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诉轮回 [打印本页]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2-1-18 21:24 标题: 投诉轮回
轮回此人,漫天乱骂,无辜被牵累,提醒他却不肯改,只好要求管理层介入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44487&page=1#pid3344591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2-1-18 23:48 编辑 ]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18 22:25
你是用五笔的吧,“投诉”写成了“投拆”。
声明,一是没有针对你,上下文说得很清楚;二对古人的评价我认为是属于正常讨论范围,欧阳修诋毁狄青不是我个人意见,是有历史依据和传承的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同的观点。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2-1-18 22:57 标题: 回复 #2 轮回 的帖子
我知道你不是针对我,我也不是针对你,只不过那话的确伤人了,而且我也事先提醒你了,编辑几个敏感字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不肯口下留德。
侮辱别人的偶像比侮辱本人更让人难受(虽说不上是偶像,但我很尊敬他),欧阳修纵使不对,你大可直指其非,用不着用那么难听字眼,再说这事说破天不过政治分歧,大家都是一片公心,有何龌龊之处!莫非这世上反对你轮回的人也都是十恶不赦之徒?
拆字已改,多谢提醒
作者:
TOP 时间: 2012-1-18 23:47
首先请投诉人注意,在投诉时请注明楼层,以便裁判查考证据贴。
其次,对并非本论坛会员的言辞攻击,不适用本论坛的人身攻击处罚规则。
第三,从论坛秩序的立场考虑,被投诉人使用了侮辱性的措辞。由于是出现在对一位历史人物的评价当中,并且引起了不认同这种评价者的反感。所以我认为算是一种不礼貌的价值观表达方式。本论坛并不鼓励这种表达方式,但是没有达到需要处罚的程度。
当然,本人非常理解投诉人对不礼貌的表达方式,涉及到对自己所欣赏、认同甚至尊重、珍惜的对象时会感到的愤慨。但是往往人们总是过分的强调自己的底线,不容许他人触碰,而并不在意其他人是否也有相同的敏感之处。认为那同自己的,无法相提并论,会认为那太过于大惊小怪了。这是常见的事。
对被投诉人的应诉,本人认为,就我的知识范畴中,主流价值观并没有对本案所涉及的到历史人物,有过你所使用的,那个侮辱性措辞的共识评价。
我这里还是呼吁,大家尽量互相尊重,不管对方的价值观与我们的多么不同,我们多么难以理解。否则,当同样有人对我们所珍视尊重的事物评价的一文不值的时候,我们又能以什么样的立场来宣扬自己进行捍卫反击的正义性呢?当然,言与行之间的距离,或许是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我自认自己做的兵并不好,不能就要求别人一定做好,所以我这里,只是做出呼吁。
本人将对相关回帖中的涉及措辞进行编辑消除。
结案
作者:
ouyangnitian 时间: 2012-1-18 23:56
支持TOP判决
编辑掉了就好,让轮回认错那是不现实的!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18 23:58
原帖由 TOP 于 2012-1-18 23:47 发表
从论坛秩序的立场考虑,被投诉人使用了侮辱性的措辞。由于是出现在对一位历史人物的评价当中,并且引起了不认同这种评价者的反感。所以我认为算是一种不礼貌的价值观表达方式。本论坛并不鼓励这种表达方式,但是没有达到需要处罚的程度。
注意到了你的处理,对此我有条件地表示赞成:那就是是否对于绝大多数历史人物的评价都是如此呢?比如对于毛泽东同志,你也能够采取同样的态度呢?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18 23:59
原帖由 ouyangnitian 于 2012-1-18 23:56 发表
支持TOP判决
编辑掉了就好,让轮回认错那是不现实的!
他能够在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中也采取这个态度和方法,我就认错。
作者:
TOP 时间: 2012-1-19 00:44
被投诉人,关于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任或者曾经的国家领导人的过激评价,都涉及论坛安全。在一些管理手段简单的平台,为了避免风险,不用说过激评价,任何评价都不允许发布。对这样众所周知的事情,我认为没有讨论价值。
论坛管理没有要求被投诉人道歉。道歉应该是自发的,如果是附有条件的道歉,我认为毫无意义。我认为是非观,不应该以“是否这样做受损”、“是否这样做得益”来进行判断,否则那不叫是非观,那叫经济学。最起码,大多数时候,我自己认为对的,我不会道歉,我道歉是因为我认为自己不对。我的这种性格得罪过很多人,包括我的上司和我的妻子。也被许多人评价为不成熟。当然,我也很欣赏那些从善如流,非常成熟的人。这里没有贬义的意思。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19 08:43
表达一下咱的看法
顶爷的意思是不是对非本论坛人物就可以任意谩骂,不需要处罚(最多编辑、扣分)?俺记得公瑾在体坛因为说了一句“梅西就是一坨屎”而被双倍扣分(理由是版主违规,罪加一等),那这个裁决权就在版主、管理员手里了?但是,又不能罚的太过?
俺认为偶尔为之没啥,如果一个人老这样而按一般处理的话就有纵容之嫌
作者:
TOP 时间: 2012-1-19 09:42 标题: 回复 #9 KYOKO 的帖子
首先,先KYOKO版主表示道歉,作为投诉事件贴发生的版区版主,是有权力参与投诉贴的。我的扣分处置是错误的,已经加分更正。
回答一下有关疑问。
首先,我的意思,绝对不是,非本论坛的会员就可以随便谩骂,不需要处罚。如果我的发帖内容给任何人带来了这样的理解,那么,我这里郑重的说,这不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
我所做的裁判是基于个案的。在裁判时候受到我自己价值观的影戏,这并不表示在其他事件中,或者由其他管理员来裁判时就一定会做出跟我一样的判断。
就我个人的标准,经常随便使用谩骂侮辱的方式进行发帖表达,是不符合轩辕传统的,可以适用扰乱论坛秩序。但是这应该要达到比较多,比较频繁,并且引起了其他会员反感的程度。
其他管理员,在自己管理的版区,和自己主持管辖的投诉案中,有独立的尺度裁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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