认他是“他妈是和领居通奸后的结果”是在虚假宣传。

综上,由LZ自己提出的理论进行论证后,小贩同学并没有骂人,而LZ自己却存在虚假宣传的重大嫌疑。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2-3-8 18:04



QUOTE:
原帖由 luke19821001 于 2012-3-8 16:18 发表
由于LZ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他自己并非“他妈是和领居通奸后的结果”,所以按照LZ自己的理论来说,LZ否认他是“他妈是和领居通奸后的结果”是在虚假宣传。

恩恩,这次直接跑这里来玩淫秽表演,问候自己长辈了,节目单帮你存起来哦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2-3-8 18:11

还有谁想来表演的,继续留言哦

尤其欢迎某些 曾今被封号  被警告 的主儿 以及他们的马甲前来表演

[ 本帖最后由 naniwa 于 2012-3-8 18:16 编辑 ]
作者: 小贩    时间: 2012-3-8 20:14

慎重明声,小贩木有该指向“LZ”。望管理员明查。

本人明确指向的一群虚拟的“无原则怀疑”主义者,那些人可以肆意伤害他人感情,无不用其极。反正就是癞蛤蟆爬你脚背上,不咬你恶心你的那类型。

大家都可以说陈冠希嘛,因为他是公众人物。也可以说嫖客,那是一个群体。

同时,看到此贴后来者的相关回贴,我也承认,我的文字有点粗放了一点。但话糙理不糙,望闻者深思。否则不保证此类事情反复出演。

其实我只是一个龙套……。拿着盒饭,有些忧伤。
作者: TOP    时间: 2012-4-28 23:31

本人认为,被投诉人有关被投诉贴,从字面上的确属于不能认定是针对投诉人的意思表达,不能认定有针对性。但是所使用的例子容易引起误解,造成反感,引发争吵。本人对这种讨论技巧表示非常不欣赏。

如果发现还有发生,将认为属于扰乱论坛秩序,处罚ID。在此,对被投诉人做出提醒。

结案。

另,提醒投诉人注意,今后的投诉中,最好注明楼层,以便查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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